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中的同業拆放、同業借款(借出)和存放同業有什麼區別?

另外,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同業拆放和同業借款是怎麼設置的?


首先我先解釋涉及銀行財務報表的三類同業業務,包括題目中提到的同業拆借和同業存款,以及未提到的回購返售。然後,我會用我自己的觀點來解釋同業借款的有關概念,僅供參考。

相同點:三類同業業務都是資金融入方向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支付利息,一定期限內償還的資金融通行為。一般,綜合授信體制建設較為完善的銀行會把三類業務的資金融出納入統一授信範圍內。會計科目上,資金融出方在資產下設置拆出資金、存放同業和買入返售科目,資金融入方在負債下設置拆入資金、同業存放和賣出回購科目。但是這三類業務性質和特點不同,利率也不同,銀行會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合理配置資產,完善資產結構。

同業拆借:金融機構之間(主要是銀行)調劑資金的短期融資行為,為無抵押的信用方式。同業拆借分場內和場外交易,場內為上海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對場內同業拆借進行了規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申請進入,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可授權一級分支機構並申請進入。這個市場會自動生成合同,並且根據18家商業銀行的報價形成 上海銀行間拆放利率,就是Shibor,按照拆借時間長短分為有隔夜(O/N)、一周、兩周、一月、三月、六月、九月和一年。6月中旬飆升的就是就是這個利率的幾個短期利率。場外的話就是兩家銀行私下確定報價,簽訂協議,但似乎很少有機構做場外的。至於同業拆借的資金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第四十六條 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髮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於投資。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於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這一條在該法產生的1995年原版和2003年修訂版中表述未發生變化。
產生原因:主要是為了確保準備金和清算資金的頭寸。
會計核算:資金融出方:借 拆出資金(資產增加)
....................................貸 存放中央銀行(資產減少)
資金融入方: 借 存放中央銀行(資產增加)
.....................貸 拆入資金(負債增加)
比例影響:拆入資金不計入存款,拆出資金也不計入貸款,但要根據資本管理辦法佔用風險資產。

同業存款: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資金存入別的銀行,一般是為了清算和投資需要。這個其實和一般單位存在銀行的辦法差不多,也分為活期、定期和通知,但是定期存款的利率往往由雙方協議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同業的定期存款是使用存款證實書的,不會用定期存單。
產生原因:清算主要是同業代理業務(比如小行通過大行聯入人行系統、代理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等)、銀銀櫃面通業務(互相允許對方銀行卡在他行使用)、資金託管賬戶等需要。投資則由於個別銀行貸款業務較弱(如早期的郵政儲蓄和某些金融不發達區域的銀行)、存貸差的關係(存款金額的75%用於放貸,20%用於準備金和清算資金,剩下的5%)、以及未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系統的機構,利用同業存款賺取一定的利息,用以覆蓋存款成本。最近也出現了一個比較特殊的現象,就是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將同業存款存入村鎮銀行,以助其在吸儲能力較弱的基礎上仍然可以開展信貸業務。
會計核算:資金的融出方主要是存放同業(資產)的科目、資金的融入方主要是同業存放(負債)的科目,與存放同業、存放中央銀行、現金等幾個科目進行借貸記賬。根據其用途,會設置存放同業清算款項和存放同業一般款項的子科目。
比例影響:同業存放不計入存貸比存款餘額,存放同業也不計入貸款,活期存款視同現金,風險權重為0,定期存款則根據期限確定權重。由於同業存款不計入存款餘額,所以銀行一般不會把同業存款融入的資金再用於貸款業務,因為存貸比的分母沒變,如果分子增大,容易超標。但是對此的爭議也隨之而來,一種觀點是認同同業存款為銀行資金的來源方式之一,應計入存款餘額,做大分母(參考:存貸比調整窗口未開 銀行人士建議同業存款納入一般存款、吳曉靈建議將同業存款計入存貸比等),一種是認為村鎮銀行通過同業存款得到的資金用於放貸的貸款不計入貸款餘額,減小分子(參考:溫州村鎮銀行突破貸存比考核 主發起行存款可扣除)。

回購返售:將資產賣出並簽訂回購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後回購資產的業務,其實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的質押授信業務。資產既有傳統的票據、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也有創新的信託收益權等權利。回購返售又分為買斷式和質押式,買斷式就是那些不記名的股票、債券,買入返售方可以將這些資產繼續在市場上交易,只要在約定時間內將相同資產買回來並返售給賣出回購方既可。質押式就是那些票據或者特定標的物,買入返售方要妥善保管,並在到期如返售給賣出回購方。也分場內和場外,銀行間的場內市場一般由全國銀行同業拆借市場主辦的中國貨幣網--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主辦和中國票據網,而滬深兩市中也有國債逆回購業務,如果交易對手剛好也是銀行的話,6月中旬shibor利率飛漲的時候國債逆回購利率也跟著飛漲。
產生原因:與同業拆借這種無抵押的信用方式相比,回購返售有約定的標的作為資產,因此一般情況下,利率相對低一點。而與票據買斷式貼現相比,賣出回購和賣斷式貼現都可以融入資金,但賣出回購方可繼續保留票據的規模(計入貸款餘額里的票據融資)。由於我國存在信貸投放的窗口指導,人民銀行給予每家銀行一個新增貸款規模指標,完不成就沒有而且下一年也不給多了,完成了最好但也不能超,因此規模這個指標就成了銀行間可以賺取利潤的工具。有規模缺資金的銀行可以做賣出回購,無規模有資金的銀行可以做買入返售,有規模有資金的銀行可以做轉貼現買入,無規模無資金有票的銀行可以做轉貼現賣出,無規模無資金無票的銀行還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或者自身的同業授信優勢,撮合上下家完成交易,俗稱過橋或者通道。這樣一來,大家都有得做,大家都有得賺,其樂融融。特別是2010-2012年間,個別銀行(信用社)未區分貼現和買出回購的會計科目,使得大量票據蒸發,逃離在信貸規模指標內(參考:銀監會再掀金融機構票據整肅風暴 劍指兩跨違規)。
會計核算:資金融出方(買入返售方):借 買入返售(資產增加)
...........................................................貸 存放同業或存放中央銀行(資產減少)
資金融入方(賣出回購方):借 存放同業或存放中央銀行(資產增加)
...........................................貸 賣出回購(負債增加)
比例影響:賣出回購併不影響該資產原來的性質,比如票據,原來的會計科目為票據融資,計入貸款,將該筆票據賣出回購後,會計核算並沒有減少原來的票據融資科目。但買入返售要根據資產性質計風險權重。

好了該掰扯同業借款的事了,這個詞語的出現和使用就存在爭議。比如工商銀行融資人民幣類業務把同業借款等同於同業拆借,而大部分銀行則是將兩者區分開了,比如中信銀行資金融通、產品詳細說明-中國光大銀行、廣發銀行金融機構借款、北京銀行、杭州銀行同業借款_同業業務是向外資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提供融資業務,但沒有中資商業銀行間的互相借款。百度百科的同業借款_百度百科看上去不靠譜。比較規範點的是人行於2002年發的兩個文件,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 28 號和2002年12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農村信用社同業借款的指導意見,有幾個回答引用的材料就是基於第一份文件,比如同業借款的期限。我仔細閱讀了這兩份文件並領會其精神,提出我自己的理解,注意,這是我的個人觀點,不保證正確:同業借款和同業拆借最大的區別是同業借款借入的資金可用於放貸業務,而同業拆借的資金不行。上文提到同業拆借的資金用途被商業銀行法這個規格較高的法律限制在「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中。而人行的兩份同業借款文件中,前一份提出「在考核存貸比時,以同業借款資金所發放貸款的餘額計入存貸比中的貸款餘額考核」「同業借款資金用途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而後一份說「農村信用社通過同業借款借入的資金應用於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和其他農戶貸款,不得用於債券投資,不得用於保支付,不得用於發放農戶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顯然肯定了同業借款的資金可用於放貸,這就是與同業拆借最大的區別。但是,前一份文件僅為徵求意見稿,後一份文件是在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改造之前所發,且不適用於商業銀行。事實上,同業借款屬於國內銀行的一種「文字創新」,既規避同業拆借對於資金用途的限制,又避免同業存款不計入存款餘額使得存貸比超標的困境。實際操作中開展同業借款這種特殊業務的不多,上述幾個開展此類業務的銀行基本將那份徵求意見稿作為參照規範 。如果這種解釋成立,那麼其實同業借款和普通的企業貸款差不多,只是剛好這個企業也是金融機構。

總體來說,近年來,銀行間的同業業務得到了飛速發展,但相應的監管政策似乎沒有跟上業務創新的步伐。


謝邀。
感謝廣大朋友和行業前輩的指點,不斷改善答案中。

今天剛好和同業的同事打球,向他請教了一下。我會用簡單語言來描述一下理論和實戰。
在市場中實戰的東西,可能大家會更感興趣。讓不幹金融的人也能津津有味的讀一讀。

同業拆借、同業拆出;同業存放、存放同業是同一業務的兩個對手方的角度,我在下面可能說著說著就哪邊更有意義就說哪邊了,你懂的。

首先,基礎理論知識網上是有現成的,同業拆借、同業拆放、存放同業之間的區別有哪些?_找法網(Findlaw.cn)
可以先拿這篇文章填一下肚子。

接下來與其我做個excel表格跟你一項一項的列舉相同和不同點,不如分享一下三種業務是怎麼回事。

一、同業拆放/借
同業拆放就是你頭寸在一定期限內多出一部分餘額的時候,將這筆錢借給同業收取利息的一種業務(但是和信貸業務不同,不佔用信貸額度)。同業拆放分為線上和線下,我是做線上的。
條件:需要拆出方對拆入方進行授信,和存放同業共享綜合授信額度。(除非你有質押物,一般是債券。)&<--------括弧里的話是錯的!同業拆放都是指信用拆放,不涉及質押物的,謝謝@Luo Patrick 的提醒!我確實只做過信用的,但是看上面那個網址,以為同業拆放和信用拆放不同,包括了各種質押買斷的回購,今天特地請教了Boss,應該是單純信用的。
期限:從1天到360天不等。實際操作中線上為1D,7D,14D,1M就差不多了,不會再長了;而線下則最短為7天,也有半年一年的時候。
計息:參照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一般每天11:30就出來了是固定值,有時候也參照銀行間市場的質押回購利率(Repo),這個只要沒有閉市都會波動,是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值,但按業內行規一般情況下10:30左右就穩定了。線上一般加點10~50個BP(Basic Point,基點,你可以理解為0.01%),線下則貴一點,一般50~200BP都有可能。
風險:佔用風險資產,根據新的巴III(巴塞爾協議III),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原始期限3個月內20%,3個月以上25%,對我國其他金融機構是按照100%。老版的,原始期限4個月內,0%,4個月內20%,其他金融機構100%。(感謝@劉喵喵 的指正!)不佔用信貸規模。
實戰意義:一般當司庫配置債券(用以回購)不足以覆蓋頭寸缺口的時候,一般會用信拆作為輔助融入工具,從對手方角度來說,用信用拆出可以稍微多賺一丟丟。而且從機構內部資金分配角度出發,可能回購借不到的錢,信拆反而能借到。現在因為已經有銀行間市場,自動生成拆借合同,所以用線下的已經比較少了。而且線下的話合同細節、清算流程存在一定操作風險,如果線下的話寧可用同業存放、存放同業,風險小一點。畢竟拆放是你把錢打到其他銀行賬戶上,存放是你把錢轉到自己(在其他銀行)的賬戶上。線上比線下價格便宜。

二、同業借款
除了非銀機構之外,主發起行業可以外資銀行或者村鎮銀行授信進行同業借款,感謝@少少流 、@張偉 以及@meta (其中村鎮銀行我在下面文章中提到過有些發起行稱作非銀,但是風險資產不是按照非銀算的,暈。外資行我稍後會驗證)。其中少少流提到的融資能力較差,我理解為沒有信用拆藉資質。而實際業務中我行一般來講會採用同業存放的方式,因為比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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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總體而言同業借款相對於同業拆借期限較長,風險較大,但用期限和風險來區分同業拆放和同業借款也還是稍微有些模糊的,只能說最大期限借款稍長,信拆稍短,但具體的期限和交易對手方都是不定的。而其實同業借款這項業務本身就沒有明確的定義,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人民幣同業借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但是後來大家反響也不熱烈,貌似到現在也沒有正規辦法推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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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也要做授信。
期限:4個月~3年。一般很少有短期限的,都一兩年,這和借款方的用途有關係,太短了不好操作。
計息:這個就完全是雙方談了,仍然和借款方用途有關係,它可能用來投資股權,放民間貸款什麼的,反正高的離譜。一般可能會參照貸款利率,6以上什麼的。
風險:佔用風險資產100%,不佔用信貸額度。
實戰意義:這裡面可以玩出好多有意思的東西來,轉自某篇小說里的操作方法,可以規避監管的,把借款方當個通道。比如銀行想購入一企業的股權收益權,可以借款給某非銀機構,由非銀機構出面購買股權,然後享有20%收益的通道費。注意這是小說里說的哦,實際操作我沒見過,但是理論可行。

三、存放同業同業存放
條件:需要授信。與拆借放共享綜合授信額度。可銀行可非銀金融機構。這裡要特別說明一下,當拆出方不是銀行時,非銀機構一般指集團內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只能吸收集團內客戶的存款。有些時候把農信社也歸入非銀機構。
計息:和線下拆借差不多。
期限:隨意。但這麼折騰,一般不會太短。
風險:與拆借類似,不佔用信貸規模。
實戰意義:比線下拆放風險小,其他差不多。既然有成熟的線上拆借市場了,所以線下的不太做了,一般作為線下的替代品。銀行是不可以存到非銀的。同業拆放,這筆資金的所有權是轉移的,這筆資金已經不是我行的錢,不是流動性最好的資產,是有違約風險的,就像上個月鬧錢荒,就有很多違約;而存放同業,是在其他銀行開戶,所有權不轉移,那些錢仍在我行賬戶(我行在他行開立的賬戶,戶名是我行),是我行的錢,放在他那裡也是我的錢,是流動性最好的現金資產,除非該行倒閉,否則我行是有權把錢提出來的。按照前輩@黃昂 的說法:拆借:出錢人家劃入的是非同名賬戶,一般為融資方的賬戶中;同存:存放出錢方在融資方開立同名存款賬戶,將資金劃入,融資方必須開立存單。

此外科目的話,不同機構大同小異,同業拆借和同業借款歸屬在一個大科目下的不同子科目,同業存放則自己在一個科目下。應@劉喵喵 的問題,具體來說,同業拆借和同業借款都在「同業拆借」這個大科目下,在這個「同業拆借」大科目下,同業拆借在「同業拆借」(同名)這個子科目下,同業借款在「同業借款」這個子科目下。

最後,總結性的說這三個的共同點是不佔信貸規模、不交稅,不同點是同業借款很燒風險資產,但利率高。至於線上線下的信用拆借的話,一般線下的交易,除了是長期頭寸考慮外,還為了滿足一些流動性指標,比如流動型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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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存放同業」「拆出資金」是資產科目,「同業存放」「拆入資金」是負債科目。除此之外,現在常說的同業業務相關的資產科目還包括「買入返售款項」,負債科目還包括「賣出回購款項」。另外,簡單理解,存放就是銀行在其他同業的活期存款,而拆放則是銀行「借給」其他同業的資金,有固定期限。拆放還可進一步細分為同業拆借和同業借款(這兩個詞兒都是央行定義的),兩者的區別主要包括:

  • 期限長短:前者一般在3個月以內,後者4個月到3年;
  • 授信形式;前者是無擔保信用融資,後者適用銀行的一般對外授信辦法,可能需滿足更多條件;
  • 用途:前者只限於短期、臨時性頭寸調劑,後者可用於各項用途(比如對外放貸);
  • 操作方式:前者在銀行間市場統一辦理,後者則有可能是場外進行;
  • 監管:兩者的規模上限與是否納入存貸比考核皆有不同。

P.S. 非銀行專業人士,以上純屬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謝謝邀請。

不是同業方面的專家,嘗試回答一下。

同業拆放是金融機構之間的頭寸調撥,一般來說屬於資金交易性質,短期的。
拆借款項只能用於拆入行內短期資金周轉,不能用於長期投資或用於擴大信貸規模。

而同業借款,一般走比較正規的同業授信流程,授信通過額度之後在額度項下提款。存放同業,會計上屬於本行資產,資金在同業客戶賬上。
同業拆放既然是資金業務,應該在交易賬戶上。同業借款是信貸業務,在資產負債表上科目差別還是很大的。具體的細節,比如到底是哪個科目,會不會各行稍有不同。但我想資金交易和信貸業務的差別,會計處理上差距應該是很大的。

拆放同業 - MBA智庫百科


同業拆放是銀行機構間借貸、同業借款(借出)是與非銀機構之間的借貸、存放同業是指存放在本行在他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存款。


2014年5月16日,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管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髮〔2014〕127號,以下簡稱「127號文」),進一步規範銀行同業業務。
127號文對同業業務進行了全面的闡述和規範,百度有全文,以下粘貼引用與題目有關條款: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係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範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說人話:
1.同業拆借(包括拆放同業、同業拆入)
通過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進行的資金融通行為,受《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約束,一般為短期資金頭寸交易,如隔夜、7天拆借。
2.同業存款(包括存放同業、同業存放)
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 存入方(融資方)僅為具備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一般為定期同業存款,期限靈活。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
3.同業借款(包括借出和借入)
同業借款是法律法規約定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主要用於銀行與金融租賃公司、外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借出業務。期限一般為四個月至三年。

會計科目設置參照127號文規定。
127號文的監管重點之一是要求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附上某銀行的同業業務會計科目處理舉例:
1.同業拆借業務
設置科目:拆放同業、同業拆入
2.同業借款業務
設置科目:同業借入、同業借出
3.同業存款業務
設置科目:保險公司存款、託管資金存款、銀行同業存款、境內非銀行同業存款

手機答題不知道怎麼加重點和連接,見諒(&>_&<)


1、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

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

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

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2、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範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

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上面兩個是業務類型(摘自「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下面是會計科目(摘自MBA百科)

存放同業(會計編碼:1011)是指金融同業將非清算用途的資金短期存放於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


提者問會商業銀行業務會計處理,那麼首先很重要的一點就應該從會計主體:金融企業來看問題,也就是要注意金融行業的資產負債與其他經濟單位區別!


1、銀行同業拆放:是指作為有法人資格金融企業的商業銀行與其他經授權的非法人金融機構間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屬於商業銀行三大負債中的借入負債類!要點是:①同業拆放雙方必須於中央銀行有存款②單利、無擔保、批發利率③期限短(最短只有半天) ④目的主要是解決銀行臨時資金周轉的,主要用於維持資金正常運轉、調節餘缺。

那麼,很顯然題主若按照會計主體是商業銀行來講,此業務屬於銀行負債性質會計科目。

2、同業借款:同業借款亦屬於商業銀行主動性or借入性負債,形式主要有:同業拆借、轉貼現和轉抵押。

那麼,很顯然,此業務屬於屬於負債科目。

3、存放同業:存放同業同業存放?很顯然,存放同業是商業銀行典型的資產類科目,是指日常代理業務or結算收付資金往來所形成的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屬企業營運資金,屬金融企業電商業銀行典型的現金資產。

那麼,很顯然屬於資產科目。


具體會計科目設置請參見:

上樓糖小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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