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在新能源(太陽能光伏、風電)發展過程中能解決項目融資困難的問題嗎?

特別是目前太陽能光伏產業中有很多中小企業,面臨了融資難,建成電站的投資回收期長,資產流動性較差的問題,風電開發商中的民營企業也有類似的問題。
融資租賃和資產證券化哪種商業模式更適合現在的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光伏電站的融資難問題既是融資環境不完善問題,也是產業發展不成熟的問題,更多是後者。雖然隨著這兩年國家補貼政策的逐步出台,電網等配套服務逐步完善,地面式光伏電站收益基本穩定,分散式光伏電站也有了投資價值,但行業整體仍不成熟。

作為類似經營性物業的光伏電站,應該說自初始大額投資建成之後,在電站生命周期內,只要太陽每天照常升起,就有穩定的發電量,配合穩定的售電電價、上網電價、穩定的財政補貼,從而有穩定的收入、穩定的凈現金流,這是銀行、融資租賃公司和眾多投資者介入的基礎。

然而現在的問題是光伏電站的收益並沒有表面看起來的那麼穩定,除了光伏組件的質量問題可能導致電站壽命縮短或發電量不及預期之外,電網等配套設施不完善導致「棄光限電」、補貼發放不及時、電站損毀、業主經營不善、屋頂損毀或權屬糾紛、用電方倒閉破產等天災人禍都有可能使原本穩定的發電量和穩定的現金流變成紙上談兵。其中電池組件衰減率及電站整體質量尤為重要,而光伏電站發展時間短,缺乏歷史數據支撐,相關調查又顯示眾多已建電站質量問題頻出,這一點大大延緩了銀行、保險、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進入。

單從目前上市公司的公告看,愛康科技、海潤光伏、中利科技、拓日新能、聯合光伏與中國外貿、中水電、福能、中航、中興、華融、中信、中金租等多家租賃公司都已有過融資租賃業務合作,近日天和光能收購了順泰租賃28%股權,同時中電投旗下中電投融合租賃、上海融聯租賃,中國電子旗下中電通商租賃等央企租賃公司亦逐步設立並加大光伏下游電站的投資,英利集團較早設立了天津鑫海租賃,而日前協鑫集團也正在組建自己的融資租賃公司,相關例子已經很多。所以光伏電站的融資租賃業務模式已逐漸成熟,包括建設初期的直接租賃或併網售電後的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方式有銀行有追索/無追索保理,亦有內保外貸等低成本海外融資模式,可以說通過融資租賃來為下游光伏電站融資本質上不存在障礙。但現實中除了這些央企及上市公司之外,真正能採取融資租賃方式融資的中小民營企業就很鮮見,原因仍然是融資租賃公司對電站質量無標準、發電量及電站壽命不確定、電費收取難的擔憂。

從融資租賃的要求看,光伏電站由於有著非常穩定的現金流,所以是一個非常適合融資租賃介入的行業,但是融資租賃一般的期限為3到5年,而光伏電站的投資回收期相對較長,有可能達到6到10年,所以現金流還有一定不匹配的地方,需要融資租賃公司通過方案的設計來解決。從融資租賃市場環境看,不說目前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市場還要有大的調整,單說目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光伏電站業務時——大的融資租賃公司風控門檻高、顧慮頗多,且有較多國企、上市公司等優質客戶,小的租賃公司可能願意對接中小電站客戶,無奈於融資渠道受限,對於光伏電站這樣單個項目就上億元的投資顯得有心無力,同時也缺乏熟悉光伏電站的專業人員。

再看光伏電站的資產證券化。隨著資產證券化的開閘,這一條路未來將是光伏電站的福音,因為有著穩定現金流的光伏電站無疑是最佳的資產證券化的對象。目前電站的資產證券化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許多電站或已抵押而不滿足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要求,資產證券化目前實際的成本高於銀行,且審批流程複雜耗時過長(而電站建設周期短),資本市場缺乏成熟的投資者等。現在有些大型央企或上市公司手中的大型地面式光伏電站要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可能也是可以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可以通過銀行貸款、債券、股票增發等更加便利的融資渠道來滿足融資需求,對於資產證券化的興趣反而不高,而對資金渴望最強烈的中小民營光伏電站開發商,面對資產證券化的高門檻和高要求只能望洋興嘆。雖然真正的資產證券化國內未有先例,但是類資產證券化已有嘗試,例如聯合光伏與眾籌網發起的電站項目眾籌,傳聞中阿里巴巴擬發行的類似產品。

所以說融資租賃和資產證券化這兩種方式對於中小型運營商來說融資難度都比較大。對於大型地面式光伏電站,目前很多拿到路條的民營企業,要真正自己融資並開發建設完成難度很大,而對於分散式光伏電站,中小民營企業又很難拿到優質的屋頂和穩定的用電方。而且即使這些中小民營企業投資建成電站之後,並不打算長期持有運營,而在當前招投標環境下,建設企業往往只考慮壓低建設成本而傾向於降低電站質量,從最初的電站選址、電池組件的選擇、支架的安裝,到建成之後的日常維護等每一個細節之處都存在主觀意識和客觀能力上的限制導致電站質量不盡如人意,這種現象正反過來約束更多中小業主的融資,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整個行業要等到光伏電站的政策落到實處、電網等配套服務及時跟上、電站統一檢測標準實施、相關保險機構及險種完善,光伏電站的融資渠道才會真正打開,例如日前協鑫在新疆的一個電站就已經投保了發電量損失綜合險。

融資租賃和資產證券化這兩種方式當然都各有利弊,融資租賃成本稍高,但效率也高,採用融資租賃方式來為光伏電站進行融資,我們希望可以在分散式光伏電站逐漸推廣之後,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做成標準化、批量化產品,加快審批流程,做大光伏電站資產規模,亦希望國內融資租賃行業能夠發展成熟,使融資成本降下來。而資產證券化如果能夠真正發展起來,我們亦希望能夠達到低成本高效率,像餘額寶那樣成為廣大投資者的一個穩定收益、固定風險的投資對象。這需要一個發展的過程,我們期待通過不斷嘗試這一天早日到來。


作為從業者,說說體會。由於從銀行融資困難,這兩年,光伏電站行業確實對融資租賃模式寄予厚望。但從這兩年的實際發展來看,光伏電站要想大規模使用融資租賃進行融資,如 @鄭敦元@羅璟 提到的,確實困難重重,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首先,地面電站基本很難,核心問題是收益率不匹配。以目前的補貼水平,國內地面電站的IRR普遍在9%上下,西部雖然較高,但有限電問題,實際IRR沒有保障,所以長期持有地面電站的通常是國企或上市公司,而能給地面電站做長期融資的幾乎只有類似國開行這樣能提供基準利率的大銀行。業內少數幾個拿了租賃融資的民營電站業主,基本上都進行了增信或其它方面的現金流補充。

分散式電站未來主要的融資渠道應該就是租賃,但目前真正從租賃公司融到資的電站也很少。首先,融資租賃對光伏發電項目有較高的利率要求,一般利率在9%以上,且要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與保證金。此外,融資租賃一般要求承租人對項目提供資產質押,有的融資租賃公司會要求承租人提供額外的第三方擔保。這些增信措施都增加了光伏發電項目的融資成本。很多融資租賃公司對項目融資年限也有要求。所以綜合下來,目前能從租賃公司拿到錢的分散式電站業主(尤其是民營中小企業業主)很少。當然,站在租賃公司的角度,它們自己的融資成本高,電站的質量又不放心,對分散式電站也是「想說愛你不容易」。

未來幾年,如果想在分散式電站行業打通租賃的融資渠道,如何解決這種雙方的供給和需求的錯配會是個核心挑戰。


太陽能電站作為新能源項目還是獲得國家的支持的。如果說資產證券化和融資租賃來說,我想融資租賃會更適合產業並且會比資產證券化更能促進該行業的發展。
首先且不提資產證券化的審批流程等複雜環節以及周期。作為太陽能電站的建設,作為融資租賃來說,在建設時期設備的購進可以採用直接租賃,建設完成併網後則可以採用回租的方式進行操作。
現在融資租賃在國內處於大力發展時期,而融資租賃行業是個拼資金實力的行業,新能源的融資租賃項目目前也是許多銀行等金融機構喜好的項目類型。所以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可以有效解決電站融資方面的相關問題。


在中國國內,融資租賃只適合匹配部分業務場景。從風險上看光伏電站本身擁有良好的現金流,但質量標註是行業難題,補貼風險也是比較嚴峻。從融資結構上來講,最好的出路是政策性貸款和上市公司接盤,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在資金端期限很難滿足電站授信的操作手法,只能整體看投資人信用,因此在額度上難以提供匹配的方案,只能是投資人流動性的補充。從收益上講,電站融資如果完全依賴於租賃可能使投資人沒有收益空間。因此租賃的機會在於建設期到項目貸的夾層機會。
從租賃的光伏市場機會來說,分散式是租賃的機會,隨意成本降低回報期限控制在七年以內確實是大有可為,租賃的期限錯配方案還是有可能設計基於電站的融資租賃方案。目前銀行的資金確實難以大量匹配7年以上的資金,這也是中國金融抑制的悲哀。
光伏電站在中國也許還會經歷系統性的質量風險,且收益率相對於利率而言偏低,政府補貼的不穩定性風險也存在。因此,光伏電站基於電站現金流的評估模型對於大部分金融機構而言確實很難操作,更不用說租賃了T_T


1、首先解釋下(來至度娘,下同):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

2、目前來說,國內大型光伏電站還是以五大四小為主力在建設,也有順風光電這樣的黑馬。題主所指的是整個產業,所以應該從上下游分別說起。

3、產業上游以製造商為主,由於有設備與廠房等常見優質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和資產證券化都適合企業融資,根據企業是否上市而且是內地還是境外上市來具體選擇,境外融資成本可以略低些,根據資金量的大小以及期限選擇。

4、對於電站投資方來說,融資租賃目前還是較難操作,主要在於時間普遍較短如5年內,而目前新建的光伏電站普遍收益率在10%左右或更低,因此更需要長期貸款如15年10年等,而國內能提供長期不上浮利率的貸款也就國開行之類政策銀行能提供,政策銀行貸款對於中小企業可謂望塵莫及,對於商業銀行來說,有大量接受上浮利率且期限僅僅幾年的企業可供選擇,但對於光伏電站一是不懂,二是收益低風險大(尤其是分散式),找不到放款的理由。

5、融資租賃較適合節能行業,因為收益率高,分享期限較短,如照明空調改造等大部分都是3-5年分享期。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融資渠道較多,發行債券、增發等等,且有一定實力銀行也願意放款。

6、由於投資大,回收期長,風險存在,新能源行業融資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甚至決定企業生死都不為過;目前得益於3%以上的利率差,國內銀行實在滋潤的無話可說,只要不是傻子都能賺大錢,大部分都是給銀行在打工。。瞧瞧境外的利率差吧,唉,不是隻言片語能說清楚的。

7、知識有限,亂說一通,還望多多指正。


恰巧最近做了一個分散式光伏的直租項目,先佔坑回答。首先闡述觀點,我認為融資租賃對於解決融資問題肯定是有幫助的。

中小企業光伏電站融資難,我倒是覺得首要的問題是「中小」,而不是「光伏」,中小企業融資難在全世界都是個難題,在中國就更是個老大難了。而光伏企業因為沒有好的增信措施,沒有土地、廠房去做抵押,回收期長,拿不到項目貸,加上政府政策不穩定等因素,就更加雪上加霜。

其實,就像大家說的,光伏電站本來應該是優質資產,如果政府政策穩定,如果光伏組件維護良好,七八年收回投資後,剩下二十來年坐收凈利,年收益率接近10%,多好的租賃資產!我覺得這樣的租賃資產最符合租賃本身的存在價值。期限錯配的問題確實存在,其實換個角度說,不是電站的問題,而是租賃公司的問題,是租賃公司沒有拿到5年以上資金的本事,不賴承租人啊。隨著光伏行業的發展,隨著租賃公司的成熟,我相信會越來越好。

資產證券化,我理解是未來收益權(電費)的資產證券化,現在還沒有這樣的正兒八經的產品,因為還沒有形成應收賬款。所以個人認為現在沒有租賃有用。


個人對於光伏和風電都表示不屑,尤其是光伏,從整體產業鏈來看,根本就不環保。

現在新能源都是靠著國家政策和補貼才能維持,即使目前的回報率能達到融資租賃的門檻,還要考慮政策退出的風險。


融資租賃關鍵點:
抵押物、擔保、回購保障,其實最關鍵的是在融資租賃期內項目盈利能力。
新能源盈利能力與政策關聯性非常大,甚至可以說完全依賴政府政策,都屬於特殊政策或國家補貼一斷奶分分鐘斃命的。如果不能保證在業務周期內客戶一直能有穩定的收入,那麼項目風險就會非常高。
如果新能源是客戶眾多板塊之一,有其他健康板塊擔保,可以考慮。如果是純粹的單一業務客戶,建議留給國家隊融資租賃公司或投資公司去為新能源發展錦上添花,以盈利為目的融資租賃公司就不要摻和了。
以我熟悉的天然氣行業舉個栗子:某客戶打算投液化工廠,項目在山東,氣源是管道氣。,希望獲得融資租賃支持。做還是不做?都不用做盡職調查,鐵定不能做。因為項目不可能盈利,你下一步面臨的必然是客戶違約。如果上游供氣企業或者當地政府背書以調峰保障名義低於市場價的0.xx元每方供氣,算算賬項目可是盈利的,可以做么?當然仍然是不行。為什麼?你能保證政府政策五年不變?你能保證管道公司政策五年不變?上面兩家誰能給你簽五年合同?


我司進入光伏融資租賃多年。現由於經濟大環境不景氣,現有光伏客戶為上市企業子企業,要求母公司給予最高額擔保。因光伏行業受國家政策影響較大,融資租賃要求企業擁有穩定的經營現金流,對出租人風險控制有較高的要求。


由於對風能、洋流等新能源子行業不甚了解,故先狹隘地把問題聚焦於光伏。

光伏電站的金融屬性更像是長期債券,前期一次性投入然後獲取相對穩定的現金流收益。

相對其他種類的資產,其持續期維護的成本相對較低,不考慮電站質量問題的話,收益高低基本取決於當地輻照,而自然環境相比於經濟、市場環境更穩定,所以從一個較為理想的角度來看,光伏電站是一種風險較低的資產。

但實際情況卻是擁有如此優良屬性的資產卻很難融到資,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從大的方面來說,一是新能源產業的普遍認同度,光伏電站,風電電站的行業標準不能得到廣泛認同。銀行等金融機構不了解新能源及新能源行業標準,相關質量標準得不到認可。

二是能源行業的天然屬性,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長。 融資租賃的發展成熟度較好,優於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雖然加長了投資回收期,但為分散式光伏前期發展提供了可靠、穩定的資金來源。當然體量較小的分散式項目,融資租賃也不會去做。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方向。

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並不成熟,這一情況導致新能源項目的資產證券化困難重重。將來,新能源項目質量標準得到廣泛認可,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服務快速發展,那麼這些進步都會促進新能源下游產業的蓬勃發展。

總的來說,融資租賃和資產證券化雖然在新能源行業實際應用較少,但是仍然是一個好的發展領域。因為我們所有人相信未來中國的金融服務會快速發展。

從小的方面來說,光伏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有:

1. 光伏組件質量良莠不齊,在真正發電前難以檢測質量。甚至可能某些組件剛發電時正常,但後期衰減速度過快,導致實際收益並沒有達到理論預測的發電量和發電年限。

2. 分散式光伏缺少大規模運營數據支撐,收益測算模型本身可能會失真。

3. 發電補貼受政策性變動影響,高頻的政策調整會導致項目風險增加。

4. 發電補貼延遲發放,使現金流入不穩定,同時變相增加財務成本。

5. 分散式電站缺少便利、有效的權屬證明,比較難進行權屬界定。

6. 分散式電站的收益很大程度上受制於自發自用比例,也既使用者的經營風險可能會成為電站衍生的風險。

7. 收費權的轉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以實現。

考慮何種融資方式更適合某類資產,實質上就是分析融資方式對應的成本、期限、風險偏好、風險控制手段與資產的契合程度。

首先從成本上分析,融資租賃和資產證券化,兩者融資成本的高低比較難一概而論,融資租賃的資金一般來源於公司自身的股權、債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的資金一般來源於將資產打包後出售,所以融資租賃的資金成本,來源於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混合成本。

而資產證券化中的發行主體(商業銀行和券商)起到的是金融媒介和背書、擔保(一般機構自持劣後)的功能,從某種程度上承擔的更像是是純債權融資成本,所以資產證券化對資產要求的投資回報率會高於融資租賃。(當然實際融資成本還應看個案自身資信等各方面條件)。

期限方面,由於光伏電站的回收期一般至少在五年以上,融資租賃因其使用的是自有資金,更適合長期限的投資。但資產證券化如果能構建一個較大規模的資產池,也能使期限進行錯配。

風險偏好個人認為兩者沒有特別大的差異。而在風險控制手段上,融資租賃因為在租賃物的適格性和權屬上更聚焦,由於光伏電站較大的投資成本用於組件、逆變器等硬體設備上,另,對於項目風險的把控很大程度上需要對項目可回收資產有充分的掌控,故,融資租賃在這方面應該更有利。

針對光伏電站項目的信用風險,兩者皆可以在所有權、收費權、使用權、擔保上設置一些增信的措施,但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理論上融資租賃在出險時能更快地回收租賃物以減少損失,而資產證券化觸發質押等,需要一個比較漫長的訴訟過程。

綜上,從成本和風險控制上,融資租賃可能略微有利,但實際上兩者與光伏電站資產的契合度都比較好。

最後,金融還在不斷創新,物權和金融法規還在不斷更新,可能未來兩者都能通過一定程度上的借鑒、改進來適應光伏電站的特性和政策環境。


看大家說了這麼多,我也不太懂。但是看到Adwelling說的,感覺和我想的一樣。
1.光伏電站盈利周期遠遠長於融資租賃公司可接受的融資租賃項目周期,這個錯配,也許可以通過融資租賃產品設計彌補。
2.關鍵問題在於目前風電光電收益率太低,光電說實話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有干火電項目的朋友說風電基本是倒掛,主要靠政府補貼?補貼到手,建了不轉也沒關係(雖然火電也是強弩之末……)直覺告訴我風電光電的IRR完全達不到融資租賃期望回報率的要求。


解決不了。融資難的根本原因還是這些新能源產業還處在行業生命周期的幼稚期或成長期,在一個產業尚不成熟的階段,其風險顯然不能與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的風險偏好相匹配,所以指望銀行沒戲,指望融資租賃也沒戲。在這個階段,需要的是一種風險容忍度更高的融資模式(風投),或者由政府來承擔風險(政府補貼)。

我沒能理解題主所說的資產證券化在這裡是什麼意思,是指銀行將新能源行業貸款打包做信貸資產證券化,還是將企業某種資產證券化。

但是不管是哪種融資方式,不管是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只要是投資人面臨的風險和他的風險偏好以及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再多的融資渠道、再多的融資工具、再多的融資手段都不管用,因為從根兒上就不對路。


剛做了一個光伏發電的融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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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部分解決光伏電站的融資問題,但是光伏電站涉及到多方利益,融資租賃的周期短資金也不是很充裕,對於大型太陽能電站並不是很合適!


目前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中,採用互聯網P2B的方式進行融資,融資對象是光伏生產企業。這種模式在互聯網金融企業中,並不是很多,新能源領域中,主打新能源汽車比較多,但是光伏和風能來看的話,目前風能是沒有,這也是很多企業對風能行業並不是非常的看中。而給光伏企業做融資這塊來看,有不少企業,其中最著名的是綠能寶和爵財網,前者在納斯達克上市,後者已經成為了目前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新貴。而根據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以及他的募資能力的確無法和銀行、券商這些傳統金融機構相比而言。爵財網的模式更大程度上還是針對比較小型的分散式電站,而不是大型地面集中式電站這塊。

那麼,另外說一下,為什麼新能源產業比較偏愛融資租賃呢。融資租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目前已成為企業主要融資手段之一。由於資本市場有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有價格發現機制,有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有適應性演化機制,其層次化多元化演進有利於不同階段的新能源企業找到適合自己的融資渠道。而資本和科技的有機結合是發展新能源產業的核心,其中資本和科技結合的方式應是由政府引導,由市場選擇和決定,而且主要是通過資本市場來完成。
在商業銀行融資門檻依然較高的情況下,不少民營光伏企業更加看好融資租賃的模式。與銀行融資相比,融資租賃的准入門檻比較低,設計方案更符合企業的要求,包括期限、保證方式、還款方案等,比銀行更能讓人接受。

以光伏行業為例,分散式光伏電站的開發運營類似於經營性物業,融資租賃公司的切入點是在電站的持有和運營之間。融資租賃公司為光伏電站提供前期開發融資。
首先,電站業主和光伏產品製造商協商確定組件產品數量和規格等,電站業主同時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租賃公司購買設備交給電站業主建設電站,電站業主建成後獲得電費收入,並以此作為支付融資租賃公司的租金。
此外,融資租賃公司還可與光伏電站業主開展售後回租業務。當地面電站完全建成且電站業主擁有產權後,融資租賃公司可與業主簽訂售後回租業務,在繳納部分保證金後把電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電站業主回租電站,並定期支付租金,到期按約定回購電站。通過融資租賃業務,企業能夠盤活現有資產,快速獲取資金加快電站建設,對電站形成滾動開發。


資產證券化有一定的保證,目前看融資租賃還不是時候,因為新能源的現金流很不穩定。也沒有成規模。對於要求回報率的融資租賃風險太大


因為中國政府信用很差,這個是癥結。


可以當作補充,融資租賃一般很短,資金也不便宜。適合於部分融不到資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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