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行的行政區劃中「縣」與「區」最主要的區別在哪裡?

如果是一個縣與所屬市治所在的區,差別最直觀的也許是一個「縣裡」,一個是「市區」,然而在一陣「縣」改「區」的風潮過後甚至在此之前,有很多」區「與所屬市政府所在的」中心區「很遠,按照正常思維」縣「改「區」過後也就應該成為了「市區」的一部分(不知是否有誤),這種行政調整對於緊密一定意義上疏離的兩地作用在哪裡?


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必要引入「地區」這個概念。
首先明確一點,我國的基本行政區是分三級,省、縣、鄉,並不存在「市」級行政區。」市「從字面上理解,本身就是城市的意思,在90年代初地市合併以前,」市「指的就是城市,並不代表級別,同樣是城市,有縣級、地級、副省級、直轄市。市是城市,縣是農村,市縣作為並行(不一定同級,但是互不隸屬)的單位同屬省級政府管轄。由於省級政府管轄的市縣太多,必然要求進行分割,在省與縣之間多出一級管理機構。在建國初期叫「專區」,在6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時間裡叫「地區」,與現在「市」概念對應,而(專)地區並不是一級人民政府,只是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叫地區行政公署,負責人叫行署專員,作為派出機關,是沒有人大的,負責人由省級政府直接任命。在90年代初的地市合併浪潮中,作為地區中心的「市」與作為省級派出機構的「地區」合併,本來與周圍縣沒有隸屬關係的「市」,開始管轄周圍的縣,從而形成了現在的行政格局。
下面再來說「區」的概念。區與市是緊密相連的,在國家的各種正式文件里,經常會出現「設區的市」這一說法,因為市是分級別的,只有一定規模和級別(級別一般與規模成正比)的城市才有設區的資格,「區」的設立,初衷還是因為城市規模的擴大,方便管理。但是因為市本身比縣高一級,而區同樣作為市的下轄單位,在行政級別、管理模式上,都有一定的一致性,兩者慢慢開始趨同。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區」是城市,是做為城市的「市」(既市區,不是指地級市)的一部分,不是獨立完整的行政單位,而縣是憲法明確規定的一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在行政權責上,區的行政和職能更多的考慮城市的整體性與一致性,而縣則沒有這種顧慮。一些事務是以「市」(城市)和縣為單位進行的,如市政,這類職能縣擁有獨立完整的權力,而區就沒有。這樣的事情從很多行政部門的名稱就可以看出來,如區公安局的正式名稱叫「公安分局」,意思很可能(沒有明確來源,自我猜測,有公安系統的朋友請指出)是屬於整體市區公安局的分支機構,而不是下屬機關 。還有一個區別,城市的城建附加稅是7%(包括縣級市的市區),而縣城只有5%。


區的獨立性小於縣,管理上傾向於城市管理模式,能獲得地級市更多的財政幫助,有利於經濟發展。


@張大輸 的回答大體方向正確,我再試著來精簡和理順一下。

首先要理清中國今天的「市」和「區」的概念。(「縣」的概念基本沒有變化,沒有誤導性。)

「市」本質上的含義是「城市」(暫且不提「市場」之類的詞源),但是作為行政區劃的市不可能與「城市」的範圍完全一致,否則「市」不能含有一點農村,那也太麻煩了,而且城市發展一點,「市」的範圍就要擴大一點,頻繁的調整範圍也不現實,所以「市」的範圍劃定要有超前性,要比「城市」略大一些。

但是問題來了,超前到什麼程度才合適呢?正常的應該是稍微包含一些周圍的近郊農村。一開始中國最早的市(即民國時期的「切塊設市」)也是如此的。
但是大家也知道,中國的事情往往會變味,而且越來越誇張,所以形成了今天的超級變態的「地級市」,看看呼倫貝爾市的整個面積,跟它城區的面積相比,成千上萬倍不止,估計一萬年的提前量都有了。這種顯然是不正常的。

扯遠了,說回問題的本質。
今天的「地級市」是怎麼來的呢?
主要來源有三種:
一是本來就是地級市(原來叫省轄市),但是面積比今天小得多,然後從周邊的地區劃來一些縣,形成跟一般的地區大體相當的規模。(也有少數地級市一直保持著當初苗條的身材。)
二是「地改市」,即地區直接改為地級市
三是「地市合併」,類似於以上兩種情況的結合。

不管哪種途徑,結果就是今天的地級市變得非常大,非常名不副實,也與最初「城市」的含義相去甚遠。

因而,地級市與下屬的縣和縣級市的上下級關係,被曖昧得稱作「代管」。
即:我(地級市)只是暫代省來管理你們,你們歸我管,但是並非我的一部分。如果明天省想讓別的地級市管你們,或者想親自管,我也只能服從。
而地級市與區的關係則不然,你就是我的下級,是我本身的一部分。

鑒於該種曖昧關係,地級市自然希望能把「代管」變成「實管」,雖然事實上已經跟實管差不多了,省里基本上不會越過地級直接問縣級的事。
但畢竟名不正言不順,而如果把縣改成區,那麼就徹底的變成了自身的一部分,想怎麼弄就怎麼弄了。


縣是一級完整政府,各種許可權都集中在縣裡。而區不是,區政府不是完全政府,很多許可權,比如說規劃權、交通、公安等等都是由市政府統一管理的。最直觀的例子,縣裡面的公安局叫XX縣公安局,而區裡面是叫XX區公安分局。當然,現在很多縣改區的區在很長時間內是保留縣級許可權的。


省、市、區都是利益高度交織,異常複雜的利益矛盾共同體。省、市、區他們都有各自的小集團利益,他們存在的最高價值就是部門利益。關於這個問題,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縣屬於天高皇帝遠,海闊任魚躍。

區上負責市一級行政部門下達的工作,有直轄的特徵,很多工作都有人具體指導,有具體指示,干錯了還要挨罵擋子彈,有的時候干對了也挨罵。

縣基本上是一月一彙報工作,甚至還有三四個月彙報一次的。區上基本上是一天一彙報,還有一天幾彙報的。


縣和縣級市是獨立的城市,區是城市的一部分,在政策規劃和財政上與地級市其他組成部分一體化管理。


縣是農政,市轄區是市政,設縣、區還是縣級市理論上主要是和該地區經濟結構、經濟體量相關。實際操作過程之中也會受地方利益、政績等政治因素影響


有兩位回答的已經很好了,贊一個!試著來個簡版:
簡單說,區是其上級市的一部分,完全歸市領導和管理;而縣一般是只是省委託某個市來管理。(因此有「省轄縣」這個說法,就是省不通過某個市來管理這個縣,自己直接管理)。純理論上說,理」縣「的發展自主權較之」區「要大一些。但實際操作中的情況就很多了。

中國的正式政府序列里沒有」市「,早些年"市"只是指比較發達的地區,大多是某"地區"的一部分。
但是,」地區"只是省的一個小弟,理論上管著一些」市「和」縣「,實際上是責任大權力小
因此有一段時期很多"地區"改名叫"市",事實上就是因為」市「可以有很多自己隨意指揮的"區",權力大了不少。
舉個例子,陝西省原來有咸陽地區,管著老咸陽市和周邊的一些縣。後來地改市,咸陽地區改成咸陽市,原來的老咸陽市改成了秦都區,周邊一些發展比較好的地方也成了各個區。原來的咸陽地區就由省的一個派出機構變成了自主權大很多的咸陽市。


【理論上:一個是城市地區,一個是農村地區】


縣是一級政府機構,而區是地級市的派出管理機構。
實際上,縣地在憲法中是同級的,但出於現實考慮,地高於縣半級。


就跟直轄市和省的區別一樣


最主要在於縣有較完整的社會經濟發展決策權,而區大部分都只有實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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