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國如何解釋古蘭經2:256條?

「讓宗教中沒有強制」為古蘭經2:256條。

但伊斯蘭國和土耳其在歷史上大規模殺害基督徒和猶太徒,除非他們肯改信伊斯蘭教。

伊斯蘭國這一條違反教義的行為是如何解釋的?有沒有人以此抨擊過他們?


@薩夫
又被召喚來了,我來簡單談談吧,首先,這句話在傳統神學上的理解有分歧。轉一篇強文,你看了就明白
[宗教強迫爭端]伊斯蘭教是信徒建構的 :: Daniel Pipes
[宗教強迫爭端]伊斯蘭教是信徒建構的

作者 Daniel Pipes
紐約太陽報
2004年09月28日

英文原文: [The Issue of Compulsion in Religion:] Islam is What Its Followers Make of It

關於宗教選擇自由,穆斯林的信仰是什麼呢? 一處《古蘭經》的經文(2:256)回答了這個問題:「在宗教中無強迫」(阿拉伯語是la ikrah fi"d-din)。這似乎聽起來非常清晰,南部加利福尼亞伊斯蘭教中心堅持認為這指伊斯蘭教徒如何遵循美國《憲法》中的原則。中心視《憲法第一修正案》(「議會不應當制定法律尊重建立一種宗教,也不禁止它的自由發展」),都是基於《古蘭經》的不強迫經文中的概念。

本著同樣的精神,前任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S.A. Rahman說《古蘭經》的短語包括「一個道德自由憲章,在人類整個宗教編年史中都是空前的」。對敏感的西方人來說,這種解釋有直覺上的意義。因此CATO研究所的經濟學家Alan Reynolds 在《華盛頓時代》中寫到這個經文表示《古蘭經》「勸告宗教容忍」。

難道它只如此簡單嗎?

事實上,這節簡單的偽裝的短語,在歷史上曾經有無數的意義。以下有許多例子,幾乎都是前現代的,起源於最近兩本顯著的書,Patricia Crone的《神治:政府和伊斯蘭教》(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出版)和Yohanan Friedman的《伊斯蘭教中的忍耐和強迫》(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是我個人研究的擴展。從最小的自由主義到最大的自由主義者不斷發展,「非強迫」一詞被不同的認為是:

  • 廢除: 經文被後來的《古蘭經》經文遮蓋(比如9:73:「噢,先知!與非信徒和偽善的人鬥爭並殘酷對待他們」)。
  • 單純的象徵:這個短語只是一個形容,不是命令。伊斯蘭教的真理都是非常清晰就是讓人們歸順成為穆斯林不等於「強制」;或者其他戰爭中被打敗之後信奉伊斯蘭教的不被視為「強制」。
  • 屬靈的,但不是實踐中的:政府也許實際強制外表的順服,雖然當然他們不能強迫穆斯林如何思想。
  • 在有限的時間和空間內:它只使用在七世紀在麥地那的猶太人。
  • 只限於生活在穆斯林統治之下或接受穆斯林統治的非穆斯林: 有的法理學家說它只適用於「經書中的百姓」(基督徒、猶太人和索羅亞斯德教教徒);其他人說它適用於所有的異端。
  • 派出有些非穆斯林:背教者、婦女、兒童、戰犯和其他人可以被強迫。(這是適用於大多數時代和地點的標準解釋)。
  • 只限於所有的非穆斯林: 穆斯林必須遵守伊斯蘭教原則並且不能放棄信仰。
  • 限於穆斯林:穆斯林可以從信仰的一種解釋轉移到另一種(比如從遜尼派轉到什葉派),但是不可以離開伊斯蘭教。
  • 適用在所有人:獲得真正的信仰必須經過審判和試驗的考驗才能取得,而強制則雕削這個人的信心。

在短暫階段的大量辯論是很關鍵的,因為信徒辯論所有神聖書籍的內容,不僅是《古蘭經》。這場關於非強迫的經文的辯論有幾個重要的意義。

首先,它展示出伊斯蘭教(象所有的宗教一樣)是信徒建立的。穆斯林的選擇從塔利班式的壓制到巴爾幹式的解放。又很少的先知存在;並且並不存在「正確」或者「錯誤」的解釋。穆斯林有一個幾乎清晰的層面來決定「非強迫」在21世紀的含義。

相反的,非專家人物應當在聲明《古蘭經》的含義上面非常謹慎,因為這些解釋都是可改變的和主觀的。當Alan Reynolds寫到非強迫經文意味著《古蘭經》「勸告宗教忍耐」,他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實際上誤導了讀者。

此外,許多其他領域的伊斯蘭教徒關於這個問題的辯論有不同,穆斯林可以決定更新聖戰的內容,婦女有什麼權利,政府有什麼職能,金錢利息的什麼形式應當被禁止,還有其他許多方面。他們如何解決這些重大問題都影響整個世界。

最後,穆斯林本身將做出這些決定,西方可以影響他們的方向。壓制性的因素(比如沙特政權)可通過減少石油的依賴性而施加。更多自由派的穆斯林(比如Atatürkists)可以通過讓伊斯蘭教主義者領導的土耳其進入歐盟而被排斥。

非穆斯林所做的也有潛在的重要影響,就是影響「宗教非強迫」是否被解釋為宗教忍耐或者允許(正如Salman Rushdie一案中)的謀殺許可證的存在。


同樣的,仔細看艾資哈爾的教法判例新聞

艾大長老引經據典闡述宗教無強迫及伊斯蘭戰爭法則

艾資哈爾長老艾哈邁德·泰伊博在接受埃及衛視採訪時強調指出:戰爭的合法性取決於是否受到侵略。伊斯蘭從不強迫他人改宗伊斯蘭而放棄原有宗教信仰,因為真主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黃牛章:256)

請注意,艾資哈爾長老明確地言辭是:「伊斯蘭從不強迫他人改宗伊斯蘭而放棄原有宗教信仰」,而並非「伊斯蘭允許穆斯林公開退出伊斯蘭教」。這還是在埃及這個半世俗國家,宗教不能完全乾預政治的情況下作出的判例。這還是在相對較為寬鬆,使用混合法律的埃及,而且,艾資哈爾長老是阿拉伯宗教界公認的「溫和伊斯蘭主義者」。

也就是說,實際上,在傳統神學上,宗教絕無強迫在戰爭敵對狀態下是失效的。

為什麼會這樣呢?古蘭經的下降實際上是按照一個時間順序的,而且是有相應的下降的背景,先前的經文存在被廢止的可能性。

古蘭經2:106 凡是我所停用的經文或使人忘記的經文,我將用比它更好的經文或與它相似的經文來代替。難道你不知道安拉對萬事確是萬能的嗎?


如果我們拿其中一節經文比如

古蘭經3:126至於不信道的人,我要在今世和後世,嚴厲地懲罰他們,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

或者3:85舍伊斯蘭教而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絕不被接受,他在後世,是虧折的。

以及一些帶有殺戮和詛咒性質的經文出來指責伊斯蘭教的話,穆斯林就要開始強調經文背景論了,那麼一開始穆罕默德和平傳教時期的「宗教無強迫」,你們怎麼不看背景呢?根據伊本凱西爾古蘭經注,古蘭經2:256的特定背景是穆斯林的孩子因為受到了猶太人的孩子的影響而導致沒有形成信仰,當然屬於「宗教無強迫」的範疇,更何況那時候還沒有到最後撕毀盟約的地步。

9:29:你們要跟那些已被賜給經典而不信安拉和末日的人戰鬥——他們不把安拉及其使者定為非法的事物作為戒律,他們不信真理的宗教——直到他們卑賤地親手交納人丁稅。(參見伊本凱西爾古蘭經註解)

古蘭經註解(中文譯本)

請注意,第9章懺悔章是最後降世的兩章經文之一,第9章降世後,不僅之前多神教徒的部分盟約失效,而且宣布不再和遠離麥加的多神教徒締盟,就連早期保護過穆罕默德的基督教徒,也被突然翻臉,只有納稅或者皈依兩種選擇。

《古蘭經》的章節與編排 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網站上有各章節的降世先後順序匯總,第9章的確是倒數第二章下降的,之後只有《勝利章》了。


同樣的,早期的四大教法學派(公元8世紀就開始形成,並非18世紀崛起的新興的較為極端的萬哈比耶)也明確對此問題提出了公議:

伊斯蘭教法

非強調的聖行——譯音:遜奈特·艾勒穆安凱德

合法——譯音:海倆力

非法——譯音:海拉姆

可憎——譯音:買克魯海

嚴重的可憎——譯音:克拉黑也.坦宰海

四、本書作者散伊德·薩比格先生對四大法學家所持的態度是一視同仁,對他們的主張求同存異,盡量選擇眾法學家側重的主張。為了忠實於原著的風格,我們對於國內宗教界有爭議的部分問題,參照《四大法學派主張集》做了詳細的注釋,以便幫助讀者從中了解各派不同的主張以作比較。

五、在校對和審定過程中我們得到了許多社會賢達的具體指導和幫助。在此,為此書的出版曾給予鼎力相助的諸位教胞深表謝意!懇求真主賜福於他們,阿敏!


第一節 異教徒改信其它宗教可否算為叛教

如果穆斯林脫離伊斯蘭教,就成了叛教徒,對他要執行叛教徒的法度。但叛教的律例只針對穆斯林呢,還是針對除穆斯林以外的異教徒呢?顯而易見,如果異教徒放棄自己原來的宗教去改信另一種邪教時,對他不執行叛教的律例,因為他從一個邪教改信到另一種邪教,所有的迷信都同出一轍。這跟穆斯林背離伊斯蘭去改信其它宗教不一樣。因為穆斯林從正道、真理的宗教改信了迷信邪教。真主說:(舍伊斯蘭教而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絕不被接受,他在後世,是虧折的)(《古蘭經》三:85)。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誰背叛了伊斯蘭教,你們就殺死誰。」

沙菲爾對此有兩種主張:

1、異教徒所尋求的其它宗教不被接受,要處死他,唯有他信奉伊斯蘭。這與艾哈默德的主張是一致的。

2、若異教徒改信了他所信奉的類似的宗教或更高級的宗教時,可以承認他的宗教。若改信了比自己所信奉的宗教更低級的宗教時,不承認他的宗教,如猶太教徒改信了基督教,或基督教徒改信了猶太教時,可以承認,因為從本質上來說,這兩種宗教是天啟的,後來其教律被篡改,故伊斯蘭廢除了這兩種宗教。同樣,拜火教徒改信了猶太教或基督教時,予以承認,因為他改信了更高尚的宗教,若允許他改信跟自己宗教同等的宗教時,那麼,他更應該改信更高級,更具真理的宗教。若猶太教徒或基督教徒改信了拜火教時,不予以承認。因他改信了更低級的宗教。

第三節 什麼情況下穆斯林成為叛教者

穆斯林不能把穆斯林逐出伊斯蘭教的範圍外,也不能把他斷為叛教徒,但為不信而心情舒暢,並心安理得,以身踐之者,則為叛教徒。真主說:(為不信而心情舒暢者,將遭天譴,並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十六:106)。

歐瑪的傳述:穆聖說:「萬般工作,只憑立意,每個人立什麼意得什麼果。」

任何人心中的秘密只有真主知道,通過斷然的證據證明叛教行為,不必要加以解釋,正如伊瑪目馬立克說:「誰的身旁產生九十九份叛教行為,而還有一份信仰時,他仍然處在正信中。」

第四節 證明叛教的特徵

1、否認宗教的基本原則,如否認真主的獨一,真主是宇宙的創造者,否認眾天使的存在,穆聖的聖品,否認《古蘭經》是真主的啟示,否認死後的復生,還報。否認禮拜、天課、齋戒,朝覲為主命。

2、認為穆斯林公決為非法的事物為合法,如認為飲酒、姦淫、高利貸、吃豬肉為合法。並認為殺聖門弟子,掠奪他們的財產為合法。

3、認為穆斯林公決為合法的為非法,如把佳美的事物認為非法。

4、辱罵或蔑視穆聖,及任何一位先知。

5、辱罵伊斯蘭教,誹謗天經、聖訓,不執行其法律。並認為人為憲法優越於經、訓。

6、自稱受到了啟示。

7、輕視《古蘭經》、聖訓經,蔑視的把它扔入拉圾堆。

8、蔑視真主的任何一個尊名,任何一件命、禁、許約。唯 有剛信奉伊斯蘭教,不了解其律例和法度的人。因無知否認了其中一件者不為叛教者。

還有某些穆斯林學者公決的問題,只有個別學問精通的人了解它,所以一般無知的人否認它不為叛教。他的無知,可以諒解,因為此知識沒有普及。如禁止男人同妻子並娶其姑媽或姨媽;故意殺害被繼承者剝奪繼承權;奶奶享有遺產中的六分之一等問題。


第五節 叛教者應受的處罰

叛教是一種大罪,它能勾銷叛教前所乾的一切善功。在後世應受嚴厲的懲罰。真主說:(你們中誰背叛正教,至死還不信道,誰的善功在今世和後世完全無效。這等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古蘭經》二:217)。這段經文的涵義是誰背叛伊斯蘭教,至死堅持叛教,那麼,他所作的一切善功化為烏有,現世中他的善功不起作用,所以,他不該享有穆斯林所享的權利,他不能享受後世的恩澤,他將永居在痛苦的刑罰中。伊斯蘭已規定現世中立即處死叛教者,同時他還在後世受到嚴厲的刑罰。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誰背叛伊斯蘭教,你們當處死誰。」伊本·麥賽吳德的傳述:穆聖說:「殺穆斯林不為合法,唯有三種人則不然:1、信道後叛教者;2、已婚的行奸者;3、殺害無辜者。」扎比爾的傳述:一位名叫溫姆麥爾旺的女人背叛了伊斯蘭教,穆聖命人勸她再次信教、悔罪,否則,要處死她。結果,她拒不再次信教而被處死。

艾布伯克爾討伐阿拉伯人中的叛教徒,直到他們重歸伊斯蘭。眾學者對處死叛教的男人的問題無異議,但對處死叛教的女人的問題有異議;艾布哈尼法主張:若女人叛教時,不得處死,但須監禁她,每天讓她出來,要求她悔罪,勸她重歸伊斯蘭,用這種方法讓她再次歸於伊斯蘭或監禁致死。因為穆聖禁止殺女人。

眾法學家主張:叛教的女人的處罰跟叛教的男人的處罰一樣,須得處死。因為男、女叛教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害處是一樣的。

穆阿茲的傳述:穆聖派我到葉門時說:「凡背叛伊斯蘭教的男人,你應號召他重歸伊斯蘭,若他重歸則已,否則砍其頭。凡是背叛伊斯蘭的女人,你應號召她重歸伊斯蘭,若她重歸則己,否則砍其頭。」

古蘭經3:83
難道他們要舍真主的宗教而尋求別的宗教嗎?同時天地萬物,不論自願與否,都歸順他,他們將來只被召歸於他。
9:74
他們以真主盟誓,說他們沒說甚麼,其實,他們確已說過不信道的話,而且他們在表示信奉伊斯蘭教之後,又不信了,他們確已圖謀不軌,但未得逞。他們非難,只因真主及其使者以其恩惠使他們富足。如果他們悔過,那對他們是更有益的;如果他們背棄,真主就要在今世和後世使他們遭受痛苦的刑罰,他們在大地上沒有任何保護者,也沒有任何援助者。
9:23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以自己的父兄為保護人,如果他們棄正信而取迷信的話。你們中誰以他們為保護人,誰是不義者。
98:1信奉天經者和以物配主者,他們中不信道的人沒有離開自己原有的信仰,直到明證來臨他們.

【艾布達吾德聖訓】刑律部(1)


三十三 、 刑律部

  1、 論叛教者的刑律

  3997、阿克勒邁傳述:阿里曾將一般叛教者燒死。伊本?阿巴斯獲悉後說:「我不會用火燒死他們,因為穆聖曾說:『你們不要使用安拉的刑罰懲罰。』我將根據穆聖之言處死他們,穆聖曾說:『背叛自己教門的人,你們就將他處死。』」阿里聽到後說:「伊本?阿巴斯真了不起!」

  3998、伊本?麥斯歐德傳述:穆聖說:「凡是見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見證我是安拉使者的穆斯林的生命神聖不可侵犯,除非觸犯三種罪行之一者:已婚者通姦、無故殺人者、叛教而脫離穆斯林集體者。」

  3999、阿依莎傳述:穆聖說:「凡是見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見證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的穆斯林,其生命神聖不可侵犯,除非觸犯三種罪行之一:結婚後通姦者當處之石擊刑,敵對安拉和使者的人當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驅遂出境,無故殺人者當令其償命。」

  4000、艾布?穆薩傳述:兩個艾什爾里人一左一右地陪我去見穆聖,結果倆人要求安排工作,穆聖沉默不語。隨後,穆聖說:「你還說什麼?艾布?穆薩!」我說:「誓以真理派遣你的安拉!這兩人沒對我講心裡話,我也沒覺察到他倆要求工作。」這時,我好像看到牙刷從穆聖的唇下不見了。穆聖說:「我們絕不能委任索要職位的人,但是你艾布?穆薩可以去。」穆聖派遣他去葉門,隨後又派了穆阿茲。穆阿茲抵達時,他說:「你先下來吧。」又扔了一個靠枕給穆阿茲讓坐下。穆阿茲突然看見身旁有個五花大綁的人,便問:「這人怎麼了?」他說:「這人原系猶太教徒,後來信奉了伊斯蘭,但又叛教重當了猶太教徒。」穆阿茲說:「此人不殺,我不能坐。這是安拉及其使者的法度。」連說了三次,於是他下令將那人處死。

  嗣後,他倆討論夜間拜功問題,穆阿茲說:「我嘛,在夜間既禮拜也睡覺,我在夢中所希求的與我禮拜時所希求的完全相同。」

  4001、艾布?穆薩傳述:我在葉門時穆阿茲來了。當時有個猶太教徒信奉伊斯蘭後背叛了伊斯蘭。穆阿茲抵達時說:「此人不殺,我不下駝!」於是,將其處死。在這之前,確曾規勸了此人改邪歸正。

  4002、艾布?布勒岱傳述:有個背叛伊斯蘭的人被帶到艾布?穆薩那裡,艾布?穆薩勸說了二十天,穆阿茲前來後又進行了規勸,同樣遭到其人拒絕,最後將之處決。

  4003、伊本?阿巴斯傳述:伊本?賽爾德?本?艾布?賽勒赫曾為穆聖記錄沃赫儀,後來惡魔使其失足而投奔卡非爾。光復那天,穆聖下令將其處死。結果奧曼斯?本?阿凡請求穆聖赦免,穆聖遂赦免了。

  4004、賽爾德?本?艾布?宛嘎斯傳述:光復麥加那天,伊本?賽爾德躲在奧曼斯那裡。隨後,奧曼斯將其領到穆聖面前,說:「安拉的使者啊!請你與阿布杜拉訂約。」穆聖抬起頭對阿布杜拉上下打量了三番,都拒絕了,但最後還是與之訂了約。奧曼斯和阿布杜拉退出後,穆聖說:「難道你們之間就沒有一個聰慧之人,看到我拒絕訂約時,撲上去砍下其人腦袋。」大家說:「安拉的使者啊!我們不知道你的心事。你給我們使個眼色不就行了嗎?」穆聖說:「聖人是不能用眼神使壞的。」

  4005、傑利爾傳述:穆聖說:「如果奴隸叛逃多神教徒,則可將其處死。」

  2、論誹謗穆聖者的刑律

  4006、伊本?阿巴斯傳述:一位盲人有個烏姆?沃萊德曾誹謗穆聖,數禁不止。有個晚上她又誹謗,盲人遂拿起匕首,刺穿其腹而死。當時孩子還在其婦腳前,旁邊的東西都為血所染。翌日清晨,有人稟告穆聖。穆聖將人們全部集中起來,說:「我以安拉盟誓!殺人者當站出來,讓我進行判決。」於是,那位盲人戰戰兢兢地穿過人群走了過來,到穆聖面前時跪下了,說:「安拉的使者啊!我是死者的丈夫,她給我生下了兩個珍珠般的孩子,她對我溫柔體貼,可是她常誹謗你,我屢禁不止。今天晚上她又誹謗,我遂拿了匕首,刺進腹部,壓在身上,致其死亡。」穆聖聽後說:「啊!你們都見證,其命無償。」

  4007、阿里傳述:有個猶太婦曾經誹謗穆聖,後來被人勒死,穆聖廢其命價。

  4008、艾布?白爾澤傳述:我曾在艾布?白克爾那裡,他被一人氣得臉色蒼白。我說:「安拉使者的哈里發啊!讓我殺死他吧。」結果,我的這句話使他消了氣。他站起來走了出去又返回來,說:「你剛才說啥?」我說:「讓我殺死他吧!」他問;「我若允許你動手嗎?」我回答:「動手!」他說:「不,誓以安拉!穆聖之後,任何人無此權利。」

  1、 論反叛者的律法

  4009、艾奈斯傳述:幾個歐萊納人來到穆聖這裡,他們不適應麥地那的氣候。穆聖吩咐他們到奶駝放牧地,飲用駝奶駝屎,他們便去了。當身體恢復健康時,他們殺了穆聖的牧人,趕著駱駝逃走了。穆聖得訊,立即派人跟蹤追捕。上午時分,他們被抓來。穆聖下令斷其手足,剜其眼睛,擲於哈爾,不供其水。

  艾布?格萊白說:「因為這些偷竊殺人,信而復叛,敵對安拉及其使者。」

  4010、安優布傳述:穆聖下令將釘子燒紅剜其眼睛,斷其手足不燒烙止血。

  4011、艾奈斯傳述:穆聖派人跟蹤追捕,終於將他們抓來。安拉為此降經昭示:

  「敵對安拉和使者,而且擾亂地方的人,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叉著割去,或驅遂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5:33)

  4012、艾奈斯傳述:我見他們有人渴得用嘴啃地,直到全部死亡。

然後大家自己看吧。什葉派和遜尼派在此問題的過程上幾乎無任何分歧,唯一的分歧在於背教的女性是處死還是終身監禁。

請注意,這本聖訓成冊時是把叛教和武裝反叛分門別類的。

然後昨天居然有這樣一個回復

Mustafa Xia(作者) 回復 楊靖騰
伊斯蘭意譯就是「順從(真主)」,"歸信真主與末日,並行善",當然是等價的。是你矛盾,而不是經文矛盾。

古蘭經33:40穆罕默德不是你們中任何男人的父親,而是真主的使者,和眾先知的封印。真主是全知萬物的
不提這段經文的背景是先知為了娶乾兒子的老婆所致,感情猶太人,基督徒承認穆罕默德的封印先知地位嗎?承認古蘭經的最後天經的地位嗎?承認他們自己的經文被篡改嗎?還要不要刪除讓他們繳納人丁稅的經文?偷換概念完全無意義。
而且這種對猶太人也好,基督徒也好的態度,隨著時間的變化,是經常變更的。比如,納季蘭時候,基督教國王庇護了穆罕默德,經文降下就開始聲稱庇護穆斯林的基督徒是「信士」(見古蘭經85:10),等到中期的時候又聲稱信道者不要以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為盟友(見古蘭經5:51),到第9章我就不說了(對原先的納季蘭基督徒也是如此),通過一種駕輕就熟一般的欺騙和左右逢源,在和平傳教時期和戰爭起兵時期截然不同的對照,一種典型的雙重人格就表現出來了,也罷。
學習語言,不是單純查字典就可以的
http://www.qaradawi.net/new/library2/267-2014-01-26-18-46-21/2481
聖妻阿伊莎(主喜悅之)結婚年齡考 (拉提布 那不勒斯博士)
http://www.islamsyria.com/article.php?action=detailsAID=1455
印尼非穆斯林甘願接受伊斯蘭教法的懲處
古蘭經中有多少節被停止的經文?
印尼首次對非穆斯林執行伊斯蘭鞭刑教法
【艾布達吾德聖訓】刑律部(1)


我在西北上學,我周圍的同學都不願意和我談isis。但我們班有個女生竟然說她一出生就知道穆斯林比別的民族高貴(私聊),當時我的反應是,絕交。而且在她看來美國人打isis是為了石油,是以色列人要滅絕他們。我對此只能呵呵

我不知道題主的那條法律,但是我這位女同學說我會下火獄
其實我就想說,這幫子人看的古蘭經都沒我看的透,抽煙的喝酒的,禮拜一天做不夠次數的,找個非穆男友的,竟然說我會下火獄。

反正不跟他們一道得就是要下火獄唄~


我們偉大的奧斯曼哈里發捅屁眼的事是不是違反伊斯蘭教教義,如何解釋,有沒有人對此提出過抨擊(應該是有的)

古蘭經一字不可改本來就是個偽命題,只要有必要,橫著改豎著改斜著改都可以。先知還禁止你們立聖訓呢,你們還不是立了?

我是覺得一切穆斯林造成的問題,就穆斯林自己背鍋,穆黑也不要天天往古蘭經上推鍋。古蘭經真有那麼大的魔力,哈里發也就不用給蒙古人當拖把了。

拉倒吧,先知的墳都被人刨了,現在說這些還有什麼用.jpg


其實吧,最讓穆斯林難堪的並不是喝酒賭博吃豬肉這一類所謂的「違背教規」的事情。

而是教義作為一種謊言被揭穿之後的惱羞成怒。

至於題目的"如何解釋古蘭經2:256條?",這古蘭經不是只有真主才有權解釋么,

這伊斯蘭國也沒有哪一個人見過真主吧,也沒有哪一個阿訇真正的領會過真主的旨意吧。

他們憑啥解釋?拿什麼解釋?

====================

BTW: 最近過齋月,教義上說,齋月不能吃飯,這不吃飯就代表虔誠么?代表順從真主么?

如果代表虔誠,為啥不是一整年不吃飯呢?豈不更虔誠?

這白天不吃飯,白天虔誠了,晚上太陽下山的時候再吃,這白天不吃飯真主知道,晚上吃飯真主就不知道了?難不成是太陽代表真主,晚上太陽下山了,真主就不知道晚上發生的事了?

說來說去,畢竟是肉做的,再怎麼虔誠也敵不過胃部的飢餓需求。

其實吧,想來這豬肉也沒什麼不能吃的,反正吃了真主也不會知道,就算真主知道了,也並沒有哪一個穆斯林因為吃了豬肉而被真主懲罰過。

齋月不吃飯,不吃豬肉,不喝酒,都是些愚弄自己的規矩。


凡是用一個條文來解釋的,都是有點幼稚了。

《古蘭經》相當於一份合同,不管是和穆聖還是與安拉,都不算強迫,原因很簡單,你簽了,咱們就是一夥的,當然一夥也分高低,不然安拉會不爽了。

不簽?我砍死你,這個不算強迫,只能算是清潔,對不對?

套用一句法律常用的說法,解釋權在安拉,或者安拉的代言人,這種合同不可能公平的。


現在那些所謂的穆斯林,聖訓沒讀幾本,六大聖行沒做到一條
就開始傳教了
附上一條聖訓:「勸人為善而自己不行善者,這種人是火獄的居民」——《利雅得聖訓集》
另外,附一句中國穆斯林經常說的一句話:靜坐常思自己過,閑談莫論他人非

(我知道原出處是格言聯璧,原句是:靜坐常思己過,閑談莫論人非)
那些洗地的穆斯林,還要多學習啊╮(╯▽╰)╭


明明經書里到處都是:不信的都去死吧、不信的都去死吧、不信的都去死吧。一不小心說那這麼一句就被你抓住了,你叫人家聖人怎麼活,人家還要不要說話。


世俗的,溫和的穆斯林沒有一個不罵isis的。
然而呢,動不動就被穆黑扣帽子。被扣了還不能情緒激動,否則就有極端化的帽子在等著。
然而慢聲細語的講半天,boom的一聲全沒了,能怎麼辦?也很絕望啊。
請記住,恐怖分子也炸清真寺,去打isis的人里也有穆斯林。

突然想加一句,為什麼要穆斯林解釋?知乎上的穆斯林大多都是在說自己溫和,自己不鬧事。然後穆黑們一副「我不聽我不聽」的態度。難道這句話不是應該請那些人解釋一下么?


關鍵在於伊斯蘭的廢除經文教義

穆斯林釋經家發展出特別方法,以處理古蘭經內容矛盾之處,廢除經文之教義是主要方法。[30]按廢除經文教義,安拉的使者領受經文時序有先後,而安拉會因應情況,以後來降示的經文「換掉」(baddalnā,古蘭經16:101)較早的一節。

穆斯林書籍論廢除經文說,儘管古蘭經節有矛盾處,然而經書本身是一致的,他們擔心矛盾的經節會被視為是作者猶疑不決所致,這當然不會是真主的本質(起碼從護教角度會作如此觀);他們擔心矛盾的經節會令人以為全部或部份的古蘭經非源自真主。[31]

Shari Lowin寫道,據廢除經文原則,在降示過程中,古蘭經會改變、自我修訂,修正較早前的經文,以後來者代替前者,用新法度結束早前教訓。(舉例,古蘭經4:11廢除古蘭經2:180,古蘭經24:2廢除古蘭經4:15-16)[32]

「神 啟內容竟有矛盾,所帶來之神學與政治問題,困擾許多穆斯林學者…可能從很早期就有此困擾,」[33]Reuven Firestone教授寫道:「最後解決辨法是,古蘭經內若干模稜兩可或是矛盾的經文,是當伊斯蘭使者平生就特別情況而降示。」[34]換言之,穆斯林作 者看見古蘭經論和平與開戰的部份確有矛盾,於是嘗試提出廢除經文教義解決問題。

論到廢除教義,最簡單說法是,安拉以後來的訓令取替早前的。 舉例,8世紀經注家Muqātil ibn Sulaymān這樣解釋古蘭經5:13:「你們當饒恕他們,原諒他們。」他寫道:「饒恕原諒此句已經廢除(mansūkh),被劍之經節廢除 (nasakha)。」Muqātil認為,古蘭經5:13隻是暫時具法律效力,至安拉就猶太古萊扎族及納迪爾族降示就訓令為止。「對此兩族,安拉的新命 令是殺死、俘虜、驅逐他們。」[35]「廢除(naskh)的一般原則是『改變』、『取代』,繼而還有『除掉』、『刪除』,然而這隻適用於廢除經文。」 [36]

廢除原則,是穆斯林經典學問之重要課題。「異常大量」文獻論及取代與廢除經文(al-nāsikh wa』l-mansūkh),大概有40多本文獻論此原則,其中15本是著名經典文獻,[37]還未包括很多在經注裡應用,及論古蘭經學時曾提及的作品, 如al-Suyūtī的《標準古蘭經學》(al-Itqān fi『ulūm al-Qur』ān)。標準、議論完全,專門申論廢除原則的文獻,諸如al-Nahhās(949年卒)、Hibat Allah ibn Salāma(1020年卒)及Ibn al-『Atā』qī(1308年卒)等人的作品。[38]

穆斯林討論這課題,常引幾節古蘭經經文 作證,有兩節經文直接用動詞nasakha:「凡是我所廢除(nansakh)的,或使人忘記(munsihā)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 它。」(古蘭經2:106)「真主破除(yansakhu)惡魔的建議。」(古蘭經22:52)其他類似經節,以安拉為主詞但用其他動詞的有:「真主任意 勾銷(yamhū)和確定經典的明文。」(古蘭經13:39)「我以一節經文換掉(baddalnā)另一節經文。」(古蘭經16:101)「我將使你誦 讀,故你不會忘記,除非真主所欲你忘記的。」(古蘭經87:6-7)有學者認為古蘭經3:7所提明確(muhkamāt)與隱微 (mutashābihāt)的節文也是指廢除經文而言:「這部經典,其中有許多明確的節文…還有別的許多隱微的節文。」[39]

大部份論 及此課題的穆斯林經典,都提到幾種廢除模式。第一,是廢除經文之裁決,即是說,法學者認為某節經文不僅失去神性裁決之效力,而且這個裁決本身已失去。舉 例,一則早期傳統說,阿納斯?伊本?馬立克(Anas ibn Malik)曾說,他背過一章經,篇幅和9章一樣,現在都忘了,只記得一節。[40]所謂「撒旦經節」亦屬此類。[41]第二種模式,是未載於古蘭經但裁 決仍然有效之句,穆斯林作者常引「擲石處死」經文為譬。據說伊斯蘭使者曾誦此節,跟隨者都背誦過、引述過,但因為某種原因沒收納於古蘭經正典 (mushaf)[42]。另一例,是論人受乳養多少次女人才算他的乳母,不可成婚(關於古蘭經4:23)。[44]

第三種廢除經文模式, 是當兩節經文相矛盾時發生,也是三種模式中最常見模式。Ibn al-『Atā』iqī曾寫,此類廢除經文見於共63章書,古蘭經8:65是一例,經文說穆斯林克敵,可以一敵十。穆斯林作者稱此節經文已讓下一節、即古 蘭經8:66取代,即是以一敵二。[44]另一個例子,是連串有關喝酒的經文。據古蘭經16:67,酒(sakar)是真主的給養,古蘭經2:219說也 有一些益處(khamr);但古蘭經4:43先說不要喝了酒(sukārā)禱告,繼而明令禁酒(khamr)。應對此矛盾,穆斯林作者說經文降示有先 後,這是連串「漸進的廢除經文」。[45]另一例子,是古蘭經4:10-11取代古蘭經2:180,論留給父母及近親之遺產。[46]關於戰爭與和平經 節,留待下一部份討論。

傳統上,穆斯林學者一般認為廢除經文大概有250節,其影響不可謂不大,因為古蘭經中有關法令的經節大概500。 [47]廢除經文節數,隨時日增加;al-Zuhri(742年卒)提及42節,後來作者如al-Nahhās稱138節,Ibn Salāma稱238節。[45]值得留意的是,古代作者論廢除原則是指古蘭經內經文之替代,[49]現代穆斯林作者不僅否定先賢對此廢除原則看法,更重 新定義naskh,認為指伊斯蘭取代其他宗教。[50]

穆斯林作者發現到古蘭經論戰爭與和平各部份相矛盾,於是提出廢除原則,以解決問題。 [51]舉例,al-Suyūtī在《標準古蘭經學》提到古蘭經2:109:「恕饒他們,原諒他們」句,繼而論古蘭經9:23安拉說:「你們要討伐鄰近你 們的不信道者」[52],認為廢除經文原則解決了這矛盾。[53]但真是這樣嗎?這個原則真的能證明古蘭經毫無差別(ikhtilāf,古蘭經 4:82)?穆斯林作者往往援引古蘭經外文獻作背景解釋,說這關乎經文降示次序;然後據此年代說,稱主張動武之經文寫於和平經文之後。然而這也不過是一面 之詞,又怎能作證?Firestone曾反駁這種穆斯林傳統就戰爭與和平的經節的說法,稱不能以經文本身論證這原則,他認為經文矛盾其原因在於,早期穆斯 林群體間對主戰主和問題有爭議。[54]

而今天這些矛盾經文仍見於經典內。

三 〈悔罪篇〉的廢除力

伊 斯蘭早期的穆斯林作者提出廢除原則,以疏解經文主戰主和立場不一的問題,而他們的解決辦法可說令後世大量生靈塗炭。他們認為古蘭經內主戰命令凌駕、廢除了 主和命令:「中世紀經注家與法學家大致主戰。要疏解經文矛盾,最簡便方法是,以古蘭經9:5及古蘭經9:29代替其他經文。」[55]
[30] Landau-Tesseron, 「Jihād,」 39. Mondher Sfar, In search of the original Koran: The true history of the revealed text (Amherst, NY: Prometheus, 2008), 97.

[31] Andrew Rippin, 「Abrogation,」 Encyclopaedia of Islam, THREE, edited by Gudrun Kramer et al. (Leiden: Brill, 2007), vol. 3, 47. See also Andrew Rippin, 「The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form and content,」 In Studies in Islamic and Middle Eastern texts and traditions in memory of Norman Calder, eds. Hawting, J. A. Mojaddedi and A. Same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224.

[32] Lowin, 「Revision and alteration,」 449.

[33] Firestone, 「Disparity and resolution in the Qur』ānic teachings on war,」 1.

[34] Firestone, 「Disparity and resolution in the Qur』ānic teachings on war,」 1. Reuven Firestone, Jihād: The origin of holy war in Isla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49-50.

[35] Tafsīr Muqātil ibn Sulaymān, 『Abd Allāh Mahmūd Shihāta, ed. (Beirut: Mu』assasat al-Ta』rīkh al-『Arabiyya, 2002), vol. 1, 462. The 「sword verse」 in Barā』 (another name for Sūrat al-Tawba) is Q 9:5.

[36] John Burton, 「Naskh,」 Encyclopaedia of Islam, New edition, eds. C. E. Bosworth et al. (Leiden: Brill, 1993), vol. 7, 1009.

[37] Rippin, 「The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213.

[38] David S. Powers, 「The exegetical genre nāsikh al-Qur』ān wa mansūkhuhu,」 in Approaches to the history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Qur』ān, ed. Andrew Ripp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0. Andrew Rippin lists twenty-four such works in Rippin, 「The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214-20.

[39] Powers, 「The exegetical genre,」 116.

[40] Rippin, 「The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320. Powers, 「The exegetical genre,」 125.

[41] Powers, 「The exegetical genre,」 125. Rippin, 「Abrogation,」 44.

[42] Powers, 「The exegetical genre,」 125. Rippin, 「The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320. John Burton, The collection the Qur』ā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69-86.

[43] John Burt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Q 4.23 and the Muslim theories of naskh,」 Occasional Papers of the School of Abbasid Studies 1 (1986), 40-55.

[44] Rippin, 「The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221.

[45] Powers, 「The exegetical genre,」 129.

[46] Burton, 「Naskh,」 1009.

[47] Rippin,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220.

[48] Powers, 「The exegetical genre,」 122.

[49] Rippin, 「Exegetical literature of abrogation,」 226. John Wansbrough, Quranic studies: Sources and methods of scriptural interpret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196-7.

[50] Rippin, 「Abrogation,」 47-8.

[51] Firestone, 「Disparity and resolution in the Qur』ānic teachings on war,」 1-2. Landau-Tesseron, 「Jihād,」 40. Neal Robinson, Discovering the Qur』an: A contemporary approach to a veiled text (London: SCM Press, 1996), 65-66.

[52] al-Suyūtī, al-Itqān fi』ulūm al-Qur』ān, vol. 2, 60-65.

[53] Mawlana Kairanwi offered less than three lines on this important question. He wrote, 「this command [forbidding compulsion, Q 2.256] was prior to jihād. When the command of jihād descended, this [earlier] command was abrogated.」 Kairanwi, Izhār al-haqq, vol. 2, 164; Urdu vol. 2, 430; English vol. 3, 73.

[54] Firestone, 「Disparity and resolution in the Quranic teachings on war,」 2, 17-19, Firestone, Jihad, 67-91.

[55] Landau-Tesseron, 「Jihād,」 40.

這篇文章翻譯自Gordon Nickel的書「The Gentle Answer to the Muslim accusation of Biblical falsification」的283頁下至288頁


【真相】ISIS是英美情報部門的陰謀? -- 共識網 -- 傳送門
發明新聞還是穆斯林發明的好,最喜歡抽那些不去查信息來源的穆斯林的臉了。


很簡單的意思,其他答主都解釋複雜了。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你要打心底去信教,而不是我逼你信才去信。當然,你不信教得死,而你只是被迫假裝信教也得死。


古蘭經中充滿著矛盾的觀點。道理很簡單,這些是穆罕默德在不同時期寫的。在他只是一個單純的宗教領袖,無權無勢時,他強調愛和寬容,強調宗教不強迫。在他擁兵十萬,成為政治經濟領袖時,他強調嚴厲地迫害不信者。一般而言,伊斯蘭學者的解讀原則是後來的經文優於先前的經文,因為後來的經文反映了穆罕默德自己否定先前的經文。


謝邀。穆斯塔法君。

但請以後不要邀請我回答這種低階的充滿無法確定的事實的不負責任的問題。題主的問題和問題的描述滿是錯誤.從他的問題可以看出來,他可能根本不想了解他不了解的世界。他可能找點答案支持他的觀點和觀念。

很多人,談ISIS。各展神通,洋洋洒洒,一瀉千里一大篇。贊者如雲。但我知道這幫子人從來不了解ISIS,不知道人家吃啥飯,不知道人家的房子是啥樣的,不知道人家的的語言,不知道人家那裡長什麼莊稼,長什麼樣的樹,不知道他們那裡的可樂多少錢一罐,不知道那裡的汽油多少錢一升,不知道那裡使用什麼貨幣。

從題主的問題可以看出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或者用自己的理解和標準去衡量自己根本不理解人和事。他根本不知道那節經文的含義,就已經確定他根本不了解的伊斯蘭國做的可能根本不是事實的事情就違反教義了。張嘴就說土耳其大規模屠殺猶太人和基督徒,我要從一千年前開始去大篇幅的摘抄嗎?

我也不了解題主提到的哪些人和事。關於《古蘭經》第二章第256節:宗教無強迫,正邪已分明。的註解,在下淺薄,在此就不貽笑方家了。

很多事情,如果思路再擴大一點,就通了。

比如你拿本《聖經》,站在二戰的戰場上,會突然驚嘆:我賣糕的!兩邊都是基督徒啊。

比如你拿本《聖經》,站在美國獨立戰爭的戰場上,更會突然驚嘆:我賣糕的!兩邊都是基督徒啊。

比如你拿本《般若波羅蜜心經》,站在二戰時的南京或梁武帝的面前,會驚嘆:阿彌陀佛。感情佛教徒也這麼玩啊。

比如你拿本《古蘭經》站在兩伊戰爭的戰場上,會驚嘆:兩邊不都是穆斯林嗎?

很多人從網路碎片中了解世界和自己,往往提出一些低級的問題。按照他們這種思路,可以提無限個問題。我覺得不是問題的問題,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問題出在他們自己身上。

對這些,我們更是淡淡一笑,由他去好了。
+++++++++++++++++++++++++++++

有沒人告訴我知乎是不是潮水般湧進一大幫子中學生?


先補充完整問題的內容,(引用馬堅翻譯版的古蘭經)
【古2:256】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古2:257】真主是信道的人的保佑者,使他們從重重黑暗走入光明;不信道的人的保佑者是惡魔,使他們從光明走入重重黑暗。這等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另外,是因為下面這個原因嗎?


(2-191)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不信道者),就在哪裡殺 戮他們。
(2-193)你們當反抗他們,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專為真主。
(2-228)男人的權利,比她們(女人)高一級。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2-282)你們當從你們的男人中邀請兩個人作證;如果沒有兩個男人,那末,從你們所認可的證人中請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作證 …在真主看來,這是最公平的。

(3-28)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為盟友;誰犯此禁令,誰不得真主的保佑。
(3-85)舍伊斯藍教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絕不被接受。
(4-3)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4-24)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製。除此以外,一切婦女,對於你們是合法的。
(4-34)因為真主使他們(男人)比她們(女人)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可以打她們。
(5-10)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的人, 是火獄的居民。
(5-33)(不信道者)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其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互著割去,或驅逐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
(8-65)你應當鼓勵信士們奮勇戰鬥。
(9-5)就在那裡殺 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
(9-23)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以自己的父兄為保護人,如果他們棄正信而取迷信(指不信)的話。你們中誰以他們為保護人,誰是不義者。
(9-29)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 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
(9-123)你們要討伐鄰近你們的不信道者,使他們感覺到你們的嚴厲。
(9-28)以物配主者,只是污穢
(14-17)(不信道者)一口一口地飲,幾乎咽不下去。死亡將從各處降臨他,但他永不會死。在那種刑罰之後,還有嚴峻的刑罰。
(22-9)他(不信道者)在今世要受凌辱,復活日我要使他嘗試燒灼的刑罰。
(22-19,20,21)不信者已經有為他們而裁製的火衣了,沸水將傾注在他們的頭上,他們的內臟和皮膚將被沸水所溶化,他們將享受鐵鞭的抽打。

(25-52)所以你不要順從不信道者,你應當藉此《古蘭經》而與他們努力奮鬥。
(47-4)你們在戰場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時候,應當斬殺他們,你們既戰勝他們,就應當俘虜他們,
(66-9)你當與不信道的人們和偽信的人們奮鬥,你當以嚴厲的態度對待他們。

它們才沒有違反教義呢,因為這些就是伊斯蘭教的原教旨。


不用問了,行動是最佳的解釋。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voices!


不否認穆斯林有好的,但穆斯林十個八個壞。 小學時候班裡面偷東西打架的全是穆斯林,沒少和他們打架。 08年左右政策經濟問題大量穆斯林到我們這打工,社會治安明顯惡化,偷搶鬧事的多是穆斯林。有個穆斯林生病死了,家裡面一幫人抬著屍體堵門口漫天要價,後來zf口頭通知企業私人僱用穆斯林出事情自己負責,租房的只要是穆斯林就不租,穆斯林住旅店必須上報公安。 就我看但凡讀過書的穆斯林都干不出這些事。用幾年前主任說過的話「都是不爭氣」


宗教只是善惡的載體。
一個信教的善人,會覺得是宗教帶給了自己善,殊不知讓他善的是善本身。
一個信教的惡人,會覺得自己惡是宗教讓自己惡,殊不知讓他惡的是惡本身。
不管是佛教的善人,亦或者伊斯蘭教的惡人,其善惡都不是因為宗教本身,而是他們對宗教理念的主動選擇。
歸根結底,不是宗教,而是人性。


不要看它們說什麼,要看它們做了什麼,在全世界進入文明時代時候,它們固執的保持著古老的惡習,搶劫殺人,強姦幼女,暴恐爆炸,無惡不做,那麼可以明確的指出,綠教已經嚴重的威脅了人類的文明,不滅綠教,人類將會永遠的沉淪下去!


看了前面各位同學高深莫測的回答。我想說,本來就一句簡單的話,很直白很容易讓人理解。套上了宗教的外衣後,非得引經據典,旁徵博引……一大串一大串一大串後,就變成了,啰哩啰嗦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鬼東西。
有那功夫去科學研究啊。精力都花在誰敢侮辱教義我就滅了誰上面,愚蠢!
這就是典型的,閑的蛋疼找事做!


推薦閱讀:

為什麼好多宗教都有飲食禁忌,卻只有「清真餐館」,而沒有「佛教餐館」「基督教餐館」?
奧斯曼本質是一個愛琴海國家,阿拉伯人受壓迫的說法是否正確?
如何評價埃及關閉27000座清真寺?
凱末爾主義失敗了嗎?
為什麼伊斯蘭教會出現那麼多的極端組織?

TAG:伊斯蘭教 | 宗教 | 穆斯林Muslim | 古蘭經 | ISIS伊斯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