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為什麼不能用公司的錢?

新聞鏈接: http://bit.ly/1sTozcS
(備用:Thomas Middelhoff zu 3 Jahren Haft verurteilt, Haftbefehl gegen Thomas Middelhoff -
Ruhrgebiet -
Bild.de)
連鎖百貨商店老闆被判入獄三年,因為多次挪用公款:私人飛機用作私人用途,上下班乘直升機,大部分用了公司賬目。
我覺得是他的公司那就全是他的啊?老乾媽買勞斯萊斯也很正常啊,為什麼是違法的?


謝邀。公司是他的,不等於公司的財產是他的。公司屬於法人,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需要有自己獨立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挪用公司的財產,會降低公司的償債和履行債務的能力,進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打個不是太恰當的比方,小張是老張的兒子,老張也不能隨便用小張的錢。因為小張和老張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人。


當你把錢投入到公司中,這部分錢就與你分離開來了,這是公司的資產。我國現在的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哪種,請注意「有限」這個詞。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承認公司是法人,是人類最偉大的進步之一,這意味著在公司作為債務人時,公司用它的所有財產賠償,而這部分賠償的部分不必延伸到」老闆「身上。如果公司對外欠債100元,但公司只有50元還不起,這時候即便有老闆有200元,也不用償還。
它給予人希望,給人尊嚴,減少了交易的風險。即時將人們從生意失敗的苦海中解救出來,如果你是合夥做生意,而不是開公司,那責任就會延伸到個人身上,你和你的合夥是一體的,傾家蕩產也得賠上你所有的資產。

但任何美好的設想都不能阻止人們的貪念。
」老闆「動用公司的資產,也即不獨立的法人財產意味著:
公司賺錢時,股東不能按照實際的利益分紅——股東受損。
公司作為債務人時,債權人也許不能得到充足的賠償——債權人利益受損。
等不一而足。

這是從根本上褻瀆公司設立的理念。


終於有時間了,重新整理下答案。多謝各位的評論,思維長期混亂,表達不清,望諒解 @王小石真是懂我啊。。。
本人是在北美學的會計,目的是自己做生意所用,思考多以商人角度而不是職業角度。

根據題主對問題的描述,覺得應該用通俗的語言回答更能幫助到你。

這是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公司老闆只是法人代表,擁有部分或者完全不擁有股份。我們兩個人各自投資五十萬開了家公司,你用五十萬買了輛車自己坐。為什麼我要為你的車付錢呢?所以,不行的,這個好理解。

第二種,需要插入稅的解釋幫助理解。

稅是用來支付政府為你提供了各種軟硬體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公司對環境的污染,道路建設,公務員的工資等等(社會資源)。好萊塢電影里經常有群眾這樣吼公務員:是我在付你的工資!!也就是這麼個原因。富人應該多交稅,因為他們佔用社會資源多,所以掙得越多,交的稅越多。

稅有很多種,這裡只需要理解所得稅消費稅。消費稅是產生在消費者身上的。就是最後為一個產品或者服務的付錢的人,北美大致為 消費總額的百分之0-15 左右。經常聽到的免稅州就是那百分之0的地方。

所得稅分為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個稅不解釋了。公司所得稅大致可以理解為公司的總收入---總花費,就是說你賣了多少產品和服務所掙的錢 --- 製造和提供這些產品和服務所花的錢(原材料,工資,租金,廣告等等)然後用這個錢乘以個百分比,就是你要交的稅。

那麼問題來了,新聞中的老哥如果是自己的公司他為啥不能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
因為他花錢是用在個人而不是製造產品上!
這樣的話,公司年底交的稅是不是少了?

所以,第一種,你用了股東的錢,不行。第一種和第二種,你都用了政府的錢,更不行了。

如果還不理解,可以這樣想像,大家都去開公司,從買菜到自己買房子,都劃入公司花費。掙多少,花多少,甚至可以是負的,那就沒人交稅了。這種行為就是用了社會資源不付錢,是得坐牢滴。。。

我盡我只有13的智商解答了這個問題,這下比較清晰了吧?@魏乙一的解釋更專業和具體,大家可以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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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來看看你新聞裡面的倒霉蛋。(申明這完全是推論) 一家能有直升飛機的公司,真的介意總裁級別的人開公司車給自己買個菜?坐飛機上下班?傑克韋爾奇,就是和老婆離婚公開找小三的那個,人家退休了都可以用公司的飛機,公司退休福利。參照傑克-韋爾奇昂貴的婚外戀 為息事寧人大出血

新聞中這位老總,大致是得罪了股東或者公司其他要人,找個借口就把你趕下台去了,慣用伎倆。比如喬布斯就算是政府審計出來了他公車私用,公司的人還不全部跳起來解釋,那是公司福利那是公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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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的例子舉得不好,刪除了,為何國外稅法制度下,公司逃稅相對少。畢竟中國我還沒聽說過問題中這樣的新聞,一般都是某某集團老總大量逃稅被抓等等。但是在歐美國家大企業逃稅都是頭條和少見新聞,夜深了具體原因在此不表。


老闆用公司的錢 要先通過董事會決議分配股利
將未分配利潤轉為股利 分到個人手裡
隨便你怎麼花


公司由他管理,財產不一定全是他的,等於是拿大傢伙的錢往自己腰包里藏


既然有兩個人贊了,那我就把評論複製到答案里

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建立的基礎不同
無限責任公司相當於老闆的個人資產,所以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公司都是他的資產錢也都是個人資產所以買什麼都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作為法人,老闆只是投資人,經理只是經營者,法人自負盈虧,
說白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把企業理解為一個人,老闆只是投資這個人的債主,經理就是這個人的管家。所以債主可以收點利息或者拿回本金,而不能搶欠債人的錢。


看是否是個人獨資企業,就中國法律而言,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的錢老闆一個人隨便花


公司法規定法人代表不能用企業的錢,但是實際情況都是通過做賬使得公司賬面利潤減少或者沒有來避稅,有的成了員工福利,有的則直接進了老闆的腰包,其實進不進老闆腰包都沒關係,本來就是你的錢,國家也知道,稅務部門沒空去查你那點錢。
避稅一般只能避開公司所得稅,其他如營業稅、印花稅、增值稅都很難避開,老闆把利潤發給員工或者自己都算合理避稅,沒必要藏著掖著
對於一家小公司,國家對那點所得稅是沒什麼興趣的
法律上之所以規定老闆不能直接用公司的錢,是為了防止企業經營風險,因為一家具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不管是老闆一個人的事情,老闆動不動就卷錢走了,不顧員工死活,那還得了,造成失業人數上升,影響穩定


其他人回答是正確的,但是感覺不全面。違法並不僅僅是因為逃稅什麼的,而是對企業法/公司法意志的違背。對於國家來說,良好的市場秩序比那點稅收值錢。雖然各個國家法律不同,但是大致分類都是一樣的。企業有三大類: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公司制裡面最常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企業形式最大的區別是有限責任。明確劃分企業資產與個人資產的界限,相當於對「老闆們」有一個保護殼。這樣設置的好處之一就是降低做生意的風險。如果企業資不抵債,破產之後不會用個人資產來還債,而獨資和合夥都是無限(連帶)責任的。當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把企業資產當做個人資產支配使用的時候,就破壞了那層保護殼。
由於看不懂德文,對背景不了解,只能大概說說。如果題主能給出關於這個公司和老闆的具體信息就更好了。不過目前感覺是這個人笨,又自己作。


如果你說老闆,指的是私企獨資老闆,可以用呀,做賬盡量走可抵稅的費用類科目就好了。業務招待費只能抵扣不超過收入千分之五的60%哦,所以加油費什麼的更好。


如果指的是總經理,上面還會有董事會,更大的公司還會有監事會。公司章程一般會規定超過多少錢要董事會審批超過半數才通過,所以沒那麼容易喔。當然這裡可以注意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公司法,也就是人為因素還是很大的。

公司內部的話,只要對利益做好分配,不見得這種私用款項不會被接受,畢竟坐不上董事會的小股東分攤下來受影響很小。公司不要蠢萌地寫在對外報告或者公告里就好了。

以上說的是現實中可能出現的狀況,各個公司也許程度不同。但嚴格意義上都是違法的。違的是什麼法呢?刑法。刑法規定挪用公款超過30天未還,首先追繳公款,其次罷免公職,最後刑事處罰。我記得最嚴重的標準是挪用公款20萬以上有期徒刑10年,然後按5000一個月往上累加。

這麼說你就該明白了。一個老闆挪用公款給自己買了架飛機上下班,威風凜凜怕人不知道呢。

在我有限的經驗中看來,其實在公司和企業挪用公款這件事情查得並不是那麼嚴,一來是國家現在還很需要企業家來促進經濟,二來呢,要準確定義和查探是否「挪用公款」是個很難也成本比較高的事情。因為一個老闆總是有公款用途,陪客戶吃了個飯把家裡人帶去了算不算挪用?送客戶的時候加了油還剩一半算不算挪用?這些是小錢,當然,我就是打個比方。

真正與國家利益相關的是稅法。

挪用公款,增加費用減少利潤,最終會減少所得稅的繳納。所以這種事情,就算不能清查,也一定要時不時揪出幾個來小懲大戒。我覺得那個新聞里買飛機的,真真是自己自己故意撞槍口的…


他tmd哪是不能用,他是不敢用


你把錢掏空了,債主怎麼辦


公司作為法人,他的財產和老闆、股東的財產是有明確的界定的。
老闆可以用公司的錢,但是就像用別人的錢一樣,要給個說法。要麼是為公司提供了服務拿的服務費,比如工資;要麼是投資收益,比如股息;要麼是本來就應該由公司承擔的支出,比如談業務支付的交通費等等。
粗略的來說,把公司和老闆分開想成一個獨立的人這個問題就明白了。


公司是法人,你不用用別人的錢


古時候,皇帝老兒也不能隨便挪用國庫裡面的錢,給大臣們賞賜,或者想著新蓋一個園林,都要用自己的錢,所有也就有了很多皇帝想法設法給自己「內庫」斂財的事情,有異曲同工之妙!往大了說,不用是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幸福,往小了說,多少眼睛看著呢,又不是你自個掙得。。。


其實這些問題原因都是因為不懂法人這個概念。。。


老闆的意思是股份最大的那個股東而已,一家大公司肯定不只一個老闆(股東),股東相當於你的合伙人,你跟合伙人合夥做生意合伙人自己私自拿公司錢滿足私慾的話換誰都有意見吧,於是乎相關的法律就這麼來了,為的就是保證股東的利益


公司是個獨立的法人主體,而老闆只是法人代表。老闆用公司的錢,會增加公司成本、費用,就會減少公司的賦稅。


校長為什麼不能用學校的錢?縣長為什麼不能用縣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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