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朱元璋用重刑解決不了貪腐問題?

難道貪官真的不怕死?我就不相信世界上有不怕死的人,可是如果怕死的話,為什麼用重刑還是解決不了貪官的問題?


「嚴刑峻法」只能起到監督作用。
「移風易俗」才能解決問題根本。
何為「移風易俗」?下面我舉個生活中的小例子。

打計程車時,大家肯定都遇到過司機故意繞道的事情,多轉幾個彎,多走幾條岔路,計價器就多出幾十塊錢!即便有明文規範不準司機繞道宰客,還是屢禁不止。

然而,前不久我叫了一次微信快車,上車前我特意告訴司機師父,千萬給別給我繞道呀。司機師父笑了笑說:「你求我給你繞,我都不繞。」

經過詢問得知,快車司機不是靠公里數賺錢,而是靠接單數拿獎勵。在規定時間內,接五單獎勵多少,接十單獎勵多少。快車的公里數錢非常低,多繞一公里只加幾毛錢,還不夠油費呢。所以快車司機巴不得快點給你送到目的地,好接下一單生意。為了防止司機不接長途旅客,還推出長單獎勵。保證司機與乘客的利益都不虧損。

計程車的運營方式變了,這就叫「移風」。
司機們的盈利途徑變了,這就叫「易俗」。
在這種風俗下,繞道的惡習自然而然就根除了。而且在監督方面,民眾的權力也更大了,可以通過打分評分影響司機的等級,還可以通過地圖定位了解最近最快的路程。如果監督權在官老爺手中,自然有人會監守自盜。但監督權如果在民眾手中,並且行政工序透明化,那麼官員就心有餘悸了。

這條規則適合於社會的各行各業,反腐問題更是如此,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堪稱歷史最強,但他沒打破官場的規則,明面上雖然貪污現象減少了,但暗地裡潛規則又潛滋暗長。當體制內是一灘污泥,再正派的官員,也很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

追逐利益是人的天性,讓人們不要繞道去追逐非法利益,這叫「教化」。讓不繞道的利益大於繞道利益,這才叫「政治」。

古詩有云:「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治理荒草最有效的辦法,不是用火燒來毀滅它。而是把草地改善成景觀,讓遊客花錢來欣賞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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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人類行為模式的問題。

說到底,重刑不能扼殺貪腐和用死刑也嚇退不了殺人罪行一樣。
只要做不到100%的破案率以及瞬間執行力,人類原始的,基因深處的短期收益衝動無法遏制。

換句話說,要不是靠著『見到什麼可以吃的就趕緊吃,不一定有下一頓呢……』的行為準則,保著咱祖先生存了下來,繁衍出人類,不然早就完蛋了。
我一直想,這種見好處就伸手的習慣,是改不掉的。

懲罰的延時性與漏網率,使得人在遇到這種情景模式的時候,更多地考慮是『眼前的滿足』,要知道,在捉摸不定的殘酷史前世界,能拿就拿,能吃就吃的人,其生存概率遠比規避風險而什麼都不做的人好高得多。
這就是很多人喜歡罵『秀才造反,三年不成』的書獃氣的根本原因:因為人類經過千萬年的進化發現---在面對未知的時候,選擇冒險其實並不比不冒險的死亡率更高,反而在同樣的死亡率之下,冒險的人如果不死,還能拿到好處……
這好比,你迷路了,你是冒險去闖,還是原地等待呢?在一切都未知的情況下,冒險去闖很有可能是最優選擇。因為呆著什麼都不做,並不增加存活率。

人類不會蠢到跳崖去空中抓鳥、或者單人攻擊一隻劍齒虎……因為這是百分之一百的找死概率。
但是重刑,甭管你多重,都是不可能做到100%實時懲罰的。

評論放上來 @葉濤

然而研究證明,能夠剋制短期慾望的孩子更可能獲得更大成就。您的理論怎麼兼容這個事實呢?

這是文明的成果,但對於個體的原始慾望來說,不剋制短期利益的依然是人生贏家。
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假設著名的那個延遲滿足糖果實驗的小孩子,在第一輪實驗之後突然遭到一場遇到消防警報,所有實驗停止進行,那麼那些壓制不住慾望而在第一輪吃巧克力的小朋友就獲利了。
你肯定會說,這個例子太極端,怎麼就突然來了一場消防警報?
對,這就是現代文明的結果,文明有了安定的生活。
再舉一個例子:一群人在一片大森林裡迷路了,飢餓難忍。地面上有許多蘑菇,分為有毒的和無毒的。
在對有毒和無毒沒有知識儲備(文明)的情況下,哪些揀著就吃,抓到手裡不管是什麼就吃的人,或許有很多人被毒死了,但是依然有活下來的。而那些謹慎而不敢吃的人,結果就是一律餓死。

史前人類,甚至是工業革命以前的世界來說,生存是極端不易的,人們對抗朝不保夕的外部環境根本處於無力的狀態,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然是獲得短期利益的人獲利。

這也就是中國人喜歡急功近利的根本原因,我們過安定日子的時間不夠。


重刑只能短期遏制貪腐,長期肯定是無用的。

既然大家都繞開明史講本朝或是講一般規律,那麼不懂明史的答主也可以來摻和了。

首先來說「貪腐」,就定義來說,指的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官員以非法手段為本人謀取經濟資源的行為。特指的是謀取經濟資源,如果謀取政治資源,那麼叫做不守政治規矩,是另一個話題了。

如果用重刑,結果是,短期內嚇住掌握公共權力的這批官員,確實能夠有效改善政風。但從長期來看,官員群體有更新換代的問題,由於長效化的高壓反腐,最後的結果是,新進入體制的只有兩種人:一是安貧樂道、專門利人、毫不利己的人,我們稱之為聖徒;二是刀頭舔血、鋌而走險、捨身取利的人,我們稱之為歹徒。任何社會裡,總歸是聖徒少而歹徒多,刑罰越強硬,那麼新進入體制內的官員就越是窮凶極惡之人,等到體制內全部被歹徒所把持,那麼他們甚至會調轉槍口,用重刑去對付僅有的一批聖徒,那麼這個政權也就完了。

所以,還是要回過頭看,官員作為政治權力的擁有者,之所以去謀取經濟資源,根本原因就在於政治地位與經濟地位不匹配,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從經濟資源擁有者中選拔官員,這是西方那一套。從而確保最有錢的一定是最有權的。至於最高票說的「移風易俗」的純粹制度建設,反而沒用,因為賴比瑞亞這樣的國家,照著美國的條條框框去抄制度,連國旗都抄了,等於抄作業連名字都不帶改的,最後仍然沒什麼卵用。因為制度和實力不匹配。

第二種辦法,是毛時代的辦法。有一種說法,叫做「兩顆人頭換官場二十年安定」,說的是處決劉青山、張子善,確保毛時代的清廉。實際上是扯蛋。別的不說,後來查處高崗這樣的政治局委員級別的大老虎時,仍然有「私生活腐化」之類的提法,可見腐敗根本沒有完全清除。事實上,保證毛時代幹部隊伍清廉的,是通過三大改造後,國家掌握了經濟資源的分配權,並控制了商品生產、進口、流通等諸環節,從而保證了最有權的一定是最有錢的。

至少在中共八大到文革這十年間,經濟資源的分配整體上是有序的。哪個級別配醫生,哪個級別配廚師,哪個級別配司機,都是有文件規定的。甚至於哪個級別能進哪個商場,也是有規定的。這樣一來,從中央到地方,根本沒有貪腐的餘地。例如,一個省委書記,既是當地一把手,事實上也往往就是省城的首富,至少在工資和其他待遇上都是最高的。類似的,縣委書記,往往就意味著縣城首富。於是,一個書記,走進當地商場,會發現沒有任何東西是他買不起的。道理也很簡單,你在任何地方開一家店,會去進連當地首富都買不起的商品嗎?不可能的。更不用說商場還是國營的。

這樣的好處是,通過經濟資源的控制,能夠達到把日用品當奢侈品使用的效果。其實,站在後世的眼光反過來看,無論是中國還是曾經的蘇聯東歐,在輕工業上都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根本沒有能力生產出令人稱道的極優質消費品。比如說曾經傳的神乎其技的蘇聯特供體系,在解體後,根本沒有轉制出什麼國際大品牌。但是,國家通過對商品的控制,居然能把罐頭用出愛馬仕效果。對比一下以下兩句話:「我吃特供罐頭的時候,你們還不知道在幹啥呢」。「老娘背愛馬仕的時候,你們還不知道背啥呢」。哪句話更有殺傷力,不言自明。

這其實就是用相對高薪去養廉。而到了八九十年代,情況逆轉。進口商品,即使是國外中產階級使用的各類中低檔電器,也是吊打特供罐頭的存在,於是一個官員,走進商場,會發現,從啥都買得起,一夜之間變成啥都買不起。原來騎著國產自行車就能在街道上耀武揚威的官二代,發現自己在開著進口摩托車甚至汽車一騎絕塵的農村暴發戶面前被秒成了渣。為改變所面臨的嚴重的威脅,只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去明貪暗腐。其實黨紀國法還是那些黨紀國法,甚至為解決新問題,一次次重申,甚至去強化。例如,中紀委是在1978年重新設立的,腐敗反而一年比一年嚴重,因為反腐敗的速度已經趕不上新生腐敗的速度了。

所以,建國以來,實質腐敗最嚴重的時期,就是八九十年代。跨世紀之後,腐敗雖然還有,但多數情況下,只謀財,不害命,只暗腐,不明貪。因為官員雖然收入仍然不高,但合法收入買不起布加迪卻買得起比亞迪,雖然腐敗絕對數在上升,但就程度而言,好很多了。


僅僅依靠嚴刑重典,搞「殺盡貪官」運動,也許可以震懾一時的貪腐。但往往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

守衛與小偷的博弈案例 或許可以從某一個理論角度來解釋——為什麼朱元璋用重刑卻解決不了貪官的問題?

案例如下:

有一小偷想偷竊有一個守衛看守的倉庫。小偷可以選擇偷或者不偷,守衛可以選擇睡或者不睡。如果偷竊時守衛在睡覺,那麼小偷就得手了,偷得價值為V的贓物;如果偷竊時守衛精神著呢,那麼小偷就會被抓住,要受到懲罰,損失為-P;如果守衛睡覺而小偷沒來偷,守衛因為偷懶獲得收益S,如果睡覺且同時倉庫被竊,守衛就要被解僱,他損失為-D。而如果小偷不偷,警衛不睡,則它們既無得也無失。

從上圖中我們可以明看出,小偷和守衛都沒有最優策略,小偷偷與不偷跟守衛睡與不睡有關,同時守衛睡與不睡也跟小偷偷與不偷有關。

所以這裡問題的關鍵在於守衛是否睡覺(因為守衛睡覺小偷去偷才是理智的),或者說守衛睡覺的概率大小。


這裡假設小偷偷盜的概率是Pt,守衛睡覺的概率是Pg,那我們馬上可以算出守衛睡覺的期望效用(收益):

ER = (-D)×Pt + S×(1-Pt)

沒怎麼研究過博弈論和納什平衡,不敢過多妄言,直接放結論好了,結論起碼有三點:

一、小偷偷盜的概率小於一定程度的時候守衛睡覺的收益是正的!

二、加大對守衛的處罰會降低小偷偷盜的概率,因為守衛的處罰更大,小偷只有偷盜的概率更低守衛睡覺才能取得正效用。

三、最重要的是:小偷偷盜的概率跟對小偷的處罰無關,卻與守衛的處罰力度有關!!!!

所以要想降低小偷偷竊的概率,就必須加大對守衛的處罰值D。對守衛的處罰加重了,不睡覺的概率增大,小偷也就不敢來偷,偷竊概率就會有所降低。

朱元璋認為政府加重對小偷的處罰,就可以減少盜竊發生率。認為只要對官員用上嚴刑峻法,用上剝皮揎草,用上竊聽風雲,就可以降低腐敗率。

而實際上的效果只是使守衛變得越來越懶,甚至出現守衛監守自盜的情況。

正常守衛機構三法司對官僚系統的監察逐漸被特務機構錦衣衛所替代,而錦衣衛是不走正常的司法道路的。 雖然朱元璋也意識到了這一點,限制了錦衣衛的權力。但後來錦衣衛還是慢慢做大,那之後錦衣衛的貪腐該由誰來管呢?


從古到今,歷朝歷代對腐敗的懲治不可謂不嚴,但仍然不能消滅腐敗,很多人仍然鋌而走險,為什麼?如果把小偷比作腐敗分子,守衛就是監管部門,要打擊腐敗,降低腐敗概率,首要的問題不是嚴刑重典,不是錦衣衛,抓人殺人,搞恐怖威懾,也不是上面派來巡視組巡查暗訪,爭當打虎英雄。至少從這個角度來看,是正正噹噹地制定一個嚴厲懲治監察部門的制度,一個讓整套司法,執法系統不睡覺,正常運轉的制度。放在明初就是讓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機構有所作為。


朱元璋的重刑不僅僅是針對貪官的,是針對全體官員的。

比如方孝孺他爹方克勤先生,史載「省憲考績,為六府之最」,這樣一個好官,捲入空印案,宰了。
再比如郭桓案 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系死者數萬人」,很多人可能只是攤上一個豬隊友就倒霉了。

此外,明初嚴刑逼供手段眾多,鐵骨錚錚如一代名將藍玉,幾套大保健下來也就只剩下亂咬的本事了,更別說那些白嫩的文官了,據說明初被殺的官員高達六位數,我十分懷疑這些官員中有多少是屈打成招被咬到的。


綜上所述,對朱元璋時代的官員來說,貪污只是可能會導致你身首分離的眾多原因之一(重八有一百種方法讓你在大明過不下去),就算不貪,生存幾率也高不了多少,畢竟你貪還是不貪,屠刀都在那裡。


我聽說民主國家有公務員下凡、富人參選這樣上等的機制,可以減少腐敗。大萌沒有,倒是有憑著血緣來分配權力和財富的皇帝制度,和為了保衛這種皇帝制度而設的同質的親王分封、軍官世職制度等。羅嚴塔爾提督曾經說過,以血緣而非實力來得到權力是最卑劣的(大意)。大萌的這些大小世襲特權階層不但有權也有錢,到底有什麼立場去反對沒有世襲特權的官僚趕緊撈一筆呢?這樣當然就「解決」不了咯。

那麼還有兩個問題:

迄今為止,人類用重刑「解決」過什麼問題?

為什麼貪污或是別的什麼東西,會被視為需要「解決」的「問題」?那不是在政治文明不夠發達的情況下,解決官僚不能通過合法渠道得到應得利益的一種社會機制嗎?

對,他們是你的支配者啊,那些利益不是他們的也是歸皇上的啊,你忘了嗎。


正好剛剛看到一個關於養廉銀的問題,就無恥地把答案再複製一遍..(複製自己的答案被舉報,也是醉了)

社會財富就像一個大蛋糕,每個群體或階層會根據其在社會中的影響力切得相應的部分。專制王朝,科舉選拔,精英治國,他們十年寒窗,萬里挑一,所以他們有資格也有能力切得相應的蛋糕,即使國家不給養廉銀,文官也能從陋規中獲得。

也就是說,政府多收稅,發養廉銀,文官少貪甚至不貪。或者文官搞陋規,政府收不上來那麼多稅,但也不用發銀子,星星還是那個星星。

所以君主對於文官利益的擠壓然並卵,文官的利益會在市場中通過其他方式補足。這是一種市場自我調節現象,是市場給官僚階層的價值認證,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

但是只要把陋規變成明規,政府就可以監管,可以規範。如果任由文官系統通過陋規的方式在民間進行盤剝,也無從知曉道貪來的錢多少用作辦公經費多少放入了自己的口袋,而且由於文官系統的放大作用,陋規的影響會變得極為不可控,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遙想大大繼位以來,著力反腐,吏治為之一振。可是很多基層公務員獎金福利全沒了,結果部分地區出現離職潮,人心浮動。所以這兩年借著並軌又把公務員工資漲回來了,情況就好多了。這就是扭曲市場的結果,市場只會還你一個響亮的耳光,扭曲程度越大耳光越響。

-----請談談你對雍正養廉銀政策的看法? - 中國歷史-----

並不同意部分答案說嚴刑峻法沒用或者作用有限(不同意不表示我點了反對,跪求輕踩),你能說新加坡全球第一的治安和嚴刑峻法一點關係都沒有?事實上嚴峻相當有效,但是要看施行的時間、地點、國情、執法成本等等很多因素,你非要在索馬利亞嚴刑峻法管理治安,被現實啪啪扇嘴巴子我也沒有辦法,但是這不能說明嚴峻本身有問題。

打個也許不恰當的比方,把官僚階層比作一個彈簧,假設市場給這個階層的價值認證是10,也就是說彈簧在自然狀態下是10,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社會基礎制度完善且執法成本允許就完全可以嚴刑峻法,因為彈簧在自然狀態下沒有內部作用力影響,嚴峻的效果會非常理想,這裡可以參考赫德對晚晴海關的管理方法,在給於海關管理人員符合其價值的薪資待遇的基礎上,甚至不用嚴刑只靠峻法,就保證了海關工作運轉的廉潔高效。我們說權力肯定會帶來腐敗,如果沒有制度的牢籠有人也許會把彈簧拉長到15、20、50,而嚴峻針對的也正是那些無論待遇多好收入多高都欲求不滿的貪官。

反過來說萌太祖,畢竟開國皇帝威望和執行力強悍,萌太祖一手頂著巨大的反彈把彈簧從10壓縮到了1,但是官僚階層做不到人人海瑞,他們有著強烈的利益訴求,微薄的俸祿逼著大夥只能搞陋規,矛盾無法調和。就好像彈簧形成了強烈的反彈趨勢 ,但是由於縱向無法延伸只好通過橫向彎曲(陋規)的方式增大自己的延展空間,這時太祖另一手拿著嚴刑峻法的大棒狠狠敲打:「給我捋直了!」理想很豐滿,無奈在這種極端的彈性形變之下實在難以維持穩定,萌太祖也只能在文官的左衝右突下疲於奔命,不得不感嘆:「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何況反腐不是沒有成本的,而且越接近極限成本增長越快。在當時的條件下,明央組織部和明央機構編製辦公室為此要額外多設置多少崗位專門負責監察和執法,做的功大部分卻被官僚系統內部自己消耗掉了。可以說萌太祖這種情況下的嚴刑峻法效果只是聊勝於無,無果而終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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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萌太祖並不是單純的反腐,或許是相同的階級出身讓萌太祖和我朝太祖兩人在對待知識分子的問題上惺惺相惜情不自禁,亦或根本沒那麼複雜只是他的性格就是對腐敗零容忍。反正強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平庸皇帝想反腐受制於自身能力也干不到這種程度,但是在自然規律的重壓下,誰心力交瘁如履薄冰誰自己心裡知道。


朱元璋定的薪酬和獎勵制度太低了,讓行政系統完全無法運行,所以行政系統一旦運行起來就得靠貪污。而且重刑只是他個人的意志,整個官僚系統並不贊成,也不能徹底執行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註:切薩雷·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 1738年3月15日 – 1794年11月28日)是義大利法學家、哲學家、政治家。他以作品《論犯罪與刑罰》(1764年)而聞名,在此書中他深刻批評刑求、酷刑與死刑,成為現代刑法學的奠基之作。


因為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貝卡利亞

你定的刑罰得再重,只要有地方監管不到,那麼懲罰也就無從談起了。

試圖用少數人來監督多數人,只要有一點點常識的人都明白,這種監督是不可持續的,必然存在遺漏的。而且這些少數監督者,也有可能被腐化,同流合污。

所以想要解決這問題,只能讓大多數人來監督少數人。

朱元璋也想到了這一點,採取了這樣的辦法,

十二布政司及府、州、縣,朕嘗禁止官吏、皂隸,不許下鄉擾民。其禁有年矣。有等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違旨下鄉,動擾於民。今後敢有如此,許民間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壯拿赴來京。
(《大誥續篇 民拿下鄉官吏第十八》)

把《大誥》發到每家每戶,並且規定官府執法時凡是家裡藏有《大誥》的,就可以罪減一等,沒有《大誥》的,則要罪加一等。同時《大誥》還被列入全國各級學校的必修課程,連科舉考試都從《大誥》中出題。

但是有用嗎?民眾捕拿官員上京的可能性有多大?要是都有這能力了,不等於是挑戰了中央的皇權嗎?

退一步說,不捕拿官員,只是上京告狀,官員們就不會對京控者攔截了嗎?

再退一步說,就算成功將狀紙送到朱元璋的面前,朱元璋又有多少精力處理天下那麼多案子?如果派人去查,那麼派出去的人,不也有腐化的可能性嗎?

關鍵在於權力從哪裡來,不解決這個問題,是解決不了貪污腐敗問題的。


不能只是靠鐵腕反腐,更要靠制度反腐!


朱元璋的失敗是註定的。

首先,我們搞清楚官僚是什麼。官僚是皇帝的打工仔,是統治階層的一元,是皇權的合作者。

在秦漢官僚制度之前,都是貴族擔任官僚。他們不需要貪,因為貴族都是小股東,本來就有封地作為分紅。小股東為了維護自己利益而好好為大股東打工,但是大小股東也經常有矛盾,小股東也是有獨立勢力的,做大的小股東就能顛覆甚至取代大股東。東周王室衰落,鄭國都敢欺負天子。晉國公族衰落,三家分了晉。齊國田氏代齊。

秦漢開始小股東勢力越來越小,小股東造反的事少了,官僚大都來著勛貴,皇族,外戚以及來自民間的孝廉。但是掌權的還是勛貴外戚等因皇權而存在的勢力。

到了東漢,獨立於皇權,紮根地方的世家大族逐漸崛起。世家大族都是各地最有勢力最有土地最有文化的群體,關鍵一點他們的基礎並非是皇權。沒有他們的合作,皇權難以掌控地方,所以皇權不得不和他們合作。合作的方式就是世家大族出仕當官,分享統治權。

無論是貴族,勛貴外戚和世家大族,都不需要貪污。因為貴族有封地,勛貴外戚也有食邑,世家大族本來就是有錢人。他們看中的是權力本身。當然肯定也會有貪污犯存在,沒其他經濟來源的人,很難抵得住權利尋租的誘惑。

唐宋時期,世家大族逐漸衰落,通過科舉來自民間小門小戶的官僚越來越多。科舉幫助他們完成了身份上的階級躍升,但是還需要財產方面的支持。逃離社會底層下層是他們科舉的極大動力,這種這種動力也促使他們改變身份後,要用權力獲得財產從而穩固自己的身份。

宋真宗的勸學詩就是露骨的表達著這個,來考科舉吧,科舉後有錢有身份。所以宋代官奉非常的高,就是幫助科舉官員完成階層躍升。科舉就是個拜託底層下層泥潭的梯子。

結果朱元璋把這個梯子變成了滑梯。滑梯就是走上去之後,再滑下來。沒有了財產的支撐,身份的改變就是空中樓閣。咋辦,為了自己老後,為了子孫後代不在泥潭裡掙扎。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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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點一家之言,分析貪腐有太多角度。我是從社會陰暗面的角度看的。一個社會,如果底層生活非常凄苦,而又有通道可以讓底層的人當官。那貪腐幾乎是難以避免的。

當我們看的某個官員手握巨款,父母妻子都在過苦日子時,都會讚歎這個人真的很廉潔。想想我們為什麼有這個反饋你就明白了我的意思。北歐的福利社會造就了最廉潔的政府。


然而朱元璋時期是整個明朝約300年中最清廉的。。。
沒用重刑時貪官多得多呀


因為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所以貪官只要得勢,再怎麼作死也不會出事。

刑罰對貪腐的震懾作用需要兩個因素維持:

處罰力度和落網率。

處罰大,但官官相護,抓不出真正的貪官,那沒用。

監督機制完善,但處罰沒有震懾力,違法成本小,那也沒用。

由於古代君主把整個國家看作私產,那麼首先就必然有一個法外群體——皇親國戚。那麼法治就是不可能的,而人治不可能避免任人唯親、雙重標準、權貴作惡不犯法的問題。

所以,工業化以前的政府模式不可能有什麼有效約束腐敗的辦法。即便是遇上賢明的君主,最多保持一百多年相對清廉。

說到底,朱元璋反腐沒能根治腐敗是時代局限。


有個笑話聽說過吧?《九品芝麻官》里,豹子頭雷豹去嫖如煙時,嬤嬤說我們家如煙姑娘是賣藝不賣身的。雷豹說:老子不給錢,就不算賣了。
反過來說老朱反貪的問題,那是因為他認為天下是他朱家的。如果把家當分給天下人,人人有權,人人有責,人人有產,產權明晰。誰還會貪污?貪污自己嗎?
官員貪污的邏輯和動機本質是正義的。老朱定義是貪污不過是他拳頭大,下手狠。官員被抓住最多認為自己輸了而已,絕不會認同自己錯了。
現在當官的很少有貪污犯了,這種傻子不合適在官僚隊伍。權力明明可以尋租嘛,還貪啥污?公家的錢不能亂動,但官家的權就是給你用的,這都不明白?
話說,集權制國家如果清官能有1/100,恐怕這個政權直接就垮了。集權制本質就是為以權謀私設計出來的,不貪污的話,是要亡國滅族的。當官不求利,那就沒有依附集權的必要。不依附集權了,那集權還有存在的必要?集權以制度保證官僚貪污攫取利益,官僚又反過來依靠集權並強化它。這是一種正反饋。


套用馬克思說的一句話:「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資本就會蠢蠢欲動;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資本就會冒險;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潤,資本就敢於冒絞首的危險;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資本就敢於踐踏人間一切法律。」
利潤是眼前的,絞首是以後的,注重眼前利益的心理,再加上不一定就會被抓住這種心理,貪官問題得不到解決就可以理解了。
當然,重刑還是能夠減少腐敗的情況的,但始終還是有一個限度。
反腐不僅僅是是施以重刑,還需要多種手段。
弄清楚腐敗的原因而後對症下藥才是治標治本。


問題不出在明朝身上。所以朱元璋解決不了。問題出在宋,而且是大問題。宋是中國貪腐的源頭之一。另一個貪腐源頭在秦。

宋朝皇帝,埋了地雷,朱元璋是第一個踩上的。

地雷的名字叫「高薪養廉」

開發地雷的手段叫做科舉

把地雷埋到路上的人是宋真宗

宋朝之後,地雷戰坑人一直坑到今天依然生龍活虎。

跳過元朝。由於有實權的都是蒙古人,並且民族矛盾比較突出,反腐問題雖然有,但並不顯眼。所以到了明朝才一起清算。

中國自唐朝之前,官吏任用的主要模式是舉薦。由德才兼備,有威望的人士對人才進行品評推薦,或者親自跑到主公跟前聊一聊,聊好了就可以做幕僚。到了隋朝,開始推行科舉。隋唐時期,科舉制和舉薦並行,直到宋朝開始,全面推行科舉。

做官的目的

本來雷如果躺在軍火庫里,也不會隨便炸到人,但宋真宗推銷科舉制度時說的一句「書中自有千鍾粟,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這一句詩詞,暴露了真宗的政策,也使我們能夠還原歷史,了解宋真宗的治國理念,以及其如何把地雷埋在路上,坑害子孫千年。

宋之前,古人對做官出仕的目的有明確定義。

《禮記·大學》: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有理想有抱負,要施展一下,出來做官,齊家治國平天下。做官為了理想。想發財去經商,買地,放高利貸。貪官也不是沒有,但通過做官來發家致富並非主流思想。

《孟子·盡心上》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混得小,自己做君子,混大了,就傳播君子之道

《論語》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宋真宗

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
安居不用架高樓,書中自有黃金屋。
娶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

你要說宋真宗本意不是鼓勵唯利是圖,勉強也可以。對於封建貴族階層,讀書有讀書的樂趣。就如胡適所說:「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但一個祖上八輩都不識字的窮苦人,你給他講讀書有樂趣,就不可以了。他理解最深刻的就是缺錢有多難。餓著肚子,哪有樂趣?真有樂趣,能叫寒窗苦讀嗎?如果有人說祖輩都沒有讀書人的窮苦人讀書是因為愛讀書,讀書有樂趣,你信嗎? 百無一用是書生。考上的除外。窮苦出身,中舉是唯一出路。而且這皇帝老兒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書中自有顏如玉你還娶三宮六院……說明啥,書里的顏如玉取代不了現實中的三妻四妾,書中的黃金屋也代替不了口袋裡的銀子。

宋真宗:「想發財嗎?想泡漂亮妞嗎?來當官吧!讀書考試做官,當了官,這些都不是問題。」

這就等於皇帝在昭告天下,做官的目的,就是為了錢。而錢從哪來呢?宋朝官員俸祿多少我就不考證了,任何朝代清官靠俸祿都無法發家致富蓋黃金屋。貪是發家致富的捷徑。

一個有志青年,響應皇帝號召,十年寒窗,終於做了官,黃金屋就在眼前,只差親手抱進懷裡,有任何人,任何事情還能阻擋他嗎?畢竟,皇帝泄露天機,告訴我們,當官的精髓在於貪污,立志當官的人,開始讀書之初,就已經樹立了發財的遠大理想。之後苦心經營十數年,豈是一紙大明律能壓得住的?朱元璋到死都不明白自己是被誰坑的。

科舉的可怕威力有三

其一,科舉很難考上,需要奮發苦讀。欲當貪官者,「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

若不是一個理想堅定,有堅持,有毅力的人,做事有始有終堅持到底,劍指百二秦關的人,怎麼能突破科舉的選拔,成為合格的貪官呢?自宋朝之後,生而為貴族,隨便就當官的時代一去不返。此後的貪官都經過充分磨鍊。個個都是精英。

其二,貧苦出身更容易有理想。過了苦日子,對金錢的慾望更強烈。只有狠挨過窮的人,才能眼裡只有錢,才能是真愛。原本士大夫階層那些人還要什麼臉面,還好沽名釣譽,簡直愚蠢~~

窮苦出身放得開。規矩少,敢幹。若是出身貧寒,很可能是第一代知識分子。老子務農或者做小買賣出身,缺乏文化傳承。這群人曾經是「禮」管不著的人,腦子裡就少跟弦。窮酸書生和沒落世家子弟雖然都差錢兒,實際可大不一樣。也不能都賴中產看不上暴發戶,確實差挺多的。

其三,選拔範圍大。原本貴族沒多少人,而且不夠貪婪,根本無法滿足需求。為了選拔高素質貪官,通過科舉制度,把科舉範圍擴大到全國,任何人都可以讀書考取功名。有了全國既窮苦,又缺乏文化底蘊的廣大人民熱情支持,還愁招不到貪官嗎?

所以說……宋真宗一面離經叛道,制定以貪官治國的國策,一面推行科舉,通暢貪官選拔渠道。還天真的認為高薪養廉可以抑制住腐敗。真是煞費苦心。

老朱栽的不冤。

直到今天,都沒爬出宋人挖的坑。

人心壞了是個世界難題。

古往今來,洗腦強的人物,都成了精神領袖。老莊,孔孟,至少也得是管仲孔明這種級別的。朱元璋自己沒有這個能力,手底下也沒有這樣的人才,連問題出在哪都沒整明白。甚至後世千年都未能有人把這汪髒水從人們頭腦中擠出去。

原理先賢早已教誨,可惜沒有很好傳承。

孔子:人而不仁,如禮何——人心壞了,規矩有什麼用?

老子: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仁義盡失,只剩下規矩,就離天下大亂不遠了。

法律規定不許貪污。

實際情況呢?

全憑官員人品

宋以後,一直到民國,就沒好過。

秦漢時代也有貪官,特別是東漢後期,貪腐情況也比較嚴重,所以導致戰亂不斷,兩晉時代貪腐情況也很嚴重,因此,社會也一樣是動蕩不安。

總的來說,唐以前雖也有官場貪腐比較嚴重的情況,但總體上多數還是屬於數目有限,影響較小的水平。唐以後官場腐敗的情況就突然大幅增加,宋、明、清等朝的貪官之多,貪腐之重都遠遠超過唐以前各代的貪腐情況。

歷史上哪個朝代官場最腐敗?

哪朝官場最腐敗?
——北宋末官場90%都是貪官
……
而在唐以後,中國官場上的貪官大幅增加。宋代是中國歷史上官員待遇相對較高、也是官最好當代的一個朝代,但「高薪」並未能養廉,反而造成嚴重的官場腐敗,貪官冗官太多。

古代中國哪朝官場最腐敗 - 中國歷史 - 鐵血社區

地球人都知道

有人提到外國怎麼沒這些問題,這……扯得就更遠了。秦始皇要為此負一定責任。

歐洲是封建制(別提馬克思,不是一回事)。土地分封給貴族,地上的人員草木都是貴族的。自家東西,總歸更愛護一些。而且貴族搜刮自家領地的民財,也不算貪污腐敗。

中國在秦漢之前,也實行封建制,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再封大夫。那些封底都是自己的,貴族是世襲制,自己死了留給兒子。需要貪污么?貪污就像把自己的錢偷偷從左手放到右手一般愚蠢。大王想要錢糧財寶,只需要下命令就可以了。沒有封地的小吏貪點不是重大問題,但掌握國家實權的人,通過制度堵死了腐敗。

也不是說封建制就多好,封建倒是不貪污,但是會搶地盤,矛盾轉移了。

參考樓上的張方:「移風易俗」才能解決問題根本。

移風易俗……秦始皇也用了。中國自秦開始中央集權,官員都是皇帝的官員,貪污的銀兩是國家和人民的,不貪損失的是自己。不拿白不拿。

有大量研究表明美國南北戰爭時期,南方奴隸生活水平遠超北方自由工人。奴隸制是該推翻,但資本家吸人血也沒強哪去,給你自由,為了榨得更干。不是自己的,往死了招呼。

中國官員貪腐的情況跟資本家很相似。公家的羊毛,不薅白不薅。

大秦帝國為中國奠定貪腐的制度基礎,隋唐逐步興起的科舉為貪腐提供了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直到宋朝,集眾家所長,皇帝親自宣傳貪腐,正是集大成者。萬事俱備之後,宋所推行的高薪養廉,三權分立,根本擋不住貪婪的心。

不光宋元明清,就是民國,新中國,也都沒跑了。

遺禍千年

宋真宗為什麼會寫出那樣一首詩

宋朝認為選拔人才不需要德行,德行缺陷可以通過制度斧正(宋是古代法制建設最完善的朝代)。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宋才敢全面推行科舉,宋真宗才會寫出那樣一首詩。科舉倚仗宋朝多位皇帝的一致政策成為做官的唯一途徑發揚光大,宋真宗是一個代表,做得最過分的典型,非一人之罪。整個大宋朝製造的問題。也不止是宋,唐朝科舉就有發揚光大的趨勢。第二次倒行逆施。

趙皓陽:窮人需要為自身的貧窮負多大責任?

宋的官吏結構非常優秀,甚至說宋是法治社會都不過分。

然而宋就錯在不懂得任何制度都靠人。還是孔子那句話:人心壞了,制度沒用!

對枉法者來說,隨便法律怎麼寫,沒區別。任法律如何美好,得不到實施,全白費。

現在有不少人認為西方制度如何好如何好,以為學了制度中國就能好嗎?中國的問題不在制度,在於你、我、他、全社會的整體水平太壞。

人心好,社會就好了。

官,應該由什麼樣的人來做?

很多人明裡暗裡替科舉說話。看起來都是喜歡公平競爭,就像科舉,就像應試教育。因為公平。然而公平的事情多了,我們也可以比賽誰跑得快誰做官,誰胖誰當官,誰矮誰當官,都挺公平,還省了好多力氣,不必發奮苦讀。為什麼沒有那樣做?每個人都會想到——讀書才能把官做好。

做好官,簡單點說需要兩點:品德和能力。讀書可以解決後者 。不會辦的事,書里有人講。尤其古人愛讀史書,你不道如何抉擇的地方,古人基本都已經替你試過。那品德問題讀書考試能解決嗎?從結果看就知道,沒解決。貪官也都是先讀聖賢書而後貪,說明思想教育失敗了。科舉沒能選拔出「見得思義」的人才。

科舉公平。科舉也能選出能臣。但就是選不出好人。沒聽說過讀博士的人品比其他人好一截這種事。

也就是說,做官的要求從德才兼備變成了唯才是舉。曹孟德那兩把刷子姓趙的有嗎?而且曹操那時天下大亂,他也是救急給逼的。到他兒子曹丕搞了九品中正制。雖然九品中正制也挺黑,不過還是沒科舉效果爆炸。

中國官員的劣化之路:

察舉制(德才兼備)→九品中正制(門第>才學≈德行)→科舉(才學)

德:喵喵喵?給我踹了,你們還想好好過嗎?

某些人話里話外維護科舉,就是想說科舉公平唄

做官講公平?

呸!

適合做官,能做好官的人來做官。

坑貨有多遠滾多遠,做官不需要公平。官員選拔的目的就是把坑貨一腳踢開!!!

你要公平,全國抽彩票當官好了,一次解決全國官員任命,多高效,多公平~

科舉vs選舉

雖說靠人,但制度也確實有好壞之分。雖然這倆放一起不公平,也沒辦法。

前面說過科舉選才不選德,近代流行的選舉制解決了這個問題。要麼你真心對選舉人好,又有能力辦事;要麼您就施展超高的騙術,讓選舉人以為你是為了他們好。希拉里就因為瞎話跟做得不一樣,培養了大批鐵杆黑。因此選舉對德和才都有要求。

公務員通過考試錄取沒問題, 公務員不用考慮如何安邦定國。議員也考試錄取就完蛋了。

有人說自古以來,全世界都沒設計出杜絕貪腐的制度。這話沒錯。

但像宋這樣全方位服務貪腐的制度,也是沒誰了。

到了朱元璋這,中央集權還得繼續加強,這個沒可能改。剩下科舉制度,左右也沒看出啥毛病。而且朱老闆還摳。想不通就對了


在古代,「官」是正八經的「統治階級」好吧,那時候可沒有「人民公僕」這樣的使命。

你讓統治階級不賺錢,每天服務於被統治階級,那不是逗么~


首先朱元璋恨貪官,恨的是貪官貪的是他家的錢,在皇帝看來,九州萬方都是他的私產,至於老百姓,只要不造反,誰管你是不是被盤剝了,說到底,就是財主員外們恨僕人家丁長工們偷自己東西,至於老百姓,就是自己地里的莊稼和圈裡豬牛羊,最好每一粒糧食都落到自己口袋裡,這和現代政治體制下限制公權力、維護納稅人利益的反腐有根本性的區別,所以思考這個問題之前,不要用各種電視劇中愛民如子的高大全形象去套皇帝,尤其是明清兩代皇帝-_-#朱重八同志連個民貴君輕都聽不得,你跟我說他是為民反腐?!
明白了老朱反腐的出發點,你就應該明白,從現代政治理論的視角出發,大明朝最大貪官就是他老朱家,不僅他老朱,歷代皇帝和貪官的矛盾不過就是分贓不均,只不過皇帝擁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正確性,再加上皇帝處於食物鏈頂端,帶了不知道多少層手套,自然顯得清白了許多,這也是中國由封建制走向中央集權帝制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權利和利益結構,封建制下,各級的公侯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即肩負管理責任,也有分贓的權利,皇權制後,管理層變成了只有管理責任卻沒有產權或者說分贓權的打工者,他們和皇帝發生勞資糾紛就是必然的,皇帝再牛,也不能永遠做到只給臣下活干,不讓臣下分贓,不同的皇帝無非就是不同的老闆,有的嚴苛一點有的寬容一點,分給別人權力的同時,就必須容許人家分享權力帶來的好處,當然皇帝可以靠嚴刑峻法把紅線劃的高一點,也可以靠樹立向海瑞這樣的典型來佔領道德高地,但既然權力的本質就是剝削,是最高統治者的私產,各級官員也一樣會把自己的權力看成是和經商種地一樣的產業,是謀生的手段,貪污就是自然而然的,只不過有的只拿灰色收入,有的什麼都拿罷了
權力的來源說不清楚,自然就談不上制約,嚴刑峻法也不過是個沙壘的城堡,風頭一過就千瘡百孔轟然倒地了
用一句略顯大字報體的話說,皇權體制下的官員就是皇帝的走狗和幫凶,走狗們偷老大家裡的東西被發現並幹掉了,有什麼值得老百姓慶賀的???
慶幸一下自己是現代人吧……
有興趣可以看看&<慈禧全傳&>或者&<大明王朝1566&>,知乎上應該都推薦的煩了^_^


從法經濟學角度說一下吧。

一句話,犯罪成本主要由破案率決定而非刑罰尺度決定。

加里貝克爾在《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用成本收益分析研究過犯罪問題。

在貝克爾的模型里,無論是貪腐,其他暴力犯罪,或者是一般的違法行為本質上都是一樣的。對於理性人而言,都是因為違法行為可以以低成本過得超額利潤,且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負外部性(即法學上的社會危害性),所以從帕累托改進的角度需要對其進行限制。而這種限制的途徑就是提高違法的成本,使之整好失去超額利潤。(即法學上的罪刑相適原則)

根據實證分析得出的結論,以刑罰作為變數的犯罪成本曲線是大致呈凸性的,即「邊際刑罰威懾力遞減」,這種凸性在趨近於0的區域極強,也可以理解為所謂的「初始刑罰威懾」是很高的。從這個角度來說,重刑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會破壞法律的罪刑相適原則,造成負外部性。

相反,破案率犯罪成本曲線則是凹性的,這是人的機會主義心理決定的。也就是說,相比於低破案率+重刑的組合,高破案率+輕刑的犯罪威懾力更高,且高的多。

在事實上,即使在各種偵查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對於貪腐行為的破案率也是很低的,遑論六七百年前的朱元璋時期。

另外還有一點,朱元璋時期的官員薪俸過低,缺乏對廉政的激勵,導致犯罪的超額利潤極高。也是造成貪腐行為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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