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法官,最後判決宣布別人死刑是怎樣一種感受?
以下,一名前法官的真實感受:
一、曾在刑庭輪崗,判過一些刑案,死刑沒判過,但見過一些罪大惡極的重刑犯。現在我國強調慎殺、少殺,所以能判死刑的,基本都是窮凶極惡、罪大惡極之徒,放在古代夠殺好幾次那種。具體情況過於血腥戾氣,不過多描述,我們只從損害結果推測,比如殺人全家的,姦殺十歲不到女孩和一歲多女嬰的。現在,我們看到的,只是數據和空洞的結果。但我們敢不敢設身處地的想像,對於被害人而言,當下是多麼恐怖的畫面!對於他們的親友,是多人殘忍的結果!對於生活在被害人周圍的人來說,是多麼膽戰心驚的環境!而罪犯本人,是具有多麼殘忍、冷漠的眼神和思想!
所以,每當一個刑案判決時,我關心的是證據是否夠充分,量刑是否合法,至於鱷魚的眼淚,我是不會信的。題外話,個人認為作為一名刑庭法官,應心存敬畏,但堅定如鐵。面對犯罪行為,必須嚴格冷血執法,只為社會正義的最終實現。至於柔情的一面,我們留在生活中。
二、大家都談高大上的,我談點法官的私利,或者換個說法,合法權益。
坦白說,每個重刑案宣判前,法官都會擔心自己被維權。你是嚴格按罪名和量刑幅度宣判的,但被告人會覺得太重,家屬哭鬧上訪。更多的是,被害人會覺得太輕,覺得你是收了對方好處,或者是睜眼瞎的狗官,大有不死不休之勢。此時,法官內心的擔憂和不公情緒,是很多人想像不到的。更令人沮喪的是,社會對你的評價,有時也失偏頗,這些都讓法官在宣判前後,內心忐忑不已。
一直潛水。偶爾來知乎瀏覽。因為我個人不太喜歡這種鋪墊過長且洋洋洒洒的風格,並沒有那麼多時間被各位知識精英繞來繞去醍醐灌頂。如果回答問題不直擊要害,等於浪費他人的時間,戕害他人的生命。這篇貌似是處女答。
1、能最真實回答這個問題的群體範圍很窄,必然是:中級法院刑庭的法官。在此限定之下,全國中級法院也就三四百家,每家的刑庭法官以20人計算,也就八千人封頂了,8000/13億。
2、如果法官宣讀判決書的時候會情緒激動,那說明他也太脆弱了,或許不是很適合干這行。
3、普及一下,一個案件從到法院立案到執行死刑的大概程序是:送達起訴書-合議庭閱卷-開庭-合議庭合議-承辦法官寫審理報告並層報分管領導-院領導將案件提交審委會-承辦法官上審委會彙報-審委會同意判死刑-承辦法官寫判決書-層報分管領導核稿-發送列印-排庭宣判-上訴(不上訴也一樣)層報省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核准-逐級將執行命令和卷宗退至承辦法官手中-7日內擇期宣判和執行。
4、可以看出,承辦法官在其中作用最大,對案情最熟悉,其他把關的人/機構主要考慮死刑政策。省高院/最高院的法官當然也分析事實,但很難做到以下:第一時間直接與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交流,和公訴人/辯護人溝通,甚至會和偵查人員核實還原場景,看作案現場,對於案件在當地造成的社會危害和影響也更為熟知,卷宗更是反覆看至少3遍以上。顯然,此人該不該死,承辦法官應該心裡最有數。
5、但是,作為承辦法官往往糾結的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緩。有的案件,審理報告寫到深夜是死刑立即執行,次日修改又考慮改成死緩。案情使然,十分正常。而合議時,承辦法官的意見極具導向性,審理報告也會根據自己的傾向性意見進行不同篇幅的論證(往從輕情節寫還是往從重方向寫,因為很多情節是酌定不是法定),合議後大家產生不同意見也有,少,大約20%以內。所以,作為主審法官,最頭疼的就在這裡:死刑與死緩之間的糾結,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案情的完美結合。筆者個人是不到萬不得已不判死刑的那種所謂「輕刑主義者」,有時說服老一輩「重刑主義者」頗費口舌。
6、審委會一旦通過,好,承辦法官沒有任何精神壓力了。讓書記員排庭宣判即可。
7、判決書一般是承辦法官宣讀。讀出「判處死刑」那幾個字的時候,是沒有任何感覺的。被告人一般也反應不大,鮮有情緒激烈者。想想他害死的那個/那些人和摧毀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毒品案件),親,淡定點,這就是觸犯法律的代價,就像亂停車要繳罰款一樣。
8、如果說承辦法官也有情緒波動的時刻,那就是執行當天的家屬會見。那種生離死別的場面,雖然已經歷經多次,有時還是會讓人受到感染,尤其是家屬帶著死刑犯的幼兒,無辜的幼兒可能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母親,而最兇殘的死刑犯在面對自己的子女時,也會顯出人性脆弱的一面。
9、承辦法官是要送死刑犯最後一程的。從送達起訴書認識這個人開始,一直到執行死刑,目睹她/他從活人到屍體的全程,最後一幕是目送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將屍體推進焚化爐內。關於執行的方式,其實很多地方已經採用注射了,非常人道、迅速、無痛,另外一種是傳統的槍決。中國目前沒有電椅、絞架等其他方式。
10、彩蛋:看完血淋淋的屍體和內臟解剖照片,照樣飯吃得很香,覺睡得很穩,這才是真正的刑庭法官。試問,如果沒有這樣的淡定,怎能冷靜地、公正地判斷一個人是否該處死?
父親是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跑個題吧,反正我已經習慣跑題了,我已經把這個問題答成了為什麼死刑有其存在意義……
嗯,可以點沒有幫助,摺疊了也不要緊。
我是沒機會判人死刑了……畢竟我不是法官,我父親也不是。但總還都算是在公檢法這個系統里打拚。
講一個案子吧,是我父親處理的一個案子,很早以前了。那時候可能還沒有我。
某個農民因為經濟原因,殺死自己的父親,判故意殺人罪,死刑立即執行。執行的時候我父親去了刑場,畫面非常不美好。罪犯跪在地上,一個武警從後面對他的腦袋開了一槍,子彈從後腦貫入,前額貫出,伴隨子彈飛出的是一塊粉紅色的腦組織,罪犯應聲倒地,一個法醫飛快地跑上來,拎著一根通條,往罪犯後腦一通,通條從前額穿了出來,回頭就簽了文書:頭部貫通傷死亡。
而那塊飛出來的粉紅色的腦組織,就跌落在我父親的鞋面上。
那應該是我父親最後一次跟著武警去刑場看行刑。不是每個人都能坦然面對一個生命以如此慘酷的方式結束在自己面前。
但是我父親,和某些人想的相反,並沒有變成一個廢除死刑主義者。因為他知道,在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故事裡,被害人的痛苦,往往不亞於,甚至幾倍於加害人的痛苦。
這個農民為什麼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他的判決書里,有一句「手段特別殘忍」。
當時他和父親去林子里散步,沒有任何徵兆,他走著走著想起了之前和父親談不攏的錢的問題。他想這個老東西還活著幹什麼?乾脆弄死算了!……他掐住父親的脖子,直到對方喪失意識。
然後他想到了之前聽過的一個傳聞:人的眼睛像一架照相機,可以記錄下死前的最後場景。
我父親給我複述了案卷中的筆錄,這個筆錄中有幾句話他記得很清楚,幾乎是原話。
問:你想起(傳聞)之後做了什麼?
答:我就拿兩個大拇指把我大(當地稱父親為大)的倆眼珠子摳出來摁碎。
問:為什麼要這樣做?
答:我怕他眼睛裡記住我。
問:當時他死了嗎?
答:沒有。
這個句子我記得太清楚了,它讓我感受到一個人可以有多麼殘忍。
我們現行的刑罰,為什麼還要有死刑?賠錢不行嗎?蹲二百年大獄不行嗎?我們的法律一定要從肉體上消滅犯罪者這麼無情嗎?
法院的判決之所以跟私刑有所不同,除了強制力,還因為它有一些東西,不僅僅止於簡單的復仇,還在於還受害者正義,在於阻止當下的犯罪,預防未來的犯罪。刑罰本身存在的意義,就在於給罪犯以痛苦,以這種痛苦來制止,來懲戒,來威懾,來警示。只有使痛苦與罪犯的罪行相適應,才能更好達到這一目的。如果脫離了受害者的情境,而把自身處於犯罪者的情境中,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設立刑罰的本意。
具體到我們,或者說,具體到我和我父親,為什麼我們不認可廢除死刑?為什麼我們希望把一些人親手送上被告席,乃至於送上法場?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不論出於合法或非法,良心不會不安嗎?
生命是寶貴的,每個人的生命,即使是死刑犯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但為什麼要剝奪這些無價的生命?生命不該被敬畏嗎?
是的。生命值得敬畏。但是怎麼樣才算是敬畏呢?不殺生,吃素,不給死刑卷宗簽字,晚上去教堂里懺悔,這就是敬畏生命了嗎?
如果因為敬畏生命,而一味反對死刑,那麼如何看待那些被罪行所摧殘的生命?如何告慰那些本來不該凋零的生命?他們難道不該被敬畏嗎?
如果一個人炸居民樓,砍幼兒園,燒公交車,而還能因為敬畏生命的原因免去一死,那麼那些逝去的生命又當如何呢?他們就不是生命了嗎?
為什麼我們認為死刑是有意義的?
因為死刑的存在,讓一些極其嚴重的罪行,不能「花錢買命」,更不能像某些國家那樣,罪犯在牢里舒舒服服地坐著,看電視,喝啤酒,玩PSP,來度過他們兩百年——甚至只有十幾年的刑期。
死刑的存在意義,就在於它對無價生命剝奪的殘忍。
就在於這個罪犯,明明是個復旦大學的高材生,是個富家子弟,是個可以對社會有很大貢獻的資深學者,是個漂亮的,身體柔韌,纖細優雅的舞蹈演員,是一雙可愛兒女的母親,是個貧窮但不甘於現狀的雄心勃勃的漢子,是個虔誠的教徒,是個有能力的官員,是個白髮漸生的老者……是各種各樣,充滿了無限可能性,甚至也願意用下半輩子去悔過自新的人。這個判決將令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會痛苦萬分,白髮人送黑髮人,夫妻相看淚眼,牙牙學語的孩子還不懂得為什麼父親就要出遠門了永遠也不會再回來了……
這麼寶貴的生命,這麼美好的人間,藍天白雲,嬌妻稚子。如果還能活下來,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如果時光能倒流……但是,你的生命即將被一顆子彈或者一管針劑所剝奪,社會不會再給你這個機會了!
正是死的殘忍,才能凸顯生的可貴。那些被你所侵害的人,原本也有這樣的家庭,也有這樣的未來,但是你剝奪了他們的未來,所以刑罰也將剝奪你的未來,你損害什麼,就承擔什麼,你以頭搶地,痛哭流涕,捶胸頓足,但懺悔不是萬能的。
當然,刑罰,特別是死刑也不是萬能的。
但是死刑的意義,就在於要告慰那些被強姦、被殺死的人,告訴那些被傷害、被撕裂的家庭,被剝奪、被侵犯的權益,你們被損害的東西,已經得到了道義上的補償,敢於侵犯它們的人,已經受到了最嚴厲的懲罰,請死者安歇,也請生者繼續你們的生活。
就在於告訴犯罪者本人,以及整個社會,有些錯誤是不能犯的。你所損害的那些東西,是不能用你的誠意,金錢和時間補償的!
講的是另一種感受,以局外人看事情的感受。
跟庭領導辦過死刑案,也去過執行現場,最後收拾整理案卷也是我,同時也會看到案子調查的全過程。
所以看到那種場景不會覺得殘忍。
因為當看到那些被殘忍姦殺的孩子,被剁碎的屍體,被勒斃而發紫的臉,再沒有比那更殘忍的了。
最近辦的案子,一個青年,為了殺某個人而練膽,先後殺了兩個無辜的老人,還沒殺掉目標之前就被抓了。那個青年的家屬來院里鬧過,說自己的孩子年輕有為孩子才兩三歲不能沒有爸爸。
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家屬知道這個事情後只對我說了一句話:他殺別人的父親的時候,也沒有考慮過自己也是個父親。
另一位受害者的女兒哭著對我說:我媽就是去放牛,怎麼就回不來了。
喊著人的生命有至高無上的權利的人,那請問是誰賦予了那個人毀滅別人生命的權力?
看到那個盧建平的私貨,我想該送上這個回答了:懲惡才能揚善,菩薩心腸,也需霹靂手段,這是法律賦予我的職責!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事情,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貼一個檢察官的感受:
執行槍決是怎樣一種體驗? - 匿名用戶的回答
曾經干過十幾年公訴人,死刑執行臨場監督大概也有十幾起了。其中執行槍決的有十來起,後來改用注射了。
死刑執行當天,法院法警先去看守所把死刑犯提出來,然後法官和檢察官去驗明正身,宣布死刑命令,再問有無遺言之類的。如果剛好到飯點的話,一般會給他吃頓好的,會吸煙的,會給幾支好煙抽抽,也有些死刑犯要提出喝點酒的,一般也給一小杯酒過過癮,雖然生前作孽,但是即將一死了賬,所以也不必太為難。
到了刑場後,公安人員在外圍警戒,法官指揮,檢察官監督,武警執行。我們那邊一般都是讓死刑犯跪下,武警拿步槍頂著後背心臟位置開槍,然後法醫上去看看是否死亡,如果沒死,那麼再用手槍朝頭部補一槍,然後法醫再去看死了沒。一般都是一槍斃命,但是也有武警打不準,或者死刑犯體質特殊,打個好幾槍才死的。
至於執行槍決是怎樣一種體驗?當然各人感受不同,應該是感覺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居多吧。
我自己的感覺是:無論是槍決還是注射,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確實是很殘酷的一件事,活生生的一個人在你眼前說沒就沒了。
但是我會因此心軟嗎?會因此呼籲要取消死刑嗎?
可以明確地說:絕不!被執行的都是罪不可赦之徒,有輪姦團伙的首犯,有殺人放火的暴徒,有逼良為娼的人販子,最殘忍的是一個傢伙殺了人家滿門,連吃奶的孩子都不放過。我永遠忘不了被輪姦姑娘那絕望地眼神,忘不了被砍了幾十刀被害人屍體血淋淋的樣子,忘不了從化糞池撈起來的小學生的腐屍,也忘不了獨生女被搶劫犯殺害後老兩口欲哭無淚的神情......一想到這些,我更加不會心軟。
懲惡才能揚善,菩薩心腸,也需霹靂手段,這是法律賦予我的職責!套用一句著名的台詞: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事情,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最後,附上一篇我以前寫的日記吧,或許這更能說明我的感受。
下午快下班時,領導突然來電話,說發生惡性案件,要我馬上去現場。
於是馬上和公安聯繫,又通知基層院同志,一起趕赴現場。到現場後,公安人員已經在提取痕迹、物證,在現場發現了被害人一家的屍體,其中還有兩具小孩子的屍體。辦案多年,現場勘查並不陌生,因此也沒有那些在現場外圍觀群眾的那種好奇心或恐懼感,只是很職業地留意現場可能遺留的一切證據。
但當看到現場小孩子的遺物——很卡通的玩具、看圖識字卡片、小小的鞋子、散落在一旁的尿布、奶瓶.......心情突然變得無比悲憤——這麼小的孩子,一個剛上幼兒園,另一個還是吃奶的嬰兒,怎麼會下得了毒手?!為什麼會這樣殘忍?!
說實在的,平時去死刑刑場監督的時候,總覺得死刑是一種殘忍的刑罰,最終應該廢除。但是那一刻,真想讓那個兇手受凌遲的酷刑!
辦了20年的刑事案件,見慣了生死,也曾經麻木過,但是今天的現場,卻讓人像針在心頭扎了一樣難受。雖然已經抓到兇手,正義最終會得到伸張,但是那兩條無辜的小生命,卻再也無法復活。
我是一個無神論者,但是此時我真的很希望這個世界上有神,有天堂,在那裡,沒有兇殺,沒有罪惡。
願被害者安息!
另記:
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法律應該是道德、人性的底線,守護這一底線,伸張正義,應該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天職。
看著公安人員從水池裡撈著已經開始腐敗的屍體的時候,深深地感到由衷的敬意。
晚上9點多從現場回來的時候,公安局的葉局長說,從發案到現在,他們已經整整工作了2天2夜了,接下來,他們要連夜派人去外地把犯罪嫌疑人帶回來。
再次向這些公安同志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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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在我的答案下留言,也有很多人點贊。其實,我在周五晚上就已經寫好這個答案,猶豫了很久才發上去,就是怕誤導大家。所以有必要再啰嗦幾句:
一、在我寫這個回答的時候,我已經預料會有人提到呼格吉勒圖這個冤案。
首先,說實話,我比一般的人更深惡痛絕這類冤案的製造者。這個案件,不僅僅讓當地的司法機關名譽掃地,而且連我這個遠在千里之外的都覺得蒙羞。這個案件,破壞了全國司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如果這類案件多了,老百姓還能夠相信我們嗎?
法律追求的首先是事實,離開事實,公平正義無從談起。而獲取事實與證據,需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容不得半點虛假和一絲馬虎,實事求是才是辦案應有的態度。雖然有時候被害人的慘狀讓我萬分同情,但是辦案的時候,理性仍然要佔主導地位。如果為了交差,為了個人前程,為了平息被害人家屬的吵鬧,帶著這種雜念去辦案件,肯定會出大問題。如果連案件事實都沒搞清楚,執行刑罰時那種正義感又有能有多少?
辦案多年,體會最深的是要尊重每一條生命。被害人的生命值得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同樣值得尊重,刑罰體現的是對人權的保護,對公平正義的維護,而不是簡單的復仇。因此,執法要嚴肅謹慎,不可由被害人家屬的立場左右,甚至對公安也要做好監督。比如雖然有時我對公安人員的辛勞會表達應有的敬意,但是如果證據不足,辦案程序不到位,該監督糾正還是要監督糾正。
其次,如張一環網友所說,這類冤案只是是極少數。隨著時代的進步,執法者水平的提高,各種監督的完善,這類案件會越來越少。也沒有必要一葉障目,把個別現象當作普遍現象。
二、還是要說的是,每次執行死刑監督,我的心情都會比較沉重,槍決時死刑犯那種垂死的呻吟,注射時死刑犯臨死前的抽搐,都不是能讓人輕鬆的感覺。我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同樣反對濫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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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henyang Zhang問我:「您覺得隨著司法的進步,冤假錯案會減少到可以忽略的地步嗎?需要多少年(T)?需要再冤殺多少人(N)?您覺得N和T您可以接受的值是多少? 如果冤假錯案不會減少到可以忽略的地步,那麼冤殺和非冤殺的比例是多少您覺得可以接受?」
我的回答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冤假錯案發生的概率會大幅度減少,但是,要完全杜絕只能是一種理想化的想法。作為執法者,對於冤假錯案,最正確的態度應該是零容忍。
四、至於一些網友提出廢除死刑的理由。我個人覺得:惡行是對被害人與整個社會的一次傷害,如果不讓惡行付出應有的代價,則是對被害人與整個社會的再一次傷害。因為這裡是講執行槍決的體驗問題,就不展開了闡述理由了。
謝謝大家的點贊,很高興能引起大家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以及評論區熱烈的討論,真理越辯越明。
#長文預警#
一篇文章分享給大家。非常非常推薦一讀!很好地闡明了這個問題。讀完確實對人生、法律和社會都會有新的感受。
一點私貨;
現在死刑複核權收歸最高法院,最終下死刑決定的都是最高院的專職死刑複核法官。最初在組建這個團隊的時候,有個小細節。當時最高法廣泛地招攬北京各大院校的法學博士。但死刑複核身背的責任太過沉重,雖然是最尖端最直接踐行刑法理論的機會,仍舊應者寥寥。所以下文說的內心煎熬,我看不是個案,可以反映題目所言的「法官的體驗」。
沒錯...如評論所說,盧老師在文章里放了挺多個人觀點,主張廢除死刑。但不代表我的觀點,大家都可以各抒己見啦~希望大家也可以看一下評論區各位的觀點,相信真理越辯越明。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盧老師的這個訪談只是談談自己的感想而已,並不是在以此論證廢除死刑的合理性。雖然我們在評論區討論死刑制度,但不必要把這篇文章就當做他的全部觀點,而進行批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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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篇文章,來自《人物》雜誌。(評論里似乎有人物的記者,快去關注!)
受訪者:盧建平,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掛職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兩年。(純粹為了分享,若侵權請聯繫我)
見到盧建平先生時,他正在辦公室噼里啪啦地敲打鍵盤。印表機嗡嗡運轉了一會兒後,他攏齊了一小疊紙,微笑著遞了過來。一共8張,還溫熱著,是他擔任最高法院死刑複核法官的心得。
2012年12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盧建平為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掛職兩年。8頁心得中,他尤其強調最後3頁,那是他新近續寫的。2000字篇幅中,使用了25次「恨」字,拋出了17個語氣強烈的反問。
與《人物》先後兩次交談,地點都在辦公室里。一個在他任教的北京師範大學,一個在最高法院中。前一次,他態度親和,符合一位耐心細緻、不失幽默的教師形象。場景切換至最高法院大樓內,他自然而然地進入到「死刑複核法官」的官方角色中,態度威嚴,言辭謹慎。對某些問題,他點到即止,避免「引發公檢法的不和諧」,有時直接拒絕,「你問了不該問的問題」、「紅線不能碰」。
他本人經歷的「靈魂之苦」正是緣於學者和法官的雙重身份。作為法學教授,他腦子裡死刑廢除論根深蒂固。作為法官,他卻不得不一次次在死刑複核裁定書上簽字—大多數時候他得寫下「核」,「核」就是「殺」。落筆之時,就是死刑執行程序啟動之日。他反思自己的工作價值,有時沮喪不已,「我說我這麼辛苦,跑這邊來幹嘛來了?就是為了多殺幾個人嗎?」
實在不忍心判他死
1979年,我16歲時從浙江坐火車到北京上大學,不要說法律是個啥不知道,那兩個字我都講不好。火車鄰座一個五十來歲知識分子模樣的人糾正了我的發音,說那念「法律(Lǜ)」,不是「法律(Li)」。
那時候哪敢想30多年後我能進入中國司法最核心、最神秘的崗位體驗一把。中國幾千刑法學者當中,進入司法事務部的多,能來這個崗位的,少之又少。
2008年,我到海淀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整整3年接觸繁雜瑣碎的司法事務。我覺得這叫「皮肉之苦」。在最高法院的這兩年,我把它叫「靈魂之苦」。皮肉也苦,跟靈魂上的煎熬一比真不算什麼。一紙死刑命令下去,7天之內對方就變成了一具屍體,真的不一樣。
大學最後一年我曾經在檢察院實習,我20歲,戴個紅袖章在天津楊柳青刑場上監刑。那是1983年的4月28號,嚴打鬥爭尚未進入火熱階段,一上午槍斃了28個,7個一排,分4批放倒。
我親眼看見這些所謂的死囚栽倒在我腳跟前。濺起來的泥漿、血漿、腦漿,沾在了我的褲腿上。死刑犯中槍後垂死掙扎。繩索還捆著,就在草地上爬啊。像我小時候殺青蛙,一刀下去,手腳抽搐、直挺挺地抻著。
對這些死囚來說,在當時以法律之名被槍決,很難,我們在邊上看的人,也難。30多年了,我記得清清楚楚。
我是一個死刑廢除論者,我曾經開玩笑說,如果進入法院,我肯定全部投反對票,眾人皆曰可殺,我一個人反對。真去最高法的時候,我明確地告訴自己,不能做堂吉訶德,不能和風車作戰。既然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我去干這個活,那我得幹得跟其他人一樣。刑法中仍有55項死刑罪名,有,就得用。
2013年4月10日下午,我第一次在死刑複核裁定書上,寫下了核准意見。
我在最高法有一個內外兩間的辦公室,外間休息,案卷都堆在裡間。這是一個販毒案件。全部案卷仔細看完,我跑到外間沙發上傻乎乎坐了半天,就琢磨,能不能不死。後來又跑到法院外頭,一個人在明城牆遺址下踱步。就在那兒想,會不會出錯啊,哪些問題、哪些細節上還能留有餘地,給他求一條生路?
事實證據、政策把握、未來趨勢,我在心裡一條一條過,打叉打叉打叉。所有生路都滅掉了。我跑去問其他同事,你們以前怎麼弄的。同事說別糾結了,以前跟這個類似的或者比他更輕一點的,都核了。我最後無可奈何地把這字簽掉了。
「核」字簽下去以後,我晚上做噩夢啊,連著兩三天做。被告人從案卷里走出來了,他來找我來了。
案卷中一般都附有死刑犯的照片,大多是彩照。照片很重要,至少對我而言,我要掌管這個人的性命,至少得見他一面吧?他不是個物件,也不是什麼虛無縹緲的東西,是個人。
那是一個很陽光的彝族小夥子,英俊,有點兒像郭富城。讓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皮膚,古銅色,特別健康。毒品帶在身上10分鐘之內就被抓了,一過秤1700多克,按照量刑標準他肯定要被殺掉。整個毒品犯罪環節中,他獲利最小,風險卻最大。我惋惜極了。
我把噩夢跟同事說了,很多人跟我打趣,不排除個別人在嘲笑我啊,那意思一把年紀了,做事情還那麼幼稚,那麼天真,還做噩夢呢,還有那麼多牽腸掛肚的東西。一些人可能會在心裡說,有什麼撇不開的,像這樣的我不知殺了多少了。
我在書里讀到20世紀二三十年代最著名的法學家吳經熊的故事。當時他擔任上海特區高等法院的院長,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那個時候他不僅要下判決,還得直接簽署死刑執行命令。白天簽字殺人,晚上去教堂懺悔。還不因為他是法官,這是他的job,不得不幹。我雖然沒有宗教信仰,但惻隱之心總是有的。那麼健康漂亮的膚色,實在不忍心判他死,但有什麼辦法?這是我的job。
都是肉體凡胎
死刑複核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看案卷。我的辦公室桌上、茶几上、牆角里案卷都堆得跟小山似的。死刑案件你想想,一審到二審,案情最簡單的也有十幾本吧。我聽說有個涉黑案案卷270多本。內勤人員推著個小平板車,把牛皮紙裝著的案卷一垛一垛送到各個法官辦公室。那軲轆聲成天在樓里回蕩。第一次可能覺得哎呀,弄點事情給我做做,弄兩個來。後來,我一聽那聲音就頭皮發麻,最好是不要來了吧。有時候我出差,內勤打電話來,說盧庭我又往你屋裡推了幾車,我一聽就暈。成天看卷,最開始眼睛睜這麼大,看到後來眯眯眯,眯成一條縫。中午食堂吃個飯,到明城牆遺址那塊溜達溜達,下午回來繼續看,再把眼睛看成一條縫。
我把自己審的案卷分為兩種,紅案和白案。販毒類的屬於白案,案卷乾淨。帶血的、殺人的叫紅案,屍體腐爛、腦漿塗地的彩色照片都在裡面。
複核某個紅案讓我對自己產生了新的認知。被告人是江西一個電梯維修班的班長。他手裡有兩條人命,都是未成年少女。一個14歲,放學路上他騎著個電動車,說我給你載一段,騙上了車。再找到孩子時只剩零零碎碎幾個屍塊。另一個才11歲,放學回家電梯里碰上了他。後來在一個建築工地把小孩弄死了拋屍。殺人前有沒有實施性侵害無法證實,因為找到時沒有全屍。案卷中沒有小女孩的照片和相貌描述,但我在腦子裡重構了這兩個少女的生命,如花的歲月,竟然遭遇這樣的噩夢。
看了這樣的案件,只要是正常人,都會被激起強烈的義憤。主審的合議庭給出了意見,再按程序走到我這兒,說實話我是捺著性子才仔仔細細看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記得當時我寫了大概這麼幾句:被告人某某某,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性質極其惡劣,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極大。
我很堅決地把核准意見寫下去了。寫「核」字時,老實說我內心一點保留都沒有,暢快淋漓,出了一口惡氣,覺得自己為民除害了。
但當我離開這個辦公室,回到學校那個做學問的氛圍中,「超我」跑出來指責我了:你不是個學者嗎,你不是主張要廢除死刑嗎,為什麼在這個案子上你妥協了,你讓步了。藉由殺掉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我的情緒得到了宣洩。這才發現,哦,原來我是個凡人,肉身一個。理論上說廢除死刑,與實際操作起來,兩碼事。
有時候跟最高法的同事私下聊,三杯下肚他們問我到底怎麼看他們。我說你們也很平凡,肉體凡胎唄。不給你們看高,覺得你們就是聖人,高人一頭,火眼金睛什麼的,我說你們也有犯錯的時候。有的時候我一個人看材料看了半天,最後也懵了。我不是孫悟空,不是玉皇大帝,不是上帝,怎麼才能判斷兩個相互矛盾的證詞之間誰更可信?
我們叫最高法院,所謂「最高」只是體制的安排,審判體系我們處在最後的環節,並不見得我們的智商、能力、道德水平就是最高。如果理解最高,可能我們責任最重,最後一個關卡,應該更加嚴格謹慎。
人的認識能力,總是受時空條件限制。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心理的、意志的、現在科學沒法解釋的。我們前兩天討論一個案件。一個人失蹤了,屍體怎麼都找不到,最後死者姐夫說那個誰誰他託夢給我了,在哪裡哪裡哪裡這個墳墓,形狀是什麼樣子等等。他家人根據這個描述,找到那個地方,挖下去,果然在。
案卷里就這麼寫的。我們開會討論到這個託夢,說太離奇了吧。我們互相問,你有沒有碰到過,有的人說有,有的人說沒有,有的人很信,有的人不信。我們現在懷疑被託夢的這個人。案卷只是一個抽象的分析,我們認為光這樣的抽象分析、武斷分析不行,你要把他的嫌疑比較充分地排除掉。所以反過來調查他。時間上、條件上有沒有這個可能,有沒有殺人動機。
我個人是比較相信的。我相信很多事情人決定一半,天決定一半。我是基於廣義相對論,現在還有很多事物我們認識不了啊。認識不了的時候,你不能武斷地斥之為迷信、偽科學或者什麼。這個人的嫌疑現在還沒排除掉,正在做。
一個堅決主張廢除死刑的死刑複核法官
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
核,還是不核?這是所有死刑複核法官面對的終極問題。有時候我們會對被告人有強烈的同情心,尤其是受害人真有過錯的。四川的李彥殺夫案,被告人長期遭受家暴,後來把老公打死,碎屍,煮了。我們內部審理報告里經常會寫「事出有因」「情有可原」這樣的詞,真是同情、惋惜這樣的人。不能說我們法官就沒有同情心,法官也是人啊。這個案子我們最後沒核,這也是在權衡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法官意志和社會公意充分溝通之後的結果。但畢竟是少數。
我們國家在新農村建設,經常有一些利益衝突。比如村民權益受損了,遷怒於鄉里、村裡的幾個領導,把這幾個都殺了。像這種,辯護律師就會寫「是被害人過錯」。被害人他有什麼過錯啊,他只不過執行了某一級政府的決定,往他家跑了兩趟,催促了他一下,動員了他一下,結果被告人把這個人當成仇人殺了。
最高法的同事說我是「卧底」,既開玩笑,也當真。畢竟我從身份、志向上都跟他們有一些差別。我堅決主張廢除死刑,卻要下手簽署核准死刑的文件,經常陷入生與死的無限糾結中。我夜裡讀史書,想看看古代判官是怎麼做的。偶然讀到《宋史·歐陽修傳》,豁然開朗了。歐陽修父親歐陽觀為官時,因為找不到理由放死囚一條生路,不住嘆息。妻子問他,死囚還要給他找生路嗎?歐陽觀說,「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這話一下子點化了我。
對於我主張的完全廢除死刑的總目標而言,「求其生」只是一個次優(second best)目標,是一種近乎無奈的選擇,但依然是立法存置死刑前提下,通過司法努力限制死刑能達到的最優選擇。換成今天的話說,就是要客觀全面地收集被告人有罪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在定罪量刑時,對不利於被告和有利於被告的事實或情節給予全面充分的考慮和評價。一切「求其生」的努力告吹,生的希望一一破滅後,才迫不得已使用死刑。「求其生而不得」,死刑方能成為「例外」的刑罰。
這幾年我們經常要做一項工作,就是評估案件風險,看是否有和解、調解的可能。
死刑複核的主審法官會直接下去調解,這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跟被害人家屬、當地政府、政法委、公安局、街道辦接觸,就是要看看有沒有不判被告人死刑的餘地。如果能調解成功,法官真的很有幸福感,留下一條人命啊。事實上我們內部考核,調解成功算一項工作成就。
我們有一個案子,死刑複核的主審法官是個處級幹部,他認為不該核。我們庭長覺得應該核掉。有分歧了,庭長說一起討論。疑難案件一般都會提到每周三的庭務會上討論。第一次討論後,我們大家一致意見說該核,你不對,我們對,案子打回去重新看。過一段時間,這個主審法官又跑來說,我還是覺得不該殺。關鍵證據存疑。庭長說那行,再來一次庭務會。第二次庭務會,大家討論得更細,多方意見爭辯下來,還是要核,又打回到這個主審法官那兒。他還是不服氣,說儘管你們是領導,都是局級、副局級幹部,但畢竟這個案子是我主審的,我對案情最了解,我堅持不殺。又開了第三次庭務會。到現在為止,這個案子還沒定下來。
有人可能要批評了,你們來來回回的,工作效率這麼低,被害人日日夜夜都在等著這份公道呢。就像他們律師說的,正義遲到就不是正義了。我覺得互相理解吧。從我們的角度上,殺人還要追求什麼效率啊?
你讓他死死看,我們就不核
1983年從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我獲得了公派留學法國的機會。對我影響最大的導師是安塞爾,20世紀法國最偉大的刑法學家。他的核心觀點是不要把犯罪僅僅看作法律概念。直白地說,犯罪是一個跟人有關的、跟社會有關的問題,這才是它的本相。
這句話對我影響至深。這也是為什麼我回國後,不願意做就法條論法條的事。我到現在為止我也沒寫過一本像樣的《刑法》教材,我覺得那意義有限,不解決問題。我更願意從國家政策,甚至政治的高度看法律問題。
按一般人理解,法律規定被告人該死就判死,有什麼好商量的,對吧。法律規定販賣海洛因超過50克的就可以判處死刑。是不是所有超過50克的都這麼判了?當然不是。我們實際量刑標準遠遠超過了這個數。法律規定是籠統抽象的,它是一個幅度。這個幅度總是隨行就市的。比如涉毒案件,國家毒品治理的態度非常明確:嚴懲不貸。但在這樣的一個政策框架裡頭,難道法官就是一支機械的筆了?難道每個案件沒有自己特殊的情況了嗎?老百姓可能覺得哎呀這個幅度也就這麼大,但在我們法官看來,那可能就是天和地的差別。具體操作中其實有大量問題需要費心掂量。
每周三早上的庭務會我們會把疑難案件拿出來共同討論,幫主審法官出主意。法官們爭論的激烈程度絕對超過你想像。今天上午的涉毒案,兩個被告人,法官們總體有三種意見:核一個,核兩個,兩個都不核。核一個人裡頭還有分歧,核張三還是核李四?這個意見里就蘊含了你法官本人的經驗,對法律、政策的把握。越是具體問題,越要求法官的理解準確精密。以共同犯罪的案子中運輸毒品為例。一部分人步行,一部分人騎摩托車,跟接力賽一樣,是一個有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犯罪責任怎麼分配?誰作用最大,誰地位最重?分析起來也不容易。
社會反響我們也需要考量。當然裁判文書里不會寫出來。所謂社會反響,就是被害人那邊鬧不鬧,鬧得凶不凶。我們案卷里經常就直接有,幾百人聯名信要求被告人死。當地政法委、政府直接寫意見,不在正卷裡面,副卷裡面也會有。
如果這個案件事實就是存疑,或者被告人就是有法定的從輕發落的理由,那你還要殺他,真的是於法無據。你怎麼能夠屈從民意把他殺了呢?當然,我也不敢說我們最高法院現在做出的判決好像就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沒有一點順從民意的,這個我不敢說。
這是我們需要面對的現實困境。比如這個人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有理由不殺他,但如果被害人那邊鬧得很兇,你這邊不核,他那邊就要搞爆炸、自焚了。到你法院門前汽油往身上一澆,又是一人條命。很無奈。我們法官有時候也會這樣說,讓他死死看,我們就不核。
我剛來法院上班,就看到一個中年男子在大院門口的大鐵欄杆前「上訪」。白衣服上兩行血紅大字:馬某不死,我兒死不瞑目。有時他把紙筒捲成個喇叭,朝大樓喊話,說的還是方言,抑揚頓挫,「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四庭、審監庭……」還經常點幾位領導的名字。
我打聽了一下,原來案發時被告人尚未成年,依法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你鬧什麼勁啊?沒到18歲,硬要他死啊?你難道要我們最高法院公然違法?社會大眾為什麼就抱著「殺人償命」的復仇觀念止步不前呢?
說得不太好聽一點,最高法院要和那個殺聲震天的民意作對,道理就在這兒。殺聲震天的時候,好多言論經不起推敲,好多觀點完全站不住腳。這種情緒都是來自人類內心的最黑暗、最野蠻、最愚昧的東西。人類不能讓這些東西來主宰啊。
盧建平經常陷入生與死的無限糾結當中
憑什麼說你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政黨?
案子審得多了,我那個「核」字寫得越來越順暢。因為核的多,不核的少。有學生拿申請獎學金的報告、請假條什麼的讓我簽字,很快就把它核准了。寫完以後,說壞了,寫錯了,我心裡一驚,這「核」字怎麼就寫得這麼輕易、這麼不假思索?我感覺很凄涼的是噩夢再也不做了,我害怕自己陷入某種慣性。我寫了個小紙條貼在桌上,「你真以為你是個熟練工嗎?必須警惕熟練工的心態」。「殺人」這件事情上,不要做那賣油郎,耍一個技藝純熟而已。
生活在保留死刑的國度里,想想覺得很悲哀。我們法官勤勤懇懇、日以繼夜、身心俱疲,總的來說不就是殺人嗎?我一介書生,每天早上6點半就背個書包出門,一趟公交車,倒三趟地鐵,從城西北穿行到城東南,就為了在死刑核准文書上多簽幾個名字嗎?心裡有恨啊。每次從最高法大樓里走出來,就感覺從陰影里走出來一樣。
說句實在的,法官獲得的回報跟付出的相比,太不相稱了。一個在刑庭做了30年的老法官,工資也不過8000。我在最高法兩年,真正從這個樓里背回家的東西,就兩樣,一箱山東白皮大蒜,一箱白面饅頭,才12個。如果我們國家順了世界歷史潮流,向已經廢除死刑的140多個國家看齊,也就幫我們這些法官免除掉無盡的自我審判了。我們的青春和才華至少有比殺人更好的安排和去處吧?
我們黨中央最高領導層,對死刑的態度其實比我們現在所有的司法機關都要超前。有兩個例證。第一個,2007年死刑複核權收回最高法院之前,黨中央曾經內部徵求30多個省委書記的意見,意見反饋回來,絕大多數地方大員說NO,不願意權力被中央收走。中央最後還是堅決收回來了,你不願意不行,大勢所趨。現在這個制度改進就見成效了。念斌案,如果不是最高法打回了死刑判決,他都死好幾回了。
第二個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廢止了13個死刑罪名。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里說,「要逐步減少死刑適用罪名」,就是明確信號啊。你看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里不是還要再廢掉9到10個死刑罪名嗎?
從共產黨的發展史上看,廢除死刑肯定是最後的目標。我們黨現在雖然沒有把目標明講出來,但你看啊,1922年《中共中央關於時局的第一次聲明》裡頭就有一條,「廢止死刑」。1956年,黨的八大政治報告也提出,要「逐步地達到完全廢止死刑的目的」。
革命年代也好,建設年代也好,我們都有這樣的主張,沒有理由今天就放棄了。最近這幾屆關於死刑政策的表述,我是不滿意的,是在倒退。廢除死刑的理想就像共產主義理想一樣,始終是黨的奮鬥目標。如果共產黨做不到這一點,憑什麼說你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政黨?
我經常說判決要經得起歷史考驗,多長時間算「歷史」?舉集資詐騙類案件為例。我主張留有餘地,判個死緩、判個無期也好啊。我們國家現在處於社會深刻變革時期,這時候使用死刑這種不留餘地的手段,要更加謹慎。對於那些已經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的人來說,這些判決把他們留在黎明前的黑夜裡了。天就要亮了,他們死了。這種黎明前的黑暗,我說是真正的黑暗。
兩年死刑複核法官的經歷讓我想起了一件年代久遠的事。1988年,我在法國拿到了法學博士學位,準備回國大幹一番事業。我們學生公寓裡頭有一個打掃衛生的法國老太太。她知道我要走了,我收拾行李,她就倚在宿舍門框上看我。她那眼神中有那種自己的孩子要出遠門似的愛憐,但還有不忍、惋惜的感覺。
我說您幹嘛這麼看我。她說我前兩天電視里看你們國家哪兒哪兒槍斃人了。那麼長的槍抵在後腦勺,「砰」的一聲,一幫人倒下了。她說我知道你的專業跟這個有關,我真的是擔心啊,你在我們國家自由自在生活了幾年,如今又要回到合法剝奪人生命的制度里了。
法國1982年就廢除了死刑,她生活的世界不再有死刑的威脅。她沒往下多談,我猜測她言下之意是,你會不會變成刑場上去扣扳機的法警?或者成為那個「殺人」的法官?又或者,更不幸的,因為種種原因也像那樣被長槍頂住腦袋?
那時我年少氣盛,我想我們十幾億人挑出幾個到法國來學習,是精英中的精英,我們回去以後肯定有一條飛黃騰達的路,而你只是法國社會最底層的清潔工,居然還同情我們。我說那是生我養我的地方,即便回去有這種風險,關你什麼事?我們畢竟發展是有差異的,既然我們文化里還保留死刑,我們就認了,跟你有什麼關係?
老太太說了一句話,我至今記得。「咱們是同類。」她原話里用的是「proches」這個詞,我翻譯成「同類」,實際上涵義比「同類」親近。你我是同類,都是屬於人類的一分子。
20多年後,我真的經歷了以上角色中的一種,掌管他人性命。靈魂備受煎熬之時,我想我明白了她當年話中的真意。
原文鏈接:死刑複核 靈魂折磨 -《人物》雜誌
想到一個笑話,拿破崙在當第一執政的時候一上午都在簽死亡判決書,他妹妹問他「您覺得自己像個屠夫么?」他回答「更像個大夫」
離職前在中院的刑庭干過幾年,說說自己印象比較深的幾件事,第一次宣判死刑是同寢室的大學生為了一台筆記本電腦殺了室友,宣判的時候被告人兩腿一軟直接就跪在地上了。雖然之前合議過好幾次,我內心也無比確信他絕對是死有因得,但當時看到那個場景,心裡還是很不好受。還有個案子是一個退伍軍人綁架了個富二代老闆,勒索贖金之後殺人分屍,一審宣判的時候大概是覺得自己也沒什麼希望,挺牛氣的說了句:「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給他做筆錄的時候都沒上訴,還笑著問我大概多久死刑命令能核准下來。那時候死刑見的多了人也比較麻木了,不過這麼慷慨赴死的還是第一次見,還笑著和他聊了兩句,心裡想著要在戰亂年代這小子估計沒準成了一方豪傑之類亂七八糟的。還有就是有時候出於工作需要,有時候會去看守所直接宣判,第一次面對面給被告讀死刑判決的時候感覺很尷尬,最後判處死刑這幾個字硬是卡了好幾秒才念出來,被告當時看我的眼神我現在還記得,當天整晚就沒睡好覺。後來和老同志交流了下,他們都是直接把判決書遞給被告,說:「你自己看吧」,我效仿了之後,感覺良好。
補充一點,推薦各位可以看看羽重的回答,列出的10條基本就是一件死刑案件的具體走向,個人深有同感,並且最後一點尤為贊同,其實就我而言面對這些血淋淋的事實早已麻木,從當年看到照片就噁心一中午到一邊面對槍決時各種被爆頭的照片一邊淡定的吃著早餐麥片,也算是百鍊成鋼了。現在的政策是少殺、慎殺,因此基本上每個死刑犯都是死有餘辜的,不過——人非草木,焉能無情,法官也是人,也會有心理活動,前段時間和一位刑事法官聊天,他說最近判死刑也判的少了,原話是這樣的:「人殺多了,現在也心軟了,有的時候真的想去大學裡教書就好了。」作為一個法官,按職業道德不能在公共場合發表對自己處理案件的言論,但是只講內心感受好像也可以(掩面)。
要好的學長曾經去最高院刑庭實習,按我國當前的死刑複核程序,所有的死刑判決都需要最高院進行複核,換言之,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全部是由最高院刑庭的法官們最後把關的,因此學長在最高院實習的主要工作就是協助法官進行死刑複核。
按他給我提供的信息,一方面的確精神壓力特別大,正如上面答案里提到的盧建平教授所說,「核,還是不核?這是所有死刑複核法官面對的終極問題。」對於一個有良知和法律素養的人來講,決定他人生死,許可權之大,責任之重,一旦犯錯引起後果之嚴重都是普通人難以想像的。盧教授說的很全面了,不贅述。
但另一方面,據公開報道我國是死刑執行數世界最高的國家,雖然具體的數字一直不得而知。但是但凡能觸及到死刑立即執行這一刑種的罪行,按民間的看法大多是大奸大惡慘無人道的類型。複核各類文件材料里能看到一些令人作嘔的犯罪證據,女生受不了甚至直接看吐了。成天細緻了解各種沒人性的、反社會的、自私到把他人當豬狗的人做出的事情,你真是需要一定心理承受能力才行。
所以負責死刑複核的法官應該(只能說應該)是看著世上最險惡的罪行,做著世上最艱難的決定。
意志如鐵,心冷似冰。因為確信死刑判決是以我自己的司法認知和正義觀作出,沒有任何猶豫,沒有任何心理障礙。
一個是強姦殺人案,被害人是13歲的幼女。被告人將其拖入林地強姦,並在強姦時為防止幼女呼喊,扼其頸部,用泥沙堵塞其口鼻,致其死亡。受害人在農村出生,營養不太好,幾乎沒有第二性徵,13歲看起來像10歲的兒童。看過該案的現場照片的人無不對其向如此之小的女孩下手的行為產生了強烈的消化道反應。這個案件合議庭意見一致:死刑!
宣判後,被告人上訴省高院,高院改判死緩┑( ̄Д  ̄)┍..........
另一個是三人合夥的謀殺案,手段極其殘忍。但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因此在合議庭內部產生了不同意見。我的意見是死刑,理由是直接實施殺人行為的被告人系被僅僅一萬元僱用(沒錯,一萬元),可見他對人的生命毫無敬畏。從他的庭審過程來看,絲毫沒有悔改之意,人身危險性極大。另外,堅定我內心確信的是,該被告人的長相完全符合龍勃羅棱對天生犯罪人的特徵的描述,在案件和庭審過程中表現出反社會人格特質(關於天生犯罪人一個群體有很大概率去犯罪,能成為判定該群體有罪的依據嗎? - 求解的回答),我很擔心他將來如果出獄,會因為一件很小的事情而再次殺人。於是我堅持己見,最後合議庭多數意見判其死刑。
該案是當庭宣判,主謀聽到對其死緩判決後當場癱軟,嚎啕大哭;而實施殺人行為的被告人聽到對其死刑判決卻沒有任何錶情,顯然他對自己的生命也毫不在意。
宣判後,被告人上訴省高院,高院改判死緩┑( ̄Д  ̄)┍..........
省高院,你能再給力點嗎╭∩╮( ̄▽ ̄)╭∩╮
權利聲明,本文僅發表於知乎,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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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回應一些共性的質疑:
此題是問感受,故我答感受。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適用正確當然辦案是首要考慮的問題,但這些既不是本題相關也不合適過多披露。但請放心,死刑案件需要經過合議庭——庭務會議——審委會共數十個法官共同參與的三重把關,不是我一個人能「主觀」的起來的。
至於感情代入問題,現代司法心理學研究認為:在司法過程中排除法官情感對司法裁判的影響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必要的。詳見:請問這樣的法官是否在濫用職權? - 求解的回答。更多資料可以參考《法官心理與司法技巧》(陳增寶著)
至於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已經被新的神經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所發展繼承,證明人類確實可以因為基因影響而無法形成道德觀並表現出漠視生命的特質,而且無論是對幼女實施強姦的性慾不正常者(部分國家對這類人採取了化學閹割),還是反社會人格者,都是不可治癒的且重犯率極高的。詳見:一個群體有很大概率去犯罪,能成為判定該群體有罪的依據嗎? - 求解的回答
至於認為因為案件被高院改判,所以要求我們加強學習和業務水平的知友,請理解「終審判決不是因為它是正確而正確,是因為它是終審而正確」。
關於我的死刑正義觀,我相信:過分強調對犯罪人人權進行保障的時候,我們會顯而易見被害人的人權也完全被漠視了。詳見:如何看待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主謀焦哈爾·薩納耶夫被判死刑? - 求解的回答
最後,如果你的觀點是反正死刑是殘忍的,就該廢除。那麼我問你:
如果你女兒就是那個被強姦殺害的13歲小女孩,你是否還會堅信死刑應當廢除的觀點?
正義:我是瞎子,但我沒有聾。
推薦閱讀:
《與絕望抗爭——尋求正義的3300個日夜》
http://zh.wikipedia.org/wiki/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2015年6月12日更新-------------------------------------------------------
當時的發言感覺過於激動了。死刑的廢除是客觀的歷史規律,然而當前我們的社會並沒有相應的物質條件和文化準備,因此死刑仍然是正當且必要的。就如不能因為現在滿族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就否定岳飛抗金的歷史意義一樣。是否正義的評價,脫離了當時的社會環境則毫無意義。詳細論述詳見:關於死刑,法律人是怎麼看的? - 求解的回答
唉 其實執行的人 更不好過
來了
首先申明 都是聽來的 有些細節方面不是太嚴謹 包涵
看了題目 覺得自己有些跑題 宣布判決是一件決定人生死的事 意義重大 確實
但是 回頭想想 法官與罪犯的接觸 也就那麼寥寥幾次 也無法近距離的感受死囚的狀態
今天 我會著重的從一個執行者的角度 來看一看 死囚的最後時光
當然 如果你不想聽我說這幾個故事 也可以參考Sean Penn主演的得獎影片《Dead Man Walking》
不愧對影帝的頭銜 心理活動表現的非常細膩 主題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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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言歸正傳
事件1 古時候 有一個說法叫秋後問斬 原因是秋後農閑 天氣環境也很肅殺 屍體在低溫下也好處理
別的地區我不太清楚 但是我所在這個地方 這個做法還是流傳下來了 有點殘忍的說 都是在年前把事情解決掉
在被執行前 死囚都是從監獄被帶到看守所的 再由法警 法醫去提人 執行
很多死囚的最後幾天都是在混混沌沌的狀態下過去的 有懺悔的 有情緒激動的 有沉默不語的 有喊冤的
人間百態吧
那一次 我記得還有幾天就年三十 給死囚提見家屬 家裡的人還帶了很多年貨來 說還能再過個好年
年過完了 再爭取來看最後一次
其實 陪同的法警 心裡明白 熬不過過年 (在這裡 很多人會質疑我 為什麼死囚的執行時間 自己不知道
也不給親屬知道 我想說聲抱歉 畢竟我是聽來的 細節方面就不要太斟酌 如果您覺得我在說故事 那就當消遣
好了)小法警把死囚提到看守所 會一直陪著他走完人生的最後的幾個小時 一般是兩到三個人 壓倒看守所以後
有的比較聰明的犯人 就能估摸著自己的日子到頭了 而我剛提到的這個人呢 屬於糊塗的一類人 法警和死囚一起
走到禁閉室 就不再出去 把小桌子往牆邊一抵 招呼著死囚就打牌 這一打就是一夜 到了後半夜 他才緩緩
回過味 一夜只說了一句感慨 唉 今年年不好過了
事件2 我們這邊執行雖然是要貼公示的 但是執行是秘密的 主要怕家裡人受不了 還怕劫法場 (不要笑喔
這種事真的很難說)
所以 執行的地點 大多都是臨時決定 開著執行的 麵包車 在郊區一圈一圈的繞 再選好隱蔽的地點
這次 被執行的 是個年輕人 在法警準備打針的時候 他的狀態突然就癲狂了 嘴裡就喊著 我這麼年輕
我不服 這時候告訴我故事的這個同志趕緊衝上前去 想制服他 發現這將死之人 力氣大的可怕 三四個壯年
都無法控制 還好最後順利的執行了 要不然就成了事故 之後 經常執行死刑的前輩點了一根煙
慢慢地說道 唉 其實在那之前啊 魂都跑了 我都看見了
事件3 說到死囚與家屬見面 我倒是想起了另外一個故事 這個死囚在最後一次見面的情況下 把他的老婆單獨喊到
一邊 說我在家裡的哪裡哪裡 藏了一本存摺 就是留給你的 你以後改嫁什麼的 都能用到
其實 為了照顧他的情緒 大家都是心知肚明 他的老婆自打 他進去後 就張羅著改嫁的事 就連這次來看他最後一眼
也是為了應付。 我們外人想想也很辛酸 在自己最後的那段日子在里 能掉那兩滴眼淚的也只有自己的老母親了
事件4 有人會問 真的有死不瞑目么 告訴你 有的 有些犯人被注射過以後的表情還很猙獰 眼睛怎麼抹都是下不來的
就像有次執行個老人 就是這樣 這個犯人從判決下來後一直找名律師為自己辯護 據說家裡是千萬資產
為了保命 可以什麼都不要 所以執行的時候這個眼睛怎麼都閉不上
以上是我聽到的幾個小故事
有些人會認為 這些人也真可憐 那我來跟你說說 這些人犯的罪行
第一個 搶劫殺人 分屍
第二個 強姦殺人 分屍 是自己的親嫂子 受害人準備報案的時候 他犯案 把受害人的生殖器 割了下來
炒著吃了
第三個 搶劫殺人 受害人是多個計程車司機 多少年的老案子
第四個 一個教藝術生畫畫的教授 聽說了是誘姦、強姦了有40幾個少女 並拍成了錄像帶 有的少女現在都當了媽 還來認案
有段時間 我的這個朋友一度很抑鬱 對生死這東西看的敏感 後來他爸爸開導他 說 這些人都是吃人的老虎
文筆不好 思路很亂 寫的也比較趕 見諒
最後的最後用一句電影台詞總結下(無宗教指向)
We do not ask for your poor,or your hungry!
我們不需要你們一貧如洗或是饑寒交迫!
We do not want your tired and sick!
我們不需要你們筋疲力盡或是百病纏身!
It is your corrupt we claim!
我們聲討的是你們腐化墮落!
It is your evil that will be sought by us!
你們身體里的邪惡將被我們尋出!
With every breath,we shall hunt them down!
我們將盡每一口氣,把它們消滅殆盡!
Each day we will spill their blood,til it rains down from the skies!
每一天我們都會斬殺邪惡之徒直到他們的鮮血從天而降!
Do not kill!
不要殺戮!
Do not rape!
不要強姦!
Do not steal!
不要偷盜!
These are principles which every man of every faith can embrace!
這是每個人類 每個信仰都要遵守的法則!
These are not polite suggestions!
這些不是禮貌的提建議!
These are codes of behavior, and those of you that ignore them will pay the dearest cost!
這些是行為的準繩,而那些視而不見的人將為此付出最昂貴的代價!
There are varying degrees of evil.
世上存在著各種的罪惡。
We urge you lesser forms of filth not to push the bounds and cross over into true corruption, into our domain.
我們只是要勸你們 不要犯下無可饒恕的罪行 別越過那界限 成為十惡不赦之徒進入我們所管範圍。
For if you do, one day you will look behind you and you will see we three.
一旦你這麼做,總有一天你將會在回頭時 看見我們三人在你身後。
And on that day,you will reap it.
到了那一天,你將罪有應得!
And we will send you to whatever god you wish.
而我們將把你送到任何一個 你希望的神靈面前。
And shepherds we shall be, for Thee, my Lord, for Thee
我等將成為牧羊人 為了你,我的主,為了你
Power hath descended forth from Thy hand
從你手中繼承權柄
That our feet may swiftly carry out Thy command
我等的腳蹤將迅捷地執行你的旨意
So we shall flow a river forth to Thee
用他們的靈魂
And teeming with souls shall it ever be
讓這條流向你的河水生生不息
In nomine Patri, et Filii, et Spiritus Sancti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Holy Spirit)
以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義
包公:「大凡犯罪之人,都說得出令人同情之因由。但被傷害之人呢?若是理法寬容犯罪者,那對受害者公平嗎?」
作為一名法官,是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非常高的職業素養,判刑是維護社會正義,維護法律尊嚴。個人情感只有同情和遺憾。
放一張跑題的圖
如果沒有死刑,那麼以現在的國情來說,這個人用不了多久就能出來了。那時候,法律才是一個大笑話。另:知乎的聖母越來越泛濫了。
我不是法官但見過很多死刑犯,之前因為實習的原因經常去看守所,去的次數多了,那裡的人就熟了,後來才知道看守所里那些手銬腳銬都帶的就是死刑犯,有一次和一個死刑犯聊天。
問:犯什麼事情了,
答:殺人,
問:殺了幾個,
笑著回答:兩個,
問:為啥殺人
答:有仇
問:什麼時候執行
答:上面還在審
最後笑著說快了吧
整個過程眼睛盯著我,沒有一絲愧疚,沒有一絲恐懼,沒事就笑兩下,真的很恐怖,後來我都有點後怕了,而且那表情在我內心永遠記得,之後見過強姦殺人的,持刀搶劫殺人的,還有一個販毒團伙,這些人比我在電視上看到的還恐怖,他們一點也不恐懼死亡,能非常平靜的說出自己乾的事情,沒有羞愧沒有畏懼,整個人都是坦坦蕩蕩坦蕩的樣子。有時想想可能正因如此所以他們才會犯下這些事情,或許,犯下這些事情後他們整個人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在日本第一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福田孝行殺人案」受害人家屬本村洋說過這樣一段話: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贊成死刑,原不原諒死刑犯只有受害者能決定,所以送ta下去見受害者求原諒吧。
PS.樓上看到一個人問,如果你是死刑犯的家屬,你是什麼心情,你還能支持死刑嗎?
我想了一下,我會以此為鑒,不要讓自己成為這樣的人,能。
我問過我爹介個問題(O_O)
不過他老人家好像沒什麼沒感受。簽過的判決太多了,我父親還是從對越自衛反擊戰一線活下來的軍人,八九十年代嚴打的時候自己也槍斃過犯人,也帶隊擊斃過拒捕的犯人。
親手殺過人,再簽死刑判決書,他老人家表示沒有什麼心理負擔……
不過他這兩年年紀大了,回想起來一件件案子,心裡多少還是有點感觸的,既嘆息受害人的悲慘,也嘆息罪犯的誤入歧途,同時也會有一絲絲惡有惡報的欣慰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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