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可能陝西孕婦自殺事件,家屬並沒有拒絕刨婦產,而是醫院引導了輿論?
完全 有 可能 現在的形勢基本一邊倒向醫院 醫院想免責 利用輿論來先發制人
醫院發言人強調產婦跪求剖腹產,是刻意抹黑家屬。只要是看了視頻的,都會發現並非如此,疑點重重。產婦先是後仰,然後癱軟跪地,是耐不住疼痛才下蹲,而且她丈夫一直在攙扶著她,之後,醫護人員和家屬才趕過來,這個時候她依然無法站立,面對親人的是一種軟弱求助的姿態,而不是「跪求」「冷血家屬」。她丈夫,她親媽,以及她婆婆看得出來對她算平平庸庸吧。我是真的見過產房裡丈夫婆婆連陪產都不來,全是娘家人,或者生了孩子後一窩蜂的只看小孩的,甚至還看到評論有個婆婆直接把醫護人員給產婦的血袋一手拍掉:「要什麼血啊,生孩子本來就要出血!」 呵呵出你媽的血。
下文轉載自公眾號【捍衛者軟體】
問題一:家屬產前在知情通知書上的簽字問題。
很多人都注意到家屬簽的「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和「情況已知,要求靜宮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認為這是關鍵性證據,卻忽略了一個事實,別說是陝西農民延壯壯,就是你我受過高等教育,有一定閱歷的人,有誰能不經醫生提醒寫的出這樣的醫學術語?其實這兩句話根本就是抄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里的「診療計劃」原文,是在醫生授意下寫的。
該產婦診斷是「臍帶異常?」臍帶異常是產前最常見的情況,完全不影響順產,從診療計劃看,醫生和家屬應該都傾向於順產,「必要時」進行手術,通常醫院為了免責,在任何手術前都會儘可能的列出潛在的危險,這份知情書根本不構成家屬頑固堅持順產的證據。
那麼醫生為什麼建議順產呢?
1. 該產婦情況正常,在本案中,無論是產前檢查的「臍帶異常?」,還是之後產婦的「疼痛」,兩個都不是剖宮產必備的指征。仔細看《產婦住院知情通知書》,裡面提到的是「產程進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相對性頭盆不稱。。。嚴重時危及母兒性命。。嚴重時胎嬰兒死亡」,這才是「必要時剖宮產終止妊娠」的前置條件,沒出現這些指征,不能進行剖宮產。沒有一個產婦生產時不疼痛,也沒有一個醫生會因為產婦疼痛而放棄順產採取剖宮產,那樣中國的剖宮產率將是100%。
2.在前幾年,醫院和產婦一般都樂於採取剖腹產手術,現在營養好,胎兒顱頂徑、股骨長普遍偏大,年輕產婦又普遍怕疼,導致中國剖腹產率高達50~60%,遠高於世衛組織推薦的15%,過多不必要的剖宮產既增加了生產費用,又不利於嬰兒健康,所以衛計委嚴控剖腹產手術, 《陝西省三級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建設基本標準(2013版)》——【10、剖宮產率<20%; 11、無指征剖宮產率為零】也就是說,醫院的順產率要保持在80%以上,不出現剖宮產指征嚴禁手術,上級部門要一台台手術檢查的,考核不合格有相應的懲處。所以醫院肯定會建議或者暗示先選擇順產,大不了再剖腹。
問題二:醫院到底撒了幾個謊,為什麼醫院沒有責任。
事發後,醫院第一時間發布聲明,賺足了輿論的同情,但是醫院自始至終在關鍵證據上言辭閃爍,而只重點強調兩點:1,產前家屬選擇了順產,2,孕婦疼的兩次對家屬下跪。
根據醫院的初步診斷和診療計劃,當時採取順產完全沒問題,家屬事徵求過醫生的專業意見,醫生並沒有異議,那些免責條款是醫院所有手術的必備步驟,並不說明家屬明知有很大風險而堅持剖腹產。事實上,你去醫院割個包皮醫生也會給一大堆嚇人的危險,你只能選擇簽字,要不就轉院,而其他醫院也是這樣。
醫院偽造了「三次通知家屬剖腹產」。如果醫院真的認為不立即採取剖腹產有危險,而主動多次知會家屬建議手術時,不會只有一張機打的單子,既沒有家屬簽字,也不知道是不是事後補的。如果家屬固執選擇無視風險繼續順產,醫院按規定會下《病危通知書》,讓家屬明文表示採取手術或者放棄手術,而不是弄一張家屬根本不知情的機打的單子。
關於這一點太好證明了,醫院有監控,如果醫院能提供哪怕一次醫生、護士、助產士主動出來接觸家屬,建議剖腹產的視頻,哪怕沒有聲音,也是很有力的證據,至今醫院提供不出來。而任何一個醫生不會判斷一個因為疼痛到處溜達的產婦,有必要馬上手術,否則會有生命危險,這是醫學常識,而且也沒有出現剖宮產指征。
她親媽稱孕婦兩次都是疼的跪倒,家人馬上徵求了醫生的意見,第一次醫生說「已經開了四指骨縫,可以生」,第二次醫生說「已經開了八指骨縫,剖已經來不及了」,你能想像一個農村老太太撒出這麼專業的謊嗎?她懂開骨縫和剖腹產手術之間的關係嗎?如果懂,她根本就不會要求剖腹產,因為根本來不及,如果不懂,她幹嘛要撒這樣的謊,她怎麼撒出這樣的謊的?很明顯她是重述的醫生原話。
為什麼醫院沒有責任呢?因為醫院的診斷和治療方案並沒有問題,事先有充足的免責條款,產程中沒有出現危及到孕婦及胎兒生命安全的情況,不具備剖腹產指征,到孕婦強烈要求剖腹產時,已經來不及剖腹產,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順產仍然是可行的,也是唯一的選擇。第一次痛到跪倒時,產婦的骨縫已經開到了四指,第二次下蹲時,產婦的骨縫已經開到了八指,這個時候已經來不及進行剖腹產,剖腹產要進行一系列的術前準備,要麻醉,灌腸,插尿管等,而骨縫開到這麼大,胎兒隨時可能由子宮進入產道,如果此時進行麻醉,在等待手術時,產婦既不能自己發力生,又不能進行剖腹產手術,胎兒會因窘迫窒息死亡,造成醫療事故,此時基於醫學常識和倫理操守,唯一的判斷只能是放棄手術,順產。
現在大眾是明顯被醫院帶跑的節奏啊...其實雙方都有責任 至於產婦自殺的原因先不站隊,但醫院為了在輿論前自保而先發制人 蓄意誘導公眾產婦的死亡是家屬原因這種行為也是..嗯..大家懂得
產婦最後肯定是希望剖腹產的,這點沒有爭議。但是為什麼產婦有此意願下,剖腹產的意願沒有確認執行這是最大的問題。 有些人說家屬不同意,之前孕婦簽了委託,但是程序上完全可以再簽一份本人的同意書,抵消掉家屬的委託,優先順序是本人的肯定高於家屬意願。 還有些說孕婦不懂法律,不知道可以再簽協議抵消。但是醫院應該有義務告知病人有權利這樣做,那麼醫院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 而從醫院放出的證據來看,都沒法完全解釋所有事情,反而有誤導嫌疑。 醫院謊話連篇
很可能手術導致產婦死亡醫生拋屍,為了逃避責任偽造跳樓自殺,這是動機。證據第一:產婦站著都要人攙扶產婦根本爬不了那麼高 證據第二:沒有人跳樓會裸體跳樓 證據第三:醫院謊話連篇不斷被打臉,掩蓋驚天謊言; 應該強烈要求警察檢查窗檯有沒有產婦的指紋和腳印!如果沒有就是被拋屍的!而不是叫醫院的爸爸衛計委去檢查,就像李剛爸爸檢查李剛,不公平! 最後 我說的每一句都有理有據,水軍要來幫醫院洗地麻煩也有理有據
在這裡猜有什麼用,姑娘親爹還認為是他殺呢。
有可能啊 md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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