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種情況下證人會辨認錯嫌疑犯?

詳見此答案:長得凶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 一笑風雲過的回答


Ummm竟然有自己可以回答的問題了有些小高興!雖然很多地方是直接翻譯自老師的講義什麼的,誒呀我這就跟教授發郵件表明忠心&>&<

(此圖片引用自教授講義,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一美分的硬幣在日常的美國生活中是大家經常使用的流通貨幣,可即使如此,當老師在偌大的一個教室中放出這張圖片的時候,大家卻都摸不著頭腦,紛紛選錯。在日常生活中常出現的物品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說對於許多證人來說印象有限的犯罪嫌疑人了。
在美國某大學心理學課堂上(如果需要的話我可以仔細找一下……因為是老師播放的視頻),教授做了個非常有趣的實驗,那就是上課上著上著突然衝出來一個傢伙把他的手提包給搶劫走了,真是一陣風一般呀。之後教授詢問同學們對於這個眾目睽睽之下搶劫的傢伙有什麼印象,大家紛紛給出了不一樣的答案,有人猜黑人有人猜白人,關於身高的區間也是各有看法。這時候教授在ppt上放出了幾張照片,讓眾人猜測是照片上的哪位在此大膽搶劫。當學生們選中了最有可能的兩張後,「搶劫犯」出現,真是不巧,他並不在這幾張照片裡面。

在我們回憶以及判斷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其實是有兩種不同的方式(view):
*因為我不了解個別單詞是否有專門的中文釋義,自行翻譯又怕惹笑話,所以我就直接用英文了。
Absolute Judgement:我們將我們眼前所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與我們之前所看到的(罪犯)直接進行比對。
Relative Judgement: 在我們眼前所看到的(犯罪嫌疑人)當中,挑選出一位最有可能是我們過去所看到的(罪犯)。
Absolute Judgement 是我們以為在進行lineup(犯罪嫌疑人排排站)時候證人指認的方式,可是實際上,relative judgement才是最常發生的指認方式。證人多是在多個犯罪嫌疑人中挑選出自己覺得最有可能的。這也是為什麼在原題所提到的故事中,警官因為外貌太霸氣被誤認為犯罪嫌疑人,這是因為受害者是在這些嫌疑犯們中進行比較得出的結論,而不是真正通過回憶得到的。
如果感興趣的同學也可以看一部紀錄片叫What Jennifer Saw,講述了一位強姦案女受害人錯誤指認了嫌疑犯的真實故事。本案中,因為是受害人親自指認,並且受害人本身對於指認非常地有信心,所以在缺少物證以及跟其他案件有矛盾(連環強姦案,但是其他受害人未指認這個嫌疑犯)的情況下,這個嫌疑人仍然被判罪。如果不是這個可憐的」罪犯「在監獄洗衣服的時候和真正的罪犯(因為其他原因入獄)狹路相逢,那麼可能真地會一輩子無法沉冤昭雪呀。

而影響證人的因素有很多:
內在的:緊張/恐懼,來自外界的預期/壓力,年齡,(種族,職業上等)歧視等
外在的:燈光,事件發生的時長,暴力所帶來的影響等
有時候警察善意詢問也會影響:
1.譬如在英文環境下,如果警察詢問時候用了「the"而不是」a",則有更大的可能獲得「yes"這個答覆。→證人會覺得如果用了the那麼看來是找到什麼證據了那看來一定就是如此了!
2.Confabulation:當記憶一片空白的時候(memory gap),會將自己從別人那兒聽過/看到過的事情和細節拿過來用以填補這段記憶空白。因此如果他人在詢問時候有太強的引導性或者充斥了需要被確認的細節的時候,可能會被證人直接搬過來了。

這麼看來感覺證人的口供好像真是極度不靠譜的樣子了……=___=

吶以上,期待其他的答案:)


心理學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出乾貨。首先人對記憶的使用是分成3個階段的,而每一個階段都有可能出現失誤導致辨認錯誤。

  1. 第一步是Acquisition, 指目擊證人案發當時所看到。這裡可能出現的錯誤有以下幾種:
  • 燈光,距離,偽裝,暴露時間長短大家都知道,不做過多解釋。
  • 是否有強烈的distraction。這裡面最大的兩點是兇器,和血(weapon focus effect)。我們的大腦在高度緊張下會自動放大最危險的信號,在沒有兇器,血等等危險信號下,威脅在於那個人,我們會看到他的臉。而如果有了兇器等,我們的大腦會自動忽略兇手的臉而注意兇器。
  • 人種,有些時候我們很難區分自己種族之外的人,有一種比如白人長得都一樣,黑人長得都一樣的錯覺。(cross race identification bias)
  • Storage,目擊者存下這些記憶,並且有些時候在了解這些信息的重要性時會反覆在腦中重播。
    • 記憶會跟隨時間變淡,大家都知道,我不多說。
    • Elizabeth Loftus Theory on reconstructive memory: 這個是指,我們對一件事情的記憶會根據事後與這個記憶有關的一切進行改變,不管這些改變讓它更真實還是更虛假。(實驗證明,在讓參與者看了一段車禍視頻後,與實驗者交談時實驗者給出不同問題。「兩車相撞(Hit)時速度大概多快?」「兩車碰撞(crashed)時速度大概多快?」「兩車撞爛的(smashed)時候速度大概多快?」。雖然實驗者之改變了一個詞,但是目擊者對速度的回復卻根據這個詞的嚴重性增加而變快。(loftus palmer, 1974)
    • 在反覆回放過程中,我們會無意識地放大我們認為重要,或者對我們有利的信息,縮小我們認為沒有意義,對我們不利的信息。
  • Retrieval, 最後辨認的時候對記憶的使用。
    • 最容易出錯的位置,在line up identification的時候。就是一組嫌疑人站一行,由目擊者在其中辨認出嫌疑人,實驗證明這個方法及其的不科學。警察對此時目擊證人說的話,問的問題,甚至問問題的語氣都可以輕易地導致目擊證人分辨錯誤。(警察沒有給出任何偏見性言辭,辨認失誤幾率33%,警察給出偏見性言辭,比如「嫌疑犯有可能在這一組人中」,辨認失誤直接高達78%。(Malpass Devine,1981)聽說有些經驗豐富的老警察可以側記旁敲讓目擊證人選任意一個老警察希望他選的人,這只是聽說,沒有任何根據。但是以上實驗足以證明此時,身邊authority figure的影響。
    • 當一組一組的人站排得時候,目擊者是根據一種做選擇題般的方式來選擇嫌疑人。他會在嫌疑人中互相比較,然後挑選在一組人中特徵最接近嫌疑人的。正確的方式應是一個一個讓他看,這樣他才能好好的讓嫌疑人與自己的記憶做比較。
    • familiarity induced bias,時間間隔較長的情況下。目擊者很有可能把一個他當時在案發現場看到的路人,指認成兇手。因為人可以記住當時他看到的那幾張臉,但是一段時間過後,這些臉背後的事情很容易被遺忘。目擊者可能會覺得自己當時在案發現場見過這張臉,那麼這張臉就是兇手,甚至把兇手認成路人。(Brown,1977. Ross, 1994. Brigham Cairns, 1988)

    Loftus, E.F. (1996). Eye witness testimony (reprint ed.)
    Cambridge, MA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Loftus, E.F., Palmer, J.C. (1974) Reconstruction of Automobile destruction: An example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language and memor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59 126 - 131
    Malpass, R.S., Devine, P.G. (1981)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 Line up instructions and the absence of the offender.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79, 309-326.


    謝邀。調戲警察是很危險的行為……
    不過這個題確實很有回答的價值,就是為什麼受害人、證人包括嫌疑人的主觀證詞、判斷會存在偏差,導致於事實情況不符的結果?
    現在從公檢法的整個審判體系來看,都是在不斷的強化「重證據,輕口供」,證據充分的案件,零口供也是可以依法判決的。這是非常大的進步。
    從一個辦案人的角度來講,主觀判斷確實是很不靠譜的,因為不管是嫌疑人、受害人還是證人。其主觀判斷都是會出現偏差的,受到當時環境、人員、物品、光照等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加上自身的記憶缺失,心理狀況不穩定,在不同環境下甚至會出現完全不同的描述。受害人一般會無意誇大自己的受害程度,我們辦過的案子里,曾經有一個受害人一口咬定嫌疑人用一個特別大的瓷盤砸了他,這個是暴力手段的體現,所以我們也很認真的取證,但是經過偵查實驗發現,按照當時受害人描述的情況,是不可能砸到他的,後來才證實,嫌疑人有砸的動作,但是瓷盤意外脫手掉在了地上,並沒有真正砸到受害人。嫌疑人為了逃脫自己的法律責任,更是會編造各種匪夷所思的情況。
    如我所說的那種情況,受害人在辨認之前,自己就進入了一種特別緊張的狀態,而且這個世界上的臉盲其實非常的多,我本人就是,那麼他受自己的心理狀況影響,就會做出錯誤的判斷。最極端的狀況,曾經有一個綁架案的受害人,跟看守他的人在一間屋子裡呆了兩天,能記住這個人穿什麼鞋什麼衣服,做照片指認的時候,還是指錯了。
    從我個人的角度講,有時候要多次重複閱卷,就是因為有時候對自己之前的判斷,都不敢完全相信,但是也正是不斷的質疑自己,才能夠使最終得出的結論更為接近事實。


    人的記憶是很不靠譜的,在極度的刺激下,生成的記憶是混亂不堪的,在回憶過程中,大腦還會將記憶碎片自作聰明地連綴成看起來合理的記憶線,人潛意識中否認自己記憶不準確,也會強化這一現象。

    所以會出現「我在看電視節目+我受到了性侵=性侵我的是那個主持人,我看到他的臉了」、「打我那個人特別凶+這個人特別凶=這個人打了我,我記得很清楚」這種現象。

    這一現象非常值得警惕,因為擁有錯誤記憶的證人作了「偽證」,卻是完全誠實的。

    物證高於人證。


    因為她忘了。


    這個問題沒經歷過。不過說說自己的感受,所有的人看到我就說我是混黑社會的,我一不帶金鏈子,二沒紋身。面相應該還算好吧,說起來也算文化人。基本上我說話所有人都會聽,我走街上新疆人都轉頭走。後來找個大師看了了,說我眼神太殘忍,根本不把人當人看。


    作為一起襲擊案的受害人,我曾經配合警方做過一次嫌疑人畫像,只能說,作為一名受害人,對犯人相貌的回憶實在是太難了!
    簡單介紹下背景,案件發生在兩年前的歐洲,當時我走在回家的路上被犯人以搭訕的形式攔了下來,短暫幾句交流後,他開始抱我,按住我無法掙脫,在我大聲呼叫無人回應時,他威脅要強暴我。在幾輪掙扎後,索性順利掙脫了,一路狂奔到家,一進家門,崩潰癱倒在地上,果斷報警。
    警方在之後的2天里,讓我反覆講了n次事件經過,並且在案發現場指認過5次左右(每回憶一次心裡都會特別恐懼)。幾天後警方反映給我,此人有可能是個慣犯,在同一個星期就有三人報案。於是,在事件發生的一周後,我們三人都在警局做了嫌疑人畫像(e-fit)。
    我們三人並沒有見到彼此,畫像時也沒有受到彼此的干擾,純粹是自己的回憶。記得當時畫像的女警,在我進屋後就開始引導我的回憶回到案發現場。這並不難,因為案發後我每晚的噩夢都是那個場景。所以我很快開始形容犯人的膚色,髮型,衣著和五官,當時感覺,最篤定的就是他的眼睛,那眼神我怎麼都不會忘記。而其他的都是憑直覺,什麼是直覺,就是看到這個鼻子,我就覺得恐懼,那我就選它。
    幾天後,畫像上報了,我看到之後就覺得很奇怪:每個人形容的都不一樣。我印象中犯人沒有眼鏡,是白種人,是個尖臉,短的捲髮,而另外的受害者形容是戴眼鏡,中東人,圓臉,長發,年齡上也有出入。
    所幸很快犯人就被抓獲了,並且詳細供認了所有罪行(後來受害者上升到了12人)。可是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我並沒有出庭,所以也無法再核實自己的回憶。
    今天看到這個問題,讓我重新開始回憶那段經歷,結論是,受害者在案發時的緊張、焦慮和恐懼是超出常人想像的,這絕對會干擾我的觀察能力的,尤其是面對犯人的時間很短的情況。案發後,由於對案件的恐懼,內心會不自主的醜化犯人的形象,會把記憶里那些醜惡和兇殘的人的形象疊加在犯人身上。本來記憶中就不清晰的相貌,在這種印象疊加中會不斷清晰,最後具化成一個令我恐懼和憎惡的樣子,但這個樣子很可能和犯人的真實形象不符。比如說,我印象中帶眼鏡的斯文人是不會犯罪的,所以我記憶中的犯人是沒有戴眼鏡的。因此,我後來畫像時才會有很多差錯。

    最後,希望我的經歷可以提醒在海外的留學黨,就算在發達國家也要時刻注意人身安全,獨自在外一定要有防範意識。即使有類似事件發生,也要儘可能保持清醒(儘管很難),及時報警,並且積極配合警方;)


    美國法律中貌似有個規定,不同人種之間不能指證嫌疑人,反正黑人我很難分清,維密天使那麼美我也都記不住臉 題主我忘記 你的鏈接了呵呵達


    可能會被證人直接搬過來了


    關於這個問題,現有回答見《潛意識:控制你行為的秘密》,希望有所幫助。


    驚嚇過度加上時間有間隔記憶有重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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