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我支持安樂死合法化,因為人們有選擇死亡的權利,而不一定要被動的接受死亡。
不支持的小夥伴可以移步下面這個問題。
鏡像問題:你為什麼反對安樂死合法化? - 法律


我是贊同安樂死的。我認為相比於生命權,人的尊嚴同等重要。
一個人應該有決定繼續保留生命,或者有尊嚴地放棄生命的權利。
這也是基本人權。

但是這個立法是非常艱難的,大家可以設想一下這個法律的執行難度:
一旦允許安樂死,到底以什麼尺度、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同意安樂死呢?屆時醫院會處於兩難境地,同意並執行了安樂死,某個家屬可能會跳出來置疑合法性;不同意執行,另外的家屬也可能跳出來置疑醫院違法。
為了避免醫院濫用或者乾脆不用這個權利,於是將不得不以法院的判決、裁定作為判斷依據。於是法院也被捲入這個程序。而一旦法院因作出錯誤判斷而被行政訴訟,那麼賠償責任人變成了國家。

從這個流程上就能看出,安樂死立法,最終結果會是國家承擔風險為個人利益買單。
於是,相比於國家的整體利益,個人的「生命尊嚴」顯得非常不重要。反正立法機構總可以用」尊重生命權「來自我辯護的。


安樂死是個醫學和法律的雙重問題,首先從醫學角度安樂死目前是很有必要的,原因很多人都已經說的很清楚,目前很多嚴重的疾病是沒有治療方法的,甚至缺乏有效的緩解癥狀的方式,比如說很多人提到的晚期癌症,還有神經退行性疾病如阿爾茲海默,帕金森等等,既沒有治療方法,沒有有效緩解痛苦的辦法,對於病人來說,唯一能做的就是回家等死,同時要承受無法言表的痛苦。對於沒有見過的人這樣的痛苦可能根本無法想像。
很多晚期癌症病人,只能夠佩戴注射泵,24 小時持續注射嗎啡鎮痛,即便如此很多病人還是會疼到半夜大聲嘶叫。很多病人神志已經完全混亂,有嚴重的幻覺,完全失去認知能力, 甚至很多還有嚴重的暴力傾向。還有很多病人沒辦法小便。有的病人便秘嚴重到只能天天用手去摳,無法進食,只能流質,甚至只能靠注射營養液維持。而以上這一切基本上只能在醫院實現,對於沒有這個條件或者負擔不起的人,其痛苦簡直無法想像,而減輕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安樂死。
同時這個負擔和痛苦也不止限於病人自己,對於家庭,對於醫護人員,甚至對於整個社會都會造成巨大的痛苦和負擔。對家庭的負擔是最明顯的,很多這些病人也許並不需要治療了,實際上也沒有什麼治療的有效手段,但是對於家庭的負擔卻一點也沒減輕,因為這類病人基本上都是需要24小時有人看護,所以經常出現的情況就是,為了一個這樣的病人,全家齊上陣,輪流的來照看,假如家裡人口多,閑散勞動力多,那還能照顧得來,或者家裡經濟條件好,可以考慮僱人來照看(這是相當大的一筆費用,國內這方面的從業者非常少,而且良莠不齊,便宜的職業水平差責任感也不強,好的則是價格不菲),假如一沒錢二沒人,那可以把整個家給拖挎了。當然還有種很常見的情況就是家裡直接不管,讓病人去等死,在醫院裡這類事情屢見不鮮。
還有這些病人對於醫護人員也會造成很大的壓力,很多人可能難以想像這一點,但實際上,大家可以去關注下國內幾家設有姑息科的醫院,姑息科就是專門針對這類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病人進行緩解痛苦提高生活質量的科室。大凡這類科室,醫生護士的離職率一般都是相當高。每天面對的都是承受極端痛苦的病人,作為醫生卻毫無辦法,甚至僅僅是解決痛苦都難以做到,只能夠束手無策的看著每天面對的這些人一點一點的走向死亡,這樣的壓力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承受得了的。同時很多病人還隨時消耗著大量的醫療資源,在醫療資源本就異常緊張的中國,這必然成為了一個全社會的問題。

談完了醫學再談法律層面,本人不是法律專業也非法律從業者,僅僅是從自己想到的幾點談下。安樂死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病人意識清晰,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進行安樂死。
一般來說,我們認為這種情況應該是病人是無法承受痛苦因而選擇進行安樂死來擺脫。但實際情況可能有很多其他情況,比如說病人並不是真的因為痛苦無法承受,而是為了減輕家庭的負擔。甚至是為了經濟利益而選擇進行安樂死。另一個問題是很多疾病本身可能是有機會治癒的,有的甚至治癒的概率還不算太低,只是因為患者無法忍受一時的痛苦而要求進行安樂死,這個時候究竟該不該遵從患者的意願。而且不同的人對於痛苦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再加上很多精神問題同樣會影響病人對死亡和痛苦的判斷,比如說抑鬱症患者本身很多都有自殺傾向,在疼痛的影響下就比一般人更容易做出安樂死的判斷。還有安樂死是不是自殺,因為自殺是非法的,而假如安樂死是自殺的話,那就設計到其他的法律問題,假如認為安樂死不是自殺,又會產生有人利用安樂死來騙保等等的問題。
第二種情況就更加複雜了,那就是病人沒有意識或者意識不清晰無法做出判斷的情況。
首先的問題就是這種情況應該由誰來判斷究竟應不應該進行安樂死,而且正如我上文所說,這類病人往往對於家庭和醫護人員來說都意味著巨大的負擔,所以說無論由誰來判斷,都無法完全避免個人利益對判斷的影響,甚至說僅僅是為了減輕個人壓力,為了經濟利益等等而做出安樂死判斷的情況。
還有一個無法忽視的問題是,做出安樂死決定的前提條件應該是病人正承受巨大的痛苦。而疼痛水平本身就是個醫學難題,現階段判斷疼痛水平的方法主要是靠患者的自述,而在患者無意識或者意識不清晰的情況下顯然是無法判斷患者的疼痛水平的,同時患者在無意識的狀態下糾結有沒有痛苦本身也是個大難題。於是乎在這種狀態下如何來判斷病人安樂死的必要性就成了大難題。

總之,安樂死現階段的情況是,必要性是絕對有的,但是沒人知道該怎麼操作。


支持 自願安樂死。先放結論

自願安樂死 定義:在理智清醒的狀態下自主選擇 申請 並且被批准後自己實施。
主要針對人群為絕症患者,這樣應該可以把爭議降到最低。
不同於其他的安樂死,這種選擇不會出現「被安樂死」的情況。下面是和小夥伴討論的過程,有刪減,他其實是不支持的,但可以在客觀的角度寫出想法

以上。


謝邀。
我不支持。下面是從我以前的答案里抄過來的~
這是個權衡利弊的問題。客觀上確實有些病人極為痛苦,只能以死亡的方式解除。但是這個口子一開,那些失去意識的病人就可以被合法地剝奪生命,怎麼確定他們的意志呢?更有甚者,完全違反老人病人的意志,用安樂死掩蓋殺人事實都可能出現。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把一部分病人痛苦造成的損益和一部分病人可能被違背意志剝奪生命權的損益拿來做權衡,顯然,沒有什麼能和生命權PK,保護生命永遠是第一優先。
如果要安樂死合法,就必須最大限度地減少後者,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可能是我國前所未有的嚴格審批制度:即必須在病人意識清楚、表達無礙,近親屬一致同意,醫療機構做出無法挽救的負責任判斷,並嚴格固定所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實行安樂死。
其實,有限度有範圍地放棄生命,在我國不是沒有,它的名字叫放棄搶救。


以中國的法律以及社會現狀,估計合法之後全是被安樂死。
你們想想,被精神病的還少嗎?


怎麼確定一個人是 自己選擇死亡的?
怎麼確定一個 自己選擇死亡 的人 不會後悔
一個 自己選擇死亡的人 在 自己被執行安樂死 之後 的 最後0.01S 後悔, 然後死亡了。
執行安樂死的醫生,算不算謀殺


匿了畢竟朋友多在

支持安樂死,完全是為了自己方便。

自己的苦痛只有自己知道,有時候我真的覺得是不是應該甩開面具,尋一幽靜的地方自己了結了,但是有太多的親人放不下,只能撐著。

就這樣


我支持安樂死,但我絕對不支持在現今的中國實行它!!!

見到那麼多因病致貧,甚至無錢看病的例子,如果在中國實施安樂死,一定會有許多根本並非絕症,甚至只要付出足夠的金錢成本積極治療,就足以維持較高生活品質的人因此無奈地選擇,甚至是被選擇去死(一點也不安樂)!!!

所以安樂死在當今中國,絕不可開口子實行,那會對生命與尊嚴造成極大的傷害與侮辱!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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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具體實例請看評論區。。。


這首先涉及一個刑法理論問題「被害人承諾_百度百科」,被害人承諾可以阻卻犯罪,但承諾是有限制的。目前我國刑法理論認為個人生命權是不可以放棄的(自殺除外),所以即使經被害人同意實施的安樂死也不能阻卻犯罪。要研究其背後的法學依據,估計得一篇博士論文才可以。

當然,法學理論是會隨著時代進步而改變的,未來,也許「安樂死」真的可以入法呢?

以下無關。

面對這個話題,突然想起了前段時間人民日報對魏則西事件的一句評論:坦然地面對生與死,是最理性的選擇(無關,不做解釋)。


我強烈支持合法化!別問我為什麼支持,我16歲看著我媽飽愛胃癌折磨生不如死,我現在還記得我爸紅著眼睛跟我說:你媽想吃安眠藥!!!但醫院不給!然後。。去年看著我90多歲的奶奶食道癌,她半年沒有吃飯,只喝水!!90多歲的老人家!!!!那種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感覺你們知道嗎!!!我強烈要求安樂死合法!!明知道治不了,起碼能讓那些病人能死的舒服點安逸點!!

你們說不同意的你們是身邊沒有人得過癌症!!等你們身邊的人得癌了,飽受折磨了,或者等你們這些反對的人得癌了!你們到時想死都死不成!!活活折磨死你們!!


同意答主的觀點。

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當疾病把人們折磨得痛不欲生,其實病人們更希望安詳地死去,而不願意承受更多的痛苦,作為旁觀者,哪怕非常痛苦,也應該尊重他們的決定。


身為一名癌症晚期患者的子女,親身陪護在側兩月有餘,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兩個月了,爸爸在醫院已經兩個月了,十一的時候我回來,意識還是很清醒的,每天沒有那麼多時間沉睡,可十一過去了一周左右,媽媽給我下了口令讓我立馬趕回來。嗯,周六的飛機,我從遙遠的南方趕了回來,爸爸沒有意識,一直在沉睡。晚期已經沒有救了,看著爸爸每天痛苦的連睡覺都要哼唧很久,看著爸爸一天天只能以水度日,其他什麼都吃不下,沒有力氣坐直站立。我是真的希望可以安樂死的,至少沒有那麼多痛苦。理智的層面上來講,我已經耽誤了一周的課(這周剛剛開了專業的課非常重要),而且住在醫院也要很多錢,每天有不同的人來看望真的很煩。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想太理智了,但我酌情的希望人可以擁有安樂死的權利


我支持安樂死合法化,因為我想在生命即將終結的時候可以選擇有尊嚴的死去。


在「安樂死」相關的問答之下,有些人說「有死的勇氣為什麼不選擇活著」,也有些人說「與其選擇離世,不如選擇避世清修」。
關於前者,你又是以什麼標準量度出兩個選擇之間哪一個更勇敢?至於後者,假如像《百萬美元寶貝》裡頭的主角,頸椎受傷高位截癱,請問要如何去避世清修?有些事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
就安樂死而言,我覺得,我們已經沒有選擇出生的權利了,難道就連選擇安靜地離開也要被人嘲笑鄙視嗎?
你們一天到晚除了站在高處去指責別人之外,就沒有別的辦法獲得高潮了嗎?


即使是被安樂死也遠遠比被親人放棄治療扔在一邊痛苦等死要好,不是嗎?


所以我覺得活到60可以了,活那麼長時間不累么


不想既折磨自己也煩累他人吧
在我想像中
大家坐在一起、來個最後告別
最後體面乾淨的離開就好了
我不想做化療吃藥插著亂七八糟的管子
既然已經走到生命盡頭了、
就別做那些無意義的掙扎了


自殺太痛 太麻煩


安樂死的實質應該是一個人在必要的時候擁有的,選擇體面有尊嚴無痛苦的放棄自己生命的權利。不是自己之外的人幫你選擇死亡,也無所謂旁觀者是不是認可你的理由,如何評價。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同樣任何人也沒有強迫他人活下去的權利,每個人的生命都有權自己做決定,自己承擔後果,所以我覺得反對安樂死或者禁止自殺並沒有什麼道理。
任何一種權利都有被濫用的風險,所以需要立法,需要一套完善的實施程序,但不能因為可能被濫用就剝奪了權利。但我不贊成對喪失意識的人實施安樂死,除非他在神智清醒時進行了授權。還是那句話,人應該有權利處置自己的生命,有權活著,也有權去死。


支持,看著外婆身上插滿管子,瘦的不成人型,一清醒就想拔管子,想死,希望她能像睡覺一樣離開。如果是我也會選擇安樂死。


反對安樂死合法化,中國目前的國情根本不適合做這個事情,如果合法化,被安樂死肯定會發生


人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我是贊同安樂死的,但不是贊同別人用,而是贊同我自己用。假如我自己真的癌症晚期了,安樂死對我來說反而是一種解脫,與其痛苦的活著,不如體面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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