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我家喝了酒之後開車離開,發生車禍致死,我家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大年初三,姑父叫了他的一個親戚來我家吃飯。親戚喝了一點酒之後獨自開車回家,結果把車子開到池塘里,人溺水而死了。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家要負法律責任嗎?
樓上 @曹志偉、 @木唐兩位答主基本的闡釋了此類案件的簡單邏輯——宴會參與者是否勸酒、是否盡到了注意義務,決定了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這個論斷不能說錯,但還是有些樸素和簡陋,在此我儘可能的補充一些相關信息,也讓知乎er們能夠更明白哪些案件中什麼情況才會承擔法律責任。寫完發現有點長,希望不會讓大家生出太長不看之感。
一、啥是法律責任
要談承擔法律責任,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概念是很寬泛的,一般來說,可能涉及個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了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類最常見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的承擔前提,是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我們常說的犯罪後承擔的刑罰責任就是刑事責任。一般意義的違法並不能稱之為犯罪,只有刑法明確規定的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並且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能稱之為犯罪。而犯罪引發的刑事責任承擔,就是日常所說的「坐牢」、「死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共五種主刑、四種附加刑)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引起相應行政處罰所應承擔的責任。雖然行政法的限制主體主要是行政主體(各行政機關、授權單位等),但作為公民個人也會因為一般違法行為(從開車超速到打人不夠輕傷等等)而引起諸如罰款、行政拘留等各項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最為常見和廣泛的責形態。民事關係是指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與財產關係。而民事責任通俗來說,就是對這種合法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產生了損害,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常見的民事責任通常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字面意思也很好理解了。責任的承擔方式最為常見的就是賠錢,還有賠禮道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
由此可知,談一個案子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光談應不應當是不夠的,一定要明確其承擔的是何種法律責任。
二、本案中涉及哪種法律責任
由上文可知法律責任常見的三種類型,各自有其發生的前提。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必須存在明確的違反刑法或行政法的行為,否則不能引起相應法律責任的承擔。而在本案中,單純地招待他人喝酒甚至一般意義上的勸酒,都不會違反刑法或行政法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題主用刀強逼客人喝酒導致客人酒精中毒死亡,或者明知客人有著飲酒可能引發的嚴重疾病仍然強行勸酒,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但目前我還沒見過這麼無稽的案情。
本案中容留客人喝酒,並因此導致了客人酒後駕車溺亡。這樣的結果實際上是對客人生命權的侵害,屬於民事責任,嚴格來說是民事責任中的侵權責任。
三、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民事侵權的構成,存在以下四要件:行為人實施了侵權行為、存在損害結果、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侵權行為人有過錯。本案中,題主並未註明是否對客人實施了勸酒行為,其實無論是否勸酒,在客人酒醉時處理不當都有可能構成侵權責任,輕重不同而已。如果實施了勸酒行為,造成了溺亡的後果,可能會被視為積極主動的作為侵權;若單純與其喝酒,但酒醉後未盡到注意義務,則可能構成不作為侵權,同樣需要承擔責任。
本案中,題主並未說明勸酒,姑且認為沒有勸(一般來說,喝酒多少都會勸,不過死者既然一人赴宴而後溺亡,死者家屬也沒法舉證是否勸酒)。雖然題主家屬沒有勸酒,但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有對客人是否醉酒的認知能力,且在知道客人醉酒仍駕車的情況未盡到足夠的注意和勸阻義務,實施了不作為的侵權行為並導致了溺亡的侵權後果,應當承擔責任。然而客人作為成年人,應當具有足夠的認知水平對自己飲酒的行為負責,故其溺亡應承當主要責任,題主承擔次要責任。(此處分析僅根據題主所給信息作為學理探討,不具有法律諮詢的意義)
四、如何避免承擔責任
由上文可知,避免承擔責任的預防措施就是一定不要強行勸酒,其次在喝酒喝醉的基礎上,一定要盡到注意和救助義務。
何謂注意和救助義務,是指在能夠認識到飲酒人醉酒的情況下,採取合理的行為保障其安全的義務。注意及救助義務的履行一定要合理且有效,注意義務並非真的只要「注意」就可以了,而是要能夠有效避免危害結果的產生。(提供一個真實案例,主人在客人飲酒後雖勸告但仍放任其獨自回家,之後不放心又出去尋找並護送其回家,但中間的空白期中間飲酒人騎車摔傷了,雖然主人找到他的時候仍然清醒並送他回了家,但回家後不久即死亡,此案中主人仍被判承擔責任 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題主如果已經被起訴,則需要從自己盡到了合理注意及救助義務的方面來舉證。
個人認為日常中較為實際且合理的盡到注意與救助義務的方式有:1、客人醉酒後,留宿客人至其酒醒,留宿前通知其家人並將通話錄音;2、客人醉酒堅持回家,請出租或代駕幫助送其回家,過程最好有人見證或錄音;3、客人堅持回家,不要出租和代駕,則通知其家屬,要家屬接其回家;4、自己送飲酒人回家。
以上方式也歡迎大家補充,但施行的時候一定注意留存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履行了應當履行的合理注意救助義務。一定不要為了顧及一點小情面就任由飲酒人自行離去,是朋友的都會明白你不顧情面也是對他的關心,別等到出事後再來理不清。最為關鍵得一句還是那句廣告詞:飲酒雖好,可不要貪杯哦~
再附一個真實案例,和題主所述情況類似,僅供參考。 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
先看一則2月16日的新聞。
濟南交警出系列酒駕新規
本報訊 2月10日,濟南交警查處了醉酒駕車的司機李某,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據濟南交警部門出台的酒駕新規,與李某同桌吃飯並同車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將因未盡到勸阻義務而受到相應處罰。2月9日起,濟南市交警部門針對酒駕問題,出台並實施抄告單位、追責同飲者、強制刑拘等「新政」。
對於酒後和醉酒駕駛者,濟南市交警部門一律通過書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單位或者其居住地所屬轄區辦事處、派出所和安監部門。對經酒精檢測儀檢測確定為飲酒後駕駛的,現場製作詢問筆錄和處罰決定書;凡是確認醉酒駕駛的就地約束至酒醒,並立即辦理刑拘手續,不得取保候審。根據酒駕人員的相關信息,交警部門還將建立黑名單,同時提供給保監會。
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曹鳳陽表示,對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人員,一律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詢問,並通過技術設備的甄別,來確認其是否也存在酒駕的行為,對沒有酒駕行為、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要抄告單位加強教育。
再分析LZ的事件:1.姑父(A)的親戚(B)車禍溺水的直接原因是酒駕。2.B是在A家喝酒,兩者事件有直接關係。
3.喝酒後,A有沒有勸阻酒駕?如果勸阻無效,並且採取一定的措施(如通知家人等)則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勸阻,則因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4.本人無法律背景,只按常識分析。
PS:這個世界,連扶老太太都要承擔責任的。
@曹建偉 的思路正確。類似案例已有不少,關鍵點是:你家作為主人家是否盡到了勸阻其酒後駕車的義務?或者是否在明知客人飯後需親自開車的情況下仍然有勸酒行為?
法條:《民法通則》106條第2款:「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分析:你的家人和你的姑父作為宴會的召集人和共同飲酒人,應該對親戚可能遭遇的車禍盡到合理的預防、提醒義務,否則需要承擔過錯責任。
現實中,首先,估計你們沒有怎麼規勸醉酒者駕車或者通知其家人前來接回。其次,這個不易舉證。所以,如果對方家屬追責,可能或多或少需要承擔責任。
應對:你們需要做的是回憶出當天的情況,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勸阻義務,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必要的話聯繫律師。
附送兩個判例:春節聚會喝酒醉死一人 法院判決:勸酒人應擔責 http://www.ahcourt.gov.cn/gb/ahgy_2004/jrfy/node365/userobject1ai10208.html
法官提醒春節聚會勿過度勸酒 勸酒過量致人傷亡要擔責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2/01/19/008523773.shtml
記得一個司法考試的培訓機構老師說過——勸酒有責任,不勸酒沒責任。
@Cantou 單單是勸酒有責任,不勸酒沒責任。。這個觀點不盡然正確。因為你是宴會舉辦者,應當履行到一個與會賓客是否飲酒酒,是否醉酒,即基本的注意義務。。。
剛好看了央視的一個法律節目,講的就是類似事情。你姑父是應該要負法律責任的。
啊為什麼你們讓他酒駕……
你家只要心夠硬,不想負責任這事完全可以無責。
對方人都死了,沒有對證,被撈出來就是普通的意外事故,飲酒的痕迹估計早就沒了。你只要說不知道對方開車或者不承認飲酒,對方根本無法舉證。個人認為 乙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飲酒的危害及後果,應承擔主要責任。甲在勸酒行為下,其護送、幫助義務未能完成,付一定責任。但乙摔下懸崖屬於突發性偶然因素並不具有預見可能性,不適宜用刑事責任評價甲所應承擔的責任。
這種例子很多,比如我們的官員喜歡拼酒,結果一方喝死了的例子不鮮見,最近還有一個集團軍軍長和老部下喝酒,結果部下掛了,對他也只是進行了紀律處分,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
除非乙明確表示身體不舒服,不能再喝,對方利用職權優勢或者強行灌酒,這種倒是有考慮定罪的餘地,但是實踐中很難。
以上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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