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合理地驗證一個群體是否受到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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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華人上大學在錄取上會受歧視嗎? -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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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華人上大學在錄取上會受歧視嗎? - 知乎用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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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化的角度看,一個常用的數學工具是Blinder-Oaxaca Decomposition. 基本思路是說,如果兩個群體之間有某種差別(比如收入不同),而造成這種差別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平均教育水平、工作經驗、地理位置(比如少數民族多聚居在西部省份,漢族和少數民族的收入差距可能是地域差別造成的,而非民族差別)。計算機二級、四六級成績或者是顏值(如果可以量化的話)等等。做一個回歸,看看在控制這些相關的因素之後,兩群人之間是否還有差別。如果還有差別,那就說明這些人的endowment(才能?天賦?不知道怎麼翻譯合適)不能完全解釋他們境遇的差別,而不能解釋的部分就是由歧視造成的。
這種分析方法比較直觀地反映兩個群體之間差異的成因。不過這是兩個群體之間的相對關係。比如比較美國的東南亞女性和黑人男性,這個方法只能說其中一群人的境遇比另一群人更好,但沒法說他們是否都收到歧視。所以大多數情況下拿來做對照的人群應該是大家比較公認的不會收到歧視的人群,比如在美國就是非拉美裔的白人男性。
在做了回歸,看到差異的成因之後,還可以進一步分析到底兩群人的差異是多大程度上是歧視造成的,又分別有多少是因為教育、地域、工作經驗、計算機二級、四六級成績或者是顏值而決定的。
用美國社區調查2012年數據分析,華人表面上是收入最高的群體之一(大致關係是男性比非拉美裔白人男性高,女性和非拉美裔白人女性差不多),但在考慮了教育、經驗等因素的情況下,華人還是很有可能受到歧視,因為同等條件下,華人的收入應該比現在更高。這是在沒有很多具體政策干預、有《確權法案》保證機會平等的一般勞動力市場上的情況。對於大學錄取,各種政策和規則的限制更多,對黑人、印第安人的傾斜是十分明顯的。雖然錄取規則沒有明確歧視華人,但客觀上對華人是明顯不利的。


感謝邀請 @劉柯
首先,「制度歧視」最容易被測量,觀察這些文本就行了。這種情況只需要分辨不同特徵的人在同樣處境下是否受到不同對待就可以了。比如法律規定中,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其賠償金額可能由於戶口不同而有所差別。美國黑人之前乘坐公交車只能坐某些特定區域,這也是一種制度的歧視。
非制度的歧視則不同,這些情況通常是很難分辨的。
就像題目說明中提出的,申請大學、求職等情況,如,某些公司招聘時是否歧視了女性?事實上是存在的,但是它並不體現著招聘條件上,而是以人為篩選的方式淘汰了很多女性求職者。這種情況可以通過測量男性和女性在求職時的困難程度策略:共投出多少份簡歷?求職周期多長?男女之間初始薪資的差別?等等,只要樣本足夠大,就能得出科學的結論證明是否女性在求職時受到了歧視。
另外一種,傳媒、公共言論等是否歧視了某個群體,比如」春晚小品是否有歧視女性的內容?」一般來說,比上面的情況更加難以測量,但是可以將其台詞文本全部拉下來,摘取關鍵詞,然後分析這些詞語背後的社會涵義。但是這種質性的分析很容易取決於分析者個人的偏好和功力,並無定則。

關於社會態度、社會交往的歧視方面,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中提供了一種測量的工具,叫做「鮑格達斯社會距離量表」,提供一個經典例子供大家參詳,同時可以驗證下自己是否也對某些群體存在歧視。每個題目下面都是五個備選項:(非常願意、願意、無所謂、不願意、非常不願意)
Q1,你願意讓黑人生活在你的國家嗎?
Q2,你願意讓黑人生活在你的城市嗎?
Q3,你願意和黑人住在同一條街道嗎
Q4,你願意和黑人做朋友嗎?
Q5,你願意讓子女和黑人結婚嗎?
大家可以感受下。很有可能越往後大家選擇越犯難,如果最後面一題選擇了不願意,說明你多少對黑人有歧視。
關於歧視的測量,很多時候難處在於確定什麼程度才算是歧視,所以至少在社會學中,是很少直接測量「歧視」這個詞的。如果一個具有招生自主性的大學,認為某地(如北京)生源質量高,從而給予其更多的名額,相應的減少了教育質量相對較差的西部省份招生名額,我們能不能將這個看作歧視呢?考慮效益和效率的市場中的企業,發現男性可以創造更多的價值,因而不願意招收女性,我們是否應該強迫它放棄效率原則,去履行社會責任?如果我們這樣做了,我們怎麼看待那些招聘條件中的「45周歲以下」?這是不是歧視中老年人呢?一旦這樣追問,我們就很難定義這種情境下的「歧視」了,更別說測量了。社會學中,研究方法永遠是為了所研究的問題服務的,這意味你首先要提出一個確切的「真問題」,而不是一個本身就沒被定義清楚、或者有爭議的概念。


居然上日報了啊啊啊&> &<
日報/網頁評論里有知友對我說的黑人犯罪率提出了質疑,好像我是在給他們的犯罪率洗白啊!重看了一下制度種族歧視里舉的栗子,當時草草打的答案,完全沒有在乎舉證,語言也不嚴謹,造成了大家的疑惑不好意思啦。現在已經用不同字體加上數據update了。

另外, @古亦非 在內的多個知友提到了答案當中對於歧視這個詞的界定與使用。我的答案在針對黑人所有的歧視/區別對待,不論是當事人有意的還是故意的,都使用了racism。而racism對於一部分人來說,其中的歷史負面意味過於嚴重,有指責和扣帽子的嫌疑。這種情況下,把racism以更中立的discrimination做替換,或許才是增進討論的最優解。updated by Mar.30


再另外,評論里打臉撕比帶髒字兒人身攻擊的人實在是太多了,這樣沒有學術價值的討論一點都不好玩兒啊,還浪費時間,於是我先關閉評論一陣。如下的答案遠非完美,說不定仍有其他遣詞造句或者邏輯辯證上需要改進的。如有任何疑問建議,麻煩私信我!謝謝!!!updated by Mar.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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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答主提到了制度歧視,其實歧視大類上來說一共有三種。由於之前我上的課是種族與美國政治課,以下的語言都圍繞種族歧視。大家觸類旁通一下把非種族類的歧視置換進來理解就好了。答案有點長,想看結論直接拖到尾巴吧。

  • Individual Racism. 個人種族歧視.

個人種族歧視是十分常見的歧視行為,因為它存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明顯且容易分辨驗證。 @任樹正 的答案中提到的鮑格達斯量表就是非常有效的驗證方式,在此不再贅述。

這裡扯個題外話。從該表可知,對一個種族最大的接納度就是允許通婚。而通婚這個問題,一旦涉及到了戀愛和個人選擇自由,是非常難驗證一個人到底是有preference呢還是有racism. 我們在一次種族與政治課上聊起來這個話題,因為課堂環境很開放友好,大家互相投擲了不少尖銳問題。有亞裔妹子提起美國約會文化里的種族隔離,許多美國白人妹子坦誠的說自己從小到大長在以白人為主的社區里,因為文化和習慣的關係,就是對亞裔男性沒興趣。要是拿是否願意與亞裔結婚這個問題去問她們,在假設範疇內,她們估計也不會避退;但是實際行動起來,就是不會選擇亞裔啊。那這到底能不能算種族歧視呢?我個人認為,當一個個體能理性分析自己、把自己對與種族A約會的青睞(或者對與種族B約會的退避)從社會文化角度進行合理解釋,而不是直接給種族A/B扣帽子,或者索性聲稱「我就是對XX裔提不起興趣覺得他們沒魅力」,這個是可以允許和理解的。

換到非種族語境里,這個個人歧視可以是地域性的、宗教性的,等等等等。

  • Institutional Racism. 制度種族歧視

制度性歧視意味著某個群體遭受了機構或者制度的負面區別對待。這種區別對待背後沒有任何其他理由,只因該群體的某個獨有特徵。制度歧視有些時候非常難辯駁,因為一個機構完完全全可以利用制度里的規則歧視某個群體,然後為自己開脫。更糟糕的是,並不是每一例歧視都是刻意而自知的。以種族歧視為例,在今天政治正確早已深入人心的美國社會,像黑人不得公車上與白人混坐這種流於表面的種族歧視越來越罕見。歧視成為了一個隱蔽、潛意識的的心理過程。當一個機構多數成員潛意識裡對某種族區別對待,表面卻不自知,這種情況能導致大規模的隱性制度歧視。下面舉幾個栗子。

  1. 美國警察系統里的種族歧視。為什麼去年弗格森事件能鬧得如此沸沸揚揚呢?因為針對黑人的執法是確乎存在於美國社會的。針對黑人的執法不僅出現在單個警官的身上,而是出現在全國範圍內眾多警官身上,並得到了警局的無視和縱容。這個時候,本來是警官的個人歧視,就變成了警察局的制度歧視。有人或許會說啦,黑人就是犯事兒多嘛難怪人家警察整天抓他們呀!這裡就涉及到犯罪種類和警察針對犯罪的執法問題了。如果是警察當街攔人搜身、搜索個人財產這種unwarranted search的執法,一般來說這是針對涉毒的執法行動。而這時候認為黑人犯事兒多有沒有數據依據呢?並沒有,這是種族歧視。學界的統計數據已經說明了美國黑人在吸食毒品的人數上並不高於美國白人(此處遣詞造句有爭議,實際情況是,美國黑人在吸食毒品的人數和人口比例上都不高於白人,詳見No.3裡面update的解釋),但是緝毒警察看到一個黑小伙兒在街頭溜達就覺得他可疑,要攔住搜身,看到白小伙兒自動認為良民一個就放過了。當此類行為成為緝毒警察們的普遍行徑之後,就成為了針對黑人毒品犯罪的制度性歧視。你或許會覺得警察很無辜啊,他們並不是故意的而是真看黑人比較可疑啊!不好意思,警察作為手握公權力的群體,是要為自己無意識/下意識的決策負責的。同理,我們換一個國內非種族的語境來理解這個問題:假設統計數據上東北人口的城市犯罪並不比其他省人口高,如果某市的城管們在街上巡邏,看到操著東北口音的小販就覺得人家一定是違法擺攤或者有礙治安,二話不說把人攤拆了胖揍一頓,不僅一個城管,一群都這樣,那這就構成了該市城管對東北人口的制度歧視。
  2. 美國公檢法系統里的制度歧視。還是美國近年來的打擊毒品戰爭,這個說簡短點。在美國許多州,被抓吸毒以後的量刑是有很大空間的,輕可罰款、假釋、送醫,重可判入獄數年,而這全憑檢察官的判斷。有社會學學者統計發現,在某季度加州地方法院對吸食毒品的量刑中,白人無一人入獄,黑人卻受到了普遍重得多的刑罰。儘管檢察官們或許並無意區別對待黑人,但要是他/她們看著黑人就潛意識覺得人家是社會渣滓少年犯,看著白人自動腦補迷途羔羊好青年,最終結果出現了如上的區別對待,那這仍然是制度歧視。
  3. 關於制度種族歧視里第一點中黑人犯罪與黑人使用毒品的更新,updated by Mar.29.

你從哪兒聽來黑人犯罪多的?」第一次答案里的這句話我問的實在是太無腦太不科學啦。科學的問法是,犯罪有許許多多種,你從哪兒聽說黑人某種犯罪(毒品犯罪)比其他種族多啦?
為什麼我要把毒品犯罪接在警察執法抓人後面,還扔了個口氣那麼挑釁又語焉不詳的反問...因為自從美國政府向毒品開戰以後,以涉毒為由進行搜身執法就成了美警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就是這重中之重,延續了美國社會固有的種族歧視。


我們先來看看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發布的Prisoners in 2013中給出的數據:

(http://www.bjs.gov/content/pub/pdf/p13.pdf 第16頁)
最左縱欄為犯罪種類,橫欄為總犯罪判刑入獄人數、男女已經各種族subgroup人數。
簡單粗暴一點只考慮White and Black,我們可以看出,總犯罪人數中,黑人比白人多。暴力犯罪和毒品兩大欄中,黑人判刑入獄人數大於白人;財產、公共秩序和其他類,白人都多於黑人。

那我們已知2012年度黑人因為毒品犯罪判刑入獄79300人,白人64800人,兩個種族實際的毒品使用率又如何呢?我從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Data Archive這裡截了最常用的幾種毒品的使用情況。圖表裡「ever used」指的是只要用過,意即不管現在在不在吸食,有沒有頻繁吸食,只要吸食過一次就ever used了。選取這個數據的原因是,對於drug possession量刑來說,只要是被抓吸食毒品,不管是慣吸還是初吸,都可同樣處理。一個人的first time use完全可以構成first time law offense.
柱狀圖中第一個柱為白人,第二個黑人;黑色是該人種中從未用過該毒品的,灰色是使用過的。這是2011年的數據。
Quick Tables

可卡因:

Crack Cocaine (摻了化學物質的強效可卡因):

迷幻劑:

大麻:

由上圖可見,黑人只在crack cocaine這一項上比例多過了白人(知道為什麼嗎?因為crack cocaine是摻了東西的可卡因,比純的效力猛又更便宜。收入偏低的黑人毒友喜歡買這個。而美國法律裡面持有crack的刑量可是遠重於純可卡因哦!這是structural racism啊)。

不要小看數據裡面只有百分之幾的白人跟黑人間的偏差,乘以一個人口基數,這個數字就是以萬計位的了。這個數據如果以年齡層再細化分,會體現出更強的種族偏差。總的來說,目前美國毒品使用的最主要群體不是黑人,而是叼著大麻的白人小年輕。


看了這麼多圖,我們再回想一下前面說的「2012年度黑人因為毒品犯罪判刑入獄79300人,白人64800人」,白人在美國的人口幾倍多於黑人、使用主要毒品的人口比例也比黑人高、在2012年的入獄人數卻比黑人還少了10000人,這是不是赤裸裸的institutional racism呢?

  • Structural Racism 結構性種族歧視

結構性歧視是什麼呢?打個比方吧,假設政府制定了借貸政策A,想要享有這個政策的優待、從政府手裡借到錢,你必須得年入5萬刀。看起來一點都沒有歧視任何人對不對?但是少數族裔本來就掙錢掙得少呀!最後的結果就是,收入普遍過5萬的白人們都收到了政府借貸,黑人黃人Latino卻沒能獲得平等權益。政府劃定了一條與種族完全無關的二分線,卻導致了種族上的不公待遇,這就是一種結構性歧視。
再試著舉個非種族的栗子,舉的不合邏輯的話大家指正哦。企業A在市場上面對畢業生公開招聘,在沒有任何歧視意圖下,錄用條件里要求入職者在工作的前XX年不得離職超過三個月。這條規定看似與性別完全無關,但是忽略了女性在二十到三十多歲之間懷孕休長期產假的可能性,所以其實是對女性群體的結構性歧視。
由此可見,結構性比制度性隱藏的還要深些,很多時候政策制定者都不知道。唯一能發現歧視的方法不是看意向,因為在structural racism裡面意向是中立的,而是看結果

總結:
怎樣合理驗證一個群體是否受到歧視?
流於表面的個人歧視以及其他簡單案例,看意圖;
制度歧視,結構歧視,以及其他隱藏的下意識歧視行為,看結果。
並不是說」我並不想歧視你呀」這歧視就不存在喲!

在隨口多扯一點,美國學界有人把Racism種族歧視這個詞專門定義為手握大多數社會資源享有主要社會地位的族裔對弱勢族裔的區別對待。也就是說,白人對黑人,這叫歧視;而黑人是無法歧視白人的,只能叫discrimination,因為宏觀層面來講,黑人對白人的區別對待並不能使白人受到大層面的利益損害。同樣道理,性別語境里,男人對女人叫性別歧視;女人對男人只能算區別對待,歧視都算不上。利用這個思路來回答題主的問題,那首先該群體要得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才能構成被歧視。

依著這個思路接著來回答華人錄取上是否受到歧視的問題?呵呵,好難哦。如果華人在此的對比對象是黑人,「為什麼我姓李我就要比隔壁黑哥哥考多450分才能上哈佛啊」,很抱歉,你不一定能收到一個正面答案。雖然黑人已經不再是當今美國社會最貧窮的少數族裔(來勢洶洶的Latino取代了他們!),但美國社會仍非常重視歷史補償。黑人在這個社會眼裡仍然是最需要被彌補傷害被幫助的弱勢群體,新來的少數族裔,不論Latino還是亞裔,都暫時無法撼動這一地位。更何況我們這裡討論的是一所私立大學的錄取,教育機構這一屬性(而不是政府公權力或者工作機構)讓問題更複雜化。華裔需要考超高分才能被錄取,這公平嗎?不公平。這是種族歧視嗎?hmmmmmm, I"m not sure actually.


關於歧視的定義,我在「偏見」、「刻板印象」、「歧視」之間的關係 - Something about Everything - 知乎專欄 討論了一下

關於歧視的發現和證實,可以看我這裡介紹的幾個研究:如何評價百度貼吧「廣州黑人吧」? - 知乎用戶的回答,至少前兩個是幾乎標杆式的(@physixfan 你說的應該就是這兩個實驗)。最近人大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也做過類似的研究,是關於性別歧視的:女性就業歧視調查:學歷越高越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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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問題補充里提到的華人在美國上大學,肯定是受到了歧視,但本質上主要不是因為Affirmative Action,而是背後的種族主義和「種族保護主義」。

Affirmative Action 的邏輯就是我們需要對歷史上被壓迫和傷害的少數群體進行補償,要在錄取學生時考慮到他們達到同樣成績所付出的不同程度的努力(由於資源匱乏,機會不平等,生活環境惡劣等,需要應對歧視和不公,一些少數族裔往往需要花更多的努力才能達到白人同樣的成績),並幫助他們通過教育等渠道逐漸趕上佔優的白人。

但AA在現實中的實行可以有至少兩種方式:
一、按各種族人數比例劃分名額,現在大部分AA用的都是這種。這種方式很簡單粗暴,很方便實施。
二、按各種族歷史上受迫害程度和現實中遭遇不平等和環境惡劣程度給予加分。

對黑人、拉丁裔、白人而言,這兩種方式的實際效果可能差不太多,因為不管怎麼樣,黑人和拉丁裔都會受益,而白人都會受損。但對亞裔而言,兩種方式的效果是天壤之別:第一種配額制下,亞裔的錄取比例會大大降低,因為亞裔的申請比例往往遠高於其他族裔。第二種加分制下,亞裔也會跟黑人和拉丁裔一起受益,雖然亞裔可能加分沒黑人、拉丁裔多,不過白人受損會更嚴重一些。

所以為什麼不用看起來更公平的第二種呢?大概有著幾種可能:
1. 亞裔人數不多,政治影響力很弱,且普遍不是很習慣和重視美國政治規則:遊說、遊行、爭奪話語權等等都很少做。別人本來就不怎麼care沒什麼存在感的亞裔,你還不喜歡為自己發聲,那別人當然不會來管你啦。反正選哪種對黑人拉丁裔都差不多,白人還更喜歡第一種,那隻能是亞裔吃虧了咯。另外,亞裔內部的利益訴求也沒有黑人和拉丁裔那麼統一,來自不同國家、不同階級的亞裔往往無法達成共識,甚至互相看不起,這...
2. 第二種加分制在實際實施中會有不少問題:怎麼定量計算不同族裔應該加多少分?奴隸制值多少分?貧窮值多少分?這些似乎都沒法定量折價。而且這種把歷史遺留問題和社會不平等明碼標價的思維聽起來就讓許多人很不舒服。
3. 亞裔在美國本來就是學霸、nerd的形象了,你要是說還要給亞裔加分,那豈不是要鬧翻天了?別說加分了,就算是維持現有的亞裔學生比例,很多人都在心理上忍受不了。一方面是這樣似乎體現出亞裔比白人「聰明」,另一方面高質量的高等教育資源在當代社會是越來越容易轉化為經濟、政治、社會資本的,這可是要動搖一些人心中「美國」的基本定義的啊。所以各種暗地裡的打壓都來不及,還想加分?

當然,兩種AA還有一些共同的缺陷:

在各個族裔下沒有更加具體和細緻的劃分了。各個族裔內部的差異是非常大的,而往往AA最終惠及的並不是最需要的學生,而是那些少數族裔里條件本來就還行的學生。所以到最後AA可能只是把少數族裔里「更像白人」的那部分選出來了。最準確但最極端的AA應該根據每個家庭甚至每個孩子的情況決定到底加幾分,但這樣顯然是不可能的,成本太高,涉嫌侵犯隱私,且有「社會工程」嫌疑,很難被接受。

所以AA這事,不搞也不行,搞的話兩種方法也都有問題。要問我怎麼辦我也真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們最好能以史為鑒,種族主義、社會不公這些事還是別搞,之前做的孽、欠的債將來都是要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讓全社會來負擔的...

扯遠了厄...


  • 就我所知的談一談,我從計量經濟學的角度給出解決方案。
  • 參數回歸方法。比如,設置虛擬變數,構造回歸模型,比方說性別上的同工同酬問題,假定0為女性,1為男性,對模型Y=alpha +eta_{0} gender+sum_{n=1}^{n}{eta_{n}controlvariables_{n}}+varepsilon 進行回歸,看eta_{0}是否為零,並進行一定的估計和顯著性檢驗,如果答案是「是」,那麼性別的歧視便不存在,反之則存在。(這裡包含了很多的假定,具體可參見伍德里奇的計量經濟學導論)。
  • 非參數方法,要求的假設就小很多了,樣本可以較小,同時也不要求變數服從特定的分布。可以進行不同組別數據的秩和檢驗等,但是要考慮樣本的選擇、組別的配湊等問題,可以考慮PSM(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進行構造。
  • 最後,個人覺得,最為科學的方法正如physixfan所說的那樣,做一個田野實驗,或者實驗室實驗,在充分控制環境變數的狀況之下,設置實驗組和對照組,再藉助統計方法比較兩者之間的差異,最後的出是否存在歧視的結論。

在美國,華人上大學在錄取上會受歧視嗎?毫無疑問,當然受到了歧視。判斷的方法再簡單不過,在錄取禁止考慮種族因素的時候(racial blind admission),華裔乃至亞裔的錄取率要高的多。在美國,只有包括加州在內的少數州有法律規定禁止在州立大學的錄取中考慮種族、性別等因素;至於私立學校,也只有加州理工、卡納基梅隆等少數學校對各種族一視同仁,只以學生的素質作為考慮因素。在這個問題上,驗證亞裔受到了歧視是易如反掌的。兩個學生候選人A和B,其它條件完全一樣,甚至A比B要好一些,如果只是因為膚色不同,A是亞裔,B是西裔或者非裔,就錄取B而不是A,這不是種族歧視又是什麼?可笑有人還站出來為所謂的「affirmative action」洗地,卻忘了馬丁路德金著名的演講:
「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既然說到這兒,就多說兩句所謂的「affirmative action」。AA有個偉光正的譯名叫平權法案,可現在的AA基本上是以平權為名,行歧視之實。在這裡推薦一個關於AA的辯論,聽眾可以自己判斷 Affirmative Action On Campus Does More Harm Than Good。且不說AA是不是真的能夠幫助西裔非裔等族群還是會起到反作用還很有爭議(有研究表明,70年代之前,黑人的中產階級數量穩步增長,但實施AA之後,中產階級不增反降),以種族為基礎的錄取差異性對待從道義上就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是赤裸裸的種族歧視:
「(they should)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they should)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they should)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支持大學錄取種族歧視的,不論是既得利益者還是被洗了腦的,都忽略了一個事實:如果想以政策傾斜來幫助弱勢群體,完全可以忽略種族,而使用家庭收入等經濟標準,給予貧困家庭的孩子適當的加分,以彌補他們學習資源上的劣勢。既然非裔、西裔的貧困比例高,他們也自然會收到更多的照顧。這在美國實施上並不難,私立大學的助學金就是以經濟狀況為標準,資助窮人的食品卷也是如此。如果我說,食品卷的發放不應該只以收入為標準,而是應該按種族來發,非裔西裔多發,亞裔少發,你一定覺得不可理喻,那為什麼同樣是社會資源,換成大學教育就能理直氣壯的搞種族歧視呢?

事實上,現有的以種族為基礎的大學錄取的極大的不公平,不僅僅在於它對不同種族差異對待,更在於從中受益的絕大多數是西裔非裔中的富裕階層,而不是真正的窮人。大學教育本來就是稀缺資源,一個貧民窟長大的孩子,無論政策怎麼傾斜,能上大學的機會也是微乎其微。而一個富裕家庭的西裔/非裔學生,有著優渥的資源,言行舉止與白人富裕階層無異,就是因為膚色,被好大學錄取的機會倍增(不要覺得黑人都是窮人,拋開比例不談,從絕對數量上算有很多黑人是很富裕的);而一個中下層家庭華人的孩子,寒窗苦讀,成績優異,也僅僅因為膚色,就被剝奪了受優質教育的機會,還有比這個更荒謬的事情嗎?這些獲得了教育機會的富裕西裔/非裔學生,與貧民窟里的西裔/非裔,完全是兩個世界的人,給予他們教育機會也並不會對陷在貧困圈裡的弱勢群體有任何幫助。

在我看來,只有一種情況下以種族為基礎進行「平權」是合理的,那就是由於在評價、錄取過程中難以避免有種族主義者打壓某些族裔,使得在其它條件相同時,某些族裔機會不如其它族裔。但這在大學錄取中顯然不是一個問題,因為大學完全可以要求申請者不披露有關族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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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題目中,本題問的是「怎樣合理地驗證一個群體是否受到了歧視」。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了解歧視有那些。 @何卡卡列了三種「種族歧視」(racism),其實,在經濟學研究中,歧視可以分為「統計歧視」(Statistical discrimination)和種族歧視(racial discrimination)。這兩者的區別在於,在一個人做決策的時候,種族(或者性別同理)這個因素到底有沒有直接進入他/她的效用函數。舉個例子,一個房東找房客,如果他是心裡討厭華人或者印度人,房租等其他一切條件相同時願意租給白人,那麼這就是種族歧視;另一方面,如果他本身對房客的族裔並不在乎,只是過去的經驗表明華人和印度人因為飲食導致房屋油煙或者異味大清理成本高,所以更願租給白人,那麼這是統計歧視。種族歧視毫無疑問是人人喊打的,而統計歧視在生活中也是政治不正確的(當然經濟學家不是很在乎政治正確)。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重點照顧黑人,即所謂的「racial profiling」,有人批評這是種族歧視,但在我看來這更多是統計歧視。一個完全不是種族主義者的警察,如果目標是最大化抓到嫌犯的概率,節省納稅人的錢,也會這麼做。機場安檢,如果目標是最大程度減低恐怖主義者矇混過關的概率,那麼也會重點照顧中東穆斯林背景的旅客,因為統計上這些背景的人更容易出恐怖主義者。各國領事館審理簽證申請時,目標是確保訪客在簽證到期前會離境而不是滯留,所以來自中國等其他發展中人口大國的居民就會面臨更嚴格的審查,因為統計上這些人更有滯留的傾向。

這些種種的統計歧視,那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值得爭論,只是希望在討論的時候,不要談到黑人受警察的特殊關照就煽情的扣上種族歧視的帽子。


1要合理證明,那麼必須要有數據,上面答主提出的回歸模型的確是統計手段裡面最能證明因果關係的統計手段。
這裡我想從社會心理學的方面提出如何收集到可用於統計的數據的方法。
一般像歧視這種社會認知,兩種方法經常用。
一個是有答主提到的現場實驗。這個非常多範式,只要涉及歧視與被歧視群體,並做好其他無關變數的控制,基本實驗設計是沒問題的。但是一定要做到全現場設計,特別是歧視這種態度,不要讓被試察覺到實驗存在,不然實驗幾乎就廢了。
這種現場實驗數據一般以行為觀察為主,所以一般採用是否出現歧視來做為因變數,最一般的處理結果是卡方檢驗。當然,也可以採用專家評定法將歧視分成等級,我見過有這麼做的,但是不幸等級沒分好,實驗處理失敗。

第二種沒有人提到(至少我寫答案還沒提到),內隱聯想測驗。這完全是實驗室法的代表,就是不同種族比如白人黑人和積極詞消極詞對應,然後按不同鍵反應,我們的主要因變數是反應時間。
如果發現,黑人積極詞按鍵反應正確率低於黑人消極詞且擁有更長的反應時,那麼被試的態度就是相對積極,對黑人有更消極的態度。這並不能完全說明歧視,還要分析,白人消極詞和黑人消極詞的正確率以及反應時對比以及白人積極詞和黑人積極詞的正確率和反應時對比,這樣如果得到相對白人,黑人出現更高消極詞和更低積極詞,那麼,恭喜,這幾乎就能說明歧視的存在了。之所以說幾乎,那是因為,看數據,如果數據p


假設一個陌生人,你對他毫無了解,就是純陌生。但唯一知道的信息就是,他屬於某個群體。

然後,你僅僅根據他屬於那個群體,就對他作出了負面的判斷,而沒有其他任何證據,那這個就是基於你對這個群體的歧視。哪怕你的判斷有統計學意義上的根據。

例子:大街上過來一個人,從外貌上看,他屬於某個少數民族或者有色人種。然後,你完全不認識這個人,也不了解他的任何背景。然後,你僅僅因為他屬於某個少數民族或者有色人種,就認為他很危險,於是心生厭惡,那麼你就對他有歧視。(為了自身安全戒備,不是一個道德或對人本身的負面評價,問題不大。但如果產生厭惡或不信任或反感等等涉及到道德判斷,那就是歧視了。)


歧視從計量上看就是unexplained difference,你控制了所有可能的變數後,居然除了膚色或者是你想要看的某種群體特徵之外就沒有別的可以解釋的變數了。當然這個說起來容易,操作起來很難,到底哪些變數該控制,那些不該控制?太難說了。

在實際操作中,就是看,某個決策做的是否和群體特徵有關,同時這個群體特徵本身與決策的事情是否風馬牛不相及。舉個例子:乘坐地鐵的資格標準應該是某人是否買了車票。但是,地鐵站把自動門設計得很窄,胖子根本過不去。於是乘地鐵的資格莫名其妙地變成了買票+體重。實際上,體重應該和乘坐地鐵的資格沒有任何關係。一般這種情況如無大礙,胖人要求檢票員另開門就可以了,所以雖有不便,也不一定會抗議歧視。歧視的另外一層含義還包括是確實造成了實際的傷害。比如,胖人從此沒有資格上車了,經濟損失不說,還被人譏笑,精神受到傷害。那他們可以通過反歧視來要求改變現狀。


在明面上的歧視在減少,我覺得看大家對待意見事情的感覺是否輕鬆。比如我覺得種族歧視依然存在,因為幾乎沒有白人敢開黑人的玩笑,一般只有黑人自嘲,為什麼?這隻能說種族主義進入了後種族主義(post-racism)階段,當人們能很自然開一個群體的玩笑而那個群體不會覺得受到傷害,那就是平等了。表面上,大家都要裝文明,但沒有社會監督的私下場合才知道。


歧視並不會被寫進法律和規章制度,但是如果你身處其境,就一定會感受得到。


我爸說,有節日的就是受歧視的。比如有教師節,教師就是受歧視的;有婦女節,婦女就是受歧視的;有愚人節,說明SB受歧視(咦,好像有點亂入。。。)

對不起我又抖機靈了。。。


同樣條件下對於不同群體的非一致待遇。


被數據控列舉帝們嚇傻了。如果這麼看世界真是,嚇死寶寶來,讓我回想起高考數學不知是45還是35的陳年往事,急急如令,退散。

群體被歧視。居然也可以量化,舉例,好吧我頭腦簡單你們贏了。拯救世界拯救大數據時代統計學級別對毆就靠你們了。

群體,也就是不單指個人,指類別型人群。歧視就是錯誤的認識附加在不具備的人身上來看待。歧視是特指人的,對於物體和觀點等我們可以叫帶有錯誤的看法和偏見。歧視是一個帶有感情傾向的詞,雙方都有強烈的感情,被歧視是可以被被歧視的人所感知的,這是一個人際關係辭彙,在沒有感知力度的物體和抽象概念上是不可能發生的。

其次,歧視一定是把對某一普遍共性的錯誤認識強加在持有這個共性的個體上。所以歧視一定是,對群體的歧視,但實際上針對現實中歧視的事實里的每個單個個體。倆人看不對眼只針對對方(在這個過程中不把差異性中的其中一方的廣泛共性拿來說事)算不上什麼歧視,那叫就瞅你不順眼。一群人針對這一個人(同上),那叫排擠。很多人互打嘴炮(同上,此處一群人不能是xx黨xx幫派等群體性辭彙)那叫,一群打嘴炮的人。而在以上情況里用帶有錯誤的看法去對待,或者帶有偏見。歧視本身就是帶有偏見的,也帶有錯誤的看法。但帶有偏見不見得就歧視。歧視是類別看待世界的錯誤行為。

以題目下的問題為例。
我們在說我在學校或者我們在學校受到了歧視的時候,是不會強調一個量化的大範圍的具有群體性的數據才能說這句話。只是特指主語,正是因為這種不能劃等號的主語和被歧視的主語(群體)的差別,才會有歧視之感。

  • 例子:二連三班的人都人品特別差,於是大家都對二連三班的人疏遠。(二連三班可任意改動,比如鷹鉤鼻子,比如吃甜食,比如處女座,等可尋找到現實證據的事實)
  • 聽到這句話或者感受到這個疏遠行為產生了被歧視感的的人是二連三班的人,被歧視的對象表面是二連三班的所有人,實際上是二連三班所有人中的每一個人。當幾個二連三班的人(或者單個二連三班突然集體意識佔了上風的人)表述出來卻會用xxx(人,或一群人,)歧視二連三班的人,還可以表述為我或者我們作為二連三班的人被歧視了。我們用縮句可以看到,從發出歧視的人角度來看,歧視的對象是二連三班的人。從被歧視人的角度來看,是我或者我們被歧視。

歧視往往是一個瞬間,一觸即發的語言或者行為,不論它持續與否,強度多大,只要有這個事實即可。而不是一個環境下需要達到一定的強度幅度範圍才能稱為歧視。

從群體出發去尋找歧視痕迹的驗證的方向是正確的。但是無需量化。歧視的強弱次數時間範圍都具有歧視的事實,錯誤的事實。

看到了刻板印象/歧視/偏見等的劃分。
我要說的是,歧視,是帶有行動的極端行為。而諸如刻板印象偏見,是一種觀點和看法,不見得會見於行動中。


點名反對 @何卡卡 的答案。本來只想在他答案下回復的,內容太長只好新開回答。等我有空了會試圖從靠譜點的角度來回答原題主的問題。(我的回答是,華人是受歧視的,但如果不人為降低黑人錄取的難度的話,對黑人的歧視永遠不會消失。具體我有空會展開陳述。)

下面是反對的內容:


1. "我們可以看出,總犯罪人數中,黑人比白人多。暴力犯罪和毒品兩大欄中,黑人判刑入獄人數大於白人;財產、公共秩序和其他類,白人都多於黑人。"--------------美國白人兩個億,黑人三千多萬。拿幾項白人犯罪數量比黑人略多的例子來證明黑人受歧視,這邏輯是體育老師教的吧?PS就算是單純講數字,黑人還是在總犯罪人數和其他好幾項上高於白種人。

2. 「看了這麼多圖,我們再回想一下前面說的「2012年度黑人因為毒品犯罪判刑入獄79300人,白人64800人」,白人在美國的人口幾倍多於黑人、使用主要毒品的人口比例也比黑人高、在2012年的入獄人數卻比黑人還少了10000人,這是不是赤裸裸的institutional racism呢?」-------------------又一例邏輯是體育老師教的案例。原數據中寫的是「因為毒品」入獄,而不是「使用毒品」而入獄。「使用毒品」是個人行為,在我所知道的絕大多州是不判刑的。「因為毒品」下有兩個分類,第一個數字比較小的,是「窩藏毒品」 (一般是藏有超過個人使用的量才會判刑。你沒事在家放著一斤白粉被查出來了,怎麼想也不是自己私人用的吧?所以說到底還是因為販毒被抓的),下面比較大的數字是「其他」,有個小字d,我點進鏈接看了一下,指的是販毒,走私毒品之類。換句話說,白人在美國的人口遠多於黑人,但是黑人參與販毒等毒品相關的犯罪的數量還比白人多,這說明啥?

3. 「兩個種族實際的毒品使用率又如何呢?我從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Data Archive這裡截了最常用的幾種毒品的使用情況。柱狀圖中第一個柱為白人,第二個黑人;黑色是該人種中從未用過該毒品的,灰色是使用過的。這是2011年的數據。」 -----------------你下面截的所有圖都是「ever used」 ,也就是「曾經用過毒品的概率」,和「毒品使用率」完全不是一回事。毒品使用率應該是類似於「最近一周內使用過毒品」的百分比,這才能真正反映吸毒成癮的人的分布。很多美國人,包括很多上流階級的白人,年輕的時候上大學,參加fraternity,派對什麼的,也會抽根大麻吃兩粒搖頭丸什麼的,包括哈佛,耶魯這種I-league也不例外,這些人party完了還是認認真真讀書,畢業了做正經工作,離吸毒上癮害人害己的境界遠著呢。和正常人理解的「毒品使用率」沒有一毛錢關係。

4. 其實你列舉的所有數據都是對的,但你所有的分析都是有問題的。具體的也不一一吐槽了。

總結:不是學數據的人,就別做數據分析。哪怕是理科生,沒有統計基礎的也有可能誤解數據,文科生就玩你們的politics去吧。我最怕這種完全一竅不通的人裝著一副懂行的模樣擺出一大堆自己也沒看懂的圖表出來裝逼,如果真有外行的人相信了你所謂的分析,豈不坑人。


我認為不論是鄙視,優待,憐憫或者其他的特殊對待,都是歧視


特殊化 好的或者壞的 不能融入就存在歧視


當一群人為了生活及生存走東的時候,往其他方向的人認為他們是傻逼,並對其行為不理解。


我覺得吧,一個群體要是有了思考是否受到歧視的意識,他們真正受到歧視的可能性不可謂不大。


當一個人或者一個群體能夠且已經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時候,仍然被區別對待,那麼就是歧視。否則就是應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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