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叔本華說理性得人不追求快樂,而只是減少痛苦?
原文是「沒有」痛苦而不只是「減少」。
原回答我用很多例子解釋地很啰嗦,沒時間或者興趣不大的可以只看下面這一段:
任何幸福都必須依附於一種痛苦而存在。在一條時間線上,之前沒有某種痛苦,之後就無法產生相應這種痛苦的幸福。幸福這個詞就是用來描述痛苦暫時停止或者徹底消失時的感受。
在上述說法為真的前提下,痛苦是集合{A},而幸福是包含了{A}的集合{A,B}.
我們認識{A,B}的時候主要感受{A}所沒有的B,這是我們區分痛苦幸福的依據。
如果追求{A,B},也就是追求幸福,將會同時增加更多的A,也就是增加更多痛苦。
而理性的人只追求沒有{A},也就是追求沒有痛苦,所以也不會追求包含了{A}的{AB},也就是不追求幸福。
原回答:
因為痛苦是肯定的、積極的,痛苦就是意欲受到了阻礙。
幸福是否定的、消極的,幸福就是意欲的阻礙得到消除。
痛苦和幸福在語言上是反義詞,但是它們在生活中沒有完美的相反關係。
其他一些常見的語言中的反義詞也有這種缺陷,即A的反義詞並不完全是非A。
不幸福並不必然痛苦,不痛苦也並不必然幸福。
這裡的肯定、積極與否定、消極是中性詞,主要是用來表達兩者的關係。
可以這麼理解:痛苦是幸福的基礎,而幸福不是痛苦的基礎。
做個最通俗的比喻:痛苦是走,幸福是停,無聊是長時間保持停。
幸福是痛苦的止息,任何痛苦的停止和消除都會帶來幸福感。
但幸福的止息不一定會痛苦。
舉個例子:
我失眠,無法入睡——痛苦。
我治好了,睡眠正常——痛苦止息,幸福。
治癒多年,睡眠正常——幸福止息,但不痛苦。
人們很容易把造成幸福的原因當做幸福本身,也就是認為「睡眠正常」就是幸福。
但是並不是這樣。
失眠本身不是痛苦,我想睡眠正常,但受到阻礙無法睡眠正常才是痛苦。
同樣的,睡眠正常本身也不是幸福,我想睡眠正常,並且可以睡眠正常才是幸福。
看到區別了嗎?
幸福、痛苦不是外在現象,外在現象只是感到幸福、痛苦的原因,意欲的滿足和不滿足才是幸福、痛苦,你「想」與「不想」直接決定幸福還是痛苦。
對於一個沒有意識到自己睡眠正常的人,我們不能說睡眠正常對他是幸福。一個沒有失眠的健康人,只要他意識到自己睡眠正常,並為可以做到這點而滿足,我們就可以說睡眠正常對這個健康人是幸福的。
而他如果因為一些原因不想睡眠正常,比如加班必須熬夜,可他還是因為困正常入睡了,那麼睡眠正常在這件事上對這個人來說反而是痛苦的。
放個極端的例子就是洗手強迫症。
如果一個人有洗手強迫症每天要洗幾十次,但是他不覺得有什麼不好,也不認為需要治療,那麼洗手強迫症對於他不是痛苦。
只有在他覺得自己有病、自己需要治療的時候,洗手強迫症對他才是痛苦。
還有一些生活中的一些現象,也是基於痛苦與幸福的這種關係。
比如吃辣的食物,辣的感覺是辣椒素帶來的痛覺,所以當人吃了辣排泄時也會覺得辣(痛),而吃了糖排泄時不會覺得甜。
愛吃辣的人,是愛辣椒素消散後痛覺消失所帶來的幸福感。
吃辣本身是痛苦的,但這是一種很輕微的痛苦,通過咀嚼和吃別的食物以及喝水,會緩解很多,也就變成了幸福。
如果沒有辣椒素帶來的痛,也就沒有吃辣所帶來的幸福。
像吃瓜子等零食、虐戀性行為、賭博成癮,其實都可以用這個理論進行分析。
吃易吃的食物,是出於食慾所造成的痛苦,每吃一小口、一小個都是一個小幸福,沒有這種食慾帶來的痛苦就沒有吃零食的幸福。
虐戀性行為的目的不是各種身心虐待帶來的痛苦,而是通過提高痛苦來加大幸福,沒有刻意虐待所提高的痛苦,也就沒有高程度的痛苦消失後的高程度幸福。
順帶一提,食慾、性慾、求生欲等人的本能慾望,都是以痛苦來督促人來完成實現的。
每個人都能發現,吃飯是為了不再想意欲吃飯,性高潮是為了不再意欲性高潮,爭取生存是為了不再意欲爭取生存。
每一種本能慾望,都是以消滅自己帶來的痛苦以達到短暫的幸福。
渴的時候覺得自己能喝下海洋,但實際喝不了1L水就滿足了。
之所以無法再繼續因為喝水而感到幸福,就是因為喝水能感到幸福的基礎是渴這種痛苦。
再喝水肚子漲反而痛苦,停止喝水才幸福,在這個事上我們再次驗證了上面所說的:
幸福與否不在於事件本身,而在於我們的意欲的滿足與否,同樣一件事可以讓我們幸福也可以讓我們痛苦,並不存在必然讓所有人幸福或痛苦的事物,自殺算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了。
窮人賭博成癮則是因為賭博本身的動因就是痛苦的,對有些窮人來說賭博就是一種徹底翻身的希望,不賭博等於放棄這種希望。
輸了錢會更痛苦,為了解除這種痛苦最高效的手段是贏錢,但贏了錢也沒用,只要贏的錢數目沒有大到可以滿足徹底翻身這個希望,賭博這個痛苦的動因就依然存在,還是要賭。
而因為窮人賭徒的本金與徹底翻身所希望的金額差距太大了,就導致幾乎所有窮人只要賭就只能越賭越窮。
相信通過我上述例子,你理解了幸福、痛苦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對事件的感覺(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幸福與否取決於這感覺對意欲的影響。
為什麼痛苦是積極和肯定的,因為只有痛苦才是意欲的活動狀態,幸福是意欲的停止狀態。
一個痛苦的人一定有想要的東西,但一個幸福的人沒有。
所以沒有人是真正完全幸福的,痛苦就是作為意欲的人的生活形式,沒有痛苦人就不會生存。
那種幻想中的絕對幸福狀態的人也就意味著沒有意欲的人,也就意味著死亡。
即使文學作品也無法創作完全幸福的人,沒有任何痛苦的人無法存在,負責任的文學家如果想創造這種人物,只能在沒有直觀描述的情況下把他們設定為自殺者。你可以想像你現在經歷過的最強烈的幸福,你會發現即使這件事,如果重複無數次,也會變得不再感覺到幸福。而你可以想像你現在經歷過的最輕微的痛苦(最強烈的當然也可以),你會發現最輕微的痛苦也可以永遠無數次地持續下去。完全幸福之所以不可能,就是因為完全幸福是這種持續(無限重複)幸福的精簡升級版,它去掉了引發幸福的痛苦,使得不可能有任何幸福出現,但完全幸福又不能有任何痛苦,所以這個概念是無法存在的。你可能說,我有個輕微痛苦的小毛病,輕微的痛苦沒有持續下去啊,那是因為生活還有其他的動因影響你的痛苦感受。你手上有個隱隱作痛的小傷口,當沒有其他動因影響你時,你只要去感受這傷口,不管多少次都會痛苦。而這個傷口癒合所帶來的幸福卻不是,你只能在最初幾次感受到傷口沒了所帶來的幸福,這是因為痛苦的印象還在。之後時間長了次數多了,你是不會因為傷口好了感到幸福的,除非這個傷口結合其他動因給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當人失戀了,只要你還在一直感受失戀的痛苦,失戀後的時間長度本身是沒有用的,有用的是這時間裡你轉移注意力到其他的動因,比如學習、工作,當然最好的辦法是再戀愛,它直接滿足了失戀所帶來的慾望,而其他動因都是間接的。
甚至連宗教里的神,也無法設定為完全幸福。信徒會說一切都是他們的神所創造的,他們的神完全自給自足。
這是謊言,如果神沒有意欲,不會受到任何意欲的阻礙,不需要任何東西,那麼神就不需要被人認識,也不會有宗教傳播。
我們能發現,所有人格化的神都和人一樣,是痛苦的產物,他們的行為和活動就是為了消除身為神的種種痛苦。
所以叔本華是無神論哲學家,他的哲學體系沒有神可能存在的位置。在承認意欲的情況下,一個全知全能卻還需要人來滿足特定意欲的神是很荒謬的。並且因為這個世界充滿了痛苦,叔本華也不認為神學家們對「惡為什麼會存在」的回答讓人滿意——叔本華是不認為人有自由意志的。
解答完了問題,再從這句話發散一下。
這句話本身不是叔本華說的。
原文出自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第七卷 (1152b15).
原文是「明智的人追求的是無痛苦而不是快樂。」
這個觀點是亞里士多德對當時其他學派各種觀點概括後引用的一種,亞里士多德用來作為他議論「快樂是不是一種善」的素材。這句話在叔本華這兒的作用也和亞里士多德那兒一樣,可以看做議論「幸福值不值得追求」的素材。
不過他們對這句話的觀點不一樣。
叔本華就像我上面的回答那樣,完全認同這句話,這句話其實也是禁慾的基礎。
而亞里士多德不認同這句話所代表的「快樂不是一種善」的觀點,但部分認同這句話。
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是這樣的(1153a30):
善分為總體的善和個體的善。總體的善可以在個體上是壞的,個體的善也可以在總體上是壞的。
動物和兒童追求的是個體的善而不是總體的善。
明智的人不會追求類似上句中這種個體的善所帶來的快樂,因為這種個體的善所帶來的快樂是附帶著慾望和痛苦的。
也就是說,與叔本華認為人不應該追求任何快樂相比,亞里士多德認為總體的善所帶來的快樂,人是可以追求的。
叔本華對古希臘哲學家著作的引用有一個特點,就是基本只會把他們的話當做格言順便一提,以增添文學性,或者是拿來做個附議證明,很少有超過兩句話的。包括柏拉圖,基本都是單句引用。對於亞里士多德的觀點,他基本都和這句話一樣,當做素材用。《人生的智慧》開頭的三分法就是保留的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論形式,而不考慮亞里士多德三分的具體內容。
大部分情況他引用亞里士多德就和下面這段感覺差不多:
亞里士多德在一本書里說過:「生活得好要優於只是生活著。」運用二次換質位法可以推斷:「不活比生活得糟糕要好。」
(最後結論:理性的人認識到這點但是不去死,是因為主導人意識的是意欲,理性的作用有限。)
叔本華在這裡引用這個觀點,只是為了概括自己的幸福觀——幸福觀也就是痛苦觀。
叔本華的哲學之所以和柏拉圖與康德息息相關,是因為他們的哲學有一個共同的特性:他們不用倫理學作為追求幸福的工具。叔本華的全部哲學都在說一件事:痛苦。為什麼會有痛苦?怎麼面對痛苦?痛苦是必然的嗎?等等問題。叔本華之所以在多個著作里反覆說明,痛苦是肯定的而幸福是否定的,是因為沒有這個基礎,從普通的幸福、痛苦完全相反的角度上理解,叔本華就也成了幸福論哲學家,怎麼避免痛苦也就成了怎麼獲得幸福。
正是因為叔本華對痛苦的闡釋,使得他不僅不是幸福論哲學家,反而被認為是悲觀主義哲學家的代表。當然他的悲觀主義名號還有很大程度是無聊的功勞。無聊在現實中被叔本華認為相對於痛苦是幸運的,但無聊給人帶來的實際是形而上的痛苦。無聊的存在讓我們認識到,我們不會因為生命本身得到任何價值與滿足。無聊讓我們知道了,看似豐富多彩的表象,在意志層面其實是千篇一律的東西,只會讓人感到單調和麻木。世界是意志也就意味著:這個世界形形色色的表象的內在或者背後或者頭頂,都沒有任何特別的事物。我們之所以尋找不到目標、意義,是因為我們只有客體化表象時才有外部世界,作為意志時是沒有外部世界的,而外部也都是意志,再沒有別的特殊的東西。經驗世界的任何事物,面對形而上的存在時都只能發出「虛空的虛空,捕風的捕風」之嘆。這就是叔本華之後,各種哲學要麼放棄人之外的哲學,以實在論信仰替代形而上需求;要麼依然不甘,嘗試從人內在尋找新目標、新意義;要麼就乾脆把一切連同人、連同任何形而上世界一起虛無化的原因。
關於幸福論的哲學史,在《論道德的基礎》里,叔本華在批判康德倫理學之前這麼說道(引自商務出版社《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譯本):
康德對道德科學的偉大貢獻是,他清除了這門科學中的一切幸福論。
對古人來說,倫理學是關於幸福論的學說;對現代人來說,它的絕大部分一直是一種救世學說。
前者想要證明德行與幸福是等同的;但這就好像有兩個圖形,不管怎樣擺放,彼此永遠不能重合。
後者則曾設法把兩者聯結起來,不是用同一律,而是用因果律,從而使幸福成為德行的結果;但要做到這一點,他們不得不求助於詭辯,不然就假定一個任何感官都不能感覺到的世界的存在。
古人中僅有柏拉圖是個例外:他的體系不是幸福論的,而是神秘論的。
所有的快樂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代價的 享了多大的福兒就得買多大的單 反而避免痛苦是最cost-benefit的 性價比之王 這和目前大家越來越提倡自律是一樣的 人生苦的時候比樂的時候多多了 都是用較小的痛苦避免較大的痛苦
雖然理解然而我還做不到 每天永遠在找樂子(???)
追求快樂這個想法就是不快樂的。
近乎於道了!減法。虛極靜篤。不是增加什麼。
快樂就是痛苦的反面呀,和痛苦是光和影的關係。追求快樂,痛苦就如影相隨。
所以解決方案是,待在快樂和痛苦的中間。平平淡淡。大概是理性的人不容易體會到快樂,卻對痛苦有所刻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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