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的存在於當時社會環境來看,是否合理?
在柯南?道爾的無數篇小說中,將福爾摩斯描寫的神乎其技。蘇格蘭場警長的敬重,首相的委託,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各類社會人士的求助(而求助之人中,不泛貧窮至極的人)。福爾摩斯在交通、通訊並非很發達的時代,如何做到如此出名?又如何獲得大筆的酬勞讓他足以維持生計(畢竟大部分的委託人不那麼富有)?福爾摩斯又將他的破案意義看為什麼?是僅僅滿足自身需求么?又或是要為社會做貢獻之類的?
總結性的回答:
福爾摩斯是小說里的人物,主角光環還是有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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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波西米亞醜聞》,在開始的時候,就有
」『這裡是三百英鎊金幣,七百英鎊鈔票。』「
而福爾摩斯的反應是
在筆記本上寫好一張收據給他
業務很嫻熟。
那些錢相對於福爾摩斯的消費水平也算是巨款了。
在倫敦,有的是政府的官家偵探,還有私家偵探,這些人遇事沒轍的時候就會來找我,叫我幫他們理頭緒找線索,他們向我提供事實證據……委託人身份看出來……他們聽我做出分析,錢就這樣到我口袋裡來了。
——《血字的研究》
」我來拜訪您,福爾摩斯先生,「她【莫斯坦小姐,也是後來華生的夫人】說,」因為您曾經為我家主人塞西爾·弗雷斯特夫人解決過一樁家庭糾紛,他十分感謝您的幫助……「
——《四簽名》
由此可見,他的委託人主要來源於其他偵探介紹,老用戶介紹,而在《身份案》等案件前福爾摩斯和華生的閑聊中可以知道,他也為許多皇室顯貴解決過難題,這些使福爾摩斯在上流社會中聞名。
至於他的目的,從小來說是養活自己,再就是他確實喜歡解決難題,書中有許多關於他遭遇難解問題時的興奮神態的描寫,不贅。此外,福爾摩斯的確是一個很有正義感的人,他解決案件也暗合了他的正義感,包括懲惡揚善,也包括一些對與法律相違背事情的處理方法,如《米爾沃頓謎案》.
一個人擁有過人的能力,首先是自我喜歡,才願意在這件事情上投入大量時間,從而形成過人之處,因此可以為社會帶來價值和貢獻。
福爾摩斯的存在是合理的,就像當今社會華人神探李昌鈺,每個時代都需要再某個領域擁有過人技能的專家。
那個年代存在即合理,把他搬到這個年代,相當於把李白搬到現在歌壇,李白搞得是文學浪漫,在現在只能餓死。他不會八卦,不會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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