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軍人依法優先」這六個字?以及軍人花了納稅人的錢就應該服務這種看法?


所以軍人是白當的嗎?
不是的,在一名軍人還不是軍人之前,他沒有天生的義務去保護公民。
所以軍人是犧牲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的又攬了義務的,所以要補償軍人一些利益權利,這些利益可以是依法優先,可以是免票旅遊,但比起他們保護公民的義務,微不足道不是嗎。
不管怎麼樣軍隊始終是任何國家的基石,就算某個國家物資短缺,也必須要保證軍隊的權益,如果連這都看不下去,大概只有去荒島了……


軍人不是一份工作,軍人這個職業從憲法上來說是在履行公民義務。也就是說,本質上是在用生命交稅。

納稅人?有比軍人這個群體更值得尊敬的納稅人嗎?

本著權利義務對等的憲法原則。用生命交稅的人,比用錢交稅的人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是完全合憲合法的。


軍人的工資包括納稅人的稅和尊敬。光那麼點錢可買不了命,軍人優先是他們工資的一部分。
現在拖欠人家尊重,打仗的時候就只好用你的命來表示歉意了╮( ̄▽ ̄)╭。


抗震救災軍人優先,抗洪救災軍人優先,保家為國軍人優先,長期遠離父母妻兒日復一日訓練軍人優先……好不容易休個假回家看家人去排隊買票時軍人優先就不樂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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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下來竟然五十贊,受寵若驚。今天下午去看了戰狼2,東來局長喊開火的時候眼眶濕潤了。想起那句,哪有什麼歲月安好,只是有人默默在替我們負重前行!我們需要給他們的是更多的尊敬,而不是找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的茬!


某些人要是真的覺得自己交的那點稅能請來僱傭兵,可以去非洲試試嘛


對軍人依法優先這句話的理解。其實就是搞清楚軍人、依法、優先,這三個詞的含義。

「軍人」的含義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複員軍人、退伍軍人。撫恤優待對象還包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這些人,是優先的主體。

「依法」說的就是該項措施的法律依據。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還有各級人大發布的地方法規和各級政府發布的規章等。具體法律規定的內容我就不再貼出來了,自己百度吧。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在具體實施階段各單位各部門還會做出內部的具體實施細則。

「優先」在法條裡面的論述主要是 「實行特別保護」「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待」「依法給予特別保障」等等。這裡指的優先是不損害他人的權益下,給特殊群體的特殊保護或者優先。優先的範圍包括生活保障、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等。

舉個栗子。7月26日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聯合印發通知,軍人通過鐵路出行「依法優先」工作將於2017年8月1日正式開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文職人員、軍隊離退休幹部、革命傷殘軍人及其隨行家屬,憑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警官證、士官證、義務兵證、文職人員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革命傷殘軍人證等身份證明,在鐵路車站購票、候車時可按規定享受「軍人依法優先」服務,享受優先政策的隨行家屬原則上不多於2人,不需要出具與軍人的關係證明。這一規定就屬於在法律法規框架下,鐵路部門自行頒布的實施細則,在鐵路部門範圍內進行適用。是軍人依法優先這類法律規定的具體實施。

軍人依法優先背後的法理

法律有兩個作用,一方面對於已發生的行為後果做出規定,就是你實施了什麼行為會承擔什麼樣的後果,一方面對今後人們的行為做出指導作用,就是因為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所以你應該或者不應該實施什麼行為。例如刑法,一方面讓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被告人得到相應的懲罰,另一方面引導社會避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軍人依法優先」的法律規定,是一個倡導性法律規定,旨在規定應當在生活、福利保障等方面優待軍人。另一方面通過對這種軍人的優待,提高軍人的職業尊榮感,讓更多的人能夠志願成為軍人,完成軍人使命。

軍人依法優先背後的人情

軍人的不容易我們常人是難以體會的。第一體現在不自由,大到身體和時間的不自由,小到髮型服裝的不自由。

第二體現在生命健康風險極大,不管是真正的戰場上還是戰鬥演習還是日常的訓練,都會發生軍人傷亡,無疑是風險極高的行業。第三體現在身體機能和心理創傷等不利影響。比利林恩的中場戰事裡面的男主角,就是典型的戰後心裡創傷。

更別說我們出現了天災人禍的時候,第一個上前線的都是人民子弟兵。拿身體抗沙袋、堵大堤、鏟冰雪。而他們從來沒有因為這些額外的苦累工作獲得其他物質上的回報。從人情角度上說,因為他們風險大、保障少;付出多,回報少。所以應該給他們更多的優待和保障。

另外我還想說一下對於「某某某花了納稅人的錢,就應該服務」相關句式的看法。

納稅人的錢成為國家財政的一部分,每年都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預算和決算花到國家運行的各個地方去。每一個公民,納稅人都有對這些錢花到什麼地方的知情權、監督權,這些錢也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真正需求花到應該花的地方去。對於軍隊、公務員、醫療教育等行業使用了國家稅收,應該做出什麼樣的工作、達到什麼樣的效果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要求和監督,這一點,沒毛病。

但是,重要的但是來了,認為某個軍人、某個公務員、某個個人花了納稅人的錢,就應該向某個納稅人服務(這裡經常性只的是無條件的指向性服務)是不準確的。對於個人來說,權利義務相對等是個人工作和報酬的最佳審查標準。報酬的來源不能決定工作內容,是工作本身決定了工作內容。一個農民工,在一個國家級高速工作的施工現場工作,這個工程都是國家財政撥款,層層下來農民工拿的工資也是來源於國家稅收,他掙了納稅人的錢,這時候你也要提服務嗎?他得到的報酬,是他辛苦工作的等價交換,是權利義務相對等的一種體現。對於個人來說,他的報酬是否值得的評判標準,就是他是否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服務首先是通過完成本職工作服務社會,其次才是微笑、倒水、噓寒問暖。一定要分清主次,千千萬萬不要本末倒置。

每年過年回家的時候,在火車站都能看到執勤的兵哥哥,他們有很多都是十八九歲的熱血少年,我這個快30歲的老阿姨樂呵呵踏上回家的火車時候,他們還在車站的某個角落裡,審慎的看著來來往往急切返鄉人,為了他們能安全回家。他們真的服務了,可我們總不能把這當做理所應當。軍人保家衛國,捨身、舍家、舍青春,這一切值得我們尊重,值得國家保障,值得社會的理解和服務。

時值八一建軍節,

祝中國軍人節日快樂。

2017年7月31日


這個問題僅僅幾個字,但是表達出的十足的惡意,我也是很佩服提問者的。

有三個問題

1.從法律角度講,按照實證法觀念。制定合法即為正義。

依法是現代政體的基本特質。一件事情有法可依,那麼如果不改變立法現狀,你無權改變執行現狀。

國家出於利益的考慮,有很多制度設計。

比如,人大代表未經許可,不能逮捕、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同樣的,人大代表在開會期間擁有言論免責權。

這些都是你我不具有的,為什麼你不去懟呢?

是否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和人大代表不平等啊。

你需要腦子去理解這個問題。

軍人被設定了成噸的法定義務。

當災難臨近,一個平民如果跑了。你也許會被指責。

如果一個軍人跑了,他需要面臨3年到無期。

眼看著滾滾洪水衝來,誰能站定不怕呢?

2.這個設定本身具有不可動搖的政治價值

一個政治實體的存在,軍人是必須的。

尊重軍人或者說戰士,是一個政治實體存活的基本。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讀一讀羅馬的興衰歷史。不需要劍橋史這種級別的。人教版歷史課本就行。

因為你無法通過經濟去完全滿足軍人。

賣命的事情,人命值多少錢?

當別人出價更高,僱傭兵的忠誠有多麼脆弱?

如果完全的平等,每個人都得服役,每個人都得守邊,每個人都得站崗,每個人都得。這顯然不可能,所以一部分有特定的人去做。

別人替你做了事,給補償是不是天經地義?

對軍人的尊重有很多方面,比如軍屬的小紅牌,烈屬高考加分,給軍人帶綠帽子犯罪。服役後考研加分。專用的軍人窗口。

按照分粥理論。如果你覺得這些條件不錯,你可以選擇入伍。讓別人讓渡這些權利給你。

3.從經濟上講,你也不吃虧。

軍隊可以視為一種保險。你可以理解為類似交強險的人身強制保險。

當你出國被恐怖分子抓住。中國人民解放軍會負責解救你。

當你的家被泥石流沖毀,中國人民解放軍會來抗震救災,會給你吃給你住。

你的房子著火了,消防武警會來給你滅火,而不是坐在你家樓下坐地起價等你簽合同。

這是軍人的職責與使命。

如果你交稅多,說明你經濟狀況好。按照期望值計算,這些服務對你來說價值越大。

4.打一張情感牌可能更容易被贊,以下圖片均來自於網路。

人跡罕至白雪皚皚的邊疆,他們駐守使得我們不用去

他們站崗使你我不用站崗可以躺在床上發帖。

他們不計嚴寒酷暑,沒有節假日。過年不能回家。


覺得他們優先買個票和他們的付出比起來算什麼?

××××××

服務?

對不起,2016年起,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


不用看「軍人依法優先」 這六個字, 就看「依法」這倆字就行了。

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義務,只有人大能改。

總是有某些人,提到自己的權利就談法制,提到別人的權利談平等,真他媽精緻。


有部美國電影叫《護送錢斯》中國某些民主、納稅人掛著嘴巴的應該去看看


這是被被解放軍人民子弟兵慣壞了

其實全世界也就僅新中國一家
軍隊是講究為人民服務的
其他都是拿著你的稅金,並用槍口鎮壓人民防止造反

別說其他國家,就中國舊社會,蔣匪的所謂國軍,就是強迫百姓交特別稅,打仗的時候將軍跑的比兵快,兵跑的比百姓快,實在看看不行了,要被百姓追上了。趕緊扒了黃河,淹死你們這幫刁民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義務服兵役。
所以,現在是那些正在服役的人,代替那些還沒有服役的在盡義務。
那些認為不需要優待士兵的,自己去盡義務吧。


軍人也是納稅人,不知道吧?


強答一發 軍人當然是要優先啦……而且不光是在public sector優先,私營企業也應該照顧啊……
中國軍人的待遇和國外軍人根本沒法比……國內很少有看到軍人受到優待啥的,倒是在國外看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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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在洛杉磯,機場廣播錄音:我們邀請著制服或持證的美國武裝力量的軍人及他們的家人使用我們的貴賓室(上次飛ORD的時候碰到uniformed 可以直接走頭等艙通道)
在安克雷奇的到達區上掛著橫幅「thank you for your service」
在Nike店裡有一牌子:憑軍人保障卡在折扣上再享受5折優惠
更加吃驚的是表姐和她老公去吃飯..(這哥們兒是ABC,在國民警衛隊)因為是剛下班穿著制服,然後要付賬的時候服務生告訴他們:有人幫你們付了錢了,thank you for your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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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要是中國軍人能有美國待遇那麼好那麼受尊重,我出什麼國啊!去軍校啊!


那抗洪搶險這工作一個月應該開多少工資合適?
或者按次收費?多少錢一次合適?


看到「花了納稅人的錢」這幾個字氣就不打一處來。天哪,交過稅,納稅人,哎呀,可了不得了。

警察花了納稅人的錢了,軍隊花了納稅人的錢了,公務員花了納稅人的錢了,其實告訴你,我們醫生也花了納稅人的錢了。

什麼叫花了納稅人的錢?就是以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名義僱傭的工作人員,人家是工作人員,是工作的,是勞動的,是提供服務的,是有無形產品的,不是白拿錢的,某些人要是交的稅少,指不定國家是貼錢給他提供整體社會服務的。

正題,對於軍人優先,我沒有意見。第一,軍人群體數量很少,優先不會對大眾秩序序造成影響,第二,軍隊是特殊群體,不受國家假期還有什麼勞動法保護,其執行的任務也是相對艱苦和危險的,條件允許時適當的優待我沒意見,而且很支持,這樣的優待,要比宣傳上說高尚啦奉獻啦什麼的實際多了。


提出這個問題本身說明了一個現在社會很嚴重的問題,當然也有積極的一面。

1。嚴重性

1-1反應了現在普通人對政府的不信任危機。這份不信任體現在對一切原來合理存在的法律,文件,規定的反對!

1-2反應了現在普通人對國家以及愛國主義觀念的淡泊,側面印證了三十年改革開放後人民思想建設的滯後。

1-3人民短視化,反智化,資本主義思潮嚴重,只爭取獲得當下利益,卻沒有宏觀考慮問題的能力,主要是被近三十年金錢化社會腐蝕。

2.積極面

就一條,民智普遍提高,九年義務教學成果斐然,大量原文盲,沉默的聲音通過九年學習。提高搞到了初級教育水平。所以通過初級的水平質疑國內外法學專家制定的合理條例是符合邏輯的,一般大學本科出來這樣的質疑聲就少多了,最起碼政經法相關專業的學生是會很理解這條法律的。


軍人優先是為了提高效率,更好的履行職責,不是特權。

至於稅收支付報酬,看起來合理,但是操作性很差的。

簡單假設一下:

戰爭爆發了,敵人打來了,軍人象徵性放兩槍,然後繳械投降。

薪金領了,仗也打了,沒打贏,麻煩您受累給個中評?

畢竟,差評,是調轉槍口幫敵人。

二戰中的波蘭等國家,軍人都領了稅款,都抵抗了德國入侵,波蘭等國的納稅人,對集中營的生活,滿意不?


你交的那點稅,買不起人家一條命。


你劉大,從小沒爹沒娘跟著叔叔嬸嬸混日子,也不愛學習調皮搗蛋。家裡人厭惡你了十八歲讓你去當兵,你到部隊上後被老兵使勁打,政治部可勁教育,教你為人民服務,教你發揚傳統,不拿群眾一針一線。
你本來是地痞流氓,可在軍隊的教育下你也發生了不少改變。
終於,你獲得了幾天休假,準備回家看看,拿出手機得知印度佔了咱們的地,你默默的為一個在西藏的戰友祈禱,然後去坐火車。
你證明了自己的軍人身份提前買好了火車票,這時某大媽罵街似的說:gd的兵真是待遇好。
你就覺得氣憤,但也沒說什麼,畢竟排的人多,自己也確實方便。
火車上你發了條微博,說回家了。不想被某某鍵盤俠大肆辱罵指責拿錢不辦事,西藏就快沒了云云。你也十分氣憤,和他們辯了兩句也煩了。
於是收下手機不幹什麼事情,看白雲。
回家之後因為軍人證有很多方便,總被認識自己當年混混樣子的人嘲諷,你也忍了。
回到那個不給你好臉色看的嬸嬸家裡,嬸嬸突然來一句「你咋就不知道去西藏守一下?我今天剛發的工資扣的稅說不定就是你的津貼」
你當兵是為了保護這種人?
那你信什麼為人民服務?
tg說的都是假的吧?


你看這事就可以說的這麼嚴重
(個人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軍人盡職是義務,優先是權利。
至於權利和義務是不是對等的,無論是「軍人」還是「納稅人」,你們說的都不算。
該扛槍扛槍,該搬磚搬磚,無產階級不要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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