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究竟屬於原欲,還是文明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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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神話與史詩中,神與英雄們的男女之追逐,大多還不屬於現代意義上的愛情範疇,而僅僅是文明初期人類的原始情慾。那麼問題來了,愛情屬於人的原始情慾還是說是在人類的文明規定下(如禁止濫交)的產物?
這個問題也包括了對愛情本身概念的討論,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我記得自己第一段也是目前為止唯一的一段戀愛,從大一一直延續到大四。兩個純粹學生的愛情,真實平淡,瑣碎浪漫,美好的現在回想起來,我還可以用一切好的詞去形容它。我們走過了無數條甜如蜜的街道,拍遍了那座風景如畫的城市;我們嘗遍了學校周圍的宵夜,連寒冷冬夜裡爐火上烤肉的滋滋聲,都分外動聽;我們可以在咖啡館裡坐一下午,看路邊行人如織雨水如畫;也可以擠進喧囂的人群,逛這座城市明媚著名的山水。可以說,應該是你儂我儂的感情了吧,沒有感天動地,也沒有父母阻撓,連吵架也是平和的,你哭泣,他安慰,然後泯然一笑,歲月靜好。
之後分開了,就像所有落入俗套的校園戀情,畢業季是分手季。大四的時候,他去了美帝(比我大一級),我坐在燈火通明的自習室,認真考研。他剛離開的時候,聯繫很多,他告訴我自己孤身一人在異國他鄉的迷茫無助,他告訴我交到一堆朋友的欣喜,他告訴我課業有些吃力但自己會努力,我們隔著12個小時的時差,隔著茫茫大洋,但卻可以抱著自己的手機,默默感受對方的存在。之後,遇到所有異國戀的問題,聯繫越來越少,共同話題越來越少。他不懂我考研的瓶頸,我也不懂他異國的艱難。之後是分手,在我考完研之後,很平和,他提出來的,原因很簡單:他要讀博,至少5年,在一起的概率很低。為了我們彼此都好,就此別過。那時懵懂,暫不懂分手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不愛。同時也是驕傲的,分就分吧,實存名亡而已,私心裡,仍是將他當做男票。之後,他很快找到了新的女朋友,坐標美國,我看到他在朋友圈秀的恩愛,在大洋彼岸的冰天雪地里笑靨如花,甚至連頭像都改成了她。嗯,那個時候的感覺,天崩地裂。好奇怪,不是分手的時候,而是發現他有新女朋友的時候,大概因為在那一刻,發現自己之於他,並不是不可取代。也發現那段引以為傲的愛情,並不是自己想像中的純粹與脫俗。
然後那段時間,我陷入了自厭自棄的情緒中,我在想,自己是不是不夠好,不夠優秀,不夠有吸引力,才會讓前男友跟我提出分手,然後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又找了下一個。那段時間,在大四的最後一段時間,我拿到了研究生的錄取通知書,卻幾乎夜夜失眠。
後來我想通了,人是感官動物,需要撫慰,需要近在咫尺的溫暖,也需要實打實的陪伴。因為,畢竟,從本質上,我們都是孤獨的,而尋求溫暖與陪伴,是人的本能。不是我不夠好,而是在那一個特殊的時間與空間裡面,出現的不是我。我也不敢保證,如果他沒有跟我提出分手,我會不會堅持住等他至少五年,因為,我也同樣害怕冰冷,害怕黑暗,抵抗不了雪中送炭的溫暖。所以,至今,雖然怨恨,卻也同樣感謝著他,畢竟,他陪伴了我整個的大學時代。畢竟,仍是甜蜜多於心酸。我也漸漸懂得,對的人,以及深刻的愛情,真的是需要很好的運氣。
所以,我覺得愛情,應該是出於人類尋求溫暖的本能。這裡面必然地包含著情慾的因素,因為,相互撫慰,本來就是尋求溫暖的一種。而文明之於愛情的作用,只不過是使赤裸的愛情蒙上了紗,用人類社會的規則去約束著人類的本能。而文明,也就像是現代社會所產生的一切東西一樣,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有的時候,它會成為原始感情的累贅。
現在我在讀研究生,相信soulmate,依舊期待真愛。在我看來,愛情不是你追我逐,它是兩個人的相互吸引,源於對理解與陪伴的渴望。在對的時間遇見對的人,雖是一句爛俗的話,卻是好的愛情最基本的要求。關於前一段感情,雖有遺憾,但我不後悔,因為它使我變成了更好的人。
我認為愛情是靈肉合一的境界,所以它是原欲(生理慾望)與文明(思想or靈魂)相結合的產物。
恰巧今晚看了斷背山,結尾說
love is the forth of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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