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華東政法女生因點名遲到被批評,潑老師熱水」事件?

華東政法大學女生因點名不到遭批評向老師潑熱水(圖)_鳳凰資訊

11月11日,因點名遲到遭老師批評,華東政法大學一名女學生向老師潑熱水,造成後者面部燙傷。

昨天,實名認證的個人微博@富敏榮律師爆出此事,迅速引髮網友關注。

據南都記者了解,事發地點位於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松江校區。傷者為該校法律學院的一名男教師,年約五十歲,在該校執教多年。傷人者則為一名大四女生。多個消息源透露,11日上午,該老師給大四學生上課,課時共有四節。第一節課上課後,老師開始點名,有一名女生直到第二節課才到教室。

「這個女生向老師解釋,她在教學樓的樓上複習考研,忘了有這節課。老師隨後說的大意是,這樣考得上研究生嗎。」一位知情者稱,「別人都是第一節課來了,她第二節才來。老師的語氣里也有調侃之意。」另一名知情者透露,「他在學校里對學生還是不錯的,不是太嚴厲的老師。」


課間休息時,這名女生主動拿老師的杯子去飲水機接熱水。「老師本來想,這個女孩氣量還蠻大的,還說了句謝謝。」上述知情者告訴南都記者。豈料這名女生後來端起接滿熱水的杯子,直接潑向老師的面部。老師試圖閃躲,但仍至少有半邊臉被燙傷。「那女生潑完後說她了自己的理由:老師詛咒他考不上研,她讓老師看不見明天的陽光。」事後,一名聲稱在場的網友「別人喊我頭大」在百度貼吧里發帖透露。

事後傷者做了簡單處理,包括用冷水沖洗面部。圖片顯示,其至少半邊臉出現紅腫、水泡。此外,還出現潰爛化膿,眼睛紅腫、難以睜開等情況。截至發稿,傷情尚未得到醫療鑒定。


本人華政大三學生。上圖一張,此貼已刪。另一貼ID頭大也被刪了。此事進展我會持續更新,期間有校方通報+媒體報道引用。

本貼內所謂「犯罪分子」暴露了這個樓主刑法沒學好的事實。本貼作者說,當事人說的「讓你看不見明天的太陽(陽光)」聽的不是很真切,所以沒有寫上去只寫了「狗嘴吐不出象牙」。但是另一帖的頭大寫的是「讓你看不見明天的太陽」。

我是學渣,我逃課,我心虛,老師批評我,我接受。說我考研考不上,沒所謂,考不考得上不是個人說了算的。

一節課後給老師倒水用沸水去潑老師,這個行為還叫情緒化的話,我也只能說,這個情緒的延遲真長啊。另:本校水房的水很燙,真心的,冬天我用瓶子捂手先加個棉杯套的(就當我矯揉造作吧= =還特地說下開水很燙。)。

我在這之前回答過一個問題,以前,我、我們當時的幾個朋友在高一的時候是被老師當著很多人的面也這樣說過。我在家也被爸媽說過以後考不上大學怎麼辦找不到工作怎麼辦。我也在初中被7個老師輪流罵了一下午。
這又怎麼了呢?我還不是好好過來了嗎。初中的班主任帶我是第一屆,我考的不是很好,但也進了華政,她還是挺自豪的,高中的高二高三的班主任也挺高興,高一的班主任我用實際行動給她打臉了。
記得以前高一的班主任找茬,眼保健操沒做沒值周的人看到了,然後把我和同桌叫去批評,我默默不說話,同桌還說了理由,班主任問我你為啥不說話,我說本來就是我錯了,我還有什麼好說呢。

讀書以來,我受過的批評、指責、責罵很多,但是我沒有把一杯沸水潑向老師。有些時候老師是哀我不爭,有些時候老師是生氣,有些時候是我不爭氣,有些時候就是我錯了

不去上課不去點名,本身就是你錯了,老師批評一下也好,調侃一下也好,默默接受,心裡不服氣以後考給他看啊,用考研的錄取書打臉啊,就算被認為是詛咒,那直接罵啊,抄起水杯直接潑啊,最後竟然是在一節課後用沸水去潑老師,真是……

被潑的蔣老師五旬有餘了,執教了32年,多數同學反應都是好老師,認真負責。我在華政遇到過很多老師,有很熟的,有不熟的,但是無一例外,他們都是友善的老師,即使是最為同學們討厭的某近代史綱老師(因為期末考試出題太變態),雖然他的課點名我基本沒去(每次去都不點。。平時分低的來— —),但是我還是靠實力從他那裡拿了滿績點啊。還有些網友看了新聞,對老師扎辮子不滿,我只想問一句:處理燙傷時候額前、鬢髮要不要往後收攏?


這次華政做的最好的一點是很好的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至今是哪個女生潑水我還沒知道,貼吧也一直阻止人肉她(她一個老鄉幫她洗地然後被我認出來了)。但,很可笑的是,我還遇到了有些人說,我們到現在都沒看到這個女生說過一句話呢,你們這些多數人的暴政剝奪了別人發言的權利!

拜託想一想,都上了網易新浪騰訊了,一個大四備考學生,還要被真人現身說法,鍵盤俠們,如果換了是你,你會站出來么,你敢站出來么?
我們沒讓她不說話,她可以選擇發聲,也可以選擇不發聲。

容我腦補一下:如果該女生選擇了站出來說話,這些要求女生站出來說話的人會不會又來罵華政不人道不守法、曝光他人私人信息、讓女生面對輿論壓力、挾眾報復了呢?

擴大事件本身就是對當事人的二次傷害。

願蔣老師能夠順利康復,不留後遺症,願從此以後中國大學再無潑水門。

PS,昨天有一個民訴老師上課,說了句,我現在都不敢點名了,調侃之中帶著一種心酸。有一位老師說,現在連老師都是高危職業了啊。還有今天看到社會發展學院的一位朋友的朋友圈,老師看著人很少,猶豫點名,然後還是沒點。

附上兩個鏈接:
關於我校學生致教師傷害事件的情況通報
【潑水事件】一切以學校處理為準,禁止私自開貼討論

利益相關:華政學生、華政吧剛卸任吧主。

貼2張華政的圖,吵累的諸位可以看下,如果還要看華政的圖我可以繼續貼幾張:
今天中午隨手拍的

這是上一周拍的

———————————————————更新——————————————————————
學校通報:
2014年11月11日上午,我校法律學院蔣老師上完第一節課後在上第二節課時進行課堂點名,學生王某沒有到課。課到一半時,學生王某走進教室。蔣老師問起為什麼不來上第一節課而第二節課又遲到,該生解釋說「因為準備複習考研,沒有聽到上課鈴聲,所以沒有到課堂上課」。蔣老師當時對該學生說「如果連課都不上,怎麼能考上研究生?」同時,蔣老師在學生名冊中該生名字旁邊勾選了「到課」,該生也進入課堂上課。課間休息時,該生將蔣老師水杯拿出教室,蔣老師以為該生通過為老師泡水表示歉意。在該生拿著水杯返回教室走到蔣老師跟前時,蔣老師向該生說了聲「謝謝」,並伸手準備接水杯。此時,該生突然將杯中熱水潑向老師臉部,導致蔣老師面部和背部嚴重燙傷。教室里的其他學生見狀後立即對蔣老師進行救助,爾後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報警,學校即將蔣老師送往醫院診治。

  事件發生後,學校高度重視,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於當日下午看望蔣老師並了解相關情況。連日來,學校分別召開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通報情況,並對相關工作進行部署。

  目前,警方已介入對該事件的調查,現處於調查取證階段。

  根據目前初步掌握的情況,學校初步認為該事件是「教師在正常履職中遭受的不法傷害」。學校將以法律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處理這起事件,視警方的調查結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後續更新:
東方早報的報道遲到被批華政女生開水潑老師。羅培新院長的觀點僅代表老師一人,不代表學校態度。圖中就是明法樓水房。

關於家長對此反應:

竊以為(看清楚是竊以為):原來你的女兒這樣做還有可能是對的啊?

當事人表述:

——————————————————更新二——————————————————————

事件進展:

摘自新浪新聞

本報訊 記者在華政校園採訪了解到,學校已就「潑水門」事件報案,交由司法程序處置。被潑開水的蔣老師並未提出嚴肅處理請求。
  蔣老師在瑞金醫院治療後,目前已回到家中休養,頭面部及背部化膿,仍需不斷換藥,難以正常卧床。
  據悉,目前這名「專升本」的法學類專業學生已接受警方筆錄,但情緒仍未平復,其父母已到校。按照「3+2」學制,這個女生在外校修讀三年專科後轉入華政修讀兩年本科,明年應屆畢業,計劃考研深造。
  事件起於「雙十一」當天上午,蔣老師在松江校區任課,潑水學生第一節課缺課,第二節課遲到,並稱自己在其他教室自修,未聽見上課鈴聲。為此,蔣老師表達出「缺課遲到如何考研」的意思。在第二、第三節課間休息時,這名學生取走蔣老師保溫杯,在茶水處盛放開水並送回。當時,蔣老師以為學生為他倒水續杯,還表示了謝意,卻不料被潑水燙傷。
校領導層面對此事比較低調。他們希望,在司法傷情鑒定出具結論之後,結合警方調查結果,再行公布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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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什麼學校通報啊我還是會貼出來的

另:希望諸位不要因為這件事情給專升本的學生、給華政的學生、給學法的學生貼標籤,謝謝諸位。

評論區出現了諸如「專升本的貨」之類的話,我只想說,個體永遠不能代表整體。


—————————————————————更新三———————————————————
此事被本校低調處理了,低調到我們本校的學生都不知道。
據知情者透露(我也不敢保證消息的真實性):該學生面臨兩個選擇——自己退學或者是被開除,然後她不願自己退學,於是被開除了。


最後一次更新。

————————————————— 11.15深夜的想到的一些話——————————————
可以理解女生的壓力大,也可以理解她聽到這句話的憤怒和難堪,我能理解,這種經歷在人的生活之中都有,尤其是十多年的教育生活之中,我也敬佩這位女生,或者說能算是我學姐的努力,從專科考入本科。但是,種種理由,都不是她拿著沸水去傷害別人身體的理由。現在不是,匹夫一怒,血濺五步的時候。她為什麼不當面反駁當面爭論要求老師道歉,卻要在一節課後拿著沸水去潑蔣老師。我不是她,我無法甘同身受她當時的想法,奈何沸水已經潑向老師

針,不扎在自己身上是不會疼得。這句話對於蔣老師來說是如斯,對這位學姐來說也是如斯。

我想到了夏俊峰案,即使夏俊峰有一千個委屈一萬個不甘,他還是殺了人,任何理由都不是他結束別人生命的借口。

任何理由都不是我們去侵害別人身體去侵害別人權益的借口。

這位學姐的舉動的影響已經很大了:老師沒有安全感——敢點名嗎,熱水潑你;華政名譽蒙羞——「政法大學教出這樣的學生?」;專升本的學生群體受辱——「哦,專升本的貨」;法學同仁為之羞恥——知法犯法。

看到了羅培新老師的話,說最好開除處理,有些人說不人性啊,要從寬啊。我能想到為什麼羅培新老師建議開除——燙傷2.5度、離崗一年、可能毀容,如果不開除,會不會有下一個呢?反正我不會被開除,你敢點我名,你敢掛我,你敢罵我,你敢惹我,甚至你敢瞪我,我潑死你。

成年人了,做了,也要承擔責任的。

同情那位女生可以,但是她必須承擔責任。

針不扎在自己身上時不會疼的。只有被潑了沸水的蔣老師才知道個中痛苦。


這年頭,神經病都如雨後春筍,全部冒出來了!
這一潑,考研沒指望了;
這一潑,畢業不可能了;
這一潑,準備蹲牢子了;
這一潑,拿錢賠不是了;
這一潑,前半輩子基本毀了,後半輩子看造化了;
這一潑,有男盆友基本吹了,沒男盆友別指望了;
這一潑,情商已經被證明了,智商跟著沒發展了;
這些豬腦子做事全不考慮後果的嗎,好歹大學都快讀完了,這種情商怕是考上研究生,這輩子也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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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純粹沒營養的吐槽,是在對不起這麼多贊,補充一點自己的看法。
情商就兩個字,說來簡單不過就是「情緒控制」,但很多年輕人就連這麼丁點兒事都做不好。
被老師批評了兩句多大的事啊。退一萬步,就算是被冤枉了,下課認真溝通一下不可以嗎。
讀大學,除了真真正正學到知識外,學會做人看來也是重中之重。
用我外婆剛才對這件事的評論:這人的書是不是都讀到牛屁眼兒裡面去了。

很多人覺得年輕耗得起,從小沒吃過什麼虧,碰到丁點兒不如意,立馬火冒三丈跳得比誰都高。殊不知這個世界並不欠你什麼,年輕什麼都不懂,反而是最該謙虛的時候。
我外婆說,這種人跳得凶,真遇到什麼大事,迅速萎了。現在這當事人,絕對已經嚇得哭爹喊娘了,不過悔之晚矣。

1、說老師有錯的,見一個拉黑一個,眼睛都不眨一下,三觀不同,老死不相往來。
2、說這個老師不聰明,現在學生得罪不得,誰知道是不是個亡命之徒,受傷害還不是自己遭罪的。這種邏輯就如同:女生被強姦,誰讓你穿著暴露長得漂亮;黑人被歧視,誰讓你們國家窮,黑人犯罪的又多;家被小偷偷了,誰讓你不裝防盜欄不安保險鎖……
這種受害者有罪的邏輯我也是醉了,活生生的犯罪分子就在眼前你不去批判不去懲治,你反過頭來找受害者的麻煩。這種人活該一輩子唯唯諾諾,遲早罪犯找到你頭上,坐看你再來個自我歸因自我檢討。
3、說考研究生壓力大,不應該被批評的。壓力大!!誰壓力不大,那些掙扎在溫飽線上的人怎麼沒去潑人家開水,那些承擔著巨大社會家庭壓力的人怎麼沒去報復社會。這個世界不是人人都是你爹媽,別人沒有義務隨時隨地照顧你的感情,我也是考研的過來人,壓力還真沒想的那麼大。即便是考不上,人生還有萬般可能,這麼芝麻大點兒的事,一潑就把往後的幾十年拿來賭掉了。
4、這點情緒都控制不了,這點挫折都承受不起,我還真想不到一個比監獄更適合的教育場所,希望她好好反省,誠懇道歉,服從法律的追責,至少在發生這樣的衝動悲劇後,能夠拿出勇氣,承擔起犯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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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大家去關注 @趙鈞天 的答案,裡面有詳細的前因後果,更全面更有營養,你值得擁有。而我純屬個人評價,感情色彩非常明顯,所以那些被我拉黑,甚至叫囂著要我拉黑的人,我只想說,道不同,你活該。
說到這裡我補充點個人經歷。記得我研究生快畢業的時候,正在一家公司實習,其實已經算是半入職狀態,當時Boss對我相當好,同時也給我下放了很多許可權,導致工作量也很大。但是學校這邊畢業論文我還只準備了一半,抱著工作基本落實了的心態,而且工作確實忙,想學校這邊就應付了事好了。說實話我還是比較踏實的人,所以導師一直很信任我,前面的材料準備什麼的都是開的綠燈,初審也順利過了。結果二審的時候問題來了,先是導師那邊開始一天一封郵件的罵我,接著系主任、研究生院辦公室、其他老師相繼找我談話,說話的語氣可想而知,讓那些玻璃心聖母來看,就不是謾罵詛咒的問題了,根本是赤裸裸的威脅恐嚇。
說實話我心裡更窩火,初審都過了,你不能最後階段來找我的茬,故意刁難我啊。但是認真想想,這錯本身還不是在我,於是硬著頭皮跟公司請了假(有時候真的是把自己看得太重要,Boss當即就答應了,讓我好好準備不要耽誤畢業),回來重新認認真真整改修訂。過答辯之後,院系領導請我們去吃飯,系主任和導師把我叫到他們一桌,每個人都在表揚我,這時候我才知道自己被抽到外校去終審了,那過不了就真的畢不了業了,雖然也沒說寫得有多好,但目前至少是一篇合格的論文。老師們也都在祝賀我工作順利,以後多回來看看什麼的。說實話,人家老師又不是你爹媽,你來不來上課考不考得上研究生畢不畢得了業,關人家什麼事,批評教育是老師的天職,兢兢業業教書育人這麼多年,一句發自本職的批評就成為了傷害罪的導火索,我真覺得搞笑到離譜。
這件事的社會影響這麼壞,我真找不到一點為當事人辯護的理由。我想奉勸那些持奇怪觀點的人,如果你還是學生,我只想說考研即便在這個階段被你看做天大的事,但和未來的人生比起來真的什麼也不算,社會中所遇到的挫折、障礙、壓力、緊張關係沒有一個會比考研小多少,聰明的人善用現在所遇到的壓力提煉自己抗性,這是經驗更是智慧;如果你已經走上了社會,還在這兒叨逼叨逼的,我看你也就是個社會棄兒,典型loser,拉黑你都嫌浪費了我點擊滑鼠消耗的ATP。


這學期輔修的民訴就是這位老師教的,上周末輔修民訴才結課。
聽到這個事件真的是非常震驚。

經過一學期的接觸,我覺得老師真的是一個認真負責的老師。雖然是輔修的課程,但老師並沒有因為我們不是華政的學生而改變上課的態度。老師上課經常提問,點撥我們的思路,最後一節課做了一些練習題,老師用點名的方式讓每個學生都回答到了問題。最後老師還主動把電話號碼留給我們,告訴我們說如果有考研的問題可以找他諮詢。蔣老師真的是一個認真負責的好老師。

的確我也覺得這個女生的情商真的是非常的低,為什麼做事情不考慮後果呢。有了這樣的黑歷史,哪個學校會錄取這樣的學生?做出這種行為,不僅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自己。

有可能是臨近考研壓力太大了,但我覺得越是臨近考試,不能調整好自己心態的話,如何能保持一個平靜的心態在考試的時候發揮自己正常的水平?

昨天上英語輔導英語老師也談了這件事情,他說,"Don"t let your life embitter you."

生活不可能一帆風順,總有一些上坡路要爬,會有人在你成長的過程中出現,來影響你,你也會在爬坡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奇葩,我覺得人越長大就越應該學會如何control yourself。

你都不知道如何區分你人生路上的導師和奇葩,作為一名求學者,你對外界的感知就是失敗的。
我覺得這種人的苦點註定比較低,如果你輕易的感受到生活中的不如意,還把老師的批評認為是對自己的詛咒,把所有的痛苦收集在自己身上,那你的日子過的真的是太苦了- -。
而且一定要找個方式去發泄自己在生活中受到的苦的話,我就是想說,你真的不太會生活。

就算你當時在下面小聲說一句:待老娘考上之後甩你一臉錄取通知書… 我覺得也不是太過分嘛- -

(第一次在知乎上回答問題還有點小激動呢- -)


我想提醒大家,尤其是聖母們一句,你們坐在這裡討論對錯,都是建立在自身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的。如果一個人拿刀子架在你脖子上,你是不會跟他討論對錯的。目前的情況就是這樣,這名學生的行為導致一個人中度燙傷,應當立即把這名學生控制起來,移送公安機關,然後我們再來討論對錯的問題。


這不是一個情商或是對錯的問題,而是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事件!

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說這是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事件。


我的意思並不是指法律意義上的,這個學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危害公眾安全罪。而是指這個事件是個危害公眾安全的事件,當出現這種事件,必須立即報警並將其控制起來,避免其對他人造成更進一步的傷害


換言之就是說這個事件對這個學生可以接觸到的所有人都構成了極大的安全威脅。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這個事件,其中有幾點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

1、這個學生並不是被老師責罵後立即進行反擊的,而是在上完一節課之後,在毫無徵兆的情況下,主動用老師的水杯倒一杯開水潑向老師導致其燙傷,老師毫無防備甚至還以為她是給自己倒水說了一聲謝謝。

這是非常恐怖的事情,設想一下我今天上班去的時候不小心撞到了一個人,然後這人在我下班的路上等我給我潑一硫酸的話。試想如果這種人如果天天在路上晃悠,你我還敢出門嗎?


這是第一個問題,這名學生採取報復行為之前毫無徵兆

2、從新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老師並沒有體罰學生的行為,事實上大四了,老師也不基本存在體罰學生的可能,所以這個學生的報復行為是嚴重失當的。換言之,如果這個老師說了學生一句,這個學生馬上破口大罵,導致老師突發心臟病送醫。這個我不認為這是危害公眾安全的事件,因為這種報復是可預見的,該老師在可以預見會遭到反唇相譏的時候對學生進行辱罵,而未能考慮到自己的身體素質,可以認為是針對特定對象的。也就是說我不罵她,就沒事


我罵了她,她反過來罵我。我在罵她之前可以預見這一後果,可以選擇不得罪她,也可以選擇與其對罵。但是如果我罵她一句她就給我潑開水,或者乾脆拿把刀出來要捅死我。這就不是我可以預見的,也已經嚴重的超出了正常的報復的範疇。這種人就是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的存在。因為任何人都不知道對她何種程度的冒犯就會遭致開水潑臉


所以這是第二個問題,該名學生採取的報復行為已經嚴重失當,不應被視為針對特定人的報復

所以不論法律上如何定義這個行為,我認為這個事件反映出該名學生對學校的師生安全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危害,必須立即報警控制起來避免進一步的傷害。而不是討論還能不能考研或是退學的問題,其家長的言論則更為可笑,該學生繼續留在學校是對全校師生的不負責任。


來個刑法學專業分析,權當做習題。

I. 故意傷害罪(輕傷)

通覽全案,按照實務和通說的觀點,女生甲可能構成針對教師乙的故意傷害罪(輕傷)(刑法第234條第1款、第14條),為了使論述更易理解,姑且以此為出發點。以下進行歸入檢驗:

1. 行為

令甲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要件是甲實施了行為。行為是指使得表現人格的人類舉止,或稱該身體動作由行為人意志所控制或可被控制。甲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作出潑倒沸水的舉動,並非夢遊或反射動作,因此甲實施了行為,滿足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要件,亦即甲的意志在場,是能夠承擔法評價的法主體。

2. 構成要件

如果甲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該罪為純粹結果犯,其行為僅需滿足與傷害結果的因果關係和歸責關聯,以及存在主觀故意:

a. 客觀構成要件。故意傷害罪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傷害結果有因果關係,且能進行結果歸屬:

aa. 傷害結果。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第1款及相關司法解釋,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求造成輕傷結果。何謂輕傷由《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確定,據該文件第45條第1、2款,燙傷淺II度5%以上,深II度2%以上,或頭II度影響容貌的構成輕傷。在本案中,乙的面部燙傷化膿,極有可能留疤而達到影響容貌的程度,從而滿足輕傷標準。

bb. 因果關係。故意傷害罪的成立所要求的因果關係,是指行為是傷害結果合法則的條件,一般可通過消去公式判斷。若非甲實施沸水潑倒行為,不會產生乙的面部影響容貌的燙傷,因而行為與結果間存在因果關係。

cc. 客觀歸責。若甲的行為創設了傷害的風險,且該風險在構成要件結果中實現,則該結果可歸責於甲。向人的面部潑倒開水顯然具有造成傷害的巨大可能性,且正是這一可能性在乙的面部燙傷中現實化,也不存在根據規範目的排除結果歸屬的情況,故乙的傷害結果可以歸責於甲,應被視作甲的作品。

dd. 小結。甲的行為滿足故意傷害罪客觀構成要件。

b.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要求構成要件故意,根據刑法第14條,即對傷害結果的認識與意欲,按照認識與意欲的不同程度,又可分為意圖、直接故意(希望及其弱化形態)和未必故意(放任):

aa. 認識。甲作為成年大學生,顯然對沸水造成燙傷的可能性有認識。並且甲聲稱要讓乙「看不到明天的太陽」,這句話既可理解為欲至其於死的意思,又可理解為要使其失明,按照存疑有利被告的原則,至少可以認定其認識到其行為造成重傷害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當然是包含輕傷害的。

bb. 意欲。通過上述甲的話語,能夠進一步認定甲對重傷害結果的追求,這一追求同樣可以是包含輕傷害的。

cc. 小結。甲具有造成乙輕傷以上的故意,並且由於其直接追求該結果,故意類型屬於意圖。此外,甲所具有的重傷害故意能否使之承擔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的刑事責任,屬於競合問題,以下還將詳論。

c. 中間結論。甲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34條第1款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3. 違法性

在違法性階段需要考慮甲的行為能否被正當化,然而本案中甲並未面臨不法侵害或緊迫危險,也不存在被害人同意,正當化情狀並不存在。故甲違法地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

4. 罪責

要使甲為其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則其必須有罪責地行為。罪責是指,根據行為人的行為能力和所處的具體情狀,本能響應規範的呼籲卻仍然實施違法行為的可遣責性。在本案中故意傷害罪不包含特別罪責特徵,也因沒有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從而不需要考慮罪責形式,行為人還需滿足責任能力、不法意識、無免責事由等條件:

a. 責任能力。根據刑法第17—19條,立法者對責任能力採取了排除例外的立法模式,即已滿18週歲(滿16週歲即可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不滿75週歲,精神正常,無雙目失明或又聾又啞的身體缺陷的,即具有完整的責任能力。其中精神正常採病理和法學雙重標準,從辨認與控制兩個角度認定,不存在美劇中常見的暫時性精神失常的適用空間。本案被告人年滿18週歲,身體健全,考研壓力並未影響其辨認行為違法的能力,整體的有計劃的行為流程表明其控制能力並未減弱,故其具有責任能力。

b. 不法意識。不法意識是指對自身行為違法的現實認識或認識可能,可以被禁止錯誤與容許錯誤兩種情況排除或限制。本案中甲作為法科學生乃至作為正常的成年人,對故意傷害行為違反禁止規範的違法性質顯有認識,且不存在自認其行為被法所容許的任何主客觀情況,故其具有不法意識。

c. 免責事由。本案缺乏正當化情狀,因此不可能因實定法提供的防衛過當(刑法第20條第2款)、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第2款)被免責。在故意犯罪中可苛求性(錯誤的譯法是期待可能性)不能作為獨立的免責事由,若一定要考慮超法規責任減免事由,則可能存在被害人過錯,即被害人有罪責地引起犯罪發生,其自身行為與犯罪具有規範關聯的情況。本案同樣不存在這一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老師維持課堂秩序的批評教育行為顯屬正當,不能以「很多老師不管」、「老師要討好學生」、「老師說話難聽」等無力吐槽的奇葩理由認定一個正當行為為有過錯。因此甲既無法定免責事由,亦無法定或超法規罪責減輕事由。

d. 中間結論。甲有完全罪責地實施違法行為。

5. 刑罰解除事由

新刑事訴訟法第277—279條規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了新的刑罰解除事由。根據相關規定,民間糾紛引起的刑法第4—5章犯罪,可能判處3年以下刑罰,雙方自願達成諒解,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由法院根據刑法第37條免除刑罰。最新的情況是乙表示原諒甲,那麼假如雙方依法定程序達成和解,甲有可能被不起訴或免除刑罰。

6. 本罪結論

有觀點認為存在個人刑罰排除/解除事由將在實體上導致無罪的結論,這一觀點並不正確,刑罰排除事由是一種刑罰權發動障礙(他國外交人員在我國實施犯罪,我國刑罰權不發動不意味無罪),刑罰解除事由更是嗣後出現,刑法上沒有「效力溯及致始」一說。因此甲在實體上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但在乙諒解的前提下將有可能不受到刑罰處罰乃至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II. 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

根據刑法第234條第2款,重傷結果是法定刑升格的充分必要條件,因此故意傷害重傷屬於加重構成要件而非量刑規則。雖然我國在傷害罪法定刑檔次問題上一向唯結果論,但這顯然存在缺陷,如以輕傷害故意實施行為,過失地導致重傷,與以重傷害故意實施行為,未遂地導致輕傷相比較,未必能得出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處罰的結論。據此,仍然有必要考察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刑法第234條第2款、第23條)。認定甲的行為構成該罪需依此考察前提要件與主客觀要件:

1. 前提要件

處罰未遂的前提要件有二,即該罪未遂可罰,且犯罪「未得逞」:

a. 未遂可罰性。我國刑法將未遂的可罰性一般性地規定在總則中,但這並不等於未遂一律可罰,在一些具有明確「起刑點」的犯罪中,未遂的可罰性被視作例外(如盜竊罪),在一些結果與行為同在的行為犯中,處罰未遂可能顯得荒謬(如侮辱罪)。在故意傷害罪(重傷)的場合,未遂應屬可罰,因該罪嚴重侵犯個人身體健康這一僅次於生命的法益。已然造成輕傷害結果也不可能影響這裡未遂的可罰性,否則會出現無結果的重傷害行為以第二檔法定刑為基準從輕、減輕,造成輕傷害的重傷害行為卻只能適用第一檔法定刑的不合理狀況。

b. 未得逞。在故意傷害罪這一純粹結果犯中,未得逞即指結果未發生。本案甲的行為並未導致重傷害結果,因此屬於針對重傷結果的未得逞。

c. 中間結論。本案的情形滿足處罰未遂之前提要件。

2. 主觀要件

成立未遂犯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具有犯行決意,即以行為人的犯行計劃為基礎,具備完整的構成要件故意和可能的特別主觀特徵。故意傷害罪(重傷)完整的構成要件故意是造成他人重傷害結果的認識與意欲,此點上述I 2 b已經說明。因此甲具有實施重傷害的犯行決意,滿足主觀要件。

3. 客觀要件

成立未遂犯在客觀上要求「著手實行犯罪」,即按照行為人的犯行計劃,其行為至少直接地與構成要件實現緊密銜接。在本案中,甲已經實施傷害行為並造成輕傷結果,無疑早已越過單純預備的界限開始「著手實行」,故滿足客觀要件。

4. 違法性、罪責與刑罰解除事由

據上文I 3—4,甲無正當化事由且有完全罪責。是否能夠適用刑事和解這一刑罰解除事由關鍵在於,能否因未遂認定一個刑罰減輕,使量刑幅度仍然在三年以下範圍內,或至少從輕到法定刑下限即三年,這屬於量刑法問題,此處不再詳論。

5. 本罪結論

甲在實體上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在未遂導致刑罰減輕或從輕到下限的前提下,可因乙的諒解而不受刑罰處罰乃至不承擔任何刑責。

III. 競合

原本具有法條競合關係的特別構成要件(重罪)之未遂與一般構成要件(輕罪)之既遂,兩者間的競合關係仍有爭議。

在德國,司法意見與通說認為兩者屬於觀念競合,應在判決書主文中列明相關數罪(澄清功能),刑罰幅度上限由重法確定,下限同時受到輕法封鎖。德國之所以形成該種意見,是因為其實定法否認了「未遂」(力圖?)可罰性能夠涵蓋「剩餘結果」(既遂情況下的中間結果),德國刑法第24條第1款在「中止」(回撤?)時絕對的刑罰免除即能說明這一點。

我國與德國不同,我國刑法第24條第2款明確出現「造成損害」的措辭,表明我國的未遂能夠涵蓋「剩餘結果」,因此原則上應仍然認定重罪未遂與輕罪既遂的法條競合關係。

在本案涉及的犯罪中,故意傷害罪(重傷)是特別構成要件,故意傷害罪(輕傷)是一般構成要件,兩者具有法條競合關係,根據我國實定法的精神,前罪未遂時仍然排斥後者適用。

IV. 最終結論

甲僅僅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如果能夠以未遂為由減輕刑罰或至少從輕到法定刑下限,則可因被害人諒解而解除刑罰。


前半部分為我,一個境遇類似的華政大四考研生的碎碎念,直接想看觀點的朋友不妨直接移步分隔線以下。

我是華政大四的學生,正在準備考研,昨天去老校區現場確認,照片採集出來看登記表,發現拍照的老師多半以前幫公安部門拍過犯人的照片,本來梳好了復古背頭、風衣襯衫馬甲領帶,凹足了造型,結果拍出來的效果,顯示我在犯罪團伙中的地位不低。

我把我的吐槽發在了朋友圈裡,於是一個一同備考的基友、以及一個早已脫離樊籠的學長基友,紛紛回復,這次拍得難看,有了經驗,明年就能拍得好看了。

我是個神神叨叨,疑神疑鬼的人,相信一切預兆、口彩、讖語,在複習考研的幾個月里,我既不肯說一句不吉利的話,又不敢把任何一句話說滿,一切謹小慎微,戰戰兢兢。

所以面對他們的烏鴉嘴,我果斷地回答了一個字:

」干!「
……
然後我們幾個基友晚上吃飯喝酒,酒至半酣時,很多話都說開也想開了,考得上考不上的,關鍵是得感受到自己有沒有長進,沒人在乎你這一年或者兩年,只是你自己心理是否強大而已。然後我們半攙半晃,各自回寢室。一開電腦,看到的就是這個消息,原本暈暈的,頓時如炸。

壓力這破玩意兒,我們誰都不陌生,特別是對於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的大三大四生,通常我們的軌跡,從上半年開始,就面臨著兩重天塹,一曰:司考,一曰:考研或考公。一個多月前我剛剛考完司考,整個人彷彿都魔怔了,一夜夜地失眠,僅有的夢裡脫不開」在考試「和」出成績「兩個主題,一直到幾天前,我還夢到過我們一幫朋友,圍繞著一台電腦,在一片白光中,一個一個的查成績……

後來複習考研,我開始一個人住,有時偶爾出門到校園裡,看到數以千百計的人走過思賢橋,會一陣陣地發暈——原來這個世界上居然還有這麼多人?! 我變成了一個話嘮,逮住機會便喋喋不休。於是我每天堅持打理頭髮,吹乾、用髮蠟造型,噴上定型的干膠,我每次出門買吃的或者拿快遞,我都穿戴得像是去主持、朗誦或者約會。儘管不會有誰看到我,儘管也許我不算一個好看的男生,但我總是彷彿強迫症一樣,試圖證明我並非離群索居,生活在一天天地正常繼續,即使複習的時間緊迫,摩肩接踵讓人狼狽不堪,我仍想向許多不存在的,可能關心我的人證明,我還是很nice,還是這麼做作得一如既往。

無論是之前的司考還是之後的考研,我想這種類型的考試,並非像兩軍對壘,只需準備充足了,便如持左券,一絲微笑浮上臉龐。不,不是的,而是一個勇者將要挑戰惡龍,敵人永遠強,自己永遠弱,所做的一切準備,能夠起作用的也許不過十之二三,永遠地心中忐忑不見底。所以我們惶恐、我們焦慮不安、我們敏感脆弱,我們壓力很大。

我甚至聽說過更嚴重的例子,有學長在備考期間恰逢了女友背叛,一度試圖輕生,有學姐考完研之後直接找了心理醫生進行了好幾個療程的心理治療,當然,我們這一幫強顏歡笑的哥們姐們,也說不清誰會不會是下一個。


========================據說要加條分割線以突出重點-========================

因此,我想說的是,壓力這玩意,這破玩意,誰都有,誰都在承受,在承受中的我們,儘可能地讓自己舒服一點,無非就是扛、無非就是熬、人生中這樣的關口太他媽多了,基本上你足夠努力足夠有本事,你就比別人更有希望一些,這樣看得見摸得著的光明,讓人難受,但是不讓人崩潰。

但我也明白,很多時候,換位思考其實是很無力的,一般來說願意去換位思考的人,大多是干不出因為一些極細小原因,就對他人人身進行嚴重傷害的,雲大殺同學的馬加爵,復旦毒室友的林森浩,乃至今天華政潑老師的王某,其情節輕重雖有別,發作時的感覺卻很像。關於前兩者的境遇,我從未體會過,也沒有辦法去設身處地,但是關於這位王同學的狀況,由於所處的境地頗有相似之處,昨晚我在醉中一直在試圖把自己代入當時的情景,我一再降低自己的道德水準與自控能力,在退了好幾萬步之後,當老師對我說出」考研考不上「之後,我想像我可能會和老師對罵,可能會把東西一摔然後從教室前門大搖大擺地出去,但我覺得我應該不至於動手,哪怕對面的老師不是美女而是造型比我更cult的中年大叔。然而,不僅是」動手「,而且是」下課之後佯裝幫老師換熱水,趁機打了開水,在老師表示感謝時潑在老師臉上「,這種行為,恕我無法想像、無法理解、無法原諒

各位,你們明白嗎?

這甚至不是」老師罵了我,我一怒之下砍了老師一刀「,這不是簡簡單單的」激情犯罪「,行為人當時是有著」理智「的,她知道怎樣能降低老師的戒心,怎樣能夠得手,她知道如何利用老師看到學生虛心接受教育的欣慰感,她能」冷靜「地嘀咕著她的理由。

我之所以將其與雲大兇殺,復旦投毒進行不太恰當的類比,就是覺得他們在行為時,同樣都有著足夠的「冷靜」、「理智」去做出計劃,同樣奇怪的,這種「理智」或「冷靜」並沒有促使到他們去考慮行為後果與法律責任。有懂犯罪心理學的朋友不妨分析一下,我覺得這種心理狀態當真使人不寒而慄。

從昨天到今天一直都在和同學聊這件事,彼此的觀點也大致一致:

人與人的差別,有時候真的大過人與狗,大學四年翹課如麻,也不是沒被老師當面批評或者給過極低的分數,無名火起,背後直接問候老師的長輩親屬,也不是沒有干過。但是不論怎樣,心中總明白一個道理:「無論有多麼正當或自以為正當的理由,逃課總是不對的,管教你的老師,也只是在履行他們的職責。由於拿了低分或者丟了面子我心裡很是不快,背後罵了他(當然我知道這其實也不該),但他仍是我的老師,我需對他有基本的尊重。

至於「讓老師看不見明天的太陽」匪夷所思,駭人聽聞。

至於將其歸咎於大學教育,我覺得也無力,我們進入大學,我們也進入了成年人社會,你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這裡沒有你的監護人、你的保姆、你的babysitter。普天之下,是你爸媽的也就那麼兩三個人,其他人沒有理由去挖空心思的體諒你的玻璃心。關於道德觀念與情緒控制能力的培養,高等教育很難做到,這更仰賴於成長環境與家庭教育。我並不想對行為人王某的家庭出身或成長經歷作出任何惡意的揣測,但總免不了一些令人遺憾的想法。

很奇怪也很正常的是,關於這次事件的一些網上言論,戾氣也格外的重。不少人堅定不移地痛罵行為人、甚至連觀點相左的網友也一併罵進去,不假思索,出口成臟。我一位亦師亦友、非常尊敬的老師,在大學城派出所的官微下的評論也誤遭了池魚之殃,讓人心裡非常的不舒服。或許很多人,只是站在名為『正義「的旗幟下,肆無忌憚地宣洩著語言暴力與心中的凶戾,好像只要位置站對了,骯髒的語言、兇惡的態度,就是足夠」正義「,足夠」革命「,足夠」有頭腦「的展示,儘管別人看到的,只是醜陋。

作為華政人,我以王某為恥。同樣的,作為支持對其」嚴懲「的這一陣營的一份子,我也以這些人為恥。他們的言行,似乎是四十多年前,筆墨口耳相傳的,為」保衛毛主席「而干下滔天惡業的人的流毒。

那麼,如何」嚴懲「?這個問題倒是簡單了,有法律法規、有校紀校規、按章辦事即可。受害的老師及校方都有類似的表示,如果其驗傷結果出來,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應當處罰,則可能還會有公訴方的介入。但無論如何,民事責任與治安處罰,恐怕難免。至於該生開除與否,不知規章是如何規定的,但惡劣若此,按「罪行相當」的原則與邏輯(不知道刑法的原則套用在這裡是否恰當?),開除應當是恰當的——它不等於死刑,毀不了人的一生,人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足夠的後果。

此外聽到很多人談道德或者情理,覺得應當從輕處罰,我覺得用「鄉愿,德之賊也」的古訓來形容雖然有點過,但是也無傷大雅。真要講到「道德」,那麼「尊師重道」是不是中華民族、乃人類文明,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之一?這件事情中,行為人王某所需要承擔的道德責任,遠遠重於法律後果。一味地呼籲「道德」、「挽救」、「人情」,既沒明白道德與法律可能存在的關係,也像是站定了立場,互相攻擊的另一種形式。

我個人相當希望這件事能夠儘快地冷卻、淡化其影響,儘快處理完當事人,倒不是覺得學校聲譽會如何如何(平心而論我不算太「愛校」),只是覺得不能因為這次事件,形成師生相處的一個陰影,一個壞蘋果,希望師生之間還能相互信任,希望老師不至於面對著自己的學生,履行教育職責時心有戚戚。即使不談「師生相得」這種很高的願景,我們作為學生、作為利益相關的學生,如果因為這件事的陰魂不散,造成師生之間的信任危機,那麼我們學生,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此外,對於我們這些境遇相似,面臨著同樣壓力的人群,這次事件,也是一次警鐘,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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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大家對於我考研的祝福,感激肺腑,在此答謝,由於人數眾多,恕不一一 @出 ,謝謝各位朋友。


有什麼好評價的?
走法律程序咯。。。故意傷害罪,考研應該是沒指望了。。。
這老師真是一語成讖啊。。。


肯定是走程序,鑒定一下老師的燙傷程度,該怎麼辦怎麼辦。

看到有人說,換一個角度思考問題。如果女生潑得是涼水或者是回嘴,那結果以及看客的態度肯定不同。

當然不同。涼水和回嘴肯定不會對人造成身體傷害,但是拿開水潑人,潑人者是明確知道這樣的行為會帶來不可逆的身體傷害,主觀明顯是惡意的。就沖這一點,不理解為女生洗白的那群人。

老師進行點到也是他履行他的教學責任,你不來上課,點到過後跑過來和老師協商,老師批評你幾句還有錯么?


11.14再更一點

這種事情嚴懲什麼啊,一眼看就是記過開除不能畢業的說,嚴不動了已經到上限了。
華政在這件事上輿論處理的好不好我不知道,這種事情隱瞞還是公開,都各有利弊。礙於一個政法學校的面子,最後一定又是法治觀念治校了。

但廣大同學們來譴責各種sns平台上來罵,也沒什麼不妥啊,我也很開心成為這樣一個分子;不至於把開心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但至少總是想抒發一種情感。

這種情感,如此產生共鳴,不僅僅是對老師的尊重,對學生無腦的鄙視,更多的是人最容易推己及人,對於惡性事件最樸素的反感。
因為這是不可理喻的。
不可理喻,就是行為的原因和行為追求的結果完全難以用常識理解。因為不借你鉛筆戳瞎你的眼,不給你糖吃割下你的頭,大家看看happy tree friends,就會發現卧槽殺人的理由還會有這麼多種。。。。。
因此,當你看到這個同學,你會聯想到潑過你水的人,聯想到無緣無故襲擊你的人,也會在看到老師批評的字眼,想起一些批評過你的老師。你代入感一增強,就發現卧槽這種人我好像也見過,然後就義憤填膺了。

這能理解,能接受,也並沒有任何理由來阻礙繼續的嘲諷。

我們就喜歡這樣的假設,如果你是那個女生,看到微博都在罵你,貼吧都在罵你,電視都在報道你,親朋好友都呵呵你,你會不會感受到世界暗淡人情寡薄。最後這個女生會不會被你們的輿論暴力搞到心理疾病抑鬱掉啊,或是輕生啊。
然後大家心裡酸酸的,哦,對生命的敬畏嗎?

PS:華政那個橋上,最近有了一個椅子,一開始在想這樣多危險啊,後來好像是保安叔叔在那裡比較累需要休息。。。。。
PSS:華政風景優美,雖然中國第幾數不出來,不過秒殺上海任何一個高校了。老校有蘇州河,松江有玉泊湖。劉院長說,你想在華政跳河,攔也攔不住。

繼續,我們更喜歡這樣,這個女生從小出生在單親家庭,母親是一個下崗農民工,一直寄宿在爺爺奶奶家,然後多慘多慘(編不下去了),然後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比如失戀家人噩耗之類,最後就潑水。看到你們的言論,會不會怎樣怎樣?她這麼慘你們要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或者盡量不要再去傷害她了。
然後大家心裡更酸爽了。
這些人的邏輯嘛,就是用假設換同情嘛。我們不要用後果去證明一個行為的正當性,因為所謂後果是由多個原因導致的。我們在網上這樣去說她,甚至也會說到老師,這樣真的對嗎?

對不對我不知道。但是沒有錯。至少沒有,讓我們停止的「錯」,言論自由,6個權利,如是而已。
這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段子了,這個以後10年內是在華政里的流行段子,是案例,還是一個社會話題。談論與議論,譴責與誹謗,都已然在所難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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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爾德在自深深處里這樣說,all trials are trials for one『s life just as all sentences are sentences of death。
所有的審判都是永世之判,正如所服之刑都是至死之刑。

這樣的一個行為,是一輩子的。這樣的一個污點,足夠毀人一生。上面學長真是太天真太理性太客觀。我們生活的世界不是以可能性來證明結果或有或無,而是用概率來證明結果一定會發生。
整個事件可能是假的嗎?可能。那整個事件是假的嗎?別逗了。
悶聲發大財,花樣作大死。她一套華麗麗的連招,足夠讓她失去了人生最好的時間裡最合適的機會。你可以和我說人生有無限的可能性,但所作所為,已經蓋棺定論。

王爾德在搞基被關之後,對基友說,社會,由我們每一個人組成的社會,都不會有他的安身之處,也給不出他的安身之處。大自然,將會有岩縫給他藏身,有無人知曉的河谷為他痛哭,有金碧輝煌的殿堂來紀念他的成功,卻不留一處茅屋給悲愴和羞恥藏身。

聰明的你,告訴我,縱使這個世界真的不乏憐憫,可又有多少人能離群索居?


---------------------------原文----------------------------------------------------------------------------

毛利桑的這句話,我第一次引用是在昆明車站被掃的時候,第二次就是這次。

貼吧上有帖子的時候,我就預測到會有sb,來bilateral分析,來否定之否定,來辯證來批判性思維,來用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的邏輯,來用女主弱勢小心輿論暴力,來用事實真相還未蓋棺定論,從而黑老師。

這種人我們稱之為sb。

我說過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不是因為蛋有縫,而是因為蒼蠅是蒼蠅。因為你是蒼蠅,因為一些宗教利益肆意剝奪他人生命,因為你是蒼蠅,觸動你的無能之處就去動手潑水。

如果要把一個合法的秩序具象化,就是遊戲王啊摔!儘管你走過去給一刀子對面就over了,你還是要用卡牌光明正大的打勝,而這卡牌,就是法律。

是很麻煩吧,是不解氣吧,是你G點被碰到了你就想叫吧,你都得忍著,用沒有力氣的雙手去抽動卡片,給予必殺一擊或者必殺被反殺的一擊。

用最弱智的人的思維,認定老師對你的言語構成了侮辱誹謗巴拉巴拉(雖然看看要件就知道daydreaming),你就去抽卡啊艹。

---------------------------------------------下面案例分析-------------------------------------------------

我在小學的時候,如果被我爸知道我頂撞老師,「都慣你些窮毛病」,砰砰,「養了你個狗雜碎」,砰砰,「給我上陽台罰站一個小時」,砰!

別人家的孩子,可能父母不管不問,也就過去了。我也十分羨慕,為什麼我爸管我這麼嚴。

我爸前半輩子基本上活在東北,雖然學習不好,但對知識分子卻是羨慕,全家工人階級,最後還是一套孝道下來,也是尊師重教。我母親教師世家出身,家裡思想保守。
最後的結果就是,不慣孩子。
—————————————————————————————————————
我認識了太多sb。上個學期一個小婊砸,在和我打架後第六天回來繼續打,我都已經和輔導員交代了要和平處理給他面子,最後那貨又要跳樓又要自殺,說自己心理有問題,然後在我面前演了沒有彈幕的歇斯底里後,在雨夜跑了出去。然後再也沒回來,休學一年,又回來跑到我宿舍里搞壞我的網球拍弄亂我的各種東西。

我爹說,砸得輕了。

我有兩個獎學金要評,輔導員也知道,說了很多,最後就沒有事了。

輔導員問我,什麼原因呢,我第一次給他辯證回答,自我反思,一路共黨特色。過了一年,我就告訴他,都是慣得毛病。

慣得毛病,就是家長在家慣,舍友在學校慣,同學在班級里慣,老師在課堂上慣。
你沒有從小打你的爹,活在政治正確中而不是文化糟粕中,父母說你兩句都敢頂嘴,打你你更反了天了。到了學校,沒有我這種人去拾到你,人家給你面子不和你計較,自己以為自己是誰。到了大學,舍友不去理你,你自己天天一臉幸福的無知,還對人家指指點點,人家還沒爆發。遲到遲慣了,以為考個研很牛逼一樣,有特權一樣。呵呵呵呵,我大一就保研了。
————————————————原因總結——————————————————

在中國,一個人,反映的幾乎就是她背後的家庭。
家庭經濟豐裕,足矣提供給他良好的教育;父母天資聰穎,也足矣給他與別人在同一平台更高一些的競爭力;文化背景豐富,也必會有貴人相助;長得好看,你也就不用考研了。再之後,知識和財富將會不像上一輩那樣如此分立,財富與知識掌握在一類人手中,階級固化,最後難以逾越的屏障只能通過偶爾眼瞎的婚姻進行階層間的交流。

扯遠了。爹娘慣,孩子瞎。完畢。


真不明白知乎是怎麼了,什麼事都要個評價!
拿開水往人臉上潑,你們還想要什麼評價???
又要扯高校教育?中國教育?扯社會,問誰之過?
你們自己討論著玩吧,我要把自己摺疊。


做為華政的畢業生,蔣老師當年教過的學生,絕對不能飄過。

冷靜、理性不是法律人最基本的素質么?為了老師的一句話,沉澱了一節課的時間都不能平息自己的情緒,反而拿開水去潑自己的老師,真的匪夷所思,就算真的考上研究生、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律師、法官或者檢察官,在這些對抗性很強的職業中,不知道她還有多少水要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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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看到有知友提到現在的學生跟5年前或10年前不一樣了,現在的學生怎麼樣,我不是很有發言權,但我想說說我們當年的樣子(可以歸到10年前的學生的人群),我們當年是一群懷揣著對法律的信仰,從本科的非法律專業跨界到法律專業的研究生(法律碩士),大概是這個樣子的:

爭取權利,基本是靠和平談判的(入學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派出代表跟研究生院談判,爭取宿舍自主決定熄燈時間,在此之前都是到點學校統一拉閘熄燈的。);

偶爾翹課,基本都是會心虛的

維護尊嚴,基本是靠自我努力的(清楚地記得,當時有位老師上課當著我們全班同學的面說:「給你們法律碩士上課太累,按研究生的標準講吧,你們功底太差,消化不了,按本科生的標準講吧,又對不起你們研究生的身份」,這種赤果果的歧視當時引起了大約1分鐘左右小小的騷動,然後便是長久的寂靜,之後沒有人提起這件事,但大家都卯足了勁,誓要追上法學研究生,後來我們司法考試一次通過率高於同屆的法學研究生。);

對於老師的批評,基本是虛心接受的(不管改不改),決計是不會向老師潑水的(不管是開水還是涼水)。


幸虧她不是學化學的。。。。。


性質惡劣的人身傷害行為,具體怎樣按法律流程走吧,造成多大傷害論多大事兒。
另外不管這事夠不夠入刑,她考研算完了。帶研究生的導師們也並不希望教這麼個學生:自己想幹啥幹啥,你批評她一句沒中意,沒有「充分體諒學生壓力」,她就能拿熱水潑你臉——幸虧是文科,要是理科工科的估計就出人命了吧。
至於什麼「學生有壓力」,趁早別扯。她有壓力,聽見老師批評不順耳了就能澆開水,那老師有壓力的時候,看見底下有學生調皮的,直接扔鍋里煮了怎麼著?是人都有壓力,正確面對壓力是自己的事兒。成年人了,該有的情商沒有,那本來應該給她的位置也只好讓給別人,她么,去一個更應該去的地方差不多,可能不是監獄,但是恐怕也不應該是研究生的課堂。學術研究,越往高走壓力越大,本科就承受不了的話,還是量材施教,別勉強打造這脆弱的苗子了。

-----------------------------吐槽的分割線-----------------------------
本來沒打算為這事兒掐架,無奈底下有位人物,挨個回復里叫囂」現在的學生跟5年前甚至10年前已經不一樣了「——潛台詞是啥?怕是在自稱:」老子就是要做看你不順就動手的人!看你還敢管老子!」

他叫老師去「悟」,老師能悟出什麼來?
現在的學生都是一身暴戾之氣的危險分子?
現在的學生連基本的道德修養都沒有?
現在的學生稍微不如意就要暴起傷人?
現在的學生連學法懂法的專業素質都不具備?

OK,他可以「悟」到這些,只是不知道,當「現在的學生」們按這位大神的要求,在眾人眼中蛻變成為這種「無德,無才,無基本心理素質並且極具暴力攻擊傾向」的群體時,這個群體將受到何等待遇?

誰會友善而寬容地對待這種人?哦,你的意思是「你們得怕我」?對不起,這種無用的害群之馬,得到的反應或許包含懼怕,但是,當社會公認你是害蟲,公認你雖然成年,卻不會採取正常的人際溝通方式,隨時可能對他人施以暴力,那麼社會也不會提供給你大學教室,只會提供給你精神病院或監獄。你為了讓別人懼怕於你,寧可將自己歪曲成為一個喪失理性的暴力狂,那麼別人反饋於你的將是電擊棒與束縛衣——或者,在你顯示出惡意報復的時候,是司法介入。以及在尚未造成後果時,感覺畏懼的人們與你保持距離,盡一切可能不讓你出現在他們身邊,就當事人來說,我估計近年不會有導師願意招考她,而且考研么,檔案應該還是有那麼點兒作用的。

注意我用的是「你」,而不是「你們」。我相信大部分「社會人」不會因為出幾個極品學生,就覺得當代學生已經變成了只會施行犯罪手段的智障,我也相信大部分大學生希望以互相平等的態度參與到生活當中,不會樂於讓自己扮演一個「你沒讓我滿意我就要傷害你」的扭曲人格者。把「你說話沒讓我如意我當然可以施暴」拿來指責受害者,這其實等於讓自己成為「不會對自己的情緒控制負責的人」——而以這種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那你是自食其果。我已經把「你」拉黑,知乎是個自由的平台,而我有權利決定自己與誰對話——我覺得願意與我交流的人,起碼不應該是一個以此為榮的異常人。三觀如此不合,別問我鴿子為啥那麼大了。


看了那麼多答案始終讓我沒有讓我產生:啊,這就是我要的答案的感覺。只好自己來說說自己的想法……

鍵盤俠之所以是鍵盤俠就是因為就算換位思考了,你還不是當事人,不知道她當時究竟在想些什麼……或者說她想的根本不重要,她的做法太恐怖。

我們都知道殺人是不對的,那世界上為什麼還有那麼多殺人事件?
我們都知道傷人是不對的,那世界上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傷人事件?
我們都知道騙人是不對的,那世界上為什麼還有那麼多詐騙事件?

即使在外人看了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自殺、殺人、傷人……
即使在外人看了根本不起眼的導火索都可能會釀成一件悲劇,因為人類就是一種這樣的生物,人的情感可以變得特別複雜敏感並且捉摸不透,人始終不是完全理性的生物……
有人說她這種蓄謀的而不是下意識當場的行為已經沒什麼好辯解了,確實如此,但我覺得道理都是一樣,有些人比較直當場就能撕逼,有些則不是……只是手段不同……
我想如果那女孩當時有本死亡筆記的話,不知道會不會直接把老師名字寫上去。這種想復仇的心情我想很多人都曾擁有過吧~想到中學曾經有一次考試我拿了高分老師當全班面說我作弊的時候,我真想¥%¥#……(其實當時只是碰巧做過這套題目)
每個人總有不希望別人觸及的地方,在你看來就這破事,ta可能特別看重,說是強迫症也好,鑽牛角尖也好……以前有次開玩笑不小心掀了一個男生的褲腳管露出了腿毛,他當場變臉,之後再也沒和我說過話。
人就是這種生物明白嗎?我不是說要為這妹子說什麼辯解的話,這件事就是故意傷人事件,情節惡劣。我只是想在人就是這種脆弱的生物啊,一點點事說不定就會發生什麼不可想像的事。你說的我都知道,但為什麼鴿子就是那麼大啊!!

她這一潑,可能沒預料到熱水的威力。
她這一潑,可能沒預料到事件的嚴重性。
她這一潑,可能都知道結果,但她忍到下課還是想報復。
她這一潑,還可能讓一群鍵盤俠高潮……

不要總把你覺得理所當然強加於別人,不要把你覺得這壓力都承受不起而看不起別人。

人這種生物就是會有做事不考慮或欠考慮後果的時候!!
隨著人類的文明,確實現在比過去更加安全了,不過……


老師教過我,蔣老師人很和藹,很。對學生很負責。上課風趣幽默,講授的知識點鞭辟入裡,待人寬容。在華政教授民事訴訟法的老師中我認為是最好的老師之一。
說這麼多隻想表明,老師這麼好,你也潑?是不是代表你平時上課幾乎沒來過?蔣老師一般不直接點名,而是在問問題時點名讓同學回答。可能前半學期你都沒被點到?使你對這麼好的老師都狠心去行兇?

案件本身沒任何爭議,依法辦事,老師做的沒錯。即使批評得再狠一點也不過分。

這名同學是專升本的同學,拿到大學文憑不容易,考研努力這麼長時間也不容易,但是都怪你腦子太熱,自毀長城。
其實就是法的精神沒有深刻融入你的心裡,但凡有法律意識的人從潛意識裡就抹消了潑人的念頭。


上學期上過蔣老師司法制度通論的學生來說兩句 蔣老師現在深二度燙傷 但視力好在沒什麼問題
尊師重道懂不懂?校訓怎麼背的忘了么?明德崇法!先明德 再崇法!
說一句你考不上研你就考不上了?毫無抗擊打能力 枉你長這麼大歲數


做錯了你還有理了?有種你就來潑我【摺疊我吧沒控制好情緒


"看見沒有,這就是典型的狂躁症,不犯病的時候跟好人一樣。這樣的人放到社會上去是很危險的!拿下!"---劉威 電影台詞 《沒完沒了》

配圖一張:


能被自己情緒隨意牽著走的人一般都沒什麼好下場。一個字,作。


更新:院書記回來了說蔣老師要休息1年,毀容是一定的,傷可能要兩三個月才能好。已經報警了公安介入調查了,誰報的暫不清楚。

華政研一學生。

今天上午和現在正在上的課(…)老師都主動提起這件事,都表示不可思議,很痛心華政的教育是不是有問題。這節課是我們院的院書記,只上到3點,然後她要去醫院探望蔣老師。

怎麼評價?只能說依學校規章制度辦,依國家法律辦。

悲劇。


這次事件發展至此,覺得值得一提一點的就是這個女生的信息沒有過度曝光。至少作為一個同校學生我還不知道她是哪個學院哪個班級的,連流言都很少。至於充斥著社交媒體的各種道德和法律的批判,只能表示沒有那麼多的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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