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CCTV 的緝毒特輯未給警察打碼、變聲處理?
央視新聞在放緝毒的特刊,所有上鏡的警員,隊長,領導,全部實名實面實音,沒有半點處理,哪個地區哪個職位姓甚名誰一應俱全。反觀所有的運毒人員,打了馬賽克。這正確嗎?
中緬邊境緝毒的報道依然不打馬賽克
問題相關:
九十年代的緝毒紀錄片《中華之劍》對後期的緝毒警察和工作有沒有什麼影響? - 警察
我是緝毒警察。
首先說,緝毒民警出鏡不打碼,不太好。
我上過幾次鏡,但都要求不露正臉了。
但很多時候,上級部門宣傳需要,讓緝毒警察亮相,緝毒民警自己願意,也可以理解。
畢竟,禁毒宣傳有時候也是工作內容之一。
我們局有微信公眾號,發的宣傳稿會讓我們全體民警盡量轉發,裡面偶爾會有民警出鏡的禁毒宣傳案例。
公眾號里春節時還發包括禁毒隊在內的各部門全家福給群眾拜年的照片。
其次,我想順便解釋一個事情。
我在知乎回答問題,從來不匿名。
好多知友經常會提醒我匿名以保護自己,還有些知友質疑我的身份。
我的ID不是我的姓名,有毒販能特意來知乎找到我,並通過我的ID用技術手段查到我真實信息,然後來報復我,這種可能性實在很小。
而且我不怕。
盡量不讓自己真實信息曝光,主要是不想有礙以後偵查辦案。
要說怕報復,那是沒有的。
很多人好像把緝毒警察說的像是戰爭劇里的地下黨員一般,身份不能見光,這有點誇張了。
我干緝毒以前,在派出所和刑偵也干過。
辦毒品案件時,沒遇到過嫌疑人膽敢揚言要威脅報復的情況,辦其他一般的刑事、治安案件卻有過,嘴炮而已。
我們局出過次民警被報復的情況,兩個派出所民警下班一起去夜宵時,被以前處罰過的賭博案嫌疑人躲著抽冷子在身後砸了一折凳,後來嫌疑人跑到外地躲了兩三年,被抓回來判了四年。
如果照機率來看,應該要把所有的警務公開給撤了,隱藏所有警察的身份信息。而且辦案面對嫌疑人時要易容或蒙面,以防嫌疑人出來報復。
這顯然是不對的。
當警察,不管幹什麼警種,辦案都不是處於私怨。
案子是案子,落在哪個警察手上,處理結果都沒多大差別。
有的當事人會明白這個道理,有的不會,甚至懷恨報復辦案警察。
當警察若怕自己經手的嫌疑人來報復,怕得罪人,那任何警種都很難干好。
警察工作,是讓罪犯怕,沒有怕罪犯的道理。
我以前遇到過一次,走在大街上被以前抓過的小毒蟲認出來了。
我就看見前面遠遠的路上,有個男的瞄了我一眼,然後「嗖」的一聲掉頭就跑。
我本來沒認出他來,他一跑,我就直覺的追上去,後來抓到他又搜出來毒品,又送他進了監獄。
緝毒警的話,其實被報復的幾率反而比其他警種要小。
毒品案件里,被抓到的嫌疑人,下半輩子就交代在監獄裡或直接吃槍子了。其他沒被抓到的同夥撿回一條狗命,不知道有多慶幸,哪裡還敢主動來搞事。頂多這次生意折了,下次再賺回來就好了。
當然,緝毒警要是真遇到報復,那就是罪犯豁出命來跟你懟了,那也只能不要慫正面剛了。
好比人在世上走,干工作不得不走夜路,走夜路就有可能遇到老虎,沒什麼道理可講。
緝毒警察對自己身份信息這回事,其實大致有三種看法。
一種就是堅決抵制任何出鏡,一直努力小心翼翼的隱匿自己的身份,像地下黨一般。很讓人佩服,便於工作,也保護自己和家人,只是這樣實在太累了。
一種就是我怕你個卵,你不來找我我還想來找你呢,小樣你有種就來我面前試試。也很讓人佩服,我隊有幾個老緝毒就是這樣,聲名顯赫威震本區,簡直宵小辟易,抓毒蟲小雜毛時能用眼神就將其定住使之不敢逃竄。
還有一種就是我這樣的,怕倒是不怕,只是為工作為生活,防還是要防著一點,出鏡盡量避免,能推則推。推不過去,宣傳工作安排到頭上,要出鏡那也沒什麼。
謝邀。
感謝大家這麼關心警察的人身安全和隱私問題。
警察身份被曝光,會不會遭遇打擊報復?答案是可能會。
遭到打擊報復的幾率有多大?答案是非常小,起碼比現場抓捕時的傷亡幾率要小的多。
我也上過CCTV,雖然只是一閃而過的一個畫面,是審訊時的一個鏡頭,因為熬夜,我兩眼通紅,鬍子拉碴,穿了個大褲衩,還好沒光膀子。
後來我在電視上看見了,和領導開玩笑,這不是影響警察形象嗎?
同一期節目里,我同事穿著整齊,面對攝像機侃侃而談,其實領導徵求過我的意見,記者來採訪時候,為了收集素材需要,提出想和每個參與辦案的民警聊一聊,我的回答是,聊可以,出鏡就算了,所以後來知道自己上了電視,我是很驚訝的。
普通公安民警在電視上出鏡,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工作宣傳需要,領導安排
二、民警個人意願
三、媒體審查和事件報到的尺度。
這三項缺了那一項都是不可能出現在電視上的,而至於打碼的問題,在溝通期間是會明確的,沒有領導和民警個人的許可,是肯定要打碼的。我上電視那次,後來也和領導說了,領導說記者就是想要一個審訊的鏡頭,當時就把我們自己審訊時的工作資料提供給了記者,這玩意也不是拍你,你穿那個樣也不像警察,要是群眾反映不好,我們就說你是臨時工,與之比較類似的,央視在報道柯震東吸毒案件時播放的視頻片段就是審訊的工作資料。
所以在央視播的這個宣傳片里,緝毒民警沒有打碼,嫌疑人打碼了,其實是很正常的現象,民警們願意出鏡,自然有自身的考慮,而如何保護自己,相信他們也是有信心的。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會有虛榮心,能在央視露臉對大多數人都是有誘惑力的,難得上個央視,再遮住臉,指著一堆馬賽克告訴自己的兒子,看,這個就是爸爸,兒子會以為演的是日本動作片。
而從領導的角度考慮,像我們單位,是有固定的發言人的,基本上上電視的活,就交給他干,起碼品貌端莊,口齒伶俐,也有必要的應變能力,其他幹警出鏡,就根據特定的宣傳報道需要來安排。
至於新聞媒體,不管是央視還是什麼視,審查這一關是必須要過的,與迎合群眾相對的,是也不願得罪公安機關,新聞報道有執法監督的作用,但是沒有公安機關的配合,保證上不了電視。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般不打馬賽克 不變音
除非有工作需要 我們不打碼 不變音
如果老百姓電視上看警察都要打碼會怎麼想?
你所看到的紀錄片《中華之劍》是真的
作為內部資料我們這裡大多警察都看過
那時候很多幹警確實被毒販報復
甚至到了家破人亡的慘劇
但是全國人民用了二十多年時間的努力後
建設了一個富強的中國與一支強大的警隊
終於可以讓我們的戰友們不用在媒體上打馬
雖然現在偶有警察被報復的事件
但是我們都必讓其付出血淋淋的代價
至於人民警察面對犧牲
我們穿上警服的那一天也就做好了犧牲的準備
我志願做一名人民警察,
我保證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公正執法,清正廉潔;不怕艱苦,不怕犧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警察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鬥!
最後
作為個人建議,我推薦大家看一部片子
巴西緝毒警察原型《精英部隊》真的很震撼
裡面有你想要的答案!
基於隱私保護,電視台採訪特殊職業者的時候應當徵求被拍攝者意見。如果沒有徵求意見,還是應該默認打碼的。如果不是偷拍,被拍攝者也可以要求電視台打碼,否則應該可以拒絕被拍。
我一個同事把一個涉毒的案子辦了,將一個小毒販送進了號子里。
臨別,那人對我同事說:「我出來以後一定殺了你」
我同事瞟了他一眼說:「想殺我的人多了去了,你得先去排隊」
緝毒警被報復致死的案子著實不多,甚至可能你一下子讓我舉例子我還真舉不出來,其他警種被報復的例子還挺多,前段時間就一個。
但該打馬賽克還是要打的,即使一起報復案例都沒有,馬賽克也是要打。
為什麼?
防患於未然,這個道理不用解釋。
當然這次也有公安部門自己沒有協調好的緣故,電視台畢竟缺乏這方面敏感性,公安部門應該主動。
另外我想反駁一下另一位答主的觀點。
他列舉了有關警察傷亡人數的統計數據,最後算得平均每年有12名警察是死於暴力襲警,到這兒都還是靠譜的,但很多人都有畫蛇添足的壞毛病。他結尾總結,想要平安生活,當警察挺好。
原本一個理性的答主形象一下子變味兒了。
每年死於暴力襲警的12人?那受傷的你看了沒?
交通事故中關於拖帶警察和撞擊警察致死致傷的你算了沒?
因公犧牲四五百人,你說警察人多,這麼點不算多。
我也是無語了。
一個六月初二十天里死了十一個人的職業,在你眼裡是平平安安的養老行業?
我國任何一個級別的電視台,新聞類節目播出前都要經過詳細審查,尤其是涉及軍、警、政、法等方面的內容,許多時候成品需要相關部門的領導審查。所以CCTV這麼做應該是得到了有關方面的允許的,他們不敢出現這樣的疏忽。
看完很多人的答案和評論我也不知道說啥好,而且很多人說的根本就離題萬里,就事論事好嗎?
很多人對電視台工作流程並不了解,大家真的以為電視台要拍什麼節目,怎麼拍,就是幾個編導攝像腦袋一熱想怎麼拍就怎麼拍想怎麼播就怎麼播嗎?
我就拿我們最近拍的一檔刑偵類的節目來舉個例子吧,跟大家介紹一下一檔節目怎麼出來的。
1、我們先是接到了檢察院的委託,檢察院的說法是他們最近受到上頭的意見,要他們加大對自身的宣傳力度,讓老百姓更加了解他們的工作,所以希望電視台能夠協助他們,就是打算讓我們開一檔關於檢察院的節目。
2、然後我們的編導和文案人員與檢察院的負責人員進行了初步的交流,對檢察院的情況進行一定的了解。
3、文案開始寫欄目策劃書,寫完了之後跟編導進行交流,編導會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議。策劃書大概就包括節目的形式、內容、結構、主題思想、播出的長度時間、名稱、線下互動等等,總之非常詳細。
4、修改後的策劃書送到電視台部門領導那裡審核、修改。
5、文案帶著策劃書和檢察院方面再交流,檢察院看過後會考慮提供哪些配合,包括檔案資料啊、人員和拍攝時間的配合啊等等,都需要預先安排的。還有一些需要修改的,比如啊你這個不行,我們這個東西是不能播的,因為嫌疑人他怎麼怎麼的……誰誰誰要馬賽克……誰誰誰要找演員扮演……然後編導和策劃會再修改。
6、電視台大領導再最終審核,過就過,不過重來,再走流程。
7、過了後,就是和檢察院聊細節了,還有約時間拍攝了,一周一期,幾號拍攝,哪個檢察官出鏡,檢察院方面提供哪個案件,犯人是否願意接受採訪………和拍攝涉及人員進行具體的前期溝通。比如要不要馬賽克啊,到時候大概需要你回答哪些問題什麼的。
此時此刻,電視台方面也要開始進行前期節目宣傳了,預告啊啥的,你們懂的。
8、然後就是到時間了,編導和攝像什麼的都過去拍拍拍、採訪採訪採訪,都拍啥呢?案件還原,影像資料或者模擬現場,檢察官是怎麼調查的,他們的許可權是啥,工作流程,還有一些法律知識的科普,還有當事人的採訪,落馬的罪犯的採訪,周邊群眾採訪等等等……
檢察官會來電視台錄製虛擬出像了,這裡檢察官就是主持人的角色,負責總結、科普和承上啟下。
9、拍完後就是剪輯和後期製作了,字幕啊配樂啊串片什麼的。馬賽克就是這個環節的。
那麼打不打馬賽克在哪來決定的呢?阿,在步驟5和7!你自己再拉上去看看!
10、成片後,審片。電視台領導會審片。如果是前幾期會審的非常仔細,包括字幕錯別字,剪輯的夾跳幀,音量大小,採訪的背景,拍攝的角度,一個畫面的時間長短……總之最頭大的挑刺環節。當然馬賽克也會看啊,還有變聲處理什麼的,馬賽克打了多少,打了多大,領導都會說啊。不滿意的地方你改去,不好的補拍去。
11、審片過了,耶!檢察院當然也要看看啊。他們看完可能就啊我覺得可以啊以後就這麼來,可能就啊你這個這樣說不行啊哪不對啊。有問題?改!
12、他媽的終於可以播了………!!
所以啊,打碼問題,在我們台,大型節目是雙方都會討論的。
電視台領導、警方領導、包括出鏡的警察自己,都是洽談一致的,不是你們想的媒體自作主張不顧警察安危這樣的。他們既然敢出鏡,就自然有自己不怕報復的理由。
那我們的節目,有的檢察官會打馬賽克有些不打啊,也要看檢察院方面自己的要求。這種不是電視台單方面做主的。你說不打我不給你打,你說要打我不會不給打。
一般大型的節目,台里都是要經過好幾次洽談修改的,特別是刑偵類的,馬賽克我們絕對是會提上日程問對方的意見的,畢竟這方面的隱患他們比我們懂,要不要打,檢察院自然會有他們的考慮。
那種普通採訪,好人好事或者街采海采什麼的,一般是不會給你打碼,但如果不願意出鏡,是完全可以拒絕採訪的,我們有時候海采遇到比較害羞的群眾,他說不要採訪我,我們就直接換別人採訪了,並不會強迫任何人。
我再說一遍,你有拒絕接受採訪的權利。
拿新聞來說,一般對於一些比較特殊的採訪和工種人員出鏡,記者一般都會詢問,當事人自己要打就打不打就不打。暗訪曝光不屬於此類範疇。
如果當時情況比較特殊沒有徵求意見,如果有安全隱患的,或者說比較負面的一些指認之類,台里一貫的做法都是——打上馬賽克!
領導都是很保守的!
不打根本過不了審片環節而且還會被罵……
在正式播出前還會有一個終審,偶爾有領導審片沒發現的小問題,不過這裡基本上不會再叫你自己改了,他們會直接改,後面就是播出了,然後事後算賬扣你錢……TAT
OK?
每個台可能並不完全一樣,但是不會有非常大的差別。
還有說電視台流程不一定走的,領導不好好審片的,我不知道其他台,在我工作的幾年,我們台里沒有一個節目是不走流程的,沒有一個節目領導會不坐下來好好審核的。
看你們這麼罵CCTV我也是醉了。
大哥太冤枉了。
一檔禁毒節目的製作到播出,絕對是電視台和警方都慎之又慎的,央視不可能會忽略打碼變聲這個問題,絕對是會徵求警方意見的。最終給犯人打碼而沒有給警察打,肯定是警方給出了不需打碼的意見。
而為什麼警方沒有要求打碼?可能是警方不怕報復,犯人全數落馬,警員不再出現在一線等各種可能性,總之肯定有他們自己的考慮,沒有警方會這麼傻乎乎不要命出風頭。絕對不會說是央視故意不給打這樣的。特別是央視播出的時候,大大小小多少雙眼睛盯著,是不允許犯任何低級錯誤的,因為發生問題,問責也是非常嚴重的。
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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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個回答中說的,在地震時採訪當事的群眾和救災解放軍好不好這個問題。
我也只能說要不要採訪他們這個問題上見仁見智,很難兩全。
有些人反感這個事情,我也能理解。畢竟別人剛經歷的事情還要再拿出來說事,確實不好。
但對受困群眾和解放軍的採訪,確實也有另外方面的考慮:當事人自己的回答會比記者說一百遍更具有說服力。
我還沒畢業還在校的時候,就知道做新聞比較忌諱記者說太多而忽略當事人觀點。進入行業後,更是發現記者說一百遍我們的解放軍怎麼累怎麼辛苦怎麼為人民,都不如一個氣喘吁吁的子弟兵在鏡頭前斷斷續續的說一句:「再累……也得…堅持啊……」帶給電視機前觀眾的效果來得震撼。
換句話來說,如果地震的時候,新聞上沒有出現那些奄奄一息的被救援者的哭訴,那些累到話都說不順的子弟兵,也許在電視機前的你,未必能那麼深刻的體會到這場災難多可怕。
我爸媽看到汶川新聞的時候,電視里的受難者在哭,他們也在家裡哭,還跑去捐款這樣。他們倒是沒覺得記者採訪反感,就是覺得情況嚴重,想獻出一份力。
這也許是新聞記者需要考慮的,情懷以外的東西了。
但有些記者,在處理災難採訪這方面事情的時候有點傻缺,進急救的帳篷確實非常魯莽,是需要譴責和警醒的。這說明還需要行業內對記者隊伍進行更多的規範和培訓。
(6.28補充:不容否認,並不是每個記者都能做到不犯錯,就算是CCTV也不能避免,特別是大台記者,很容易自我優越感過高,這個確實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也許對我的同行——記者朋友們的採訪活動,電視台還需要進一步規範他們的採訪行為。
比如哪些情況下不可以直接進行採訪,哪些情況下需要統一安排採訪時間,而不是放任記者自己亂走亂跑。
盡量去保證記者在進行採訪活動時,做到不去打擾到正常的救援工作。
這個是需要去做的事情。)
個人認為,採訪當事人還是有必要的,只不過需要去規範記者採訪的行為。
我大學期間的一個老師,曾經跟隨救援船去隨船採訪一次海難。是我們中國大陸偷渡到美國的一艘船在美國海域以外遇難,但是美國法律是如果進了他們的海域他們得負責後續很大工作,所以當時只派出了救援船去救。當時還有各個國家不少的記者,不可能全去,他們當時還抽籤,老師沒抽到,但是我們老師說普通話,很多記者語言不通,沒法採訪遇難偷渡者,後來他跟一個抽到的外國記者溝通換他去採訪,最後資料和那個記者分享,才上了救援船。
在海上航行了好久,他說他當時暈船到吃不下任何東西,一直吐到酸水都吐不出來了,船上的警員還一直叫他吃,跟他說吃下去就算吐了也得繼續吃。
後來他到了遇難現場,整個人自己都快崩潰了……想像一下本來條件就很惡劣的偷渡船又遇了難。但是他說他自己帶著攝像機,整個人都是軟綿綿的,還是採訪了一個快要死了的偷渡者,問他你現在感覺怎麼樣,那個人就一直哭啊說:救救我啊我想回家啊,隨船醫生說確實是傷太重沒辦法救了,沒多久真的就死了。
那你說當時我們老師是否應該放棄採訪,和救援隊一起救人呢?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後來老師說他回去的時候整個人都頭重腳輕的,渾渾噩噩的。那次的新聞播出來後,那些採訪震驚了全世界。美國救援不力的問題也受到很大輿論壓力。
我現在記不大清他說的具體的年份了,大概得是二三十年前。老師是台灣人。不知道國內能不能查到那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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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內部也有規定,如果受到投訴或者舉報,工作有什麼過失,查實後會有相應的懲處,包括扣工資通報批評甚至開除的處理。一旦出現播出事故,編導和監製等都會被追責。
記者也是平凡人,他們也會犯錯,特別是一些比較年輕的記者,有時候他們確實經驗不足做的不好,我們台里也有新記者採訪遇到困難,或者和當事人發生爭執的情況,需要老記者去幫助救場。他們做的不到位的地方,需要指出,也需要適當寬容。
而如果說是部分道德敗壞行為惡劣的記者,我也希望,你們如果知道的,馬上投訴,來追究他們的責任,幫助肅清行業隊伍。
馬上投訴,來追究他們的責任,幫助肅清行業隊伍。
馬上投訴,來追究他們的責任,幫助肅清行業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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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我希望部分人也嘴下留德,不要動不動就「妓X」什麼的罵人。我相信這個社會上並不乏一些好記者,一些盡心儘力做事的記者,他們值得我們尊敬。
這樣一棍子把人打死,口吐髒話罵上一整個記者行業,某個答案下一系列的戾氣十足的知乎用戶評論。
我真真覺得觸目驚心,就好像看到屏幕後一張張猙獰的得意的笑臉一樣。
我馬上想起了這張圖: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這張圖片背後的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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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補充:對於為什麼CCTV有些不播的問題。
在我們台,能拍到的記者和攝像在現場是會拍的。但是能不能播這並不是記者和編導或者攝像這樣的電視台一線工作人員可以做主的,有時候甚至連中層領導都不能完全拍板決定。這裡涉及到的原因很複雜。
電視台並不是私營企業,它也是受到政府管控的,在一些災難性報道中,政府比較重視,會下達一些思想,那麼很多不合適播出的畫面在審片的環節都會被拿掉,不是電視台不播,是不能播,有很多慘烈的畫面如果播出來,會有什麼影響?有些接受能力弱的觀眾會怎麼樣?會不會造成恐慌?
電視台播出的時候,這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所以我認為對於這方面的指責其實是無意義的。誰能承擔播出來後可能產生的一系列後果?此刻在這裡指責為什麼慘烈的不播出來的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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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自由媒體,首先就把電視台改為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機構。但這種變化只能隨著我國的發展慢慢進行,現在的媒體也在轉型中,急於求成未必是好事。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什麼都可以播什麼都能播沒有政府管著不是很好嗎?未必。
按照我們的國民素質,是不是適合那樣的自由媒體呢?未必。
媒體的力量多大大家都明白,按照我們目前的國民素質,配上一個天天報導貪官行賄、暴力執法、色情交易的自由媒體,社會戾氣會重到什麼程度可以想像。)
所以我覺得很多人一來就開罵,火氣未免太大了,至少在我看來,我們的媒體和媒體人目前確實尚不成熟,但也只能隨著時間和社會發展來改變它,慢慢發展肅清完善,記者隊伍亦如是。媒體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這一切並不會因為在知乎罵一罵而有什麼改變,這裡是討論的地方,不是嘴炮的地方。
你們也沒有必要抓住一個媒體的過失問我:「阿爾法獸你說!你說!這是怎麼回事?這你怎麼解釋?!」就好像抓住了我的小辮子一樣激動。
我無法給你們一一解釋,因為我並沒有那麼神通廣大,什麼事情都知道每個媒體都了解,我無法拍板說媒體就一點錯一點責任也沒有,因為我只知道自己台里的情況。我也沒有義務解答每個人的疑惑安撫每個人的憤怒。
我只是茫茫人海中一個小小編導罷了,既不是記者,也不是刑警。
當然,我在這裡說出我自己所了解到的情況,信不信,還是由你們自己來決定的。
若真的覺得給刑警露臉是電視台的失誤,想去改變這個,或者有其他想法,可以去撥打CCTV的觀眾熱線,或者直接去小褲衩上門反應這個事情,有很多種途徑可以走的。
在我們台,觀眾意見歷來都是會嚴肅處理的。
最憤怒的那幾位,可以一試,看看央視如何解釋這個事情。靜候回應。
謝絕轉載,謝絕日報,任何形式,謝謝!
看到很多胡扯的東西反覆出現在時間線,作為一個記者,還是說幾句吧。
1. 實際上這個問題早就有過很詳盡的討論。比如「相關問題」中的這一個:
緝毒警察的照片上了新聞頭條,這些警察會被毒販報復嗎? - 媒體
本題中 @一笑風雲過和 @田浩也都說得很好。
2. 央視真的沒有隱去警察的信息嗎?
感謝提問者 @種花家兔子萌萌噠 補充了信息,我們就來看看這部片子吧。
CCTV-12「亮劍2015」6?26國際禁毒日直播特別節目
我簡單瀏覽了一下,和中央電視台的很多片子一樣,這個特別節目並不完全是電視台自己的想法,而是由國家禁毒委策劃的,總策劃是國家禁毒委的辦公室副主任李憲輝二級警監。
所以,整部片子都在警方掌握之中,咱們不用太操心。
其次,片子里是不是「警察都沒遮臉」呢?
隨便一翻就看到了廣東的一位緝毒警察,接受採訪是背對鏡頭的,臉打了碼,聲音也做了變聲處理。
當然也有不少警察是直面鏡頭的。就不上圖了。所以題目中說的情況根本就不成立。
3. 跟 @Alex Zhang商榷
首先Zhang先生的回答跑題了——當然我跟他討論也是跑題。
記者不經溝通直闖手術室要求採訪,這顯然是不職業的行為。但是,「別人都在救人而記者在添亂」這個判斷缺乏常識,也缺乏對新聞傳媒的基本尊重。
我也來講故事。
2013年雅安蘆山縣發生地震,我是《南方都市報》特派記者之一。
由於震中在蘆山縣,救災開始時人員和物資都是投向蘆山縣的。但是緊鄰蘆山縣的天全縣其實受災也很重,很多房屋都裂開了,但是沒有倒塌,所以在航拍中也看不出來,在救災的最早幾天,天全縣感覺自己被忽略了——眼睜睜地看著一車車物資送到了蘆山,卻沒有一輛車停在天全。
於是,有一位天全縣的鄉黨委書記覺得不能這麼下去,就向記者講了災區的情況,登在了第二天的《南方都市報》上。
可以點開A11版,有縮略圖,但點不開正文:
南方都市報·數字報
網媒轉載的正文在此:
四川天全縣新華鄉書記:我們是被遺忘的角落
4月23日稿子見報,同時被網媒轉載,從網上看到這條稿子的社會各界人士開始向天全縣進發——事實上,我之所以能進到天全縣,也是蹭了當天運物資過去的一支志願者隊伍的車(可能有人覺得我蹭車是「添亂」,先說一句我是徵求了對方許可的,而且車上有閑置的空間)。
這就是記者們為什麼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要跑到兵荒馬亂的災區的原因——告訴那些沒有在這裡的人,災區到底發生了什麼,這樣的話全社會才能更合理地配置資源,應對災難。記者的目的是提供相對準確全面的信息,而信息本身就是一種寶貴的資源。
而不同的人對於《南方都市報》披露天全縣的困局,態度是迥然不同的。
四川省委宣傳部非常不滿,覺得報道好像有「四川省委救災組織不力,有災區被忽視」的感覺,於是通過一些渠道要求刪掉了稿子——這正是電子報那一版沒有正文的原因。四川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吳靖平在一場內部會議上還點名批評了《南方都市報》。
在同一個會議上被批評的還有那位擅自接受採訪的鄉黨委書記,他很委屈,甚至哭了,但是我沒聽說他抱怨過記者來「添亂」。
大部分天全縣的民眾和這位書記的觀點一致。甚至有一次在吃飯的時候,旁邊一桌人知道了我的身份,偷偷幫我把飯錢付了——他們是縣裡的公務員。恐怕沒有人會幫一個「添亂」的人付飯錢吧?
4. 題外話,最後說一些個人的觀點。
雖然新聞傳媒業看起來沒啥門檻,像我這樣沒有相關教育背景的人也能做,但這並不代表碰到任何事就直接來一句「媒體無良、沒有職業道德」是對的。各位不妨想想,自己對碰到所有醫療糾紛都說「醫生貪財害命,沒有良心」的人是什麼印象。這個報道我沒有親眼看過,僅從題主提供的信息來看,除非是警方要求打碼而節目組故意不打,否則節目組在打碼問題上沒有錯。
為什麼?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節目組已經給犯罪嫌疑人打了碼,說明他們並沒有忽視這個環節,那麼可以說,警方要求打碼而節目組故意不打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好,那麼觀眾要問了,憑什麼犯罪嫌疑人打碼,公安幹警可以不打碼?
按電視新聞操作流程以及我報道的經驗來看,顯然欄目組是在徵求警方意見後,得到不需要打碼的回復,因此才沒有打碼的。
不需要打碼的具體原因,警方自有警方的考慮,這個你問警方去。我個人推測有可能是該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也就是警方這邊基本已經完事了,因此不需隱藏辦案幹警的相貌,尤其是這種大案要案,由央視作正面報道的,如果不是證據充分、把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誰敢貿貿然放大新聞出來?我們看看案發時間和偵破時間,是不是至少1個月以前,甚至是半年以前?
從新聞角度而言,像這樣的重大案件,帶有揚我警威、震懾犯罪的正面意義,操作上必定是警媒密切配合,警方提供重要緝毒行動的素材、協助聯繫相關辦案人員採訪的。因此「所有上鏡的警員,隊長,領導,全部實名實面實音,沒有半點處理」,因為警方在新聞中是正面人物啊!媒體要為正面人物亮相啊!
不要過於低估新聞人的專業性。
在電視台實習過,雜誌社實習過,在大學修了點傳媒的皮毛,在公安隊伍磨練中,
關於知乎的這個問題,我並不清楚雙方溝通如何,事先約定如何,所以對這個節目本身沒資格開口,我是來聊一聊公安與媒體的日常交往的。
首先說明我沒有參加過類似本題這種公安工作的專題節目錄製,所以對馬賽克這個專業問題不開口瞎說。
我只大量經歷過突發新聞采編、公安工作現場直播這兩類節目,也耳聞目睹過許多戰友的現實經歷被文字媒體報道的效果,就這類經歷談一談。
1、媒體幾乎是萬能的,但媒體人不是萬能的。
這句話,是我修媒體課時就隨手寫在筆記本上的,我之所以不願意在國內的媒體工作,有一部分原因也是跳不出自己的局限,我的精神力量無法應對自己提出的這種質疑。
這話什麼意思,我來簡單說下:
媒體,在國內,能量有多大,應該不用我多說。很多很多的怪現象,媒體不出手,就辦不了;而媒體說怎麼辦,就怎麼辦,又成了新的怪現象。
目前,在一窩蜂的社會趕大集情況下,輿論一直是殺器,在某些極端時刻,真與封建時代貞節牌坊、浸豬籠有一拼。
我以前常和我的小朋友們說,順風而呼,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這句話放在現代,就是媒體力量的一種體現。媒體是一個非常大,而且非常有縱深的一個高級平台,誰掌握了這個平台的能量,起碼也能「聞者彰」。而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一句話說出去,有時候收得回來,有時候「順風而呼」,可就收不回來了。
媒體人,卻只是人,不掌握所有領域的知識,也不應該直接親身行使媒體力量這種新興的公權力。
前段時間崔永元,對盧大儒說了句「你學過播音主持嗎」?被網民炸了鍋。其實他這句話有一半符合我對現在媒體人的思考——
盧的意思是,你又不懂科學,你沒學過黃金大米,你怎麼能談這個。
崔就回他,那你也沒學過播音主持,你拿著話筒講什麼話,辯什麼論。
由於媒體平台的萬能,導致了其工作人員的「萬能」。無論什麼領域出了事情,無論什麼職業的人出了事情,都是記者到場關注一切,新聞製作表達一切,高級媒體的到場更是猶如欽差大臣,他們的描述能力、表達權力就是尚方寶劍。
所以我說,媒體力量應該是一種新型的公權力,要重視,而絕不僅僅是「做做新聞」而已。
——而敬一丹有一次說,對自己的定位是溝通者,是職業溝通者。
媒體專業的學生,在學生時代學的是傳播,是媒體,是文學,是新聞,等等,但不可能把體育、公安、財政、土地、司法等所有學科都學全,也沒有人能學全。這一點在每天繁雜的新聞節目、報刊欄目中很少得到體現,也顯得敬一丹那句「溝通」顯得格外重要。盧大儒說崔永元沒搞研究就沒有發言權,我不知道他說的是哪層意思
,如果是說崔永元沒有組織辯論、提出質疑的權利,那我認為盧錯了。群眾有質疑的自由,討論不等於下結論;
而如果盧是說「非專業人士,不要妄談結論」,那這肯定是對的。你是非專業人士,就不要用自己的想法配合媒體工具來強行影響、壓制專業人士的想法。我相信很多專業人士都很討厭這一套吧。
有時候出個交通事故,警察還沒說話,旁邊一輛電動車停下來伸頭看一眼,大吼:「這擺明了是寶馬的錯,它開得快!」群眾紛紛圍觀寶馬駕駛員去了。。。。這算哪一出?而如果亂下結論的不是路邊愛熱鬧者(他只能影響周圍幾十號人),而是新聞采編者呢(大的媒體平台,順風而呼,可以直接影響XX萬人)?
我不支持任何領域的任何工作人員,以萬能的身份進行下結論式的工作,須知人力有時而窮,不存在萬能的身份,也不存在萬事通的神人。 更不應有人在工作中利用平台力量改變客觀狀況,摻雜主觀因素,誤導、傷害受眾。
這段話也同樣說公檢法、政府部門,依法辦事,依政策辦事,不能把公權力用於主觀,篡改客觀。公務員用主觀強加於客觀,違反政策法規行使公權力,就應該受到處分或法律制裁,而媒體人發布不實報道,事後明知有錯而拒不承認、整改的,也應該受到處罰。
2、公安領導是越來越重視媒體互動的,可惜懂行的依然不夠多
公安很難出領導。
在地級市裡,一個科級單位往往有30--150多個警察(在評論里也和知友聊了,有的大型派出所能有接近100人,有的大交警隊能有130多號人),正科級幹部也就兩個;
一個分局管轄面積與一個區政府轄區相同,而分局一把手也就是正處級;交管局負責一整個城市的交通,局長也是正處。
這就導致了升職考試和平日的學習不會太輕鬆,至少不會讓提拔上去的幹部都是傻大粗。現在正科級幹部講起自媒體來也是頭頭是道的,沒辦法,被逼的。
幹部的年輕化學習化,對他們了解媒體力量會有幫助。
另外一方是媒體,
最常見的,傍晚時各市、縣電視台都會播出的民生新聞,我以前稱之為雞毛蒜皮大全。那現在問一句:「這些新聞都是怎麼得來的呢?」
——各級電視台,在自己負責的區域,基本每一小塊都有確定的「新聞人」。之所以我不稱他們為記者,是因為這些人中有很多並沒有記者證(記者證是個很重要的東西),他們不出境不主持,所以我有時候戲稱之為隱身小探子。
這群隱身人,沒有固定裝束,就是最普通的便裝,唯一固定攜帶的就是一台簡便攝像機。他們對自己「轄區」內的派出所經常抓賭地點、交警隊經常查酒駕路口、亂七八糟事情較多的地方都有大致的了解,平日里真的是聞風而動,碰見事情就飛速趕到,獨身一人,攝像機打開,各個角度來倆鏡頭,有條件的直接找圍觀者問幾個問題(問題會被剪掉,只留對方講話素材),然後迅速撤離,上交素材,再剪輯成片段,在傍晚民生新聞的節目中,你就可以看見他們的名字放在「某某 某某某 某某實習 報道」這一串名字當中。哪塊區域發生的,就會有誰的名字,錯不了。
問題在於,很多領導是不清楚這幫隱身人的作用的,也不和人家溝通(當然人家也不和你溝通,人家只提問只採訪),不去了解人家,最後碰見個別職業道德差的,被人家玩了才幹著急。
比如警察出來執勤,無論維持秩序還是拆遷(拆遷就不應該喊警察),或者抓酒駕、出事故,冷不丁這幫隱身人就到了,就一個人一台機器,不聲不響在旁邊拍,快得很,幾分鐘就把各角度鏡頭收全了(本身新聞節目也就一兩分鐘),然後盯倆圍觀者裡面特別好興奮、特別激動話多的大媽,叫他們對鏡頭嗨一段,收工走人。
等晚上節目一播,沒準公安領導就傻了——明明辛苦幹活,說不定給你找個「好角度」剪成了「不作為」;明明現場情況一片大好,偏偏找個群眾對鏡頭瞪大眼睛說「這幫警察從來不管,做事太不負責任」,沒兩分鐘,上頭問責電話就來了,真是心酸啊。回頭下一命令:「基層幹警不許接受採訪,必須有分管領導批准,或者宣傳科與之接洽。」
有一次碰見一隊警察,帶頭的與那個小探子狠吵一架,大馬路上就聽見帶頭的警察在吼:「你剛來我就說了叫你去找宣傳科,你偷偷摸摸拍到現在!你打電話去跟某領導講去!」 那攝像機那哥們也喊:「我拍你們有錯嗎?我拍你們有錯嗎!難道我還拍錯了!我就是做新聞啊!」 警察吼:「你和分管領導說去,我們執勤不許你露臉採訪,這小傢伙(兩拐)新來的,你問他半天幹什麼啊!」
後來聽說這哥們職業道德略差,以前就常發生現場拍得好好的,回去就剪成負面新聞的例子,搞得防火防狼防他,真是矛盾不斷。
其實公安領導從未請他們出示記者證,大部分探子最多只有某電視台某報社的工作證,就長期獨立做採訪。在突發事件中我體會過,確實很難分心來關注有沒有胡亂偷拍的(現在群眾手機舉得一排排,真是在消費別人的痛苦,和魯迅筆下的血饅頭,莫言筆下的凌遲真有點像。有一次出事故,傷者創口可怕,血流滿地,奄奄一息還沒死,現場慘不忍睹。救護車剛到的時候,我刻意花了1分鐘時間,一邊電台彙報情況,一邊眼睛緩緩地掃視圍觀群眾,真TM興奮啊,真TM有強行擠開警察防線衝到痛苦呻吟的血泊傷者旁對臉拍的啊,我一時憤怒失控伸手指著他破口大罵,罵了一句就戛然而止,因為傷者的小女兒趕到現場,群眾又開始拍她女兒),更沒精力去照顧現場直播的大陣仗(現場直播需要大型專用車輛,和攝像腳架,和兩三個機位,還要接受採訪的警察和記者站在一起不動,真的是很耗精力,給現場增加很多負擔)。其實以我們的基層工作來說,媒體能經常發布安全防盜、安全駕駛信息,幫忙闢辟謠,幫助會更大。
但是!領導喜歡這些,有曝光,才有表現,有表現才有功勞,有功勞才有政績啊。所以就怕那些根本不懂媒體的領導,一味地重視上新聞,上節目,真心是毀人不倦。要知道警察不是球星影星,都沒經過聚光燈培訓,緊急時刻接受採訪,一旦說錯話,後果不堪設想。如果是央視直播你搞失誤,那就真是玩大了。
我又答非所問了,所答與本題無關,就當寫出來當點素材吧,抱歉抱歉。先說結論,這事不是記者腦殘了,雖然很多記者確實腦殘。
----混個線----
片子打不打碼,絕不是記者一個人說了算的。
1.有人提醒。前幾天去採訪某戒毒所,戒毒所負責宣傳的人一直跟我們說,學員千萬別露臉學員千萬別露臉,最後採訪學員時各種處理,反正就看不出來也聽不出來是誰了。但是人家一直沒說戒毒所工作人員不能露臉,可能戒毒所工作相對沒那麼危險,沒做遮擋也就播了。
2.露臉素材少。一般需要遮擋的片子拍攝方法也會不一樣,因為不能露臉所以盡量不拍正面以免後期加大工作量,於是素材裡帶臉的畫面就會很少,頂多是側臉,很難因為疏忽把大段帶臉的畫面貼上去。
3.多重審片。在電視台新聞部門裡,一個新聞播出需要多重審核,不是記者想怎麼發就怎麼發,需要經過審稿審片,成片至少要欄目製片人審核通過,甚至有時會有頻道總監或副台長審片,這些人都是比較政治敏感的,不會出現該打碼沒給打還審過的情況,因為誰審片誰負責,審過了出啥問題要負主要責任丟飯碗的。
綜上所述,這個事不是記者腦殘了。
手機碼字,不過沒啥邏輯,各位輕噴。我們中隊長,剛因為一個案子上了法治在線,第二天就有人假冒中紀委發視頻敲詐他,一個視頻十幾秒最後閃出來一個頭像,就是他在法治在線上的頭像,我也是醉了,這個PS水平也好意思出來詐騙!!!!!
中國警察殉職的最主要原因是車禍,其次是訓練和裝備不足。敢報復警察的一般不是刻骨仇恨的而是腦子不夠用的。
這行為屬於二缺是沒有商量的,基本的職業素養問題,每次看到緝毒警和一些不應該拋頭露面的刑警不打馬賽克出鏡都覺得很憤怒,受害者、刑警、未成年人,用腦子想一秒都知道該打馬賽克吧?
這些傻逼的事兒沒少干
還記得當年汶川地震,一個受災群眾下半身還壓在大石頭底下,記者那採訪燈直接照臉上,問,你現在害怕嗎?你感覺怎樣?
還有一些在地下困了很長時間剛被救出來的群眾,記者也是採訪燈直接一照,別人的視神經被這樣強光刺激,後30年是不是靠你養了?
一個戰士在救災,跑得氣喘吁吁都快斷氣了,記者一個話筒塞過去問你現在感覺怎麼樣
感覺你妹啊
確實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難處,不過這種屬於超出人類下限了真的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大後方。
就事論事而已,無意冒犯任何一個職業的人。來撕者不陪。
只有我一個人想起《驚天危機》里的情節么~
白宮被攻佔了,小姑娘拿手機拍攝恐怖分子綁架人質的視頻發臉書,被媒體引用還把人家名字頭像統統曝光了。
媒體:讓我們感謝這個勇敢的女孩兒吧!
恐怖分子:哥們兒大家看電視啊!有人拍咱呢!
幸好好萊塢不興死孩子和狗。
畢竟這是一次多好的徵婚廣告啊!在中央電視台一秒要多少錢你知道嗎?!
前法制新聞的來回答,一般情況下呢,採訪的和負責打碼的不是一個人,負責打碼的把片子拿到手後,一般沒有特別註明處理就按常規處理。
常規處理什麼意思?就是保證片子沒有黑的沒有斷的,沒有聲音遺失錯別字之類…這些都屬於技術問題,必須要自己對自己負責的。
其次就是通告明確指出要規避的,例如上屆領導就不要繼續掛在牆上啦,背景不能出現宗教邪教等等。
但是剩下的打馬賽克標準其實很微妙,也一直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下發,一般都是當事人主動要求,我們肯定打,或者是負責點的,去司法機關採訪的人會問一下需不需要打。
還有一個很飄忽不定的標準就是領導覺得應該打,比如這個領導覺得未成年人不能隨便出鏡,所有被採訪的抱著孩子的農村婦女懷裡的孩子就都要打,甚至於還有的覺得好不容易上電視了,家裡就一個孩子,每個人被採訪的時候都抱著,我們也是打得頭都大了,另外一個領導就覺得無所謂;
還有一次受邀去少管所採訪,他們準備了一個文化匯演,唱歌跳舞群體詩朗誦什麼的,結果審片子的時候領導覺得少年犯不宜出鏡,臨時加馬賽克,結果那條片子除了條幅上的字以外基本上看不到什麼了。
所以一般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拿來片子問要不要打馬賽克?沒說要打那就不打,等領導審片子覺得應該打也不遲,領導也很忙的呀,有時候著急去打牌吃飯什麼的也就審的馬馬虎虎,但是這事也怪不到我頭上,因為沒有明確規定,打馬賽克很麻煩噠~
甚至於每次外勤的出去採訪我們都跟他打招呼,能別拍嫌犯正臉就別拍,拍回來還得打馬賽克,現場找盆綠蘿擋擋算了
正確與不正確的標準是什麼呢?
1、從個人人身安全的角度看,緝毒人員也應該給打上馬賽克。
對政府來說因為給緝毒人員沒打馬賽克而導致其遭受毒販報復的可能只有1%甚至更低,但是對於緝毒人員個人及其家屬那就是100%。
從保護緝毒人員的角度看,應該給他們打上馬賽克同時變聲。
2、從CCAV的角度看,緝毒人員無需打上馬賽克,甚至不能打馬賽克。
從技術角度考慮,既然已經給運毒人員打上了馬賽克,那麼給緝毒人員打上馬賽克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畢竟這是在同一個節目中。所以,CCAV不給緝毒人員打馬賽克肯定是考慮之後的結果。
可能的原因:
這部片子的播放時機是在習DD高調指示打擊毒品犯罪的當天
從時間上看,CCAV應該是早就接到了中央的指示要求其製作緝毒節目,然後配合習DD的講話播放出來。換句話說,這部緝毒節目的政治宣傳含義不言而喻。考慮到CCAV的立場,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CCAV是政府的喉舌,其製作的節目代表著中央政府的態度,作為其中出現的政府代表——緝毒人員必須不能打馬賽克。因為打馬賽克固然是保護緝毒人員,但是同時也表明政府害怕毒品犯罪人員的報復。
政治宣傳的需要,這檔節目必須要表現出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堅定立場和無懼報復的態度。
【天天向上】成龍現場「黑」房祖名 2015-6-26
大家罵完央視了,也可以來罵罵弗蘭衛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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