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先拆包裝再付錢是否合適?
最近因為TBS一檔節目這個問題再次火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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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微博看到這麼一個言論,感覺仔細想想好像他做的也沒什麼不對,但是又覺得非常讓人不舒服,在超市是不是應該先付錢,再消耗商品?還是像下面這個人所說的那樣的行為,其實對超市也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說個親身遇到的流氓事情,有一次我跟朋友一塊兒在異地坐著等地鐵。突然跑來一個急匆匆的女施主,一把搶走我的手機,說「讓我用一下你的電話」.當時我愣住了.. 沒反應過來..難道因為是女施主?
當時我第一反應這附近是不是有什麼娛樂節目或者是劇組拍戲,甚至都沒有覺得她是圖謀不軌的。然後她拿起我的手機就撥了個號打起了電話,在此過程中我跟朋友傻眼狀,究竟發生了什麼..
然後我就比較不情願地問她,你拿我手機幹什麼?
她說,我就打個電話。
我心想算了,反正我跟我朋友在,打就打吧,說不定人家有什麼要緊事。
然後這位女施主越聊越起勁,越聊越久,本來我以為她是有什麼重要急事才搶我手機的,結果是在聊天扯淡?當下我就怒了,我說你要聊天就把手機還給我。
沒想到這位原本看上去還蠻文靜的女施主突然飈起髒話來,說用你電話怎麼了?大不了我給你錢。
我和朋友又傻眼了... 眼瞅著錯過兩趟地鐵...
然後我就動手了,我說我要走了,把手機給我。
此時這位女施主突然拉開嗓門喊,你動手動腳的幹什麼?然後死活不給我手機。
然後我朋友看不下去了,去叫了地鐵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來了之後勸說她把手機給我,她還罵工作人員。而且一直把我手機舉的高高的,我的小心臟啊,潑婦你TM別把老子手機給摔碎了啊!
最後她打完了,扔給我十塊錢,說了句你們神經病啊,我又不是不給錢,然後?女施主就走了...
就走了...
開始答題表述我的觀點:
小商店+小超市+小地攤雜貨鋪+超市內設有試吃試飲+超市允許先吃後付的不在本答案陳述範圍內。
咱也算見過不少奇葩了,但看到題主發的這個女施主,竟然跟我當年遇到的地鐵女流氓有幾分相似。有知友說我上面舉的例子看似沒有相同之處,但你仔細的話會發現這兩種人都十分的自我、任性、流氓,擅長用自己的邏輯為自己的言行樹立社會規則,並暗示自己這樣做是正確合理的。當然更奇葩的是看到這則問題下竟然也有人是支持題主描述中女子的觀點,我只能說我醉了,這類人竟然可以為自己的沒教養沒禮貌找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什麼「老娘我大大咧咧」、「我隨性我驕傲」、「我自我_我任性_我強盜_我流氓_我就這樣你能把我咋滴了」....
那我問那些人,你進超市前,超市的工作人員先把信用卡和現金扣押,反正你會在超市裡面吃喝,反正你最終也會結算,那麼人家提前扣押你的現金和信用卡,你認為可以嗎?你會接受嗎?
好,可能你覺得這也不算什麼,那我們再開下腦洞,如果所有人都像題主問題描述的女子去做,一大群人湧進超市,你撕薯片,我喝可樂,你睡床墊,我用電飯煲煮飯,你去冷鮮區拿了塊肉放進微波爐烹飪。反正最終,我們都會為自己的行為買單,我們都會付錢。那麼請問,超市成什麼了?
如果這道題被歸到#兒童教育#,這個父母在以身作則的方面就沒有為孩子樹立正確的榜樣。會將自身的一些臭毛病傳染給孩子,孩子看自己爸媽都這樣,那麼自己也這樣。
此外,且不說超市有超市的規則,商品被陳列在超市,它的作用僅僅是向消費者展示,而不是說我放在貨架上就是供你即時飲用和即時進食的。如果按照這等邏輯,那麼咱們是不是可以在超市的冷鮮區擺自助火鍋了?現場從超市的冰櫃和水箱里拿海鮮涮鍋?反正你們吃完了肯定會給錢嘛?那麼反過來,你去吃自助餐,是不是得先交錢後開吃啊?
有朋友會拿「餐廳飯店」說事兒,說有的小餐廳吃飯可以先吃後結賬,我說下我的觀點:
人們去「飯店」幹什麼?—— 吃飯,吃飯是基於服務(吃)需求而產生的消費交易,而且飯店是提供專業的服務環境,比如桌子、服務員、酒水餐盤等一系列為「吃」而產生的用餐環境。
但「超市」呢?超市是純粹的小型交易市場,我供貨,我展示,我促銷,你選購,你結賬,你走人。超市裡為什麼沒有桌子餐盤服務生?因為它不是為「飲食」而服務的,它是為消費購買服務的。
餐廳有餐廳的規則,超市有超市的規定,學校、公司、醫院、等各種場所都有它的規則。即便沒有特別明確針對的規則去規範,我們應遵循從尊重彼此的價值觀角度做出最正確最得體最文明的做法,交易也是一種互相尊重的過程,超市敞開門歡迎你購物,你選購,你結賬後愛咋咋,躺在超市門口吃喝也沒人說你。但誰敢跟你的老闆說:「先把我這一年的工資提前結了,反正我不會辭職」,誰敢跟機場方面說:「先讓我上飛機,等飛機降落了我會給你們錢」,你看保安警察不攔你才怪了。
再者,超市是購物的地方,當你未付錢的時候,你所取得的物品是不屬於你的,這之間存在交易契約。為什麼要在超市出口設置結賬閘,就是來處理消費者購物後的結算,在結算後你所購買的物品才屬於你去支配,否則你是沒有支配權的,更別說你先喝先吃後結賬了,你以為你下小館子呢?還有人說我特別口渴,我餓死了,我忍不住了。你是孩子嗎?口渴和飢餓忍不住?那如果方圓一公里沒衛生間,你是不是就在大街上就地方便呢?我想你還沒有low到這般境界吧?
懶得跟流氓講道理了,請支持這種行為的流氓把你家地址告訴我,我等組團去你家永久蹭吃蹭喝蹭住,反正我臨死前會把欠你的還給你,你怕啥?你慫啥?我又不是不給你錢?
如果你在超市遇到一些特別浮誇甚至有礙於他人的不雅行徑,請微信告訴我(最好有圖喔):
高中班主任說過一句話:
凡是你覺得自己做得沒錯的時候,你就想想,要是所有人都像我這樣,世界會變成什麼樣。
「你現在之所以能這麼做,是因為大多數人遵守規則的行為為你買了單。」有次坐動車,車門剛開,就有個女人非要拖行李箱上來,工作人員說請先下後上,那女人還理直氣壯的說:你看我有沒有擋路嘛?當時就有人回了她一句:「你沒擋路正是因為我們不會像你那樣沒素質,我們都會先下後上。」同理。所謂素質,很多時候就是不為別人造成麻煩。
————————————————「我知道我肯定會付錢,所以不會對別人造成威脅」這個觀點,就像小區遛狗,我知道我的狗不會咬人,但旁邊的人如何確定你的狗不咬人?你又如何保證別人帶的狗不會咬人?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第一次見到把低素質說得這麼金燦燦的。
我覺得並不是她破壞了商品之後再付賬就可以解決問題毫無過錯的。在社會秩序和公德層面我認為也有不好的影響。一部分消費者會效仿拆包裝的舉動,但是並不敢保證會買下來這份商品。還有一部分消費者會對這個超市產生不信任,因為很可能自己買到的商品不再是全新的,是被別人動過的。
而且文中的女士自以為很洒脫隨性,其實我認為很幼稚沒規矩沒教養,而且教壞小孩,讓小孩子隨心所欲不是愛護天性而是無法無天。在別人家亂翻東西,在公共場合追跑打鬧,亂摸亂畫的熊孩子就是他的明天。
在規則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綜上所述,不支持。
完。千與千尋裡面千尋的爸媽也是這麼乾的,後來他們變成了豬。
這個問題,差不多是一年前大熱的,當時我本想說點什麼,但是想到那個觀點肯定會引發很多爭議又沒有太多現實的建設性意義,所以便不了了之了。
但是前兩天的一件事,讓我對這個問題有了更完整的認識,所以便寫在這裡。
那是我在日本旅行行程的最後一天,拖著一箱子東西準備回國。坐地鐵到泉岳寺換乘都營京急線去羽田機場。
京急線是不包括在東京地鐵通券的適用範圍里的,所以需要另外買票。價格是410日元。
但電車走到一半,我發現,車票不見了,口袋裡只摸得到那張地鐵通券。但很明顯,這張通券是沒法出羽田機場的檢票口的。
錢包里還剩600多日元的零錢是準備到機場便利店買點飲料零食的。如果補410日元的票是夠。但我並沒有任何憑證能夠證明我是在泉岳寺上車的,而且京急線和都營地鐵淺草線是連起來的,也就是說,如果我是從淺草線的另一端,一直坐到羽田機場,票價肯定是不止410日元的,所以如果我要補最遠端過來的票,身上的錢很有可能不夠。
(之後我查了一下,中國的地鐵系統就這麼乾的,你要補能夠到達此站的「全網最高價」,還要加上「車票工本費」。)
我頭上開始冒汗了。如果到時候錢不夠補票,耽誤了飛機,那就真的會是極其麻煩的事情了。
但等我到了羽田機場,並且用英文表達了,我的電車票丟了這件事之後,兩個工作人員想都沒想,手一揮,"just go",就讓我過去了。
我當時自然是被震撼了,以至於我想了好久,要不要把這件事,寫到網上來。因為如果你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中國人的話,這件事其實真的保不定會被誰寫進哪個「窮游攻略」之中。買張最便宜的車票進站,然後想坐到哪坐到哪。
而這件事,歸根結底,其性質和「在超市能不能先吃後付」是一樣的。其根本都在於,我們是用更多的惡意,還是更多的善意去揣測一個社會的「人性成本」。
作為商家,當然願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顧客行儘可能多的方便,營造儘可能溫馨、人性化的消費體驗。
其中就包括為顧客的一些無心之失和合情,但並不那麼合理的訴求承擔風險。
地鐵票丟了,就是過失之一。
而想要在超市裡先喝飲料,就是訴求之一。
在麥當勞,如果你的飲料灑了,會免費給你重新打一杯。也是為消費者的無心之失,承擔一點小小的風險。
美亞、蘋果曾經的「良心售後」,只換不修,且不經什麼繁瑣的檢測,無需什麼複雜的憑證,就是為了給顧客行方便。
然而商家退多少步,仍然能保持「風險可控」,是這個問題里最重要的參考變數。
這個東西就是,「人性成本」。
蘋果就在中國證明了,給顧客太多便利,是行不通的。擔不起這麼高的「人性成本」。現在蘋果的售後政策收得多緊,你們都知道了。
在日本丟了電車票,工作人員相信你買過票了,讓你直接出站。
在美國,買了東西用幾天不想要了,工作人員信任你是真的買了之後不喜歡,無條件全額退款。
而我相信,在日本美國的超市,你渴了先拿瓶飲料喝最後結賬,99%的可能性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我沒有親身實踐過)
所以在不同的社會,商家能退讓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因為不同社會總體的「人性成本」是不一樣的。
等中國的「人性成本」再低一點,我相信在超市裡渴了拿瓶飲料先喝,之後再結賬,不會是一件多麼不正常的事。
而這個過程,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參與和推動。因為這個成本,就是由我們每個人組成的。
以上。我們縣在十幾年前開了第一個大型的現代超市,佔地應該有5000平米,叫萬客隆量販。
開業的第一天我就去了,媽蛋,人山人海,擠不動。
當時只記得超市裡東西好多啊,什麼新奇古怪的東西都有。
很多人見到新奇的東西,都要拆開包裝看看裡面到底是什麼。
沒過多久,有次逛超市的時候,我忽然發現幾乎所有商品都被拆開過包裝,讓人沒有購買的慾望。
再後來也沒過多久超市就倒閉了。
有一次吃飯,是快餐,旁邊坐著一個男的,點了一堆東西之後管自己坐下沒有在前台直接付賬。
然後前台那個妹子就說:請您先付款。
這句話立馬觸及了男的神經:什麼先付錢?你怕我付不起?我吃完再付不行么?哪條法律規定吃飯必須先付錢?!
前台妹子怯生生地說:可是我們店裡有規定。
男的各種惡言相向。妹子都快哭了,然後經理過來打圓場說沒事 你吃完再付錢。
對,是沒有什麼法律規定吃飯必須先付錢再吃飯。
當然妹子也沒有帶著惡意去嘲諷你付不起錢。
超市裡配置防損員,防君子不防小人。
所以你就算不結賬也沒事。
期待下次看到有人在超市裡試避孕套的尺寸。
反正你們都可以上天了。
我建議超市的工作人員先搶了這位女士錢包里的錢,然後辦張超市的購物卡給她,因為按這位女士的邏輯,她是這超市的常客,反正這錢早晚都要在超市花,工作人員幫她辦了會員卡,買東西通常還更實惠,這位女士應該會非常感激超市工作人員。
在超市的糕點區見過一個老太太,一邊吃一邊逛,圍著那些糕點轉了兩圈,估計吃飽了走了。。。從此我再也沒買過那家的糕點
這個問題已經從天涯吵到知乎了啊。
不上網都不知道還能先吃喝再付款呢,反正我活這麼久沒見過,就這麼缺一口吃一口喝呀,真要渴死了首選不是路邊士多店?
不管你在外國怎麼樣,但是這種理論一旦站得住腳並且宣傳開來,你將會在中國的超市看到如下景象:
穿著睡衣家居拖鞋的人滿超市都是(對我就是看不慣你咬我)。
有的一邊推著車一邊喝飲料。
有的一邊走一邊磕瓜子吃花生吃薯片。
超市防損員要不放棄監視每個打開包裝吃的人要不每個吃東西的人身後都跟了個防損員就像屈臣氏推銷員一樣,反正不知道你們誰最後會買單誰會把包裝塞角落。
都這地步了生鮮區水果區甚至可以攤一張野餐布就地燒烤呢,反正待會結賬就是了。
超市收銀接過各種空瓶、油膩膩的包裝袋子掃碼一邊心裡罵娘。
wow,和諧社會excited!
此處應有撒花顏文字。
我妹的一個同學,每次逛超市都喜歡進超市就拿瓶水喝,邊喝邊逛,然後拿一個空瓶子結賬。
十分瀟洒
直到有一次,他碰到了一個很較真的超市,掛牌寫著 :未結賬請勿開封,違者開一賠三。
中型超市從業者補充點回答
結論:不合適。 如無特殊說明,應先付錢後消耗。
如沃爾瑪SM的大賣場:員工有經過專門的培訓如「服務第一,不能和顧客吵架。大潤發還一定要說歡迎謝謝等用語」,於他們而言僅是一份工作,不會對你的行為反感,更多的是一種職責。應對顧客拆東西先吃後付,僅會多關注顧客,但實際執行度並不是很高。乾貨生鮮一般都是承包給別人做,你一吃貴的貨品立馬有人制止。酒類針織類等昂貴貨品更是直接加裝報警器。
大型賣場有個職位「便衣資產保護員"http://wap.xmrc.com.cn/Wap/info/showjob.aspx?ID=1341106專用於監督檢查。
中小型超市:僱傭的員工不會管你的問題,員工毫無作為的居多。
作為老闆很討厭這種先消耗後結帳的行為。
原因為:
常見問題:
1.飲料丟給工友,自己拿一瓶水結賬。
2.吃著、喝著、用著貨品,逛很久的超市,選商品時遺忘在貨架。
3.試吃、試喝、試用後不滿意商品,嚴重影響二次銷售,不結賬還會把貨藏起來。
4.弄壞貨品,取走看中貨品的某個小零件。還會很雞賊地把貨品藏得很深。
5.認為自己是信譽好的人,把貨品先拿回家、先放到車上試一下合不合再回到超市結賬。
6.「xx那價格是」你一定要按這個價格賣給我
7.充完話費、吃喝完東西,忘記帶錢包。(額外說下:僅僅口頭做承諾,回去取錢,一定會來付錢的人,會支付幾率為0。提出我壓手機;身份證;衣服233333的支付率為百分百。當然我們從不讓第二種人壓)
不常見問題:
1.把貨品對調。如盒裝內褲顏色不一,拆三盒拼成一盒,混含了高低價。
2.低價標價簽貼到昂貴貨品後算賬。
3.買完東西後,覺得「買這麼多蛋、散貨,多拿一兩顆蛋、糖果是照顧你生意」
先吃喝用後付賬後果:
1.路人、店家、導購、營業員和監控的圍觀
2.造成不良示範,某些人真的會鑽這個空子。(夏天飲料做「再來一瓶」促銷的時候,便衣員工抓到連開六瓶,只拿中獎那瓶過來的。)吃完拿空包裝結賬完全不行!!!!你不結賬丟掉包裝,抓不到你的幾率超級大!部分人真的會故意這麼做。
3.增加超市防備成本,防盜器防盜門,高清監控,物資保護人員。
4.被拆外包裝和缺失零件的貨品都得到供貨商的支持(吵架N次,保障退換貨是基本原則了)。
針對圖裡問題的回應:
1.差勁糟糕,上面的回答可以解釋了。
2.沒關係,大賣場收銀員也只是一份工作才懶得為一分錢的東西爭吵。我個人是覺得太過於雞賊了,兩毛錢不願意出去拿水果袋。。。不會討厭。。。畢竟塑料袋不值錢,更多是為了限塑令,環保少點不可降解的塑料好點。
3.任何一家超市都反對你這麼做,明顯把袋子一丟一藏更容易。
4.不要的東西請直接放地板或者購物車裡好嗎?我們有專門的人處理。不要隨意亂放,讓人誤會價格,還使得超市雜亂。有寶寶多照看下好嗎?亂跑被人撞到踩到跑到馬路上的。可以放購物車上的。會說讓寶寶隨便拿也沒關係的,一般意味著貨架東西隨便亂拉,拿一包海苔拆壞一包。。。雞蛋啪唧地板一丟。。。可樂啪唧。。。boom。。。有趣的是一般只有大人「看起來是勞力工作者」,小孩子衣著很臟。才會讓寶寶亂抓亂跑,在工作人員說不要亂跑亂抓後。尤其是弄壞東西後,他們都是簡單粗暴地兩巴掌打過去。打得小朋友傻掉、哭出來(本寶寶也是懵逼的)。那些不讓小朋友亂拿,特點是小朋友衣著特乾淨沒有鼻涕手乾裂的外表的,弄壞玩具(不說我不知道)都是主動買單。本人真的是討厭小朋友,為什麼要本寶寶處理小朋友的粑粑,我的內心也是崩潰的。(我喜歡萌萌的小女孩)
5.MDZZ過分,現在沃爾瑪盒裝內褲區直接寫了請勿拆開。不過中小型超市還是會讓你拆開看,前提是有導購or營業員or促銷員的陪同。還不是為了銷量。
多談點:
1.渴了喝水,小朋友要用尿布,忽然流鼻血大膽地先消費再付錢吧。
2.飯店和超市的人流量,利率比,客單價不能比。超市沒法做到飯店那樣先消費後結帳。
3.我不相信資本主義的超市可以先消耗後結帳的,明顯擴大營業成本的事情,且於自己利小。肯定僅限於應急的情況下才允許。
4.生活中敢先消耗後結賬的人是非常少的,按比例算。一般情況下會更願意相信你的。但是真的不要欺騙過多。。。我平日有被欠東西,比如「老闆我小孩要吃這個3塊錢的東西,忘了帶錢。」:「買包煙忘記帶錢。」:「下暴雨雨傘接我一把」,「電鑽借我用半小時」 。除了刷臉的鄰居朋友,陌生人借東西還的次數為0.
家裡開了十六年超市,1.3k+平米談得上中型吧?目前本人是500+平的超市老闆。
對素質低的人蠻合適的。這種人心裡想的都是自己怎麼舒服怎麼來,天大地大自己的道理最大,這麼幹當然合適。
在虎撲步行街上看到了這個問題,評論里一片片的道德審判,移步知乎,發現也沒什麼大區別,看了前幾名的帖子,質量都不高。我試著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這樣的問題。
首先明確地告訴各位,從法律角度來看,你先喝水或者先吃東西後付賬的行為根本無所謂對超市的侵權。超市把水放在那裡本來就是讓你買的,你拿起水去收銀台結賬也好,直接喝掉也好,這兩種行為都是同超市達成合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達成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它都表明你和超市的買賣合同生效了,下面要做的就是付錢就好了。
我國的合同法是支持行為這種方式完成承諾的。超市裡也並不例外,你去收銀台跟漂亮的收銀小姐姐說:「我要買這瓶水」也好;你去打開一瓶水開喝也好;甚至你去草擬一份書面的買賣合同到超市裡去找他們經理簽名蓋章也好,在法律上效果都是一致的——我同意和超市簽訂這個買賣合同。
前面第幾樓難得看到了一個和法律有關的答案,但是並不好。
"假設超市的海報,陳設,標價是要約,要麼就會存在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無法區別購物與盜竊。在這種假設下,從貨架上拿取商品意味著接受要約,從而發生物權轉移。既然拿商品的人已經獲得所有權,那麼任何盜竊行為都可以解釋為在購物中拖欠貨款。盜竊是刑事犯罪,拖欠貨款是民事糾紛。另一個問題是不能把商品放回貨架。因為在這種假設下,從貨架上拿取商品意味著接受要約,那麼一旦拿取則受法律約束形成合同關係,而把商品放回貨架則意味著毀約。從這兩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到,該假設是不合適的。"
這是那個答案的原話,他並不認為超市給商品的標價是一種要約行為。給出的反駁還像模像樣,然而全都不對。
第一個問題,他說「從貨架上拿取商品意味著接受要約」,no!誰說拿著商品就意味著接受要約了?必須要有承諾方可意味著自己接受要約。什麼叫承諾?承諾就是我要了。我去拿著水付錢表示我要了或者我用喝光這瓶水的行為表示我要了,這都是OK的。我就拿著走走甚至拿著看看可不代表我要了哦,驗貨、把玩都不算是承諾。
我去商場里買鞋,試著穿著走幾圈也是拿取商品,能代表接受要約?我在果攤買西瓜,拿起一個敲兩下能代表接受要約?NO.什麼叫接受要約?什麼叫「我要了」?我穿著皮鞋然後刷地一下掏出兩把菜刀將其斷為碎片然後沖店員微微一笑:晚上燉湯!我把西瓜砸地上摔兩半兒,然後把瓜皮摳腦袋上說看我帥么?雖然上述行為和語言都沒透露出買字,但這就是承諾。
第二個問題,他說這樣的話,任何盜竊行為都可以解釋為在購物中拖欠貨款,無法區分盜竊和民事糾紛。敢問,你都拿著東西衝出超市大門跑出三百米了還不是盜竊?別人拿著一瓶水喝完買單,吃一包薯片兒然後買單,你去藏一堆手機在衣服里是幾個意思?所以盜竊行為和承諾買賣合同要約的行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能分辨清楚的,那個答案是多慮了。
至於他說的不能把拿到的商品放回去否則即是毀約簡直就是亘古之奇談,我前面已經解釋過,就不多說了。超市的行為本質上就是一種要約,消費者用自己喝水的行為代表承諾沒有什麼不合適的,更無所謂侵權。
什麼是侵權?你喝完就跑吃霸王餐算侵權;你心情不爽去超市捏速食麵玩兒算侵權;你當著別的顧客的面喝水打嗝噁心人算侵權。在不影響其他人購物且超市未禁止吃喝的情況下,你喝完就付錢完全沒有任何問題。至於這麼乾的人多了跑單的人也會多超市管理更複雜云云,這都不是喝完付錢的人的問題,超市嫌管理困難完全可以樹一個禁止吃喝的牌子。
————
所以各位,打完球大汗淋漓的時候就去超市吹著空調痛快地把飲料喝完然後去酷酷地拿著空瓶付錢吧!不用有任何道德負擔,隨無聊的人怎麼想吧!
————醜話說在後面
當然,我也知道,通常來說,在超市裡喝一瓶水是無甚大礙的,但是大吃大喝的,或者吃喝的人太多,的確難免對他人和超市產生影響。但正如我說的,超市如果覺得管理難度過高,完全可以在店門樹立禁止在本店吃喝的禁令。
知乎ers總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他人,這一點不錯。但問題在於也總是把他人揣摩成大傻子,想問題就容易往極端了想,太操不該操的心,比如認為超市就想不出辦法對付這幫吃喝的人,比如大眾一旦知道先吃喝再買單是合法的就會扎堆去超市吃喝,真是想太多了。——完
1、在沒付錢之前,超市裡的東西是不屬於你的。
2、如果所有人都這樣,超市裡的工作人員是不是會很不方便?
3、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到誠實守信,如實付款的。
4、你真的有著急到等不及那幾分鐘?不吃就會餓死?不喝就會渴死?
不要說你不拘小節,隨性,個人覺得這是沒有禮貌,沒有教養的表現。
不知道國外如何,但到了國內,基本都是先付款後開拆,所以還是請遵守一方規則。
不給別人添麻煩,這本身就是一種道德,如果添麻煩實在免不了,請心存愧意或感激。
有先喝水後付款的,也有喝了水不付款的,你可能覺得自己君子坦蕩蕩,但對於超市的工作人員而言,他看見你開瓶喝水的時候,並不知道你是哪種人。
那麼問題來了:作為超市員工,看到顧客擰瓶蓋喝水,要不要一路跟著?
1.如果一律不跟蹤,那麼必然會有一部分「低素質」的人,喝完不結賬,偷偷放回貨架,對超市造成損失。
2.如果一律跟蹤,這就增加了超市的人力成本,甚至不需「一律跟蹤」,只要跟了一個,人力成本就有所增加。當然,攝像頭什麼的就不說了,機器和人都要成本,就當是同一回事吧。
用老本行的語言來說就是:
1·庫存商品→待處理財產損溢→營業外支出or管理費用
2·應付職工薪酬or固定資產→管理費用
嗯哼,無論超市怎樣應對,結果都是增加支出或費用。
不給別人添麻煩,這本身就是一種道德,如果添麻煩實在免不了,請心存愧意或感激。
有人說,超市不會阻止你,就代表超市認可這種行為——省省吧,超市只是懶得跟你計較而已,不阻止只代表沒有反感到一定程度而已,不代表不反感,不代表認可。
就像你闖紅燈,闖10次也遇不上交警攔你1次,難道其餘9次交警支持你闖?這種事么就當放了個屁,不是什麼大事,熏不死誰,但如果不覺慚愧卻反以為榮,就比較奇葩了。
至於我自己么,我不是聖人,如果實在渴到不行了,在超市未明文規定禁止的情況下,我會提前開瓶喝水,一定會結賬,會覺得慚愧,會對店員說句不好意思。總比扔下一車東西要強。
哦對了,放進購物車裡的東西,如果不想要了,我會放回原位的,畢竟是力所能及的事情,能不給別人添麻煩,就不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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