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樓盤大降價,業主砸售樓處,這樣的行為違法嗎?


該行為當然屬於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話,也可以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1、首先需要肯定一點的是,售樓處裡面的所有財產全部屬於房產置業公司,對於該財產公司擁有完全的所有權。部分業主出於自身憤怒,毀壞置業公司的財產,屬於《侵權責任法》上規定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其次,就像上面很多朋友說的那樣,炒樓本來就是一種投機手段,那些炒樓的業主本身就是希望利用放價上漲賺取差價,但「房價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是每一個投資者或者投機者所必須知道和了解的事情。世界上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更何況這些炒樓者本來就目的不純,在國家宏觀調控之下,不僅不能夠認清自己投資失誤的責任,反而將問題歸結在開發商和國家身上,個人對此表示十分鄙視。(第二段句號以後的內容完全是個人吐槽,因為對於這些炒樓者實在是太痛恨了……讓我們這些80後天天扛著房子的沉重壓力……當然憤恨的還有無良開發商……)

3、如果業主們砸售樓處的行為已經對於售樓處的財產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破壞,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另外,個人認為售樓處雖然是置業公司作為進行商業活動的場所,但是因為售樓處對不特定的大多數人開放,還應當屬於公共場所。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因此來說,首先業主砸售樓處,造成售樓處財務損毀,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次,業主砸售樓處,惡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情節一定達到了定罪數額,可以成立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同時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已經造成了售樓處秩序嚴重混亂無法正常運行,並且公私財物造成了損毀的,應當同時認定業主尋釁滋事罪成立,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最與尋釁滋事最擇一重處罰


很簡單的道理,砸售樓處的人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當初不是開發商把刀架在脖子上讓他們買房的吧?既然當初簽了合同就是同意了當時的價格,就算是最後降價了也是自己當初同意的結果。哪能自己吃虧了就開始撒潑?如果這樣就覺得砸房子是合理的那社會不亂套了。我們是不是從小被革命和起義的基本教育給毒害過度了?
我也是普通公民,我也還沒買房。但這件事上我站在開放商這一邊。


肯定違法,但是不一定犯罪,如果破壞的財物達到一定的金額,則可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


無論買房的用途是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還是投資都是一種市場行為,任何一種投資都有風險,目前國家通過收緊貸款政策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降低房價,把泡沫戳破放掉,地產商銷售不佳只能降價,並無任何違法惡意擾亂市場行為。這幫為富不仁的傢伙對自己投資失敗的行為肆意泄憤,打砸搶,肯定是違法的。


終於知道房價為什麼降不了了。


我買了股票,結果跌了,然後我就找政府嚷嚷、找我買的股票那家公司耍賴砸東西……
^_^


毫無疑問吧,不過這樣的情況,到處都是了。房價降了,開始失去理智了。


國人契約精神缺乏


具體事實難以知曉,到底是開發商在自己製造事端和形勢來為其不降價做鋪墊還是事實上真的是業主在鬧事,其行為都已經構成了尋釁滋事的罪名。只不過是現在在維穩的大環境下,對這種群體性的事情一般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


哪兒的樓盤有降價??我去買。


當然是違法的。
售樓處只要裝好攝像頭,隨便你們砸。


不是說大多都是房產商策劃的么,僱人來砸,給自己不降價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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