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當年的霧霾是怎麼治理的?

如題 還有其他很多發達國家 城市應該也有過類似問題,他們是如何解決的?例如洛杉磯等。


1952年倫敦的嚴重煙霧事件,促使英國人民開始深刻反思。英國政府開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治理效果。1953年以來倫敦60多年的煙霧治理,按照其空氣質量的改善趨勢可劃分成四個階段 。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1953-1960)。英國政府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領導的比佛委員會(the Beaver Committee),專門調查煙霧事件的成因並制定應對方案。在比佛委員會的推動下,1956年英國出台專門針對空氣污染的《清潔空氣法》。該法提出禁止黑煙排放、升高煙囪高度、建立無煙區等措施,並且在控制機動車數量、調整能源結構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時,清潔空氣委員會(Clean Air Council)成立,負責監督空氣污染的改善情況,並從對空氣污染治理有經驗、有學識或有責任的人那裡獲取空氣污染治理建議。具體的管理措施包括由地方政府負責劃定煙塵控制區,改造家用壁爐,更換燃料,禁止黑煙排放;設立獎懲機制,對控制區內進行壁爐改造的合理費用,由地方政府補貼至少70%,而對違反條例的人員則依情節處以10-100英鎊罰款或最高3個月的監禁。1960年,倫敦的二氧化硫(SO2)和黑煙濃度分別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階段是顯著削減階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國政府對《清潔空氣法》進行了修訂和擴充,賦予負責控制大氣污染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長更多許可權,包括出台新的鍋爐顆粒物和煙塵排放限值的權力,和可以強制要求地方政府設立新的煙塵控制區的權力。1974年,政府頒布《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規定機動車燃料的組成,並限制了油品(用於機動車或壁爐)中硫的含量。這一階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擴大了煙塵控制區的範圍。到1976年,煙塵控制區的覆蓋率在大倫敦地區已達到90%。倫敦空氣中SO2和黑煙的濃度在第一階段還略有波動,但到了第二階段,整個城市的空氣質量便有了顯著改觀,SO2和黑煙的濃度在短期內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過80%。到1975年,倫敦的霧霾天數已經從每年幾十天減少到15天,1980年降到5天。

  第三階段是平穩改善階段(1980-2000),倫敦大氣控制與治理的重點已從控制燃煤開始逐步轉向機動車污染控制。政府陸續出台或修訂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車燃料法》(1981年)、《空氣質量標準》(1989年)、《環境保護法》(1990年)、《道路車輛監管法》(1991年)、《清潔空氣法》(1993年)、《環境法》(1995年)、《國家空氣質量戰略》(1997年)、《大倫敦政府法》(1999)、《污染預防和控制法》(1999年)。這使得倫敦大氣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規更加完善。

  第四階段是低碳發展階段(2001年至今),此時倫敦的空氣質量和20世紀50年代相比,已經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煙濃度分別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倫敦的主要污染物。2002年,倫敦市長經過廣泛諮詢後發布了倫敦的空氣質量戰略,其中詳細說明了倫敦要如何達到國家空氣質量目標。2003年,《英國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經濟概念,提出將於2050年建成低碳社會。此後,倫敦的空氣質量戰略在2006、201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目前,倫敦空氣質量控制的重點是機動車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低層空氣中煙的污染有93%得到控制,酸雨的危害已基本消除。今天的倫敦,已成為一座「綠色花園城市」,並榮登吸引全球遊客最多的城市之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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