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申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什麼作用?
溫總理家_寶說的很明確,(大意是)在一段時間內,國內不會再保有「非民生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不符合這個原則的,都要整改。換言之,原來國內施行的文化體制,勢必要大變化(只因,文化事業單位,根本沒有民生公益性質)。
在這樣的既定政策下,各地方劇院、民間藝術劇院、歌舞劇院……等等,不可能再保持原來的屬性,原來這些機構,大多是事業單位,隸屬於官府體制,吃的國家財政(有的領80%,有的領60%),雖然不是全額薪資,但,至少算是吃的政府皇糧。
但,一旦體制改革後,全部推向市場,可想而知,定會形成中國文化機構和團體的「小行星撞地球事件」,集體大滅亡。
也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成了很多地方劇團最後一根稻草。
若申報成功,至少,政府可以名正言順地給你政策,甚至是金錢上的補貼扶持。尤其是各地方,明立的一些所謂「傳承人」。給你老藝人一個起碼的身份,讓你能至少作點實事,領點實錢。甚至,給你經費,把舊劇目重新排練起來,保護起來。
以我目睹,我當然是覺得這種辦法,有,肯定比沒有好。但,說實話,也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主要是在「學藝」上頭,打個比方,現在能保護的這些表演團體,全是些尸位素餐,不學無術,沒有真才實學的「匠」,真的有才幹,有真本領的老藝人,全都七老八十了,他們還能作多久?就算能招收到好徒弟,真收入門了,老人家還有沒有五年、十年、十五年的生命,帶出下一代接班人?
而這些接班人,直到正式接班前,吃喝拉撒,靠啥養活?
所以,我是支持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但,我也認為,起不了多大作用。
雖然,有,總比沒有好。-
1、申遺,就是列入名錄,榜上有名了
2、獲得專項保護資金
1、提高知名度、影響力
2、有利於推廣
3、經濟利益
4、有助於保護和傳承
5、國家支持
世界遺產名錄已經淪為聯合國周轉資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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