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變成植物人,家人不管他,讓他自生自滅,最後他餓死渴死,家人算犯罪嗎?

中國沒有安樂死,舉家負債的情況下,無力繳納護理費用接回家中,放任植物人餓死,在法律上能否達到另類的安樂死,如若不能,算不算故意殺人罪?


這問題沒什麼現實意義啊……純理論分析的話,有可能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也有可能無罪,要看具體情形。要罪成,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首先是要具備作為義務。家人之間,不一定具有阻止死亡的作為義務。比如兄弟之間就沒有、父母對成年子女也沒有,但是夫妻之間的扶助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以及法庭確定其他親人對植物人的監護義務等等都屬於這種作為義務。
其次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全家負債,並不意味著無能力滿足一個人的吃喝用度,當然如果窮困到確實無法供病人吃喝的程度,那麼就不具備這種可能性,不屬於犯罪。
最後是不作為和死亡結果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死亡結果必須確定是饑渴導致的,而非自身疾病造成的。
說完理論,說說實際情況。這個題乾的假設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一則,植物人一般是無能力自主飲食的,而且停止醫療就很可能危及生命。所以離開醫院環境就無法確保生存,而又因為經濟原因離開醫院的情況恐怕比直接斷絕吃喝的情況多多了。法律也並不要求必須為病人耗盡最後一點財產。二則,生命在於運動是真理,別說植物人,單單癱瘓就很可能關聯著死亡。護理一旦跟不上就可能出現褥瘡、感染,直至全身衰竭,這些可都是疾病死亡……


謝邀。但是法律的不清楚,幫不上忙,不好意思。


不作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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