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群島是中國領土嗎?


所謂的神聖領土不可侵犯都是政治遊戲,國家當前的利益才是根本


琉球的地位對應到當代的話,最多算"屬地"


引自《石油咽喉保衛戰》:
日本對琉球的吞併,在琉球政權那裡找不到依據。 琉球王國歷史悠久,自中國明朝起接受中國中央政權的冊封,是明朝中國的藩屬國。滿清入主中原後中國國力日漸衰落,日本趁機武力吞併了琉球,琉球王室不甘墮落,曾泣血請求清廷援助,並努力爭取國際奧援,在1878年遞交給各國公使的投訴信中稱:
「竊琉球小國,自明洪武五年(即1372年)入貢中國,永樂二年(即1 399年),我前王武寧,受冊封為中山王,相承至今,向列外藩。遵用中國年號、歷朔、文字,惟國內政令,許小國自治。…自列中國外藩以來,至今五百餘年不改。
現今事處危急,唯有仰仗大國勸諭日本,使琉球國一切照舊。闔國臣民,戴德無極。除別備文稟,求大清國欽差大臣及大法蘭西國全權公使、大合眾國全權公使外,相應具稟,求請恩准施行。」
琉球的呼籲獲得了國際上的積極反響,但遺憾的是作為宗主國的清廷未作出有力回應。而日本政府見琉球國王拒不從命,決定決定變本加厲強制「處分」琉球,單方面宣布將琉球改為沖繩縣,強迫琉球王尚泰前往東京居留。
此間,卸任美國總統格蘭特訪問中國和日本,居中調停提出了三分琉球的方案——將南部小島歸中國,中部歸琉球王復國,其北島嶼歸日本等方案。1880年日本方面提出「分島、改約」方案——分割琉球將宮古、八重山群島歸清朝,沖繩群島以北歸日本,一度達成《琉案專條》。「琉球自為一國」成為當時的國際共識。
中國不承認日本對琉球的吞併,成文的國際法文件中也明確琉球不屬於日本。
在1894年甲午戰爭前,中日沒有就琉球問題達成任何條約,清廷沒有承認日本吞併琉球。
二戰期間的開羅會議確定了戰後處置日本的諸項原則,其中包括戰後琉球的歸屬問題,開羅會議期間中美會談事項共18條,第8條為「香港·琉球事項」,期間「羅斯福再三詢問,中國是否欲得琉球,蔣主席答稱願將琉球先由中美佔領,再按國際託管辦法,交由中美共同管理」。其後「羅斯福自德黑蘭會議散後,歸至華府,則在太平洋戰事會議上宣稱,琉球應歸中國,已得史太林完全同意」。中國表態的原因按蔣介石的解釋是:「琉球乃一主權國,其地位與朝鮮相等。」國民政府和蔣介石以支持朝鮮、琉球獨立為解決戰後東亞政局的基本原則。這也至少說明琉球不屬於日本。《開羅宣言》正文中指出: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開羅宣言是盟軍規定戰時對日政策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所規定的剝奪其殖民地等處置日本領土問題的原則,是戰後遠東委員會所確認並依據的合法原則。琉球歸屬問題顯然適用宣言所規定的剝奪日本殖民地的方針原則。
《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立即無條件投降」,公告第八條規定了剝奪日本殖民地重新劃定其領土範圍的明確原則:「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琉球則被划出日本本土之外;《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日本通過侵略掠奪的中國領土,如台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
1945年8月15日日皇裕仁宣布接受盟軍公告無條件投降,在東京灣的美國戰列艦「密蘇里」號上,日本代表在投降書上簽字,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日本投降書第一條確認: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產生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簽署的投降書(《降服文書》)三文件,共同構成了戰後處置日本戰爭罪行及其領土範圍等問題的國際法依據。
1945年12月27日由中、蘇、英、美等11國組建了遠東委員會及盟軍管制日本委員會。1947年6月19日,遠東委員會制定出《遠東委員會對投降後日本之基本政策的決議》,確定對於投降後日本的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保證日本不再成為世界和平與安全之危脅」,要求「儘速樹立一民主和平之政府」,為達此目標之方法第一條規定:「(甲)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可能決定之附近島嶼」。再次明確了剝奪日本殖民地並重新劃定其領土範圍的基本方針。
隨著戰後世界局勢變化,中國爆發內戰,還有美蘇兩國的冷戰,使美國更多考慮自身利益,而對上述盟軍一致確認的方針原則並未堅持實施。杜魯門總統曾強調:「日本的重要性是與中國形勢的發展結合在一起的」。麥克阿瑟提出美國可以與日本「單獨媾和」。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對日政策加速轉向,擔任國務院顧問並負責對日媾和問題的杜勒斯率國務院代表團訪日,既不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也不邀請台灣國民政府參加對日媾和的會議,在與日本達成的協議中規定,由日本政府自主決定將來是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同台灣國民政府簽訂和約。規定由戰敗國選擇締約對象,顯然違反上述處置日本問題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1951年8月15日美國正式公布所謂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定本》,9月4日在美國舊金山市召開對日媾和會議。參加這次會議的國家包括日本以及蘇東國家在內共有52國。蘇聯代表葛羅米柯指出,應當邀請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代表參加會議。之後,蘇聯代表針對美、英制訂的《對日和約草案定本》進行了批駁,並提出了修正案。蘇聯提出日本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澎湖列島等島嶼的主權;承認蘇聯對南庫頁島等島嶼的主權;禁止留駐外國軍隊;限制日本軍備;日本不得加入以任何舊交戰國為對象的軍事同盟;對受害國進行經濟賠償等要求。美國拒絕蘇方意見,堅持於9月8日舉行和約簽字儀式,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等3國拒絕簽字,而其餘48國代表連同日本代表、首相吉田茂先後簽字。 這就是說,中、俄都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
舊金山《對日和約》有關領土問題由第二章第二條規定:日本承認朝鮮之獨立,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及郁陵島在內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放棄對千島群島及由於1905年9月5日朴茨茅斯條約所獲得主權之庫頁島一部分及其附近島嶼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放棄對南威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等。放棄是放棄了,但是這些島嶼歸誰?舊金山和約則隻字未提,為中國和蘇聯等國的主權地位留下極大隱患。
在《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三條規定:「日本對於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與大東諸島)、孀婦岩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與琉璜列島)及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這是在託管名義下將琉球諸島納入美國的實際統治範圍。
由於中國和蘇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因此按照戰時三文件,舊金山和約並無合法效力,基於舊金山和約的美國託管琉球,也就沒有法律效力。
1969年11月,佐藤榮作訪美與尼克松總統發表聯合聲明,定於1972年把沖繩行政權交還日本。1971年6月,日美簽訂《沖繩歸還協定》,規定美國放棄對沖繩的施政權;1972年5月15日協定生效,琉球諸島歸還日本。
同樣,由於中國和蘇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因此按照戰時三文件,舊金山和約並無合法效力,基於舊金山和約的美國託管琉球,也就沒有法律效力,基於美國對琉球的託管權的美國單方面將琉球歸還日本,也就沒有法律效力。美日之間《歸還衝繩協議》不過是美日之間的雙邊行為,美國對琉球的處置,是處置了自己沒有所有權的東西,日本對琉球的接收,是接受了對方無權給予的東西,美日之間對琉球群島的私相授受,沒有任何法律基礎。
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同樣反對美國私自將琉球交付日本。
1950年12月4日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在《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聲明》中指出:「關於琉球群島和小笠原群島,不論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均未有託管的決定,當然更說不上要指定『美國為管理當局』的事情了」。1951年5月22日外交部長周恩來發表《為支持蘇聯政府對日和約意見及對和約準備工作具體建議之蘇聯大使的照會》,1951年8月15日《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現在再一次聲明:對日和約的準備、擬制和簽訂,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明確而強烈地反對美國獨佔琉球:「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在領土條款上是完全適合美國政府擴張佔領和侵略的要求的。草案一方面保證美國政府除保有對於前由國際聯盟委任日本統治的太平洋島嶼的託管權外,並獲得了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琉璜島、西之島、沖之鳥島及南鳥島等的託管權力,實際上就是保持繼續佔領這些島嶼的權力。」
中國大陸政府始終反對美日雙方對琉球的私相授受,因為關鍵在於中日兩國從未有過對於琉球的交涉和協議,因此作為中國藩屬國的琉球之交付日本,沒有中國這個宗主國當事人的書面認可,無論如何在國際法理上不能成立的。
在海峽對岸,蔣介石曾於1951年6月18日對舊金山和約發表聲明:「第二次世界大戰,實導源於日本侵略中國,故在各盟國中,中國抗日最早,精神最堅決,犧牲最慘重,而其貢獻亦最大,對日和約如無中國參加,不獨對中國為不公,且使對日和約喪失其真實性。」到70年代,台灣方面以「外交部」《聲明》等形式,多次抗議美國「片面將琉球交予日本」,中方「至為不滿」、「至表遺憾」,同時堅決反對將釣魚島交與日本。


琉球是中國的附屬國,天朝大皇帝不認為他是我們的領土。

但是按照清朝末年的國際法,實際上琉球應該算中國的殖民地。是廣義上的領土。


倭.寇可往,吾亦可往……漢武帝《史記.孝武本紀》
我國提出「琉球地位未定論」
釣魚島是中國的這個明明很明顯的事實,日本不承認。
那琉球與中國的關係比與日本的關係更近。
中國原來是琉球的宗主國。

而日本是二戰戰敗國,對中國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惡。
是美國私自交給日本託管的。

當中國強大了,琉球當然要拿回來。

以直報怨!


謝邀。

釣魚島是中國的,並不屬於琉球群島的組成一部分。

琉球雖然從法理上歷史上看都不算日本領土,但更不算中國領土。說實話,越南北部、朝鮮半島都比琉球有資格稱為中國領土(前兩者在歷史上中國中央政府都有過有效的直接統治)。琉球從始至終,都只是中國的藩屬國。

支持琉球獨立。


琉球曾經是中國朝貢體系下的藩屬國,地位等同於高麗朝鮮和越南,不是中國的領土,是獨立國家。


琉球王國的一個老大難頭疼問題是招待中國使臣的費用。好幾位國王死後世子不敢上報明清朝廷,直到攢足了招待費才通報天朝。中國使團赴琉,琉球方面除了吃喝招待外,慣例還要送一百九十二兩銀子,包成兩封


二戰後琉球本是要劃給中國的,但因為內戰原因一直擱置,後由美國託管,美國在七十年代把琉球完整交給日本治理。但是,日本現在也沒有琉球的主權,只有行政權。


領土問題從來就不是問題!不過是你搶我的我搶你的!中國如此龐大的疆域也不是充話費送的!槍杆子里出政權!誰胳膊粗聽誰的!不要總自欺欺人的重複自古以來就是我國領土的愚民正義!如此追溯!自古以來地球就是恐龍領土!恐龍找誰說理去?!!!


是不是不知道。以前中國說這話,國際上肯定笑聲一片,現在中國說這話,國際上趕緊翻歷史課本,補充歷史知識和中國講道理,以後中國再說這話,大概國際就當沒聽見:你喜歡就拿去唄,還吆喝啥。


法律上看已經不是了。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交給美國託管。1951年,美日簽定《美日舊金山和約》,美方將琉球群島的「施政權」轉給日本。1972年,美方正式將琉球群島交予日本。目前,我國與日本的領土爭端也不涉及琉球群島,中方主張的是釣魚島主權的基礎,在於釣魚島與琉球群島不同,是屬於中方大陸架架構的。


從領土法理上來說,琉球不屬於中國領土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

19世紀七十年代日本曾經以台灣漁民在海上殺死琉球漁民為由要求清政府對日本政府賠款,最終清政府同意賠款說明清政府在當時已經承認了琉球屬於日本這一事實。而且這個承認並不屬於由侵略戰爭導致的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約,所以也無從被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理繼承中華民國,民國法理繼承清朝,也就是說這個事實政府層面是必須承認的。

但是並不等於琉球地位已經最終定論,因為根據波茨坦公告日本並沒有四島之外的實質主權,琉球在二戰後由美軍佔領,地位未定,在70年代美軍才向日本移交,然而代價是美國在沖繩有永久駐軍權。這些內容等於是美日兩國政府強加於沖繩人民之上的內容,沖繩人民並沒有自己決定自己歸屬的權利。

在古代,從文化層面來說琉球無疑是更加親華,當地的姓氏是漢姓,使用漢字,而且宗祠祭廟等等宗教信仰都是源自中國,文官制度也效仿中國,日本對於琉球的影響僅限於貿易。不過經過日本幾代統治,沖繩的中國風只作為旅遊項目展示給世界了,其居民早已被日本文化同化。

至於現代沖繩人的想法,很顯然儘管沖繩人討厭美國駐軍,但是沖繩人根本不會真的考慮獨立。日本政府對於沖繩的各種資源和照顧是沖繩人根本難以放棄的。沖繩人更希望自己能起到中日之間友誼橋樑的作用(說白了就是兩頭通吃),比起日本本島的人沖繩人更加擁抱國際化,更加開放,但不代表他們真的想要獨立。


是否是中國的一部分涉及到了現代國家的概念,在古代沒有極強的主權概念,作為中國的藩屬國,只能說是古琉球的國王臣服於中國的皇帝,這種臣服導致了國家的藩屬。而現代國家國家與政權分離,主權明確,因此如果從這個角度看只能從舊金山合約內容去看,琉球群島的施政權屬於日本,因此和中國並無什麼聯繫。至於琉球一直復國什麼的以前是有老蔣在背後支持。


琉球是一個類似越南等國的曾經依附於天朝的獨立國家,地位應該還比現在日本之於美國高一點


又到了「自古以來」出場的時刻……


中國目前的疆域法理上基本上繼承於清政府的版圖領土,但當時不像現在,基本上沙漠都可能會有經濟政治價值。

一個遠離大陸的小島,對於當時中國來說是很雞肋的東西,沒有什麼實際利益,對這類藩屬國都是倒貼錢賣吆喝,既沒法實際控制,也不能施加影響,

琉球在當時就是獨立的國家,日本對於琉球的吞併是漸進式的,先是琉球兩頭納貢,然後逐步實際控制,後來直接吞併。到現在已經100多年了,基本上血統文化都已經同化的差不多了。

中國目前來說法理上根本說什麼屬於中國領土啥的,實際上國家外交層面也從來沒有這種說法,都是民間的自己YY而已。琉球某些獨立派人士也追求的是獨立,而不是歸屬中國。


1372年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開始向明政府朝貢,從此琉球成為我國的藩屬國。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南山,形成統一的琉球王國(第一尚氏王朝),每一代國王都需要由明王朝政府冊封任命。明王朝不干預琉球王國內部事務。

1609年日本入侵琉球之後,中國基本沒給予琉球幫助,1879年日本悍然吞併琉球之後,由於清政府的軟弱無能,更是直接把琉球割讓給了日本。二戰之後琉球就被美國託管,實際上就是佔領,既不屬於中國,又不屬於日本(根本《開羅宣言》和《波斯坦和約》),只是基於美國在亞太的利益,1972年琉球被美國非法的轉交給日本至今。

在1971年12月31日《人民日報》發表的外交部聲明中,北京再次承認琉球屬於日本。它寫道:

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一貫支持日本人民為粉碎「歸還」沖繩的騙局,要求無條件地、全面地收復沖繩而進行的英勇鬥爭。

這個聲明主旨是北京反對釣魚島歸還日本,但裡面也明確聲明了北京對琉球的態度,即北京支持琉球歸還日本。

1609年之前琉球只是屬於中國的藩屬國,1609至今已經400多年,中國如何說琉球屬於中國?

這裡注意一個問題,藩屬國與領土,不是一個概念。如果說藩屬國就是領土,那中國的麻煩就大了。中國的好多個近鄰,都曾是中國的藩屬國,如朝鮮,越南,緬甸等等。你要把琉球收回來,那是不是也要這些國家收回來?


這個琉球問題事實上與台灣問題非常密切, 歷史也相當相似.
但我必須指出台灣問題為什麼會是個存在的地位未定論.
美中日各國都有自己的說法已成為懸案, 這並不是中國人按照自己的立場去說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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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說前幾位所說的是對還是錯, 因為這至今都有不同的解釋, 存在許多爭辯
但由他人做引用的結果解釋權是在他人身上
前幾位友人所提的合約內容文字上並不是完整的全文, 文字是有其精確性的, 也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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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與公報的差異,是否各國簽署與否,中英日文各國文字表述的翻譯, 這都是耐人尋味的地方.
而重要的歷史時間,點舊金山和約與聯合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時間點,都不是49年更不是45年. 另外琉球與台灣併入日本的時間點也要注意一下是否都是條約所指的對象.
我只能說到這裡了. 希望這是個有趣的追尋真相與知識之路.


琉球在明清兩代都是中國的番屬國,這點大家都說對了,所以琉球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中國領土!但是,由於中國對其擁有宗主權,所以琉球也並不是一個獨立國家,琉球國不擁有主權,其內政外交等都要受到中國的管轄,最明顯就是琉球王需要中國認可冊封,琉球也不能暗自與其他國家建立宗番關係!宗主權這個東西不好界定,如果中國是個邪惡國家,便可以通過宗主權吞併琉球!例如日本在吞併琉球的過程中所提出的一大理由就是琉球也向薩摩番進貢。好在中國不是邪惡國家!現在,琉球國的宗主權還在中國手裡!清朝民國和天朝都沒有發過聲明說放棄琉球國的宗主權!日後這張牌我兔子肯定會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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