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國商業太空競爭發射法案?是否說明美國在不久的將來有能力將太空採礦商業化?
奧巴馬今日簽署的這份法案涉及到太空探索的方方面面,包括美國在未來十年將加強對國際空間站(ISS)的承諾,取消對太空創業公司的許多限制,以及賦予太空採礦合法性。
根據該法案,美國任何公民都有權將其發現的太空資源帶回地球。雖然其他小行星不可能歸屬於哪個國家或哪個企業,但如果哪家企業在上面開採出有價值的礦物質,則這些財產就歸屬於該企業。
該法案稱:「美國任何參與小行星或太空資源商業復甦計劃的公民都有權獲得小行星或太空上的任何資源,包括根據適用法律獲得擁有、運輸、使用或銷售小行星或太空上任何資源的權利。」
怎麼說呢,我個人覺得吧,從實際工程組織能力和錢包厚度而言。
「你從太空採的礦是你的」這話說的跟國務院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一樣屬於然並卵的屁話。這個法案已經違背了相關的國際公約,月球協定規定太空資源不能被私人所有,也就是禁止商業開發。外層空間條約簽訂比較早,因為還處於探索階段,所以只涉及飛行器本身的所有權和責任。
以目前的科技,還涉及不到實際的問題,建立火星殖民地200年內幾乎不可能,開發小行星也是50年以後的事情了,這個法案主要是為了把權利界定清楚,防止以後在技術細節上扯皮。當年中國也經歷過類似的過程,就是姓資姓社的爭論。
看上去美國是想掀起新的大航海運動,不把權利界定清楚大航海時代和西部拓荒運動是不可能發生的。只有拋開各國政府,真的開放私人競爭才可能把宇宙開發進行下去,當年東西印度公司的失敗就已經證明這點了。
公司開發——獨立建國——地球(當然也包括美國)衰落——人類進入宇航時代,重複美國建國的模式,美國獨立的正式稱呼叫美國革命,對他們來說這是政治正確。
美帝想造一個東宇宙公司延續帝國的輝煌,但結局我們都已經知道了:獨裁主義掌權,吉翁興起,阿克西斯墜落,人類毀滅,所有倖存的宇宙移民拋棄肉體靈魂歸於莉莉絲。。。。一盤大棋啊
SpaceX已經通過商業化太空發射把商業發射真正意義上從世界帶回美國,其所針對的需要廉價發射通訊衛星的商業公司越來越多,今年估計是全世界發射量之最。
而另一邊作為老牌科技巨頭的ULA也有太空開採礦產的計劃,在公布的未來30年計劃中首當其衝的便是開採月球的礦產,用可回收的火神火箭降低價格,然後更先進的低溫第二級ACES負責完成地月之間的輸送。在Part 3看到的月球開採礦產和Part 4小行星開採礦產,ULA還很要在地月拉格朗日點-1建造永久空間站和長時間的低溫太空燃料儲存站,以提升開採運輸效率。
有了廉價深空輸送的方式便能開始批量開採宇宙礦產。其實不用到小行星,月球土壤上便有大量地球上缺少的金屬元素,且還有大量電子設備需要的硅。
除了那3%的other以外,其他的都可以用,鋁和硅尤為給力。太空開採是未來的必然,人類的發展總有一天會需要開採宇宙中的金屬元素和稀土元素,美國只是提前在法律上進行好了鋪墊,就像造就今日SpaceX的NASA「商業航天發射法案」是在1984年通過的那樣,正好提前了30年先將法律的束縛解除,讓公司可以起步開始未來的研發。有些時候美國能領先世界的科技,是因為長遠的眼光提前看到了30年後的可能性。
美國喜歡法律先行,給未來甚至不太靠譜的事做規劃
天朝喜歡圍觀局勢,等實在不行了有迫切需求再立法
問,商人逐利的熱情+行政許可證是什麼效果?
答,成就了新大陸的發現,殖民地的開發,在內華達的沙漠中建立城市,在阿拉斯加開採石油。
看看當今商業航空事業的發展,未來在太空開採資源並不是遙不可及的事。
美帝的行事風格一向都是法律先行,但是僅僅就太空採礦來說,這個將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僅僅只停留在概念上。
就太空採礦來說,可以看出中美兩國一些有趣的不同:
美帝是先立法,哪怕這個事多麼的不靠譜不現實,這都要一板一眼的弄個法案。
我國是先喊口號,中國礦業大學作為我國乃至亞洲採礦行業的頂級學府早就將三深(深海,深地,深空)採礦做為長期發展目標。這裡的深空就是指太空採礦。
深海、深地開採是當務之急,地表淺層礦產資源越采越少,尋求深海深地開採是採礦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至於深空開採,只是一個願景,或者是一個超長期的計劃,除非是發現對人類有重大變革意義且地球沒有的礦產,否則太空採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從任何方面講都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
推薦閱讀:
※普通人如何效益最大化地資助航天天文及天文物理事業?
※為什麼cepheid要翻譯成造父變星?有什麼典故嗎?
※為何太空大炮沒有實用化?
※用火箭專門為空間探測器運送燃料,在太空組合提高探測器的燃料攜帶量,提高空間探測器的速度和航程是否可行?
※「載人登陸火星」在化學能動力時代是不切實際,甚至可以說是戰略欺騙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