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張居正一條鞭法改革對於底層農民的影響?

張居正一條鞭法改革把徭役和實物稅統一改為交銀, 但在發展國家的商品經濟,也提高貨幣流通效率的同時因為農民本身沒有銀兩的直接來源,他們必須通過市場交易才能獲取繳納賦稅的銀子,那麼是否會在繳納賦稅前出現短時間的供過於求從而壓低糧價?變成成穀賤傷農的苛政?


這個問題懸著好久了,回答之前說幾句話,明朝話題下面的問題不算少了,但火的大都是高屋建瓴一樣的問題,而考究細節的問題卻少之又少,這題目對大家、對我來說都是個挑戰,所以不管答得怎麼樣,我想我要回答一下。(在仁和義的區別是什麼? - 孔鯉的回答里我也說了:「雖然還有好多問題被邀請了……不過我只打算回答那個張居正一條鞭的!」)

「張居正」這個名字我想大家都不陌生,「世間已無張居正」、「明朝唯一的政治家」這些話說得頭頭是道,但是具體了解過的可能不多。《百家講壇》說過,《萬曆十五年》寫過,熊召政講過,朱東潤論過,大體我都翻了一下,覺得還是沒有說到點子上,我在知網上下了好幾篇論文,翻閱了手頭上有的五本關於張居正的書,大概梳理了一個思路。
就題主的問題,我覺得應該從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和推行時的環境來敘述,所以我準備從「張居正對底層農民的看法」、「張居正對解決底層農民困境的看法」和「一條鞭法的效果」三個方面來說。

一、張居正對底層農民的看法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明確的是,張居正自己就是底層人民出身。他的祖上張關保是跟隨朱元璋的士卒,後來成了千戶長,明代的軍籍管理是很嚴的,所以到了張居正叔祖父(張釴)時,按照軍戶家只能一個人參加科考時,大家都盼望著以此改換門庭,可是無論是叔祖父還是父親(張文明),都沒有能通過那場考試,所以張居正出身時是屬於軍中的最底層的。
另外還有一個例子,我相信對張居正的影響也是巨大的,這是所有的張居正傳記里不可缺少的,大家也一定聽過——祖父(張鎮)被遼王灌死,張家自然敢怒不敢言,但是這一定讓張居正對底層人民的困苦和對宗藩的橫行有了很大的認識。

嚴嵩當權時期,張居正「以病謝歸」退居家中,這期間自己種植樹木、閉門讀書,「不以農事為恥」,查閱《張太岳文集》,有很多相關文章。

比如《學農園記》(這篇文章真的是……太難找了!順便推薦殆知閣):

世儒見遲鄙嗤於孔子,便謂農不足學。綺衣燦爛、鐘鼓饌玉、剝下自潤,而不睹其艱。第令此曹得侍孔子,詎足以小人嗤之邪。曹晉簡文不識稻,閉閣三日不出,猶有慚色。曰:「寧有賴其末而忘其本者。」夫天子之尊,猶以不知穡事為恥,況其下者,何敢自逸。

這段話現在看來很一般,但是在當時卻不一樣,而從後來推薦一條鞭法時受到的莫大阻力也能看出來,勤與農事之難。
這篇文章裡頭還有:

余少苦篤貧,家靡儋石,弱冠登仕,裁有田數十畝。嘉靖甲寅,以病謝,自念身被沈病,不能簪筆執簡,奉承明之闕,若復馳逐城府,與賓客過從,是重增其戾。乃一切謝屏親故,即田中闢地數畝,植竹種樹,誅茆結廬,以愜息其中。時復周行阡陌間,前田夫、佣臾,測土地燥濕,較穜稑先後,占雲望祲,以知歲時之豐凶。每觀其被風露,炙熇日,終歲僕僕,僅免於飢;歲小不登,即婦子不相眄;而官吏催科,急於救燎,寡嫠夜泣,逋寇宵行;未嘗不惻然以悲,惕然以恐也。或幸年穀順成,黃雲被壟,歲時伏臘,野老歡呼,相與為一日之澤,則又欣然以喜,囂然以娛。雖無冀缺躬饁之勤,沮、溺耦耕之苦,而詠歌欣戚,罔不在是。既復自惟,用拙才劣,乏宏濟之量,惟力田疾耕,時得甘膬以養父母,庶獲無咎。

這段話里我們能看出張居正對底層農民困苦情況的認識,幾乎每句話都是,比如「終歲僕僕,僅免於飢」、比如「官吏催科,急於救燎,寡嫠夜泣,逋寇宵行」,這些話一來使得張居正「惻然以悲」,二來使得張居正「惕然以恐」,悲的是農民的困苦,恐的是對王朝的根基。

二、張居正對解決底層農民困境的看法

隆慶二年,張居正上了一封奏疏,在後來的《張太岳文集》里,排行第一,讀張居正者不可不讀此文。
陳六事疏》。
原文很容易找(陳六事疏_百度百科),我就不貼了,這篇奏疏的意義是什麼呢?如果仔細研究裡頭的六事和萬曆時期張居正的行為,那就很容易看出來了,這是綱領性的奏疏。這裡我就關於農事的段落列出來:

今欲措理其道何由今,風俗侈糜官民服舍俱無限制,外之豪強並賦役不均花分詭寄,侍頑不納,田糧偏累小民,內之官府,造作侵欺,日日破奸徒罔利,有名無實,各衙門在官錢糧漫無稽查,假公濟私,官吏滋弊。凡此耗財病民之大者,若求其害財者而去之,則亦必索之於窮困之民以自耗國家之元氣乎。前項催督御史事完之後宜即令回京,此後不必再差為地方之病,其屯監各差都御史應否取回別用,但責成於該管撫按使之悉心清理,亦乞勒下該部從長計議,具奏定奪以後上下唯務清心省事,安靜不擾眾(慶)民生可遂而邦本獲寧也,伏乞聖裁。

這段話裡頭涉及到了當時的情況,出自第五大段《固邦本》,是邦本了啊,由此可見當時的情況已經是很嚴峻的了,張居正提出了「前項催督御史事完之後宜即令回京,此後不必再差為地方之病,其屯監各差都御史應否取回別用,但責成於該管撫按使之悉心清理,亦乞勒下該部從長計議,具奏定奪以後上下唯務清心省事,安靜不擾眾(慶)民生可遂而邦本獲寧也」的看法來挽救緩解。

而到了隆慶五年的《辛未會試程策》里又提及了:

法制無常,近民為要,古今異勢,便俗為宜。

乍看之下與農民無關,但是這是說明張居正對變法的態度是「以民為本」,順應民情為第一。

三、一條鞭法的效果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先看看徐階是怎麼做的。
徐階的做法是「奏奪景府所佔陂田數萬頃還之民,楚人大悅」,這就要牽涉到一條鞭法推行時的環境了,這個法子治標不治本。
什麼是「標」、什麼是「本」?
我們要看看當時的具體情況到底是什麼樣的了。
萬曆初年時,國家財政已經幾乎枯竭,因為征糧地只剩下四百多萬頃,而洪武二十六年時足足以八百多萬頃,這些土地去哪了大家都心裡有數,可是怎麼辦呢?
只能釜底抽薪了。
清丈田地

《答應天巡撫宋陽山論均糧足民》裡頭有:

夫古者,大國公田三萬畝,而今且百倍於古大國之數,能幾萬頃而國不貧?故仆今約己敦素,杜絕賄門,痛懲貪墨,所以救賄政之弊也。查刷宿弊,清理逋欠,嚴治侵漁攬納之奸,所以砭姑息之政也。上損則下益,私門閉則公室強。故懲貪吏者,所以足民也;理逋負者,所以足國也。官民兩足,上下俱益,所以壯根本之圖,建安攘之策,倡節儉之風,興禮義之教,明天子垂拱而御之。假令仲尼為相,由、求佐之,恐亦無以逾此矣!

而比賦稅更厲害的就是徭役了,當時是什麼情況呢?
我查了《明史講義》,裡頭說的是:

於是省臣議,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及頃者,以別田足之,名曰均工夫。

但是問題是,戶數相等的話,人數不相等啊……

於是,一條鞭法出來了。
正如 @張三所言,一條鞭法並非張居正首創,百科裡說的是「早在中國明代宣宗宣德年間1426~1435江南出現的征一法」,我查到的資料是宣德五年浙江巡撫周忱首先推行後來被認為亂法的,總之這法經過了一百多年的磕磕絆絆,最後終於在張居正手裡推行到了全國了。

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

什麼叫「量地計丁」?就是說,你沒田,那就免差,於是就像百科裡說的那樣:

把徭役改為徵收銀兩,農民獲得了較大的人身自由,比較容易離開土地,這就給城市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來源。

愈加發展商品經濟,而商人有錢後,往往開始收購土地成為地主,從而去耕種;農民不必去苦徭役,增大作商人的積極性。

於是,在回顧了上面的情況之後,我們就能知道題主的問題「如何評價張居正一條鞭法改革對於底層農民的影響」的答案了:
一條鞭法的實施,有以下效果——農民的負擔減輕,從而可以去發展商業勞役歸於土地,商人不必為了徭役為掣肘稅收由地主支付,增加國家財政,遏制地主漏稅的問題。於是,無論是「固邦本」、「征財政」還是「開源」,一條鞭法都起到了極大的效果。

一條鞭法之目的有三,一簡化稅制,二增加收入,三方便徵收稅款。正是如此。

結語

正因為如此,當張居正倒台後,無論是當時一起乾的潘季馴,還是反對張居正的趙錦、于慎行、鄒元標等人,都為張居正辯白(「終萬曆世無敢白居正者」這話有誤),這裡頭的原因恰恰可以從張居正死後國家的臃腫看出一二。
功在社稷,日久論定,人益追思。

最後丟倆鏈接:
明清史如何入門? - 孔鯉的回答


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在當時來說確實是必要的。

我們知道,「苛捐雜稅」自古以來便是五花八門,名目繁多的。到明代時,全國的苛捐雜稅已不下千種。

它所帶來的一系列嚴重後果是:農民不堪重負,逃亡奔命,造成國家失去大量納稅戶,田賦收入也隨之減少;國家財力分散,擾亂分配秩序,終致國家財政陷入危機;削弱中央集權,助長地方勢力膨脹。

「苛捐雜稅」使人民長期處在賦稅徭役負擔沉重的境況里,民不聊生。 據有關資料顯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尚有田土8577623餘頃,1065餘萬戶,6054餘萬口。而從洪熙元年(1425年)起,全國田土卻一直只有400餘成頃,990餘萬戶,5000餘萬口。短短几十年時間,田土減少400餘萬頃,戶減近百萬,口減千餘萬。除冊文訛誤、豪強欺隱之外,農民逃亡,「今天下賦斂橫流,徭役山壓。加以彼旱此澇,收田之人,不足以緩公府之追求,唯有破家去產而已」造成的「田地荒蕪」以及「流徙死亡」,應該說是一個重要原因。

此情此景,再不進行賦役改革,將後果不堪設想。


於是,張居正在執政期間,開始大力推行「一條鞭法」。其做法的:「頃行一條鞭法。……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 先將賦和役分別合併,再通將一省丁銀均一省徭役;每糧一石編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最後將役銀與賦銀合併徵收。簡化了賦役制度,將徵收種類由繁雜轉向簡單。

事實上,張居正「一條鞭法」的實行,至少有四大益處:一是改行「一條鞭法」後,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緩解,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二是「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

三是「一條鞭法」的推行,在一定時期內確實起到了杜絕苛捐雜稅的作用,嘉靖、隆慶時期的財政危機有所好轉,「海內殷阜」,「帑藏充盈」,使得明王朝政治衰落的危局也看似有所緩解

四是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因為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一句話概況,實行「一條鞭法」後,既緩解了勞動人民的壓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收,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政權的鞏固。

就此角度看,這項制度可謂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土地農業政策之一

說到這,有朋友可能想問:張居正「一條鞭法」是否就很完美很完善了呢?

以筆者通過對史料分析後認為,至少存在如下幾方面的不足:

第一,「一條鞭法」限於當時封建社會政治經濟的局限性和法制建設的不健全,加上改革措施本身的擁有一些不科學和不完善的地方,最終都未能徹底解決亂收費和濫收費問題

第二,「一條鞭法」的推行,大大的延續了明王朝的生命力,但是也正因為如此使得當時政府迫於財政壓力開始探討的重商政策和重開海禁等打算都不了了之了(初步好轉的經濟形勢掩蓋了繼續實行其他政策的必要性)

第三,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從最初的「立竿見影」擺脫不了最終「全線潰敗」的境地。其原因何在?這裡牽涉到一條經濟規律----「黃宗羲定律」,它指的是從唐代的兩稅法,到明代的一條鞭法,再到清代的攤丁入畝,歷史上中央歸併稅賦、減輕農民負擔的改革,往往是從「向來叢弊為之一清」到漸漸失效,從「輕徭薄賦」的初衷遙遙導向「官逼民反」的結局。換句話說,「一條鞭法」從立竿見影到全線潰敗,絕不是一種偶然。透過深刻剖析,我們不難發現:一條鞭法的宿命,根子還就在大一統中央集權對土地和人口的控制與攫取上。這是明朝各級政府無法克服、張居正改革無法迴避的根本性問題之所在。

試想,中央集權愈強大,對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欲愈強烈,文官組成的官僚系統也就越龐大。朝廷既然把正式賦稅乃至各種合法的加派都幾乎劃歸己有,又想讓地方官吏等眾多屬下努力幹活,就很難不對地方上的「自創」苛捐雜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一來,中央集權通過稅賦改革,向地方爭奪土地和人口,以圖加大在財政收入中佔有的比例,帶來的往往不是農民負擔的減輕,而是相反。

所以,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改革,只能延緩大明王朝滅亡的時間,卻改變不了歷史發展優勝劣汰的趨勢。

說到底,在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的國度里,稅賦改革不過是鞏固統治者「笑傲天下」的輝煌殿堂,並不是讓跪在殿堂寶座之下的廣大民眾能夠挺起腰桿自由快樂地做人與生活。

(作者:用心溝通原創)


歷史上一直存在實物租稅和貨幣租稅的爭論。但總的來說,支持實物徵稅的往往被稱為「保民」,貨幣的則視為「利官」。這點在張「一條鞭法」推行時依然。
古代社會一直是傳統農業社會,而不是商業社會,我作為一個農民手裡有的是農產品而不是貨幣(不用提及清末以前混亂的貨幣體系),如果政府征實物租稅,那我直接拿每一季地里農產品和婆娘紡織的布帛交納就可以,這時政府徵稅也要按照農時來,每一季收穫才可以。但如果換成貨幣徵稅的話,徵稅期往往改改為一年一次或兩次,我作為一個農民一方面需要將農產品運到很遠的市場去交換,去受糧商、貨幣兌換商的盤剝,而且交稅時還因為貨幣混亂受官吏盤剝(明清火耗銀就是向納稅人收取小額銀子兌換成大額銀錠時候的損耗,這一稅收外的苛捐無標準可依,可以由官吏隨意定奪,「火耗害民」幾乎當時共識),而且政府徵稅再也不用看著農地里有無收穫來了,政府完全可以一旦缺錢就徵稅。但如果是春季等正需要農事投入(購置 種子、農具)的時候徵稅的話,農民就會陷入高利貸商的盤剝中。
貨幣稅好處在政府這裡顯而易見,收稅成本更低(一年一次收齊全年稅),財政上更易做到地方向中央交納(貨幣運輸便利,也不需要糧倉等大的儲存空間,中央可以輕易將全國稅收收齊,運輸中的損耗也更小),官員還可以利用貨幣混亂的特點為地方制定足夠的地方雜稅(如規定徵稅一兩銀子合兩千文,但民間可能一千文合一兩,小額銀子還需另外補足融化為大號銀錠的損耗等科目),財政支出更便利(政府需要各種物資,貨幣可以購買任何政府需要的東西,但實物很多時候很麻煩,尤其各地上繳的實物種類繁多,這樣兌換成本和周期更長)。
商人也開心了,從農民那裡收購的時候賺了一筆,農民要兌換銀兩時候又賺了一筆,然後政府採購的時候又能賺一筆,還可以趁機給交不了稅的農民放高利貸。
這樣就可以理解歷代王朝初期一定要堅持實物徵稅的含義了吧,「與民修養生息」而不是"利官"「利商」。這樣看「一條鞭法」無論在政策制定層面多少合理性,它在實際執行時產生的影響是一樣的,「傷農」「富商」「利官」


假設我是一個農民,我手頭有糧食,沒有銀子。現在國家要用銀子交稅,我就得拿糧食換銀子,如果銀子市面比較少,我就得用很多糧食換少量的銀子交稅。於是稅制改革的好處從農民手上轉到了有銀子的人手上。所以一條鞭法不受待見。

明朝的市場經濟發展不足,貨幣的使用不足,缺乏足夠使用貨幣的基礎。這才是一條鞭法招人罵的原因。


簡單說說。

首先,一條鞭法不是張首創,在他之前,江南等明帝國富裕地區已經實行,張的作用僅僅只是把它制度化並推廣到全帝國絕大多數地區。從這個意義上了來說,張的改革,實際和太宗的1980的農村改革差不多,因為在1980之前,小崗村們早已經邁出最關鍵的一步。

其次,一條鞭法的關鍵和核心在於稅賦折銀。而其它的東西什麼清理賦役、統一收繳、計畝折納等等措施其實在帝國古典稅賦制度的框架下也是可以實行的。而稅賦折銀的本質是政府對帝國農村古典狀態下的基層經濟管理調節失控,從而不得不通過引入市場的力量來幫助自己管理。換句話說,當「小農經濟」「集體經濟」被當權者玩壞時,且當局者對自己的能力和團隊缺乏重整旗鼓的信心時,那麼最理性的選擇就是乾脆把這些「壞賬」打包找個經理人代為管理,自己輕輕鬆鬆的當個董事長坐收收益。而這個經理人就是市場。

最後,找個經理人幫自己管理,管理層的壓力和競爭加大固然能一定程度的提升整個社會管理效率,但是卻絕非毫無弊端的,特別當其意義擴充到一個國家層面後,其弊端往往是大於其收益的。

最顯著的是,基層需要供養的「皇帝」多了一位,老百姓以前只用經受權力一層的盤剝,現在卻又要再加上市場以及其衍生品資本這一層。
其次,作為經理人,他們是不會考慮企業長期運行前景的,他們只關心在自己任期內的賬面利潤,換句話說,資本的力量是不會考慮帝國是否能夠可持續發展的,他們不會像權力那樣還存在一份良心,他們往往是會賺走最後一分錢的,至於賺走這最後一分錢後,老百姓會不會餓死,人民會不會起義,這些長遠問題他們並不關心,因為資本是無國界的。
最後一點,現在很時髦的MBO也很可能在國家層面上演,對企業現狀一清二楚、同時具備巨額財富以及對企業決策管理有著巨大影響力的管理層絕對不會長期的任人擺布,長期的面對著董事長——權力的壓力和盤剝的。資本和人一樣,追求安全性的滿足是其最基本的天性,他是不可能長期忍受權力施加於其身上的競爭壓力的。


我一直強調,把缺乏市場博弈能力的底層民眾推進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是一種政治上的投機倒把,說的更嚴重點,從東亞一直踐行的絕對保守主義自給自足式的政治經濟模式來看,做出這種行為的個人和集團,從長遠看是對整個民族和國家的出賣,是赤裸裸的漢奸和賣國。

從政治上說,在高度集權的帝國內,大面積把市場引入社會組織模式中,等同於削弱帝國的集權力量、捨棄自己的基本盤。在隆慶之前,在明帝國開國者所架構的國家內,所有明帝國治下的人民都是帝國有力的支持者,都是自己人,但是在隆慶後,很明顯,只有帝國的官僚和勛爵才是自己人。本朝亦如是。

從經濟上說,引入市場和資本的力量,等同於承認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觀點,等同於默認土地兼并。帝國開國者所竭力關押在籠子里的惡魔最終被腦殘們放出來了。此後,明帝國的土地兼并和貧富分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事實。本朝亦如此。


占坑。期末考完再來~

一條鞭法最重要的部分還不是賦役折銀,而是統一徵收。從字面上的意義說來,一條鞭就是將賦役內各項正雜條款合併地編起來,使其化繁為簡,以便於徵收。差役編派上,把里甲合併於均徭;稅糧編派上,不再區分田地科則,一律均派;然後,賦、役也合併編派,即把役攤入賦內承辦,相當於在田賦中增加了附加稅。它與前賦役制度不同之點,在役法方面,最重要的是條鞭法以「丁」為編審徭役的根據,與昔日里甲為根據的制度不同;在賦法方面,條鞭法後,田賦的內容更為複雜,摻進了許多與田賦原本不相干的因素。

之前 @孔鯉 引用的百科內容並不完整(我也想去改百科來著,不過正在期末考試,以後再說)。徵收貨幣稅在多大程度上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必打個問號。因為明朝實際上有兩種貨幣流通方式,一個是銀子,一個是銅錢。銀子僅僅是購買大宗商品和交稅需要,日常流通主要是錢。也就是說,十五十六世紀流入中國的大量白銀,並沒有廣泛用於商品流通,而是大量進入到財政稅收中。而國家在支付的時候,會儘可能支付實物,造成了白銀在上層的積累。


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是一種不徹底的稅制改革,更多是對現有情形的妥協承認,力求不讓事情變得更糟。但是從長遠的角度看實質上是加重了人民負擔。黃宗羲在總結稅制改革的歷史規律時,就以一條鞭法的制度為例闡述觀點:

嘉靖末行一條鞭法,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均徭、里甲、土貢、雇募、加銀之例,一條總征之。使一年而出者分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
一如余年,是銀力二差又併入於兩稅也。未幾而里甲之值年者,雜役仍復紛然。其後又安之,謂條鞭,兩稅也,雜役,值年之差也。豈知其為重出之差乎?使銀差、
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條鞭之利於一時者少,而害於後世者大矣。

當代學者秦暉等根據黃宗羲對中國歷史上頻繁出現的「並稅式改革」規律的認識,歸納了一條「黃宗羲定律」

兩稅法=租庸調+雜派
王安石免役錢法=兩稅法+雜派=租庸調+雜派+雜派
一條鞭法=王安石稅法+雜派=兩稅法+雜派+雜派=租庸調+雜派+雜派+雜派
倪元璐稅法=一條鞭法+雜派=王安石稅法+雜派+雜派=兩稅法+雜派+雜派+雜派=租庸調+雜派+雜派+雜派+雜派

從歷史上看,每這樣一次稅制改革,就會催生一次雜派高潮。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黃宗羲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一條鞭法也是如此。這是由於歸併後稅費名目不清,容易為後人新立名目打開方便之門,並且攤派根源並未根除,遇上「雜用」不足,又會重新加派。一條鞭法所做的,就是是把以前從朝廷到地方的正雜明暗諸稅合併為一兩個簡單的稅種徵收,並同時下令不得再征他稅。這樣的改革在短期內使「向來叢弊為之一清」,然而長遠來看,不僅沒能從根本上解決人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反而陷入了稅輕費重——並稅除費——雜派滋生——稅輕費重——並稅除費——雜派又起的惡性循環。

梁方仲先生評論道:

一條鞭法在田賦史上的重要意義有二:一、攤丁入地的辦法,初時使得無田的人對於徭役的負
擔愈來愈輕;以後變成沒有田地的人,便不須負擔徭役。這一種發展,至遲到了清代中年,已經全國完成,並且演至丁稅完全取消,人民對於國家更不須負擔徭役的
義務或人頭稅的繳納,此種情形直到今日仍然。這是最關重要的一點。二、自攤丁入地的辦法盛行以後,一切苛捐雜稅,凡可以由田賦負擔的莫不盡量攤入田賦以
內,大開田賦附加的方便大門,給明清以迄民國的財政史上寫下最黑暗的紀錄和一筆爛胡塗賬。


穀賤傷農是商品經濟發展以後必然會出現的情況,戰國、西漢、兩宋、明清都有出現過,這也是為什麼凡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朝代,都有相應的平糴法
但是,這說的只是一般的情況,具體是不是穀賤傷農,還要看年景。一般來說,年景好的情況下,必定會穀賤傷農。當然,這是在商品經濟發達的時期。

張居正改革對於農民來說,總體上是有利的,一條鞭法其實是對明朝前期周忱改革的深化和推廣,他免除了全部農民需要親自上京交糧的麻煩以及因此帶來的損失。
但是在宏觀層面上來說,對國家有不利的地方。黃仁宇先生認為,張居正改革造成的遍布全國的「短距離交通補給線」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也就是他所謂的「數目字管理國家」的實現,國家無法統籌全國賦稅以做財政規劃和投資,因為除600萬擔漕糧以外,各地的賦稅是就近輸於州府的。不過這種觀點有些以今度古,未必有道理。
另外,白銀造成的通貨膨脹,明朝末年都有目共睹了。


他的改革阻力太大,可以說他以前的所有歷朝歷代的改革者所遇到的阻力都沒有他大,包括商君王荊公


假如我是當時的農民,我可能會這樣回答:

種地的農民會說,交人頭稅和田稅少了--賦
種地的農民會說,開始上城市賣菜了--賦役貨幣化
當苦差的農民會說,不用做黑苦力了--徭


不要在一條鞭法前面冠上張居正之名了。這個東西是一個漸進的、長遠的發展過程,是明代賦役貨幣化的重要內容。張居正主政是正式全國推行罷了。賦役貨幣化歷程十分漫長,向前可以追溯到宣德年間。
應該說,條編法對國家產生了重大影響。定額化和折銀化使得州縣財政得以形成。對人的直接控制不再那麼重要了,但是,明代里甲正役並未取消,所以排年輪役還得進行。
折銀給王朝帶來了極大的好處。它可以通過調整折銀率來榨取更多的財富。同時,各種雜亂無章的賦役的合併編派也使得賦役徵收的操作性變強。總之,事情方便了很多。
可以說,賦役貨幣化是出自王朝和官府的自身考量而推進的歷史進程,並不是為了減輕人民負擔。但客觀來說,它的確改變了洪武體制下反市場化且繁瑣至極的賦役制度,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這個大調整一直要到清代才最終完成。


畢竟張居正變法觸及的利益階層太大,官僚階級勢力龐大,非一時之功能動,張居正改革雖然意義上有利於人民以及精簡政務,提高行政效率,但社會生產狀況差,滿足不了改革需求的時代背景。但由於張居正的當權,其掌權期間反對派很少,但其死後,被觸及的官僚階級迅速廢除變法,其得意門生申時行廢除考成和一條鞭法也不失明智


對,就是如此。從收糧食的角度來說,確實如此,但是不要忘了,一鞭法的實施實際上確立了銀子作為通用貨幣的資格,極大的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明朝的經濟也就空前的繁榮,尤其是北美髮現銀礦以後,解決了我國銀子緊缺的問題。 但是!!!!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為什麼要推行一鞭法,為什麼要用銀子作為通用貨幣??明朝不是有官方發行的寶鈔嘛?那麼其背後實際是國家意志向民間資本的妥協,國家無法推行寶鈔的發行,這也就反映了國家能力的孱弱。此即萬曆十五年的開始,一個看起來平常的一年,實際上卻對今後的五百年產生了重大影響的一年。題主可以讀一讀《五百年來誰著史》,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分析。


有個法則叫黃宗羲法則


任何時期,人都能通過「習得」的技能從任何的環境(包括官方政策)中去爭取改善自己的際遇,但結果取決於多方博弈以及各方擁有的資源。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政策對當時社會的總體利益無疑是優化的,對於底層的際遇從縱向比較上應該也是有所改善的。


明末的社會危機之所以發生,跟「一條鞭法」有直接的關係。其用白銀代替實物徵稅,而中國本身又產銀不足,導致白銀成為良幣,結果被銅錢這樣的劣幣驅逐出市場, 這正是市場經濟的規律。 明末的貨幣危機表面看是因為白銀緊缺所造成的通貨緊縮,實際上是因為銅錢貶值所造成的通貨膨脹。官商在進行大量窖藏白銀的同時,小自耕農的手裡沒有了硬通貨,而政府還強制用白銀徵稅,國家豈能不陷入混亂?治大國若烹小鮮, 興一利必生一弊;很多人把張居正捧得很高,卻不知道正是由於其「 一條鞭法 」的賦稅改革,造成了明末經濟體制的崩潰。


不配合殖民新大陸的世界趨勢發展大航海時代結果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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