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允許自殺,並成立機構統一管理,可行嗎?為什麼?
12-01
立法規定自殺是法律允許和承認的,並且成立相關機構對全國選擇自殺的人進行統一管理。
想要自殺者向國家提交申請,立遺囑,分配財產,寫明自殺理由,選擇死亡方式,繳納服務費。
機構對申請者進行背景審核,身份認定,商定執行時間和遺體處理方式,向申請者確認核實,保留檔案和基因。
等等。
受益人可以包括: 吸毒者,癌症患者,抑鬱症患者,行為藝術家等。
以下全文引自王小波所著之《紅拂夜奔》
李衛公死了以後,紅拂也不想活了,她想自殺死掉,但是大唐朝制度嚴明。一切都要納入計劃,所以她每天都要往各種衙門跑,給自己辦理殉夫的手續。官員們對她很客氣,對她的打算也很贊成,但是還是要她等指標。她需要各種指標,首先,需要一個非正常死亡指標。這是因為長安城裡每年只能有三百人非正常的死掉,死於車,兵,水,火的都在內,毒藥也在內,只有病死老死不在內。這件事要由刑部衙門辦理。管這件事的官兒查來查去,發現各種死法的人都已大大超過了指標,只有下月上弔死的人還有空額,所以就批准她上弔死掉。紅拂對這種死法很反感,又皺眉毛又翻白眼。嚇得那位官員連忙給她跪下來,說道:夫人,這件事一定要求你多多關照。假如你隨隨便便抹脖子死了,我們全科的俸銀都要罰掉,大人孩子都要喝西北風了!拿到了准許上吊的批件後,又要到禮部去辦手續,這是因為寡婦殉夫屬於意識形態的範疇。禮部風氣司的官員卻說,這個季度殉夫的人太多了,使整個社會空氣趨向悲觀。所以起碼要等到下一季度。為這件事又得和刑部扯皮。除此之外,還要在死掉之前註銷各種註冊,戶籍,會員等等。這些事情多得簡直辦不完。而且不能托別人辦。不管怎麼說,她有車子,有身份,已經佔了好大的便宜。最起碼到了禮部可以在貴賓室喝著香片等候接待,用不著像那些小寡婦那樣,在辦公室門外站隊,戰戰兢兢地聽到裡面怒吼連聲:光想自己立貞節牌坊,就不想想給我們的工作帶來多少麻煩!紅拂是個極富想像力的人,偶爾聽到人家在喝斥別的寡婦,就要聯想到自己身上去。雖然每個人都對她說,大唐朝的命婦申請殉節她是第一人,光這一點就很值得尊重,但是她還是覺得這些話是在說她。在禮部填寫有關表格時,在「殉節動機」這欄里,她填上了「覺得活著太麻煩」。後來在別人的一再啟發下,才添上了思念衛公。這樣添了以後,她覺得活著更麻煩了。後來她又發現表格上有「殉節方式」一欄,就填上了「割腕」兩個字。後來禮部官員看那張表時,就說刑部批您上吊,您怎能割腕呢。這份表只好重填,想要貼上張白紙條改過是不成的,因為這是命婦殉節,有關材料恐怕要呈皇上御覽,有貼補的地方不行。可是那些表格少的也有三四十頁,全都要用工楷填寫。重填真是麻煩死了。
後來紅拂才發現,想死掉也不容易,這些手續老也辦不完。正是因為這些手續老也辦不完,所以長安城裡每個寡婦都在辦殉節手續。這樣可以寄託她們的哀思,同時也表示死了一個丈夫她不是無動於衷。有了這樣的名聲,將來再醮起來也方便。所有殉節的寡婦要去的衙門,牆上都貼滿了徵婚啟事,而且有無數執綽子弟在那裡和排隊的女人歪纏。有好多女人排了幾次隊,就和別的男人結婚了,真正堅持到底死掉了的,十個里也沒有一個。而且就是那個死了的,別人還要說她是找不到對像絕望而死的。幸虧紅拂有大唐第一美女之名,所以還沒人說她是因為再嫁不出去才要尋死的,但是所有外面的人見到了她,總要說她有志氣。家裡的對她則有另外一種說法,比方說,她女兒就老說:媽,你都那麼大年紀了,還出這種風頭幹嘛?就和現在一個人報名去西藏時人家說他的一樣。紅拂被這種境遇逼得要發瘋,但是手續還是辦不完。有時候人家說,還要再研究一下。有時候人家說,已經報上去了。但是到上面去一問,卻說沒見到來文嘛——大概是送公文的老鼠碰上貓了。直到她忍無可忍,宣布說不辦這些手續了,自己要去找根繩子弔死算了。這一下大家都著了慌,忙著給她四下催辦。這樣在李衛公死了六個月之後,紅拂的殉節手續總算是辦妥了。
那不像題主說的那樣,「向國家提交申請,立遺囑,分配財產,寫明自殺理由,選擇死亡方式,繳納服務費。」那不就是「非法自殺」了么。
非法自殺要判死刑嘛?
一個想自殺的人,如果因為繳納不起題主的「自殺服務費」,感到絕望了,申請自殺,那到底在題主的框架下能不能成功自殺啊。。。被自殺更加方便了
記得之前老師講刑法故意殺人時講過關於安樂死可行性的問題。
(安樂死,比自殺應該難度低一些吧。。。)
依稀記得我國關於禁止安樂死的解釋貌似是提倡艱苦奮鬥之類的,當然具體是什麼不記得了,也不多討論了。
首先先說問題最後一行,受益人包括:XXXXXX
如何叫做受益呢?按照那些列舉項來看,可以比較不客氣地概況成他們想死且他們該死的人群。想自殺可能有各種理由,報道有小學生因為作業自殺的,也有重病無錢醫治的,估計題主不會想到立法允許小學生沒寫作業或者早戀而自殺的。於是這樣就有一個問題,什麼人該自殺?或者不客氣地說什麼人該死?假設某天成立了這樣的機構,允許列舉的四種人自殺,而其他理由的不允許,這也就意味著這四種人活著就多餘,你想死我們就為你服務。其他欠別人錢的那種你還有活著的必要,想死請自行解決。而一個善良健康積極的社會怎麼能做出如此的事情呢?難道我們看到那些陷入痛苦的人不是第一個想到幫助他們回歸健康而是讓他們消失么?
然後再看安樂死,至少它和「自殺機構」受理範圍的一個重點在於,他們實在救不回來了,早幾天晚幾天的事。於是很多國家允許安樂死在這一點上是合理的,而這是區別於自殺的。但合理的理論並不代表著合理的法律。假設我們國家允許安樂死,會不會有人藉機殺人?安樂死合法意味著醫療機構有一定權力決定將一個殺人行為合法化。如果一個父母生了殘疾孩子不想要,或者甚至於基於重男輕女的思想生了一個健康的女兒,可不可以執行安樂死?如果一個老人沒錢治病,不想給兒女添負擔,可不可以執行安樂死?在立法上我們不會允許這種行為,但不代表立法通過後這種行為不會發生,這不是機器人的社會。
最後,難道國家禁止自殺么?
自殺不像吸毒,可以抓捕毒販,把吸毒者送去強制戒毒。遇到自殺怎麼辦?凡預謀自殺者判刑?實施自殺行為的死了火葬場沒死蹲監獄?這樣的規矩彷彿是存在過的,但至少我們國家沒有。國家希望人民好好活著,想死國家沒攔住應當感到惋惜,如何能夠再幫人自殺呢?
什麼時候法律說過不能自殺啊
等審完已經不想死了。
「好不容易排到號了,先留著唄,萬一哪天又想死了呢。」
「想要自殺者向國家提交申請,立遺囑,分配財產,寫明自殺理由,選擇死亡方式,繳納服務費。
機構對申請者進行背景審核,身份認定,商定執行時間和遺體處理方式,向申請者確認核實,保留檔案和基因。」
本來想自殺的人看到這些複雜流程後,估計一半人都得放棄自殺了。
該部門真是功德無量!
你現在想死,有人攔你么?還罰款?
打開窗戶跳下去,誰都攔不住,你搞個這樣的機制,萬一被人利用來「自殺」別人怎麼辦?
你怎麼想的啊???????????????百思不得其解啊
什麼時候連自殺都要批准,死的權利都不在手中,我想活的權利也基本為零。那這樣的社會還有什麼意義。
換句話說申請個屁啊。老子想死就死。這樣的機構沒有必要。除非國家想專制獨裁,控制思想先從肉體控制起,就像嚴刑逼供犯人保證他不死亡一樣。
遵守規則是因為這樣更有利,老子都要自殺了誰還遵守你那些屁規則……
國家什麼時候規定過不可以自殺了,你想死可以隨時死啊~~~
以前的做法是,直接殺掉以防止其自殺?
額,難道現在自殺是國家法律禁止的行為?怎麼判的?死刑?233
沒有必要啊。
自殺是需要情懷,有部門規制多掃興。
你這個法律沒有懲罰後果,如果一個人違法自殺了,那麼對這個的違法懲罰又何從談起呢?況且國家法律從來沒有禁止過自殺啊,不信你自殺一個試試。至於安樂死,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單體自殺,不討論。
鐺襠襠襠,歡迎收看新聞聯播,下面是國內要聞。
在政府的統一監管下,我國第1080批自殺隊伍成功在武漢長江大橋完成自殺,他們懷著感恩的心,按照秩序從大橋跳下。為了處理善後工作,工作人員對沒有成功死亡的人員進行補刀活動。
可行。
但到時候偷偷自殺就違法了,又剝奪了人民一項權利——偷偷自殺。請問還要怎麼管?
那人不都死絕了么。
這問題真是莫名其妙。
誰能告訴我這樣做對誰有好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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