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廣西 10 歲男孩偷錢被抓,遭困豬籠浸水塘」?

廣西:10歲男孩偷錢被抓 遭困豬籠浸水塘(圖)|豬籠

3月3日上午,公眾號「微容縣」圖文並茂地發布了一則信息《困豬籠!浸水塘!小孩在河南村偷錢的後果》。短短數小時內,該則信息點擊量就超過了1.7萬。該信息是否屬實?記者馬上到容縣容州鎮河南村聯繫採訪,與當事人實地交流,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記錄10歲「大盜」被懲罰

這條信息用圖片記事的方式記錄了整個事情經過。3月2日,一名10歲多的小孩到容縣容州鎮河南村入室偷竊兩萬多元。

幸運的是這個小孩當場被捉住!眾人圍住他,其手中還拿著一堆錢,罰他跪在地上。散落的紙幣,有零散的小錢,也有百元鈔,其中兩大沓百元大鈔目測超過兩萬元。從照片上看,小孩一臉驚慌失措,顯然知道自己犯了大錯,處罰會很重的。

村民顯然也非常氣憤,罰跪還不足以平息他們的怒火!後來用一個鐵豬籠套住他,小孩彎著身子跪在地上,從鐵籠伸出的手中拿著兩大沓百元鈔票。

然而事情還沒完,在村頭邊正好有個小池,小孩被勒令脫下上衣,走下池塘中間浸泡著。記者查下當日溫度,玉林平均氣溫才10多攝氏度,不要說泡在冰涼的水中,就是脫下衣服也是很難忍受的。在整個過程中,還有人命令小孩蹲下身子到水中浸。

小孩在池塘中感受冷風吹,痛哭流淚,並冷得發抖,這時村民才讓他上岸,放他走!

●實訪:經歷者的心態很複雜

記者看到這則消息後,輾轉聯繫到相關當事人。

「微容縣」創建者是網友「SKY」。3月2日晚上,他首先通過某社交工具朋友圈看到了這些圖片,震撼之餘,通過朋友找到了拍攝照片的村民,再三核實了事情經過,發布在了自己的賬號上。

在他的幫助下,記者找到了拍攝照片的村民許先生。他說事情發生於當日15時30分左右,他剛剛從附近的菜市賣菜回家,就看見路邊一名小孩被眾人圍住罰跪,還有些人對他拳打腳踢。

一問才知道,村中一名專門殺豬的村民放在家中的兩萬多元錢被這小孩入室偷竊了!原來當天15時左右,該村民的鄰居偶爾發現有一名10多歲的小孩正在扒牆,從該村民打開的二樓窗戶爬進了室內。因為正是春節期間,有可能是來串門的親戚的小孩頑皮所為,鄰居也不能確定這個小孩就是小偷,於是就守在隱蔽處觀察。

過了10分鐘左右,小孩又從窗戶中爬出來,肚子圓圓的,像放了個大皮球。鄰居果斷上前捉住這個小孩,從其衣服中搜出黑色塑料袋,袋中有一大堆錢。

在眾人逼問下,小孩開始說是容縣自良鎮的,然而連說兩個地址都不對。從這個小孩偷竊的手法看,大家一致認定他肯定是個慣偷!開始還有村民說送派出所,然而有人說這是未成年人,送進去後很快就會被放出來。

一定要懲罰他!

村民自作主張對這個小孩實施懲罰,於是就發生了記錄的內容。一直到小孩冷得受不住,不斷地求饒,村民的「折磨」才告結束,整個過程持續有1個小時左右。

許先生對村民的行為表示理解,一是這錢真的被小孩偷走了,這可是這戶人家一年的生活費啊!二是村民也通過這種方式「挽救」了這個小孩,「教育」了他,否則便宜放過他,這小孩還會偷得更厲害!

而網友「SKY」說,小孩偷了村民的錢財,的確是犯法了,但是村民如果懲罰不當,對小孩造成傷害,虐待未成年人,那樣也是犯法了。他希望小孩得此教訓後,以後會好好做人,別誤入歧途。

據了解,該事件發生後,當地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目前案件仍在調查處理中。

採訪後記
記者事後採訪玉林市相關法律人士,據其剖析,這個才10多歲的小孩實施了偷盜行為,村民捉住他後應該馬上送到當地派出所,由警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聯繫其監護人對他嚴加看管。村民當時所謂的「教育」行為,非常不當,確實是違法了,從性質上可定性為「非法拘禁」。如果性質嚴重涉及犯罪,還要擔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西盜竊少年高喊"派出所也拿我沒辦法"招來私刑

3 月 2 日下午,14歲少年王強(化名)入室盜竊了2萬餘元現金後,被村民關進豬籠並趕入水塘。
廣西容縣14歲少年入室盜竊2萬元被鎖豬籠、趕下水池,遭竹鞭抽打。村民們說少年被抓後一句「法律拿我沒辦法」激怒了大夥,遂決定動用私刑。
警察處警後,涉案少年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被警方批評教育後由家屬領回管教;兩名涉事村民因違法動用「私刑」,分別被給予罰款100元、200元的行政處罰。
綉江派出所所長馮光明解釋了派出所為何只對兩名違法動用「私刑」的村民分別給予罰款100元、200元的行政處罰:案發後第二天,兩名村民主動到案且認錯態度較好,從情理上出發,主要是出於教育目的。
容縣容州鎮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今年1月28日,王強就曾在容縣一家商場偷走了一部價值2600元的手機和一部價值3000元的電腦;王強被派出所抓獲後,養父母將其從派出所領回家。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9024278

希望兩個問題下的答主們可以交換下意見。


謝謝大家願花時間了解這個聽上去讓人驚詫但又再尋常不過的案例。
孩子最新動向:上周末跟著他爸爸去工作的快遞倉庫,這孩子又把一個個快遞包裹劃開來了……他爸被炒了魷魚,這兩天關起來揍,餓著不給飯吃,學都沒來上。他姑姑這樣勸他爸:「哪個孩子天生願偷東西呢?肯定是你的手太緊巴了,一天兩塊零用錢不夠,一天給五塊也許能改善。」我們幾個科任老師聽了這話也是醉了。這孩子,一天給50塊,估計都沒用,可能只有用南疆那哥們答案里的法子——直接打斷一隻手…………唉………

————————原答案在下————孩子這樣的行為不是一天兩天養成的,這和家庭教育以及大環境都有關(好吧,這是廢話)。我是一名四線城市的班主任,我的班裡就有這樣的孩子,甚至行為問題更加嚴重。

孩子今年正好10歲,不僅是慣偷,而且更離譜的事都干過(後面會說到)。學校上下基本上都知道這個孩子,校長的意思是,學習就甭管了,保著6年不出事就謝天謝地。因為孩子是本片區的,沒法支走。

他干過些什麼事呢?按嚴重性依次排列吧:
1. 在學校周邊小文具店偷文具,偷零食(n次,被店老闆逮過,叫過老師,家長領過,無用);
2. 在周邊大型購物商場偷德芙巧克力等中高檔零食,被逮住,扭送學校(被逮住那回也不是第一次);
3. 一年級課堂上,趁老師板書,偷偷摸摸把大便拉在同學書包里(坐最後一排,貓著腰大部分人看不到),二年級,又把尿拉在同一個人的水壺裡;
4. 父母放任不管時,供他吃穿照顧起居的是大姑姑。有一次大姑姑批評後,孩子拿縫衣服的細針從姑姑鞋底往鞋面戳,露出一小截,姑姑穿鞋,一腳踩進去…
在班裡課堂搗亂,考個位數的分數,打鬧,偷同學物品,跟高年級結怨那些家常便飯就不說了。

孩子的家庭背景:
孩子出生後不久,到6歲前基本在鄉下跟奶奶長大,連鄉下幼兒園都沒上過。奶奶去世時,他才被接來城裡,那時正好一年級。從孩子姑姑和媽媽那兒得知他父親原來坐過牢,而且酗酒,出來後工作基本無著。二年級,一次酗酒,把媽媽胳膊砍傷,媽媽那方說可以不起訴爸爸,條件是分居?不管這糟賤孩子。打那以後,孩子再沒見過媽媽。
爸爸找過最穩定的一份工作就是在某快遞處做裝卸工,一個月2k不到。加上酗酒成性,基本上沒有什麼存款。孩子每天在學校丟給老師,午休丟給校附近廉價托教機構(就是管頓飯,作業基本他人代寫),晚上在姑姑家吃飯洗漱,再接回家。如果姑姑有事,爸爸連兒子刷牙洗臉吃飯都不管的。有時候孩子回家,叫門半天,發現爸爸爛醉如泥橫在地上。

老師對孩子的態度:
剛接觸時,並不了解情況。不當行為,會指出,友善批評,屢教不改,罰站(適當體罰是我們這標配,我班這屆招生沒設限,班裡76個孩子,因材施教只能是傳說,知友們砸噴請留情)。一年級有一次罰站剛剛幾分鐘,碰上孩子姑姑來送東西,姑姑看到孩子罰站,氣憤異常,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讓孩子回座位,並且指著老師大罵:你有什麼資格體罰孩子!過後知道不妥,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訴說孩子缺愛,自己也打過罵過孩子,對不起老師。但孩子至此以後,對老師也沒有了太多的敬畏。

責罰不行,我便想著能不能用關愛來感化孩子。給他買過文具,帶他吃過肯德基,找他談心,鼓勵他要面相未來,不要走父親老路。一次他在學校調皮,自己從樓道滾跌,摔裂了嘴角,在醫院縫針家長都沒趕來,醫生穿針引線的時候是我拉著他的手讓他別怕。校長聞知此例,還專門來探望過孩子。可是,這些瑣碎的關愛根本感化不了他。平時他的考試分數從來不報,但他是什麼成績,班裡同學都知道。總之,儘管我們盡量避免營造一種歧視的氛圍,但小城市就是小城市,他的背景大多數家長都心知肚明,有的家長看見他在學校附近行竊,都不敢上前阻攔教育,因為怕自己孩子在學校被他報復。

辦公室里的老師們都見過他,大家都說這孩子的面相就是亡命之徒,以後就是報復社會的那號人。有些嘴巴毒的老師還說,穆斯林知道有這麼個孩子,估計破格錄取。

有時候我也會想,這孩子有救么?丈夫是學應用行為分析的,他說有救,但是得有專門的行為分析師經過幾年功夫的觀察與實踐,介入個性化的行為干預方案,才可能扭轉。這種家庭環境,教育環境,沒戲的。

這樣的極端個案分享出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感想。總感覺21世紀了,大家都在討論不要寵溺孩子,要注意教育孩子的度。這樣的孩子……老實說,我們真的教育不了。只能燒香拜佛,祈求他這剩下的幾年別在學校出事,否則家長多半會折騰學校,更祈求他畢業以後別拿刀子來捅我們,別拿炸彈炸學校。


簡單說,我家附近有個小孩,愛偷錢偷東西。家裡爺爺奶奶的錢偷,夜裡翻牆偷小賣部的錢。還偷過我的自行車。每次都是年紀小算了~~還威脅爺爺奶奶,不給錢就殺了他們~~終於熬到14周歲,被帶去少管所了~~
哭的那叫做一個慘~~爺爺救救我,我不想坐牢,爺爺救救我~~~
抓得好。


我以前也蠻同情小偷受私刑的
直到我連著被偷2輛山地車


1,虐待兒童/處以私刑都是違法行為,我堅決反對。
2,10歲敢偷2w,15就敢搶劫你信不信?這樣的小孩應該送進少管所好好管理。
3,強烈要求將《未成年犯保護法》修改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要再讓這法助紂為虐了。


我們推測一下村民依法處理的結果:
1.小偷偷錢;
2.小偷被抓,交給警察,教育,放人;
3.小偷又去偷;
被抓:循環2,3
沒被抓:4.小偷跑了,村民一家一年生活費沒了

補充一點,5.周圍各區縣的未成年小偷都會像聞到血的鯊魚一樣聚過來


看到評論里有人覺得我反應自己討厭聖母的主觀情緒而不舒服,我在此向各位道歉,但我依然不改變自己對聖母的看法,對於這個問題,我只是分享我自身的看法和經歷。至於我的頭像問題,當初犯二隨便選的,現在懶得換了。對於評論里持反對意見的朋友,因為讀書少,懂得不多,也不善於辯論,所以我還是那句話:什麼都別說,拔劍吧!最後那個約定依然作數,只要你願意出錢資助我那個可憐的親戚,真的可憐,家裡已經背了二十萬的債了!我立馬裸身跪地負荊請罪發自拍發送知乎熱門問答前一百里!再說一句:侮辱我和我的人格都可以,請不要侮辱我的家人,我的職業及我美麗的家鄉!
----------------------------------------------------- 早上起來突然看到這麼多朋友點贊,我誠惶誠恐,為此我問媳婦和母親如果是她們會如何處理,媳婦說畢竟是小孩又不懂事,把錢要回來讓他走就行了。母親說:如果被她一個人抓住最多教育幾句把錢要回來。我問為什麼,母親的意思是,如果是周圍鄰居的孩子你將他打了,必然會與孩子父母結仇,畢竟沒有家長覺得自己孩子是小偷,如果被抓時時人很多,她會選擇報送派出所,畢竟證人比較多,這孩子也需要被教育。我問母親如果是我偷了別人家的二萬呢,你會如果?母親說直接當場把你打死!(您真是我親媽嗎?我真不是戈壁灘撿來的嗎?)
我之所以對這問題情緒很不好,因為我的小時候的好友曾經就干過這些事,他以前和幾個人只是偷偷別人家的雞,鴿子,工地的材料,到最後盡然在半夜用和幾個小混混用斧子將商店的門劈開,從裡面拿錢!拿了二千多,這大概是十五年前的事了,當時派出所只是將他拘留半天就被他父母領回去教育,他爸媽平時比較忙,就將他用鏈子栓在家裡,我去看他與他閑聊時,他只後悔被抓住,用他當時的話說就是:我未滿十八歲,哪怕殺人他們也不會給我判刑!後來他再次作案碰到硬茬被抓 ,受害者託人直接聯繫他父母,當著他父母的面將他腿給打折,並且警告他再偷就將他手剁了!然後開車帶著他父母講他送到醫院治病,賠了所有醫藥費和住院費,後來我這朋友出院就跟著受害者跑工程,現在也成家了,生活過得很好,他非常感謝當年的那一棍子,不然現在應該在監獄蹲著了。
以前我有個學生 就是個慣偷,住校期間偷同學的手機和錢等財務,學校多次教育他依然不改,我一直都知道這事,但覺得他是小孩還是說教為主,直到一次他再超市偷東西被抓,我朋友正好是那家超市的主管,然後聯繫我讓我過來領這學生,我過去他看到我的第一句就是:這就是你教的學生!我當時氣得一直忍著沒說話,然後問學生為什麼偷東西,學生直接光棍的說了一句:喜歡我就拿了!周圍人看我的眼光彷彿在說:你教的學生是個傻逼吧!然後超市老闆還不依不饒說偷一罰十,要嘛就報警!我一看東西價格600,直接撥通在公安局同學的電話報了警,公安局的同學過來第一句就是:這就是你教的學生啊。我那個氣啊,就差吐血了,然後我們一起去公安局,我跟朋友說學生年紀小就不要備案了,你們教育一下,我晚自習過來接他。晚自習來接他時朋友就問我一句:這孩子是不是腦子有問題?我問怎麼回事?他說這孩子就不知道拿別人的東西是不對的,還是交給你自己教育要不交給他父母帶回去吧。後來我聯繫他父母,他爹也是老實人過來有道歉又是打孩子,最後這孩子照樣不改,因為宿舍還是在丟東西,學生都向我說他還偷東西,我多次教育還是沒用,實在沒辦法。學生們在他的柜子發現他們丟失的手機,然後集體爆發了,將他堵在宿舍里揍,然後又學生打電話告訴我,我馬不停蹄的往學校趕,到了宿舍樓下,我一咬牙站住了,在門外抽了一根煙,想著既然口頭教育不管用,只能用社會最簡單粗暴的辦法了。當我進去,他已經被同學打的蜷縮在地上,我進去將看熱鬧的學生驅散,然後讓動手的學生留下,等所有人各自回宿舍後,我將動手的學生各揣一腳然後讓他們回自己的宿舍,讓他們第二天寫檢討,然後把偷東西的學生送到醫院做了全面 檢查還好都是皮外傷。第二天這些學生全都被受到處分而我也受處分,罰款寫檢討,然後在所有教師面前做了檢討,領導把我叫去談話,問我知道錯了嗎?我說我根本就沒錯,這種孩子有時候說道理根本沒用,如果說教真的有用,還要警察幹什麼?我教的學生,不求他們能學多少技術,只求他們堂堂正正做人,出了學校別丟學校臉別丟我的臉,我不想被人指著脊梁骨說這就是我教的學生!最後領導訓了我幾句讓我滾蛋了,年底我獲得優秀教師,獎金比罰款給的多,而我這偷東西的學生也不敢再偷東西,老老實實學習,現在實習一個月掙著一千多,日子過得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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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知道兩萬代表著什麼嘛?當然知乎是一個精英社區,抓出一個來張嘴就是年薪百萬,兩萬對你們只不過是每月的零花錢,你知道在我們這些偏遠地區公職人員來說,相當於我半年工資好嗎?半年啊大哥!你知道為掙這錢,我一周二十節課啊,不敢遲到早退,上完課備教案,還要做資料,準備實訓設備和工具,晚上還要組織學生上自習,學生沒來還要聯繫家長,家長不知情況,我得騎著電動車大半夜,一個個網吧跑!早上還要組織學生跑早操!捨不得吃捨不得穿,存下二萬幻想幾年以後能買個10萬的國產車,你丫卻趁我不在家,偷我的錢還被我抓住!別看我是老師,這時候我要不狠狠的揍你,還跟你說教,教育你?你當我是傻逼啊?你偷我幾百我能理解,起碼你知道害怕,你偷我幾千,我安慰一下自己也能說的過去,畢竟放了幾萬,你看在我家徒四壁不忍心全拿走說明你還有良知,你喪心病狂的全拿完,你讓我如何說服自己,如果不是有法律保障,我砍了你的心都有,十歲啊,都他媽知道談戀愛看片玩LOL打字草隊友家女性,罵女性玩家婊子的娃,你跟老子說你不知道入室偷別人的錢是犯法的,你不應該在外面瞎串,應該老老實實在家等著政府給你發殘障兒童生活費!好幾百呢?還不用動身體,了不起伸個手接一下錢!

最討呀知乎上的聖母打著保護未成年的語調,支持這幫孫子到處耍流氓!
用我同事說的話:什麼都別說,拔劍吧,既然你這麼有愛心,我親戚家正好有個智障兒童無人資助,你要不考慮一下,往我卡里打上幾萬元給他做未來幾年的生活費,我直接在知乎排名前一百的熱門問題下發我裸體下跪負荊請罪的照片!


昨天一逗比改名,結果今天真的改了。欲哭無淚
好吧,言歸正傳。此事需要全方位的分析。(但是我不會從法律上分析此事)

  • 首先,未成年犯罪的動機是個值得分析的。他是慣犯,值得用自己的年齡做掩護,被抓住之後還撒謊。容縣容州鎮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今年1月28日,王強就曾在容縣一家商場偷走了一部價值2600元的手機和一部價值3000元的電腦;王強被派出所抓獲後,養父母將其從派出所領回家。我猜測他有兩種犯罪的動機。一是大人指示,大人利用普通人對小孩防範心差、小孩身體靈活,法律難以管轄等(放個網址鳳凰周刊:我不想當小偷――內地維族流浪兒生存調查 )。二是自己主動,一般都是漸漸發展的,孩子一般第一次會偷父母的錢或者雜貨鋪的東西。然後在缺乏教育的情況下慢慢成為慣偷。總之,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是法律和社會的失敗。村民們說少年被抓後一句「法律拿我沒辦法」激怒了大夥,遂決定動用私刑。任何國家面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都不是以事後懲處為目的的。所以時候的懲處都會減輕減免,但是與之配套的是一系列干涉措施。天朝呢,懲處減輕這方面學到了,但是預防犯罪的干預措施,卻是呵呵……這樣的瀆職,造成的效果是犯罪難以制止,社會頻遭其害。單獨拿《未成年人保護法》,無刑事責任能力來制約受害者是不公平的。選擇性執法比不執法還可怕。
  • 其次。村民的私刑如何討論?我想,無非是從情理法三個地方來討論。違法什麼的不用說吧?需要討論的是情理。感情方面,就是泄憤,沒什麼好辯解的,普通人丟了2萬心裡什麼感覺自己想想。關鍵是理,我能合理和不合理兩方面出發。合理性的話,私刑的大新聞搞出去了,那麼以後任何的賊人想要盜竊,都盡量避開選其他的村子。畢竟,教育挽救一個孩子(成人)和村民沒有太大利益關係,這是政府的工作。不合理性就是,對孩子來說心理傷害太大,並不能保證他以後一定守法之類的。
  • 最後,警方不可能對此事過於認真。因為警方果然是像村民所料「批評教育」完事。至於涉事村民侮辱、鞭打男孩後,認錯態度誠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二人被分別給予罰款100元(失主)、200元的行政處罰。沒有治安拘留甚至刑事責任,說明警方還是得過且過的。鄉村是政府權力的盲點,土改之後天朝對於鄉村的控制曾經很強,現在早已弱化。村民自發秩序是強於法律法規的。

開始還有村民說送派出所,然而有人說這是未成年人,送進去後很快就會被放出來。

齊桓公出獵,逐鹿而走入山谷之中,見一老公而問之,曰:「是為何谷?」對曰:「為愚公之谷。」桓公曰:「何故?」對曰:「以臣名之。」桓公曰:「今視公之儀狀,非愚人也,何為以公名?」對曰:「臣請陳之,臣故畜牸牛,生子而大,賣之而買駒。少年曰:『牛不能生馬。』遂持駒去。傍鄰聞之,以臣為愚,故名此谷為愚公之谷。」桓公曰:「公誠愚矣!夫何為而與之。」桓公遂歸。明日朝,以告管仲。管仲正衿再拜曰:「此夷吾之愚也。使堯在上,咎繇為理,安有取人之駒者乎?若有見暴如是叟者,又必不與也。公知獄訟之不正,故與之耳,請退而修政。」


過去有個同事去廣西調查一起滅門案。回來後跟我說他是逃回來的,因為他去一個女的知情者家裡採訪,被其丈夫發現,威脅他,並在隨後又打電話說已經在去我同事賓館的路上了。我同事在幾天的採訪中發現當地社區拿著命案很不當回事,仇殺是常事,覺得這個威脅很可能是真的,就連夜跑了。

記得有說在改革開放以前,在南方某省的農村裡,很少有盜竊案,因為即便有盜竊案發生,一般警察趕到時,小偷也已經是屍體或半死了,找責任人也找不到,全村都說不知道,因為基本上是全村一起打死的。去年好像還有新聞,是東南某省農村將盜賊手筋腳筋都挑斷的。民風彪悍如此。

聯繫這些聽聞,我覺得當地人沒殺死這個小孩,就已經是手下留情了。

也不只是廣西或是其他南方地區的農村,過去全中國農村,基本都靠道德、私刑維持秩序,但那種道德審判不比國家的刑法寬容,甚至更殘酷,把人弄死弄殘弄瘋的每個村都不少見,我家是山東的,我老家的農村裡,過去幾乎村村都有類似情況,不比廣西這件事遜色。我的親屬就有因為想要離婚被用私刑弄瘋了的,我在魯北農村的採訪經歷也遇見不少這類案例。十年浩劫時,全國範圍內大量的私刑致死致殘是有其社會基礎的。你們看過《白鹿原》不?

現行法律對未成年犯罪懲罰太輕了,導致一些孩子違法犯罪都有恃無恐,也因此經常被別有用心的成年人利用,專門教唆未成年人替成年人去做犯罪的事。而被關押的許多少年犯,其實是老實本分的孩子被身邊壞孩子逼上犯罪道路的。

在城市化程度不高的地方,地痞流氓之類的比比皆是,而一方面由於警力等治安力量不足,一方面居民法律意識淡薄,出於氣憤的村民常會以暴抗暴,用私刑來震懾欺負他們的人。這些事情在相對來說執法力量強的城市裡的居民看來,往往顯得不可思議,但在村民看來卻是合理的,因為千百年來都是如此,這也是所謂「替天行道」的文化。我要強調一點就是,私刑的存在是由於城市化水平的差異,跟是哪個地方沒有必然關係。不要因此妖魔化某個地方。

在現代法律有空白的地方,自然就有了前現代社會的社會規則的存在空間。社會秩序是需要用暴力去維護的,法律也不是天經地義的東西,需要努力的完善其內容,更需要用強制暴力去維護。

無意冒犯某個特定地區的人,言語不當處請見諒。


我稍微引申開來,談一談其他的問題。
先說明,這些村民絕對是法盲,如此濫用私刑,尤其是如果造成了什麼嚴重後果的話,當事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可是為什麼這些村民還會這麼做??
因為中國的現實就是,有極大一批的農民,不但沒有法律意識,更可以說沒什麼知識文化。而在此基礎上,還有那麼一部分人粗魯暴力甚至可以說窮凶極惡。
當這些人做了父親或是母親之後,或許怎麼去教導一個孩子,他們不懂,但他們大部分都知道,未成年人犯法不嚴重,甚至根本受不到任何懲罰。
看看我們的刑法: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於是,許多的小孩子就借著這一點,胡作非為乃至飛揚跋扈,有的甚至變成了地方一霸。
上面的話可不是危言聳聽,我曾經在一個答案里寫過這麼一件事情,當時我初三,被十個左右大概六年級的孩子打劫。說實話,發育了的我,對上很多都沒發育的這些孩子,雖然他們人數多,但真打起來,我恐怕輸不了多少。但是我不能,為什麼??他們受法律保護,把我打殘頂多賠錢,但我把他們怎麼樣了,我或許是要坐牢的,尤其對當時還在讀書中考的我而言,這是我所不敢為的。更何況,我的母親是小學校長,我若是打架或是出事了,旁人是要議論我母親的,那些小孩子的父母呢??在農村沒人會非議一個打架的人。
不止於此,我初二那年,親眼見到我的一個朋友,拿著一把長長的西瓜刀,是真正的,港片里的那種西瓜刀,藏在了球場的旁邊,於是原本要打球的我們,換了一個地方打,雖然那個場的框都是歪的。幸好那天他們沒打起來,不過,打起來的例子也是有的,我家所在的小鎮街頭械鬥,人不多,兩死一傷,傷的那個一隻手沒了。因為這事,我爸媽此後四年不敢讓我上街買夜宵吃,熟識海南人的人會知道夜宵對海南人,尤其是年輕人的重要性(我不要臉的給這條加黑了)。當然,這一次事件中的人都年滿十六歲了,都抓起來。可是為什麼,為什麼我們不能早一點讓他們悔改,不要走這一條道路??
有的人會說,我們應當用愛,用善意,以教導,來讓他們走上正道,而非懲戒,體罰,監牢。
可是你要知道,我們在談論的是一個現實問題,現實是中國絕大部分的小學教師沒有那麼高的教育水準,那些孩子的父母連自己都教育不好,也並不是每一個小孩子都能夠輕易的被愛感化。如今至少在海南的很多小學裡,小孩子犯了嚴重的錯誤,教師連罵一句都不敢,生怕孩子被罵哭了,父母分分鐘來找老師麻煩。至於罰站?打手心?想都不敢想。正是這些東西,這些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在帶壞我們的孩子。《讀者》上的雞湯看看夠了,不要把它當成現實來看待。或許這樣的想法很高尚,很高瞻遠矚。但我們談論的東西,應該要立足於現實。現實就是我們沒有那麼多,那麼高水準的愛和循循善誘去教導好那些孩子。
說到這裡,我的意思已經很明顯了————在現階段的中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過度了。
我很希望可以在這些方面做一些調整。
最後說一個正面的例子,我初二的時候其實留過一級,原因是英語太爛。決定留級的那個暑假,我媽聽了大伯母的建議,讓我去大伯母鎮上的一個英語老師那裡補習英語,一共上了好像三四次課,我的英語就從四五十分變成了90+(百分制),至今都很感激他。大家都叫那個老師叫王師(方言,王老師的意思),其實就是一個皮膚黝黑普通話不標準的農村漢子,喜歡喝酒,罵人很兇,動手的也有,在他們鎮上教書。今年我回去的時候,聽我堂哥說,他們鎮上中學裡的學生愈加不成樣子,做什麼鬼事的都有,老師們根本不敢管也管不了。唯有碰到王師的時候,一個個慫成烏龜。幹了壞事,碰到別的老師跟沒事人一樣,碰到王師都得縮著頭走,不然分分鐘被打。少年多調皮好動,彼時我的堂哥和一幫同學也都干過不少壞事,要好的同學四五個,幾乎都被王師干過教訓過。過年時一幫同學一起去給王師拜年,都很敬重王師。
我覺得,王師更懂得怎麼去保護那些孩子。


你們認為,小孩還敢去那個村子偷么?

你們認為,還有哪個小偷,傻瘋了也去那個村子偷東西?

你們認為,還有哪個罪犯敢去那個村子搞事情?

什麼是【和諧社會】?這村子就是。

不明白為什麼這麼簡單的問題下,為什麼這麼多回答~

——————犯罪專家

評論區驚現洗地大神~


私刑肯定不對 但是當前中國的情況下 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來處理 所謂教育一頓 呵呵 打不就是教育么
說個我自己身上發生過的
我們大四畢業的時候 正處於寢室管理很混亂的時候 各色人等在宿舍樓進進出出根本沒人管 在這樣的情況下 對面寢室抓了個小偷 16 17歲的樣子 偷了同學所有的錢 不到1000 然後還垂涎同學放在枕頭邊的手機 沒想到下手的時候同學醒了 於是抓個正著
當時就送到派出所了 然後警察同志們給我們錄口供 錄的時候和小偷家裡聯繫上了 原來這傢伙剛從拘留所放出來 沒一個禮拜流竄到我們這繼續下手 又被抓了
錄口供到最後 警察叔叔說 這樣的案件 案值不大 又是未成年人做的 不會判刑 拘留個7 8天至多15天 家裡人又完全放任不管 根本起不到教育人的效果 下次還是打一頓再送過來吧 然後筆錄上寫我們抓到人以後打了一頓才送過來的 當時我們簽字的時候完全不知道這麼寫是什麼意思
然後錄完筆錄以後 看到那個小偷鼻青臉腫的提著鞋子從審訊室出來 我才知道怎麼回事
原來警察叔叔揍人也是要我們背黑鍋的……
——————————————
以下是更新:
看到評論里有朋友說萬一打出事來是警察負責還是學生負責的,其實你們是有點過於低估學校派出所和學校的勾結程度了,說的不好聽點,這倆狼狽為奸的程度令人髮指,當然一切都是為了保護學生,保護學校名聲了,以下又是兩個例子:
同樣是我畢業那時候,有一個同校的高中同學寢室也抓了個賊,他們住四樓,實際上是五樓,抓到賊以後說是也沒打,報警等警察叔叔,在等待的過程中這個賊沒看住,居然從窗戶跳出去了,當時摔在地上就不省人事,後面救護車來了,再後來死沒死,傷多重誰也不知道,但是在我看來,偷個東西而已,畢業的學生能有多少財務,數額不大吧?犯得著這麼玩命搞跳樓?說不定是被打得受不了了。按說這事總該有個負責的吧,但是學校給壓下來了,沒有任何一個人需要對此負責。
第二件就有點聳人聽聞了,某個平常挺紈絝的傢伙一天晚上喝醉了酒,一點多回寢室,好像也是四樓或者五樓吧,那傢伙到了自己那層以後發酒瘋,全層寢室門一個一個踢過去,據說踢壞幾個,口裡還大喊「老子就是xxxx不服出來啊」什麼什麼的,由於平時囂張跋扈,此時又引起眾怒,終於一層樓的人都起來揍他,最後把這傢伙揍的躲在寢室里不敢出來,據說當時在打電話叫社會上的人來幫忙打架,然後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兩點上下從自己寢室窗戶摔下去,就這麼摔死了。家長挺有錢的,又是個律師,當時事情鬧得挺大,但是還是被學校給壓下去了。到底真相是什麼,誰也不知道了。學校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聲,會做很多事的。
在高等院校這樣平均教育水平很高的地方,私刑都不能完全避免,更何況在外面呢?依法治國提出來這麼久,但是守法並沒有深深刻入每個人的骨頭裡,要我說,還是時間太短了,封建社會走過來才100多年,很多地方做的還不好,還需要努力。
遵紀守法保平安。


之前考研的時候,看到一個有趣的東西,政治書上對法律的規範定義為五個方面:
1、指引作用
2、評價作用
3、預測作用
4、強制作用
5、教育作用
簡而言之,那就是法律告訴大家什麼不能做,做了就要倒大霉了(受到法律制裁),就會跟某某某一樣蹲著去了………最後才是所謂教育,洗心革面之類的。
當然這跟上面的順序沒有多大關係,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看出法律最大的目的還是預防犯罪。所以結合上面的事件,我們還是可以看出法律的不完善,以及村民確實做到了所謂的警視的目的(可能部分村民本身並沒有意識到,只是單純的發泄)。而網友們對村民的行為持反對意見時,大部分只是單純的道德判斷而已。
最後,小學生文憑,答得不好請輕噴,否則就去排位坑人~~~<( ̄︶ ̄)>


做出一個決策的時候考慮的是自己能承擔多少成本,是否合算。法律後果只是其中的一種而已。


如果村民覺得私刑的收益(震懾慣偷、出氣、痛快)比成本(罰款、拘留甚至坐牢)那麼動用私刑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啊…
更別說如果私刑的時候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行為要承擔什麼後果的時候了…

法律想要取代私刑,一方面要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守法的收益。
在這個事件中,如果這個少年小偷會被捉進少管所讓村民擺脫困擾(守法收益提高),同時浸豬籠的行為會換來牢獄之災和高額罰款(違法成本提高)。那麼一般來說村民也會更傾向於把這個少年小偷扭送派出所法辦了。


而現在,法辦少年小偷的結果是關兩天放回來繼續禍害他們,私刑至少還能出出氣,沒準還能震懾住這個後果也不嚴重(甚至他們並不一定意識到有後果)……結果不言而喻

當前的法律如果能切實解決現實問題,自然有市場,如果不能解決現實問題,自然被拋棄。法律如果不能及時改進無法解決當下的某個問題,那麼在這個問題上法律的地位勢必受到潛規則的挑戰。


根本就不是私刑的問題,這個法律,他連受害者都保護不了,還要求他保護加害者,這是不可能的幻想。
首先,國家機器要保護受害者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這樣,受害者才會把加害者交給國家機器處置,而不是動用私刑。

公眾不會記住一個偷東西的人被怎麼樣,因為這個社會絕大部分人的預設立場是我是被偷的那個人,相反,大家記住的恰恰是,「保安見義勇為,15歲女兒遭罪犯報復輪姦,沒有獲得民事賠償」。國家機器首先沒有盡到保護一個守法公民合法權利不受罪犯侵害的義務,那麼,公民在面對犯罪發生時,自然不會信任,他們把罪犯交給國家機器以後,不會發生罪犯最後關了幾個月甚至幾天就回來報復這種事情。所以,他們不得不使用自己的手段,來確保犯罪者不會報復。


1.當前的法律不論從規則方面還是執行方面都有漏洞。
2.不懲罰不對,私刑也不對,關鍵在於度的把握,但難度確實大。
3.我還是覺得不管是支持的一方還是反對的一方都是帶著火氣在說話,這樣是沒有意義的。
4.我們的意識開放的夠快,但是制度完善還跟不上,請等一等。


看完以後我覺得吧,我們法制在考慮國情上還是有欠缺的,而且大部分民眾其實是不屌你的,所以用來法治的結果就有問題。畢竟還處於人治向法治過度的初始階段。當然人治不是一無是處,法治也不是完美無缺,這個誰寫論文誰去掰好了。
還有我國司法有一個陋習,就是你們家裡的逼事我們司法部門不管。包括老婆被虐待,小孩偷東西,你報警也沒用的,警察叔叔來了也就是說說而已,特別是小孩偷東西,因為家教這個東西比家虐還難辦,執法部門要怎麼管。這一點真要好好學學國外,小孩不能治罪,但是可以整家長啊,國外有什麼美其名曰家長教育學習班的東西....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再說這個事,違法不違法?肯定違法,差不多就非法拘禁構成了。但是,各位親,你們覺得,平時你們不違法是基於什麼?闖紅燈違法不違法?包括步行闖紅燈!各位闖過沒有?為什麼闖,因為闖就闖了唄,你不會得到制裁啊,雖然違法,但是沒有制裁,也就是說有違法收益沒有違法成本,只有我這樣的傻X才不去違法(我夜裡1點在沒攝像頭沒機動車往來的地方,步行都要等紅燈的)。把小孩浸豬籠這事吧,你去報警,警察肯定回來,來了能怎麼樣呢,很多地區來了也就看看死沒死,哦,沒死呀,警察叔叔也鬆了一口氣。然後就是沒粗大事就是法不責眾了,村民逼事沒有。

法律是社會,小範圍社會,群體意志的體現。套用魯迅的一句話,世界上即使本來有法,違法的人多了,也就沒有了。你立一個法,即使像地球圍著太陽轉一樣是個真理,如果所有人都不認可,那你也只有像哥白尼一樣被燒死的份,除非你是強權到能解決任何問題的大哥,屆時,也請大哥給我塞一張紙條,謝謝!


正是因為法律不去管他們,才有社會人去管。

這裡引申一下,說點別的,與本題無關。
有很多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號召廢除死刑。其結果也會是一樣的,法律不管,自有社會人去管。法律不讓他死,受害者同態復仇,冤冤相報。


事發地跟我同市,隔壁縣。
聖母們一邊去,偷的不是你們的錢你們當然說的輕鬆。
把這小孩抓起來這樣的行為在我們這邊算是挺普遍的。
民風彪悍啊哈哈哈,在我們這大部分人眼裡,賊被抓到就是得打,尤其是這種進村偷的行為。
這不是什麼發達地區,兩萬塊錢對於農村人來說挺多的了,被偷了肯定暴怒的啊。我們這因為偷牛偷狗什麼的被打殘的多了去了,這小孩活該。
別扯什麼犯法,這不是天子腳下
打他不單是為他好,也是警告後來者。
不內涵我也是偷過東西的,初中的時候,學校小賣部,現在想起來都怕,被打可是很慘的。而且老闆還是附近打架比較厲害的村的。現在寧願不買我也不敢偷東西。


所謂慈悲生禍害,方便出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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