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是如何看待自殺的?

以及為什麼佛家認為死是一種苦呢?


瀉藥

佛教不是一神教,在佛教而言,自殺是過錯,但並不是什麼下地獄的重罪,按南傳律是突吉羅,按北傳律是偷蘭遮,所謂突吉羅是犯了小戒的輕罪,僧人露齒戲笑衣冠不整都是突吉羅,偷蘭遮要比突吉羅重,然而這兩個都是可悔、非不可共住的罪。波羅夷則是不可悔、不可共住、果報一般是地獄的重罪。
至於為什麼很多人說佛教里自殺是重罪呢?一個是受了一神教的影響,想當然耳;還有一個時查經文的時候經常能看到謂.....自殺生,犯波羅夷....這樣的經文,波羅夷是下地獄的重罪啊,你看經文都說了自殺生要下地獄的。。。。。。其實這是誤讀了經文,這裡的自殺生指的是親自下手殺害生命的意思,跟自殺完全不是一回事。

佛教經文中記載了有阿羅漢因病痛自殺的,也記載了還未成就阿羅漢的比丘因各種原因自殺的,佛陀皆明示無罪。

當然佛教不主張自殺,但佛教對自殺行為也並不覺得是多大的重罪(改掉吧,有同學於此有意見)。可自殺後趣向何處畢竟未可知,輕易自殺也許就讓你解脫的機會延後許多了。

問題補充說明裡的問題
簡答一下,佛教不是認為死時一種痛苦,佛教根本是認為生命就是一種痛苦,有為法(簡單說你能感受到的一切)本質都是苦的,原因在於事實上自我只是假象,只是生命和外界的介面界面,而有為法內從來也沒什麼永恆存在的東西,這就是無常(非永恆)、空(假象),而這與苦無異。
佛教認為生命是處於輪迴狀況的,這次生命是下一世生命之因,而每次生命所造作的各種善惡因果也會在輪迴時傳遞,若不解脫這種傳遞便會無休無止,這就是生死苦海!
滑稽的是這種所謂的輪迴還是無我的,也就是其間並沒有一個主體存在,每一次的生命之因不過是上一次生命,而每一次生命所做因果卻又會累積傳遞下去。

換句話說,假設你突然有能力記起來上輩子你是誰,但其實上輩子那個你和這輩子這個你根本沒有關係,說到底,這輩子這個你也不過是你在出生後形成的,如果這還不能理解,我再換個角度說,上輩子這個你,就好像這背你多重人格多出來各個人格罷了,其實都是假話。
當然我這純粹事多語想給你解釋清楚,我也真不指望你能明白,上回我給人解釋這個問題的時候,好言好語,那人卻怒了,我真無語,只好拉黑了事。

無論如何,你得知道的就是佛教是根本認為世間一切皆苦,生死輪迴更苦,所以才要解脫,要擺脫輪迴的生死苦海,要超脫有為法的不永恆,而永恆寂滅。


整理自四川大學陳兵居士的開示:

佛教一方面數說人生的痛苦、缺陷,揭露人類的肉身危脆、不凈,是產生老、病、苦和種種有害的慾望之淵藪,一方面又說人身難得,教人珍惜人生,以此不凈多苦的肉身為「修學不苦患身」的「法器」。不珍惜此生而浪費生命、虛擲光陰,被佛陀所斥責,若因一時想不開而輕生自殺,更是佛教所力戒。即因厭棄人間,以求往生於天上、凈土或解脫而自殺,亦為佛教所不許,列為犯殺生之罪。《雜阿含》、卷二十九第809經載,佛弟子有由修不凈觀極厭患人身而自殺者,佛認為屬「惡不善法」,乃修法的偏差,為說安那般那(觀息)禪定法予以糾正,並因此制定不可自殺戒。《四分律》卷二、《彌沙塞五分戒本》、《十誦律》等比丘戒律皆規定:若比丘親手自殺,或請別人殺死自己,或教別人自殺,讚譽死亡說:「人何必這麼痛苦地活著?死要比生好得多!」此比丘便犯了屬「波羅夷」的殺生重戒,失去作比丘的資格,須驅出僧團。自殺與殺他一樣,都屬殺生重罪,按佛教說法,不僅不得解脫,而且要墮入地獄。《南傳彌蘭陀王問經》謂佛曾告誡比丘不應投崖自殺。

《未曾有經》卷下載:裴扇舍國婆羅門婦人提韋,無子女,守寡,聽從 婆羅門教士之言,欲積薪自焚,佛弟子缽底婆比丘為之說理勸止:

夫先身罪惡,隨逐精神,不與身合,徒自焚燒,安能滅罪?

如果說今世的不幸是前世罪業之果報,那麼罪業屬於精神,與身體無關,焚燒身體,豈能滅罪而改變命運?「假令燒壞百千萬身,罪業因緣相續不絕。」而且,當燒身之時,心未壞故,「身心被煮,識神未離,故受苦毒,煩悶心惱,從是命終,生地獄中,苦惱尤劇。」自焚,是極其愚蠢的舉動。真正能消滅罪業的方法,是懺悔,缽底婆比丘為說懺悔滅罪法,成功地勸止了婦人自殺。《維摩經·文殊師利問疾品》說,菩薩若未具佛法,「亦不滅壽 (自殺)而取證也」。

密教雖然有自主生命、隨時自殺的「拋斡」法,但也反對於命未終時行之,道然巴羅布倉桑布講述《那洛六法》云:

若未到其時而行拋斡,則其罪之大,與殺佛等。因未到時而拋斡,猶如殺死其平日所修之本尊,罪業甚大,是犯密宗根本成之第八條,即出佛身血是也。

自殺者不但殺死了自己難得的寶貴人身,還殺死了依賴自身而生存的八萬四千蟲,並給自己的親人帶來莫大悲痛,給社會帶來損失。

太虛曾撰《論陳獨秀〈自殺論〉》(1920) 一文,專論佛教的自殺觀,他分自殺為為己、為他兩大類,為己自殺,有投真(視如滅漚還水)、尊我、 患失、報怨(償還宿債)四種,雖然近似厭世解脫,而實非也。為他自殺, 有省累(免連累他人)、去礙(為令他人成功)、悟世(警覺世間沉迷)、利人四種,佛教贊成為他自殺中的前三種,反對為己自殺中的前三種,不反對 「用身主義」的自殺:為求悟真理、流通正法、報怨償債、供給需要、增長 福德、消除罪惡、伏斷迷惑、脫離苦惱、圓滿悲願、護持眾生等:

能善用其身以達到超塵世色身以上之高尚目的者,不論樂生與自殺,無何不可。

若不悟未嘗生死的自體、身世本空、心體圓滿清凈者,則未有不糊塗樂生及自殺者。對以厭世及解脫為原因的自殺者,救濟的方法有消極、積極二種,消極者:1.破除一死永滅的危險人生觀。2.變急躁、狹迫、零碎、騖外的實驗主義為安祥、遠大、根本、貫徹的實驗主義。積極者:1.認清未嘗生死的自體。2.認清所要殺的自己究為何,「自且沒有,又何從殺起呢?」

附:

《四分律》卷二·四波羅夷法之二:

人者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殺者若自殺。若教殺。若遣使殺。若往來使殺。若重使殺若展轉遣使殺。若求男子殺。若教人求男子殺。若求持刀人殺。若教求持刀人殺。若身現相若口說若身口俱現相若遣書。若教遣使書。若坑陷。若倚發。若與葯。若安殺具。自殺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及余物而自殺殺者波羅夷。

《彌沙塞五分戒本》:

若比丘。若人若似人。若自殺若與刀葯殺。若教人殺。若教自殺。譽死贊死。咄人用惡活為死勝生。作是心隨心殺如是種種因緣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羅夷不共住。

《十誦律》中提到的教他人自殺的情況,《十誦律》卷二·明四波羅夷法之二:

惡戒人者。殺牛殺羊養雞養豬放鷹捕魚獵師圍兔偷賊魁膾咒龍守獄有比丘到惡戒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是死者。比丘得波羅夷。
……
有比丘到諸善人所。作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汝等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奪命者。比丘得波羅夷。
……
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比丘語是人言。汝云何能久忍是苦惱。何不自奪命。因是死者比丘得波羅夷。


佛教不止認為死了是一種痛苦,同時也認為本身活著也是一種痛苦。因為在你沒有覺悟之前,生和死只不過是一個無窮無盡的死循環罷了。也就是說佛教認為即使你死了也不能解決任何問題。所以佛教不主張自殺。


自己的命自己做主,世間萬物都無權對你指指點點。


沒聽說佛家反對自殺,恕我孤陋寡聞。

死是苦,是因為你執著於生,恐懼死,每時每刻想起自己終將死亡都惴惴不安,死亡如同一個魔咒時刻擾亂你的寧靜,因此死是苦。


是我們的心識投射出輪迴的景象。在究竟上,地獄也好天道也好,並無一絲一毫實存。自殺的人在死時,內心經歷的強烈的痛苦情緒將會導致其投生於地獄的果,但這並不是一種懲罰,更不是罪責,只是他的心識投射出了地獄的景象。一個比較經典的例子是,同樣是一碗水,為什麼放魚進去它會覺得是家,而我們覺得是飲料?
因果善惡也是同樣的道理,因為所有的壞事都基於某種惡劣的情緒,例如嗔恨嫉妒貪戀。。事情發生後並非完全結束,因為一切都會留存在心識之中,若無法完全認知心性,無法從這個如幻的世界中解脫出來,未來一旦遇到與之相應的所緣境,因為往昔的習氣之因,果就會產生。因此棄惡揚善並非是一種道德要求,其背後有著非常堅實的理性基礎。在這個輪迴中,如果你不想要苦,那就盡量去創造快樂的因。而究竟的快樂,最終的自由,則超越了苦與樂。。

所以,不要自殺!那根本於事無補。

懂得不多,只是略答一二。如想更近一步理解,請閱讀唯識與中觀的著作。
佛法其實是非常理性和科學的。而我們所謂的科學精神,很多時候倒更像是一種拜科學教。


印象中在家人不能說戒,否則就是違背佛制律儀。您這問題最好問受了出家戒的律師。

對於死是不是苦的問題。無明則生死皆苦,人生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蘊熾盛是八也是一。不識人間苦則今生與佛法無緣。

覺悟瞭然無苦,八苦同滅,所滅亦滅,剩下的據說就是寂滅常樂的涅槃。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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