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後原始股套現的話,需要多久呢?分批是怎麼分的呢?


相當技術性的問題啊,我說說國內A股的情況吧。
證監會有很多相關規定,最基本的是大股東(控股股東)要上市三年以後才能賣掉套現,其他原始股東上市一年以後才能套現。
其他還有很多輔助、補充的規定,比如投資時間太短的、從大股東那裡買了股份的等等都有特別的限制規定,但是總的來說限售期最長不會超過三年。
政策方面就是這樣,沒有什麼分批分次的規定,能賣就全都能賣,不能賣的一點都不能賣。


在羅璞的基礎上補上法律和交易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十二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本條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間新增的股份。

如發行人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前十二個月內(以刊登招股說明書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應當承諾: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為基準日)的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另外,還有股東自願做出鎖定的承諾,要在招股書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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