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自古是中國的領土,所以中國對此擁有主權」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越南早在秦朝時就是中國的領土,朝鮮在漢朝就已經是中國的領土了哦。
傳統國際法上的領土取得方式有:先佔、時效、添附、割讓、征服等。現代國際法承認的領土變更方式有:全民公決、民族自決、交換領土、收復失地等。
先佔,是指對於一塊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最先佔有並進行有效管轄的。
時效,是指對於一塊屬於其他國家的土地,連續、不受干擾的佔據足夠長的時間。
添附,例如領海內海底火山噴發形成新島嶼,或人工填海擴大陸地面積。
割讓,如贈送、出售、不平等條約等等。
征服,武力吞併。(征服行為在現代國際法上已經被徹底否定,請參考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說「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是在強調先佔。請注意,說的是「XX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而不是「古代的時候是中國領土」。強調先佔當然是有意義的,否則還爭什麼呢……人家問,你為什麼說這塊地是你的?你不強調這塊地從古至今都是你的,你光在那說——「就是我的!就是我的!」是沒用的。
但是呢,你講你的道理,他也有他的道理。而且,國際社會目前還沒有什麼唯一的道理……我們在國內說要講道理,是因為這些「道理」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有警察、有法院。我們必須接受法院對我們的強制管轄。但是在國際社會上不是這樣的,國際法院不像國內法院一樣天然具有強制管轄權。目前承認國際法院強制管轄權的國家數量不到全世界所有國家的一半,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只有英國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2006年聯合國新聞:安南吁更多國家承認國際法院強制管轄權 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5456)
因此目前國際爭端的解決很多還是需要對話,而不是交給國際法院。在對話的時候,自然就要比誰能說的更多。你什麼都說不出來,既不能證明以前是你的,又不能證明現在是你的,那憑什麼是你的?先佔是領土取得的一種方式,講個案例就明白了。
帕爾馬斯島是一個可以居住的小島,位於菲律賓(西班牙殖民地)與印度尼西亞(荷蘭殖民地)。1898年12月,結束美西戰爭的《巴黎和約》規定,西班牙將菲律賓和帕爾馬斯島割讓給美國。1899年,美國將此條約內容通知荷蘭時,荷蘭對割讓沒有表示反對。
1906年,美國駐棉蘭老島司令視察帕爾馬斯島時發現島上飄揚著荷蘭國旗。
1925年1月,美荷在進行外交接觸後簽訂仲裁協議,將該島主權歸屬問題交海牙常設仲裁法院解決。
1928年4月4日,海牙法院作出裁決,裁定「帕爾馬斯島完全構成荷蘭領土的一部分」。
1、當時的仲裁員認為,在對某塊土地的主權發生爭端時,考慮的關鍵是領土主權是否繼續存在而且在爭端發生時仍然存在。取得主權的一個最重要因素是它的持續性,即持續平穩的行使著領土主權。
2、先佔中的所謂佔領必須是有效的,有效佔領才能產生領土主權。所謂有效佔領就是能對在該地區上的該國及該國國民的權利給以最低限度保護的那種佔領。這種最低限度的保護有各種形式,比如設立了傳教站、有郵路、派遣了官員或士兵等等。
3、而所謂的持續行使主權,並非不可以有中斷,因為對於一個遙遠和只有土著居民居住的小島來說,荷蘭的國家行為比較少是符合實際的,但不影響主權的持續性。而且主權的持續性無需追溯到遠古時代,因為考察當時或稍早之前的時期就已經足夠了。
4、而所謂平穩行使主權,是指沒有外部干擾。荷蘭在行使主權時並未有西班牙或美國提出反對,所以其佔有是平穩的。
雖然西班牙首先發現了該島,但沒有實行有效佔領,即沒有行使主權的願望,後來此島又被荷蘭佔領,直至美國人介入之前,荷蘭人一直對該島實行著持續、平穩、有效的佔領。西班牙人從來沒取得過該島的主權,所以在美西簽署條約,割讓此島時,西班牙本就無權,當然美國作為繼承國當然也無權取得此島的
由於中國的歷史很複雜,如果先佔可以追溯到遠古時候的話,歷史上的很多事情都無法解釋了。比如今日的內蒙、外蒙等地,內蒙在今天當然是中國的領土,但是歷史上內蒙一帶一直是游牧民族生活的地方,漢族政權和游牧民族在此多有征戰,如果以傳統上的長城、陰山為界的話,很多地方其實漢族政權是沒有實際有效佔領的,那是否現在蒙古國可以主張內蒙一帶「自古以來是蒙古國的領土」呢?
關於南海問題,自古以來很多島嶼是無人居住的,既然無人居住,就沒有最低限度的保護,不存在有效佔領的問題。所以我大膽推測,現在越南等國對南海島嶼的佔領才是真正的有效佔領,因為越南佔領這些島嶼時間很長(有些估計有五十幾年了),而且漁民、駐軍等構成了有效佔領。
補充一點:雖然一些國家構成了有效佔領,但是有效佔領只是構成先佔取得領土的條件之一,只具備有效佔領並不意味著先佔取得領土。所以,按照之前的說法,別的國家仍可以要求主權。
但是,我認為要求主權要有一些更為充分的理由,而不能因為你歷史上划了啥地圖,就來主張這個地方是我的。
請毋噴。對於「XX 自古是中國的領土,所以中國對此擁有主權」的說法,其實是在簡化了領土取得的過程,這樣的表述太過片面簡單。
首先概述一下關於領土的一些國際法上的概念,關於領土取得的方式國際法學家普遍認為有:割讓(cession)、先佔(occupation)、兼并(annexation)、時效(prescription)等。
對於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下的土地,即一般所稱的無主地,一個國家意圖將土地納入主權管轄範圍的行為就被稱為「先佔」(occupation)。先佔的對象是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領土,而且國家不能對公海進行先佔。「先佔」作為取得領土的方式,必須「有效」,而不是僅僅屬於「擬制」,其必要條件主要是兩方面:1,國家必須將有人居住的領土置於本國的佔領下,並且意圖取得主權,通常要求有人在領土上定居,並且有某種正式宣告行為。2,國家把領土置於某種行政管理下,比如佔領領土以後,在合理期間內沒有建立管理權力,這種先佔就不具有效力。
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對於一塊土地連續和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以致在歷史發展的影響下,形成一種普遍認識,認定事物的現狀符合國際秩序,因而取得該土地的主權,這樣的領土取得方式一般稱作「時效」(prescription)。國際法上的時效的合理基礎即安定和秩序的考慮。
在理論上,先佔和時效不同。前者是對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予以佔領而設定主權;後者是對已經屬於一個國家的領土,另一個國家卻因長期與繼續的和平使用而取得主權。在實踐上,這兩種取得領土的方式不易區別。因為一個國家對一片領土的主權可能失效,發生是否已經放棄該地主權的情況,因此這片土地成為無主地,從而成為可供先佔的對象。
回到題目中「XX自古是中國的領土」的表述,當下中國政府的「XX自古是中國領土」的表述基本是在領土糾紛的情況下提出的。這就涉及了關於「先佔」和「時效」兩種領土取得方式的區分。先佔和時效都需要長期對土地和平和繼續地行使主權行為,但時效的領土取得是基於領土國對爭執領土被他國行使主權的默示同意,因此領土國如果抗議他國在當地的主權行使,該國就不能以時效為理由,取得該領土的主權。
問題中「XX自古是中國領土」的表述可以明確說明的是中國對該領土有主權意願。但其是否是中國領土,或者說中國是否對其擁有主權,則要看中國對該地的主權宣告行為和行政管轄狀況。簡單點總結答案就是:中國先佔了某一地,「這是我發現的,我佔了,所以它已經是我的了」,通過「先佔」取得了領土;因為某些原因,喪失了對該地的控制,他國渾水摸魚實際佔領,「這沒人管,我來了,我管了,本來管的人也默認了」,通過「時效」取得了領土;中國這時候發聲抗議,「這自古以來都是我的,你這麼占著是沒有根據的」,通過抗議否認他國時效取得領土的方式,如果不這麼喊的話,他國就可以依據中國默認其對該地的控制管轄而完成對該地的領土取得。
但如果從國際法上,一個一個去研究「XX自古是中國領土」表述中的XX,差異還是很大的,有些領土中國有明確的領土取得,但許多還有待商榷,國際法上尚無定論,所以先喊著。將這麼一種表述應用到所有的領土糾紛狀況中,並非沒有一點兒道理和法理,但是也折射出中國的一定程度的強盜邏輯和國際法在實踐中的一些無奈。
國際法課上學的東西,煩請專業人士指正。我在另一類似問題【怎樣評價「XX自古以來就是XX的領土」這樣的說法?】的回答貼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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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知道這句話"政治正確"就足矣,因為這是這句話唯一的、最終的目的,其他任何的解讀或者批判都是多餘的。
你可以長篇大論列舉各種現代觀點、法理邏輯來證明這是當局的"強盜邏輯"、"意淫",又高尚地搬出國際法院、國際仲裁、聯合國等看似公正無私的國際機構,但你是否知道,那裡又何嘗不是實力的逐鹿台呢?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越南戰爭、海灣戰爭、巴以爭端、敘利亞亂局,聯合國有個毛用?誰實力強誰說了算(你可以嗤之以鼻又或再次批判鞭撻,但血淋淋的事實就是如此)——現實世界的運行最終靠的不僅僅是書本上嚴謹的呆板的知識,而是赤裸裸的硬實力與軟實力的角逐,所以不要幼稚地幻想著靠誰來幫你主持公道。
你自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以為這些只不過是當局宣傳糊弄屁民的,呵呵,糊弄你這個有飯吃嘛?也許當你處在高位的時候,言論就不會這麼隨隨便便、不負責任了。因為能力/權力越大,責任越大。你的隨便一句話,隨手一個指令,影響的是千百萬蒼生。幸而這類人是不可能把持到國器的,否則五千年的傳承早就斷送在這"講道理"之中了。另外再多說一句,這個世界不是不需要"講道理",而是更需要"講道理"的實力,"講道理"本身只不過是實力表面的外衣罷了。
你也可以批判"中華民族"是為了團結一統而構造出來的概念,但你是否有想過"民族"這個概念也是人造的呢?當你落後挨打的時候,就不會有這麼多唧唧歪歪、迂腐不堪的言論了。被當局洗腦了一把,卻又知道一點東西之後就反彈的更厲害了吧。企業都需要提倡"企業文化"凝聚人心,才能在競爭中逆水行舟,何況一個國家、民族呢?國恥不過兩百年,以為"落後就要挨打"的日子過去了?以為世界就活在真理中,就要大同了么?
"犯我大漢者,雖遠必誅。"——這句話有道理么?我告訴你,沒什麼道理。但是就是先輩們這樣的強大意志與信念才讓你有機會在這唧唧歪歪,否則早在千百年前就讓外族侵略掛掉你祖宗了。從茹毛飲血到文明開啟,從戰國林立到大秦一統,從三國紛爭到五胡之亂,從唐宋元明清到民國時代再到如今,依然盛行的是叢林法則。你以為你穿上西裝打上領帶,就是"講道理"的紳士了?毋庸我多言,這個例子【如果世界上只剩一個女人,將會發生什麼? 】就告訴你什麼是赤裸裸、血淋淋的事實。
"XX自古以來就是XX的領土",沒什麼道理可言,也毋須什麼道理。有的人借"達則自古以來,窮則擱置爭議"來諷刺——呵呵,你以為你活明白了么?你還活得不夠明白。實力強大的時候自然就是自家的領土,實力弱了自然就有爭議了,等到再弱了自然也就成為別人的了,沒什麼道理可言。我很贊同@delai liu 說的第一句話"時間之上無所謂領土,領土之上無所謂國家,國家之上無所謂政權",但對最後一句話"區區一屆政府有何臉面指山島而言歸屬"保留意見。這不是僅僅是區區一屆政府的事,這是歷史的責任。如若歷朝歷代每屆政府都是這樣的想法,那中國也就不再是中國了,世界或許也就沒有中國了。窮則擱置爭議,達則自古以來。
越南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佔了幾千年,可是越南是獨立國家。為什麼?因為越南獨立出去也有幾千年了。
自古是你的,可是如果沒有近期內持續佔有,那還是會丟掉的。
外交辭令,有時候就是要面不改色的說謊話。
蒙古鐵騎橫掃亞歐,莫非這些地方都成了元朝的一部分?
「國際法」是什麼?「自古以來」就有嗎?
所以,辯論這些問題,永遠是扯皮,誰也說服不了誰。況且無論在什麼環境下,叢林法則與經濟原則都是最殘酷且至高無上的定律。
上次在Google News上看一篇有關中菲爭議的新聞,底下一個越南人評論,大致意思是:說好的兄弟國家,一到南海,你就說南海都是你家的,這是什麼兄弟國家。。所以,越南跟天朝反目成仇了。。
如果真按照《國際海洋法公約》,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汶萊等國家會高興死的。。但是你知道,有些公約,也只是說說而已,米國壓根不簽。。「XX 自古是中國的領土,所以中國對此擁有主權」,只是找個看上去比較合理的理由罷了,壓根沒有什麼方法來判斷到底怎麼才算合理。。只有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是準則。。
PS:人世間很多殘酷的事都可以用道德的名義去實施,也是中外古今一律。千萬別說自古以來了
炎黃子孫自古以來就黃河流域巴掌那麼大點地
這種都是外交辭令罷了,你要真說自古,估計全地球都是棒子的了。反正現實就是實際誰佔有,就是誰的。日本人敢去和毛子說自古么?
這句話是標準的外交辭令,其實也沒有別的意思,只不過是讓中國政府在外交時有一個站的住腳的立場罷了,只不過能夠「師出有名」。
「自古」這一個詞語相當值得玩味啊,自古,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還不是自己說的算。
就算現在這領土暫時被別的國家實際佔有,到時候要拿回來,理由不就有了嘛!
這個問題本身就不是學術問題。沒有什麼站得住站不住腳的。
毛主席說:「你打你的原子彈,我打我的手榴彈。」誰的實力足夠強,誰說的就是對的。這世界一直如此。所有的理都是理,所有的理也都不是理。
那麼,雲南就是不完整的。請把克欽,撣邦還回來!順化以北的交趾自古就是中國領土!吉爾吉斯斯坦,不丹,錫金,外蒙古這幾個國家就不應該存在!
普大帝,商量一下,最起碼把整個遠東還給我們唄。。
鑫,有點誠意行不行,平安,咸鏡兩道自漢以來就是天朝領土!
杜子,蘇祿地區考慮到你國的抗神教行動也應該讓我們替你保管!
。。。。。。
覺羅:延吉,清津,羅先當年都是我建州女真的龍興之地,怎能讓賤棒蹂躪!!!!
對一塊領土的合法性宣稱可以有很多標準
1.比較誰的歷史政權最早統治了這一帶
2.比較歷史上誰統治的時間最長
3.比較現在居主體的民族
4.比較歷史上民族定居的先後
5.比較歷史上誰的民族佔主體的時間長
6.比較誰發現的時間早
7.比較誰在領土之上進行開發建設的時間早
每個國家都會選取對自己更有利的標準,並誇張對自己有利的因素。
西方發達國家目前對有人的領土傾向於採用第3條標準,對於無主島嶼傾向於採用第7條標準
越南早在秦朝時就是中國的領土,朝鮮在漢朝就已經是中國的領土了。
這些都不算自古。自古強調了延續性。
同理,@Jeremy 蒙古鐵騎橫掃亞歐,跟亞歐自古以來是蒙古的領土完全不是一回事啊。目前國際海洋公約中規定,除去標準的海洋基線劃分以外,還有一種就是「傳統勢力範圍」劃分或者「歷史權益劃分」,比如說我們的曾母暗沙就是如此。只不過這種劃分容易引起爭議罷了
想起一個笑話,老師在課堂上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愛好和平的國家,從來不對外侵佔他國領土。
然後就有個同學回嘴說:「那老師你怎麼理解『新疆』」這個名字呢?
哈哈,然並卵,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利益爭鬥。
所謂講理,就是把真理對你不利的一半遮起來,把對你有利一半拿出來。
你只要沾到點理,自然就可以撒潑打賴皮。
只要嘴上別輕易放棄(要放棄也要拿好處來換),等我們發家了自然就可以要回來。
所謂「窮則擱置爭議 達則自古以來」,就是這個道理。
切,如果你真的強大了,國際法算個毛,按照50年的理論,台灣早獨立了,但國際上有誰干說個球!
沒有哪塊領土是自古屬於哪個國家的,都是靠拳頭贏回來的。除去了某些領袖大筆一揮的特例,實力才是自古以來領土主權唯一的準則。
筆杆子的硬度終究還是看槍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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