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 2200 元的耳機在學校參加活動時被同學搶走弄斷,該索賠嗎?

孩子的耳機價值2200,今天帶去學校參加活動,被同學搶走不小心弄斷了,該讓他賠嗎?


家長總是忽視一個重要事實:題目中的小事故倘若等閑對待就是2200元的損失,但認真對待的話恰恰也是一個教育孩子為人處世的黃金機會。

首先可以讓孩子盡量不偏不倚地說清楚來龍去脈,並告訴孩子倘若被發現是撒謊,那麼耳機的所有損失就要由孩子自己承擔,家長不會再出手干預或提供任何幫助。這是讓孩子意識到撒謊的成本及其後果的嚴重性。

其次可以鼓勵孩子自己談談處理這件事的想法。這是讓孩子意識到獨立思考的重要性,家長和老師也有可能會出錯,權威並不意味著真理。

接著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這件事,提出基於家長視角的解決方案,告訴孩子忍氣吞聲並非寬容,要求賠償也並非苛刻,每個人都有責任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負責,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別人為他們對自己造成的傷害和損失負責。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每一個人都應學會的技能。

再者可以和孩子提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知識,資源和技巧。孩子可以利用班規和校規來要求對方賠償,這是知識;可以利用家長和老師施加壓力,這是資源;可以和對方商量具體的賠償方案,這是技巧。

之後要提醒孩子,應當重視的不是賠償本身,而是對方的態度。對方如果坦誠認錯,願意賠償,那麼賠償價格可以適當降低,如果對方經濟條件真的困難甚至可以放棄賠償交一個朋友。但對方如果不承認錯誤,胡攪蠻纏,那就應該公事公辦。一定告訴孩子不要怕事,不要躲事,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家長會在背後力挺他們據理力爭。

最後無論什麼結果,都要讓孩子總結和反思一下整個事件,自己提煉出學習到的教訓。這是讓孩子養成對事件復盤的習慣——和教訓本身相比,更加寶貴的是培養出總結,反思和提煉教訓的意識和習慣。

我理解,這些兒時的「小事故」其實都會在孩子的人生中產生一道又一道漣漪,最終在孩子長大成人時放大到可以影響他們思考,決策和行為的地步。而家庭教育的重要一項內容就是對這一道道漣漪的正確引導。作為家長,最好不要因為事故小就忽視甚至糊弄過去——因為誰也不知道這樣的忽視和糊弄所產生的漣漪,最終會不會在未來通過某種形式傷害到孩子們本身。


題主我先給你講一件我原先處理過的糾紛。

有一回下了早高峰有一個大姐和一對小年輕擠地鐵發生爭執,就因為那個男孩子把她的耳機套擠掉了,她執意讓男孩子賠她二十塊錢。大姐不哭不鬧不詐不訛,直接說耳機是地攤買的,陪她二十塊錢最合理。男孩子也言之鑿鑿說擠車不是很正常的事嘛,人貼人的你戴耳機就更得注意點兒,何況他也是被後面人擠過來的。

作為地鐵民警的我也很頭疼。很顯然雙方都沒有違法行為,但大姐始終認為耳機的損壞是因對方而起,自己又沒獅子大開口,完全客觀公正的訴求。小夥子一方也委屈,說我都道歉了,但這經濟賠償我有點兒不服啊,這耳機套到底是什麼時候掉的誰也說不好呀。

原來我的原則是誰有錯就在誰身上做工作,盡量挽回受害者損失,但現在來看雙方都是最大輸家。大姐脾氣執拗,小夥子又憤憤不平,要是你,你覺得怎樣處理最公平?

後來大姐問我,那我怎麼維權?我說您報案我受理,查清對方沒有違法行為我把材料收集起來,您可以走法律訴訟,您回頭請律師的話上我這兒調取筆錄。大姐一聽直撇嘴。

最後這件事的結果是,雙方都跟各自工作單位請了假,耗了一上午,最後小夥子賠了大姐二十塊錢。走的時候我挺困惑地問大姐:您跟單位請假不扣錢嘛?大姐再撇嘴,說那倒不會。但她欲言又止,我覺得沒那麼簡單。她那麼早就擠地鐵趕去單位上班,工作壓力應該還挺大的,這突然橫生枝節地一請假,想必也是衝動之舉。即使是不扣她錢,估計也得想轍在領導那兒周全自己,或者找機會還同事的人情。

所以說,有時候索賠可能最後經濟上不吃虧,但難免要消耗自己其他的社會資本。這就要看你自己怎麼權衡了。

放到題主你這件事上來說是一個道理。首先從你的題目描述來看,你家孩子的耳機是被同學「搶」走玩壞的,不論是鬧著玩還是搞破壞,你肯定不可能去大張旗鼓地去找這個孩子評理。

作為家長,你要麼去找老師解決,要麼去找對方家長,或者去走法律途徑。走法律途徑肯定不是你最中意的選擇,否則你也不會來知乎提問。你肯定還是傾向於前兩種解決方式。如果你是以索賠金錢為出發點找老師解決,老師無非也就是聯繫對方家長,為你們搭建平台自行協商。協商不行你還得找老師找學校,然後再協商、再跟老師和學校反饋。一來二去,這事對學校來說就有點兒棘手了。學校圈子就那麼大,一人一個吐沫星子都能下雨,你家孩子的環境就可能惡劣了。

所以說,這就是可能預見到的無形消耗。如果你不在乎,那我支持你去索賠,甚至是走法律程序,畢竟這是你作為公民的基本權益。就好像最近那個父親被撞肇事司機又不墊付醫藥費的唐山小夥子一樣,他若索賠不成功那這世界都有些面目可憎了。可是你的情況跟人家又不一樣,你周旋的餘地不是一般的大,為什麼不能委婉委婉,試探試探,發揮發揮人格魅力呢?

不是所有人都是「老賴」,很多明事理的人在你開口客套的時候就已經找好台階給你下了。所以你千萬別心急,也千萬別顯得太計較。遇到好人,抱著交朋友的心態,錢就是次要了;真遇上不講理的,那也彆氣急敗壞,實在不行還能訴諸法律呢,你搞得烏煙瘴氣對孩子成長發育也不利。

我建議你還是先去找老師聊這事,但姿態一定要放得很高,態度也別緊張,就說小孩子玩鬧把東西碰壞了,想跟對方家長溝通一下,不以索賠為目的,就是讓人家知道有這麼一事,當著倆家長面讓倆孩子講和,都是為孩子好。這樣首先打消了老師的顧慮,人家給你約對方時肯定心理上也站在你這一邊了。見到對方家長,也得好好聊,還是那句話,如果是個明事理的家長,你不要錢人家都追著給你。如果對方不願意賠錢,那你把話說成這樣他也不會跟你急眼,至少不會挑你的毛病散你和你孩子的風言風語。與此同時,你還在大家心裡樹立了深明大義光明磊落的形象。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結合多方面因素,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所考慮的。

至於最後走不走法律,那看你,反正是我我不會。我會想:讓他拿兩千塊的耳機去學校本身就有風險,很多事情都不可控,那就認了。不說吃虧是福這種道理話,但敢於承擔風險,不去做得不償失的事情,也應該是作為一名家長有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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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說我和稀泥的,我覺得你們真是過獎了,我無非就是發表一下個人想法,既非法律建議又非專業支招。還有,事情不是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當然會不顧任何後果地想替題主出氣。但現在社會也有他的屬性,很多事情牽一髮而動全身,就像評論區有朋友說的最後實在不行懟學校?不好意思,我真勸不了答主這種話。答這道題我一直是假設這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所以我從沒有這樣魚死網破的想法,這也是為題主負責。我說一句「去維權啊跟丫死磕」很簡單,但題主所面臨的絕不僅僅是這幾個字那麼簡單。他可能要費盡唇舌跑斷腿,上班請假又勞神,甚至不是一天兩天能夠解決的,說白了就是為了一副孩子用的貴一點的耳機,最後結果可能還沒那麼盡人意。

走法律途徑說來簡單,無非就是起訴,請律師,但怎麼證明耳機是對方弄壞的?帶著自己孩子出庭?

不是說所有事情都要委曲求全放棄自己權利,是我覺得以這件事的程度和特殊性,真沒必要。

謝謝。

完。


小時候,我姨媽去廣州的時候,給我帶了一支圓珠筆。因為真的超好用。同桌總是偷偷拿去寫。很快沒不能用了。

跟我爸說,我爸說那沒辦法。因為你開始沒有去阻止人家。

後來,姨媽去日本。給我帶了塊手錶。
同桌來搶,我很氣憤的拒絕了。
在我背書包的時候,他使勁拉我的書包,在我用力掙脫的時候,錶帶那裡扯開了。
我和同桌打了一場架。因為他家送禮給老師,老師把錯都怪在我頭上。「你那麼寶貝幹嘛帶來學校,你活該!」這是我們老師說的。

然後打電話給我爸告了一通黑狀。我爸那個年代的人,對老師蜜汁敬畏。

後來呢,我表哥,看著我被我爸罵。第二天來學校接我,拉著我同桌,牽著我。去了我同學家。告訴他媽,她兒子是個什麼逼玩意。把手錶砸給他們。
「你們家不把我妹妹手錶修好送來,不給我妹妹道歉,你等著看什麼結果!」

第二天,第三天,我哥去學校接我,同桌的媽媽給老師送錢,老師各種找我茬,我哭著回家幾次。

我哥每天接我放學,揍他一頓。接我放學,揍他一頓。直到他爸把手錶修好送來,給我道歉。

我的東西我沒同意你拿過去,沒說你偷就算了。
我的手錶你給我整壞,不給我弄好憑什麼我要受這個委屈?

孩子的心裡,心頭的東西就是心頭的東西,就是不能給人的。

以後我女兒發生我的情況,我一定站她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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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爭論很多。
首先我寫這個是因為我想到了小時候的事,偏題了。我只是希望題主能給孩子一個好的解決方案,讓孩子不會像我一樣記著,如果不是孩子的心頭好,孩子以後也不會記恨。

第二嘛,我表哥的方式真的欠妥。畢竟以大欺小是非常不齒的。

第三,這個老師,我在別的答案也吐槽過。你們覺得我黑老師,我也無話可說。說我怎麼知道送禮,老師家離我家很近,每天放學都要路過,下樓玩也會經過,每天都知道那麼一小波同學在考試家補課,我一直以為是那些同學的家長和老師關係很好,我家那個小城市一個縣級市,就是出門遇見十個人,八個都認識的那種。長大後,問起去補課的同學才懂得老師的那些暗示的意思,我們家家庭條件還可以,老師暗示多次,我爸不懂啊!別人家送禮送錢,我們家什麼都不送,我能怎麼辦。。而且這個老師特別會裝,比如我同學因為在食堂吃早飯的時候和我有爭執,然後把米線湯潑我頭上,老師趕緊打電話說我們打鬧我不小心掉泔水桶旁邊。我爸這個人呢,口頭禪就是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包括我生病,寧願每天放學背我去醫院掛水也不會讓我請假。那天我就那麼開心的頂著一頭米線湯,從早自習到中午放學。離婚家庭,我後來也不想讓我爸操心,就再也沒有說過,包括到現在,我爸見到教過我的所有老師,都要客客氣氣的喊一聲xx老師。為什麼不舉報這個老師,我爸對老師蜜汁敬畏,然後班上有同學的媽媽帶著孩子去教育局告過,得到的結果是她煽動全班同學去孤立那個同學,打他欺負他。現在那個同學心理還是有些疾病。

第四,我現在對所有老師依舊友善,我相信人渣一定比好人少。從中學之後,我的所有老師,每一個,都是正直,可愛,善良,有責任心的老師。當然小學老師里也除去這個人渣,都是我喜歡的老師。

第五,我同桌的父親,為什麼慫,到現在,他父親看見我爸,也要遞根煙,客客氣氣的。

第六,以後我孩子的事,我會了解清楚,不偏不坦的。每個孩子都有點熊孩子屬性,這個東西說不清楚,何況現在的她去個遊樂場被人搶了東西也只會走開心這麼大,哈哈哈哈。

最後,我希望所有孩子,都不會遇見這種傻嗶的同學,還有人渣老師。不會被老師煽動的暴力所傷害,不會對老師失望。說我編故事的,您就當個樂子,看完就算了。

誠惶誠恐,這麼多贊,謝謝大家關注。

------------------關於表哥

表哥從小就比較叛逆,也是姨媽寵的。可以說是熊孩子一枚。要不是當時沒有網癮學校,估計他也會是裡面的。他闖禍到被姨父吊起來打過的。。。

後來突然就懂事了。之後接管了家裡,也還行,就是到現在三十好幾的人了依舊愛欺負我一下,偶爾見面還要按我頭啊,揪個辮子一類的,十!分!討!嫌!

單身的美女們就不要想了。他孩子已經快會走路了。你們這些絕世美人都會有自己的完美英雄的,么么噠。

↑來自一個夜哭娃父親的淡定。。


我換個角度談這個問題

如果我是那個毀壞耳機的孩子,或者說他的家長

我怎麼辦

毫無疑問,是主動的提出賠償

因為這件事有四種後果

一,同學A(耳機主人)或者其家長不計較,不要我賠

那麼這種情況以後,其實朋友很難做了

孩子總會記得我把他心愛的耳機毀壞了,心裡就算不記仇也會有疙瘩。更不用提以後萬一我們小夥伴之間有任何小矛盾,那同學A一定會把這件事拿出來說。

朋友做不了了

二,同學A,要我賠。我不賠
那毫無疑問,已經成為仇人,不僅咱兩成不了朋友,咱兩個小圈子也勢不兩立。這會伴隨這個學生生涯,直到轉學才會有一點點的忘卻。

而且很可能同學聚會什麼的,也紅著個臉,他當年把我耳機弄壞了,賠都不賠

三,同學A要我賠,我賠了
其實小矛盾已經產生了,我可能(只是可能,畢竟沒遇到這個問題)會覺得你怎麼那麼小氣,一個耳機也要賠。再說了,誰讓你把那麼貴的耳機帶來的?

這種情況,朋友有可能能做,但小疙瘩畢竟產生了,以後誰也說不好我和同學A的友誼會怎麼發展

四,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式

是我自己提出賠償並道歉,而且一定賠償

讓同學A知道我們還是朋友

我不好意思弄壞了耳機,但這沒關係,我去修去買新的,不要影響我們的友誼

我覺得第四種方式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其他的都會形成摩擦,產生心裡小疙瘩。

你別小看孩子在同學中的交際關係,小的說這影響孩子整個在這個學校的朋友和友誼,大的說可能因為在學校這點不開心影響孩子的成長進而影響孩子一生的性格

所以,題主,你應該找到的是「我」的班主任,從而找到我的家長商討這個事

但一定好好說,別是興師問罪的那種

讓我的家長不要責怪我,畢竟我不是有心的

你跟他們說說這個道理,一般注重教育的家長會照顧孩子的心理,會明白事理的

把事情說清楚,讓小孩子之間沒有疙瘩,依舊是好朋友

我覺得比什麼都重要


既然加上了法律的標籤,答主就忍不住來一句「放著我來」了。

首先,「該」賠。

事實上孩子的年齡在這個案件的分析過程中至關重要,但題主沒有在題干中寫明孩子多大年紀,只加了一個「熊孩子」的標籤,因此,答主只能預設一個條件才能繼續作答。《民法總則》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定為八周歲,八周歲剛上二年級,所以本案中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這個問題中的賠償責任屬於侵權責任,一般認為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素,一是實施侵權行為,二是發生損害後果,三是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四是有過錯。符合這幾個要件的情況下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結合本案,小孩子搶走耳機並且弄壞了,這個明顯符合侵權責任的幾個構成要素,實施了搶奪與弄壞的行為,發生了耳機壞掉的結果且直接經濟損失為2200元,而且損壞耳機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

至於過錯就難免多說幾句。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小孩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不被法律認可的,所以不會要求小孩對自己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不該讓「他」賠。

承擔侵權責任最基本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但法律同樣明文規定了十幾種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的情形。第一種就是被監護人侵害他人權益時,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一般是父母。這種孩子就是我們常說的「坑爹」。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無過錯責任對責任承擔者來說太過嚴苛,而且責任人基本沒什麼辦法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抗辯,所以無過錯責任只能是過錯責任的補充,而且必須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才可以適用。

所以,這個耳機的錢應該讓熊孩子的家長來承擔,但《侵權責任法》還有一點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孩子造成的損害,先用孩子的個人資產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才由家長承擔。

但孩子的錢裝到口袋裡有多難拿出來呀,所以家長可以釜底抽薪,直接收繳孩子壓歲錢:你小兔崽子還要什麼錢,反正你闖禍的鍋都是老子替你背!


當然該。

你孩子對耳機享有所有權,易言之,你孩子的合法權利受到了侵害,為什麼不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只要是合法權利,別說2200,就算兩塊二,主張也是天經地義,無可指摘。

中國的事,不少就壞在輿情和稀泥上。不問是非曲直,眼裡只有所謂的強勢方弱勢方,慷他人之慨,胡亂髮散聖母心。為什麼受害方往往顯得強勢?廢話,人家占著理,占著法,還憋著氣,這要是不強勢,那還有天理么?但總有這麼一批人跳將出來,頭頂的聖母光環熠熠生輝:哎呀呀,就這麼點事,你幹嘛窮追猛打啊,幹嘛糾纏不放啊,無聊不無聊啊,有沒有氣度啊?

至於誰是誰非,對聖母們並不重要,誰是侵害方誰是受害方,對聖母們也不重要,聖母們只要在「抑強扶弱」中獲得了滿足感,便拍拍征塵,趕赴下一個戰場了,留下一地雞毛。

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這麼個奇異的社會環境:主張合法權利,不但要面臨法律成本,還要面臨道德成本,一不留神就得承受各路「正義之士」的指指點點,傷口上再撒一把鹽,於是有了題主之惑。

個人以為,只要是你的合法權利遭受侵害,就應該追究侵害方的責任,這是偉光正的行為,至於追究後接不接受對方的道歉和補償,這完全是受害方的權利。接受,是受害方大度,不接受,也無可指摘。

如果社會能夠普遍以是非觀先行,法治社會的建設必然大減阻力。


賠,沒有任何不賠的理由,除非你自願放棄。

民法中《侵權責任法》的功能有兩個,一個是填補受害人遭受損失,一個是教育和警示侵權人,以免再犯。

就填補損失而言,能恢復原狀的就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就得賠錢,除非法律有例外規定。法律的救濟總是事後的,雖然正義經常因為遲到而遭到質疑,但法律的救濟時段本質如此,也是無奈;但法律並未就此放棄把正義的實現提早一些,就教育和警示而言,就是通過讓侵權人出錢的方式,讓侵權人遭受金錢上的不利,或者通過讓侵權人道歉的方式,讓其感覺人格上遭到了貶損,總之,無論是錢還是面子,總能讓侵權人長些記性,在下次實施同類行為的時候,就會更加的注意,防止同類損害的發生。

索賠,不要有任何的心理負擔,這是在行使自己正當的權利,同時也會讓對方的熊孩子長些記性,否則,誰能知道他在將來的日子裡會不會因為這次的小惡沒有受到譴責而做出更大的惡行呢?

同樣的,我從題主的問題中讀出了些許的同情:「不小心弄斷」。但,侵權的同學會不會因此而免予賠償呢,畢竟他不是故意的呢?

不會。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故意實施的行為要負責,因為過失而導致的損失也要負責,所以,侵權法中的主要歸責原則便是「過錯責任原則」。侵權同學在搶走了耳機之後,同樣要對於這個耳機承擔著合理使用以及妥善保管的義務,沒有盡到這個義務,造成損失的,就要賠償。如果要給你提供一個法律依據的話,我覺得這部分是「《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他畢竟是個孩子啊,他沒錢,怎麼賠呢?

法律早就預料到了會有熊孩子會搗亂造成他人損失,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失,一般由其監護人來進行賠償。如果侵權的小孩子個人是有財產的,那麼,應當先由小孩子自己的財產進行賠償,小孩子自己的財產不能賠償的,其監護人來承擔賠償責任。

等等,《侵權責任法》第32條還規定了「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你怎麼不說呀。哦,我故意的。原告只需要證明自己遭受了損失、損失是由誰造成的,讓法官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就夠了。後面那半款的規定,是規定給被告也就是侵權小孩子的監護人看的,他可以根據這個規定證明自己盡到了監護的職責,可以相應的免除一部分的賠償責任。

具體損失認定的話,最好拿得出購買這個耳機的發票,拿不出的話,淘寶、京東的購物頁面也行,總之,就是得拿出客觀的證據,證明這個東西原本的價格。證明是這個孩子弄壞的話,如果當初沒有報警,只能靠老師或者同學們的證人證言了,如果對方認可,那是最簡單不過了。


我念中學的時候有一年冬天特別冷,學校照常出操不給帶手套口罩,那段時間真的是折磨人,手臉都被吹皴了。
於是我媽給我買了一套海藍之謎的護手霜和唇膏套裝,我記得護手霜是紅絲帶的那款,也不大剛好和唇膏一起能裝進筆袋裡。
那一套我就用了兩天,到第三天出操回班以後是英語課,英語老師已經到了,站在我位置邊上拿著我的護手霜看,我的唇膏也被她拿出來放在了桌子上。
我心裡有點緊張,沒來得及講話她就看著我把唇膏用力扔出了教室窗外,走過來開口:「你還好意思用唇膏和護手霜?你這次期中的成績給你臉用了?那麼貴的東西誰給你用的我都捨不得買你一個學生用什麼?」說完打開護手霜,當著全班人面全擠到了地上。
我英語一直不上不下,屬於花心思就全班前幾不花心思就中游偏上水平的樣子,英語老師就覺得我對她有意見,其實科目那麼多,我當時覺得沒必要把心思花費在我努不努力就差十分的科目上,那個時間我大可以把我的數學分提到中游水平彌補我總分的差距。可是她認定我跟她對著干,我也沒轍。
但是這一次我完全懵了,我自認我那次分數沒有跌出全班前20(我們班50個人,後來看排名我16還是19具體記不得了)我完全不懂她發什麼瘋,我成績沒有爛到需要她這樣做的地步,而且用什麼價格的唇膏護手霜跟我考多少分她買不買得起有什麼關係?
所以我當天回家和我爸說了這事,第二天我爸帶著套盒跟小票去學校找她,在英語組辦公室當著所有老師的面跟她要求賠償,明確說不要錢,就要她還我一套一樣的護手霜和唇膏,當時很多老師勸我爸說不要鬧這麼過分她也是為了我好,但是我爸說,我女兒的成績很感謝各位老師的教導,可就算她成績不好也不代表她不能享受我能給她的物質,東西是家長給她的因為她是我們的孩子,在學校或者在哪裡使用只要不違反規定那都是可以的,沒有誰有資格在規定之外禁止她,她的權益被誰損害了我們就找誰賠償。
那個英語老師一周後叫課代表給了我一套海藍之謎的護手霜和唇膏,我爸叫我不要用,到第二年她生日那天我把那套海藍之謎當她生日禮物又給她送了回去,我覺得這樣她應該會很滿意,畢竟用到了她覺得很貴的護手霜和唇膏。


這是一個如果處理的好價值遠大於2000元的機會,想必題主能夠給孩子買2000元的耳機那麼這次錢財上的損失應該不至於太過心疼,那麼就一定要抓住機會創造出遠大於2000的價值。

1.讓孩子口頭陳述或者以書面形式回顧講清楚整個過程。

2.去學校單獨找另一位孩子了解過程,相信以家長的閱歷從兩位孩子的說法中很容易就能還原出整個過程,

3.找老師和周圍的同學了解下兩位孩子平時的關係。

4.前期工作做好之後去帶孩子另一方家長溝通,表明自己的態度,絕不會偏袒,但也絕不會妥協退讓。該賠該道歉一步都不能少,不止對於對方,也對於自己孩子,如果自己孩子在過程中有做的不合適的地方也要認真的道歉,告訴他犯了錯一定要承認,就算大部分責任是對方的,自己也要規規矩矩的道歉。

5.如果對方家庭經濟一般並且道歉態度良好,可以採取其他的道歉形式但一定要讓對方為此態度明確認真的道歉,比如讓那位小孩幫你的孩子做一些事情(比如衛生值日)請你的小孩兒吃飯這樣。告訴自己的孩子很多時候我們並不只是為了損失的利益去索取道歉,而是更注重這個態度。如果對方的認錯態度非常好,我們也不非要強人所難,有必要的情況下,你要學會寬容一點,可能就會多個真心待你的朋友。

6.如果孩子在陳述的過程中不偏不倚沒有太過明顯的情感傾向,事情完後帶他去吃頓好吃的或者找個地方玩一玩(可以視後續雙方孩子的關係帶著一起去)買一個新的耳機作為獎勵告訴他獎勵他是因為他做到了遇事冷靜不退縮,既不得理不饒人也沒有忍氣吞聲,做的很好!

你要傳遞出的觀念就是

無論是你還是別人做了不合適的事情一定要承認並且道歉.

遇事要冷靜客觀,不要誇大扭曲也不要隱瞞,不要忍氣吞聲也不要過分強人所難才是一個有底氣的人應該有的姿態.

只是我的個人想法,希望有所幫助,感謝閱讀。


看到評論補充一下,確實孩子們之間的交往是很單純的,索賠是會傷及感情。但是,在處理問題之初,我覺得還是應該和孩子說明弄壞東西需要賠償,做錯事要承擔後果的道理,我覺得對孩子的教育比解決這件事序列更靠前,至於孩子之間的友情、看對方和孩子的關係再採取一些辦法咯。

所希望的不過是,將來自己的孩子弄壞別人東西的時候,會主動提出負責修理或者賠償。

原答案:讓對方先修,修不了就賠,合情合理。同時也告訴您孩子,假如是他弄壞別人的東西也應該賠償,這才是正常的教育,前面答主扯什麼孩子用2000多耳機是虛榮、耳機壞了是孩子和家長的問題,什麼鬼三觀,這和蹭了好車反口怒罵車主不該買好車拒不賠償的流氓有什麼區別。


「那隻羚羊哪兒去啦?」媽媽突然問我。
媽媽說的羚羊是一件用黑色硬木雕成的工藝品。那是爸爸從非洲帶回來給我的。它一直放在我桌子角上。這會兒,我的心怦怦地跳了起來,因為昨天我把它送給了我的好朋友萬芳。
「爸爸不是說給我了嗎?」我小聲地說。
「我知道給你了,可是現在它在哪兒?」媽媽的目光緊緊地盯著我。我發現事情不像我想的那麼簡單。
「我把它收起來了。」
「放在哪兒了?拿來我看看。」媽媽好像看出我在撒謊。因為我站在那兒一動不動,低著頭不敢看她。
「要說實話……是不是拿出去賣啦?」媽媽變得十分嚴厲。
「沒有賣……我送人了。」我覺得自己的聲音有些發抖。
「送給誰了?告訴我。」媽媽把手搭在我的肩膀上。
「送給萬芳了,她是我最好的朋友。」
「你現在就去把它要回來!」媽媽堅定地說,「那麼貴重的東西怎麼能隨便送人呢?要不我和你一起去!」
「不!」我哭著喊了起來。
爸爸走了進來,聽媽媽講完事情的經過,他靜靜地點燃一支煙,慢慢地對我說:「小朋友之間不是不可以送東西,但是,要看什麼樣的東西。這樣貴重的東西不像一塊點心一盒糖,怎麼能自作主張呢?」爸爸的聲音一直很平靜,不過帶著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
「您已經給我了。」
「是的,這是爸爸給你的,可並沒有允許你拿去送人啊!」
我沒有理由了。我想到他們馬上會逼我去向萬芳要回羚羊,心裡難過極了。他們不知道,萬芳是個多麼仗義的好朋友。
上幼兒園的時候我們就在一起。她學習很好,人一點也不自私。我們倆形影不離,語文老師管我倆叫「合二而一」。
上星期一次體育課,我們全班都穿上剛買的新運動衣。跳完山羊,我們圍著小樹逮著玩。一不小心,我的褲子被樹杈划了一道長長的口子。我坐在樹底下偷偷地抹眼淚,又心疼褲子,又怕回家挨說。萬芳也不玩了,坐在我旁邊一個勁地嘆氣。忽然,她跳起來拍著屁股說:「咱倆先換過來,我媽是高級裁縫,她能把褲子上的大口子縫得一點兒都看不出來。」
當時,我覺得自己得救了,就把褲子和萬芳換了。後來,我聽說為了這件事,她媽媽讓她對著牆壁站了一個鐘頭。
「為什麼你不說褲子是我的?」
她嘿嘿地笑著:「我媽是婆婆嘴,她要是知道,早晚也會讓你媽知道。」
我要把褲子換過來。她卻滿不在乎地說:「算了吧,反正我已經站了一個鐘頭,要是再換過來,你還得站兩個鐘頭……」直到現在,我身上還穿著她的運動褲。每次上體育課,看見她褲子上那條長長的傷疤,我就覺得對不住她。
昨天,萬芳到我家來玩。我見她特別喜歡我桌上的羚羊,就拿起來遞到她的手上說:「送給你,咱倆永遠是好朋友……永遠!」她也挺激動,從兜里掏出一把彎彎的小藏刀送給我。
不知什麼時候,奶奶站在門口。她一定想說什麼,可是,她沒有說。這時,媽媽從柜子里拿出一鐵盒糖果對我說:「不是媽媽不懂道理,你把這盒糖送給你的好朋友……那隻羚羊,就是爸爸媽媽也捨不得送人啊!」我從媽媽的眼睛裡看出了羚羊的貴重。她和爸爸一起看著我,像是在等待著什麼。我知道事情已經無可挽回了,眼淚順著我的臉頰流下來。屋子裡靜極了。奶奶突然說:「算了吧,這樣多不好。」媽媽一邊遞過糖盒一邊說:「您不知道那是多麼名貴的木雕!」
我再也受不了了,推開媽媽的糖盒,冒著雨飛快地跑出門去。
我手裡攥著萬芳送給我的小刀一路走一路想,叫我怎麼說呢?她還會像以前一樣和我要好嗎?一定不會了。
我輕輕地敲了敲門。門開了,萬芳伸出頭來,一把拉了我進去。
「萬芳……」我站在過道里不肯再往前走。
「你怎麼啦?也不打傘,是不是挨揍了?」萬芳奇怪地看著我。
「沒有……」我慢慢從口袋裡掏出小刀,「你能不能把羚羊還我……」我幾乎聽不見自己的聲音。
萬芳愣了一下,沒有接小刀,只是咬著嘴唇看著我,我垂下眼睛不敢看她。
「昨天不是說得好好的,你怎麼能這樣呢?」
我努力不讓自己哭出來。這時,她的媽媽從屋裡出來了。看見我手裡的小刀,又看看我們的樣子,立刻明白了:「萬芳,你是不是拿了人家什麼東西?」
萬芳看了我一眼,跑進屋去。過了一會兒,她拿著那隻羚羊出來了。她媽媽接過來一看說:「哎呀!你怎麼能拿人家這麼貴重的東西呢!」她把羚羊遞到我的手上,「好好拿著,別難過,看我呆會兒揍她!」
我把小刀遞到她的手上說:「阿姨!羚羊是我送她的,都怪我……」當我抬起頭來的時候,萬芳已經不見了,她不會再跟我好了……
我一個人慢慢地走在路上。月亮出來了,冷冷的,我不禁打了個寒顫。路上一點聲音也沒有。忽然,我聽見有人在喊我的名字,我回過頭,只見萬芳跑了過來。她把小刀塞到我的手裡說:「你拿著,咱倆還是好朋友……」
我獃獃地望著她,止不住流下了眼淚。我覺得我是世界上最傷心的人!因為我對朋友反悔了。我做了一件多麼不光彩的事呀!
可是,這能全怪我嗎?

九年義務教育語文初一上學期
《羚羊木雕》


剛出生的孩子只會睡覺喝奶和哭,六個月的孩子能吃軟食,六歲的孩子走路跑跳都能,十六歲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為,二十多歲情緒控制的杏仁體才發育完全(記憶,沒法提供證據)。

所以孩子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論。

那麼,題主家孩子多大? 對方孩子又多大呢?

或者,成人化的處理,電話對方家長,索賠;協商不成就法律。需要證明自己物品的價值,分清楚你的孩子和對方孩子在這件事之間的責任百分比(潛台詞是讓對方賠全部是不可能的。)


把這個問題換成你的同事弄壞了你2200的耳機。問題是不是迎刃而解。


其實這是個非常難處理的人際交往困境,如果這事發生在我女兒身上,大概有三種情況我女兒會主動給我說她的處理意見:

  1. 她那四五個閨蜜,可能就算了,自認倒霉,她認為對方友情比這個東西重要,而且大概率那四五個人選會主動道歉
  2. 路人同學,她會覺得很難過,希望尋求我幫助
  3. 自己不喜歡的小男孩,希望索賠

對我來說,這是個非常難的問題,所以我會先找班主任溝通處理方案。對於一二年級的孩子來說,之間並無什麼深仇大恨,大家的關係很單純,所以我不希望這件事讓我女兒失去對方對她的信任和好感。這種事,先找班主任溝通解決方案,在班主任的調停下看看怎麼進一步處理為好。而且這種事最好別繞過班主任,要給班主任面子。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我女兒主動放棄索賠,我估計也就算了,就當沒有發生過。


首先 耳機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搶走的 是沒有徵得同意的行為 即使是不小心 也要負責任.

再者 這是參加活動 是被允許的情況下帶去學校 你不要付任何責任.

其次 考慮人際關係 根據你自己的家庭情況 向對方索賠.這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是一個道理 憑什麼要充當沒腦子的「土豪」被搶了兩千多還一副和善樣?如果有維修的餘地 再和你孩子商量商量 看看他的意見.

最後 要留有一定證據.比如 有沒有人看見這位同學損壞 或者有攝像證據.能教出這樣孩子的家長(不一定是人品素質低下的家長 但是有備無患) 最好留有心眼防止以年齡為由的道德綁架和死不承認.小票最好也拍照留下了 然後給對方 防止被冠以別的的名聲.


我覺得應該,因為題主說到了一個字「搶」!這是特別嚴重的一個字眼。在題主的孩子非自願的情況下拿去玩弄斷的話,應該適當的叫那個孩子賠償。我覺得不只要成年人才要負責任,我覺得只要是行為能力人就應當負責任,要有擔當。


這是完善孩子價值觀的很重要的一個案例,索不索賠取決於題主想給孩子形成什麼樣的價值觀。

如果價值觀希望是:堅決維權,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應該主張孩子去維權,並且教會孩子先理據服的跟對方溝通,如果孩子間溝通失敗,家長就需要聯繫對方家長溝通進行索賠。索賠順利的話和對方握手言和交個朋友並且表示「如果想用的話,好好說」,對方撒潑打滾就是不賠的話,給孩子一定的安慰並且教育孩子遠離不文明人。

如果價值觀是:寬容最重要。那就自己掏腰包給孩子買,告訴孩子與人為善最重要。

如果價值觀是:應該保護好自己的東西,沒看好被人破壞了也只能自己負全責。那麼就不幫助索賠讓孩子自己想辦法。

如果價值觀是:不就是兩千多的耳機么,對咱們有錢人家來說多大點事啊。給孩子買個五千的,然後當做無事發生啊。

以上價值觀是自由選擇,沒什麼高下之分。



這個問題挺適合我,法律有法律的辦法,輿論有輿論的力量

我的辦法呢,要用輿論逼迫對方賠

你們的態度就三句:

1 這個耳機值2200元,這是發票,購買記錄,我沒有和大家開玩笑。

2 但是,我們考慮到對方家庭條件賠不起,所以我不要你賠了

3 這件事到此為止。

既展示了你們的力量,也顯示了你們的氣度

好處有3

1 對方要鬧要狡辯,根本沒理由,因為你們已經表示了不用對方賠,展示了你們的氣度

2 對方家庭條件但凡還可以,絕對會盡量賠錢,否則就頂著「考慮到對方家庭條件賠不起」的牌子,算是變相的懲罰。對於小孩來說這個輿論壓力是比較重的,但這也是他應該負的責任

3 你會贏得最強中立力量,班主任老師的支持,因為他是最希望和稀泥事情別鬧大的人

,同時,你的氣度也容易獲得其他同學的好感。

至此,你徹底完成了統一戰線的建立

這樣也就把皮球踢到對方那邊去了

對方要賠,那麼你達到目的,但這個過程依然顯示了你們的氣度

對方不要賠 那就頂著家庭條件不好的牌子吧 面子和里子自己選一個吧

對方賠不起 那說實話也沒什麼辦法 但人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順帶:如果可以,和老師溝通後,找個班課時間或者課間時間,讓你們小孩自己上台去講完這個決定

對方心理陰影面積X3

殺人不難,要誅心

另外再說一下,既然是「被同學搶走弄斷」,那麼就先定下基調,這不是借給朋友然後朋友不小心弄壞了,而是對方的錯誤行為導致的

如果是借給朋友,這題其實是一個心理諮詢題,看你小孩的想法了

但既然是別人搶走,那麼題目的核心,我認為就是如何最好的懲罰對方

幾個律師回答者說直接索賠 法律上沒錯,但現實中很難實現

因為2000元數值說小不小,但說大也不大,小孩去找對方賠,對方小孩賠不出來,對方家長又會覺得你胡鬧敲詐

你作為家長出面去索賠,又搞得你好像上綱上線,為個2000元錢鬧得興師動眾

重要的是你這麼搞,得罪了最不希望事情鬧大的老師,他們是最希望和稀泥的,也是這個事情中最強的中立力量。

並且你還在同學們心中留下一個斤斤計較的印象,好像為一個耳機,興師動眾找父母來索賠,甚至還會有人背後議論:帶不起就不要帶那麼貴的耳機

這是大部分人投鼠忌器的原因所在

我的辦法,以柔克剛一些,最重要的在於,通過這件事情,讓你的孩子知道,面對困難,既要顯露力量,也要展示氣度,更要明白面對問題,哪些是要解決的主要矛盾,哪些是可以爭取的盟友


我中學階段的時候,買了8個mp4,那是06年,07年的時候,我所有mp4,都是被同學借走後,莫名其妙的壞掉,然後被人說我買的東西質量堪憂,不會挑品牌。

那時候同學想聽歌,就問我借mp4,借走了就不想還,一連借了幾天,我怎麼都要不回來,我就生悶氣了,拿著錢再去買一個mp4,於是同學就更理直氣壯了,說你有兩個mp4,那就更不應該還給你了,你要那麼多mp4幹什麼?

更好玩的是:同學還會悄悄告老師,說我帶娛樂設備,讓老師突擊檢查我的抽屜,課桌,寢室,幸好我藏在了內褲里。。。。。。。

當時最可氣的還有!!!!

女孩子啊,女孩子送我的項鏈,我朋友問我玩一下,看一下,轉眼就被他弄丟了,後來我去他家玩,看見就掛在牆上,我都不好意思揭穿「朋友」了。

中學生正值青春期,激素旺盛到無法適應生活,性意識懵懂,攀比心理嚴重,你買一個beats耳機,同學會說你買的是假的,你拿出證明來是真的,同學會借用一會兒,然後以專業的技能把它玩兒壞。

心理上講:你借用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時,會不愛惜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所以無論是誰,在座的各位,我是說,用別人的東西時,就算你說了你會愛惜的,你也是在潛意識裡根本就!一點也不會!一點也不會愛惜的!

對,你借別人東西用,你潛意識裡都不會愛惜的,就算你表面上、理智告訴自己非常愛惜別人的私有財產,你的握力、你的態度、都不曾愛惜過,對,就是垃圾,所以千萬不要借車給別人開,不要借電腦給別人用,不要借相機給別人玩,不要對女朋友和異性出去玩輕易放心。

我在中學被同學弄壞了8個mp4,總價值4000塊也是有的了,高中被弄壞了一個2000元的電子詞典,後來再也不願意借東西給別人了,大家都那麼有錢,自己去買唄,買不起窮著多有氣節,我也會高看你一眼,低三下四的問我借一下,我都覺得你是低質量人口。

以前和朋友一起去籃球場打球,球場上一群窮逼孩子,雖然我也是窮逼,但是我鞋貴啊,當時我上場打球,對方有一個滿身阿迪的人對大家說,說我穿的鞋,是假的。

一句話把我的氣勢給挫敗了,我跳起來都腿軟,我趕緊一路小跑,回家把我的發票帶著揣兜里,2000塊的籃球鞋的發票!!!能證明自己的鞋是真的,那打球就特別有力量了!!!

結果三場下來,對方一直狂踩我的鞋,把我鞋子皮都踩掉了,並義正嚴辭的說:你看!假的!皮都能踩掉。

廢話,我的鞋就算是鐵皮做的也特么不經這樣的踩啊!!!大拇指指甲都快被踩掉了,真不要臉!

我當時在礦區打了一頓電話,叫來我礦上20多個虎猛精鋼的礦工,滿臉還都是新鮮出爐的煤灰,彷彿叫來了20多個黑人壯漢,直接把踩我鞋的男生給堵了,把他女朋友也叫來,當著他非主流女朋友的面,我問他:我的鞋,是真的,還是假的。

他說:真的,真的,真的。

我:那!你!籃球鞋是真的還是假的!!!

他:假的,假的,假的。

我真搞不明白,你這種人怎麼會有女朋友。

說回正題,誰要是弄壞我的beats,我就再買一個,然後把他弄壞我beats的事情寫成段子,告訴他所有的朋友,還有他穿假鞋打球,還不洗腳,談戀愛讓女生請客,做人特別渣,學習全靠抄襲,最最關鍵的是:一個小小的beats都還不起,還敢出去zhuangbi,實在是太好笑了,不得不講給你聽。

就這樣。

隨筆公眾號:一如少年熊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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