如何看待羅永浩等人以下關於吸毒的言論?
吸毒的合法化的確有其法理學上的解釋,不過這些解釋與支持者所標榜的人文關懷相反,來源於徹頭徹尾冷冰冰的功利主義。
關於吸毒違法這件事,面臨最主要的質疑是吸毒並未侵害他人。當然我們可以表明其間接影響,但其行為發生時不直接損害他人利益的確使得其與一般違法行為相區分。但不管是正反哪方,其實都搞錯了方向,我們不應該向上看,而應該向下看。
功利主義的集大成者John Austin在其《確定的法理學的範圍》中是這樣界定法律邊界的,他認為,人的行為有三種層次的要求:謹慎、正直與仁慈,分別指代照看自己的利益、不損害他人的利益、主動增益他人的利益;其中謹慎該由客觀規律來調整,正直由法律來約束,仁慈由道德與輿論來鼓動。
由此可見,自殺、自殘、自願為奴都是不需要法律約束的,因為這些不謹慎行為發生之時就會產生不利後果,從而抑制此種行為。不謹慎也是無法用法律去約束的,不當行為需要受害人發聲才得以受到關注與糾正,而不謹慎行為人同時作為受害人,不會自己招來對自己進一步不利的社會幹涉。吸毒就屬於這種不謹慎行為,即使法律禁止,也無法有效干涉。
至於正直與仁慈暫且不討論。吸毒行為間接上或者本質上可能損害或者無益於他人利益,但拋開事前與事後行為僅就吸毒時的單體行為而言,通常僅直接損害自己利益,可以認為無關正直或仁慈。
以上論證可以得出,吸毒可以一定程度上認為是一種不謹慎但無關正直與仁慈問題的行為,應當由客觀規律去調控而非法律或者道德。這大概就是以羅永浩觀點為代表的諸多支持者想要表達的內容。(儘管他們根本不知道如何論證從來都搖搖人文關懷的大旗完事)。
但是,理論上歸理論上,在實際中我們面對的嚴峻問題是,人是不理性的。毒品在法律上很好歸類——有害物,吸毒行為——有害行為,就像很多人理所當然說的那樣,我支持它合法,但我壓根不會碰它;這是理性的結論,然而,吸毒者的人數卻遠遠高於自殺者自殘者。毒品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先給予巨大的利益,然後才造成巨大的損害;理性可以看到損害,但不完全理性就會罔顧這些,從而無法認清其本質。趨利避害的謹慎原則,在此失效。
法律或者說正直,在現階段的確是必要的對這種失效的補救。這種法律並不損害理性者的利益——理性者不會接觸毒品;這種法律的本質在於對不理性者的提醒,不可否認它的效率很低,可能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吸毒者真正受罰,但它的確在提醒整個社會毒品的性質。
法律的確過界了,從某些角度考慮,但法律的過界也有可能是恰當的。除了報復功能以外,法律有著當然的教育功能。法律的不完美在於人的不完美,法律的缺陷在於人的不理性。
當然,對這些微博高級段子手,我的評價是,以有涯逐無涯殆矣。他們要是沒事少刷微博多讀書,相信世界更美好。
羅永浩是什麼人。相信他情懷論的鎚子手機客戶,得到什麼體驗。相信他給他投錢投資人得到什麼樣的回報。
當然我不是說他平庸無能,他肯定是優秀的,但了解他歷史的人應該知道,他不是一個做事很成功的人,不是成功的實幹企業家。他的長處是作秀,讓事件放大有焦慮效應。算是個企業界的娛樂明星。
給他身份有個定位後,再理解他的話,你就不會太計較了。
大麻合法化,可以爭議,但現在還不是時候。不去管那些吸毒者,讓他們都一切權益自由跟普通人完全一樣,那也是幼稚不負責。自殺的人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吸毒不一樣,這是對周遭人有影響的公共事件,特別是於我國的國情來說。中二老少年們,做很多類比,來支持吸毒平常心,比如吸毒跟吸煙一樣,跟性交自由一樣,跟網癮一樣。嗯,我家的浴缸跟太平洋一樣都是裝水的。 離開具體情況,離開國情時代,吟詩做賦的類比吶喊,還搞出智力的優越感。
有個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老羅把弗里德曼拉出來支持自己。弗里德曼是自由主義的代表性人物,他一生都表示,自己只相信自由。
當然,弗里德曼支持毒品合法化。他的核心邏輯在於,毒品的非法化導致了兩個嚴重的後果,即大量街頭暴力,以及強力毒品的出現:因為禁毒導致毒品的價格升高、獲取困難,很多人走向犯罪來維持吸毒的成本;因為大麻等軟性毒品容易查禁,很多人轉向強力毒品。弗里德曼也把毒品和酒精拿出來類比,既然禁酒被證明是錯誤的,那麼禁毒也是這樣。
但弗里德曼的邏輯存在很大的缺陷。毒品的合法化在短期內會導致毒品的價格下降,但會導致吸毒人數增加(甚至在一個訪談中,弗里德曼也承認這一點);而且因為需求曲線的右移,在給定價格下吸毒的人數也是增加的。為什麼一定認為吸毒的個人負擔下降而街頭暴力事件會減少呢?而且在禁賭比美國嚴格多的中國,因為吸毒而導致的街頭暴力行為也要遠少於美國,為什麼事實不是相反呢?
此外,認為毒品合法化而導致強力毒品減少的觀點也是非常可疑的。為什麼不是因為合法化,由於強力毒品的需求剛性、由於更多的人想去嘗試而導致供給增加呢?弗里德曼認為吸毒人數多的一個原因是因為毒販子的引誘,為什麼合法化之後就沒有這種引誘了?
從事實來看,毒品和酒精是不同的,拿禁酒和禁毒類比是錯誤的。軟性毒品和硬性毒品也是不一樣的,籠統的討論是錯誤的。認為吸毒只是個人自由,而罔顧其負面外部性也是錯誤的。甚至對於毒品合法化的危害,弗里德曼也有所察覺,但他認為這些只是可能——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言論,我們能承受可能的危害嗎?
有些人說老羅根本沒有表示支持吸毒自由化。不過,老羅說:「自己不愛惜身體願意吸也不關別人的事」——如果這不是吸毒自由化,我不知道什麼是吸毒自由化。
讓你更失望的是,老羅公開支持弗里德曼——毒品合法化的擁躉與鼓手,其實人家可能比你走的更遠呢。當然,也有可能是,老羅根本就不知道弗里德曼講了什麼,
只不過借自由主義大師的旗幟來高大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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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年前中國因為鴉片泛濫而致民生凋敝,170年之後鼓吹吸毒是個人自由他人無權干涉,歷史真令人感嘆。
實際上很多人在探討問題的時候,往往立場比事實重要。甚至有些所謂的自由主義者不加區分,不顧事實,往往一喊自由,就認為自己站在道德和真理之上,一股子優越感。所以你們這些人啊,無恥啊,被洗腦啊,蠢啊。看看老羅引用的一條微博吧:
@朱蕭木
財神出事兒後,看他一些朋友和供職單位的發言,真是噁心壞了。要麼是對吸毒問題理解上的蠢,要麼是為了表現政治正確劃分界線的壞。我理解公眾人物或機構為了自身利益不能聲援,但起碼可以不說話嘛。
很多所謂的自由派就是這樣,一步步的走向了歷史虛無主義。作為一個區別於他們的自由派,我想說的是,沒有絕對的自由,只有相對的自由;沒有絕對的立場,只有相對的事實。
看到答案里有人提到阿姆斯特丹和荷蘭,但基本都是很含糊籠統的概念,比如「軟毒品在荷蘭完全合法」之類的。這些大多都是刻板印象,和現實有很大差距。
全部細節可以參考Drug policy of the Netherlands,我簡單總結一下。
首先,法理上看,所有毒品在荷蘭都是非法的。
但是在荷蘭的文化/法律中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名詞,叫Gedogen。這個詞比較難翻譯,大體意思是有些行為在法律上是非法的,但由於是被大眾廣為承認的,因此滿足一定條件下,政府是「容忍」的。此處的「容忍」也不是百分百不管,只是類似於雜訊擾民,有人舉報警察還是會抓你,沒人告發的話就睜隻眼閉隻眼了。
再看毒品,基本上分兩類。
硬毒品是完全違法並禁止的。不用多說。
軟毒品,主要指大麻及其提取物(hashish, marihuana or weed),是符合上面提到的Gedogen原則的。
因此在荷蘭,個人最多持有5克大麻作為個人私用;同時自己在家最多種5株大麻草(Cannabis sativa)。但一般沒人種,因為太臭……
同時,大麻的交易也有嚴格限制,只可以在某些有執照的咖啡店(coffeeshop)內購買。如下圖:
結論是雖然在荷蘭可以獲取到大麻,但限制也非常多。政府對待這些敏感問題的態度也非常謹慎。同時要求毒品完全非法的集會遊行也從未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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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荷蘭對於迷幻蘑菇的政策:
迷幻蘑菇(Psychoactive mushroom / magic mushroom)在2008年前可以合法銷售和購買,但僅在阿姆斯特丹地區,每年就有超過100個需要醫療救助的迷幻蘑菇食用者(主要為外國遊客)。其中出了三個影響巨大的嚴重事故,包含一個17歲的法國女孩因食用迷幻蘑菇而死亡的案例,荷蘭境內因此爆發了很多反對的遊行。於是從2008年11月1日開始,超過200種不同的蘑菇被列為違法,與hard drug類似,是被嚴格禁止銷售的。
但松露菌(Truffle)在植物學上和蘑菇不屬於同一種,仍然可以合法購買。使用松露菌可以獲得和迷幻蘑菇類似但較弱的效果。呵呵。
如果你說討論大麻合法化,我會認為這是一個尺度問題,是可以討論的。但你說的是吸毒合法化,對不起,我認為這是一個幼稚到不需要討論的問題,無論是不是有老外專家支持還是有某些代表國家。
人類往往喜歡高估自己的自律性,又往往喜歡忘記自己的社會性。前者讓人自以為可以理性規避毒癮,後者讓人以為個人行為就真的對社會沒有影響。
事實上,除非你拋棄所有的社會關係,否則,因為吸毒,幾乎所有的周邊關係都會受到影響。你的父母、妻兒等等全都會因為一個人的吸毒而改變整個生活形態。這種改變不是說你吸毒她痛心疾首,不是,至少不僅僅。而是因為你吸毒,等價於將自己置於不可控之中,這對社會來講是很大的潛在威脅。最直觀的例子就是,吸毒產生幻覺殺人的案例並不鮮見。你可能覺得,關起門來吸毒是沒問題的。但一旦你產生幻覺,再打開門也就是分分鐘的事。如果你認為自己可以合理吸毒不上癮,我已經說過,那是你高估了自己的自律性。
有人說羅永浩強調的是吸毒的非罪性,而不是毒品的合法化。在我看來這不過是一個無聊的文字遊戲。羅永浩等人的觀點顯然包括「不懲罰、不鼓勵」,其實就是合法化。
主動將自身置於不可控之中,成為對社會的潛在威脅。這種行為最好的類比就是酒駕。酒精是比海洛因毒性低得多的物質,但在特殊的情境下,比如駕駛時,構成了對社會的潛在威脅,所以酒駕違法,而醉駕犯罪。
我今天就得罪你們一下:很多人喜歡做一隻特立獨行的豬,然而卻忘記了,再特立獨行,也依然是豬。引用華妃娘娘「賤人就是矯情!」
吸毒為什麼非法,
這些渣滓是
潛伏在人群里的傳染病傳染源好吧。乙肝,梅毒,性病也就算了,艾滋治不了要死的。這群人嗑藥嗑的免疫低下,共用針頭,一紮一個準。
磕了葯沒有自控能力的,有幻覺的,覺得自己是宇宙之王,開著車撞了別人,被撞死撞殘廢的人就是該死,活該,命不好么。
毒癮發作之後要是沒有毒品給他們,親爹親媽都能砍,親生的孩子都可以賣錢的,砍自己一刀,到醫院急診來騙杜冷丁的不要太多。
這些吸毒的人就是社會的潛在危險因素。吃瓜百姓應該是全力支持 國家加大力度地打擊毒品好吧,還呼籲合法化,不會自己也在偷摸的吸吧。
吸毒不等於道德墮落,這個判斷是錯的。
吸毒,就等同於道德墮落。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就必須搞清楚毒品——這種中樞神經麻醉/興奮劑的本質——而不是談什麼狗屁的健康問題、道德問題、經濟問題、法律問題、社會問題——用談這些玩意來談毒品,根本都不是隔靴搔癢,而是隔牆瘙癢。
有很多食物和藥物比毒品更貴(比如冬蟲夏草、最好的藍鰭金槍魚……),有很多食物和藥物比毒品對健康危害更大(比如檳榔和煙草同嚼,藥物太多了,不多說),和毒品擁有不相上下的成癮性的藥物太多了(各種鎮痛葯),合成毒品的生理戒斷反應其實並不比香煙更強烈,能夠帶來快感的食物、藥物和娛樂方式也非常多(比如性愛),但為什麼製造、運輸、存有和買賣它們是合法的,但製造、運輸、存有和買賣毒品卻是一種極端犯罪,賣淫根本無法與其相提並論。
這時,我們需要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海洛因類毒品有成熟的美沙酮替代療法,合成毒品的戒斷反應又沒那麼強烈,但是戒毒的成功率依舊低到令人絕望的程度。
為什麼心理毒癮難以戒斷!
我跟你講,這是因為,吸毒的感覺實在太爽了,這是種遠遠超越性高潮,遠遠超越中彩票,遠遠超越贏得大賭局的,至高無上的快感,一種令世間一切都不在有意義的快感!它足以顛覆一個人長久以來建立起的構築於付出-回報上的價值觀。
你想想看,這世界上,還能有什麼比直接用化學物質刺激中樞神經更強的快感呢?
為何科學並不能證實大麻比香煙對健康的危害更大,更難戒斷,但香煙合法,大麻非法,也是這個道理——大麻帶來的快感遠遠強過香煙。
令世間一切——其實主要是工作生產——不再具有意義,對於人類社會這個構築在勞動力之上的社會而言,這種物質實在太危險了,必須禁絕!
不事工作,不為社會創造價值,就是最大的道德墮落——這同時也解釋了,為什麼人們對於吸毒者的態度總體而言十分嚴厲苛刻,但卻唯獨對藝術工作者吸毒抱有寬容和同情的態度——因為他們是唯一在吸毒後可能並不會放棄日常工作,反而能增強生產力的族群。
總之,就是一句話,不能讓人過得太爽,不然他們必定會墮落——好像幾乎所有的宗教也是這麼說的吧?
這是一種樸素的智慧。
不過,總有一天,毒品會合法的——當大部分人類不用工作,由自動機器供養的時候,大概在便利店就能隨便買到後葉加壓素噴霧劑吧。當你擁有了吸毒的自由,你就會因為毒癮而喪失不吸毒的自由。所以談什麼吸毒自由這壓根兒就是個偽命題。
這個問題的核心爭議點在於毒品的本質而非對個人自由的討論。
所以個人很欣賞 @負二 的回答。
自由選擇,後果自負。
自由對應的是自我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既包括對自己的責任,也包括對其他社會成員的責任。
如果一個人行使了某種自由以後,不能有效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就不能給予他這種自由。
吸毒,就是這樣一種不能給予的自由。
我認識一個精明強幹的女律師,被信任的人帶上道。吸毒以後,成為對方的傀儡。殺人,死緩,現在改判無期了。由於她殺人,整個家庭毀滅,間接毀滅了她的事業如日中天的丈夫。
看過《生化危機》的人應該記得感染T病毒的人,變成腦死亡的殭屍,神經系統被摧毀,除了吃人什麼也不知道。最終,在無意識中徹底腐爛掉。
吸毒者就是這樣,他們是現實世界的殭屍,神經系統已經被毒品控制,除了要獲得毒品,他們什麼也不知道了。最終,在毒品控制下,腐爛掉。
對於金字塔社會來說,底層永遠有過剩的人口,完全用麵包和馬戲豢養成本太高,給他們槍支和毒品,讓他們自相殘殺、自我腐爛,是一種解決方案。
弗里德曼作為大資產階級代言人,提出毒品合法的觀點很正常。
公知羅永浩自認是「企業家」,宣揚這樣的觀點,自然也很正常。
極端自由主義者容易忽略一點,那就是人的社會屬性。都說美國當年禁酒是敗筆,但是你知道美國現在20或者25歲以下人是不能飲酒的嗎?但是你知道美國是不能拿著開封的酒在車裡和戶外嗎?如果為了自由而不應該禁酒,那也就是說20歲以下沒自由了?開車的沒自由了?壓馬路逛街的沒自由了?上班辦公的沒自由了?那麼極端主義自由者為什麼不同意讓孩子飲酒,讓司機飲酒,讓自己的同事在辦公室飲酒,讓自己的老婆邊逛街邊推著嬰兒車邊飲酒呢?
因為他們也知道,人是社會動物。
人不但要為自己負責,也要為他人負責。而且這不是因為道德原因甚至法律規定你要為他人負責,而是人類進化到這一步了以後,自然而然變成了社會動物,我們沒的選擇,因為我們離開了社會和人群,個體就失去了意義,就是行屍走肉。如果全人類都打散了各自過各自的,社會消失,那時也就意味著人類的消失。所以人類即社會,社會即人類。
所以說,如果你堅持用酒精和毒品來類比的話(先不說能不能類比),那麼,什麼時候你覺得你老婆天天在家喝醉酒是個人自由你鼓掌叫好的時候,你再跳出來說同意毒品合法化吧。一大波答案都在說老羅三觀不正,誤人子弟。貼一段老羅十年前在新東方給準備出國留學的大學生們講的一段課。
PS: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支持XX非罪化不等於支持XX,不等於我要XX,更不等於大家都XX吧!
這個……德昆西呢,他寫過一篇長篇散文叫《Confessions of an English Opium-Eater》,一個英國鴉片使用者的自白,國內有劉重德老師翻譯的書《癮君子的自白》,很出名的一個很經典的英國散文,是吧。版權已經過期了,有興趣大家可以網上下載看一看,英文版權過期了,死了很多年了。
德昆西年輕的時候因為身體先天生性體質差,十八九歲身體就不行了再加上他有精神方面的痛苦煎熬等等,醫生為了緩解他的痛苦,給他開了一些鴉片製劑,藥用的是吧,給他用,結果劑量越用越大越用越大,最後劑量大到了大夫一看這是給大象用的劑量是吧(下面笑),嚇壞了,儘管他這樣大劑量使用鴉片,用了多少年啊用了半個世紀,一直用到七八十歲死的時候身子骨還很硬朗是吧,終其一生來看,鴉片給他帶來了一些副作用和痛苦,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遠遠的利大於弊對德昆西而言,如果沒有鴉片他可能活不到中年,是吧,因為鴉片活到了七八十歲,一直到死還活蹦活跳的(下面笑)
所以句子里說是一個wonder,是一個「奇蹟」。據我們所知德昆西是這個地球上走過的生命中活得最爽的一個(下面笑)是不這樣?正常人這麼用鴉片早死了一百多回了是吧,德昆西一輩子大劑量使用鴉片,活得巨爽無比是吧!不由你不暗暗嫉妒是吧,這樣爽了五十年最後才死。一想就讓你嫉妒,德昆西,就這麼一個幸運的同志。所以他說是一個wonder……大家牢牢記住:既然是「奇蹟」,就不要指望發生在自己身上,是吧,「奇蹟」是撞上的,不是去找來的,是吧,有人發誓說我要尋找奇蹟!那就會死得很慘是吧(下面笑)
到了美國,毒品也是大家躲不掉的問題,是吧,躲不掉的問題。到了美國一輩子不沾毒品的人有多少啊?鳳毛麟角,是吧,幾乎沒有。美國人一輩子總要沾個十回八回毒品的。但毒品和毒品不一樣。像海洛因這樣的毒品沾個一回兩回你就完了,是吧,會讓你腦子裡發生生理性的變化,以後再講什麼國家民族大義,家庭親人期待的目光,兒子什麼怎麼想爹……有沒有用?(下面笑)抽過海洛因的跟他講這些有沒有?有用!很感動!痛哭流涕,覺得自己禽獸不如,然後出來第一件事兒就是抽這個海洛因,是吧。我們知道了像海洛因這種惡性的毒品呢沾一次基本上一輩子完了。戒毒所里重新回去的,是百分之九十幾,你要知道這點,是吧,戒毒成功出來的,出來第一件事就是找毒品,然後又抓進去了,就是這樣;還有一些沒回去的死在外邊了(下面笑)基本上回籠率是百分之百(下面又笑)。
惡性毒品沾一次就完了,但是不是所有毒品都這樣啊?我們國內宣傳呢一直長期以來把毒品說得跟洪水猛獸一樣,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但是呢,應該宣傳上應該講一點科學知識,得說清楚分類,分分類。硬性毒品、軟性毒品差異還是挺大的。我們知道,最輕的毒品像大麻,也是毒品是吧,在大部分的國家裡是禁止的,但也有國家是合法的,像荷蘭大麻就是合法的,藥店里就賣,只不過收稅收得很高,所以賣得貴,消費稅,是吧,買一份大麻回來抽,馬路上抽得滿眼都是幻覺是吧(下面笑),沒人管的,在荷蘭大麻是合法的。像大麻這樣毒品可能抽個十回二十回一百回兩百回,對身體沒有太大的危害,現在醫學不能證實大麻比香煙更有害,儘管它會比香煙產生更大的幻覺,但不會比香煙導致更大的危害,不能確定這個。一般說來大麻抽個一百回兩百回可能也沒事。
所以美國人,是個美國人就抽過大麻。柯林頓抽過,希拉里抽過,生個女兒又抽過,是吧都抽。到美國去你可能會發現很驚訝的現象,周末搞個PARTY,去了很多學生,三百多人湊在一塊兒玩,跑到那兒一看,嚇壞了,百分之九十在抽大麻,你嚇壞了:啊!我是……到什麼流氓學校來了!(下面笑)後來發現轉到哪兒去都一樣,哈佛耶魯都一個德性,是吧,一搞聚會在那「咣咣」地抽大麻。你搞得很緊張,因為你在國內對毒品不了解,不知道大麻和海洛因不一樣,你一看,啊!都是癮君子!是吧,躲到廁所里推開門兒一看,啊,教授在裡面抽大麻!(下面大笑)他看你進來,他沖你靦腆地一笑說:不要告訴別人。然後在那兒抽兩口,還給你遞過來抽一口。所以很容易我們的認識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你聽懂我什麼意思了嗎?就是在國內軟性毒品硬性毒品說得都一樣,沒區分,所以你一聽毒品就是洪水猛獸,到了美國一看,人人都抽大麻,你產生另一個極端你覺得:啊……國內又被政府騙了,媽的,上當了,原來毒品沒什麼危害,然後你跟著在那兒海洛因也抽,那你就完了,聽懂了嗎?所以我總是反對我們政府這樣宣傳的時候沒有科學性,是吧。你要說毒品的危害,那也要說清楚這個和那個什麼區別,然後告訴你都別沾,應該是這樣。但我們不說清楚,導致你從一個極端:認為什麼毒品絕對不能沾。到那兒一看,啊,上當了,沒事兒!走向另一個極端:覺得所有毒品都可以沾。這時候你一抽,嚴重一點的抽一回就完了。
所以希望大家有個清醒的認識,即使到了美國發現身邊的人都抽大麻,確實抽個十回八回也沒事,要不要抽?還是不要抽。對意志薄弱的人,這是走向深淵的第一步,好理解吧?你抽完了這個抽了一百回,不爽了,人家說什麼什麼更爽,你是不是又想試?然後人說什麼什麼更爽,你又想試,試到海洛因你就完了,是吧。試到嚴重的你就完了,不一定海洛因,沒海洛因嚴重的也有很多,沾個十回八回你就完了是吧,有一些宣傳的不好。我們禁止它是對的,宣傳它也是對了,但是方式不太好是吧,方式不太好。希望大家有個清醒的認識,到了國外見毒品還是要小心。
還有什麼搖頭丸什麼的,在中國……我們為了一個良好的目的,用撒謊的方式宣傳,這就很不好。搖頭丸吃完了不搖頭,大家知道嗎?這在國外吃完了都不搖頭,傳到亞洲,不知道哪個腦子不好的藥販子給它起名叫搖頭丸,產生了心理暗示。你跑到那種real party那種整夜跳舞,音樂在那兒跳舞,喝得醉醺醺跳得暈頭轉向的時候來個藥販子,說給你一粒兒,是吧,什麼八十一百的給你一粒兒,你說這是什麼名兒?他說搖頭丸,很爽。好吃完了,吃完了葯勁上來,叫什麼名?搖頭丸,那是不該搖了?(下面大笑)搖了十個小時,不知疲倦搖十個小時,回家渾身的臭汗、盜汗、虛汗,是吧虛脫了。然後睡了一覺起來頭痛欲裂,於是破口大罵毒品危害真是不淺哪!我現在問你你什麼毒品都沒吃,喝了一杯水,搖八個小時腦袋(下面又大笑)第二天腦袋疼不疼?實際上正是因為吃了搖頭丸你才沒死!你不吃搖頭丸你就喝一杯水搖八個小時,你看過那個場面嗎?電視里,那麼劇烈地搖八個小時,你要沒吃毒品,你已經死了你都。正是因為吃了毒品你倖存了下來(下面大笑)有沒有危害?有,比大麻嚴重多了,不好,冰毒類的是吧不好!肯定不好!吃完了有危害,有時候還有生命危險,千萬不要沾。但是它其實本來是不搖頭的,是吧,你都起名叫搖頭丸了,有心理暗示了,搖頭丸,那該搖了是吧。
所以我們在這邊見到美國來的孩子,他們在這兒吃了,吃的一模一樣的,還有自己帶過來的,人家吃,吃完了以後很興奮,整夜地跳舞。第二天也很累,但是頭不疼(下面大笑)因為沒搖嘛。所以這樣的宣傳就很不好。你到美國人家給你搖頭丸,告訴你這個不搖,你看我們吃了都不搖,你也不搖。跳了一天,第二天很累但是頭不疼。你覺得啊……挺好的,你然後整天吃。這就從一個極端,受蒙蔽的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都不好,是吧,希望你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同時記得警醒自己,意志薄弱的人,軟的,硬的毒品都不要沾,沾一次可能就是走向深淵的第一步,是吧,一定要自己警醒,即使你看到美國的同學百分之九十都抽大麻,你也不要抽。
公眾人物享有在各種場合發表傻【消音】言論展現其內心歷程和其世界觀體系下對這個世界的認識的權力。
比如羅教主的各種言論,包括並不局限於其稱中國為支那的典故。
比如讓鎚子手機這種玩意在市場上去死,以及讓羅教主在之前各種吹逼創業也去死的權力。
1、我認可不提倡吸毒、不反對吸毒、吸毒非罪化的做法。
2、我認為人也有提倡吸毒的自由。
3、但是,鑒於吸毒人士的而一些特殊情況,需要有特殊的法律。
4、吸毒人士是社會高危人群,事實上在大多數國家,吸毒造成的社會治安問題遠遠大於恐怖分子,所以社會應該對吸毒人員進行類似於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監控對待,強制他們帶上標誌,正如某些國家強制孌童癖和性犯罪者公開身份以提醒他人注意。比如說,宋冬野之類的吸毒人員,出門必須在身上掛一個標籤,上面畫一個骷髏頭,下面寫著——吸毒人士,高犯罪潛在人群,請提高警惕。宋冬野到任何地方演出、上電視訪談、相親、約炮、坐飛機、出國旅行、上餐廳,總之任何公共場所都必須佩帶吸毒者標籤。
如果連續三年尿檢血檢都沒查出吸毒跡象,可以允許取消吸毒標籤。
(當然,某些酒駕的名嘴音樂人,比如高曉松,也必須立法規定他們駕駛車輛的時候在車頭貼上標籤:此人曾有酒駕經歷,請警惕。)
5、吸毒損害健康,因此要禁止任何吸毒人士參加醫保(或者保險公司可以提高收費,比如十倍或二十倍甚至一百倍)。另外,公立醫院是政府投入大量補貼的機構,要禁止吸毒人士到公立醫院就醫。
6、為了避免吸毒人士遭受歧視,政府應該建立吸毒者專門生活區,在一些吸毒高發地帶,比如北京的798、宋庄,可以改為吸毒者集中居住區,便於他們在自己的吸毒群體中過不受歧視的生活。
8、吸毒者一旦出現精神恍惚、行為失控、以及其他可能導致浪費警力的行為,要根據出警人數和費用,收取社會資源開支費,以不浪費納稅人的錢。違反法律的當然要坐牢判刑。但是考慮到吸毒是難以戒除的,反覆坐牢會嚴重浪費納稅人的錢,應該以強制勞動收入繳納牢房開支。為了節省納稅人的錢,建議用鞭刑代替牢房,畢竟北京之類的吸毒高發地帶的房價太高了。
9、如果吸毒者過多,導致很嚴重的社會問題,監獄裡有太多因為吸毒欠債無法償還而入牢的,可以採取吸毒者賣身為奴的方式償還債務,當然債主也可以轉賣給他人。有些普通人不願意乾的危險骯髒職業,可以讓吸毒欠債賣身奴隸去干。
10、為了允許吸毒者有機會還債,建議政府給他們特殊福利,允許他們變賣自身器官以還債。
11、我始終認為:吸毒、賣身為奴、賣自己的器官,預售自己的屍體,都是基本人權,這是每一個自由主義者都應該支持的,想必羅永浩和連岳對這點是無異議的,作為自由主義者,他們會完全同意我的觀點。簡而言之,老羅以為吸毒上癮後人還能理性的控制自己,不影響他人和社會,所以吸毒可以非罪化。以身試毒的都淪陷了,這特么還要討論???
很多事兒,想起來是這麼回事兒,但是做起來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兒,要不然有句話叫知行合一呢?
自由派那一套我太熟悉了,原理也明白,我也承認在一定條件下對於人類社會的大多數活動,自由主義那一套確實是適用的,但在少部分的情況下,就不一定了。
比如毒品。
毒品這玩意兒毀人是太狠了!太狠了!太狠了!
我小時候曾在自治區某單位大院生活過,耳聞目睹不少這樣的栗子,基本上癮君子里活下來,最次也是一道德敗壞,大部分都是坑蒙拐騙偷,或者等著敗完家產再坑蒙拐騙偷,100%復吸。
沒有一個例外,一個也沒有。
吸毒這個事兒本質上是讓人放棄自己的自由意志來獲取超乎人類承受極限的快感,沒了自由意志的人,自然談不上自尊自愛,也就無法跟他說道德。一個無法跟他談論道德的人,你指望他不做壞事,呵呵。
吸毒,說到底既限制了吸毒者自己的自由,也損害了別人的自由,從自由主義的理論來看,無論怎麼樣,都不應該支持這麼一個與自由對立的行為。
至於公孫永浩,這孫子不是第一次博眼球了,有這功夫不如把鎚子做好點兒,當初誇下的海口還在大家的硬碟里躺著。1、那麼我們先弄清楚羅永浩(至少在這幾條微博里)說的是什麼:
a、提倡不吸毒;
b、不譴責別人吸毒;
c、呼籲吸毒非罪化;
d、認為吸毒不等於道德墮落。
2、再來看看這些觀點是否可以等同於(哪怕是您心目中理解的)「支持吸毒自由」。
3、關於「吸毒非罪化」,這個回答中已經有朋友探討過了,請見回答如下:個人吸毒行為為什麼違法?
4、我認同老羅提出的a、c、d部分意見,有保留地認同b部分意見。同時堅決反對所謂 「吸毒自由」 ——我所反對的 「吸毒自由」 ,簡單來說是將製作、販賣毒品合法化和常規化,以至於吸毒者可以快樂便捷地買到毒品。
5、我覺得先理解好別人說什麼,再發表意見是一種美德。沒有人從歷史和文化背景去看為「軟毒」辯解的事。
在我們的文化和語境里,「毒品」的某些屬性,和西方是不一樣的。
產生這麼大的差異,恰恰是西方列強和一些把毒品引進中國並獲利的人在一百多年前一手造成的。
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國戰敗,鴉片半合法化。當時中國約有400萬鴉片吸食者。寄生在上面的是100萬售賣者。
第二次鴉片戰爭又敗了。在《天津條約》上,改鴉片為「洋葯」,全面合法化。
一個國家宣告對毒品無能為力,是可怕的。
從此,鴉片肆無忌憚地麻痹侵蝕我們先人的肉體與精神。
到了1909年第一次國際禁毒會議召開的時候,中國有多少鴉片成癮者呢?
兩千五百萬。按人口比例,相當於現在一個大省的人全在吸毒。看清楚,是全部。
你們忘了。但有的人沒忘,還有的人覺得不能忘!
冠冕堂皇的「個人自由」,所謂的「無證據表明成癮」,皆不成立。
為什麼不成立?
因為沒有考慮特殊的歷史與文化背景。
西方的文化中,毒品除了其固有的屬性外,還帶有一定的釋放、享受、刺激、甚至是自由和叛逆的文化屬性。就像噴個香奈兒香水就覺得自己顏值增加了幾分的道理是一樣,這是背後附加的文化屬性。
為什麼這明顯有害的東西,反而會被一批人追捧呢?原因他們歷史上沒有像中國一樣,曾經被其他國家用武力強迫自己接受過毒品。
用武力強迫一個國家接受毒品!為了逼人吸毒,居然坑蒙拐騙,殺人放火,炮彈相加,還簽合同不許禁毒。想想這遭天譴的事情?想想這世界上還有更大的恥辱和傷害嗎?所以毒品在中國,它帶有一種獨有的恥辱的文化屬性。很多國人一聽到毒品就熱血上涌,原因就在這。
在西方,吸毒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反抗,反抗權威的家長式教條和絕對正確;在中國,恰恰相反,禁煙的歷史、鴉片戰爭的失敗和各種條約的喪權辱國等等,意味著禁止才是反抗,反鴉片反毒才是反抗。
「那些自詡『自由派』人士,不過是一種言必稱西方的『被自由』而已,根本不是真自由。」更可怕的是,犧牲了四五代人把恥辱刷了,這些人居然嚷嚷著把這「恥辱」拿回來,借著自由的名義。
他們自動忽略了鴉片(毒品)之於中國曾經異常殘酷的文化屬性。他們忘了西方用武力把渣滓強行給了我們,拿走了他們喜歡的東西。(別老拿煙和酒來對比,起碼沒人用武力逼著你祖上不許「禁止煙酒」)
至於透過這件事情輕易就去觸及的所謂法律法規空白沒規定更是可笑。當年清政府禁煙,這不就是頒布所謂的法嗎,西方列強遵守你的法律了嗎?他們的炮彈聽你的了嗎?
可以這樣說:毒品即中國的恥辱的代表。不管軟,硬,文化屬性上沒有任何區別。
禁毒,對中國來說,是雪恥!
經 @伏然 等知友提醒,特此聲明如下:由於題目是「(我)如何看待以下言論」,因此本答案為我對發表此言論的老羅——這一個角度下的老羅——的看法,並不涉及對真實生活中的羅永浩的評價,非粉非黑。若有其他人在此背景下做出如此言論,我依然會做出本答案中的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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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羅的生活層次太高。
他只看見了娛樂圈裡一小部分人,在還沒花光自己的錢之前,在自己的圈子裡嘗試吸毒,作為娛樂和社交的一部分。他認為吸毒和喝酒一樣,只不過是一種休閑的工具。
他沒有看見更多不可自拔的底層吸毒人員。
他沒有看見更多因為好奇、叛逆甚至被欺騙而染上毒癮的人。
他沒有看見更多人因為吸毒而傾家蕩產。
他沒有看見更多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毒癮而「以販養吸」,將毒品的危害擴散下去。
他沒有看見更多人因為吸毒而生不如死。
對這些人來說,毒品不再是一個工具,而是生活的主宰者。
腦補了下某些人支持或提倡的變成了現實的情形。
才接完客,今天本想提早回家,卻接到弟弟打來的電話,因為基站問題,聽得不是很清,斷斷續續。說的也就那事——父親癮犯了,把家裡的伙食費偷去溜冰。沒辦法,留下來再接兩客吧。
接完客收拾下後去買菜,米又漲價了,老闆說:沒辦法,耕地少產量低,主要進口,進價就是這麼多,不過吃起來香,哈哈。
買完菜回家,路過市民廣場,那群人還在,不過今天換了個主題是反核電,V議員拿著喇叭站在中間檯子上大聲呼喊,下面的人跟著響應。哎,懶得聽。
回到家,父親已不知道跑哪裡去了,也好,留著在家裡也是禍害,母親就是因他吸high後打人給打跑的。弄完一起吃飯,問弟弟高考準備得怎樣,弟弟沉默了下說:我不想參加高考了,就考一科語文,考出來有什麼用?真正的好學校都不通過高考錄取了。我愣了下,問:你不高考那你做什麼?
弟弟刨了口飯說:去廣場參加聚會啊,包吃不說,每天還補助5塊錢呢。V議員當年也是這樣混出了來的……
最後我不知道我是怎樣把這頓飯吃完的,但我知道,他想的是不可能的。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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