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可以公式化嗎?

類似物理公式,質量和物質、量子、空間的那種,哈哈哈!文科題目理科答。問題不專業有錯請指正。


答案是可以。

但是這個答案沒有任何意義。因為這個公式幾乎不可能會具有E=mc^2這樣的簡潔性。也未必會有很好的計算複雜性或者判定性,更重要的是,這個公式不會被所有人認可,或許你可以讓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刻認可它,但是你很難做到讓所有人在同一個時刻認可它,或者,讓同一個人在所有時刻認可它。以法律為例,一方面,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另一方面,法律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個充滿著特例的分段函數,然而即便是如此不精確的法律(在總是需要人來參與其中,而不能通過計算機直接斷案的意義上來說它的不精確),也不是所有人在所有情況下都能理解和接受它的價值,大多數沒有經過法律和社會學訓練的人無法理解法律為何要這樣設定。對於它們來說,具體的法律條文實際上和一個看不懂的數學公式沒什麼區別,它們只是因為自己能夠看懂其中的部分措辭,而誤以為自己真的完全理解了,而實際上不少人對於具體法條的理解或許就會像是做這樣的計算一樣:
frac{sin ;x}{n}=frac{si
ot n ;x}{
ot n}=six=6——你能說他們完全錯了嗎?不能,他們還是遵守著某種樸素的規則,但是顯然這個規則在這裡是不適用的。大多數人,即便是專業人士,也都未必能夠記住一個國家中的所有法條的所有特例吧,更不用說普通人了。讓它們去用這樣的公式會比讓它們去法律得到更為糟糕的結果。好歹法律說的還算是人話,數學就完全不是人話了。如果你用人話都沒有辦法說服對方,你怎麼可能用公式說服對方?物理公式推演出來的結論被接受的原因是底層的設定是被大家接受的,而對於這種底層設定都不能被大家接受的道德公式,爭論從一開始就會席捲而來。更不用說在帶入一些特定的情況之後得到一些我們不想要的結論,於是需要反覆修改,增加各種特例了——就像是我們用極端的情況來反駁一些道德準則的普世性那樣。如果物理學中能遇到道德領域那麼多的極端特例的話,物理學家早就崩潰了吧……

考慮到道德的文化相對性和其經驗依賴性。這個世界上的確不需要存在什麼必然正確的道德律令。但是這並不是說談論道德本身是沒有意義的事情。這種多樣性也不能構成道德無法被公式化的理由,認為一個具體的道德規範能夠被形式化的原因非常簡單:凡是可想的東西在原則上都是可描述的。在道德本身足夠確定的情況下,我們自然可以將這整個過程形式化,然後交付給電腦。然而道德爭論的重點不在於此。重點在於:如果我們僅僅是針對每個道德共同體給出一套道德準則,那麼就相當於我們給出了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會對一個行為給出這個行為在不同道德共同體中會受到什麼樣的道德評價,且不論這件事情本身就不需要公式和電腦而只需要調查訪問各個道德共同體中的代表的意見就可以得到一個粗略的結論,這樣一個綜合的道德評價表並不能指引我們作出任何實際上的行為。假設一件事情,我做了之後一部分人覺的好,一部分人會覺得不好,還有一部分人會覺得無所謂,那麼我到底要不要做這件事情呢?為什麼大多數人覺得好我就應該做這件事情呢?如果大多數人是那群根本和我沒有關係的人,而那群少數覺得這樣做不好的人是和我關係最為親密的人,以及那些我最為崇敬的人,是不是我就應該選擇不這樣做呢?
而如果我們不僅僅是想枚舉出不同道德共同體的意見,還同時想給出一些實實在在的指引,那麼問題就是:為什麼你說的是對的?為什麼我要照著你說的去做?於是我們就需要一套道德馴化的手段,但是這套手段我們已經有了啊。

總結一下的話,大概是這樣:

  • 形式化的表述方式對說理本身並沒有幫助。自然語言足夠讓我們把事情說得足夠精確,而形式語言僅僅是在增加我們的思維負擔罷了。而道德領域的爭端不可能交給計算機處理,因為當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會從一開始就質疑這個設計者本身的思維方式的正當性,而為了辯護這種正當性,設計者需要使用的不是形式語言而是自然語言:如果他能用自然語言說清楚,那麼形式化的過程就是冗餘的,而如果他不能用自然語言說清楚,我們並不能跨過去去理解他的那一套形式語言。
  • 在馴化的層面上,形式化的手段並不能給馴化本身提供更好的結果。
  • 在描述的層面上,形式語言本身並不能比自然語言作出更好的描述。

這件事哲學家曾做過。

物理法則美妙的地方在於這條法則是有充分的、理性的根據的。牛頓定律不是基於一個主觀的、任性的臆斷,而是完全基於理性和empirical evidence. 物理學家如果發現一個規律,別的物理學家順著同樣的實驗證據,利用人類共有的理性,都能推導出同樣的結論。因此科學家一旦發現一個law,這個law 就可以成為一個真理。

哲學家很羨慕。

因為哲學家們似乎得不到什麼共識。吵了半天后發現,好像每個人的理論,都不是完全由理性論證推導出來的;其實在論證之前,大家就早早地相信了一系列似乎沒有理性依據的assumptions, 比如「神存在」「神是完美的」這類,然後再編出一堆 argument 把它們包裝起來。就像尼采吐槽的那樣,哲學家其實在開始研究之前就有結論了,卻裝得好像自己之前什麼也不知道,通過思考、鑽研、論證,才發現了這個結論,完全是自己和自己玩嘛。

尤其是倫理學。我們隨便找一個道德理論,把它的論證一點點撥開,總會發現最底下藏著一堆沒有經過論證的assumption. 啟蒙時代的哲學家就覺得很煩:我們能不能設計一套「科學」的道德理論,讓它的每一個premise 都是有十足的依據,每一步推導也都是完全合乎邏輯的?這樣得出的每一個結論,都會是道德真理,是每個理性人都能認同的。

他們就想找出一個能夠表達道德的行為的公式:凡是符合某種structure的行為都是道德的。
比如:
1. 如果x 能使最多的人獲得最大的效用,則x 是道德的。

2. 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that you would at the same time will to be the universal law.

這兩條「公式」我們都很熟悉,第一個是功利主義,第二條是康德的第一條「絕對命令」。

看起來很好用不是?無論在什麼時候,只要我們把一個行為帶入「公式」來測試,看看它是否能最大化社會功利/成為普遍原則。只要通過了測試,這個行為就是道德的。

你腰纏萬貫,就應該給非洲饑民捐錢,因為這樣增加了社會功利。
你不應該偷盜,因為如果所有人都認為偷東西是道德的,就不會有「財產」的概念,「偷竊」這個概念在邏輯上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然而問題是,為了避免沒有論證過的對善惡的assumption, 這種「公式只包含結構性規定。它們試圖說:只要滿足某一種結構(structure)的行為就是「善」的。可當我們拿它來檢測行為時,我們發現這些結構性規定根本就是個破篩子。很多我們直覺上認為是「惡」的行為都能輕而易舉地通過檢測。

比如「電車難題」「瘋狂醫生問題「,在這些情況下, 很多我們直覺上認為是惡行的行為(比如殺死無辜者),也能最大化社會功利。

比如如果我厭惡人類,自己也不想活了,我完全可以希望「殺人」成為一個universal law. 「希望人類自相殘殺」和「希望我趕緊死」毫不矛盾。這就像希望所有人都幸福一樣邏輯自洽。

所以任何道德理論,如果只有結構性規定,它只能是空洞的,無法分辨善與惡的行為,指導我們在現實中做出道德判斷。

所以道德理論必須要內容性規定。

比如康德的另一條絕對命令: 不能將人(包括你自己)只當作手段,而要同時把他們當作目的。

加上了這一條內容性規定,一些奇怪的maxim 就不能成為普遍原則了。我終於可以說殺人是不道德的了。可喜可賀。

然而一旦道德理論有了內容性規定,一旦這條理論說,除了具有某種結構,一個行為還必須如何如何才算是善的,它就面臨個問題:

為什麼呢?
為什麼我要把人當作目的?
為什麼只有實現理性的行為才是「善」的呢?

於是我們繞了一圈又回到了原點。一旦我們給出一個內容性規定,這裡面難免會包含一個別人不一定認同的assumption.

這就是試圖將道德用公式表述時我們面臨的困境。一方面,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引入主觀的、不一定站得住腳的對善惡的假設,從而找出客觀的道德真理。然而如果不先預設「什麼是好的」,只規定善行需要滿足的「結構」而不規定「內容」,這個道德公式就是空洞的;另一方面,如果規定了內容,就往往會摻雜些本身值得推敲的assumptions.


首先得回答,善惡存在嗎,或者說善惡是定義得很糟糕的概念嗎?


謝邀

有人請我回答這麼高深的問題我也是受寵若驚。如果有人看過老虛的《魔法少女小圓》,大概就能知道,善惡本來就不是一個天然的概念,一個恆定的概念。所謂「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這句話都要被網路小說用爛了。。。。。。

善惡的定義,我個人更傾向於社會契約論思路的解釋。假設有個小島,上面的物產足夠生活,但是需要人辛勤勞動才能過活。一個人的時候,那個人就會辛勤勞動,因為沒有選擇。兩個人的時候,可能會產生衝突。。。。。當人越來越多的時候,人們就甚至願意多勞動一點,來僱傭一部分人使得自己不被劫掠或者殺害。但是單純僱傭,一是代價太大,二是還不夠安全。所以,大家一起約定了一種叫道德的東西,這種東西的目的就是保護每個有產者的物產和生命。不信去看看羅馬法中,經濟類的犯罪的比重吧。

因此我們看到,古代國家,偷竊搶劫詐騙這類行為都是犯罪,而如果是奴隸主殺奴隸,主人強姦婢女這類的,卻沒有入罪。

說白了,道德僅僅是有產者之間的約定罷了。這樣的東西,隨著社會的發展,每個時期都有可能變化,如何能公式化呢。

回到魔法少女小圓,老虛無非想說:你們這群雜修還想當正義的夥伴?有多少偉光正,背後就有多少齷鹺。


哪有發心?

哪裡有業報?

善惡畢竟無,善惡只是發於人的執著法相而已,

凈土佛國無善惡之分別.

俗世必有善惡之分別,俗世之緣起就是人的分別,有分別就有了善惡,必須有善惡。

世界本是陰陽和合,善惡就是陰陽。

不住善惡法相,才是畢竟義。

住善惡法相,才是人間真情。

一切在於你的選擇,入凈土,還是下地獄。

人性本空,無善無惡,善惡之分別取決於人類社會處於何時、何地、那個族群、那個性別、那個階層!

沒有人類社會處於何時、何地、那個族群、那個性別、那個階層之區分,就沒有善惡之區分,善惡的討論必須定義你所處的境界。

就如評價秦始皇,你是一個戰國時期亡國的燕人,就必然要殺之!

就如評價秦始皇,你是一個20世紀的中國人,就必然要認為他是中國統一的第一功臣!

所以,人性本無善惡。只是人生活的境界時代,必然外部給定人性之或善或惡。

佛法不分別是善法是非善法,佛法不分別是有漏法是無漏法,佛法不分別是世間法是出世間法,佛法不分別是有為法是無為法


可以。列公式不算什麼。但問題是與善良的相關變數也是模糊的,等於用模糊解釋模糊。最後就是沒個卵用!!
----中國古代,有勸人向善的「功過格」,列個表,做什麼好事記上一分,做錯事扣分。每月每年來算一下總數。是民間對道教佛教的改編,很多廟裡都有免費的功過格贈送。
西方有贖罪券,花錢消災,但不如中國直接寺廟捐款更便利實際。


這個問題雖然看起來簡單,但其實是極其困難的一個問題。

即使從最簡單平白直敘的思考,也不得不認為這個一個極為複雜的問題。

首先,善與惡它們自身並沒有精確的定義,而人在嘗試對善與惡下定義,這種行為是為了從中篩選出有益的,對人類有幫助的,大家心理所期望的行為。

但善惡本身的定義就很模糊,並不能進行精確的描述,大部分善惡本身是憑主觀感覺來決定的,而不是憑藉的客觀理性,這就導致問題並非是如何去按善惡劃分來構造函數,而是要尋找到一個可以劃分善惡的函數。

也就是說,是善還是惡,其實是一個分類問題,但現在人類連圖片分類問題都還不能100%的識別出來。

考慮如下場景,比如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行為:
1、開個玩笑,踢了對方一腳,對方沒事。
2、又開玩笑,踢了對方一腳,仍然沒事。
3、再開玩笑,踢了對方一腳,對方死了。

踢到第三腳就死了,事件就變成了殺人,還沒來得及踢第三腳的,還沒有死人,所以就不算殺人,如果把殺人定義成惡,這說明善惡的劃分,不是線性的,而是非線性的。

所以雖然死的結果與被踢得多有關,但死亡的出現是一個突然事件,為了把非線性的這種影響改造成線性的,所以得到了一個推論:善惡的劃分不是直接由行為決定,而是要由行為的後果來決定。

在邊泌的功利主義中,主要是對行為的後果進行判定,如果後果造成了整體收益上的降低,比如本來是兩個生命,現在變成了一個,那麼就說明這是不好的。

也就是說,不管A與B之間進行了什麼樣的互動行為,只要能保證A與B的收益能夠提高或者盡量少的損失,就可以認為是善的。

這裡看似解決了善的問題,實際上並沒有解決,因為邊泌的功利主義,其實只是把問題轉移了,轉移到「對行為後果的判定」上去了。

但功利主義的適用之處,只適合於有共同的價值觀時,才能夠保證這種收益判定是可靠的。

比如說:A是一個佛教徒,B是一個普通人,A有宗教信仰,覺得B也應該信教,但B覺得信教了還得燒香捐錢,自己收益是受損的,於是A就不斷去採用各種手段去試圖讓B也信教。這個A的行為是善還是惡?

在A的角度來說,他覺得自己是有信仰的人,如果能說服B信教,不但自己還可以得到額外的功德福報,對B也是好事,因為如果成功讓B也產生了信仰,B也會得到福報。對於A來說,他認為這也是一心為了對方好,是非常高尚的行為。

而對於B來說,信教是一種迷信的行為,自己根本不信那個,如果跑去信教,少不得還要燒香捐錢,對自己還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與其信佛教不如去信飛天麵條教好了。

這就產生了一個價值上的衝突,A認為說服B信教能提高雙方收益,而B認為這個是在損失他的利益,對A也沒有好處,雙方的收益整體上是下降的。

本質上的衝突還是A與B的觀念上的衝突,這是一個比較溫和的例子。

不要小看觀念上的衝突,如果是實際上的歷史上,就並不溫和了,1096年至1291間,基督教為了信仰收復失地,進行了十字軍東征,開啟了宗教戰爭,宣揚十字軍進行聖戰,不僅可以在死後不受煉獄的煎熬而直接飛升天堂。對於基督教的信徒,這場戰爭他們是在試圖收復失地,覺得自己是正義的,無論如何跟惡也扯不上關係。

而對於伊斯蘭世界來說,把這個稱為法蘭克人入侵。

所以功利主義,在面臨參與方有不同價值觀的判斷時,是不起作用的,對於系統里的各方來說,都只能考慮自己的利益,從自己的角度進行出發(因為不會認同其它的角度啊),從而導致矛盾不斷加劇,無法整體上使用功利主義進行調和。

也就是說,如果要建立一個可運算的功利主義模型,首先得解決價值觀的統一問題。而要建立價值觀的統一,如果試圖公式化,就需要對不同的價值觀都進行統一的處理,把它他們的理念映射到共同的空間中,然後相互進行融洽。

問題是能融洽嗎?這個是世界性難題,有什麼好主意嗎?

法律上的協調辦法是:通過強行規定,強行執行,從而建立起一套秩序。

然而對於法律之外的就沒有辦法了,比如國家與國家之間,宗教組織之間,因為它們太龐大而無法使用有通用的法律。典型的如阿拉伯國家,如果女性受到男性不正當侵害,需要坐牢的還是女性。而這個在其它的大多數國家看來,簡直是不講道理。

試圖融洽就要相互讓步,但這種讓步又恰好是定義的宗教所不具備的。

康德的哲學裡,無非也是重新對價值觀進行整合。針對宗教神學,他不是否認,而是提出來神學上的質疑,你們怎麼能保證上帝想讓你看到的就是事物的本來面目?這個可以推論到一切去,因為無法證明上帝的存在,但也無法證明上帝的意志得到了正確的執行,所以這個疑問可以質疑西方宗教里一些自認堅定不移的說辭。但在下以為,康德其實沒有擺脫掉柏拉圖,柏拉圖的概念里,由太一(The one)流溢出星體,而星體會模擬太一的運動,所以又又溢出心靈。而在古希臘,這個心靈與理性是同一個詞。與一般認知相反的是,心靈常以為是可以天馬行空的,但實際上它與理性是同一個詞,所以指出來的意義還是理性。只有通過理性(心靈)才能回歸星體,然後回歸到太一。而太一的概念,實際上就是西方神秘主義構架的原型,包括後世的基督教也沒有擺脫它。

所以不要說他否定不否定上帝了,在《純理性批判》里一上來就說,普遍而必然的知識是肯定存在的,至於論證是沒有的。與其說是他推翻了柏拉圖不如說是改進了柏拉圖。而同時關於先驗的及先天的理論,其實也是理念世界的一種變形,也是不太靠譜的。比如說,他說兩點之間直線最短,這個是先驗的,所以真理存在。但這個顯然不是先驗的,因為後世發現發現這種描述並不準確,非歐幾何里這些更是不對的。那麼是否可以以後世的發現來作為先天的或先驗的?當然也不行,因為這些是後來發現的,而且如果推到量子力學範疇的話,「肯定」是不確定的,而「或然」(概率)才是真實的。而且最奇怪的是,柏拉圖路歪了就算了,康德這裡就更歪了,康德之後的人更是歪之又歪,把哲學活活變成了跟現實沒多大關係的東西,並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而且諸如現今量子力學上的一些發現,諸如未來的事件會影響到過去的量子行為,本身就是對傳統普遍因果關係的一種質疑,而在休謨的概念中對因果關係的質疑,認為這不過是一種普遍的經驗聯想在這裡反而顯得更為正確。

當然,就感性角度來說,其實覺得康德挺好的,挺認同的,但是從理性角度來說,確實不太靠譜呀。

既然說到了概率,那麼這就來了個問題,既然從微觀世界來說,所表現出來的量子特性是那麼的不穩定,很多時候都是概率上的呈現,而宏觀的世界是構建在微觀的這種不穩定的基礎上的,這就導致了:不可能有100%的劃分對善惡的方法。

因為在現實中,大多數我們所能確定的,用數學可運算的事實,它並不能真實反映客觀世界。
比如A去買蘋果,說5塊錢一個,買了兩個,挺好,這是10塊。然後A又去買蘋果,還是兩個,明顯沒有上次的大,但一樣要10塊錢一個。然後A又去買蘋果,結果更小了,但還是收10塊錢。

在差異不明顯的時候,A會忽略掉,但是在差異很明顯的時候,A就不能容忍了。店主是賣的兩個蘋果呀,沒有騙人啊。現實世界就是這樣,它是一直在不斷地變化,對每個人來說,遇到的事件都可以說是概率性的,只是這種概率也一直在變化。我們進行的數學計算,是進行了抽象再抽象之後,忽視了很多可容忍的因素來進行計算的。就想平時計算只用牛頓力學,但是到了一定條件下就不得不使用相對論了(比如手機上常用的GPS就得計算這個)。

那麼善與惡行為也是一樣,某些行為在一定概率是應該按惡來判斷,某些行為在一定概率時是應該按善來判斷,這個取決於條件。

比如你抽煙了,不算大事,但是你在加油站抽煙了,雖然還沒有引起事故,只是帶來了風險,但這種行為雖然還沒有造成後果,也是要禁止的,因為它會導致不良後果出現的概率增加。

所以抽煙談行為談不上惡,跑加油站抽煙這個就有點惡了。

也就是說,僅僅是可能性,都會代入對善惡的判斷中去,那麼要考慮善惡公式的時候,它實際上是會是一個很長的概率公式。

越想試圖精確定義善與惡的分水嶺,就需要越加複雜的公式,而如何探索出這種公式,目前沒有比較好的理論。


善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而是不斷改變處所的場所和立場,平衡本身就是善



無法衡量。
舉個栗子:
樓主去玩一個叫輻射3的遊戲,裡面有這麼一個經典案例:
你路過一個村莊,裡面有2戶人家和一個獨居老頭。兩戶人家的人都很熱情,會請你吃飯,你會驚訝在核戰百年後變種怪物橫行,這家人竟然能吃上肉。
然而獨居老頭對話會告訴你這兩家人很危險,儘快離開。

你如果犯賤撬開這兩家人後面的倉庫,你會發現大量人體殘骸,所以說,你剛才吃的,是人肉(吐吧,沒關係的)。

然後你會被這兩家人的男主人發現,此時你會有如下幾種選擇:
1.承認這些人吃人肉是被迫的,假裝什麼都沒看見,走開。
2.這是不道德,弄死這幫殺人狂魔。

有意思的是,遊戲中一直有一個善惡的衡量玩家與其他派系的關係。當玩家幹了好事,會加善惡值,反之會減善惡值。

然而在這個選擇中,無論玩家選擇啥,善惡值都不會發生變化。

如果你選擇1,那麼用現行的道德水準來看是不善良的。但是如果你選擇2,留下兩個有吃人肉習慣的未成年人和一個老頭,並把他們放在一個怪物橫行的地區,是善良的么?



能公式化,不過牽扯到模糊數學中去了。


如果有的話,這將是個概率公式,只能給出有多大概率是善或者惡。因為我們很難做到了解全部信息。


不禁想問付出和收穫可以公式化嗎?
善惡沒有界限,善人行一惡和惡人行一善往往對人們對於另一個人的認知起著扭轉的作用。生活存在著很多不確定性,也往往有很多偶然或者必然的因素影響著我們對生活的認識,以及對待這個世界的方式。
若說有公式,那麼,每一個單獨的個體心中都有一個公式,僅僅適用於他自己。


這東西不就是類似法律!律師不就是利用法律bug的嗎?


對錯是個偽概念,從來都只有利弊。所以善惡也只是偽概念。一個事情給兩個選擇,哪一個選擇對各個需要在意的方面更好,就用哪個選擇。這裡有一個著名的思維實驗就是火車變軌實驗,一個火車駛來,變軌壓死一個人,不變軌壓死五個人,變不變?腦子正常的都會選變,而被絕對的善惡觀束縛住之後就會選不變,因為因為我的介入而死了一個人。但是這個聖母心忘記了,從概率上說,他有可能是那五個人的概率更大一些,無論用什麼(唯物的)觀點,都應該變軌。有人就說人只在乎利益有什麼意思?不應該堅持正義嗎?那就是迂腐了,是否一定要堅持正義。要看兩個選擇的更廣泛更長遠的利弊。假如是一個商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作假,或者殺人犯為了好玩去殺人,那麼從全社會的角度說他們雖然對自己有利但是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利益,此時要堅持正義。如果一個國家打仗還講究這些亂七八糟的仁義那麼必輸無疑,宋襄公之仁,那麼無論從什麼角度和什麼長遠的角度來看都是不利於自身的。所以從來就不存在什麼絕對的善惡,只有不同各方和不同時間跨度的利益。
所以公式是可以寫出來的,給兩個選項,給各方面的利益打分,包括各方面收益的多少乘收益的時間(正值),害處的多少乘害處的時間(負值),加起來,分數更大的一方大於0,另一方低於0,則正值方為善,負值方為惡。若雙方差異不大,我們叫做有利有弊,取更優解。這個計算過程和加權挺麻煩的,各種學家會吵起來,但是整體思路就是這樣。比如說無端殺人,殺人犯當時很高興,高興持續半天,正值,加1x0.5/365分,受教育的受害者不能再創造價值,受害者家屬悲痛,社會風氣變差,浪費醫院警察等資源,負值,加-10x10+ -5x10+ -0.01x10000x3 + -1x100分。最後得出此事件為(極大的)惡。
注意我這個加權更多的是站在整個社會的角度,在古代,假如有個好皇帝殺了一個總是跟他作對但又不違法的人,他的利益和全體老百姓對半的情況下,我前面的那個正值是50000000x0.5/365,那麼此事的善惡又不好說。秦始皇殺人如麻焚書坑儒,後面的時間如果定為5年,那麼當然是惡了,現在定為2000年,又怎麼評判呢。
這就扯遠了。


答案在很久之前就有了,這不就是最好最簡潔的公式么?


不能吧,,
畢竟「道德」這種事情沒有固定標準,因人而異。
而我們大眾都接受的普世道德,也沒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
所以咯,就連基本單位都沒有更何況公式計算!如果沒有明確的1234,談何公式。。


人類確實在犯罪指數量化上有所探求。
稍後補充


這樣的公式絕無可能存在 公式出現的那一天將是人類的末日
數學公式的基礎什什麼 1+1=2 如果1變成了不確定值會發生什麼?
善惡的標準什麼?好人有時候會做壞事 壞人有時候也會做好事 好與壞都是唯心的相對存在 事實上世上的規則標準都是人擇參與的結果 而人本身卻是個不確定因素
如果非要搞出這麼個公式的話 大概可以確定的因素只有一個 人性都是本能的趨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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