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心理諮詢師,應該主動幫助一個內心不想改變的人嗎?

以前去做諮詢的時候,我的心理諮詢師告訴我,他不會勉強去幫助一個內心不想改變的人。只有自己主動尋求幫助的人,才有可能從諮詢師這裡有所收穫。

請問這樣的原則是否有道理,原因是什麼?假如碰到這樣的情況:你作為心理諮詢師,你的朋友希望你主動幫助她的親人走出心理困境,但是本人非常抗拒心理諮詢,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需要改變的。這時候應該幫助還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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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主要問題,再夾帶一個與上題有關的私人的問題,也可以算是對這個問題的進一步說明。

我有一個朋友,四十多歲,他的妻子患抑鬱症多年。幾年前,他決定離開自己的國家,來美國工作,妻子也隨他來了美國。可是,他妻子的病情在異國他鄉迅速惡化,一年後選擇了自殺。他的內心一直非常痛苦,覺得是自己追求事業的野心導致了妻子的離世。從那以後,他就選擇懲罰自己,慢性自殺。每天抽無數根煙,喝無數杯咖啡,每天只睡四五個小時,生病了也不去看醫生。他的肺部應該已經有了病變,持續胸口疼,喘不上氣。作為他的朋友,我特別不想他這樣下去。可是他是一個非常驕傲以及固執的人,旁人很難改變他的想法。他也拒絕去看心理醫生。我不知道面對這樣的情況,有經驗的人可否指點一二。就像一個心理諮詢師,面對一個內心抗拒改變的患者,你會做些什麼呢?


我記得在幾年前,我問過我的一位俄羅斯老師類似的問題,我的督導笑呵呵的問我說,Lee你能和我說說你到底在擔心對方什麼嗎?我說我擔心對方這樣做非常的不好,因為聽上去這是一件功能性很差的處理方式,它不僅損害了個案的生活而且還沒什麼用。接下來我的督導和我說了一句讓我銘記至今的話,


「請不要評價或是貶低你來訪者所做的任何應對方式,你知道那已經是他在他的情況下所能做的最好的應對。」


每個人都是自己生活的專家,你最了解你的生活,你會基於你自己的生活做出你認為最好的選擇。我想題主的朋友目前或許真的,心理諮詢對他來說不是最好的選擇,因為他的心或許還沒有修復到可以嘗試再次打開那份疼痛,並嘗試走出來的階段。


事實上我們所謂的「癥狀」、「問題」都是人們基於自己狀況下,用自己已知的最大努力來嘗試的結果。這是非常值得尊重的。你不能指望一個小嬰兒學會跨欄,不是嗎?


心理諮詢是一項關於理解、支持、陪伴的工作,我們通過我們的專業知識去幫助人們理解自己,陪伴他們度過難關,支持他們勇於嘗試。但很多時候這三個部分不是一起工作的。對於那些不主動求助的人,尊重他們的選擇,看到他們的理由,理解他們的處境,就已經足夠了。因為你已經做到了用你的接納理解了他們的選擇,用你的耐心支持了他們的困難,用另一種不強求的方式,陪伴著他們的生活。

最後如果是朋友的話,我會告訴他們我的擔心的思考(很擔心你現在的狀況,因為….),並給予他們我能提供的選擇(比如說我認識不錯的諮詢師,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幫你聯繫),尊重他們的選擇,陪伴他們的生活(當然選擇在你啦,不用擔心,如果你需要的時候,我都可以為你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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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很多答主也提到了,心理諮詢師有一個原則是,

不去妄圖改變一個人,也不要自戀地覺得自己有能力去改變別人。

為什麼會有這個原則?

前面 @曾旻 老師提到,因為這涉及到倫理和界限的問題。在來訪者沒有認為或是意識到自己有需要解決的議題的時候,如果諮詢師按照自己的判斷和意願去試圖改變來訪者,很可能造成糟糕的諮詢效果,對來訪者構成傷害。

但我們想提醒大家的是,雖然改不改變的最終決定權一定是在來訪者手中的,但是這個決定的過程諮詢師是可以參加進來、促進來訪者的思考的。

@清流 老師提到的「動機性訪談」的方法,就是諮詢師可以採取的行動中的一種。

什麼是動機性訪談?

在應對準備水平很低的來訪者時,諮詢師能做的是提升治療的意識、給予大量的安撫、並評估環境的影響 (Seligman Reichenberg, 2016)。

其中,米勒在1983年研究物質濫用的治療方法時創立了名為動機式訪談的療法,指的是一種諮詢師與來訪者之間合作性的,引導來訪者發現和加強改變動機的,以人為中心的諮詢方式

當諮詢中出現阻抗時,諮詢師無須直接面對,而可以使用動機式訪談的相關技巧(如多問開放性問題、探討目標和價值等)創造羅傑斯式讓改變發生的條件(共情、一致性和無條件積極關注)。

在動機式訪談的運用中,強調三大要素四大原則——三要素為動機式訪談確定了基調和風格,而四原則進一步為動機式訪談的實踐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礎之上,我們也將介紹一些實踐中可以使用的諮詢技巧,幫助大家更好地將動機式訪談的理論思想落實到實踐中。

動機訪談之三大要素

動機式訪談的三大要素包括改變 (Change)合作性 (Collaborative)、和引發性 (Evocative)

  • 改變(Change)

首先,動機性訪談是關於改變的談話,目的是改變來訪者現狀中對其產生困擾的行為或想法。研究發現,來訪者對於改變的言論與改變的效果之間有很強的相關性。

在訪談中,諮詢師要引導來訪者說明、評估或解釋改變的慾望(我想要改變)、能力(我可以改變)、原因(改變對我很重要)及需求(我應該改變)。

在此之後可以更加深入地探討改變的執行力:承諾(我會做出改變)、激活(我已經準備好進行改變)、和行動(我在通過具體的行動做出改變)。

  • 合作性 (Collaborative)

其次,動機式訪談中的咨訪關係強調合作性,以人為中心,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性。這意味著訪談應該根植於來訪者的感受和想法,而非權威性的「給予與接受」的關係,彼此合作的屬性有助於構建和諧互信的咨訪關係。但這不意味著諮詢師需要認同來訪者對於問題本質或改變的所有看法,雙方可能會對同意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但重要的是彼此理解,而非誰對誰錯。

  • 引發性(Evocative)

最後,動機式訪談的目的是引發和加強來訪者進行改變的動機,從而為改變投入更多實質的行為。相比於觀點的輸出,引發出來訪者對改變的動機與決策會產生更持久的進步。改變的力量源於來訪者自身,這既是對來訪者自主性的尊重,也同時在引導來訪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動機訪談之四大原則

動機式訪談的四大原則包括表達共情(express empathy)、促進自我效能感 (support self-efficacy)、應對抵抗 (roll with resistance)、和呈現矛盾 (develop discrepancy):

  • 表達共情

共情需要諮詢師從來訪者的立場、想法、情感出發,理解來訪者的世界。反過來,共情也可以讓來訪者產生信任感,更深層地分享自身經歷。

  • 促進自我效能感

動機式訪談相信來訪者本身具有進行改變的能力,因此需要諮詢師令來訪者有更強的自我效能感 (self-efficacy)——我是可以做出改變的。來訪者經常會因為以往不成功的改變經歷而對自己產生懷疑、喪失信心。諮詢師需要對於來訪者的進步、能力的增強進行積極的肯定。

  • 應對抵抗

當來訪者感到自由和自主性被侵犯時,可能會對諮詢師和治療產生抵抗情緒。在動機式訪談中,為了避免抵抗情緒,諮詢師不會站在與來訪者對抗的立場;而當抵抗情緒出現時,諮詢師和來訪者之間不是在「摔跤」,而是在「共舞」。諮詢師進行諮詢的核心仍是讓來訪者自己發現問題、解釋問題、並想辦法解決問題。

  • 呈現矛盾

動機源於矛盾——現實與理想之間的矛盾。因此,在動機式訪談中,諮詢師要幫助來訪者認識到其生活現狀是如何阻礙他們實現理想狀態和個體目標的。矛盾的呈現和分析有利於增強進行改變的動機。

動機訪談之六個談話技巧

在四大原則的指導之下,動機式訪談的實踐中還有以下幾個小技巧可以運用 (節選自美國馬塞諸塞州立大學發布的《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Definition Principles and Approach》):

  1. 問引發性問題:多問開放性問題,這種問題需要來訪者詳細的解釋和深層的思考,可以幫助來訪者發現改變的原因和可能性。
  2. 探討關於改變的不同可能性:問問來訪者,改變對他們有什麼好處和壞處?保持不變又有什麼好處和壞處呢?
  3. 適當追問細節和例子:當有關改變的談話發生時,盡量和來訪者多聊一些細節。「能不能再多和我講一講剛才說的事情?」 「上一次發生這種情況時什麼時候?」
  4. 向後看:問問來訪者,在(需要改變的)這個行為出現之前,他的情況有什麼不同?是不是比現在好?
  5. 向前看:問問來訪者,如果保持現狀,未來會是什麼樣子?試一試問這個問題:「如果你在改變這個問題行為上得到了100%的成功,困擾你的問題全都解決了,你的生活會發生什麼不同?5年後,你的人生又會是什麼樣?」
  6. 探索目標和價值:和來訪者討論對他來說中最重要的一些價值觀是什麼,他們希望自己的人生是什麼樣的?然後再問問,當下的這個行為是否和他們的價值觀相符?繼續這個行為能對追求他們理想的人生有幫助嗎?

人本主義理論相信,每一位來訪者都是有力量的,每一個人都是他們自己人生的掌控者。電影《時時刻刻》中,深受精神疾病困擾的伍爾芙對想要讓她遠離城市喧囂的丈夫說:

你永遠無法通過逃避人生來找到平靜。」

改變的最終決定權始終在來訪者手中,而諮詢師能做的便是幫他們找回自己的力量,叫醒他們內心的勇敢者。

——這是回答結束的分割線——

參考文章:如何幫助一個「不想改變」的人?| 動機式訪談的概念與運用 - 知乎專欄

在國內做心理諮詢師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遇到有自殺傾向的個案如何干預?

「高危行業」中的心理諮詢師如何自我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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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

作為一個心理諮詢師,需要學會一個諮詢原則:「一隻腳在水裡,一隻腳在岸上。」

  • 一隻腳在水裡:這點很容易理解,說的就是羅傑斯。我們要在傾聽的基礎上,對來訪者真誠,無條件積極關注和共感理解。那麼要達到對來訪者這種程度的關懷,我們必須有足夠的同理心去做到這些。推薦同理心和同情心有區別么?哪個是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 一隻腳在岸上:這點是很多諮詢師可能會觸碰界限的地方。首先,作為一個諮詢師的基本的理論道德我們要知道的是,我們和來訪者不能有雙重關係,即出了諮詢室的門,我們不再為來訪者提供任何諮詢服務,不再回答來訪者任何有關心理的問題,不能和來訪者有私交。當然這個原則可以有一些的彈性,畢竟我們不能顯得太沒有人情味,一踏出諮詢師門就翻臉不認人。但是它作為一個原則,是有它的道理的。因為在心理諮詢過程中,你一隻腳在水裡了,對來訪者進行了諸多的無條件積極關注和共感理解,是很容易讓來訪者產生對你的積極情感的。來訪者感覺到有一個人對我如此的理解,能如此真誠的傾聽我的感受,對比現實生活中的人,他們往往會覺得諮詢師太理解我了,這時候產生的這種積極情感我們叫做「移情」。因此這個時候,諮詢師一定要保持「另一隻腳在岸上」的原則。一方面讓來訪者明白,這是諮詢關係,現實生活需要他自己去面對。另一方面,避免或者說減少來訪者對諮詢師的「移情」的可能性。

回到問題。諮詢本身的設置就是來訪者主動來訪,這種設置就是「一隻腳在水裡,一隻腳在岸上」原則的體現。如果是諮詢師主動去尋找來訪者了,那麼諮詢師的兩隻腳都在水裡了。這樣會產生很大的風險。

1.不那麼糟糕的情況是:移情和反移情。特別是反移情。因為作為諮詢師,你特別想要幫助來訪者,你主動去幫助來訪者,你一定有自己的理由,這個部分可能帶有了你自己的情感在裡面。這種情感對諮詢關係和諮詢過程是非常危險的。

2.比較糟糕的情況是:諮詢效果不佳。因為來訪者沒有求助意願。現代和後現代的諮詢流派都強調,來訪者是諮詢過程的主角,來訪者是自身心理問題的專家或主人,諮詢師相信來訪者自我治癒和自我成長的能力。
那麼,諮詢師主動去尋求來訪者了,第一,體現了諮詢師不相信來訪者自我成長和治癒的能力,第二,諮詢師成了諮詢的主人,因為諮詢師認為來訪者有問題,但來訪者不認為,來訪者不認為就不會透露問題,那麼話題的主動必然在諮詢的手中,由諮詢師去探索來訪者的問題和問題產生的原因。

3.非常糟糕的情況是:來訪者的心理狀況十分嚴重,屬於精神疾病範疇。為什麼我認為這種情況會有可能發生。因為精神疾病的患者往往缺乏自知力,不知道自己有問題,也否認自己的問題,他們很有可能迴避心理諮詢。根據最新出台的精神衛生法,心理諮詢師禁止進行心理治療。那麼此時,你主動去對精神病患者進行的心理諮詢,很容易對患者造成心理傷害。並且你的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另外,部分不贊同 @清流是在於,她提出了一個概念:非自願來訪者。這個概念和諮詢師主動幫助一個不願意諮詢的人,是不一樣的。

前者,是來訪者由監護人或其他親屬帶來,來訪者本人是非自願的。
後者,是來訪者本人不來,也沒有別人帶來,諮詢師主動去幫助來訪者。


對於題主的私人問題:

你沒有辦法。你只是他的朋友。你能做的就是給予他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如果他有其他家人,可以告知他家人,他的生活現狀,多關注。如果有抑鬱症的傾向,及時送到正規的專科醫院就診。


這個問題我覺得可能我回答比較合適,因為國內心理諮詢行業目前發展還不如西方一些國家,心理諮詢本身還是新生事物,沒有成為公共衛生系統甚至法律系統的一部分,因此心理諮詢師的執業範圍有限,有些情況可能還沒出現,但不代表這些情況在整個心理諮詢行業內不存在。

簡單來說,諮詢師是有可能與完全沒有諮詢意願甚至改變願望的人工作的,並且在西方,這部分來訪並不少見,甚至可能是有些為特定機構服務的諮詢師的主要來訪源。這種類型的來訪稱為非自願來訪。在西方國家,這樣的來訪大多來自公檢法機構,酒精成癮導致的頻繁酒駕,精神障礙致使虐待兒童導致失去監護權……這些人的判決本身可能就帶心理諮詢,也就是說心理諮詢和罰款、社區服務、以及其他民事處罰等並列,成為了社會安全和法律系統的一部分。這些來訪者不看夠多少個小時的心理諮詢,沒有心理諮詢師給簽字,是拿不回駕照、監護權或其他個人權益的,所以不論他想不想,他都得坐在那做諮詢,而諮詢師的工作,就是要讓他從這段諮詢中受益,即使他根本不想來。看清自己的問題也好,升起改變願意也好,或者別的什麼,具體取決於每個個案。當然,還有另一些非自願的來訪,比如父母帶來的孩子,家人勸來的親戚,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心理諮詢有專門一套與非自願來訪工作的技巧方法,這些方法主其中近年最有名的是稱為「動機式訪談」的方法,國內應該有社工類出版把原書翻譯過來了。從本質上來說,與非自願來訪者的工作首先會聚焦於傾聽和建立關係,並澄清來訪者的需要,如果可能,幫助來訪者看清情況,甚至激發他的改變意願,共同採取改變措施。但同時也必須要說明,一般來說非自願來訪者在諮詢中的改善進度會較自願來訪慢很多,甚至可能沒有改善,因為本人沒有改變動機,諮詢師的大量工作停留在激發動機階段,鮮少能快速產生什麼實質性進展,從諮詢師角度來說做起來也很鬱悶,因此獨立執業的諮詢師大多不太願意接手這類個案。

至於LZ的情況,如果你朋友對心理諮詢特別抵觸,建議帶他參加一些當地的社區活動或者成長小組什麼的,甚至如果不介意教會都行,美國本地這類東西應該還是比較多的,為你的朋友尋找一個比較友善的個人支持團體,以此為出口讓他慢慢心境上有所改善。


前面加點私貨:
看了清流的回答還是蠻漲姿勢的,但問了一圈周圍的老師和諮詢師,好像目前確實在這個方面無論是方法還是理論國內還是挺空白的,估計是因為國內的心理諮詢行業發展程度還不夠的原因,希望以後能像美國一樣發展成多層次的諮詢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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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是不是:
1.作為一個心理諮詢師,不應該主動幫助一個內心不想改變的人。
2.如果作為心理諮詢師,既不能給朋友的親人諮詢,也不應該去諮詢一個本人非常抗拒心理諮詢的人。合適的做法是以朋友的身份去和朋友的親人聊聊,看看能不能勸她去其它的心理諮詢師那裡諮詢。

再回答為什麼:
1.作為一個心理諮詢師,尊重來訪者的意願是要上的第一課,也是最最基本的職業守則。與來訪者設立共同的咨訪目標,建立咨訪同盟,是一切心理諮詢的基礎。如果來訪者內心抗拒,則咨訪同盟無法建立,而如果沒有良好的咨訪關係,則一切諮詢都無從提起。心理諮詢師不是魔術師,那種不管什麼人來用個懷錶晃一晃就倒了的,是電影,因此從技術上首先就無法諮詢。
其次我認為心理諮詢師是在來訪者自己想要改變卻不知如何著手的時候以自己受過的訓練以及學習的知識為來訪者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就好比律師應該是提供法律服務的而不是輸出正義,心理諮詢師的工作要求不是一個「把每個心理有問題的人都治好」,而應該是運用自己的心理學知識幫助來訪者梳理情緒、設置合理的諮詢目標並達到。因此從職業要求上來說也不應該主動幫助一個內心不想改變的人。
最後需要改變是我們從旁人的視角去看的,但對於來訪者本身來說可能事情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一個合格諮詢師應該嚴守價值中立原則,絕不能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來訪者,不能因為自己覺得來訪者需要改變就要求來訪者改變。而且我們無法準確的了解一個來訪者為什麼抗拒心理諮詢或者抗拒改變,而這裡面潛藏的原因可能非常重要。很多的看起來的心理困境其實同時也是內心的保護機制,就像雞蛋的殼一樣,貿然的打破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因此從倫理上來說也不應該諮詢。

2.如果朋友的親人陷入困境,拒絕的理由除了前面三點之外還應該加一條:心理諮詢師與來訪者不能有多重關係,因此如果是熟人的話只能轉介給其它的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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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的私人問題,我想前面已經說的很清楚了,無法強行要求一個心理諮詢師給他做諮詢。那作為朋友,能做的是多陪伴,盡量幫他把情緒宣洩出來,剩下的交給時間。
PS.在我看來你朋友的「懲罰自己」其實也可能是一種對自己內心的保護,通過懲罰自己降低內心的痛苦,防止因為過度的內疚而崩潰,就好像如果我們覺得有點癢的時候會狠狠掐自己一下,痛了就不癢了(比喻不是很恰當請不要在意)。如果事情剛發生且等半年再看看,通常來說人是有自愈能力的。


看完問題,我覺得這不是一個「該不該」的問題,而是一個「能不能」的問題。
如果是病人主動諮詢,成功率和治療進度都比被迫進行諮詢的高很多,這是諮詢界常識。
事實上,很多時候諮詢師都不得不跟「表面上」或者在「某些維度」上不想改變的病人打交道。此時諮詢師該做的是解開病人的心結,並且激發病人的生存慾望。
不應該視作改變,而應該視作諮詢師跟患者一起經歷的人格成長。比如說,某個病人現在思維被局限在某個很狹窄的地方,他走不出自己思維認知的怪圈,對他而言貌似只有死一條路了。這個時候,他需要某種認知上的成長,讓他相信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事情是會變好的。
比如說,我就不覺得題主的朋友是內心深處真的不想活了,他在「某個維度」上不想改變自己的行為,因為他把妻子死亡的原因歸因為自己,他認為他必須戲劇性地自殺才能表達對那段感情的忠誠,他認為他必須懲罰自己。
如果他不作死,他的道德觀不會放過他。
這個時候他需要有人讓他相信,這一切不完全是他的責任,而且愛他的人不管有沒有死都不會希望他這樣糟踐自己。
事實上,真正想死的,想讓自己人生變得悲慘的人,是不存在的。問題是他們總會覺得,只有自己的死亡和悲慘才能解決問題。比如很多藝術家吸毒濫交酗酒貧困流落街頭,因為他們覺得只有這樣自己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藝術家,如果活得太理性,他們的藝術就不夠真誠。這個時候,你必須跟他們探討,「活得理性,活得不悲催」跟「成為藝術家」之間的矛盾和關聯,如果你真的能通過引導交流,讓他們覺得「活得理性不悲慘」跟「成為藝術家」在某種方式下能不矛盾地相輔相成,那麼他們自然而然開始有動機改變他們的生活。
諮詢師有其相對固有的行業準則,但是到了某種程度,其實跟藝術家差不多,都有自己的諮詢風格和諮詢理念,對於我這樣的諮詢師,「內心完全不想改變的病人」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要麼,ta的生活和理念沒有很大問題,那麼ta不算是病人。要麼,ta是病人,但是ta並不是「完全」不想改變的。只不過陷入了某個思維認知的怪圈,必須有人引導ta,跟ta一起走出來。


不請自答一下。。

心理諮詢師確實很難也不太應該幫助那些沒有求助意願的人,這是心理諮詢師當中比較政治正確的話。但是我覺得有一些工作對象由於其本身的特點,諮詢師其實工作的主體就是在一定的關係當中試著去改變來訪者的認知或行為上的問題。

這一工作的性質在與7歲以下的孩子的工作過程中體現的最為明顯,在Morton Chethik所著的《兒童心理治療技術——心理動力學策略》中論述到兒童的治療過程當中存在以下的特點:1.持續的改變以及退行;2.直接用行為或遊戲表達自己;3.缺乏治療的動機;4.不能承受自己存在問題的想法;5.對諮詢師存在一系列的矛盾態度。

在實際的治療過程當中,諮詢師在兒童治療的過程中思路以及手法是完全不同的。成人一般來到諮詢室的時候基本都會帶有一定的問題,以及主動求助的願望。但是兒童則不同,兒童來進行諮詢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行為問題導致家長非常困擾,而非是兒童自己的願望。所以對於成人來說,在治療進行到一定深度之前,收穫與進展是很快的,而對於兒童來說,開始的時候孩子就會用各種各樣的方式來試探諮詢師,並且這個過程會一直存在,直到諮詢師與兒童的關係進行到一定程度。

而說到兒童治療的必要性,我想只要是一個觀察者能擁有足夠的診斷學的知識以及不帶偏見的態度的話,可能都會觀察到進行兒童治療的必要性。因為兒童確實會因為一些心理上的困擾而存在社交上或者是情緒上的困擾,這給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家長都帶來很大的困擾。


我沒有實際的諮詢經驗,只是想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很多人認為,諮詢師不應該強制一個沒有來訪動機的人接受諮詢,這點我覺得廣義上可以接受。
這個基本前提的設立一定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諮詢倫理,我們需要對諮詢師的工作範圍有所限制,一方面保護來訪者,一方面也可以保護諮詢師。
事實上,我很期待看到有討論,中國的諮詢師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而不是簡單地一味去遵守教科書上寫的規則,規則是人定的,尤其諮詢規則對倫理具有很深的講究,如果缺乏這部分思考,最後得出的行為規則很可能並不適宜。

我也同意清流的回答,「動機式訪談」是一種針對缺乏來訪動機的諮詢方法是最近一個很有發展前景的方向。我的老師做加害者臨床(處理男性暴力問題),會涉及採取很多這種技法,所以也是很有必要性的。

那這裡的必要性,我認為也是存在的。事實上,作為朋友也可以代替他去接受諮詢,以方便諮詢師對其個案進行完整評估。
我認為這裡最需要評估的是該當事人的抑鬱水平和自殺風險。
因為我們知道有叫自殺連鎖這樣的東西,親人中發生自殺後,周圍人的自殺率很高。
而這裡還是配偶的自殺,所帶來的喪失等問題也存在。

為什麼要等到必須進行「危機干預」時才出手呢,一種預防性的心理諮詢模型也應該被考慮進來,充分運用當事人身邊的關係進行間接的心理援助這也是必要的。

再者,從諮詢分類而言,這個個案應當算一個自殺遺族的問題。
日本是個自殺大國(每年產生的自殺遺族數字很大,一個人所擁有的親人也很多不是嗎),其遺族的心理援助也是當下的一大課題,NPO的介入等為每年這些承受喪親之痛的人們提供了些慰籍。
非常期待國內也能出現專攻於這一方面的專門心理諮詢師。

最後,我想說心理治療和諮詢的分界線,國內似乎都認為是能否開藥(處方權),但我一直不是很同意,這和資格證的組織問題有關。
我比較認同的是,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的臨界點在於治療師的水平還有治療師的介入深度。比如,創傷治療的能力要求很高,但並不是非處理不可,有時候反而不建議盲目讓來訪者去處理很深的問題,也是需要看來訪者的意願和狀態。
所以,為了明確諮詢目的還有如何提供幫助等問題的話,作為朋友也可以向諮詢師提出要求,詢問看看。


作為心理諮詢師:不應該。作為心理醫生:應該


一個不想改變的人,從他的行為里會得到一份好處。比如你的朋友,用懲罰自己的方式,拒絕承認生命的來去非人力可為。懲罰自我讓他免於看到他不能承受的真相。因此,不願改變的人去做諮詢時,可能效果會比較差,因為我們提到心理諮詢時,意圖是要改變他,拿掉他的人生選擇,把他導向大眾認為是「好」或「健康」的一面。那麼他對妻子的懷念,對死亡的對抗的被扼殺如何表達呢?這是本人無法接受的。
我們作為旁人,朋友,乃至心理諮詢師,第一步就是要接受他對自己命運的選擇和安排。他有權利用自己的方法處置自己的人生,身體,健康。
而每一個人的選擇,動機都是對的,只是行為方法無效,甚至在傷害自己。朋友能做的,就是完全的接納尊重他的選擇。只有當你帶著愛,而不是「好壞」,「對錯」的評判,接納對方時,對方才可能在你這裡感到安全。
本來就在痛苦中的人,本能的不會去選擇批評,否認他的人,給自己火上澆油。但是,當他發現,如果他在一個人面前是可以完全做自己時,他才可能打開自己,進行交流,才有機會讓他看到不同的選擇和可能性。
而沒有經過訓練的常人,包括部分心理諮詢師,很難做到完全的接納。我們是普通人,會害怕面對死亡,自殘這類事件。當我們自己排斥這類事情時,如何支持對方打開心扉和眼界呢?
所以,作為朋友,你能做的最好就是陪伴。哪怕是陪伴他徹底毀掉自己。如果你有能力,就好好的修鍊自己,修鍊到能完全的接納人生的痛苦和災難,至少是你朋友遇到的災難,並且知道面對這個災難的更好的活法。你自己去活出來,活給他看。
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是你在提問,你對朋友的經歷感到困惑,你為他的遭遇心痛。有一部分的你,也在渴望學會面對生命的無常。你朋友的遭遇在提醒你,如果遭遇類似的事,一定要比他做的「好」一點。
總結:活出你自己,接受你心中對死亡,自我摧毀,失敗人生的恐懼。帶著這份平靜去陪伴你的朋友,而非試圖改變他。也許是作為朋友能做的最好的事。


應邀!
心理諮詢師和來訪者建立用科學方法處理心理問題的心理諮詢,首要尊重和理解當事人的選擇,所以主動幫助一個內心不想改變的人更多地是心理諮詢師本人需要去諮詢。

不會勉強去幫助一個內心不想改變的人。只有自己主動尋求幫助的人,才有可能從諮詢師這裡有所收穫
題主的心理諮詢師說的很恰當。

「你作為心理諮詢師,你的朋友希望你主動幫助她的親人走出心理困境」
我會告訴朋友作為心理諮詢師會很難中立客觀地給朋友建議合格正式的心理諮詢,我會建議朋友去找另外我覺得有資質的心理諮詢師。 我的朋友希望我幫助其親人,我會建議朋友建議親人去找有資質的心理諮詢師並且讓朋友做好準備如果其親人不準備改變,朋友是否做好改善自己的心態和處理方式潛移默化地幫助親人有所改善。

至於題主說的那位妻子自殺而自責朋友,我會建議那位朋友探討和父母之間的關係,母親是怎樣的人,他們有著怎樣的人生,他有著怎樣的糾葛和渴望。


以上有幾位朋友從諮詢的設置和社會扶助方面談這個問題,我覺得都講的很好,開了眼界。我想從另外一個層面談談這個問題:諮詢師為什麼會強調來訪者的動機呢?

這是我一直比較困惑的地方,可能也是所學有限,僅僅知道:沒有動機的來訪者可能不能很好地建立治療關係,也就很難引發來訪者的變化。但是我覺得這個裡面有一個暗含的部分沒有講,就是防止諮詢師濫用自己的專業特權,隨意貶低來訪者的個人權利,將來訪者化為需要幫助的「病人」.。當然這一點很多人在討論時也提到了,「沒有人有權利判斷他人行為的對錯」。但在現實中,這個限定總是可以因情況而改變的。司法方面的強制治療是一個特例,另外還可以舉出其他的例子來:1、假如一個人已經在準備自殺,諮詢師是否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他?如果他一定要拒絕幫助呢?諮詢師是否可以提供強制幫助?我覺得在這個情境下優先關注來訪者的生命權利是必須的。那麼,假如來訪者是慢性自殺,比如吸毒,或者如同題主的朋友遇到的案例呢?我覺得仍舊需要適當的強制介入。2、我們在兒童教育中也會遇到特例,比如針對孩子的問題行為,我們會幫助家長做出調整,通過改變家長的應對策略來遏制孩子的問題行為,我覺得這也是一種強制介入的方法,名以上是幫助家長,實質上仍舊是在改變孩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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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否存在一個特例是可以突破來訪者的自願原則的,就是:當我們判定來訪者根本沒有能力來判斷他的行為是否適當的時候,特別是可能會危害他的生命安全、社會關係、他人安全的時候?但這個判斷的界限卻又是非常模糊的,他不像明顯的精神病人那樣可以被診斷,但在日常生活中卻又是避免不了的。

所以,我覺得作為諮詢師,假如面對題主朋友這樣的案例,也許對於成年人我們無法強制治療,但我覺得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提供相關的資訊材料、安慰和關懷,有可能的話,還是要儘力推動說服他去諮詢的。


想起楊鳳池老師打的一個比方:

如果你是一個牙醫。
有一天你逛街,看到一個人的牙壞了。
你恰好鑷子扳手酒精都帶著。
你是不是把他摁到地上,給他把牙拔了?


應該主動幫助一個內心不想改變的人嗎?
問題(以下都是內心不想改變的人):
1)有一孕婦,抑鬱到要打胎,要不要幫?
2)有一產後婦女,抑鬱到要殺家人,只把孩子送人算了,要不要幫?
3)一個孩子目見兇殺現場,要不要幫?
4)一個孩子,被車壓了後,要不要幫?
5)一個母親,每天打孩子。要不要幫?
6)一個被強暴的孩子,他家長,只叫你幫他出份心理問題的證明,方便打官司,不願做心理。要不要幫?
7)一個要自殺的孩子,他家長,只叫你幫他出份休學證明,不願做心理。要不要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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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內心都需要愛。核心可能不是心理師能幫的。
告訴他:你是有價值的。你是值得被愛的。你的生命是美好的。
就是幫了他。


作為心理諮詢師,你應該明白一個事實,你永遠不要妄圖去改變一個人,所有的治療都是在病人有意願的情況下去引導,心理諮詢師的作用只是幫助患者看清自己的內心,怎麼選擇是患者自己的事


我是這樣理解的。你的朋友那麼抗拒心理諮詢或者治療 除了本身性格經歷的原因之外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他在用他的防禦機制之一(denial)來抵抗他的痛苦。他的經歷是非常讓人同情的 但是他強行克制自己 不去打開自己 不去讓人可憐他 因為他潛意識知道 一旦打開 可能心理就會崩潰 收都收不回來。一旦打開 可能會內心只會更加痛苦 他無法承受這樣的痛 也不覺得任何一個人可以理解幫助他。因為他要求的恐怕是感同身受的理解 但又有多少人能得到這樣的要求呢?他是他命運戲劇中悲情的男主角。可能他就想讓自己在沉默中走向消亡吧。實際上來說 他需要一個契機 這個契機可以是別人的強制性的推薦和幫助 硬是讓他去看一次心理諮詢師。但是關鍵點在於 這個心理諮詢師的功力 在於這個心理諮詢師能不能馬上在初次面談時就能迅速地打開你朋友心靈的一扇窗。如果深有功力的心理諮詢師 應該可以做到。問題是 你要找到這樣的心理諮詢師 而且要讓你的朋友去見他/她。而且不知道你的朋友是不是還在美國。也許他不想跟美國的本地治療師聊 由於文化語言的障礙 也許他更想和一個與自己同聲同氣的熟悉中國文化的諮詢師/治療師面談。如果你真心想幫助他 一定會有辦法的 也一定可以尋找到契機的。祝好運。


很贊同 @清流 的回答,在這裡向明晰一下問題的框架。

社會層面:大多由社區社工主導操作,社工會主動、甚至強制提供幫助(服務),這是在社會系統層面上的支持。這種支持就涵蓋了心理諮詢,其中心理諮詢(或者教會)作為比較常用的一種技術手段被社工採用,這種方式的權力色彩比較濃重。

個人層面:而如果是商業機構、醫院診所,那麼界限就會很清晰保持,「該來的我不推,走遠的我不追」。不過醫院可能會追那些從病房逃出來的(笑~)
那些在諮詢室內被拉下神壇的諮詢師,離開諮詢室之後還追著來訪者跑,那就只能呵呵噠了~


又及,如果在國內,我們認為自己身邊的人需要心理諮詢時,我們應該如何做呢?
首先在國內,還是先要判定是否在心理諮詢的範疇內,需要服藥可能就暫時輪不到心理諮詢機構了。
捎帶手談談商業機構的應對:在日常接線當中,我們的助理諮詢師也經常遇到類似的問題,一圖流:

註:此內容僅供交流,不代表任何官方觀點。


我想作為你來說,你的朋友過得如此艱難,你一定是非常心疼和難過的。你期望你的朋友能更好的面對生活,你對他的關心也是非常重要的。

你朋友在生活中,他選擇了這樣的方式來懲罰自己,或許那些痛苦(自責,愧疚,憤怒等等)讓他太難受了。 當然我認為你去建議他和提醒他也是非常好的事情,也讓他感覺到有朋友是需要他的。只是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沉浸在自己的痛苦中有可能會忽略你的感受。

但是最終的選擇權在於他,你己做了作為朋友該做的事情。
如果來訪者沒有動力去改變(當然這裡面或許有許多難以言說的原因),那麼我們就不能把我們的願望施加在他的意願之上,這意味著我可以去指導他的人生。但是只要他能來也是一個尋求幫助的動因。

有時候痛苦的人如同在黑暗之中找不到出去的大門,我們唯有暫時的和他一起呆在黑暗裡,至少讓他不那麼孤單。


能接受心理治療也是一種能力,至少說明這個人有改變的勇氣。
如果連這個能力也沒有,治療會變的非常非常困難。為了效率還是幫助那些願意改變的人比較好。


歐文?亞隆在《給心理治療師的禮物》里寫到,治療師相對於來訪者應該扮演同行者的角色,即在某一段時間裡,陪伴來訪者成長。
沒有人有權決定他人的人生,如果有助人的企願,那就幫助對方找到改變的契機,而決不是替對方打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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