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基礎是什麼?


據說,在盜墓界,一開始是這樣的:
兩個人配合,一個在地上,一個在地下,地上的那人負責把挖到的東西用繩子和筐拉到地面,最後再把地下的那人也拉上來。但是,常常出現,上面那位在還沒把下面的那位拉上來之前,就帶著東西先跑了。
於是,改革,變成父子兩人配合,一開始是兒子在上面,父親在下面(因為經驗豐富),但,還是不行,兒子也會扔下父親,自己帶著東西跑掉。
後來,就變成了,兒子在下面,父親在上面。一個人跑掉的情況就基本上沒有了。


看到這麼多心靈雞湯,突然又有了做個黑暗料理的衝動,人和人之間信任的基礎是背叛的代價很大!
我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生活在世外桃源,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曾經有一個同事,客戶說,老公不在,過兩天有錢,讓我們先發貨,到時候再給貨款。經理反對,不給錢不發貨。同事很恩正,說他們不是那樣的人,肯定會給的,經理說絕對不行,同事很惱火,那時候經理年紀也不大,沒辦法,就說,好吧,那我就做個實驗,看看結果會是什麼樣的,還有到時候款子同事自己去要,不行自己墊。
結果貨發了,錢一直拿不到,老公說沒時間就掛電話,老婆說,你去找我老公,後來發現空調外機有一個地方撞了,說要麼換,要麼扣錢,至於那個撞,很輕微,本身就是大型空調,可以說施工的時候必然會發生的事。
最後同事幾個月一直焦頭爛額的搞這個事情。後來沒辦法,把室外機拖走了。
還有一個例子,我去要款,要不到,那都是三年前的款子了,沒辦法,最後跑到空調主機上,改密碼,把空調鎖了,用不起來,終於拿到了款子。

當存在利益糾葛的時候,信任是沒有用的,而背叛的籌碼才是你們信任的基礎,比如黑道,為什麼每個人牙風都那麼緊,因為你一旦背叛組織,組織是會追殺你的,天涯海角,永不言棄。

當然現實中,沒有那麼大的利益糾葛,為了一瓶可樂背叛你 不值得,當然相互真誠。或者合作的利益遠大於背叛的利益,所以合作是一個最優策略,也不會去背叛你。
當你手裡沒有刀的時候,你就只是別人刀板上的魚。


對方是成熟理性人,我信任他是因為害我他得不到好處

對方非成熟理性人,我信任他是因為我在他的眼神里看不到嫉妒

對第一類人,要主動吃虧大量讓利,對方收了你太多的讓利,太多的好處,也就不好意思害你了;對第二類人,要把自己置於燈光之下,確保他的每一個愚蠢的暗箭,都能讓大傢伙兒看到,自有輿論收拾他

謝邀 @大象無形


我們來答一答關於親密關係中的信任吧。

親密關係信任中的基礎

心理學家John Rempel等人(1985)對親密關係中的信任進行了總結:親密關係中的信任其實是一種對伴侶的主觀信心感受

Rempel等人認為,親密關係中的信任基礎包含了三個要素a. 可預測(predictability), b. 可依賴(dependability)和 c.信念(faith)。

a. 「可預測」意味著基於伴侶過去行為的規律,我們相信自己可以對伴侶作出準確的預判。例如,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我們能知道當我們犯錯時,伴侶是會大發雷霆、還是會溫和地解決問題。

b.「可依賴」意味著我們相信,伴侶有被我們依賴的能力和意願:Ta不單有能力提供支持,也願意支持我們。這裡的能力不單單指伴侶擁有的技能,也包含伴侶本身的生理、精神狀態,例如,如果你的伴侶酗酒,可能你會認為Ta是「靠不住」的。

第三個要素是信念,c. 信念意味著,即使在沒有充分的事實作為根據的情況下,我們仍然相信對方會繼續愛我們、關心我們。研究者提出,我們在親密關係中體會到的信念感,與人們在宗教中對神的信念感,是類似的。在「可預測」和「可依賴」這兩種信任中,人們對於是否相信伴侶還會經過一個頭腦中的判斷過程,可能從過去的經驗中總結出一些證據。但當信念發生時,我們對伴侶的信任不再需要任何理由。

在一段理想的親密關係中,會同時具備可預測、可依賴與信念三種信任的要素。然而在現實里,不是所有人都會擁有三要素,例如很多人缺乏了對伴侶的信念(Rempel et al., 1985)。

可預測型信任是信任的起點。而我們判斷的依據是伴侶過去行為的一致性(consistency)。如果伴侶的行為時而穩定、時而變化多端,我們就很難對Ta進行準確的預判;或者「Ta變化多端「本身會成為預判,而這種預判會直接終止信任的發展。

而當我們冒著可能被對方拒絕的風險,向對方暴露出自己脆弱的部分(比如向對方求助、傾訴等等),並得到了他們正向的回應和支持,這時可依賴型信任就會發生。

而Holmes和Rempel(1985)指出,要產生信念,必須要滿足一個條件:我們主觀上能夠認為,伴侶之所以對我們好,是因為他們真誠地愛著我們,而不是因為伴侶這麼做有利於他們自己。同時,也需要我們相信伴侶對我們的愛是獨特的,相信伴侶不會用同樣的方式去愛每一個人。由於信念是對伴侶情感的信任,心理學家認為擁有信念會給人們提供情緒上的安全感(emotional safety)。

那麼,哪些因素會影響人們對於伴侶的信任?

1. 個人因素

a. 具備非整合能力的人對伴侶的信任更現實

非整合能力指的是「人們承受認知、情緒上的複雜性的能力」。具備這種能力的個體,他們能夠容許矛盾的信念、情感同時存在,並對此感到舒適;不會試圖通過操縱自己的價值觀與情感來消除矛盾。他們能夠接受「伴侶在大部分時間裡是善意、真誠的,而在有些時候也可能會進行欺騙和傷害」。因為他們清楚現實中一個人不可能是純粹「善」的,總會有負面的部分,而且這是完全自然的。

欠缺非整合能力的人,會傾向於對伴侶絕對信任或是絕對不信任。在他們看來,如果伴侶愛他們,就不可能傷害/欺騙他們;一旦對方造成傷害,就代表伴侶完全不愛他們。同時擁有互相矛盾的認知(「你愛我,但你也可能欺騙我」)所帶來的精神壓力,是欠缺非整合能力的人難以承受的(Sorrentino et al., 1995; Lomranz Benyamini, 2016)。


2. 伴侶因素

a. 雙方的自我暴露程度越高,越信任伴侶

了解對方越多,越容易預測對方的行為。同時,伴侶的自我暴露往往會引起我們「響應式的暴露」,讓我們更願意對伴侶傾訴內心的想法:「因為你對我不設防,作為回報,我也對你坦誠相待」。

此外,當我們對伴侶自我暴露得越多,並且在過程中得到了對方認真的傾聽與回應,我們會感到自己被伴侶接納,從而提升了我們對伴侶的可依靠型信任(Rempel et al., 1985)。

b. 伴侶和我們的差異性越大,越不信任伴侶

伴侶與我們的差異越大,越容易降低我們的可預測型信任。「相似」意味著「熟悉」,我們了解一個與我們類似的人會有怎樣的行為;而「差異」則意味著潛在的衝突,更容易引起我們的不確定感,比如「我們對感情的看法不一樣,Ta會和我想的那樣愛我嗎?」

這些差異可能體現在比較宏觀的層面;但也有時候,生活中一些細微的差異可能會引起我們瞬間的不信任感,比如你驚訝地發現自己和伴侶在裝修上意見不一,在那一刻,你意識到自己對伴侶的預判也不全都可信(Kirshenbaum, 2012)。

c. 一貫在小事上保持誠實

伴侶只在大事上保持誠實(例如,不出軌)是不夠的,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也維持一貫的誠實,才能獲得人們長久的可依賴型信任。如果伴侶在關係中時不時撒個小謊,次數多了後,我們也會認為伴侶是個不可靠、不誠實的人(Rempel et al., 1985)。


3. 關係中權力的失衡會降低人們對伴侶的信任

如果在關係中雙方的權力失衡,那麼較弱的一方會不相信較強的一方。權力感的失衡可能來源於雙方客觀的差距,比如收入差距、家庭背景懸殊等等;也有可能是源於主觀的感受,比如「我覺得我配不上你」或「我覺得我愛得太多,在你面前感覺卑微」。

當人們覺得自己在伴侶面前更低微、更脆弱時,人會本能地對一切不放心。他們會覺得比起強大的伴侶,他們在這段關係中更容易受傷:因為一旦伴侶試圖傷害他們,他們會沒有力量去影響伴侶、讓伴侶停下傷害(Kirshenbaum, 2012)。


最後,我想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很多人對他人的無法信任,歸根結底是無法相信自己。願你能體會到相信,選擇相信,從而在瞬息萬變的生活里找到真正的安全感。

以上。你們是如何提升信任的?在哪一刻你感受到來自伴侶深深的信任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給我們,大家有需要的話,我們會來更新更多~


原文發表於:為什麼有時,信任比愛還難?|如何建立一段健康信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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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中最酷的心理學社區,人人都能看懂,但只有一部分人才會喜歡。


美國心理學家Morton Deutsch(他真的是出生於紐約的美國人啊,,)最早研究信任,於1958年通過囚徒困境實驗,發現信任是人對情景的一種反應,它是由情境刺激決定的個體心理和個人行為,信任雙方的信任程度會隨著情境的改變而改變。如今信任的定義沒有統一,Wrighsman認為信任是個體所有的一種構成其個人特質之一部分的信念,認為一般人都很善良及信任別人,hosmer給出的信任定義是個體面臨一個預期的損失大於預期的得益之不可預料事件時所做的一個非理性的選擇行為,Sabel建議信任是交往雙方共同持有的,對於兩人都不會利用對付之弱點的信心。

無論哪一種定義,信任都涉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是社會動物,生活中離不了和他人打交道。因為信任的存在,我們可以用貨幣進行購物(信任對方給的貨幣是真幣,物品或服務值得購買),簽訂合同(相信對方會按合同行動),如果沒有信任,人際交往幾乎不可能進行。

艾里克森人生髮展階段理論認為嬰兒前期(0—1歲)階段發展的基本「心理—社會危機」是「基本的信任—基本的不信任」。嬰兒無法自給自足,必須靠母親(照料者)來滿足需要。如果母親是敏感、反應一致且對充滿愛心的,使需要得到及時合理的滿足,嬰兒會體驗到世界的可靠和安寧,並發展出對母親和周圍人的信任,產生基木信任感。這種基本信任感是形成健康人格的基礎。如果嬰兒的母親是不敏感、反應不一致甚至不喜歡孩子,不能對嬰兒的需要給於及時合理的滿足,嬰兒會覺得周圍的人是不可靠的,其反應無法預期,感到抑鬱或產生輕度的慣性悲傷,甚至終生保持一種抑鬱性低調。
艾里克森認為從最早獲得的信任總量似乎不依靠食物或感情表露的絕對數量,而有賴於與母親關係的性質。嬰兒缺乏分辨能力和經驗,他們會把對母親的信任體驗泛化到所有人,認為人們都和母親一樣,要麼值得信任要麼不值得。嬰兒最初的照料者一定要儘可能敏感,能對嬰兒的需求做出及時合理的反應,而且照料者本身是情緒穩定的。
嬰兒的基本信任很重要,但也會在隨後生活中不斷進行修正。接受的教育、社會傳媒導向、具體生活事件等都會對信任產生影響。

談信任的基礎,也可從反面說。人們互相信任,形成合作聯盟集體行動,但欺騙和搭便車(free-riding)會摧毀聯盟。相應的,人們進化出「懲罰性情感」(punitive sentiment),體驗到此情感的個體會有強烈願望去攻擊欺騙者和搭便車者,也會鼓勵其他人去懲罰那些破壞聯盟的人,從而促進高水平的合作行為。相比背叛的代價,信任看來是更明智的選擇。

影響信任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幾點:1.相似性。我們本能的會信任和我們相似的人,無論是興趣愛好還是畢業學校等基本不能代表信任水平的原因。2.了解程度。越是熟人,信任程度越高,因為背叛的成本相應更高。3.社會文化。風氣良好的社會裡,人們彼此的信任程度較高。4.個人特點。人格特質的差異,有人輕易就會信任他人,有人認為所有人都不值得信任。


信任看似是一個感性問題;但歸根結底,它是一個理性問題——一個可以用冷冰冰的數字精確預言、而且已經有了很多精確預言的問題。

基於我們對自然、對社會的認識,對具有一定智力水平的生物來說,較為「真誠」的「合作」總是一加一大於二的。我們可以把這個當作一個公理。

而大自然是怎麼促成合作的呢?

目前發現的途徑之一,前面有人提到過,就是催產素。
我們身體分泌的這種化學物質,可以促使我們對另外的個體產生好感,從而使得合作採集/狩獵、共同生活的「狼群」「人群」成為可能。

但,請注意,這是因為「合作是有利的」,所以這種機制才會被自然選擇保留下來;而不是「因為有了催產素,所以生物之間才有了好感、才可以合作」——如果合作無利,這種機制一定會被自然選擇淘汰掉。它是合作的果,並非合作的因。否則豈不成了循環論證。

果殼網之前報道過,有個研究證明,當人撫摸自己的愛犬,人和狗的催產素分泌都有所增加。

但,當被一個gay撫摸時……你可未必會產生好感;你和你可厭的老闆續簽合同,難道是因為對他有好感?

不僅如此。


螞蟻會和蚜蟲合作,後者吸食草木汁液,分泌蜜露給前者;前者幫後者遷徙、躲避風雨。

鯊魚會容許某種小魚進入自己的口腔,吃牙縫中的食物殘渣;而另一種小魚卻會趁機偷溜進去,撕鯊魚嘴巴里的肉吃;鯊魚被咬的鮮血淋淋,卻一動不動,「生怕」驚嚇了前一種小魚(瞬間覺得鯊魚好萌)……


甚至,某種水母會在幼年期「攀附」在一種海螺身上,海螺的活動會給它帶來更多的營養;而它……會被自己的「腿」給海螺吃。這倆歡喜冤家的合作甚至到了這種程度:如果水母找不到海螺,那麼它就會營養缺乏;而海螺如果沒有在幼年時吃到水母的腿,那麼它的生長發育就會被其它個體更慢,從而失去繁殖甚至生存機會……

這些,難道都是催產素?

尤其是水母-海螺的案例,水母實質上是個搭海螺便車的寄生者;而海螺則把這個牢牢吸自己身上的大累贅當成了送上門的美食——或者說,海螺其實是捕食者。這裡面哪有什麼『脈脈溫情「?

自然界達成合作的方式無奇不有;把一切歸結到催產素上,不僅是倒果為因,明顯還是「手裡拿著鎚子,看什麼都是釘子」。

——所以,我給那些答催產素的點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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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作能夠互利,我們仍然要問:如果遇上「林平之 vs 岳靈珊」、「楊康 vs 穆念慈」這種情況,怎麼辦?

有這些狼心狗肺之徒的先例,即便合作有利,但被背叛的後果是如此嚴重,那麼人們怎麼還可能信任社會上的另一個體呢?

這裡面,就有了很多很多理性的博弈和權衡。

要說明這個,並不容易。

讓我們先拋去細節,從「真空農場里的球形雞」開始吧。

估計很多人聽說過博弈論;前面也有人提到過「囚徒困境」。

所謂「囚徒困境」,是博弈論的一個經典佯謬。它說的是:

1、囚犯A和B是一個犯罪團伙,被逮到了
2、警方手裡只掌握了很小一部分犯罪證據;如果僅靠這個證據,A和B就只需要坐六個月牢;但他們的實際罪行要嚴重的多
3、於是,警方把A和B分別囚禁、單獨提審
4、他們面對如下選擇:
a、揭露同夥,就可以減刑,可能一天牢都不用坐;即使被揭露了,死刑也能改無期。
b、死不開口,從重處罰。但如果罪行被人揭露出來,槍斃。

囚徒們會如何選擇呢?

按照博弈論,他們都是理性人,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

由於他們不知道對方會不會揭露自己;那麼:
A揭露B B揭露A 全部無期
A揭露B B沒有揭露A B被槍斃,A無罪釋放
A沒有揭露B B揭露A A被槍斃,B無罪釋放
AB都守口如瓶 全部坐六個月牢

那麼,對A來說,如果他閉嘴,那麼一旦被B揭露,他就會被槍斃;如果他揭露了B,那麼即便被B揭露了,也只會被判無期;若B閉嘴,他甚至連一天牢都不用坐——只有雙方都閉嘴這種情況下,他才只需坐六個月牢。

顯然,對A來說,最佳策略就是揭露B。

B也一樣。

於是,倆人一起被判了無期。

但,對A和B這個團伙來說,都閉嘴才是最佳策略;互相揭露是最差選擇。

——理性不等於睿智么?那在這裡怎麼做了最差選擇了呢?

博弈論不會錯了吧?

博弈論沒錯。單次博弈就是這樣。

單次博弈?

對。

那……是不是還有個多次博弈?

當然。

多次博弈,意思就是A和B不會是這一鎚子買賣:這次你坑了我,下次,嘿嘿~~

於是,如果A背叛了B,那麼,可想而知,以後他一定每次都會被B背叛(懲罰!);反之,如果雙方都沒背叛,那麼他們就建立了「信任」,使得「合作」成為最佳選擇——兄弟齊心,其利斷金(喂!犯罪時別這麼齊心好不好!)。

不僅如此:
XX公司天天加班還尋找種種借口剋扣工資——您到網上一喊,保證這公司雇不來人。
YY是個騙子,他借我2000塊錢,前幾天居然打個電話說「最近手頭緊,你那2000塊錢就不還你了」——某個同學如是說;於是同學們都記住了,YY不可交(親身經歷的真事!)。

這,就叫「信用」。

一個人,在作出選擇的時候,選「合作」的次數越多,他的信用就越高;有了「口碑」,我們當然就信任他了。

我國古代也有個「千金買馬骨」的故事;暴雪雖然不大可能看過這個故事,但他通過「放棄已經接近開發完成的《魔族王子》,只因為它算不上超一流作品」這件事,也贏得了多少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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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的,如果雙方沒有合作過,第一次合作,「口碑」自然就不存在了。此時怎麼辦呢?

抵押。

不合作?抵押品就沒了。

比如我們很熟悉的、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相互」質子「的案例,實質上就是「我把兒子抵押給你,用他的生命來擔保我們的盟約」。

當然,當「不合作的利益」比「抵押品」更高時,抵押品自然就沒約束力了——催產素從未救到過哪位可憐的、被拋棄的「質子」

此外,「口碑」本身也可以作為「抵押品」——商鞅轅門立木,怎麼就有人敢上去扛呢?不怕是個惡作劇嗎?

因為小民的力氣,比起貴族的臉皮,不值錢多了;即便商鞅願意為了幾「金」壞了名聲,至少他臉皮抵押到這了。那麼,何妨一試呢。

——換句話說,小民信任的,不是商鞅這個人,而是他身為貴族的臉皮。
——直到他真為此如數支付了報酬,這才逐漸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口碑。
——「買」到口碑之後,如果他背信了,那麼之前買口碑的那麼多錢,也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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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一個人就是不要口碑(臉)呢?
中國這麼多人,一天騙一個,幾輩子都不可能騙完——某騙子如是說。

所以,社會還必須對嚴重失信者給予懲罰——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所以,我們會對林平之、楊康之流之死,感到快意。

所以,人類社會出現之後,就有了道德乃至法律。

有了法律之後,我們之所以敢信任他人——你怎麼就敢喝從別人手裡買來的水呢?——是因為我們知道,坑我們,法律會懲罰他

可見,「信任」歸根結底,是由「獎勵合作者」 和 「懲罰背叛者」 支撐起來的。

由於社會中,「合作」本身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兩利的,所以「獎勵合作者」往往無需刻意而為,自然就有了;那麼,「懲罰背叛者」就成了重中之重。

就好象柴靜的《穹頂之下》說的那樣,不能懲罰那些不給汽車裝空氣凈化器的廠家,就等於逼所有人造假——因為一個凈化器得大約兩萬塊錢,你裝了,你的車成本就比別人高兩萬。你說這車還怎麼賣?

「囚徒困境」佯謬也告訴我們,沒有無緣無故的信任——沒有切實可行、逃不掉躲不開的懲罰的保護,背叛就成了理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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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旦可以促進信任、保護信任的社會規範(包括道德和法律)大興於世之後,人們就失去了警惕性——因為安全有保障嘛——從而在很多直接影響較小的事情上,開始無條件信任他人。


這是個降低思考成本的有益變化;但另一方面,這也給了少數不懷好意者可乘之機。

此外,由於雙方對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學識水平不同,還有很多變化。

這方面如果深入下去,會變得非常複雜。可參考:非對稱信息博弈論

這裡我得展開來說一說。

一些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常常會過於信任他人。因為他們沒有遭遇過背叛。


換句話說,他們掌握的信息、他們的見識,是要比社會上混久了的「老油條」少的。



於是乎,只要一個人,裝的和藹可親,給他說些看似發自肺腑的話,他就會相信。這是不應該的。

那麼,信息非對稱情況下,如何盡量保護好自己呢?

你首先要知道,究竟是什麼保護了你,使你可以不假思索的信任他人;然後,你要考察對方是否滿足這些條件;如果不滿足,那麼要如何做,才能儘可能的保護自己的生命、人身、財產。



比如,父母兄弟之所以值得信任,是因為你們是同一個家庭,絕大部分利益是一致的——但,一旦利益分歧過大,比如像李世民他們家那情況,為了利益就只好手足相殘。

老師、同學之所以值得信任,是因為或者你非常熟悉、或者乾脆和他是同一小圈子裡的;一旦背叛,他在小圈子裡的名聲就臭了(但即便如此,也還是時常有一些悲劇發生的)。

大街上的陌生人可以部分信任,是因為附近人來人往,他犯了罪就跑不了。

但,古話說「君子不欺暗室」——不在暗室里欺人的,才是君子。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暗室里犯罪,取證太難,甚至連有沒有都難以知道,所以沒法保證給予懲罰;因此,即便在這種沒法給予懲罰的情況下,仍然把持得住的,就是君子。

這個要求,可不低啊。

——我曾聽說某地出過這麼個案子:外出打工的妹妹回家先去了姐姐家,帶了兩萬塊錢;姐姐、姐夫竟然因為這兩萬塊錢起了歹心,把她殺了;屍體剁碎煮熟餵給豬吃了。她媽左等右等不見回來,著急了;急也沒辦法啊,到哪查去?只好住女兒家散心。結果,某天村裡殺豬,小外孫看見了,說「外婆外婆,豬的血比小姨血還多呢!」;老太太就起了疑心。報案,抓起來審,招了;然後從豬食槽下面挖出了一些碎骨頭。

如果她能提前給母親打個電話,或許就能救自己一命。但缺了這個電話,親姐姐家也成了「暗室」。

不是小孩子童言無忌,這就是個無頭案。

當然,這個案子是極端情況。稍微正常一點的,都不可能為了區區兩萬塊錢,對自己的血親產生如此歹意;但錢更多一些、關係再疏離一些,可就未必了——歷史已經無數次用血淋淋的事實證明了,當利益達到李世民他們家那程度時,父子兄弟相互殘殺,幾乎成為必然。

有人統計過,中國有史以來,大小王朝加起來,共611名皇帝,其中非正常死亡272人,佔總數的44%——這足以解答「為何帝王總是特別特別喜歡猜忌他人」:當利益甚至壓倒誅九族這樣的威脅時,信任?呵呵。

高危職業:中國皇帝非正常死亡率有多高

看到了嗎?
一個人,可以信任的程度,和事後懲罰的必然性、以及懲罰相對於他從背叛中可能獲得的利益的嚴厲程度,是息息相關的。

所以,如果你不能確定「萬一自己出事了,對方絕對逃不掉懲罰」,那麼你最好別聽他的(至於懲罰的嚴重程度,拜數千年來不斷完善的法律所賜,你倒是不用太過擔心——但那些新興的、法律跟不上的領域除外)。


注意,這個「萬一自己出事了,對方絕對逃不掉懲罰」,可千萬不能想當然。你一定得採取點什麼措施,來保證一旦出事,別人100%會找上他。


換句話說,就是絕對不要使自己身處「暗室」——暗室是一個比喻,任何「發生了不好的事情卻難以取證」的所在,都是暗室。


甚至,有人給你設語言陷阱、用花言巧語欺騙你;如果上了當,你卻不可能拿出證據來指證他,這也是暗室。

比如說,去哪裡(比如某個同學家做客)之前,最好讓你的另外的同學、或者你的父母,知道你去了哪裡;這樣有可能產生歹心的人就會知道,一旦出事,他絕對跑不了,自然就不敢打壞主意了。

再如,大事上有人太過積極的給你出主意——正常人一般都避之不及,萬一說錯了豈不落埋怨?以後還如何相處?——你要先想想他是否利益相關;他的話是不是符合邏輯、符合事實(這個很難);如果他是故意誤導,那麼將來是否能讓他承擔責任?

注意,這個「追究責任」可不能想當然,一定要搞清楚有沒有法律保障。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這話可不是說說而已。

反過來也有很多經驗教訓。

比如,很多老派的父母會教育兒女,去別人家不能單獨獃人家房間里、獨處客廳等場所時要開門,讓自己處於主人視線範圍內;和異性朋友玩耍時,要保持房門開啟,以防閑言碎語;和人共事時,每一筆錢都要有記錄、有去向等等——這些,實質上是主動讓自己處於被監督之境地;那麼萬一出事了,可以洗脫嫌疑。

一旦你麻痹大意了……
我在天涯就看到過一個案例,一位網友自以為自己和朋友相交莫逆,以至於對方可以把房門鑰匙託付於他(讓他幫忙照顧自己家的金魚);他去了,開人家抽屜找工具;結果對方說自己抽屜里的金項鏈丟了;小區監控顯示,期間就他一人開過門——而且,我讓你照顧金魚,你開我抽屜幹嘛?
然後事情就說不清了。

幸好,這位在朋友中的信譽還不錯,而對方卻名聲不好。只是粘個賊名有點不痛快而已——這也反過來證明了「口碑」這種虛無縹緲的抵押品,的確還是有一定價值的(反過來,站在丟東西一方的立場上,事情可能就變成了「我吃了口碑的虧,東西丟了還落了個訛人的名聲」)。

「信任」,就是如此脆弱、必需小心翼翼去維護的東西。

以上,是我自己吃過虧後,才真正認識到的、帶血的經驗。具體可見:
「程序員干到三十就干不動了」的說法是從哪來的? - 知乎用戶的回答

當時我那個女朋友,就是被一群趨炎附勢的「好心人」忽悠的迷三道四;最後甚至把自己陷入非常危險的境地。要不是那天我見機的早,當即打電話警告,讓他們知道我已經知道他們是誰、他們想做什麼,後果不堪設想。

也就是那個電話之後,那些傢伙才不再出現。

但也因此,她讓我覺得不是個可以完全信任的人;我不覺得,和這種不能明辨是非的人在一起能夠幸福。尤其是,即便在付出如此大代價之後,她仍然學不會「照自己的判斷來」,處事仍有他人的影子,這才終於下定決心斷絕關係。

因為這場事,她在公司同事面前當眾哭過多次;後來不聲不響跑機場接我,飛機晚點4個小時,她挨著每輛公交看我在不在車上,同樣找了4個多小時……若非如此,我怎麼可能痛到近一年不得解脫。


這一切都被毀滅了。只是因為她的輕信。

類似的,當年中國的程序員,也曾被鋪天蓋地的宣傳給灌輸過「人過30不編程」、「不轉管理沒前途」等等迷魂藥——這些灌輸,絕大多數都是以「和藹可親的過來人」的身份完成的;不知道已經有多少人因此離開了IT界、或者因此過早出現了職業瓶頸:但他們中的相當一些人,卻至今還以為那些傢伙說的的確是真的,因為他們果然在30來歲時,遇到了困難!


這就是當年的一個帖子,你們可以看看,那些人說的有多懇切、多中肯:

[原創] 一點點感想


但,再懇切,那也是誤導。


忽悠死人不用償命,這倒的確是真的。

嗯,有朋友問,我乾脆把自己當年的分析貼出來,你們看看準確不:

我們公開戀情之後,由於當時的項目組長雷X後對我的妒忌,糾結了一群人對她下手:


1、他們借口工作需要,給我特別緊的任務

2、我被任務拖住,和她交流變少;他們趁機找了個蕩婦,危言聳聽,再教她一些「對付男人」的損招,導致雙方出現矛盾

3、趁我們出現矛盾之機,給她介紹新「男朋友」

4、她故意把「相親」安排到公司酒會上,擺我面前。全程就盯著我看。

我大怒,同時非常傷心,認為她跟蕩婦學壞了,拿感情當遊戲玩。

以上,是背景介紹。

5、幾天之後,周末,我有事出去,在回去的公交車上,就在她們的宿舍區門口,見到那些人簇擁著她,似乎要去哪裡吃飯;其中就有那個她拿來嚇唬我的「新男朋友」。

6、明知她一顆心全在我身上,明明在「相親」時被其他同事敵視,明明整個過程中她根本就沒正眼看過他;但他還是追這麼緊,完全不怕丟人——每個人都知道「相親」是假的,你覺得,作為男方當事人,竟絲毫不以為忤,裝出一副追女孩子的模樣:這人是一見鍾情的情聖呢,還是個白痴?抑或是別有目的?


那些趁機給她安排相親的,明知我們直接的矛盾就是他們一手製造出來的;他們還能給她尋來這麼個「男朋友」;而且前幾天才丟過人,現在居然還能一群人這樣起鬨,這樣急切的去「促成好事」,這正常嗎?他們究竟意欲何為?


究竟誰TM是傻子?

而且,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種缺德王八蛋倉促尋來的所謂「男朋友」會是什麼東西,你能想像嗎?


明顯是找炮友來了。

尤其是,當時已快過年;一旦回家,沒了這些雜種們的干擾,我們雙方冷靜下來,或者過年再有個電話聯繫,關係豈不是很可能會恢復?(事實的確如此,雖然電話沒打通)


顯然,他們時間緊迫。

那麼,你說他們想幹嘛?

而且,結合之前的背景,一旦出事,她將被置於何地?

一方面,關係略近的所有同事都知道,我們的矛盾是她聽信讒言,自己作死所致;一些同事甚至當面都有一些冷言冷語;另一方面,女孩家出事,本就難以啟齒。


這就導致,一旦吃了虧,根本就只能打掉牙齒和血吞。不然你想同事間會怎樣議論?


哦,她就是那個腳踏兩隻船那個啊?她不是和人家談朋友嗎?誰知道背地裡咋回事。狗咬狗唄。


她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使得自己一旦出事,就必然背上這樣的壞名聲——當然,我知道,她和我一樣,都是第一次戀愛。


在這個背景之下,就是上法庭,都很難找回公道。


甚至,恐怕真出了事,反而是她更怕對方宣揚出來,而不是對方怕她出來控告。

對方可謂天時地利人和,俱在掌握。


正常情況下,社會對女孩子的一切保護,就這樣都不存在了。


再加上那些人做事本就肆無忌憚(可看我貼中的鏈接)、毫無底線,你覺得她的處境危險不危險?

7、所以,我當天回去後,覺得事情不對勁;但卻一時想不通不對勁在哪裡。關心太過,竟在打開自己房門時,弄出個密閉恐懼症來。以後很長一段時間,進房間之類封閉場所就心慌,喘不上氣,幾個月後癥狀才消失。


心口堵的慌,進不了房間,我就這麼滿臉淚的在大街上亂轉,活像一個傻逼。

轉了十幾分鐘,就理出前面所說的那些頭緒來。


於是,我當即就找人聯繫到他們並作出警告——打電話時,是見到他們一起出去之後還不到半小時的樣子;趁吃飯一幫人起鬨灌醉她什麼的,還是需要不少時間的,所以這個電話非常及時——她這才躲過一劫(這就是我前面說的,我知道他們是誰、他們想做什麼:那麼如果他們還敢犯罪,有我這個人證在,他們就別想逃脫法律的懲罰,這就為她岌岌可危的處境上了一道保險,使得「他們不敢犯罪」這個判斷變得可信)。

也就是這個電話之後,那些人才從她身邊消失;我們的關係也開始迅速恢復。


不是說中了他們心事、使得他們心虛的話,他們怕什麼?


要知道,在此之前,那堆蒼蠅,那是怎麼趕、怎麼斥責,甚至怎麼辱罵,都沒法趕走啊。


這通過他人間接打過去的一個電話,怎麼就這麼大威力呢?


有一天,兩位黑幫老大,浩南哥浩北哥被李Sir抓了起來。李Sir證據不足,便想出了一條妙計。


他把兩位大佬分開關押,分別對彼此說:「如果你招供,而對方沒有招供,那你可以立即無罪釋放,對方要被判無期。如果你們倆都招供,那就各判十年。」


兩位大佬自己心中也清楚,如果雙方都不招供,那李Sir最多關他們倆三個月


李Sir暗自偷笑,這就是著名的囚徒困境,只要浩南哥和浩北哥足夠聰明理性,那博弈的納什均衡就是雙方都招供。這下李Sir可以等著上司的嘉獎了。


三個月後,浩南哥和浩北哥出獄。李Sir百思不得其解,便私下裡問兩位大佬,是不是他們闖蕩江湖這麼多年,肝膽相照,互相信任到了如此地步,以至於連囚徒困境都可以破解?


兩位大佬異口同聲地笑道:「要是那個小子敢背叛我,我外面的兄弟還不砍他全家啊!


信任就是在對方可能背叛自己的時候,相信對方不會背叛自己。而囚徒困境的破解恰恰是人類之間互相信任的範例。這種信任並不來源於虛無縹緲的信任感,而源於演化為人類設計的理性思維。


信任是在人類合作的過程中逐漸誕生的。比起其他動物,人類達成了空前規模和程度的信任和合作。動物們是短視的,當它們發現背叛對方能獲得巨大利益時,沒有什麼能阻止它們做出互相背叛的行為。而人類的理性能幫助人類自我控制,將眼光放在未來的長遠利益上,甚至設計出各種制度,來防止背叛者獲利,鼓勵合作者之間的合作。人類的專業分工的大大提高了物品和知識的生產效率,這也需要信任作為基礎。沒有信任,你怎麼能相信別人賣給你的麵包能不能吃呢?別人給你做的衣服能不能穿?別人給你蓋的房子能不能住?


信任不僅僅是人類在物競天擇中勝過其他物種的武器,也是在人類內部競爭中,一個群體強於另一個群體的法寶。在一個彼此信任的社會共同體中,彼此猜忌造成的成本便會降到最低。經濟共同體可以專註於把蛋糕做大,而不是費心防止別人多分蛋糕。


浩南哥和浩北哥為何能彼此信任?正是因為他們都知道,對方是一個聰明的自私鬼理性經濟人),能知道背叛對方的後果,也能考慮長遠利益,畢竟出去後還要繼續闖蕩江湖。他們的信任不是基於對方的感情,而恰恰是基於理性。如果對方不是一個精於計算的人,那兩位大佬可能就會像自然界中的其他物種一樣,陷入囚徒困境之中。


而演化又是如何將這種妙招賦予人類的呢?這和一種叫催產素(Oxytocin)的激素分不開。在哺乳動物中,這種激素的普遍作用是促進雌性分娩,刺激乳汁分泌。但在人類中,這種激素的作用更複雜,它或許就是傳說中的「信任激素」。這種化學物質能幫助人類彼此信任,而在它的濃度較低時,人類也會變得彼此不信任。而增加這種激素的濃度其實很簡單,只需要人類擁抱彼此即可。


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在哪裡?不在法律條文中,也不在抽象的人際關係里。它起源於大腦中的理性計算,輔以荷爾蒙的神經分泌。


信任的基礎是大腦的一個專門為社交服務的心理機制,有研究表明信任的強度與催產素(Oxytocin)有關,而且證明這種效果僅僅導致個體承擔社會風險的意願增加,而對承擔一般的風險沒有影響(Oxytocin increases trust in humans M Kosfeld et. al. Nature, 2005)。

信任分兩種:有條件信任(conditional trust)無條件信任(unconditional trust)(GR Jones, 1998),這兩種信任對應著相當不同的心理機制(F Krueger et al. 2007)。這兩種信任不能混而一談。有條件信任通常是有個人意識明確參與的計算過程,涉及到明確的個人利益權衡(無論這種權衡具體包含的是個人利益、社會利益、短期利益、長期利益),而無條件信任是在這種理性意志參與之前就完成了的。可以說,有條件信任來源於高級思維支持的知道感,無條件信任來源於先驗的知道感(或者確信感)。

不信任、有條件信任、無條件信任可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A J?sang, C Keser, 2005, can we manage trust?),但是並不意味著無條件信任就是「更高等級的信任」,並不意味著關係管理、營銷的目標就一定是建設、轉化、和維護無條件信任——這通常是營銷人和心靈雞湯領域的流行觀點(例如《無條件信任的力量:來自非洲的九頭母牛》的核心觀點:「把『信任』上升到一種信仰」)。

信任是社會交往的重要基石,但是信任不是合作的必要條件——甚至,往往不是信任產生合作,而是合作產生信任(D Gambetta , 2000,can we trust trust)。因為只有建立在合作行為基礎上的信任才是可觀測的現象,從這個角度來講,信任的基礎這個問題是在問信任的理由(一種規範性研究),還是合作的理由(一種實證性研究)需要再思考。


謝謝邀請。

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突然想起經歷的一個故事。

那是四年前,也是我們大學畢業後的第三年。

晚上,我們圈子玩的比較好的哥們其中一個張三給我打電話,支支吾吾的繞了一大圈,對我說,唐果,借我點錢,急用。

其實,前面鋪墊的時候我就知道這哥們遇到了困難。我接了話,多少?

張三頓了頓,感覺下了很大的決心,說了一個數字,一個六位數。在六位數裡面不算大的數字。

我盤算了一下,回了他一個數字,那個是他要借的數字的四分之一。我告訴他這是我現在能動的錢,你先拿去,然後問了他,大概多久能換。

張三說了句謝謝,加了句,兩年內連本帶利還給你。

我笑了笑,說,明天上午我給你轉,利息就算了,準時還給我就是了。

第二天早上,我走在上班的路上,李四給我打電話,說,唐果,張三是不是找你借錢了?

我說,是的,我馬上去給他轉款。

我和張三李四是一起玩的好友,張三和李四彼此不算特別熟,是因為我才認識的。

李四,說,你別借錢給他,張三挪用了公款去弄什麼期貨,結果賠光了錢,單位要他把錢補上不然就要告他,這個錢借給他,他是還不了的。李四後面還說了很多事。

我知道,李四是為我好。我給李四說,知道了。然後收了線。

我把錢還是轉給了張三。

那件事後的第二個中秋節,張三給我帶了一盒蠻好看的蛋黃月餅,然後把現金裝在一個包里還給了我。

他請我吃飯。

那年有家干鍋排骨味道特別霸道。

張三問我,唐果,你當年都沒問我拿這個錢用來幹什麼。

我倒是沒有正面回答他,岔開了話題,說,錢我不數了,不夠我來找你。

其實他在我的圈子或者說是消失在我們那個圈子很久了。

張三笑了,他又問我,唐果,你為什麼這麼信任我?

我思考了一下,放下筷子,看來不認真回答他的問題今天是不能好好吃飯了。

我記得我是這樣說的。

你找我借錢的時候,我問自己了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能借錢給你么,我的答案是,能。第二,我能借多少給你,當時我能動的錢也只有那麼多,我就都給你了。第三,我在想,如果這麼多錢你不還我怎麼辦,回答是,我就當花錢買個教訓而已,以後再慢慢賺就是了。

我信任你,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認為我自己輸得起而已。

寫了上邊的故事,我覺得自己這些年我都是這樣處理問題的。

好像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我們遇到了自己的女生,對她萬般寵愛,恨不得把自己的心掏出來給他,結果人家不當回事,或者讓你心甘情願被呼來喝去,更可能會當幾年的雲備胎。

我們在工作上遇到不快,然後在中午吃飯的時候對自認為很熟悉的同事倒老闆的苦水,結果當天下午就被老闆叫到辦公室招來一頓訓斥。

這個時候我再講一個故事。

森林裡面有老虎、狐狸、穿山甲還有很多動物,老虎每次遇到穿山甲都想吃掉他,但是,穿山甲每次都把自己給蜷縮成一個球,堅硬的外殼讓老虎都不能得手,著急的非常惱火。

狐狸和穿山甲也生活在這裡,有次狐狸說,穿山甲,你真的很牛,你連老虎都不怕,縮成一團就沒事了,很羨慕你啊。

穿山甲得意的說,狐狸老弟,其實我也有弱點的,只要在縮成一團的時候,往我的縫隙邊緣吹氣,我怕痒痒,就會不由自主的打開身體。

後來有一天,老虎又把穿山甲逼到了角落裡,穿山甲自信的縮成了一團。

接下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老虎往這個鐵球的邊緣吹氣,怕痒痒的穿山甲打開了身體。

老虎在吃掉穿山甲前,告訴他,有一次他要吃那隻狐狸的時候,狐狸說如果老虎放了他,就可以告訴老虎一個可以吃掉穿山甲的秘密。

就是那個吹氣的秘密。

老虎最後對穿山甲說,你不要怪狐狸出賣了你,要怪就怪你首先出賣了自己。

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人渣,也會遇到天使,但是他們都披著人形的外衣,你也一樣。

所以,我一直都認為,信任的基礎,就是在選擇信任一個人或一件事的時候,能夠承擔最壞的結果。

信任兩個字,很簡單,也很難。

輸得起三個字,很簡單,也很難。

希望你們可以多遇到天使,少遇到人渣。

晚安,好夢。

謝謝閱讀

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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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我不會利他。


安全感。
最強的信任在於親人之間,有血緣關係,知道彼此會無條件支持對方。
經濟越落後,政治越獨裁,越沒有安全感,也越沒信任。為了生存,每個人都戰戰兢兢,時刻想著保護自己。
中國古代各種宮廷大戲,都是因為沒有安全感,說不好明天就人頭落地、誅九族,為了保存自己,互相揭斗。同樣的,想想&<霸王別姬&>中描述的。

信任會改變,只有建立在不依賴於人的恆久事物上才可靠:血緣、法律、體制,他們最有安全保證。包括不會丟失的能力。


不信任會使人焦慮,交往中使人克服交往過程的焦慮,就增加了信任。

信任基礎,從宗親社會的血緣、地緣、人緣在伴隨社會化交往關係的重構而有了許多新的維度,與個人認知以及個人體驗有密不可分的關聯,習俗、法律、科學、權威等等。

通常是自發的傳統的信任一端,經由你的情感糾葛精神信仰利益誘導使你走向另一信任端的過程,觸發過程構成了你個人的信任定義。


你對他人的信任,唯一的基礎就是就是對自己的相信。

大多時候我們說「我信任你」,其實是說「我以為我信任你」,或者「我以為你值得信任」,這點無非是對自己判斷力的自信而已。如果沒有這點自信,那麼對他人的信任就是個海市蜃樓。

曾經聊過關於離婚的話題,我一直覺得,信任是婚姻的基礎之一,但這種信任不是我相信你不會背叛、不會冷淡,而是我相信我自己的眼光,我看上的是一個靠譜可信的人。假設你背叛了,我如果痛心,是痛心我自己看走眼;我如果罵你渣,僅僅因為我看不上你的人品;我如果跟你對簿公堂,無非為了爭取利益。但我絕對不會問為什麼。
為什麼變心,為什麼不愛我,等等一切為什麼,其實都是問為什麼你辜負了我的信任?可是對方即便千錯萬錯,在信任這點上不存在錯。因為不是他可信,是你感覺他可信,並且你相信了自己的感覺。

信任是婚姻、友情、商業合作等諸多關係的基礎,而信任的基礎,只能是自信。


感謝邀請。
我覺得,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基礎是:真誠。
你的三種假設,我覺得說的只是必要條件,並非充分條件。換句話說,一個人背叛的理由可以有很多種,並不是你排除了這些原因,就一定能排除他背叛你的可能性。


本來我以為信任的基礎是說真話,後想想好像不是這麼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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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基礎在各個社會不一樣
在原始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信任的基礎是合作本能
在古代是道德(古代歐洲可以引申為宗教,其實也是道德)
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是成本、制度和法律
在社會主義社會……只能說,暫時還沒有這種基礎存在 -_-!


理智,甚至是冷漠。
不讓自己犯錯,作為「信任」本身就是一種美德。就算信錯了也是別人的不可信的錯,而「不信任」本身錯的就是我們本身。
當然,這是極端的。


沒有利益衝突


主動答,上面長而具體的答案我一個沒看完,恕我無能,太晦澀了。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F%A1%E4%BB%BB這個是信任的定義,題主也可以不用去看,因為這看看就會忘。
以下是自己做了兩年素拓教練所積累的一些經驗之談,答的不好請摺疊
人和人之間建立信任的基礎到底是什麼呢?
我覺得不下於五個方面:1.正直:誠實,可信賴、
2.能力:具有一定技術技能與能及關係的知識,處理問題時,具有較強的判斷力;
3.忠誠:願意為別人的維護和保全尊嚴;
4.一貫:可靠,行為不能讓別人難堪而難於預測你這個人
5.開放:你願意與人交往,與人分享觀點,思想拿出來碰撞碰撞。
重要性就是從1至5
上面的所有品質都是以你而言,不是對」他「說的。
那麼怎麼獲得別人對你的信任呢?
我看只要3C就足夠了:信心Confidence,能力Competency,承諾Commitment
如果自己沒信心那就早點洗洗睡吧,啥也別說了
有了信心你還有讓別人信任你的能力(敢很重要,不然被人憑什麼信任你),這種能力就是上面2所說的
最後的承諾就不解釋了,說穿了就是負起責任


信任的基礎來自人的逐利本性與道德契約之間相互博弈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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