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法學領域有哪些經典的笑話?

好吧,我承認這是「領域笑話」系列跟風問。各位前輩後學來貢獻一下,向計算機和數學領域看齊啊。

多說一句,「歷年司法考試慘絕人寰案例集」就免了吧= =

再多說一句吧,我認為領域笑話最好能體現這個領域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專業技能,那種單純的黑某個職業的笑話就不是那麼本格。有不同意見歡迎大家評論或者編輯^_^


不太清楚發生了什麼,一夜之間多了將近500個贊。

似乎大家對於一些笑話存有質疑,還是解釋一下。美國的司法制度下,有陪審團的訴訟里,一切證據、證言和證人的陳述都是給陪審團看的,而陪審團成員並沒有法律背景,因此律師會使盡渾身解數,加深陪審團成員對己方證據的印象。(最近一次接觸美國司法制度,已經是五年前的事情了,還請這方面的律師不吝賜教。)
律師內部對於詢問證人(examination of witnesses)形成了一套規則,對方律師會對一些提問方式提出反對(objection),比如引導性的問題,要求證人給出觀點或結論的問題,要求證人對其間接知道的信息進行回答的問題等( leading questions, questions that call for an opinion or conclusion by a
witness, or questions that require an answer based on hearsay)。如果反對得到法官的支持(sustain),法官會要求陪審團在作出裁決(verdict)時,不得考慮這些問題。

因此,每個律師都接受過詢問技巧的訓練,但有些比較死板的律師由於缺少變通,一味按照自己訓練的方法詢問,或者因為對於案情不夠了解(特別是政府指定的案件),就會出現以下的錯誤。

另外,美國庭審過程中,證人一般包括以下幾類:與案件事實有關的證人、專家證人、品行證人以及當事人本人。
------------------------------以下是笑話------------------------------
出自一本關於美國庭審記錄的書,書名是Disorder in the American Court,節選並翻譯了一部分,大部分都是律師與專家證人/一般證人之間的對話:

律師:你的生日是哪一天?
證人:7月18號。
律師:哪一年的7月18號?
證人:每年。

律師:你兒子今年多大了?我說的是和你一起住的那個兒子。
證人:三十八歲吧,要麼是三十五歲,我也記不清了。
律師:那他跟你一起住了多少年了?
證人:四十五年。

律師:大夫,那如果一個人在睡著的時候死掉了,是不是直到第二天早上他睡醒之前他都不會意識到他死了?
證人(法醫、專家證人):你真的過了司考嗎?

律師:您最小的兒子,今年二十的那個,他今年多大了?
證人:他今年二十了,跟你的智商差不多。

律師:你照這張照片時候,你本人在場么?
證人:你他媽在逗我?

律師:所以你在8月8號懷上了這個孩子?
證人:對。
律師:那你當時在幹嘛?
證人:上床……

律師:她有三個孩子,對不對?
證人:沒錯。
律師:幾個男孩?
證人:一個都沒有。
律師:那有幾個女孩?
證人(當事人本人):法官大人,我覺得我需要換一個律師,我能請一個新的律師么?

律師:你的第一次婚姻結束的原因是什麼?
證人:喪偶。
律師:那是因為夫妻雙方哪一方去世導致婚姻結束了呢?
證人:你猜。

律師:你能描述一下那個人么?
證人:他中等身材,留著鬍子。
律師:那個人是男是女?
證人:我猜他是男的,除非來了個馬戲團。

律師:大夫,你的驗屍經歷有多少次是在死人身上進行的?
證人(法醫,專家證人):每一次都是。活人掙扎得太厲害了。
律師:你還記得你驗屍的時間么?
證人:大概晚上8:30。

律師:那蛋疼先生在那個時候已經死了么?
證人(法醫,專家證人):即使當時沒死,我驗完屍的時候他也死了。
律師:你有資格提供尿樣么?
證人:你有資格提這個問題么?


律師:大夫,在你驗屍之前你檢查過脈搏么?
證人:沒有。
律師:那你檢查過血壓么?
證人:沒有。
律師:那你檢查過呼吸么?
證人:沒有。
律師:那有沒有可能在你開始驗屍的時候,這名患者還活著?
證人:不可能。
律師:大夫,你怎麼這麼確定他已經死了?
證人:因為只有他的頭在我的驗屍台上。
律師:好的,但不管怎麼說,這名患者是不是可能還活著?
證人(法醫、專家證人):當然了,他很有可能還活著,而且當上了一名律師。
(這個笑話就是典型的,對於案情沒有一點兒了解的律師。)

------------------------------其他------------------------------
中國的庭審,由於不存在陪審團,因此詢問證人這個環節會相對簡單和專業(因為法官也是專業人士),但肯定也會有一些笑話的,不知道有沒有法官會在知乎上分享。

非訴訟領域的笑話就少得多,最近比較流行的是這個:
(郵件正文)你好,附件里是我方草你的協議,請查收,貴所搞基合伙人的意見已經在其中體現。

完。


哈哈哈


一:欺詐的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那麼定婚的時候男方欺詐女方的,婚姻可撤銷嗎?當然不
可以!古今中外,男人必須靠欺詐才能娶到老婆……


二:電影《失樂園》最後有個鏡頭非常有意思,情侶相約自殺,女子喝了一口毒酒,將它吐
到男子的口中,大家潸然淚下,此時我想的是:此女TMD是故意殺人罪啊。


三:如果承認婚內強姦行為的話,很有可能存在丈夫被妻子殺死還要繼承他的財產的情況。

四:國家賠償法,實際上就是國家不賠法!


五:法人有沒有生命權啊?沒有,所以法人不要命的。法人有沒有肖像權啊?沒有,所以法
人是不要臉的。


六:學了法律就是要用法律,學了法律還守法那是很傻的。

七:大一追女生叫先佔,大二叫拾得遺失物,大三叫發現埋藏物。大四追女生叫取得拋棄物
。艷遇是善意取得,偷情是無權代理,強吻是惡意添附。女生撒嬌是相對權,男生打望

是對世權。與鄰班人戀愛是地役權,與本班人戀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追女生是欺詐,

求婚是重大誤解,結婚是締約過失,離婚是違約。結婚是永佃權,分居是行使不安抗辯

權,雙方紅杏出牆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分手是形成權。老婆是自物權,情婦是他物權,

小姨子是相鄰關係。找情人是無因管理,一夜情是意思自治 。婚生子是法定孳息,私生

子是自然孳息,借腹生子是不當得利【這段你全看懂了,你爸媽知道嗎???】

八:一個幸運兒通過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拿到了日思夜想的律師資格證。興沖沖地跳上了一輛計程車,高興地對司機說:「哥們兒,你看看這個黑本本,我有了它就能賺大錢了,哈哈哈!」司機苦笑了一聲,從油膩的座墊下掏出了相同樣式的一本:「兄弟,我是首屆的!」

九:1975年,那時候國家還沒有《刑法》,只有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辦
案參考。沒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的人,照樣可以做法官、辦大案。
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定罪量刑的隨意性很大,尤其體現在罪名認定上。為了爭取政治
正確,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殺人就是反革命殺人罪,強姦就是反
革命強姦罪……
有一次,某個村子出了起奸屍案,擱在現在,當然得定侮辱屍體罪,那時這就屬於疑
難案件了。法官們討論了半天,始終沒有結論,最後還是承辦人突發奇想,擬定了罪
名:反革命……不講衛生罪!

十:債討不到怎麼辦?砸電腦,然後自己報警,警察叔叔來了,記筆錄:因討債無著,砸電腦。證據有了哇?所以說討債是有技巧的。

十一:青年問禪師:「我的前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可我還是對她戀戀不忘,始終放不下,怎樣才能拆散他們重新擁有她呢?」大師淺笑,「這世上哪有什麼已經歸了他人的東西你還能繼續佔有呢?」青年略一沉吟:「買賣不破租賃。」


人死了 就是從人證變物證的過程


出處忘了,請原作者認領。
-----------------------------------------------
兩名律師走進餐廳找了個位子坐下,從公文包里掏出三明治啃起來。這時服務員看見了,走過來提醒說:「兩位先生,不好意思,本店不允許吃自帶的食物。」 兩名律師相視一眼,嘆了口氣,接著。。。
互相交換了三明治。。。


西北政法大學經典雕塑:憲法頂個球

據說該雕塑已被拆除,於是乎:憲法連球都不頂


我很喜歡法庭相關的笑話,大概是因為嚴肅的環境下爆發的笑點特別可樂吧,以下是幾個好玩的:

①端正態度
警察:說,你叫什麼?
犯人:我叫成龍。
警察:你怎麼不叫陳真,給我把態度放端正了~好好說你叫什麼?
犯人:我叫陳真。

②理由
在紐約,有一名男子被控在雙層巴士上打了一個女人,法官正在盤問他是不是有什麼理由。

名男子解釋說:噢,法官大人,事情是這樣的。她上了巴士後,坐在下層,我旁邊的位子。然後她打開袋子,取出皮包,關上袋子,打開皮包,拿出一塊錢,關上皮
包,打開袋子,把皮包放進去,然後再關上袋子。然後,她看見售票員正要到上層去,她就打開袋子,取出皮包,關上袋子,打開皮包,將一塊錢放進去,關上皮
包,打開袋子,把皮包放進去,然後再關上袋子。
法官大聲喝斥:別說了!你快要把我搞瘋了!
那男子說:沒錯!那就是我的感覺!

③偷捕龍蝦的男子
巡警在海灘抓到一個偷捕龍蝦的男子,並指他未經批准擅自捕龍蝦違反漁獵法需罰款懲戒。
男子:你這是什麼意思?我可沒有犯法,這兩隻龍蝦是我的寵物,我只是帶它們出來散步!
巡警:一派胡言!
男子:是真的!它們愛衝進海里暢泳,但只要我一吹口哨,就會回到我身邊!
巡警:這我倒要瞧瞧了!
於是男子把兩隻龍蝦拋到海浪里。
巡警:好,且聽你如何吹口哨把寵物龍蝦喚回來!!
那男子反問:龍蝦?什麼龍蝦?

④年輕的律師
年輕的律師為他的第一個案子出庭,他的當事人的24頭豬被鐵路局的車軋死了。
為了強調損失的巨大,他激動地說:「先生們,24頭豬呀!24頭!足足是我們陪審團的兩倍!」。

⑤信號燈
法庭上,一個信號員面對失職的指控,堅持說他曾經來回揮舞了一分鐘信號燈,向火車司機發信號。他甚至站起來當場演示了當時如何揮舞信號燈。
法官相信了他的證詞並取消了控訴。
審判結束後,他的律師對他說:你在法庭上表現得真不錯。
信號員心有餘悸地說:說實在的,我非常擔心控方律師的提問。
「哦,為什麼?」他的律師問。
「我害怕他問我信號燈是不是點亮了!」

⑥絕望的被告
「法官,」被告從被告席上站起來喊道,「難道審理我的案子的陪審員全都是女的?」

「別吭聲。」律師低聲地說。

「我不想沉默,法官,我對我的老婆瞭若指掌,尚且瞞不過她,這兒竟有12個陌生的女人要我認罪!」

-------------------------------------------
接下來是我最喜歡的,我們行業的段子:

①上海有個專門關押經濟犯的提籃橋監獄,監獄裡一年一度舉辦的籃球比賽中,冠軍相傳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上海財大隊」。

(2013-12-15補充:①裡面也建立了上海財大校友會提籃橋監獄分會;②最近幾年是復旦隊財大隊爭冠軍)

②在裡面的前輩表示:在裡面一段時間,感覺很好,生活質量明顯提高:不再失眠了,三高(血脂學糖血壓)都下來了,關鍵是,,,,,,,不用加班了。


說個言簡意賅的,
「75年憲法」。


轉貼個長的吧。不算笑話,不過,也能一樂。


如何偽裝成一個法學家?

來,告訴我,你喜歡哪些法學家?

波斯納?你也太庸俗了!哈耶克?天哪,這年頭誰還不知道《自由秩序原理》!

沒錯,這些耳熟能詳的名詞都過時了,在21世紀,要把自己偽裝成新一代的法學家,你應該喜歡的人是哈貝馬斯(「韋伯沒能看到資本主義合理化模式中的選擇性以及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那些受壓制的因素。」「法律的合理性似乎可以被看成,法律是根據目的合理的行動者的法律主體的戰略合理性制定的」)、昂格爾(「把關於自由和解放的自由主義的前提伸張到極限,通過發掘自由主義尚未實現的潛在價值物的方法來重新構築自由主義制度」)或者是德沃金和菲尼斯(「我們都是法律帝國的臣民」,唉。)。

如果你想要在和別人談話時把自己變成一個與眾不同、格調高雅的法學家,我們強烈建議,一定要記住以下有關名詞:

【法學家】記住,耶林要和概念天國一起說出來,魏因貝格爾和分析—辯證的正義觀是親家,富勒和哈特總是論戰的,但其實你可以嘲笑他們是一伙人。

考慮到這篇文章面向的讀者是中國人,我們還建議你背熟下面這段話:「其實新自然法學派的理論核心:實體自然法不是古典自然法意義上的自然法,前者與現代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說的規則體系是一碼事,你要知道邁霍佛實際上是看到了這一佯謬,但他過分的的存在主義尺度推向了另一個和極端!」邁霍佛是誰?別擔心,只要你的同伴也看過這篇文章,就不會問出這麼愚蠢的問題。

【法學家術語】時刻提醒自己,你從不說「不知情」,你說善意第三人;你不使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樣大眾化的字眼,你的應該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如果可能,盡量使用拉丁語,如bona fide這種已經有點過時了,你應該說Ab initio, Ad idem,背下如下的拉丁文名言以便於用法言法語來評價和裝逼:Accusare nemo se debet(任何人無義務自我指控);Ubi jus ibi remedium(無救濟即無權利);Pacta sunt servanda(契約必須信守),別管他們怎麼讀,大膽用英語或漢語拼音規範來讀,要是有人質疑,就說你是按義大利語或法語來發音的。要是有人提出你用詞的不當,你就大膽的抱怨(「渣渣的漢語學術翻譯!」「都TMD是抄台灣的!」——記住,在任何時刻這句話都是對的)。

此外,為了保持住高貴的、真正的法學家氣質,你不應該喜歡:

任何1949建國後還在寫作的中國大陸與台灣法學家,除了王澤鑒,當然,我們更建議你使用「天龍八部」來稱呼他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系列。

博客日訪問量超過5000和媒體上大出風頭的法學家,包括但不限於賀衛方(當然你可以調侃他流放石河子)。
流行的大學法學教材的作者,比如江平、鄭玉波以及史尚寬。

那些為公知們和自由派們所喜愛的啟蒙思想家和古典自然法學家,比如盧梭、洛克、斯賓諾莎、漢密爾頓等,當然你可以喜歡孟德斯鳩,但要宣稱大部分人都誤讀了《論法的精神》以及你更喜歡《羅馬盛衰原因論》,還有別忘了叫他夏爾,查理,路易,德,色貢達。

相反,你最好喜歡:

一個非西方的法學家,例如「嘿,你知道東京帝國大學的我妻榮(順便可以鄙視那些看到這個名字後發笑的人們)嗎?他的債權在近代法中的優越地位實際上打破了由薩維尼以降的德國法傳統」,或者是「我不明白人們為什麼一直強調英美法和大陸法的區別,施米托夫在國際貿易法文集中已經暗示了未來兩大法系融合的趨勢」。放心吧,沒有人會關心東京帝國大學或者國際貿易法文集究竟是什麼玩意兒,你只需要引起別人崇拜的目光就行了。

一個跟哲學或社會學扯上很大關係的法學家(順便強調下作為法律人必須知識淵博,再收取一些驚嘆),比如拉德布魯赫(法律名言警句集也是你的偽裝神器),比如薩維尼或梅因(法律的正義在於人人皆得所值。)

要不然,一個在文藝復興前的法學家也是不錯的選擇:比如阿納克西曼德(他第一次提出宇宙正義概念,這就是自然法的濫觴啊!),赫拉克利特(偉大的「萬物皆流」和「邏各斯」,前者啟發了法律的認識論,後者則是論證法律公共理性的重要方法!後代所有法學家都只是在這兩個問題上打轉而已!),柏拉圖(理想國又被誤解了,實際上看過法律篇的人會知道柏拉圖是一個自由主義者)或者古羅馬五大法學家:蓋尤斯、烏爾比安、保羅、莫迪斯提努斯和伯比尼安(偉大屬於羅馬!)。在這個時候,你不需要對他們的理論作出評論(因為「太陳舊了」,實際上你也根本不知道),那麼,講一點戲劇和詩歌就自然可以使談話氣氛變得厚重和神聖起來,比如「嘿你知道么,索福克索斯的安提戈涅實際上已經預示了法律人永久的兩難困境啊,後代的自然法學派和實證主義法學派還在這裡糾纏不休!」 或者「哦!荒蕪的自然法!哦貧瘠的實證主義!哦!但丁想恢復上帝的花園卻打開了地獄之門!」

萬一,萬一你遇到了真正的法律人,不要慌張!記住,正如剛剛所說的,首先記住萬年不變的槽點:日本抄德國,台灣抄日本,大陸抄台灣,還抄不利索,再狠狠地痛罵一遍渣渣的漢語學術翻譯以及漏洞百出互相矛盾的各部門法以及司法解釋(你的同伴一定會表示贊同,這就為你整理思路贏得了時間),接著,你可以再談起各種社會熱點問題,比如二奶案,李昌奎案等,站在對兩派觀點各打五十大板但反對主流民眾觀點的角度上痛罵一遍中國的暴民邏輯(強調你的法律人思維和大部分民眾都用自己的情感代替法律)和當局對司法的掌控(你的同伴會再次表示贊同,並開始和你一起痛罵),然後,在無意中憤憤地表示「我覺得中國法學的未來只能寄希望於中國自身傳統」之後,你可以用「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建構」來結束這個話題(順便引用下孟德斯鳩的名言:法律的目的是守護一個民族貼近大地的生活方式)畢竟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必然的趨勢——當然了,至今仍沒有人知道該怎樣去做

相信我,讀到了這裡,你已經成為一個卓越的法學家了。

如何偽裝成一個法學家


某日,老師在課堂上想看看一學生(法科學生)智商有沒有問題。以下是他們的經典對話。
老師:「樹上有十隻鳥,開槍打死一隻,還剩幾隻?」
學生:「是無聲手槍還是一般的手槍?」
老師:「是一般的手槍。」
學生:「槍聲有多大?」
  老師:「80~100分貝。」
  學生:「那就是說會震得耳朵疼?」
  老師:「是。」
  學生:「在這個城市裡打鳥犯不犯法?」
  老師:「不犯法。」
  學生:「您確定那隻鳥真的被打死啦?」
  老師:「確定。拜託,你告訴我還剩幾隻就行了,OK?」
  學生:「OK。樹上的鳥里有沒有聾子?」
  老師:「沒有。」
  學生:「有沒有關在籠子里的?」
老師:「沒有。」
  學生:「邊上還有沒有其他的樹,樹上還有沒有其他鳥?」
  老師:「沒有。」
  學生:「有沒有殘疾的或餓的飛不動的鳥?」
  老師:「沒有。」
  學生:「算不算懷孕肚子里的小鳥?」
  老師:「不算。」
  學生:「打鳥的人眼有沒有花?保證是十隻?」
  老師:「打鳥的人眼沒有花,就十隻。」
  學生:「有沒有傻得不怕死的鳥?」
  老師:「都怕死。」
  學生:「會不會一槍打死兩隻?」
  老師:「不會。」
  學生:「所有的鳥都可以自由活動嗎?」
  老師:「完全可以。」
  「如果您的回答沒有騙人,」學生最後滿懷信心地說,「打死的鳥要是掛在樹上沒掉下來,那麼就剩一隻;如果掉下來,就一隻不剩。」
   老師暈倒 ……


背景:妻子是非法學相關大學教師兼社工,丈夫是律師。
一次,妻子因在社區工作時扯上糾紛無故引來警察,糾結許久大為不悅。事後丈夫開車去接妻子。

車上??
妻怒:「台灣警察都很蠢囁!」
夫冷:「這句話不要隨便亂說。」
妻惑:「為什麼不能說?他們真的很蠢耶!」
夫冷:「說了會犯法。」
妻大惑:「犯什麼法?」
夫冷:「泄露國家機密。」
??

(任課教師真實故事改編)


據查,下文應該出自高法法官小閑博客,但具體鏈接已不可考。

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調研。山路漫漫,大家開始說笑話解悶。既然都是法官,主題當然與案子有關。

一位老法官說,1975年剛到法院工作時,國家根本沒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辦案參考。沒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的人,照樣可以做法官、辦大案。

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定罪量刑的隨意性很大,尤其體現在罪名認定上。為了爭取政治正確,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殺人就是反革命殺人罪,強姦就是反革命強姦罪……

有一次,某個村子出了起奸屍案,擱在現在,當然得定侮辱屍體罪,那時這就屬於疑難案件了。法官們討論了半天,始終沒有結論,最後還是承辦人突發奇想,擬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講衛生罪!

一車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講了個罪名故事:

「說個真實案例,是我們90年代搞案件複查時發現的。也發生在沒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 很興奮,到處向廠里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傳到女工那裡,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居然上吊自殺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鬧大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案子到了法院,怎麼定罪又成了問題,有人說該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那年輕工 人只是做夢,並沒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說他耍流氓,也是口頭耍流氓。最後,還是法院院長拍了板:反革命夢奸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們講得惡俗,便說了個帶點浪漫色彩的:

「有個村子,當年許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時間,女知青們紛紛投訴,說總有人偷看她們洗澡。村裡很重視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輪流值班,終於破案,原來是 村裡一個二流子所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問題。其間,也有人提議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窺,沒有動手啊。最後,還是一位軍代表有見地,想了一 個又貼合實際,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們聊得熱烈,笑得大聲,一位老同志一直閉目養神。見我們再無可講,他終於開口了:

「你們都說完了吧,我給你們說個猛的,也是真實案例,發生地點是昆明,80年代平反錯案時,我親手糾正的。兩個年輕工人,其中一個家裡有點小錢,買了塊 上海牌手錶。你們要知道,那時候有塊上海手錶,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跟你們女同志現在有個LV包包差不多。買表的那哥們兒,姑且稱甲吧,有一天無聊,跟朋 友乙打賭,說:你如果把路邊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給你!乙一聽,靠,還有這麼好的事,二話沒說,就把路邊那坨屎吃了……」

我們都被雷住了,認真聽老法官講。

「乙吃完,漱了口,嘿嘿,這個是我想像的,他總不能含著屎說話吧,就對甲說,把表給我吧!這個時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沒想到乙會真得會把屎吃了,只好賴賬不給。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說,那我也吃一坨屎,就當還你吧,於是忍著噁心,也吃了路邊另外一坨屎。」

也許是情節太過離奇,車內安靜極了。老法官點了根煙,繼續說:

「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來的屎,所以沒事。而甲吃的是陳年舊屎,有毒,當時就不行了,送到醫院時,人已經死了。出了人命,單位當然不會放過乙,把他扭傷到了公安機關。至於怎麼定罪嘛……」老法官壞笑著看了看我們。」

「反革命殺人罪?」

「反革命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謹以此文,獻給1979年《刑法》頒布30周年,並提醒大家,一部完備、穩定、限制司法者無限想像力的《刑法》,對建設法治社會有多重要。)


I have professions attract jokes, the funniest is :


Since there must be communication between heaven and hell, the Trans-Paradisic Bridge was built Einstein ago under the cool-sponsorship of the two regions, each supplying half the money required for its upkeep.

Onr day,the Archangel Gabriel came to God and said, "Lord, the Trans-Paradisiac Bridge is in pretty bad shape. I"ve looked up the records and I"m afraid Satan hasn"t contributed one center to its upkeep in the last two thousand years. "
"Really? "said God."It must be an oversight. "
He waved his hand and a beautiful scroll appeared, along with a graceful feather pen, which moved of its own accrod, and wrote in Spencerian handwriting :

Dear Satan Baby,
It has come to my attention that you are somewhat remiss in your payments for the upkeep of this bridge of ours. Will you check your records and make up the missing sum at your earliest convenience? And btw, let"s do lunch together one of these days.
Yours, God

The scroll disappointed and, in a very short order of time, an asbestos sheet appeared with charred letters on it that still exhaled sulfurous fumes. It read :

God:
Nuts to you and nuts to the bridge. I don"t intend to pay a cent.
Santa

When God read that, he swelled with fury and said to Gabriel, "How do you like that for insolence? After all I did for him, too. I gave him hell for his own, and a vast coterie of demons to rule over, and see how he treats me. If he thinks he"s getting away with this, he"s greatly mistaken. "
Again a scroll appeared. Again the feather pen wrote.

Satan :
If you don"t pay up instantly. I am going to sue you till your eyes bubble.
God

And at once another asbestos sheet came back, reading :

God :
Where will you find a lawyer?
Satan


美帝的關於律師的笑話:

我們已經劫持了這輛汽車,車上有50名律師,馬上給我們準備5000萬美金和一架直升機,1小時之後,若我們還看不到錢和直升機,那我們將每隔5分鐘放一名律師下去。

還有一個:

「什麼叫遺憾?」
「一輛載滿律師的車翻滾下山,車上無一人生還。」
「唉!真遺憾。那什麼叫可惜呢?」
「可惜車上有一個座位是空的。」

另有在《法律人,你們為什麼不爭氣》裡面也有一個笑話:

話說以前有一對苦難兄弟,有一天他們兩兄弟突發奇想,想玩熱氣球,於是他們就飛上天啦,可是上了天以後才發現不知道怎麼降落,氣球就一直飛,飛到一片大草原。苦難兄弟看到下面有個人正在騎馬賓士,就在氣球上大喊:「下面的人呀,我們現在在哪裡?」
那人於是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在熱氣球上!」接著就騎馬跑掉了。
苦難弟就問苦難哥了:「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律師,說的話都對,但是一點用也沒有!」


氣球又繼續飛啦,這時候他們又看到有個人在草原上騎馬。
這次苦難兄弟學聰明了,他們大喊:「下面的人呀,我們要怎麼降落?」
那人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把繩索割斷就能降落了!」接著就跑掉了。
苦難弟又問:「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法官,雖然他能解決問題,但是絕對不管你死活!」


氣球繼續飛著,兄弟倆看到天上出現了另一個熱氣球,氣球上有另一個人也正苦於無法降落,一問之下原來是總統先生。這時,草原上又出現了一位騎馬的 人,兄弟倆還沒來得及開口呼救,那個人立刻掏出手搶對著兄弟射擊,並大罵:「在禁航區里飛熱氣球!還不給我滾下來!」還好一陣強風颳起,兄弟倆的熱氣球被 吹高了幾公尺,那人幾槍都沒射中。
正當兄弟倆為另一位困在熱氣球上的總統先生擔心時,卻看到騎馬的人恭敬的下了馬,掏出另一把拋繩槍,努力勾射總統的熱氣球,好不容易勾中了熱氣球,那人用儘力氣,把總統先生拉回了地面。
苦難弟問:「哥……這個人又是誰啊?」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答道:「這個人一定是檢察官,他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時酷厲、有時溫馴,完全得看對象的身分。」


氣球仍然繼續飛,飛到後來沒瓦斯了,氣球慢慢降落,眼看就要摔到懸崖里,哥哥眼明手快,從氣球裡面跳了出來,可是弟弟卻跟熱氣球一起掉到懸崖下,這時候旁邊正好也有一個人騎著馬過來,哥哥就向他求救了。
這人不疾不徐的回答:「這個懸崖不深,我可以教你弟弟怎麼爬上來。」
他教了三個辦法:一、左手右腳、右手左腳的爬;二、左手左腳、右手右腳的爬;三、左手右手、左腳右腳的爬。
正當這個人還在跟苦難哥分析三種爬法的時候,弟弟已經用第一種辦法爬了上來,這個人一看就很生氣的跑過去,一腳把苦難弟踹下懸崖,還大喊:「第二個方法才是多數人用的辦法,你給我重來!」

苦難弟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用第二種方法爬上來,那個人才心滿意足的離開。
苦難弟又問啦:「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再一次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法律系的教授,雖然每種方法都能用,但是你不用他的方法就該死!」


    兩位律師走出刑警隊辦公大樓後,看見旁邊站著兩個人。一位律師問另一位:
  他們為啥站在這兒?難道被搶了?也許他們需要律師!
  那樣他們才真的被搶了!

  年輕的律師第一次打官司就贏了,他回到家,對老律師父親說道:「爸爸,你還記得你經手的那宗約翰和彼得的沒完沒了的官司嗎?我只用了一個月便把它順利地解決了。你瞧,連律師費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麼會拖那麼久也沒有辦完。」
  老律師:「孩子,你知道我是怎麼供你讀完法學院的嗎?」

  ──一個名叫「奇怪」的律師給自己買了一塊墓碑,石匠問:「墓碑上刻什麼呢?」律師說:「一個誠實的人和一個律師長眠於此。」石匠說:「對不起,本州法律禁止雙人合墓,我們可以改為『一位誠實的律師長眠於此。』」「但是,誰知道這是誰呢?」律師說。「沒關係,」石匠說,「當人們念到這句碑銘的時候,一定會異口同聲地叫喊:『這可奇怪了!!』」

  ──兩位律師邊走邊討論一個案件。
  「夥計,」一個律師說,「讓我們彼此開誠相見吧!」
  「好,那就從你開始吧!」於是,討論到此結束。

   ──一個從公司盜竊了數百萬美元的僱員受到了刑事指控,他害怕被關進監獄。他的律師告訴他:「當你口袋裡還有錢的時候,你絕對不可能被關進監獄。」律師是對的,當這個傢伙被送進監獄的時候,他的最後一分錢都用來交了律師費。

    公訴人問證人;「你剛才說案發那天你去拜訪了被告,那麼他說了什麼?」
     「反對!」辯護律師說:「提問不符合程序!」
    接著,公訴人和律師就這句提問是否符合程序的問題辯論了足足一個小時,最後法官裁決:反對無效,證人必須回答這個提問。
    證人答:「沒說什麼,當時他不在家。」


    一位著名的大律師為一位當事人代理一個小案子,索賠三千元。大律師大獲全勝。
    案子結束後,大律師找到當事人,給了他一張一百元的鈔票:「扣除律師費、訴訟費、車馬費、勞務費、打字費用、其他費用,這是歸你的賠償金。」
    當事人接過鈔票,翻來覆去地看,嘆了口氣:「太騙人了。」
    大律師說:「騙人?這可是真錢。」


    某律師在看守所開導當事人——一個十六歲的少年詐騙犯:「你這麼小年紀就說謊話,搞詐騙,實在不應該,要知道我在你這個年紀是從來不說謊的。」
    少年犯:「那麼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說謊的?」
    律師:「在我當律師以後」。


    一個律師剛剛打贏了一場重大官司,便立刻給他的委託人打電報:「正義已經取勝。」
    委託人立即十分火急地回電:「立即上訴!」


    一個聲稱自己最有辦法的律師,接到了他受理的一名死刑犯人在電刑椅旁打來的電話:「在一個小時之前,你告訴我說無論如何一定有辦法的,律師,現在我應該怎麼辦?」
    律師不加思索地答道:「先別坐下去!」 

   法庭準備正式開庭審判殺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師因故沒有來。
   法官:「吉米,你的律師沒有來,你要等他嗎?」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現場被抓住的,對罪行也供認不諱,你等他有什麼用,他還能說些什麼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別想聽聽他到底會說些什麼。」

   委託人:「我想了解一下,我是不是具備離婚的基本條件。」
   律師:「你結婚了嗎?」
   委託人:「當然了。」
   律師:「你已具備了離婚的基本條件。」

   辯護律師:「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於他整個人,怎麼能因為一隻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
   法官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採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
   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製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後拉著只有一隻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陪審席上坐著12個陪審員。其中一個陪審員悄悄對旁邊的陪審員說:「我是第一次做陪審員。但是我絕對不會看錯人,那個裝模作樣的傢伙,我一看就知道他是有罪的。」
   「你說那個人?他不是被告,是辯護律師。」


   「2加2等於幾?」家庭主婦、會計師和律師被要求回答同一道算術題。
   家庭主婦毫不猶豫地回答:4!
   會計師說:等於3或者4都是能夠說得通的,讓我用公式把這些數字再算一遍。
   律師檢查了屋內每一個角落,再探頭看門外有無人,又檢查了一下電話和監聽器,然後低聲說:「您想要幾?」

   四個律師為一個案件爭論不休,甲以一敵三無法取勝。於是甲對天發誓:「如果我說的話是對的,那麼上帝,請響一個雷吧!」天空就真的響了一個雷。
   乙丙丁三人都吃了一驚,但認為只是巧合。於是甲又再三對天起誓,每次都應驗。乙丙丁都楞了,這時丁律師反應過來,說:「好,上帝站在你那邊,現在我們是2比3。」

   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於被宣布無罪釋放。
   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後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兩個律師走進一家餐廳,要了兩杯飲料,然後從各自的公文包中拿出自帶的三明治開始就餐。
   「嘿,不許在這裡吃自帶的三明治!」餐廳老闆走過去告訴他們。
   兩個律師相對無言,聳了聳肩膀,交換了各自的三明治。

     法庭正在審案,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睡著了。
   律師醒來後,法官問:「您有什麼看法?」
   律師:「我反對!」
   律師:「我這裡規定,回答兩個問題,收費100元。」
   委託人:「這不太貴了嗎?」
   律師:「不,不貴。好,請提第二個問題。」
   委託人:「什麼?」
   律師:「沒什麼。請付100元。」

   某地發生一起案件:20個男人在一間房裡聚眾淫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因流氓罪已被刑法取締,這20個人又都是男的,公安機關束手無策,最後只得放人。
   有人請教律師這事如何處理,律師說:「持械聚眾鬥毆!」。
   有人不解,查了查《刑法》,其有條文規定:持械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极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Q: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tick and a lawyer?
  A: The tick stops draining you and drops off after you"re dead.
  問:壁虱和律師有何差別?
  答:你死了以後壁虱才會停止吸你的血,掉下來。

  Q: How can you tell when a lawyer is lying?
  A: His lips are moving.
  問:你怎麼看得出律師在說謊?
  答:他的嘴唇在動的時候。    


  某律師開著自己新買的賓士轎車上班,想在其他人面前炫耀。結果車子剛剛在律師樓門口停穩。就被一輛疾弛而過的大卡車給撞壞了車門。
    警察趕到現場還沒有來得及說話,律師就大叫道:「這是什麼社會呀,你瞧瞧,新買的跑車呀,給撞成這個樣子,這個世界糟透了,你們警察是怎麼辦事的呀!這可是花了幾十萬美圓啊!」
    警察冷冷的說道:「尊敬的先生,您只注意了您的跑車壞了,難道您就沒有發現您的左臂少了一點什麼嗎?」
    律師對著自己只剩下一半的胳膊叫道:「可憐我新買的勞力士錶啊!」


師兄準備司考,下了套三國錄音,鬱悶的是居然是易中天的………(只有法學狗能聽懂吧)


隨便粘一道奇葩案例

再隨便粘一道期末考試題

他人不黑人自黑。樓上那個PPT也是鄙校的……
一入法學深似海,從此節操是路人……


朱慶育老師成名分析段子:倚天屠龍糾紛的民法解釋全文

武當三俠俞岱岩奉師命遠赴福建行俠誅凶,事畢匆匆回奔武當,以免錯過恩師張真人的九十大壽。不料途經浙東錢塘時,無意中被捲入鹽幫海沙派與天鷹教等江湖豪客的奪刀漩渦。匿跡多年的屠龍刀重出江湖。一起重出的,還有「武林至尊,寶刀屠龍,號令天下,莫敢不從,倚天不出,誰與爭鋒?」這一似謁非謁、似詩非詩的二十四字讖語。可憐俞三俠,對屠龍刀幾乎一無所知,卻因為它落得經脈盡斷、骨節全碎。江湖人人自危的血雨腥風亦就此拉開帷幕。

沒有人知道屠龍刀究竟能為擁有者帶來什麼,但這不重要。「號令天下,莫敢不從」的無上權力之許諾,即足令江湖群豪心馳神往,乃至於赴湯蹈火,在所不惜。於是,少林峨眉等名門正派固然無妨以一臉正義行卑鄙之事,海沙巨鯨等江湖宵小亦不必自慚形穢而畏縮不前。金庸先生在《笑傲江湖》的「後記」中曾經感慨:「不顧一切的奪取權力,是古今中外政治生活的基本情況,過去幾千年是這樣,今後幾千年恐怕仍是這樣。」是的,「號令天下,莫敢不從」也好,「千秋萬載,一統江湖」也罷,前仆後繼所追逐的,無非都是「權力」二字。即使所追逐的權力,其實只是虛空的幻覺,亦絲毫不能動搖追逐者的強大內心。

然而,「追逐權力」的人性,不見得能夠解釋所有現象。在我看來,《倚天屠龍記》埋下的最大伏筆,未必是這兩柄神兵利器中的驚天秘密,反倒更有可能是一個一望可見、卻又最容易被忽略的現象。江湖群豪為奪取屠龍刀幾近瘋魔。但凡寶刀現身之處,必有殺戮。甚至金毛獅王謝遜偕刀遠避海外孤島十餘年,音訊皆無,仍時有船隻出海搜尋,希望碰見奇蹟。謝遜行蹤一旦泄露,眾人更如蒼蠅撲食,全然將生死置之度外。無論正派、邪派,概莫能外。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二十四字讖語中的另一利器倚天劍,下落人所共知。峨眉派幾乎每次出場,都要高調祭出此劍,藉以揚威。對此寶劍,卻無人覬覦,更遑論爭搶。這一弔詭,道理何在?

對此,可有三種解釋。

一曰無動因。作出權力許諾的是號稱「武林至尊」的屠龍刀,而非倚天劍,所以,後者不具備爭搶動因。這種解釋雖然緊扣了權力意志,卻未必讓人信服。

第三章「寶刀百鍊生玄光」,屠龍刀乍現之時,長白三禽中的海東青德成曾向俞岱岩解釋「倚天不出,誰與爭鋒」的含義:「只要倚天劍不出,屠龍刀便是最厲害的神兵利器了。」可見,在江湖人士看來,倚天劍足以抗衡屠龍刀。而倚天劍的持有者滅絕師太亦正是如此挾劍以自重。第十八章「倚天長劍飛寒硭」中,峨眉派趕赴光明頂參與圍剿明教。路途上,雙方發生慘烈交戰。對於張無忌「兩下罷斗」之調停建議,滅絕師太傲慢地予以拒絕:「他便有屠龍刀在手,也得先跟我的倚天劍爭個高下。當真成了武林至尊,那時候再來發號施令不遲。」倚天劍有如此威力,卻對旁人沒有吸引力,顯然不合常理。

二曰無膽量。倚天劍歸屬峨眉派,該派為郭襄所創。郭襄何許人也?其父為聲震天下的降龍十八掌傳人郭靖郭大俠,其母為智謀絕倫的丐幫前任幫主黃蓉。在第三次華山論劍新產生的「五絕」中,除了乃父郭靖位居北俠,其餘東邪黃藥師系其外公、西狂楊過是她有求必應的「大哥哥」,至於南僧一燈大師與中頑童周伯通,亦與郭襄忘年交好。若論江湖背景之顯赫,恐怕無人能出其右。誰敢招惹?此其一。其二,峨眉現任掌門滅絕師太武功高強。宋青書曾轉述乃父武當首徒宋遠橋的恭維,稱她劍術通神,當世僅次於張真人(第十八章「倚天長劍飛寒硭」)。並且,峨眉雖為名門正派,但滅絕心狠手辣,「妖魔邪徒,我是要滅之絕之,絕不留情」(第十八章「倚天長劍飛寒硭」)。誰敢招惹?

此說亦似是而非。

郭襄雖然家世顯赫,但已成過眼雲煙。郭襄本人早已去世。五絕中,除隱居活死人墓而不問世事的楊過之外,其餘皆未留有後人。實際上,屠龍刀重現時,百年之前的江湖傳奇早已時過境遷,以至於諸如「九陰白骨爪」這類當年名震江湖的絕技,竟無人識得,「神鵰俠侶」之江湖名號,亦無人聽聞。若談震懾,滅絕師太倒更具現實性。不過,其震懾指數恐怕不容樂觀。心狠手辣固然令人膽寒,但若無高明的武功與謀略作依託,殊不足畏。那麼,滅絕武功謀略高到何種程度?對此,不妨以謝遜為參照對象。

滅絕與謝遜並無交手記錄,但可通過紫衫龍王作一比較。 第十三章「不悔仲子逾我牆」,蝴蝶谷中,滅絕師太曾與紫衫龍王正面交手,仗著倚天劍之利,才勉強贏得半招。為此,紫衫龍王一直耿耿於懷,要借謝遜手中的屠龍刀與之再決高下。由此推斷,滅絕的武功和紫衫應在伯仲之間。紫衫龍王位居「紫白金青」明教四大法王之首,但武功卻是最弱。對此,謝遜曾在第三十章「東西永隔如參商」中解釋道,紫衫居首,「那是殷二哥、韋四弟和我三人心甘情願讓她的。」另外,第二十八章「恩斷義絕紫衫王」中,謝遜雖已目盲,卻仍能赤手空拳力敵丐幫四高手而絲毫不落下風。江湖第一高手張無忌的評價是:「昔年金毛獅王威震天下,果然名不虛傳。我義父武功在青翼蝠王之上,足可與我外公並駕齊驅。」很明顯,就武功而論,謝遜高於紫衫龍王並高於滅絕師太。若是談到智謀,滅絕更是難望謝遜之項背。謝遜文才武略,智謀超群,正因為如此,故教主陽頂天才會在遺書中越過地位高於法王的光明使者,直接將明教教主之位傳於謝遜。滅絕師太的特點則是有勇無謀、剛愎自用、好大喜功,以至於萬安寺中明教光明右使范遙略施小計,即令其羞憤自盡。至於滅絕與謝遜各自所依附團體的勢力,人才凋零的峨眉派又豈可與高手如雲的明教同日而語?

可見,在各個方面,滅絕均與謝遜相去不可以道里計。謝遜手中的屠龍刀尚遭眾人虎視,滅絕又憑什麼震懾旁人?

三曰無興趣。萬安寺中,滅絕師太曾與周芷若講述一段往事。當年滅絕的師兄孤鴻子與明教少年高手楊逍結下樑子,相約比武。滅絕為防不測,將本應由掌門掌管的倚天劍借與師兄。哪知交手之後,孤鴻子倚天劍未及出鞘,便已落敗。楊逍奪過倚天劍,冷笑道:「倚天劍好大的名氣!在我眼中,卻如廢銅廢鐵一般!」言畢,隨手將倚天劍拋於地下,揚長而去(第二十七章「百尺高塔任迴翔」)。楊逍德薄,尚且不屑於爭搶倚天劍,其他高手自然也就自重身份,再無爭搶興趣。

此說顯然高估了江湖人士的道德自律能力。在權力與名利面前,領袖武林的少林派尚且不能免俗,扭捏作態地加入到屠龍刀的爭搶大戰中,遑論其他高手?

筆者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倚天劍與屠龍刀的所有權歸屬。

首先需要簡單回溯一下倚天劍與屠龍刀的來源。襄陽將破之時,郭靖夫婦把楊過贈與郭襄的玄鐵重劍重鑄為一柄屠龍刀、一柄倚天劍。屬陽的屠龍刀授予兒子郭破虜,屬陰的倚天劍則傳郭襄。襄陽城破,郭靖夫婦與兒子郭破虜俱皆殉難。屠龍刀從此不知所終。幸免於難的郭襄參透人生之後創立峨眉派。倚天劍為鎮派寶劍,由掌門執持。

很明顯,倚天劍的所有權歸屬極為清晰。之前屬於郭襄,創立峨眉派之後,作為出資移轉為峨眉派所有。因而,無論倚天劍如何象徵著崇高的江湖地位,如何惹人嫉羨,江湖群豪均不能公然強取。盜亦有道,「非不欲劍也,分定之後,雖鄙不爭。」即便最終斷成兩截,仍得由張無忌交還峨眉,原因就在於,「此劍原是貴派之物」(第三十九章「秘笈兵書此中藏」)。

根據記載,峨眉派曾兩失寶劍,卻均是官府所為。第一次是孤鴻子與楊逍比武失敗後,心氣鬱結,回山途中染病身亡,當地官府趁機取劍進獻朝廷,朝廷則將其賜予汝陽王;第二次則是峨眉派圍攻光明頂後,遭汝陽王女兒紹敏郡主趙敏設計伏擊,劍亦被奪。官府兩次奪劍,均屬侵權無疑。無論官府進獻,抑或朝廷賜予,皆為無權處分,不能導致所有權移轉。峨眉派本可基於所有權返還請求權主張返還,亦得請求侵權人損害賠償。但邦無道、負責解決糾紛的官府自身即是違法者時,訴諸公力救濟無異於與虎謀皮。如此,當私人產權遭到來自官府的侵害時,如果無法容忍,受害人的唯一選擇就是求諸私人暴力,回歸叢林法則。事實正是如此。峨眉派兩次回復其劍,均是使用自力救濟的方式,從官府手中自力取回。此亦表明,即便是奉行強者邏輯的江湖,亦不乏對「分定爭止」之基本交往規則有著起碼的尊重;而若是官府充當違反規則之人,對於秩序的破壞無疑是最具顛覆性的。

屠龍刀的命運不同於倚天劍。襄陽城破後,郭破虜殉城而亡,屠龍刀在亂軍中不知所終。宋朝女子地位雖有所提升,但亦僅依女兒身份在特定條件下有權繼承父母遺產而已,姐姐則非弟弟的繼承人。破虜無後,大宋似乎亦未如本朝般規定收歸官有,因此,屠龍刀隨所有權人的離世而成為無主之物。

無主物原本由先佔之人取得所有權,但屠龍刀一直不知為何人先佔取得。峨眉派兩任掌門郭襄與風陵師太傾其一生,多方探詢屠龍刀下落,皆無結果。待得寶刀重現江湖,已是處於群豪爭奪之中。「貪人具存,人莫誹者,以刀為未定分也。」已知的任一短暫寶刀持有人,均是自他人之手強搶而來。以暴力手段獲得的佔有不具有正當性,無法確立所有權,亦難以排除他人再次搶奪。謝遜自然深諳其中道理,因而第六章「浮槎北溟海茫茫」王盤山奪得寶刀後,決意殺盡所有在場目擊之人。面對殷素素與張翠山的質疑,謝遜回答道:「我取此刀而去,若在這島上留下活口,不幾日天下皆知這口屠龍刀是在我姓謝之手。這個來尋,那個來找,我姓謝的又非無敵於天下,怎能保得住沒有閃失?」經過妥協,謝遜挾張殷二人一同出海遠避。此一避,即是十年。但饒是如此,謝遜依然無法取得寶刀所有權,原因在於,時效取得,須以和平並公然佔有為前提。因此,謝遜行藏一經走漏,覬覦之人即蜂擁而至。搶奪大戲再次輪番上演。

無奈之下,少林寺主持召開武林大會,以比武的方式公開確定屠龍刀歸屬。這是江湖人人信服的強者邏輯,正當性自不待言。然而,峨眉掌門周芷若技壓群雄,取得屠龍刀後,旋又陷入聞訊而來的元兵包圍。之後,明教教主張無忌救人奪刀、銳金旗掌旗使吳勁草滴血鑄刀。周芷若之取得寶刀因為程序瑕疵,正當性顯然未得到認可,因此,張無忌建議屠龍刀由少林執掌。經歷了這許多風雲詭譎的變故,加之明教於少林有數次相援之恩,少林自然不敢接受。於是,方丈空聞言道:「此刀已數易其主,最後是張教主從千軍萬馬中搶來,人人親眼得見,又是貴教吳大哥接續復原。何況今日天下英雄共推張教主為尊,論才論德,論淵源,論名位,此刀自當由張教主掌管,那是天經地義的了。」在「群雄齊聲附和」(第三十九章「秘笈兵書此中藏」)之下,屠龍刀之分乃定,紛爭亦止。


大概看了一下發現沒有這個梗——一位老師和一位律師在死後同時來到天堂,上帝為他們安排住處,律師分到了一套別墅,老師分到了一個小公寓。老師就很不解,「為什麼我只能住公寓啊」,上帝略顯尷尬,「物以稀為貴啊,他畢竟是第一個上天堂的律師。」


我覺得日本著名民法學家「我妻榮」的名字本身就很好笑。


彭水詩案,延安黃碟案,還有以前中國的流氓罪的構成要件,嫖宿幼女罪都是笑話啊233
對了,中國大陸律師執業的宣誓詞,律師作為一個自由職業,看看現在的宣誓詞你就會笑了

律師宣誓誓詞

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我保證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神聖使命,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執業為民,勤勉敬業,誠信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努力奮鬥

對比一下其他公職人員的宣誓詞:

法官: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我宣誓: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官職責,恪守法官職業道德,遵守法官行為規範,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為民司法,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奮鬥!

檢察官: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我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制統一。宣誓人某某。

警察: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恪盡職守,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鬥!」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找其他國家的律師宣誓詞對比一下~說這是法學領域經典的笑話一點都不過分


推薦閱讀:

有沒有一個笑話可以讓你笑得窒息?
你所知道的最優秀的段子手是誰?
打英雄聯盟時哪些裝逼讓你防不勝防?
一個放滿石頭的杯子里還能放沙子和水,是否能說明什麼道理?
如何評價辛向陽在IXDC演講使用英語?

TAG:笑話 | 幽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