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虐童案件?

近年來,虐童事件屢屢發生
你對「虐童事件」的認識。

材料一:
去年8月15日,徐文輝僅因生活瑣事,掌摑四歲女兒,致其摔倒頭部著地,
經搶救無效身亡。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
徐文輝稱自己當時只是
「象徵性地打了女兒,而捆綁其雙手、用煙頭燙等行為,只是為了讓女兒不要
「再亂翻家裡的東西」
"我只是棍棒式教育用過度了,不能算是故意傷害"

材料二:調查顯示,中國74 .8%
的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遭受過虐待。中國人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觀念,一般市民、家長甚至公安執法人員都認為:孩子是家長的私有財產,怎
樣對待孩子屬於別人的家事,家長管教孩子天經地義。還有很多父母生活工作中有不順心的事就拿孩子當出氣桶,造成很多人的童年暗無天日。

材料三:
現行《刑法》的很多規定很不合理。虐待兒童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
處理。受到虐待的兒童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父母犯罪,或者由其他近親屬代為告訴。

這一法律規定直接導致很多受虐待兒童難以獲得司法救濟,其父母不能受到應有的制裁。

材料四:
《未成年人保護法》雖有保護兒童的諸多規定,但實際執法中,除非虐待行為
觸犯到刑法,
否則根本無法進行外界干預。
目前我國案件的披露往往是當兒童受虐過於嚴重,
才被公眾知曉,
絕大多數虐童案件尚不為人知。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發言人指出,
遭受軀體
虐待或忽視的兒童,還表現出較多的品行障礙問題、多動、破壞行為、反社會行為等。


謝謝邀請。但我對法律了解得不多,也尚未為人父母,只能說一下自己粗淺的認識。

虐童案件的屢屢發生,在我看來根源有兩個。

第一是儀式化的婚姻和生育。

到了某個年紀,身邊的長輩就開始要求我們「和別人家的孩子一樣」談對象結婚生娃,在他們看來,那些結了婚的人彷彿人生贏家一般,有了孩子的人更是這輩子圓滿了給一億也不換。

觸發這個儀式的唯一條件就是年齡,只要到了年齡,人不管是什麼狀態什麼能力,都可以而且必須結婚生育。沒有對象也無妨,活的同類異性,看得過去就可以結婚,能夠生育就得生娃。

更可笑的是,很多父母、祖父母在過年過節的時候會說「快生個孩子吧,給家族添香火」,似乎孩子完全只是一個符號而已,只要生下來就萬事大吉。

這樣的結果就是,太多人被強迫著完成儀式,還沒有成熟就步入婚姻,還沒脫掉稚氣就為人父母。

這些不成熟的父母顯然無法與孩子進行有效的溝通,也沒辦法用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在孩子犯錯時,沒能力去溝通交流,產生衝突,年輕人又崇尚武力制壓,且拿不準輕重,就會出現虐童的情況。

與此對比的是,打罵自己孩子的父母,在做了祖父母以後,卻很少會打罵自己的孫輩。除了溺愛之外,我想還是因為更成熟的人,會用更好的方式解決問題,會對新生命更加憐惜。

第二個原因是,根深蒂固的尊卑觀念。

中國崇尚孝道,這很好,但凡事過猶不及。

在孩子與父母的關係中,常常是「父為子綱」,再加上長幼尊卑的觀念,孩子要尊敬長輩,事事以父母為準。這樣一來,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孩子做為一個生命的地位。這種尊卑觀念的深入人心,讓長輩不自覺地「倚老賣老」,認為孩子就是處在卑微的地位。

兩個生命,一方自薄,一方自大,那麼出現虐童的事情就不難理解了。

且不說父子之間,單就是長幼之間的尊卑就很不好。年長的人輕視年幼的人的想法,下意識地強加自己的想法給對方,懶得去理解對方做法的緣由。

而父子之間的不對等不尊重,更是加上了「愛」這麼一個大旗,這些不尊重似乎有了高尚的出發點,結局怎麼樣都可以原諒。

因此,有了這種不對等關係,無論是誰,只要進了角色,就很難保持善意公正。

這兩個原因都根深蒂固,改起來很難。最困難的還在於,很多父母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甚至一些年輕人也在為「棍棒教育」叫好,出現問題後,「自大」的父母也很少去反思自己的原因。

真的要做些什麼的話,還是那些很無用的話「認真對待自己的婚姻和家庭,尊重每一個生命」。


材料一案例里的父親明顯是個反社會,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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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條視頻,真的氣憤了!孩子在幼兒園原來是這樣被老師「玩弄」的!

視頻封面深州大疃幼兒園虐童事件! - 騰訊視頻視頻

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都會膽戰心驚。在沒有父母的保護之下,幼兒園變成了一個家長看不見摸不著的可怕小黑屋。我們的孩子會不會也被老師這樣虐待?

這樣的人,是怎麼混進教師隊伍的呢?有沒有經過培訓,有沒有教師資格證?幼兒園在招聘老師的時候又是怎麼考核的?這樣的心態和行為,也能當守護孩子的園丁?

當然,有很多地方條件不允許,不可能方方面面考慮到。也聽說,幼師崗位流動性很大。一方面責任重大,一方面待遇不夠高。但作為家長,我痛恨的是,基本的職業操守總該有吧?

孩子不是你無聊消遣的玩具!每一個孩子都應該被尊重、被愛護!

這樣的人,不配成為幼師!

社會在不斷的爆出一些教師的不正當育兒行為,但我們仍然認為絕大多數的老師是愛孩子、也懂得如何愛孩子的。我們相信,這些老師,只是極少數害群之馬。

截至發稿日期,森巴育兒了解到,這所幼兒園已經受到嚴厲的處罰,新聞報道如下:

11月26日下午,深州市政府工作人員證實此事。記者從深州市教體局獲悉,11月25日下午兩點,大疃社區幼兒園三名保育員以體罰的形式,叫醒未按時午睡的孩子去上課,其中一人錄製了視頻並發至朋友圈。

經教體局初步查明,該幼兒園是一所民辦幼兒園,目前已停業整頓。深州警方也已介入調查,對三名保育員做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原來就是因為午睡沒有按時起床,就要以這種變態的方式體罰學生!

對於家長來說,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幼兒園都裝上360度無死角的監控攝像,但是我們可以從孩子的表達上感受到,孩子在幼兒園有沒有快樂,有沒有感受到愛護!

視頻中的孩子,我們看到他緊閉的雙眼,就能感受到他是多麼的緊張。老師在旁邊肆無忌憚的笑聲,對他來說是心中一把一把的刺刀。他的童年就是在這樣「被當玩具一樣」的日子中度過的。

這樣的孩子,會愛上幼兒園、會愛老師嗎?他無法從老師那裡獲得基本的尊重和愛護,將來長大他怎麼懂得去愛護別人?怎麼懂得這個世界的善意?

請學校和老師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遵守最基本的執業行為規範!我們有起碼的底線!

蹂躪兒童,這個絕對不能忍。

希望,在更多的媒體、家長的監督和呼籲下,我們的孩子會享受幼兒園的每一天,幼師隊伍會越來越正規、純凈!

ps:

對於一個媽媽來說,在自己真正把孩子送進幼兒園以後,我才真正感覺到,幼兒園是一個溫暖的家庭。

每天園長都會站在學校門口迎接孩子們和孩子們說「早上好!」還能說出幾乎每一個孩子的名字!

孩子在幼兒園受了點小傷,班主任老師趕緊打電話和我說明情況。還再三叮囑我一定要給孩子帶夠換洗的衣物。

有一次,老師在朋友圈祝福自己生日快樂,還附上了班裡孩子們的照片。我的孩子看到以後,自己說,老師過生日,我要給老師做一個禮物。後來,我陪著他買了彩色的卡紙、新買了蠟筆,回家畫了一個生日蛋糕,然後我抓著他的小手寫下了「老師,生日快樂!」。

第二天,老師收到賀卡,笑開了花!

相信絕大數的家長和我一樣,聊到老師,如沐春風。但是像這樣的不合格的老師,我們也一定會站出來,呼籲更多的力量,規範教師隊伍!

據悉,目前已安排副局長及法制安全科科長、基礎教育科科長等人前往事發幼兒園展開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媒體公布。

您認為,這三名老師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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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人回答了大部分的觀點。我只想說我了解到的美國做法。虐待兒童是重罪。兒童不是父母的玩物,附屬品,也不是去實現理想的工具,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每一個與兒童接觸的人(社區醫生、老師)都有對兒童的看護義務,如果發現兒童遭虐打而沒有舉報,一樣有罪。我們的父母完全把孩子看成的私人物品,對其傾注極大心血,去實現自己認為的「偉大理想」,一旦願望落空,會有極大落差感,孩子也就成了出氣筒。


陝西渭南的六歲小孩鵬鵬(化名)在遭受到繼母的毒手之後,已經連續昏迷111天。鵬鵬在首次手術時,頭顱被打開時,腦內的淤血噴出。鵬鵬的顱骨缺損了75%,整個頭部嚴重變形。同時,孩子雙目視網膜脫落、兩根肋骨骨折、上門牙脫落……

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我相信你也會和我一樣,氣憤到想打人!

在我們的理解當中,孩子是那麼的天真無邪。他們的童年應該是幸福的、快樂的,有父母的關愛,長輩的呵護,充滿童趣的事;然而當今社會,卻仍然存在著一群喪心病狂的人,他們做出虐害兒童的事,讓人髮指!學校、社會、甚至家庭都可能是悲劇發生的地方。

在傳統觀念里,「虐待」這個詞顯得很刺耳。但事實上,很多家長對一些虐待現象習以為常。西安一家兒童防虐救助機構曾聯合西安交通大學,對該市300名小學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60.14%的孩子曾被父母打罵、罰站,不許吃飯或睡覺等;6.52%反映曾經被家長很重地打,鼻青臉腫;49.64%反映被家長輕微地打。情感虐待的「冷暴力」在我國家庭中的比例已達到28%。

一、虐童父母的童年必有被虐待的經歷

2016年,寧波慈溪虐童案中,施虐者夏某就對記者表示,自己1歲半就沒了母親,父親很快將她送了人。那家人對她不好,經常給她吃剩菜剩飯。在她幼小的記憶中,最親的人,就是奶奶。而最怕的,就是繼母。

夏某記得,3歲的時候,忘了是什麼原因,繼母把她的腳打斷了;7歲時,繼母和父親吵架,讓父親把她扔到了外面;11歲時,她還要割草背柴,幹完活才能去上學。

讀書需要考試、建築師需要從業資格證、會計需要註冊會計證……在這個世界上,也許只有做父母不需要任何的資格考試。

現在社會,奉子成婚的現象越來越多,一些人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就生下了孩子。如何去培養、如何去教育,完全沒有自主意識。生下孩子後,要麼丟給自己的父母養育;要麼就參考自己父母的教育方式。

不少虐童案中的父母都曾坦言,自己小時候也經常會被父母打罵,當他們長大成人之後,會不由自主把上輩的這種行為潛意識地模仿過來。2015年,南京浦口「虐童」事件中,施虐者就表示:「我們小時候都被父母打過,哪裡會記仇。」

二、打罵並不是最嚴格的教育

「三天一頓打,孩子進北大」,香港商人蕭百佑的「狼爸」管理方式,在前幾天引起了熱烈的討論。蕭百佑認為自己是管教,而非虐待,他不認為打孩子會傷害孩子的人格,「小孩還沒有獨立的人格,需要的是愛護、保護,而責打就是對孩子最大的愛護和保護。

「棍棒底下出孝子」一向是國人的傳統教育理念,很多人還有「將孩子視為私有財產並可以任意處置」的家長思維。他們認為孩子是自己的,我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別人一律管不著,而且我打罵孩子都是為了他好,甚至認為只有打罵才是嚴格的教育。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認為,孩子是大人手裡的一塊橡皮泥」,這種意識一天不消除,就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兒童被虐待問題。人的一生,其實是一個尋找自我、甚至是自我救贖的過程,只有自己,才最終最了解「我是誰」,「我想去哪裡,想做什麼」。
在孩子身心不健全的時候,過度的對孩子進行責怪、打罵甚至施暴,已經造成了對孩子自然成長的扭曲和傷害,而這一扭曲和傷害,未來一定會以某種方式或輕鬆、或劇烈地釋放出來。

三、冷漠,造成孩子的多次傷害

2014年,一個廣州女孩遭母親毆打後,因急性腹膜炎死亡,法醫發現女孩皮包骨頭,身上數個硬幣大小的新傷呈鮮紅潰爛狀,而全身則遍布大量七八年累積的舊疤痕。在長達七八年的時間裡,儘管老師、周圍的人知道這件事情,但並沒有人報警。

生存的壓力如大山般壓在一些父母的身上,他們缺乏情緒管理的能力,找不到壓力釋放的正確渠道,調皮的孩子就會很容易成為他們的「出氣筒」,甚至有時候,孩子並不淘氣,卻也遭隨意打罵。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的虐童事件中,近5成的施虐者是孩子的父母。在虐童案中長期地、反覆地、持續地遭受家庭暴力的達到了22.67%,最長的一個案件是被父母施暴14年。

然而,在虐童事件發生之後,周圍的鄰居大多會以這是別人家的家務事,打罵的也是他們自己的孩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為理由,拒絕伸出援手。站在孩子的立場上來看,是多麼的希望有一個港灣,能夠暫避那些辱罵、暴力。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性其實都有其陰暗面,而要約束和抑制人性的陰暗面,當然離不開必要的管理機制。當前形勢下,對於虐童案的一個難題是難以定罪,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則。而對於虐童案,我們翻閱刑法典,沒有一個完全對應的罪名。因此,這就使得懲罰虐童案的違法者無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法律施行的前提。對於虐童案,可以考慮在刑法中單列「虐待兒童罪」,降低入罪門檻,加重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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