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應該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對嗎?

比利時24歲健康女孩獲准安樂死
人應該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對嗎?


毫無疑問人擁有最終的選擇死亡的權力,即便全世界都不同意,一個人仍然可以選擇自殺這條路,只要他不再留戀人間,只要他足夠決絕。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人是否有權選擇死亡,而在於人是否能夠在死亡這件事情上獲得他人的理解,以及人是否能夠在他人的幫助下以一種比較平靜的、安詳的以及有尊嚴的方式主動離開這個世界。

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我們不妨以心換心,如果一個人能夠理解自己的死給他人造成的傷害,並在死前盡量把這種傷害降到最低,那麼其他人也應當理解一個人主動選擇離開這個世界。所以總的來說,我是支持安樂死的。

但是我支持安樂死的權利並不代表我希望鼓勵這種行為。因為人活在世界上並不是孤立的,每個人都或多或少地同他人聯繫在一起,人為自己而活,同時也為自己與他人的關聯而活——這些東西都是自己的一部分。沒有人可以脫離他人而成功地定義自己,人也不應當在選擇離開的時候逃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關聯,尤其是當這些關聯是互相幫扶、支持與信任的關係的話。

我希望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能活的精彩,但是我也會尊重一個人拋棄這個世界的權力,因為這世界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黑暗的一面,不同的人看見了不同的東西,因而做出不同的選擇。這與是非對錯無關,這只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罷了。

我尊重死亡,但我認為生命本身遠重於所謂的「權利」二字。在輕生的人面前,拯救他的生命我相信是大多數人的第一選擇,但如果這條路走不通,我們也可以尊重可能的第二種選擇。當然,我們也不必勉強所有人都同意安樂死這種行為,因為有些東西的門檻還是應該設得稍高一些,尤其是自殺這種事情——人若太容易死了,結果遇到一點點小挫折就拋棄世界,一時衝動搞得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這可就不太妙了。

人本應該生得有尊嚴,死得也有尊嚴。但是其實這兩種尊嚴最終都是自己爭取來的,而不是他人贈予的。一個人死得有尊嚴的前提是,理智地選擇死亡,而非衝動的選擇。

如果自殺是一個人理智的選擇,我會微笑著恭喜他率先離開了這個扯淡的世界。強行違背一個人理智的不傷害他人利益的選擇,這不是善良與熱愛生命,這只是冥頑不化。如果一個人最終選擇留下來,我會微笑著恭喜他回到這個生生不息的世界,雖然困難重重,但是征服這個世界本來就是生命的意義。


人們沒有選擇誕生的權利已經很可憐了。


生的權利已經被剝奪,死的權利也不放過么?


我們經歷過十八層煉獄,做過多少年孤魂野鬼,排了多長的隊,好不容易有機會來人世一趟,你不好好珍惜,鬧自殺玩,再想來的話被拒簽的概率會大大增加。


長期躁鬱症患者
從記事時開始從來沒快樂過
苟延饞喘的度過每一天
吃大量安眠藥只是為了能睡過一天中的大部分時間
偶爾毫無原因的在隨機的時間地點嚎啕大哭
哭到心臟痛的要爆炸
厭食
懶得進食

沒有維持生命的慾望
面無表情的嘔吐
自殘讓我舒服
手臂上是深深淺淺的刀痕

我想死
想的不得了
但我不能
或者說不被允許
媽媽說我要是死掉了她也活不了了

「我是說當我心緒不佳的時候——這對我們所有的人都是常事——我就自我安慰:再過幾年或再過幾天,我就將死去,到時候一切煩惱就都無所謂了。我盼望著被抹掉。但是如果我想到我的死只是一個假象,死後我還要繼續老下去,那麼我就會覺得非常非常難過。因為,我的確已經對自己感到厭倦了。?
當我想到死亡的必然性,想到死亡,我便滿懷希望,滿懷期待。可以說我貪圖一死,我不想每天早晨爬起來發現:哦,我還活著,我還得做博爾赫斯。
?
沒完沒了活下去這件事,簡直可怕。」


人還真沒有死亡權 人是社會動物
因為每個人剛生下來的時候 都是其他人養大的 人只要成年就欠了其他人的債 這一般就是家庭責任
現代工業社會還有社會分工 每個人都要分擔一種社會責任 起碼有人種地有人蓋房子有人當總統社會才能運轉
也就是說人活著就有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 不然你早就死了 還選擇個屁
如果夫婦倆覺得撫養孩子壓力大想要安樂死 那子女怎麼辦?誇張一點那天奧巴馬習近平覺得壓力大痛苦 想要安樂死 那世界就崩潰了
所以 情理上 如果真的想要死亡的話最起碼要家庭和社會的權力義務相關群體全部同意才行
如果人有死亡權的話 那就是是一種極端自私 極端不負責任的權力


我是醫生。醫院應該是見到死亡最多的地方吧,特別是在腫瘤科輪轉的時候,有些晚期癌症的病人惡病質,不能進食或不想進食,長期卧床,反覆感染,化療後骨髓抑制,每天輸液,感覺他們真的沒有一點生活質量,僅僅就是為了活著而活著。家屬也是,很多家屬拖到最後經濟上,精力上都已經被拖垮了,到最後病人和家屬都想早點解脫。這種時候我覺得安樂死未必不是一個選擇。
但是大多數的病人都是有很強的求生慾望的,有的家屬特別是老伴情願花錢也要保住病人的命,只為了有個活人做為感情的寄託。
感覺有點跑題了。不管怎樣,我自己覺得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去想死,就像一句歌詞說的,生如夏花,沒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其他的都是浮雲。但是如果我自己得了絕症,要是一直拖著的話,我也情願安樂死,給自己和家人都是解脫。


未來生理壽命可無限延長之後,每個真正【死亡】的人都會是自主選擇的結果——誰受得了永生啊


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如果活著痛苦,

沒有希望,被抑鬱症折磨,那麼理智的選擇死亡,是解脫也是重生。


人唯一可以掌控的就是自己的死亡


人有死亡的權利。
但沒有要求別人幫助自己死亡的權利!
也沒有要求別人同意自己死亡的權利!


這還是知乎嗎?那兩個匿名用戶讓樓主別想不開,在這個問題下開這種玩笑為什麼我笑不起來呢,你的確很有幽默感,但是我來到知乎就是為了遠離百度,但是有幾個回答又讓我回到了百度的感覺,非建設性意見請有點自知之明的保留一下可以?希望知乎能把這些非建設性意見刪除,或者超過三條灌水質量的回答,直接封號,包括我的回答。謝謝。雖然我知道知乎看不見,但是我還是要說,雖然我知道呻吟無用,但至少我在呻吟。


這不是廢話嗎?人當然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死亡只是很普通的一種選擇而已。

那些貶低自殺的,多半是出於利益保護行為。

而且我覺得生命真的有那麼寶貴嗎?在我看來,生命某種意義上是才最不寶貴的,因為生命是隨機大放送的,不管你同不同意,就給了你。


我是不知道死亡是不是真的能解決問題。我相信輪迴,這一世沒解決的問題,下一世還會要解決。


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也許想要死的權利還得要盡生的義務吧


也許是的,但是請做決定的時候保持絕對理智,行動的時候請不要猶豫。你選擇死亡的同時請你把對旁人造成的影響到最低,不管是身體上、精神上還是經濟上。


撐不下去了。
吃了家裡面所有的藥片,
喝了一罐啤酒,
穿上了喜歡的白T和牛仔短褲

等待解脫。
別了,所有我愛的人。

對不起,媽媽。
希望我卡里的餘額能讓您養老。


人應該有死亡的權利,但是即使法律賦予我們這個權利,我們也不實際享有這個權利,換一種說法就是說我們還有血濃於水的感情,讓你無法去狠下心徹底去實施這個權利。舉個個例,我就是抑鬱症患者,由於我的抑鬱,我在2016年6月份左右,就感覺不想工作,沒有心氣,不明所以,就是不想做任何工作,不想賺錢。然後到現在今天,2017年7月8日。長時間的不工作,而且我還不自己做飯,一個人住,天天點外賣,想想一日三餐的點外賣加一天30塊錢的煙錢,持續一年,算算虧錢的錢有多少。我並沒有存款,都是信用卡,私貸,跟同學借錢的方式滿足自己的生活,總的算下來這一年吃喝拉撒睡用住花了有六七萬了吧。到現在事情還在繼續。之前唯一活著的想法就是欠的錢得還啊,不能欠別人的。然後就在之前5個小時,我媽帶著我哥房東一塊湧入我房間進行說教,遊說,說了一堆恰好是抑鬱症患者最忌諱聽的話,什麼想開點啊,意志力薄弱呀,就是想偷懶啊,頭髮自己剪的那樣,balabala,真是什麼難聽說什麼啊,還強行逼迫我回家(我當年出來租房子就是因為家裡對我抑鬱症的不了解,我也沒跟他們解釋。。。所以。。)。接著我做出了一些過激的行為,用筆照著手腕使勁扎了幾下,然後我哥上來就給我耳光。我哥打我媽哭的不讓他打我,看著我媽哭的,就和不受控制一樣,我哥也說了,要不是因為我看爸媽快被你真的氣死了,我才不會來管你,你看看你媽現在被你氣的什麼樣子了,每天幹活干著干著就哭開了。看到我媽那樣,真的讓我覺得心痛,怕真的出點什麼事,我然後妥協,我說給我3天的時間讓我玩幾天就回。現在我滿腦子都是自殺的念頭。可惜真的又捨不得我的父母。下不了那麼大的狠心,還有欠別人的錢也得還啊。哎我感覺我的出生就是一種失敗。我的這三天,到底會怎樣呢?最好的希望就是,飛機撞我的樓層給我撞死,然後再賠我父母一堆錢,此生也算沒白來人間走一遭。真的,大家以後想幫助跟你有關係的抑鬱症患者,千萬別這樣,如果你不會,就靜靜陪著他。哎。我這半生做過太多的事,大部分都是錯的,失敗的,就連現在一個人生活,都不行,還得讓回去陪父母怕父母被我氣死。我感覺我什麼都是錯的。曾經,我也是品學兼優的三好生,曾經,我也是孝順父母的好兒子,曾經,我也是肝膽相照的好朋友。。。我也不曾做過壞事,上天緣何這樣對我?


好吧跑題了,就是找個窗口宣洩一下。碼子一遍過,不檢查了,太累,是的太累!就是這樣。

如果我勇敢,如果我無情,三天內。我希望我死去。


看了那麼多答案,也來答一波

感覺是人有選擇死亡的能力,而非權力,權力這個東西感覺是社會屬性,承擔相應的責任才有權力

看過一條新聞,有條蛇因為體內有寄生蟲,不斷的咬自己,最後失血過多死亡,這算不算自己的選擇?明明咬自己會很痛,但出於被寄生蟲折磨太久的它已經失去了理智,在失去理智的情況下做出啥事來都無可厚非
另外發想一下,如果是寵物狗,在這種折磨讓它失去理智前,估計主人就已經幫它解決問題了

選擇死亡的權力重要麼?選擇了死亡還想著沒有痛苦的安樂死,別人幫忙實施安樂死好受咯?

撿起尊嚴和所謂的權力,先去獲取權力而欠的債還了


在選擇死亡之前你仍然有選擇自己死亡的權利,但是在選擇了死亡之後,你就放棄了你死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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