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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學應不應該禁止師生戀?

江蘇南京一所大學近來禁止學校一切與教學運動相關的人員與學生產生戀愛關係,你認為這個規定合理嗎?


我歸納一下雙方的回答。

支持師生戀,主要都是以成年人的戀愛自由為理由。附帶的就是反駁一下那些反對師生戀的理由,加上幾個身邊師生戀的美好案例。

而反對師生戀,大多是說老師和學生權力上不對等,學生可能被潛規則,出於保護學生的目的,不應該師生戀。

而我個人,是反對師生戀的。至少要求所有掌握著相關權力的老師不能和學生戀愛。比如A老師可以給B學生打分,或者決定B學生的某些活動的經費撥給等等。

大家可能會想,現在的學生都這麼聰明,怎麼可能被老師要挾呢?被要挾了直接舉報不就行了?

沒這麼簡單。如果制度上不杜絕這些事情,那你怎麼知道學生不會主動「被要挾」呢?如果A老師和B學生是戀人,那A老師給B學生打個高分,對A老師教的其他學生來說,公平嗎?愛情很多都是無意識的,學生不一定是有意要利用老師,而很可能是無意中要利用老師。

許多人對師生戀有一些美好的印象。但要記住,每一個美好的師生戀背後,也許有更多的「醜惡」師生戀案例,沒有被你知道或記住。而只要權力沒有關進位度的籠子里,那麼權力就會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如果倆人是真愛,那隻要一個轉校或者轉系,老師和學生不再處於某種權力關係之下,那就可以自由戀愛了。


我來講一個我當年聽說了驚掉下巴的故事吧。
當年我大一,一學姐大四,和我們的老師好上了,並上了床。老師是個傳統好男人,對學姐照顧的無微不至,念學姐還是學生,給了人家5000元零花錢,私下給學姐授課不說了,甚至在考試前夕將卷子內容透露給學姐。
考試之後學姐甩了老師,說,我就是為了考試跟你上床的。
只評論不點贊都是耍流氓!!!


聲明一點:我沒有反對師生戀,只是不支持有直接教學關係的師生戀。這不是傷害,更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教師和學生,是兩個不同的等級。不管是什麼樣的感情,只有摻雜進了權力的因素,都會變得不純潔。戀愛是自由的,但只要權力不被限制,就沒有絕對的自由。建立在權力腐敗、學術造假環境下的戀愛,何來自由可言。

文章中支持一刀切的說法我不是很贊同,這在很多情況下是一種懶政,很多情況下也是體制維穩的手段,在為管理者的不作為找借口。我們要保持警惕。但權力不對等這個點說得很好,同樣應該警惕。

文章僅供參考:

廈大教授「誘姦」女學生的真問題

廈門大學最近不太平。在校長被副教授斥責「吃飯特權」,校長回擊教授「學術造假」後,更惡劣的一起事件被曝光:先後有2名廈大考古系女生舉報該系教授吳春明,聲淚俱下控訴吳長期「誘姦」的「獸行」。然而,所謂「誘姦」背後被忽視、被扭曲的師生戀,更應該引人思考。所謂「誘姦」,暗含扭曲的師生戀

大陸對於成年人合意性交,並沒有所謂「誘姦」概念

早在今年6月23日,就有一名廈大考古系學生汀洋,在微博上聲討考古系教授吳春明,在她發表的網帖《考古女學生防「獸」必讀》中,把她與吳春明之間發生關係定義為「被引誘」。只是當時這樣的爆料,並沒有引發關注。
在最近幾日廈門大學是非不斷的背景下,又有一名廈大考古系女生出來揭露吳春明,發表了一篇名為《對汀洋的聲援——控訴廈門大學淫獸教師吳春明長期猥褻誘姦女學生》的博文,直接把吳春明和自己發生關係定義為「誘姦」。
廈大女生曝光的吳春明開房照

由於當事雙方都是成年人,並且即使兩個女學生自己,也沒有說在當時是違背了意願發生了關係,顯然這不是強姦。但她們都幾乎同時提到了「誘姦」這個說法,意思大概是,現在想起來,她們當時是被「花言巧語」、「赤裸裸的交易」所蒙蔽的。不過,所謂「誘姦」,在大陸地區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如果放在中國台灣地區,情況則可能不一樣。根據台灣地區刑法,「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即所謂口語化的「誘姦」(利用權勢性交罪),並且即使把此案例放在台灣,「誘姦」能否成立還要具體看:1、誰主動,誰被動;2、學生的認知能力;3、獲得的回報,是正常情況下不能獲取的,還是正當利益。
根據兩位女學生的描述,她們和教授的關係不乏「師生戀」的成分

兩位舉報吳春明「誘姦」的女生,提到了「甜言蜜語,誘導女生,而深陷其中的女生並不自知」、「(讓她們)保持長時間的曖昧關係」、「幽會」、「利用女學生對老師的尊重和敬仰」這些語句。即使現在語氣說得再激烈,也掩蓋不住當時確實是有「情愫」發生的。


這就像當年女博士常艷與原中央編譯局局長衣俊卿的瘋狂愛戀,你硬說當初兩人彼此沒有愛,旁人是不信的。

不知是巧合還是吳春明教授只對學生下手,吳春明現在的妻子歐陽麗娟,當年是廈門大學人類學系的本科畢業生,而當年吳春明正是她的老師,這是一起成功轉型、修成正果的師生戀。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千萬別認為高校裡面的師生戀只是單線條的女學生戀男老師。2012年,廈門大學年近30歲男研究生鄒智文,自曝該校48歲的「守寡女教授」石正芳,色誘博士班學生上床。鄒智文還稱,為了與石正芳教授廝守,他不惜與妻子離婚,最後「驚覺自己只是她的玩物」。


而中國大陸對師生戀卻沒有警惕


很多人往往抱著「成其一段佳話」的心態


很少有國人對師生戀敏感、反感,很多情況下,都不自覺地認為雙方能突破身份阻礙、爭取戀愛自由實為不易。


比如,今年6月6日晚,吉林建築大學城建學院足球場上,一名市場營銷大四學生,向戀愛三年的大學老師求婚,現場聚集了很多學生,最後男學生求婚成功。在網友評論中,不見有一條質疑一段3年「師生戀」的正當性,反而都在讚美「有情人終成眷屬」。


在所謂「師道尊嚴」的中國,這類消息頻頻見諸媒體,成為美談。


不僅民眾、媒體如此認知「師生戀」,一些專家也持「佳話」論,如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就認為,「戀愛如果是出於自願,是不存在身份問題的。歷史上很多師生戀都成為了名人佳話,例如魯迅和許廣平。我認為師生戀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出了事後,反而苛責師生關係中的弱勢一方


在吳春明被曝光「誘姦」女學生後,中青報發表評論,認為「我們真的很好奇與不解的是,為何都讀到博士了,年齡一般也得25歲及以上了,在保護自己上的心智成熟方面肯定不會是毫無反抗力的幼女,以及在明知導師意欲占她們的肉體便宜的情況下,卻還是陷了進去。」「女博士生被博導潛規則了,她們顯然不僅是有很大自我責任的,而且還有不小的道德問題,因為一個正派的、有自尊自愛的女人,是應該靠自己的真本事換取所需,而不應該靠出賣自己的色相與肉體換取所需的。」

如此評論,顯然忽視了老師和學生之間權力的不對等。


破壞「佳話」,約束教師,才是國際共識


禁止師生戀與美國女性反對性騷擾運動緊密相連。性騷擾的一個基本定義就是,有權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權力對沒有權力的一方進行性挑逗或發生性關係。把這個定義運用到校園裡就是「學生和教授之間永遠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關係,只要他的職位給了他對她的權力。」


基於此,1984年,哈佛大學頒布校規,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係,這是美國高等學校第一個頒布的師生戀規則。後來這一規則逐漸擴大化,不再僅是禁止老師和直接教授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係,而是禁止一切師生之間的浪漫關係,現在美國幾乎所有大學都有這個規則。2011年11月6日,台灣教育部宣布將「禁止師生戀」納入教師聘用條款。


如果師生之間,打定了主意偏要戀愛,往往都是以制約教師為處理方式,如台灣地區規定,如果是單一碩博士生與指導老師之間發生戀情,老師就應立即停止指導關係;如果是一對多教學,問題更嚴重,老師須主動向學校報告,懲治措施由各校訂定。


權力不對等的地方,就不該有戀愛自由


類似師生戀這類關係,核心問題不在性,而在於權力


禁止師生戀的根本原因在於老師和學生之間權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許師生戀,有權力的老師可能會濫用權力,對學生進行性脅迫,即使沒有脅迫,學生也可能基於老師擁有的這個權力,主動想和老師維持浪漫關係。


在吳春明「誘姦」案例中,這個特點體現得淋漓盡致。如汀洋寫到「所有的考古學生都面臨著發表文章、畢業找工作或保研保博的問題,這些問題就成為了考古女生們的死穴。」


而「雙方真正同意」的兩性關係,在權力不平等的人之間是很難存在的。這種權力極不對等的情況下,急缺自由戀愛最需要的「獨立人格」。按照此理,不僅老師和學生,醫生和病人、主編和記者、正式工和所帶實習生等等均不應該搞在一起。

這不僅是對弱勢方的保護,也是對強勢方保護


嚴禁師生戀對學生(弱勢方)的保護不言而喻,同時,這也是對教師(強勢方)的愛護。本是「兩廂情願」的師生戀,一旦發生感情糾葛,劣勢一方的學生可能會出於報復的目的狀告老師。據美國加州教師協會統計,從1992到1998年,加州共發生34起學生因與老師感情破裂而偽報老師性騷擾的案例。


而師生戀背景下的性騷擾判定很難,往往會給查處帶來特別高的成本,所以權衡之下,一刀切斷師生戀這類關係帶來的種種麻煩很有必要。


中國高校師生間權力不對等更甚,卻對「戀愛自由」保護有加


國內高校的學術腐敗加劇了師生間的權力失衡,更可拿來尋租


中國高校的學術腐敗,主要有三點:1,學術造假;2,無償佔有研究生、博士生的勞動;3,科研經費使用不當。這三點,都在加劇本來就失衡的師生關係。


在吳春明被舉報的事例中,廈大考古系女生就提到了「淫獸教師經常挑選性格溫順的外地女學生下手,首先會指派一大堆雜事讓其跑腿,伺機找緣由嚴厲批評,如果女學生很順服,事後就會在眾人面前大肆表揚,恩威並重。」這是無償佔有研究生、博士生的勞動。


另一位廈大考古女生還提到,「吳春明教授常用的幽會地點是位於明發廣場附近的梅園酒店。吳春明在梅園酒店的消費均由他自己的科研經費承擔,對報賬學生解釋為親戚來廈門住宿所產生的費用。」這不僅是科研經費使用不當,而是涉及職務犯罪,把用於科研的錢用去了和女學生開房。


另外,正是由於高校學術造假之風非常嚴重,教授不僅用此為自己服務,也給替學生走後門(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廈大考古專業,成了吳春明私人財產」、「吳春明可以給推薦發表論文或保研」,這些均說明,在學術腐敗橫行的地方,教授有更多機會尋租手上的權力,不管尋租的是錢財還是美色。


很多企業都認識到了「權力不等,不能戀愛」,中國高校卻不加限制

時至今日,中國的很多企業都有類似「上司和下屬不能戀愛」的規制,雖然這類關係往往是地下情,但如若被發現或者想要公開,肯定是有一個人要辭職離開的。但在中國的高校,對「師生戀」作出明文限制的非常少,僅武漢科技大學要求輔導員簽《學生管理教育承諾書》,「不以任何理由與學生談戀愛或超出正常的師生關係」。


高校「明文限制」師生戀,只此一例,況且不是校規,是「承諾書」,不針對全部老師,只針對輔導員。

結語


國人可能是受影視劇的浪漫影響,對師生戀沒有該有的警惕和認知,現在是時候重新認識一下師生戀了。


謝邀。

曾在大學執教10年,現已退役3年有餘。見過太多師生戀的故事,有成功也有失敗。不過,我從來沒有過,原因很簡單~~~~~~~~~

特么的哥是教計算機的!一個班裡三四十個學生,女生只有五六隻,班裡的男生還搶不過來呢,哥作為老師怎麼好意思橫刀奪愛欺負男同學呢?!

好吧,這是玩笑話。。。

題主問「中國大學應不應該禁止師生戀?」,從民主意志和人性的角度來說,我肯定是不支持禁止的。這個年代講究戀愛自由,連一向被大眾誤解並另眼相看的同性戀都沒有遭遇法令禁止,那麼師生戀又憑什麼禁止?!(此處受@青衫同學在評論中指摘語言措辭,已做修訂 )這是完全反人權的舉措,如果國家頒布這種法律,我是會第一個跳出來寫歌吐槽的。

但是,反對禁止,不代表支持。
對於師生戀這種事,我並不支持。

理由有三。

1、容易產生盲目的愛,最終失敗的幾率很大。


通常師生戀的老師一方,肯定是有一定教學魅力的,當他(她)站在講台上侃侃而談傳道解惑之時,難免頭頂會有光環加成。一個可愛的教學段子、一個諄諄善誘的眼神、一句體貼備至的關懷,都有可能在一瞬間讓某個異性學生突然心跳加速,意識到愛情來得太快好像龍捲風。

更有一些學生,會覺得「能得到甚至征服我那魅力四射的老師」是一件很自豪而光榮的任務!

這種情況下,老師就像一個大眾偶像,優點被無限放大,缺點卻隱藏不見。
可是,當你有一天真的征服了他(她)的心甚至他(她)的身體,開始一段華麗的師生戀之後,有可能發現他(她)在生活里也許真的好普通好平庸,一樣也會對有錢人羨慕嫉妒恨,一樣也會抱怨社會噴髒話,在私下很可能邋遢不堪還不如你的同班同學,甚或講台上那些幽默風趣的段子其實都是前一天備課時候臨時抱佛腳在微博或知乎上抄來的。

你失望了,他(她)的光環在一天天褪去。
你後悔了,他(她)似乎更適合在講台上被你拿來學習和崇拜,但並不適合在生活里與你相愛相依。
也許有些同學會誇你好牛逼:「把老師都拿下了」,但只有你知道,你要的不止是講台上那個自帶光環的「老師」。冷暖自知。

可是,關係已經確立,你不敢提出分手,因為在這個關係里,你是相對的弱勢一方。
於是,畢業就成為最好的借口。你選擇離開這個城市,用工作、父母、現實等等作為理由,狼狽不堪的結束這段感情,並留下在母校里多年後還被口耳相傳議論紛紛的一段失敗的師生戀傳說。

2、輿論的壓力會讓愛情疲憊而不自然。


愛情最好的狀態是什麼?
我認為是:輕鬆自在,簡單愉悅,被人祝福

不好意思,師生戀最欠缺的就是以上三點。

你和他(她)不敢在校園裡手牽手,因為無數的眼神像刀子一樣銳利的扎在你們的後背。
你不能考前三名,更不敢拿獎學金,因為所有同學都會認為那是因為你的愛情,即使他們不說出來。如果你是個女生,更偏激的人會認為你的成績優秀只是因為你交(出)換(賣)了你的身體。

而你的老師,會比你活得更累,愛的更苦。
同事們的調侃、白眼、八卦問詢;領導的旁敲側擊、道德施壓;學生們的嘲諷諸如「老牛吃嫩草,老師你真有本事」,都會讓一個人民教師備受煎熬。

這些壓力,會讓你們的愛情變形。慢慢的,你們習慣了壓抑天性,學會了表演。
人前一套,人後一套。這不容易。
當有一天你們之間出現了矛盾,哪怕是一個小小的矛盾,都會被這種壓抑放大:

「我為了跟你好,犧牲了多少!成天在學校里裝孫子!這個月的教師評優,就因為你,院長沒有評我!」
「我們宿舍人背後都說我是傻逼,是狐狸精!你還要罵我!我是你女朋友,不是你學生!」

「以後不要到辦公室來找我!別的老師都在議論我們,我很累!」
「我是你女朋友,叫你幫我打個水修個電腦取個快遞特么的怎麼了!?」

「我真的好累,你能理解我嗎?」
「我也很累很疲倦,你又能理解我的苦嗎?」

外界對你們的愛情都不理解,你們之間又怎麼能做到理解萬歲一切OK呢?

3、師生戀真的都很純粹嗎?


以上兩點,最起碼有個前提----你們是真心的相愛。但更可怕的是,還有一定比例的師生戀是有其他目的的。

被社會普遍認知的,很多男老師和女學生在一起就是為了XXOO。他們或許是在社會中找不到合適的配偶,或許是貪戀年輕女孩的青春無知,或許僅僅是為了「玩玩兒」,如果對象漂亮的話,還能成為一個在外裝逼吹牛逼的理由。
他們清楚,女生畢業了,很多因素會阻撓他們繼續「戀愛」,所以,這很可能是一段不用負責的關係。

另一個事實是,一些學生想盡辦法搞(撲)定(倒)自己的老師,只是為了上學這幾年,考試成績能穩穩過關,將來能順利畢業。運氣好手段高的,還能藉此關係假公濟私給自己謀取獎學金,或者找到一個棒棒噠的工作。當IPHONE又出新款手機的時候,撒個嬌賣個萌或者在床上威脅一下,能省一個腎也未可知。

聽起來很殘酷很卑鄙很丟臉,不是嗎?
可這就是發生在中國很多高校里的事。特別是這個時代,愛情很多時候已成為幌子。
本就不被大眾看好的師生戀,更因為這些案例,而被社會唾棄和反對。


綜合以上,所以我從不支持師生戀。
雖然對此理解,也排斥「禁止」二字。

最後,我向自己當老師這些年對我表白過的幾位女同學致歉。
也許,老師當年拒絕你甚至批評你的話,有些過分有些不留情面,你也許恨過我。但現在你陪著你真正愛的男人,抱著娃過著甜蜜幸福的生活,難道不應該默默感謝一下我嗎?

為了老師當年的「不愛之恩」---------------------
每年9月10號教師節的時候,難道不應該給老師發個紅包嗎?

本文只授權知乎,其他媒體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有需私我。
作者新浪微博:曹石的微博_微博


旗幟鮮明的同意禁止之。

理由:教師因其手中掌握的資源和管理權力,對學生的影響是壓制性的。不要小看教師的權力,它甚至是學生前途有決定性的因素之一。教師從中牟利的可能性非常大。學生處於易被脅迫,利誘的境地。

從中國傳統師道尊嚴層面講,學生對教師存在天然的信服,甚至心理依賴,利用這種信賴發展戀愛關係是不道德的。師生戀也與師道的內核不相符合。

中國人早就發現了類似問題並加以解決:《唐律疏議》規定「娶所監臨女,仗一百;枉法娶人女,徒三年」。官員和轄區內女生戀愛,打一百仗,還敢用不正當手段,三年徒刑,看你還作?

應當規定和本校學生戀愛的老師一律開除公職。

教師強姦、猥褻學生的,應當作為法定從重甚至加重量刑的情節。


作為一個大學老師,堅決反對師(教學科研崗)生戀。

以現在大學對教學科研崗老師(輔導員、行政人員不在此列)的要求,一般要求博士或者博士後,那麼意味著年齡28~30,而大一的新生還有16歲的,這年齡差距有代溝吧,不太能好好談戀愛吧?我剛留校的時候,可以和學生一起熬夜看球打遊戲,任教6年了,很明顯感覺需要找話題才能和學生聊到一起,6年我一個普通老師都能感覺到溝通的尷尬變化,十幾年的代溝說跨就能跨過去?另外,老師和學生的交流由於學歷背景不同幾乎不可能在同一個高度上,很難進行深層次的溝通和交流,如若沒有良好的溝通,愛情又豈能長久?

個人認為,大學師生戀能產生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當下的老師顯得非常博學,且老師已經褪去了學生的稚氣,稍有幾分成熟,有些學生心生愛慕,但這些優點都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漸褪去,尤其是等學生遊學一番之後,老師的優勢可能就不存在了,而年齡的劣勢又顯現出來,真的能談戀愛?

我常聽到繼續求學或者工作的的學生抱怨,比如哪個老師講課的內容和實際偏差很大,哪個老師講的方法現場早就不用了等等,幾乎在他們跨出學校大門半年後,就會發現他們在以驚人的速度成長,他們甚至不願意去提及本科時一些幼稚的事情。

一般的大學老師看學生,看到的是洋溢的青春和尚未退去的稚氣,年輕真好!

在合適的年齡,談正常的戀愛,過平靜的生活。


「57,又掛了」
「唉,師生情有個P用」
「師生情沒用,也只有師生戀了」
「但是,喜歡就會給過,而愛就會讓你重修。」


應該,但原則上來說處罰的形式應為強制違反規定的教職人員離職或轉崗


如果我和一個姑娘相愛,這份愛是被某項規定(而非所在地法律)所禁止的。

我會真心覺得:好 ! 刺 ! 激 ! 啊 !

談個戀愛都能體會一把Super Hero蒙冤時的感覺,這種與全世界為敵的體驗簡直爽爆了。

腦海中每天都飄過「雖千萬人吾往矣」、「在敵人屍體堆成的小山上和你造愛」、「虞姬虞姬你看這幫傻逼」、「贏了你順便贏了天下我也不care」、「我就是我你全家才是不一樣的煙火」等彈幕。

當然,也並沒有全世界那麼大影響力啦,反對我們的只是一小搓人。不過我的爽能讓他們不爽,我會覺得更爽的。

感謝各位精神萬艾可的鼎力相助,他日如和姑娘得續良緣,關你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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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過應該限於老師與學生有直接的教學關係這個群體。

學生與老師處於權力不對等地位,人格不平等的戀愛不是損害戀愛中的一方,就是損害與這二人相關群體的其他人。


直接禁止戀愛是不行的。
但是可以以需要避嫌做理由,開除掉所有參與師生戀的老師。
我覺得這非常合理。
利益相關需要公示,需要迴避,需要禁止。


應該禁絕,因為雙方並不是平等的個體,學生始終是處於弱勢地位


我大學隔壁班的女同學,和他們班男老師談戀愛了。
在大學期間,同居,由那個男老師養著,靠男老師的關係,拿獎學金啥的。
考試也都不用著急的,男老師把答案都給她準備好了。
有次她把答案帶回宿舍,被室友翻了出來複印,後來被舉報,還鬧了幾天。
畢業後,她就把男老師甩了,找了個有錢的。
男老師傷心欲絕。
所以我覺得,這個就是要禁止,也是應該從保護老師的角度出發吧。。。


轉自梁邊妖。

我個人是不反對發生在大學中的師生戀的,但是我有顧慮,如果我跟哪個學生玩假的,被她知道了我哪哪哪有顆痣,那不就成了一顆達摩克利斯之痣嗎?我莫非還要去醫院弄幾輪光子嫩膚不成?
又如果,我跟哪個學生來真的,一回家她往沙發上一坐,就是我的王了,我還得給她捏腳,在學校我怎麼教她的書?

她寢室那些人不也成皇親國戚了嗎?「柯南老師,你還想不想摸我們家小蘭的屁股了?」


何止中國,國外好多學校禁止的條款比這個嚴重多了

在任何一種雙方權利義務/信息量嚴重不對等的條件下產生的戀情都禁止才好。

非要說自己是真愛的先辭職/畢業再去戀愛結婚!
是真愛,居然不能等四年/換工作?叫個屁真愛
雙方的不對等效果太大了~這感情是沒有好結果的~

你是打算等陪吃陪睡四年後哭著找單位索賠?學校才不願意招這種噁心事


所謂禁止師生戀,禁的不是婚戀的權利,而是與婚戀親密關係重合的師長的權力

某些大學頒布的規定,措辭或有不妥當之處,讓人誤會限制的客體是戀愛或婚姻的人身權利。
作為人身自由權利的婚戀關係,豈能受學校規定的限制?當然管不了,管了就違法了。
但任何時候都應該注意限制師長的權力,因為這是公權力的一類,是權力而不是權利

法規、制度對權力的限制當然是必要的。只要規章制定得足夠易於實踐,實際運用時確保公正合理,禁止師生戀反而可以對真正的婚戀自由權利起到保護作用,並不會限制、干涉或扼殺;對師長權力的約束也能維護師長的社會功能,保障教育管理工作正常運行,令社會更加尊師重教。


以我大學的八年工作經歷來看,學生佔便宜老師吃虧的多。


顯然應該的

在部分善於煽動和有態度的媒體面前,禁止一切是對於師生雙方最大的保護。

同時建議禁止學生為教師打傘

上海接受學生撐傘女教師流淚致歉:我錯了(圖)_新聞


那些無條件贊成師生戀的,我想問一句:職業道德還講不講了?

你是老師這個職業,就要好好教人,而不是把心思放在怎麼利用這個身份勾引涉世未深的大孩子們。

想要談戀愛,去社會上找。

或者離開這個崗位。

這不是道德潔癖,而是道德準繩。

這是我的看法。


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早上和晚上。現在人就是急躁,最多等個四年,實在憋不住,花錢悅下,四年一過,你弄我弄,皆大歡喜,豈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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