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業人的角度來看,新出台的存款保險制度意見稿都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的說明
存款保險知識專家問答

比較好奇的是費率貌似還沒出來,但是在「說明」中提到了:「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人民銀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還有「問答」中的:「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


從實際情況來看,現在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有點「脫褲子放屁」的味道。

中國對銀行歷來都有「隱性擔保」,出了問題由國家/政府兜底,有沒有存款保險政策都會保障中小儲戶存款的安全。銀行幾乎都是國有股東,四行更是直接被叫成「國有行」,大行的存款安全不光涉及金融穩定了,還事關社會穩定,是首要保障的目標。如果大行真的出事了一定是系統性風險,存款保險制度是遠遠不夠償還儲戶存款的,還是需要國家兜底。而小行也多背靠當地政府或大國企,真出了事,保障中小儲戶存款安全是第一件要做的事,用不用存款保險賠付尚且單說。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關閉清算,由工行代替海南發展銀行支付儲蓄存款本金及利息。

對於四行和交行這種國有行來說,存款保險制度幾乎無法帶來任何信譽的增加,因為他們的信譽已經到頂了,大媽都知道這就是國家;對於其他的中小銀行來說,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增加攬儲的砝碼。但無論對誰來說,這都是實打實支出的成本。銀行存款存量超100萬億,每月新增的居民存款超過1萬億,如果以0.01%的費率來算,存款保險制度每年要收取保費超過100億,每年新增保費超10億。這100多億都是從銀行的利潤中走掉的錢,在增加銀行成本的同時,也增大了銀行將成本轉嫁給儲戶的迫切願望。以中信銀行為例,可能需要繳納3億多保費(2013年),可能拖累凈利潤增速1個百分點。降息及存款保險可能對銀行業績產生的影響 - 迷宮中的銀行 - 知乎專欄

單單對小銀行來說,也不見得是完完全全的利好。「存款安全」這件事對很多大媽來說確實是有吸引力的,但僅有「存款安全」並不能給小銀行帶來完全對等的競爭地位。利率上浮和相對高存保費率都增加了小銀行的成本,相應提高了他們的風險,而「存款安全」這件事很有可能造成「道德風險」,更促使小銀行追求風險增加槓桿,反而引起自身的經營不善導致儲戶存款不安全。說到底,就是市場化競爭的問題,他們有沒有能力面對競爭的壓力。真的走上市場化的路,產業集中是不可避免的趨勢,背靠地方政府/國企的中國小銀行也許不會走上美國小銀行的破產之路,但他們的日子一定不會比大銀行更好過。

推出存款保險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里程碑,在推進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市場化方面,存款保險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作用。市場化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經營市場化等一系列基礎制度的配合,這也是存款保險制度遲遲沒有推出的原因。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匯率沒有市場化,經營管理沒有市場化,存款保險制度十分依賴的利率也沒有市場化,中小銀行面對市場競爭的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還十分不足。單單推出一個存款保險就說市場化了自由競爭了可以破產了,無異於做夢。

存款保險制度還帶來了一個問題,就是本來就已經很多頭的交叉監管又多了一個頭。存款保險機構附加的監管職能尚不知其具體範圍,但多頭監管帶來的弊病無疑更大了,本來存款就有存貸比、偏離度、保障金等一系列監管指標作為約束,每個約束都是對銀行利潤的侵蝕,如果存款保險再變成各機構爭奪監管權的工具,那就離市場化更遠而不是更近了。

可是積極一點來想,無論哪個舉措是第一步,市場化總要先走出第一步。從這個角度來看,存款保險制度或許就是這第一步。如果想要存款保險制度完全發揮作用,還需等待利率市場化跟進、經營管理市場化完善等條件逐步成熟。無論如何,走出這一步總還是好的。


昨天,各路媒體都在報道一個重磅消息:

11月30日,央行就《存款保險條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目前暫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討論了20餘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已經近在眉睫,大家看到,媒體的解讀普遍強調了一個觀點: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將加大中小銀行的經營難度,百姓為了自己的存款安全,將會出現資金迴流國有銀行的趨勢。


等等。

不是說推出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嗎?

雖然限額50萬確實不算多,但怎麼沒有這玩意兒大家都還很淡定,現在多了一檔保障,百姓反倒開始覺得中小銀行的存款不保險了呢?


存款保險制度來了,存款反倒不保險了?

怎麼看不懂呢,難道我們的小學語文是體育老師教的?

這事吧,還真不怨咱語文老師,到底咋回事,聽我給你說。


我先講個故事打個比方,你聽聽。


導演通知演員,第二天的戲份是非常驚險的高空墜樓,主角將從大廈頂樓失足跌落,在空中僥倖抓住二樓的陽台翻進去,才算逃命成功。

演員一邊嗑著瓜子一邊聽著導演說戲,他可曾真的關心過這樓到底是100層還是50層,沒有,因為他壓根沒覺得這事有風險。


結果,第二天到了現場,導演特別興奮的把他拉到一旁,貼心的告訴他,不用擔心安全,因為道具組其實是有在樓下擺了一床羽絨被的,至不濟也能保他個全屍。

演員會怎樣,肯定嚇傻了啊!

喂喂,說好的電腦特技呢,怎麼真的變成跳樓了啊!


存款保險制度,就是那床羽絨被。

這樣形容,大家應該能聽明白了吧。


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在現行的經濟框架之下,儲戶其實是默認央行會對經營困難的銀行兜底的。

而在經過長達20多年的反覆討論之後,漸行漸近的存款保險制度推出,所暗藏的潛台詞就是,央行將會允許銀行破產。

只有在銀行可能破產的前提下,討論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才有意義。


這就是隱藏在表面的制度下面的真實邏輯。


銀行破產這個概念,在金融發達的國家,那已經是司空見慣。

查閱相關數據不難看到,僅僅是美國,在2008年到2010年的短短三年,破產的銀行就高達445家。

那具體到我們中國呢,銀行破產目前是否只是天方夜譚?還真不是,事實上,我們國家是有銀行破產的先例的。


這家悲催的銀行是海南發展銀行。

聽我給你講講它破產的故事,看從中會得到什麼樣的啟發。


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當時海南省唯一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剛開始發展的幾年,借著地頭蛇的優勢,存款增長突飛猛進。

到了1997年,隨著亞洲金融危機和海南地產危機的爆發,海南當地的多家信用社經營出現狀況,央行宣布除了保留1家信用社以外,其餘的30餘家信用社併入海南發展銀行處理後續債務問題。

可以想像,剛開始海南發展銀行的領導是挺樂的,天上掉下餡餅,一夜之間銀行規模和客戶數量急劇擴大嘛,結果沒多久,問題就出來了。


信用社的儲戶們經歷這場風波,心有餘悸,再一看這海南發展銀行只是當地的地方性銀行,哪還睡得踏實,每天一睜開眼,就都蜂擁進銀行取錢往家裡放。

一個小小股份制銀行,哪經得住這番折騰,很快現金告竭,宣布對每位客戶取現額度進行控制。

這還得了,對儲戶來說,這就是把再不取錢就沒錢了這個擔憂坐實了,取錢的隊伍更龐大了。

這種恐慌情緒,甚至開始逐漸蔓延,儲戶的不信任危機開始往當地其他金融機構擴散。


當此亂局,國務院和央行當機立斷,壯士斷臂,宣布海南發展銀行正式破產,其遺留債務全部併入工商銀行,由工商銀行負責存款取兌。

同樣是債務轉移,這一招就大不一樣了。


剛開始,儲戶們還沒反應過來,兀自排隊取錢,沒兩天,一看人家國有銀行財大氣粗,愛取多少就取多少,心就逐漸定下來了。

而且隨著擠兌新聞的擴散,周邊城市的小偷紛紛慕名趕赴海南入室盜竊,在家中現金被盜的儲戶的哭訴中,老百姓這算是徹底回過神來了,於是接下來又是蜂擁擠進銀行大廳存錢的浪潮。


至此,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家,也是到目前為止的唯一一家銀行破產案例,圓滿得到解決。

順便八卦一下,當時的海南央行行長在此役中展現了高超的金融手腕,自此進入了高層的視野,很快走上了新的崗位——

這人就是馬蔚華,前招商銀行行長。


好。故事講完了,我的問題來了。

這起破產案例,告訴了我們什麼啟示?


兩點啟示:

第一,風平浪靜的時候,百姓們也許自己都意識不到,只有在風雨交加的時候,他們才會明白,從骨子裡,他們對國有銀行的信任,是遠遠不同於股份制銀行的。

第二,面對緊急突髮狀況,央行也非常清楚,只有國有銀行,才能力挽狂瀾,撲滅擠兌情緒。


好,回到我們開篇的那位要跳樓的演員。


如果你是梁朝偉,這是投資10億的大片的第一場戲,導演通知明天的戲是跳高樓的時候,你需要擔心明天會是真跳樓嗎?

反過來,如果你是替身演員,導演告訴你明天要跳高樓,不但為你買了價值50萬的意外險,還讓你順便通知組裡其他的替身演員做好後天可能會拍戲的準備,你真的不擔心嗎?

好的,到現在,我想,你已經明白了媒體為什麼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對中小銀行是個壞消息了。


首先,發布徵求意見的存款保險條例中規中矩,沒什麼特色和創新可言。世界大多數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都是差不多的。所以說一直不搞存款保險制度是政治問題,在可行性和技術上沒有任何困難。
其次,最應該感興趣的是按條例的說法,中國的存款保險機構是市場化的還是由政府管制的。存款保險機構是一家還是幾家?是官批後放開市場開辦?還是收歸個別機構管理。不是市場自主的那遊戲規則還是不利於老百姓的。這個是與保險費率直接相關的,如果就一家壟斷的話,那你懂的。
最後,關於央行的解釋。個人覺得不是問題。50萬已經是大額個人存款了,現在的有錢人還把錢放在存款上的也真的不多的。大爺大媽們都知道在銀行門口排隊買國債的說。


我主要從政府的角度來分析這次的存款保險制度。
簡單來說,從政府的角度看,此舉背後的邏輯是:存款保險制度→存款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人名幣國際化

就「存款保險制度→存款利率市場化」這一層而言。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還是個半拉子,貸款利率已放開,但存款利率市場化還沒放開存款保險制度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制度前提,因為存款利率市場化會有銀行因過激經營,風險大增,甚至破產。沒有存款保險制度,銀行破產就只能回到國家買單的老路上。

就「存款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這一層而言。在匯率市場之前,存款利率必須市場化,否則會在人民幣與其它幣種之間,形成一個穩定的、由國家買單的套利空間。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昨天,人民銀行發布了《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這項經歷了21年漫漫長路的政策終於走出了重要一步。隨著意見稿的推出,預計到2015年,存款保險制度將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借這個平台,我談一談自己對於制度本身的看法,並對意見稿做一個粗淺的解讀。

一、先談一談如何看待剛剛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徵求意見稿。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與前一段時間的兩件事相輔相成。一個是前幾天擴大存款利率上浮空間以及簡併存貸基準利率檔次,這是利率市場化推進的重要一步;另一個是前一段時間批複的幾家民營銀行,這是優化銀行系統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

第一,利率市場化改革倒逼存款保險的推出。存款利率的放開必然會導致銀行存貸利差進一步收窄,而且銀行也將面臨更大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等,這些因素對銀行的衝擊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對於一些自有資金較少、議價能力較弱、業務模式過於單一的小型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他們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處於相對的劣勢地位,隨著其出現經營成本上升、不良資產增加,不排除出現破產倒閉等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在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就造成了大量中小銀行的破產倒閉,僅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就有200多家中小銀行倒閉,給其整個金融體系帶來較大的衝擊。所以,要進一步大手筆穩步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一個前提條件。

第二,對於民營銀行來說,此時推出恰到好處。最近批複的這幾家民營銀行由於其背後的互聯網基因,給予了大家很多想像的空間,很多人都期盼更多民營銀行的加入能夠帶來鯰魚效應。目前成立民營銀行的企業集團實力都非常強,具有比較好的風險承擔能力,也比較容易獲得存款人的認可。但是在不久的將來,隨著民營銀行的牌照的進一步放開,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將參與其中,而銀行是經營風險的機構,其風控能力的建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至少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積累,真的到了那個時候誰能保證這些新機構能夠屹立不倒呢?此外民營資本要求對發起設立的銀行經營風險承擔無限責任,這個制度雖然有利於約束銀行的風險偏好,但過高的隱含責任無形中加大了民營銀行進入的壁壘。所以存款保險制度實際上為民營銀行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一方面利用風險共擔的原則提升了民營銀行自身的信用水平,更利於其獲得社會的認可,另一方面降低了進入門檻,讓更多的民營資本可以參與其中。

第三,存款保險制度在現階段會對沖大銀行享受的部分政策紅利。為什麼這樣說呢,即使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工農中建交等國有大行其實仍然具有國家的信用背書,仍然是全國甚至全球範圍內大而不能倒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所以大行繳納的存款保險基金事實上主要是在為一些小銀行做擔保,自己幾乎不可能用到。而且大行的存款多,繳存的保險基金份額大。存款保險制度醞釀了這麼多年才推出,除了條件不成熟以及監管機構的利益博弈外,五大行的阻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國有銀行曾一度持消極否定態度,有些銀行甚至說得很直白,我要是倒了,你也賠不起。我要是不倒,就是白交保費,拿錢保小銀行,純粹是做貢獻。」而對於一些中小銀行,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存在經營不善導致破產倒閉的可能性,通過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存款保險可以有效穩定存款人的預期,進一步提升市場和公眾對中小銀行的信心。

第四,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是對廣大投資者一次非常好的風險教育!在很多儲戶和投資者心中,銀行倒閉是一件不可想像的事情,即使是真的無藥可救只能破產清算,國家為了和諧社會也一定會想辦法給儲戶兜底,不兜底我們就去鬧,總能鬧回來的。這就是存款保險制度推出之前一直存在的隱性擔保,而且基本上是沒有邊界的全額擔保。這種情況讓投資者逐步形成了一種對風險的不敏感性,既然哪家銀行都不會倒閉,那我就選擇那些給我回報更高的銀行;這種逆向選擇的方式也促使一些銀行進行風險更大的投資和放貸業務,增加的他們的風險偏好程度。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是對這種「剛性兌付」文化的一次衝擊,銀行都有可能倒閉,風險最小的存款都有可能拿不回來,那些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出到期兌付不了也還顯得那麼難以接受嗎?

二、意見稿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一些地方

最高賠付50萬元。採用差別費率,費率較低,每6個月繳納一次保費。個人不用交保費。

1、存款保險償付限額: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2、償付限額為什麼選擇50萬?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倍,例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印度為1.3倍。考慮到我國居民儲蓄傾向較高,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所以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一般水平。據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3、保費費率的確定原理。意見稿第九條提到「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顯然,對於一家銀行來說,費率受兩方面的影響。一是外部因素會影響基準費率,事實上就是根據宏觀經濟、行業風險、以及保險基金自身情況來確定;二是銀行自身經營情況和風險因素會影響風險差別費率。總體來看,規模較大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保費應該相對較低,而中小銀行的安全性較低,保費也應該相對較高。此外,從人民銀行發布的《存款保險知識專家問答》中可以預計存款保險管理機構可能會特別考慮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在風險指標相對良好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其費率水平。

4、費率水平如何。存款保險知識專家問答中提道「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至於具體費率沒有公布,而目前其他國家的費率水平,如德國為0.03%,日本0.08%,韓國0.05%,美國0.025%-0.45%,所以按上面的論述,即使初期費率在0.05%左右,投保機構每年所交的保費僅為200億元左右,對銀行整體影響不大。此外,保費應該的收取應該是分階段的,也就是說初期可能並不多,但會在一定期間內逐步積累,最終形成比較龐大的基金池。

5、存款保險基金不是單一的「付款箱」模式,附加了監管和糾正的功能——既採用最小風險模式。「付款箱」模式意味著只有在銀行倒閉以後才進行償付,事前對銀行不進行監管。但是我們從意見稿的第七條可以看到,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職責還包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這就賦予了一定的監管功能,是監管部門利益博弈的最終結果。同時,第十四條還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並與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管理部門、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關於檢查監管,三家機構的職責重點並不相同:銀監部門主要檢查金融機構是否違法違規,中央銀行主要檢查財務狀況和流動性狀態,而存款保險機構主要檢查存款人信息的完備行和真實性(風險狀況、檢查報告和評級情況等)。此外,三者的處罰手段也不同,銀監部門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央行可通過接觸清算合同或進行信息披露,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提出風險警示,或提高保費費率。

6、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範圍。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和外幣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本國機構的海外分支以及外國銀行在華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不包含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同業存款變化快,規模大,而且是銀行之間的行為,不符合存款保險的本質要求。而金融機構高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受保險,應該是出於加強風險約束的考慮,你在自己行的存款不保障,在決策層角度促使銀行採取高風險行為的動機會減弱。

7、存款是否會大量轉移。50萬元的償付限額覆蓋了99.63%的存款人,所以對於這部分存款人來說基本不會出現存款轉移的問題。對於那部分存款額度比較高的個人和企業,也不會出現大量轉移:首先,中農工建交五家存款規模最大的國有銀行仍然具有國家信用的背書,而且是國內甚至全球大而不能倒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對於這一點存款人應該會有相應的認識。第二,對於沒有完全覆蓋這部分高凈值客戶,他們可能更加看重銀行提供的收益和服務能力,而且高凈值客戶一般具有更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在銀行內經常作為私人銀行客戶將資產進行分散化的配置,配到銀行存款的部分只是自身資產的一小部分。

能力有限,望大家一起交流探討!

最後附上我的微信公眾號dwlfinance,一起交流進步!


金融問題上的事情,感覺很少有標準答案,存款保險制度主要的問題是帶來道德風險,並且最後金融問題特別大的時候存款保險公司根本兜不了底,還是得央媽出面。
國外的學者對發展中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進行研究之後,認為這個制度的效果並不是太好。
但是考慮到對利率市場化的奠基作用,我覺得這一步還是必須要走的。


首先聲明:大學在讀本科生,非銀行業人...只是來學習交流,因為這只是我作業...

本周金融學作業,本來打算上知乎看看有沒有相關資料,卻發現相關回答還是好少的,無法幫助我copy作業了!

於是還是自己查詢資料,用a4紙手寫完我的作業(金融學老師-迷之要求),吃完飯決定將這個作業在這裡分享給大家,相關不足一定要指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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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的前瞻:

導言:「存款保險,或稱存款保障,是各地政府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穩定金融秩序而推出的一種針對銀行等金融業為加保人的保險制度」——這是來自維基百科上的定義,換言之存款保險主要用於當金融業發生「擠兌」時或者破產危機時,對於提供存款的客戶進行一定額度的保險賠償。極其類似於我們的商業保險公司的壽險,只是這次相當於給銀行的生命——存款來上保險。截至2011年3月,全球共有111個經濟體建立了各種形式的存款保險制度,並且在1974-2003年期間,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數量就增長了近6倍之多,所以許多專家以此作為給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提出金融結構改革建議的一個主要特點。

一、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的演進:

2013年5月24日,央行發布《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其中提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內部達成共識,可以擇機出台相關政策。

2014年1月9日,央行在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中表示,存款保險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2014年11月22日,央行宣布降息,進一步放出利率市場化信息,而這一步又是全面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同月30日,《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發布,標誌建立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金融防護網——存款保險制度。

二、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

(1)投保機構對象在《條例》中的明確劃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全面覆蓋了我國境內的存款貨幣銀行,被擔心擁有特權的四大行也必須入局,必須繳納相關保費。同時相對應國行們的龐大存款應該會繳納相當高的保費,意味著對於中小銀行而言,存款保險制度裡面有足夠的資金應對這些中小銀行的危機。

(2)《條例》第五條中指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實行限額償付,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根據現存全球的存款保險制度而言,存款保險種類分為兩種,一種為美國,日本,香港採用限額賠付;另一種則是全額賠付,目的是防止金融系統中的Domino Effect,最終會導致系統性金融危機,於是用在銀行間存款或同業拆借暫時性的全額保障。

相較於各國和地區的發展,每個國家和地區限額也不一樣,美國普通賬戶為$100,000(約等於¥612,000);香港為HK$500,000(約等於¥394,924);台灣為新台幣3,000,000(約等於¥594,999)

對於個人存款賬戶而言,限額50萬是一個合理的標準值,長期而言同時對於具有大量存款客戶將會更加傾向於選擇多家銀行分散資金,分散風險。

(3)《條例》第十一條關於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提出了「應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原則,限於下列形式: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投資政府債劵、央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劵及其他高等級債劵;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條例》同時提到存款保險管理機構將由國務院指定,大家皆知運營的三大原則「安全性、流通性、盈利性」,相對應條文中存款保險基金當然是會處於一個最為安全的地方,換言之在初期將會全部或大部分存放在央行內,剩下一部分用來回購國債,甚至能達到相關貨幣發行減少;同時該機構將銀行風險全部承擔在自己身上,再依賴這個國家政府為其背書,再也不用需要政府進行對不同銀行進行隱性存款保險,必然具備相當部分監管、清算、接管功能(類似於美國的FDIC)。

三、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利弊分析:

(1)首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大意義是保障存款人的信心,另一方面是形成「央行、存款保險管理機構、監管部門」這金融安全網三大金剛。

對於原先國用銀行信用影響基本看不出,但他們將會繳納相當大部分保費,而中小銀行們的保障加強,利於他們的擴張,這一切都是符合我國金融改革的意圖。

對於促進存款利率市場化則是相當重要的準備措施,不僅僅是一個監管保障型政策,同時也是一個轉型鋪墊型政策。

(2)這一制度提出相對於劃清了政府了工作職責一個大部分,即政府是否應該為銀行的不良資產負債買單,隱性保障變為顯性保障,即使要買單也將是統一買單,不再存在對自己各個孩子(銀行)偏心與否。

對於各股份制中小銀行而言,一位新的監管者入局,有利於優化轉變資產結構,四大行也不能憑藉優勢肆意吸納存款,即使吸納存款也不得不繳納更高保費,國行們的穩健運營和繳納保費是相當於補償當年所獲得的優勢。中小銀行將是擁有相比過去平等的競爭環境,他們的投資更具有風險性,同時加大銀行間競爭,這些最終有利的將是利率市場化。

(3)不可否認的是存款保險制度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即銀行們的存款風險轉嫁到存款保險上,促進銀行更冒進的投資行為。

但對於我國而言,銀行的資產負債則是貸款是資產,存款是負債,銀行將會為了盈利而追逐更為冒進的貸款發放,這一提出前提是利率市場化的情況下,尚未市場化前,風險並不會如此大,並且國行穩健的投資是不可忽視的,這種冒險存在於中小銀行的可能性將會較為明顯。

(4) 存款保險作為銀行的成本,還有存款準備金作為銀行的負債,對各個銀行而言都是成本的上升,於是有國有銀行入局提高存款保險金,對於緩解國行高信用但中小行高風險的所帶來保費差異有一定作用。但根據現有資料和政策,低費率是較大可能性,短期對於中小銀行即使高風險也有可能具有低保費情況,但最終還是要取決於存款利率是否市場化這種具體情況。

《金融學(第三版)》——黃達著;
中國人民銀行《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保險條例》——http://www.cdic.gov.tw/ct.asp?xItem=356CtNode=288mp=1;
http://zh.wikipedia.org/wiki/存款保險;


1 如果銀行破產,本息五十萬以內的存款無條件償付,五十萬以外的有條件償付。
2 可能會迎來一小波中小銀行破產潮。
從制度設計上來看,銀行多了一個監督者,中小銀行信用得到加強,金融市場競爭更加充分,廣大儲戶受益
一 從草案來看,條例實施後銀行除了要為存款交保費外,每6個月還要上報一次本銀行存款的總額,存款結構,重大資產配置,槓桿率等可能引起保費變化的信息。並且存款保險金管理機構有權對這些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發現某些可能引起費率上升的情況可以責令銀行進行注入資產,降低槓桿率等操作。該機構和銀監會人行都有信息共享,並有權向銀監會做出某些處理建議。可以說,它是以一個銀行監督者的姿態出現的。
二 相比大銀行,中小銀行是更大的制度受益者。就像銀聯卡使得眾多中小銀行的客戶可以在其他四大行的ATM上取錢,消費有助於中小銀行發展客戶一樣。客觀上來說,大銀行基於其良好的信譽原本可以用較低的利率吸收儲戶存款,而中小銀行不得不提高利率來彌補客戶信心上的相對不足。而該草案將建立的是一張金融安全網,所有的投保機構都被納在網內,相當於所有的銀行包括各地的中小銀行,包括民營銀行都獲得了國家的背書。對於廣大中小銀行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中小銀行可能會迎來一場快速發展的春天,當然,其中也會有一些因為管理或其他原因而紛紛破產。
三 從儲戶的角度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不需要儲戶交保費,而它建立起來後又能有效的增強存款的安全性,對儲戶也是一大利好
四 結合央行前幾天的不對稱降息操作,個人感覺利率即將市場化,金融市場競爭更加充分的時代離我們越來越近了!


關於存款保險制度


制度草案已經公布,一個月建議時間,公開信息已經到處有了,我也只能按這部分去想像。它是好是壞,以我之力沒法判斷,不過我的觀點是,在目前,暫時,它還顯得有一點「多此一舉」。我列舉一些我所看到的,對存款保險制度有質疑的觀點,就一些細節探討,有待制度的細則完全制定和實施公布。(注意,我並沒有嚴格推翻任何一個反對意見,而且這些質疑都是關鍵點。)


第一:保費的成本,銀行多多少少會轉移給儲戶或者信貸客戶,社會融資成本其實會提高。

這個判斷我是同意的,面對監管與強制政策,各行各業都這麼做,合理且不涉及道德。


第二:壽險可以說是,身體健康者在「補貼」身體差的人,存款保險則是風控做得好的銀行在補貼風控差的銀行。

我也同意,不過得看保費收取,如果是差別定價,那可以避免過度補貼,身體差的人保費高,大家也都知道,目前草案裡面提到,保費的收取還是會「差別定價」的,不過不知道定價模型是依靠什麼。並且目前公開的消息,似乎還有個自相矛盾的地方,風控稍差風險高一點的小銀行、農村信用社,據說在開始幾年保費是準備優惠減免的,這點可以持續關注。


第三,保險業普遍存在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比如壽險我給自己買保險,受益是我自己或者我的家人,有了保險我或許會傾向於放鬆對風險的警惕。所以有了存款保險制度,銀行會更傾向開展高風險業務,導致系統性風險反而上升。

在這點上我的看法是,有這個傾向但不至於系統性抬高風險,因為存款保險的受益人和風險把控者的不是同一批人,分別是儲戶和銀行員工。比喻則是,如果但如果是政府要求我買壽險,而受益人是一個和我完全無關的人,我幹嘛要放鬆警惕去尋求高風險呢...而在目前公布的草案之中,也正好有「銀行高管存款不在保」的字眼,不知是抄其他國家的還是自己想的,能有這個字眼,說明對於道德風險還是有一定把控的。

其次,存款保險保的是存款,並不是股本資本,在上述收益人和風險人非對等的設計下,銀行股東們、董事會對於高風險依然會是審慎厭惡的,存款是負債,破產賠償優先於股份,而高管的存款又不保,保也只保50萬....一般的員工存款也不一定全部在自己行,並且即便普通員工尋求高風險,在風控制度完好的情況下,高風險決定權依然是在上層領導手裡。(何況金融民工們哪裡有50萬...)

所以,我認為,道德風險只是一種傾向性的狀態。正常銀行對於儲戶的態度,很可能不變,即不敢招惹這些大爺,寧願先虧自己。單純為了騙儲戶錢,把一個銀行搞破產,然後丟出存款保險制度做擋箭牌的..這個得需要很多假設..


第四:因為尋求高收益,儲戶將錢存於某個高利率商業銀行,結果銀行涉及高風險業務而破產,倫理上不「應該」去救。

倫理上我是支持此觀點的,但能導致銀行破產的原因與儲戶尋求高利率之間不一定成關聯關係,沒有數據支撐,僅僅是我個人的判斷,也就是無辜儲戶還是存在的。

如果客戶是買有明確標的物的理財產品導致的虧損,那是得他自己承受後果,又或者類似現在正在發生的,將錢存放給高利率小貸公司放貸結果本金全失,也該獨自承擔後果,這些我同意。不過銀行存款,準確說商業銀行的存款,是金融系統的基礎,它的損失很可能是不以銀行管理的「主管、主動」的意志而發生的,比如政府的隨意刺激導致的經濟崩壞、投行券商的某些產品設計、銀行個別職員的操作疏忽(或欺上瞞下的腐敗貪污)、不知名來源的虛假謠言導致的擠兌事件。比如巴林銀行的倒閉,或者金融風波下的某些銀行,它們不一定給儲戶承諾的利率是最高的...反過來,利率承諾高也有可能是風控到位後定價精準所致...如果能將這種商業銀行非自身主觀導致原因分離出來,再設計存款保險可能更好一些,這一點歡迎有系統研究過銀行破產原因課題的指導。

所以,在某個系統性風險判斷下,提供商業銀行儲戶存款保險,理論上不是不可行,但哪些破產原因該保,以及保費怎麼定這個關鍵點還需要等待。


更進一步探討

風控基礎背景: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樣是二維正態分布,面對平均的大概率會產生的風險(比如60%都可能發生的,正態圖中間附近大塊面積以左,對不起概率沒學好,記不住那個什麼點的專業名詞),緩釋的方法是提高定價,既然很大概率會發生,我就當它一定會發生好了,找客戶把這部分可能損失的錢收回來就行,沒啥技術含量。接下來是70%-95%有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這就要比銀行的風控能力了,首先得定量,然後依靠擔保、抵押物來緩釋,最後是5%,或者1%的風險,這部分,對不起,沒辦法,準確說是風控成本無限高。


那麼,在我看來,存款保險制度它防的風險其實應該是針對民營銀行的意外性風險所導致的破產,其一如果是金融危機那種系統性風險,一堆銀行跟著倒閉,一個保險基金也沒用,保險產品的設計靠的是概率論大數定律,好比全地球人同時得癌症,世間上哪個壽險保險公司不關門?其二,國有背景大型銀行倒閉,雖然沒明說,但儲戶其實看重的就是政府信用,如果不去兜底,完全丟給存款保險基金,這是否算推卸責任我不好下定義,但會存在社會資本建立的銀行所交的保費去救濟國有資本,這一事實倫理問題。


而放在中國的具體環境下,在國有銀行國企在傳統信貸依然占著很大比例,普通的信貸風險也有各種抵押和擔保緩釋這些大背景下,央行只要不太拖後腿推卸責任,保持信息暢通,出現單獨的不可控意外破產事件很難,如果後續沒有更進一步金融改革,目前這個制度推出得還是有點多此一舉,有的話,保費定價不扭曲,可以是好事。


如果是問這個制度,對一般儲戶有什麼直接影響,嗯,我判斷,如果你有50萬,現在各大銀行應該比以前更歡迎你去存。


嚴格來說這個東西是基礎,是風向,是必然。是基礎和必然這裡就不分析了,再說也和上面各位達人有差距。這裡說說風向的問題,具體來說16個字:鬆綁銀行 做大保險 教育民眾 解放自己。


把隱形擔保拿到檯面上,增加中小銀行的融資成本,也就減少了相應部分的貸款數量,控制中小行的擴張,控制流動雖然作用不太大吧…中小終究是中小,如果真的哪天政府不兜底了,沒這制度更完蛋,自己回家哭去吧…


嚴格來說,這就是金融改革的制度安排,利率市場化、民營銀行的推出都必須以存款保險制度為基礎,同時,也是對廣大市場參與者的風險教育,無論是投資還是存款,都是有風險的,改變了中國幾十年來的意識,值得肯定。


想到哪裡寫哪裡:

1:存款公司總資產2013年8.29萬億,存款總額103.48萬億,如果假設這筆錢存保險了,而且所有銀行都倒掉了,(當然這是不可能的)那麼保險公司能否拿得出的那麼多錢陪呢?看看數據就知道不可能,那麼為什麼要塞給保險呢?國家並不想為這筆錢兜底

2:由於保險公司根本拿不出來,所以必須從存款中搜集保費,保費誰出呢?央行說它出,為什麼呢?因為它知道任何一個商業銀行都會以各種方式轉嫁給存款人,但是央行能抗多久呢?如果央行出,它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印鈔,這就是在製造通貨膨脹,而且它並不負有責任,所以只要商業銀行接手 了其實就是存款了還要掏保費,這是變相的降息。因為國家規定是3%,比如,那麼再扣你0.5%保費,到手只有2.5%,你還存不存?

3:很多人一直在討論50萬的上限,因為最多就是賠50萬,等於告訴所有人超過的部分不配,那麼是不是你存的不夠比如30萬就會全陪呢?答案是不一定,因為賠付是保險公司的事情保險公司必須要看自己收到的保費是多少,哪些100多萬的就直接認栽吧,50萬到頭了,餘下的是按照保費多少:按比例分攤,換句話說,30萬你能拿到多少,可能就是20萬這裡面計算非常複雜。別忘了保險公司是要利潤的。

4:關於存款保險的用途,如果稍微注意一點就會發現,保險這幾年大幅度放鬆,連社保基金都入市了,你能指望這個存款保險就不入市到時候保命嗎?最好別這麼想。

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現在條例裡面的所有限制條件在經濟不好或者一段時間之後多會被放鬆,那麼如果真的遇到了銀行倒閉,個人幾乎是無任何反抗能力的,所以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不要讓這個銀行倒掉。

先寫這麼多

想讓銀行不倒掉,這幾乎不在個人的控制範圍之內,美國哪些當初非常激進的銀行在2008年倒掉了,當然由政府故意不救的因素,但總之是自己問題,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銀行自己把帳曬出來。因此我建議存款存入已經上市的公司中,無論是一種都多了一份保險,而且銀行還有一個渠道來融資。

現在都說四大行是國家銀行,可是事實上,如果其中任何一個倒掉都沒有保險公司能賠付的出來,換句話說,這些公司已經不是讓保險公司來保存款了,而是目前的任何保險都是無效的。一旦出問題,只能國家出手,這四家公司已經大到了不能倒的地步。


表面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國內的銀行都是地方國資委活著匯金公司間接控股,根本無法擺脫其國有背景。存款保險制度無非是為了下一步民營銀行的成立鋪路,完善民營銀行從成立到破產的全流程。


嚴格來說這個東西是基礎,是風向,是必然。是基礎和必然這裡就不分析了,再說也和上面各位達人有差距。這裡說說風向的問題,具體來說16個字:鬆綁銀行 做大保險 教育民眾 解放自己。


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樣是二維正態分布,面對平均的大概率會產生的風險(比如60%都可能發生的,正態圖中間附近大塊面積以左,對不起概率沒學好,記不住那個什麼點的專業名詞),緩釋的方法是提高定價,既然很大概率會發生,我就當它一定會發生好了,找客戶把這部分可能損失的錢收回來就行,沒啥技術含量。


我也挺關注存款保險制度出台的,說點我自己的理解。
首先,存保制度的絕對是中國銀行業的一個市場化的里程碑事件。我覺著其主要意義有以下幾點吧:
1、制度出台後,銀行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破產了,銀行成為真正的企業了,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2、對我們著這些儲戶來講,在銀行存錢有風險了,特別是家裡有個千八百萬的存款的,可能會更加將存款放到五大行或者口碑較好的銀行。
3、小型銀行和新成立的銀行生活會更加艱難,業務會更加難以開展。
4、外國在中國設立的分行沒有納入這個制度,所以如果很不幸你有存款在外國銀行裡面放著,當銀行破產後,你可能一毛都拿不到(這要看各個外國銀行推行的制度決定)。
5、此制度只適用於存款,銀行其他理財產品不適用。
6、這個制度對於銀行來說本來是個利空的消息,但是當前股市中銀行的大漲讓我看不清楚


說點實際的,別說一大堆學術話,空話,套話,理論話,專家話……

這個政策說明一件事,繼一系列大老虎被打倒之後,國家終於第一次認認真真的準備收拾銀行了,一切政策都是鋪墊。中小銀行50多年的風光牛逼史即將成為過去,銀行內部光吃飯不幹活的某些老同志們該居安思危了,現在銀行同業們都在拭目以待,看看究竟誰能成為新中國第一家倒閉的銀行,這個第一將被載入史冊,永遠無法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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