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球砸到路過大娘,大娘索要高額賠償,應該怎麼解決?
球隊去踢球,是在正規球場(國營的健身公園),四邊有護欄的。有個隊員大腳踢太高了,飛出護欄,砸著了一個大娘。 這大娘捂著腦袋就鬧不舒服,張嘴就要3000元賠償。 大夥一看就報警了,警察來了圖省事,說3000太多了,賠500吧。 隊長答應了,就給大娘錢了。
我特別生氣,我說哪能這樣給她錢啊。應該帶她上醫院,她做什麼檢查都自己墊錢,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球砸到有關係的再由我們支付。 圖省事,現場給錢,這是助長不正之風!社會上那些碰瓷的老壞蛋為什麼那麼多,就是因為互相鼓勵的,隨便一訛就能拿到很多錢,鼓勵了更多的老年人。 可是隊里人都不支持我,反而說「社會就是這樣」。
知乎的朋友們,你們怎麼看?
=====3月17日補充。
感謝大家的回答。 感謝@Kai Wang 的專業解答,把責任引向球場管理者,這令人豁然開朗;具體的我回去再研究一下。不過他的票很低,而且因為得到了很多反對而排在比較靠後的位置,真令人感到遺憾。 另外感謝@緋村劍心 ,雖然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解釋,但感謝你閃亮的理智。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但沒想到答案竟然這麼千奇百怪,說什麼的都有,讓人大跌眼鏡。按照慣例,我還是先直截了當的給出答案:題主所在的足球隊對這件事情的解決辦法是完全妥當的。踢球砸到路過大娘,大娘索要高額賠償,應該怎麼解決?就這麼解決。
先來說說為什麼有的答案讓我感覺很吃驚。因為我發現有的人真的是區分不明白什麼叫敲詐勒索,什麼叫碰瓷,什麼叫主張權利。為了讓大家能夠迅速地區分這三個概念,我不啰嗦那些法律術語。簡單舉個例子:
一個人去飯店裡吃面,麵條里有個蒼蠅,他拿起蒼蠅和老闆說賠我五千塊,不然砸了你的店,說完便作勢要動手,把老闆給嚇尿了,這就是敲詐勒索;一個人去飯店裡吃面,吃的時候把自己帶過來的蒼蠅扔進去,然後找老闆說要賠五十塊,這就是碰瓷;一個人去飯店吃面,麵條里有個蒼蠅,他拿起蒼蠅和老闆說賠我五千塊,這算什麼?什麼都不算,這就是在主張權利而已,因為飯店確實有過錯,他讓飯店做出賠償,這很正當。
相信各位看官看到這裡也有和飯店老闆一樣的想法:WCNMLGB!你他媽吃碗面五塊錢,找老子要那麼多!但這無所謂,我們法律不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有錯,你受有損失,你索要賠償,這完全正確,至於多不多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們每個人都傾向於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高估自己受到的損失很正常,老闆嫌多?可以討價還價啊,誰說他要多少你就應該給多少的。
你想明白這些也就能想明白題中這案子怎麼回事兒了。題主他們在一個有護欄的球場踢球,這說明一般情況下球是飛不出球場的,人家路過的人也沒有注意球砸著自己的義務,這就排除了大媽碰瓷的可能,什麼叫碰瓷?自己製造條件去訛別人錢才算。在這種條件下,球隊里一個人踢球還砸著人了這很明顯就是一個標準的侵權行為,踢球的有沒有錯?當然有錯!該不該賠?當然該賠。
我們來看這個大媽,他捂著腦袋只是要錢而已,這純粹是在主張自己合法權利啊。她一沒招呼一群大爺大媽對題主這些踢球的進行人身威脅,二沒把自己混黑道的親戚找來說要砸球場,她敲詐了嗎?她勒索了嗎?她就是一踢毽子還躺槍的可憐大媽好么,挨了這一下子還被評論里一堆人叫碰瓷兒的,大騙子,老壞蛋,人家招誰惹誰了!題主們本來就應該第一時間就上去賠禮道歉,再商量著賠錢啊或者陪著上醫院啊,難道不是么?嫌人家要得多,可以商量嘛!商量不妥,報警找警察叔叔調解不是很合適么,題主犯的著這麼不服么。
所以我說足球隊解決的辦法沒什麼不妥的,題主真正要做的是平靜自己的心情。嫌足球隊圖省事兒,助長不正之風?完全沒有邏輯嘛,圖省事兒不是什麼錯,通常來說一個理性的人遇到需要麻煩時都會圖省事兒,圖省事兒不代表對壞人的放縱,而是一種妥協,一種解決問題的誠意,一種對彼此都有好處的雙方合意,它節約了大家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有什麼不好的?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內的,就完全OK。
題主覺得足球隊是圖省事兒,那被砸的大媽何嘗又不是在圖省事兒?她也是因為圖省事兒沒去法院告足球隊么,沒去鬧政府去上訪么。兩撥人都圖省事兒,花了500塊錢就解決了問題,皆大歡喜,有誰因為這次「圖省事兒」而受有損失么?nobody.相反,你們都節約了一大筆訴訟費用、精力、名譽的潛在損失等等,無形中化解了很多風險。
至於各種解決途徑成本的計算,怎麼解決最好,我完全同意排名第一的巴甫洛夫的狗的觀點(除了最後一句話~),大家可以去看那個答案。我忍不住寫這個答案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那麼急著下定論,肆意道德審判。最後。我真誠地希望我們每個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都能夠成為一個珍惜自己權利也尊重他人權利的公民。
謝謝!結論:如果走醫院,法律程序。您應該負責檢查費,並且應該先行墊付檢查費。
謝謝大家的贊。對某些評論解釋一下:因為現在的踢球肯定是沒有保險的。所以以車禍來類比時,也假設是一輛沒有上保險的車。
到了醫院,醫生一聽,哎呦,這麼大年紀被足球砸了,先去做個CT。三百沒了,再去拍個片子,300沒了。知道不?
故意傷人,那是刑事犯罪,要判刑的。過失傷人,意外傷人,無主觀故意,情節不重的,可能會免除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你不用坐牢,拘留,拘役,管制等等。但是民事責任(錢),是一定要賠的。
例如,在沒有車輛保險制度的情況下。你運氣不好,被車輕撞了一下,你感覺沒有大的不適,但是似乎頭很暈。於是要求去醫院檢查。這個時候,車主說,你先去自費檢查,查出問題了,證明是我的錯了,你去法院告我,等你贏了,我再賠你。要是沒問題,我就不賠了,我還要反過來告你敲詐。你看你同意不?
民事責任,就是不管你故意不故意,只要你給別人造成了損失,你就得賠。包括檢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這樣想,如果你沒有砸到她,她是不需要做CT等檢查確認自己骨頭沒問題的。正因為你砸到她了,你給她帶來了受傷的可能,她需要去做很多檢查才能確認是否受傷。這筆檢查費,是因為對生命安全的不確定而引發的開銷,而人家原本確信自己健康沒問題的,現在不能確定自己的生命安全狀況,這個變化是你的球導致的。所以,檢查費是您帶給她的損失,本來就應該由您負責。在檢查費大大高於五百的情況下,這樣結束您已經很佔便宜了。
如果是我的母親,我會要求她一定不能私了,一定要去檢查。因為人年紀大了,挨了一下,雖然現在暫時表面上沒事,但不代表顱骨內沒有細小出血,骨骼沒有細微骨裂,沒有輕微腦震蕩等癥狀一時半會兒不明顯但是非常嚴重的傷害。所以我會建議她去醫院,告知醫生被球砸到了,醫生根據她的情況,認為有必要做的一切檢查費用,都應由踢球者負責。誤工與精神損失賠償,如果對方態度良好,可以不要。
注意,是肇事方態度好的話,可以不要。不是「不可以要。」
就算到了法院,也是這樣處理,檢查費一定是樓主出,並且先墊付比較好。
好奇:這種自己造成的意外,砸了別人,不感到不好意思,不積極賠償,反而在這裡大放厥詞說別人找砸活該被砸的信心是從哪裡來的?
雖然這樣說很不友好。但是我真的感到很奇怪。難道你不是故意的,別人就該白白被砸,就該自認倒霉?
檢查出來,即使沒問題。你也不能告她敲詐勒索。因為檢查的作用是排除「顱骨內細小出血,骨骼細微骨裂,輕微腦震蕩」這些可能性的,是有必要的,而且檢查費用是交給醫院了,人家並沒有得利。
民法,就是不看是否故意,只看損失大小。誰造成的,誰賠。
還有人說碰瓷的。這個事和碰瓷能一樣嗎?這個事和碰瓷的區別看不出來嗎?
碰瓷,你啥都沒幹,對方突然倒下或者碰碎一塊兒五塊錢的玉。說是你碰倒人了或者碰碎玉了。然後讓你賠五千。
這件事,大媽啥都沒幹,突然被你踢高球砸了一下。感到頭部不適。最後你賠了五百(遠低於去醫院檢查的費用)。
碰瓷兩個要素,第一你啥都沒幹他自己倒了/碎了,第二他只損失了五塊,卻問你要五千。兩個條件都不滿足,明明是你砸了人,明明和檢查費相比,賠五百並不算多。即使我們認為私了是不妥當的,但也不能說這是碰瓷,是敲詐。
評論摘錄:以前我們中學有個姑娘,被汽車輕撞了一下,當時姑娘覺得什麼事都沒有,擺擺手就讓人走了,啥都沒問,也沒去檢查,過了幾天開始覺得頭疼,家裡人也沒當多大回事,有天在上課的時候頭疼到不行,沒送到醫院就死了,檢查是顱內出血。
還有:前年隔壁家母親和兒子出去遛彎,然後兒子被車划了一下,什麼事都沒有,別人說要送醫院看看,他們說沒事,然後回來當天晚上內出血死了。
事實不一定為真,可能是道聽途說。但是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是不能否認的。
討論:如果拒絕墊付,大媽自己沒錢,導致大媽沒做成檢查,當晚大媽因內出血延誤治療導致大出血死亡。此時肇事者應該是有過失殺人嫌疑無誤,但同時是否會有一定的故意殺人嫌疑?
完畢。我基本同意 @Kai Wang 關於踢球者是否存在過錯的分析。補充幾點。
一、關於責任承擔問題
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且按照證據規則主張賠償的人應當證明行為人存在過錯。
對於一些特殊的情形,在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證明自己無過錯才能免除責任(例如在醫療糾紛中醫院必須主動提供病歷資料證明自己無過錯,隱匿或者拒絕提供病歷資料的,推定醫院有過錯);還有另外一些特殊情形,在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責任(例如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然而本案的情況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
大家應當注意到,踢球的場所是正在經營中的專門運動場。如果踢球者在運動場地內實施正常合理的運動行為,那麼這就很難說踢球者存在過錯。 @Kai Wang 提到,在國外這種案子的第一被告是球場管理方。在我國也是如此,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也就是說,本案還應當考察球場經營者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對於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無過錯則無責任。如果球場經營者也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怎麼辦呢?例如他修建的足球防護網高達100米,摔倒的大娘行走的道路距離球場也有一公里遠,但是突然一股妖風襲來,將足球捲起飛出一百米高、一千米遠,準確命中正在散步的大娘,應該怎麼辦?難道起訴教堂要求上帝承擔責任嗎?你沒過錯、我沒過錯、他沒過錯,但是大娘就是摔倒了,對於這種情形,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二、關於醫院檢查費用的問題
雖然本案中摔倒的大娘沒有去醫院進行檢查,但是不論是提問者還是回答者,很多人都認為應當進行醫學檢查。但是在醫院檢查費用的負擔存在爭議,提問者認為醫院檢查是大娘自己墊錢,但是有回答者認為應該是踢球者墊錢。
關於醫院檢查費用,不論這項檢查是為了確定傷情以為治療提供依據,還是為了舉證證明受到傷害的具體情況,都屬於本次大娘受傷事件的損失。如果確定了過錯方,損失自然要由過錯方來承擔。但是在責任確定之前應由誰來墊付,法律並沒有規定。因此誰先行支付這筆費用都是可以的,墊付費用也不是踢球者的義務,踢球者可以拒絕墊付,待責任明確之後再賠償也不遲。如果最終確定沒有人存在過錯,那麼這筆損失可以根據前面提到的侵權責任法第24條由各方分擔。
三、關於解決方式的問題
很多知友都提到應當「走法律途徑」。也就是先進行傷情鑒定確定損失,再確定責任分配(比如到法院起訴,讓法院確定),才能賠償損失。我在當有人對你說,咱們私了,不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時候,你們怎麼選擇? - 知乎用戶的回答 也進行過關於私了和走法律途徑的回答。
今天碰到個特氣人的事!
我奶奶身體不好,每天睡完午覺,就喜歡繞著健身公園溜溜彎,公園內有個球場,因為怕踢球傷著路人,球場四周都圍著兩三人高的護欄,每天從早到晚,都有小夥子在裡面踢球。
也就今天,不知道中了什麼邪,裡面的人崩了一大腳,球不偏不倚,正正的飛過護欄砸中了我奶奶,護欄那麼高,飛出來,那力道,可想而知吧?這下四周這些老頭老太太轟動了,大家都幫著我奶奶說話,有說去醫院做全面檢查的、有說應該和張老頭一樣要個萬八千的私了、還有說先把警察叫來別讓他們跑了的,最可氣的是,這幫肇了事的孫子在旁邊說話還特不客氣!什麼碰瓷啦訛人啦老太太耍無賴啦,巴不得叫媒體來!我*!趕著我奶往你們球上撞的是怎麼著??以我這暴脾氣!要是在場!!一個都別TM想走!先報警再去醫院!這帳?我們慢慢算!!
我奶奶一時也沒了主意,這群小夥子一看就不像有錢的主,但以這把老骨頭,但凡進了醫院,光檢查不得來個四位數?萬一哪有點毛病,沒個五位數出的了院??自己的醫保報額又不高,這不白給家裡添麻煩?再想想隔壁李老太太晾被子把腿摔折了,前前後後花了兩三萬!旁邊老頭又不停的煽和著。
這樣!要不給賠個三千塊錢私了了吧!如果查出來砸出什麼毛病,也不關你們的事,行吧?我奶奶這麼說。
這幫孫子一聽居然3000軟妹幣,一下子炸了鍋了,感覺彭宇的事攤他們頭上了,現場兩派立即進入激烈交鋒,吵的如火如荼,這時也不知道誰報了警,場面又一次轉折,警察一來,大傢伙又都跟重新上了弦兒似的!你一句,我一句,老年隊說年輕人蠻橫沒素質沒擔當,熊逼孩兒隊說老頭們倫理缺失道德敗壞,警察在這時,纏繞著渾厚的黨性,說出了擲地有聲的話:大家別吵!我看不如這樣!一人退一步!大娘,您看,他們也不是故意的,你們呢,也確實把人砸了,我看!不如這樣,3000是有點多,大娘,您看少點可以嗎?就賠個500可以吧?
500??MB??,500??我沒記錯這TM2015年吧??500??你揣著500敢進醫院??讓我奶擱家買點膏藥自個敷??你敢信??
我奶一看,警察同志都出動,興師動眾的,一輩子也是老實本分人,警察都這麼說了,也就答應了。對方一看,也不想在糾纏,也就把這錢賠了,這事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回來後家裡人知道這件事,全部氣不打一處來,一則錢已經收了責任已經清了,二來有氣也找不到這幫人了,現在在帶我奶做檢查,隨便做幾項檢查這點錢早用光了,我奶堅持不來做,說浪費錢,省吃儉用了一輩子,更不想給家裡添什麼負擔,再加上白天那群人對她惡語相向,諷刺挖苦,難過的自己在那生悶氣,而家人,除了鬱悶,更多的是憤怒。
我就是想來知乎問一下,是什麼給的這群年輕人,用鄙陋偏見的社會標籤貼給別人,以標榜自己的所謂道德制高點,理直氣壯的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的??而受害者通過正當渠道來聲討自己的合理權益,還用背負這麼歪門邪道的道德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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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球砸到路過大娘,大娘索要高額賠償,應該怎麼解決?修改
這周末遇到一件很噁心的事。球隊去踢球,是在正規球場(國營的健身公園),四邊有護欄的。有個隊員大腳踢太高了,飛出護欄,砸著了一個大娘。 這大娘捂著腦袋就鬧不舒服,張嘴就要3000元賠償。 大夥一看就報警了,警察來了圖省事,說3000太多了,賠500吧。 隊長答應了,就給大娘錢了。
我特別生氣,我說哪能這樣給她錢啊。應該帶她上醫院,她做什麼檢查都自己墊錢,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球砸到有關係的再由我們支付。 圖省事,現場給錢,這是助長不正之風!社會上那些碰瓷的老壞蛋為什麼那麼多,就是因為互相鼓勵的,隨便一訛就能拿到很多錢,鼓勵了更多的老年人。 可是隊里人都不支持我,反而說「社會就是這樣」。
知乎的朋友們,你們怎麼看?
====我看大家都支持大娘,說大娘無辜。我補充一下:當時是一堆老年人在那。 大娘為什麼張嘴就要3000元,因為旁邊老頭說「之前有別的老人被踢著賺了2000元」。
你們這些回答法治、訛詐、碰瓷的人都沒有領會題主的意思。
題主是希望,老大媽被球砸了之後,輕輕拍拍頭上的土,彎腰撿起球,對著滿身大汗的題主微笑著說:「孩子,我沒事。你們踢球累了吧,我下面給你們吃啊?什麼賠不賠錢的,別說那個,庸俗。我看你們幾個小夥子周末出來踢球是沒有女朋友吧,我還有三個女兒沒有嫁出去,要不要介紹你們認識?給給給,這是她們的照片和名片還有微信號。」
這樣大概就隨了題主的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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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知道自己難免出現這種狀況,所以早就給全家人都投保了個人責任保險。
平安、人保財險都有。
一年才幾十塊錢。
踢球踢倒人家啊,花盆砸了人啊,熊孩子把人推下滑梯啊,都可以賠。
讓保險公司第三方出面,協商也可,仲裁也可,都比你一個人孤軍好。
承擔應負的責任,但儘可能減小自己的損失。
………………
覺得我廣告的,這險全國也沒幾個人知道,人保財險原有這險種現在官網都停售了,我實在犯不著為這個推銷。
今天和題主對話的補充。
題主在評論里說,我對他的道德要求高了,於是發生了以下對話:
孫青山
我是題主。我覺得答主打著道德正確的旗子已經暈了。 法律有時就是反常識的,所以我才來知乎提問。 民事訴訟,是不是應該原告舉證? 大娘告我,出示證據(診斷證明)是不是她的責任?汗青(作者) 回復 孫青山
法律問題那麼多法律專業的人都說了,你是裝看不見還是覺得你法律知識比他們好?你原話怎麼說的?「她做什麼檢查都自己墊錢,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球砸到有關係的再由我們支付」——法律告訴我們不管和球砸到有沒有關係你都要支付檢查費用。你好意思談道德?我說很清楚了——直接了當說吧,就算她一點沒事也不想去醫院,就憑你足球砸著她了,她要你賠償,也是正當的。這等於她好好站著聊天,突然被路人掄了一拳在腦袋上,哪怕你是聊天聊激動無意掄的,要你賠償也沒話說。
我走過你身邊的時候,說話激動一揮手正好煽了你一嘴巴,你準備怎麼樣?來,回答我。
孫青山 回復 汗青(作者)
你打我一拳,我首先要做的是別讓你跑了。 在你確實跑不了的情況下,去醫院檢查的錢當然我自己出,然後我拿著診斷結果和醫藥費單子告你。汗青(作者) 回復 孫青山
你告什麼?要我賠錢?你之前自己說的: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球砸到有關係的再由我們支付——你得證明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我煽了你有關係,我才能給你錢哦,不然不用給你錢,你告什麼,你說。
孫青山 回復 汗青(作者)
對就是這意思。 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你打我有關係,就告你。 沒查出就不告你。汗青(作者) 回復 孫青山
沒查出病,檢查錢你自己負擔是吧?
孫青山 回復 汗青(作者)
是
對話到此結束。
題主說我打著道德正確的旗子已經暈了,我就不懂了,我在路上跟人說話激動了一揮手打了邊上的你一耳光,你拉我陪你去醫院檢查,檢查不出病來,所有費用你自己承擔,我走人。這個理解沒錯吧?
這分明是你的道德水準遠高於我啊,怎麼是我打著道德正確呢?我打了你,只要不是故意也沒打出病來,一切費用你承擔,這太偉大了。
如果你平時是這樣生活的,那咱們沒什麼可以對話的,有句話叫道不同不相為謀,我跟你不是一路人。
我要是在路上不小心打著路人,一定會負我應該負的責,譬如醫藥費檢查費交通費,哪怕她沒被我打出病。
我道德真不如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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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你確定你是清醒的?你這話說的,叫我很想抽你:
應該帶她上醫院,她做什麼檢查都自己墊錢,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球砸到有關係的再由我們支付。
大娘是在路人狀態下,平白無故被你們的足球砸了,你還敢這麼叫?真是夠囂張且毫無道德底限的。直接告訴你,你出錢檢查就是應該的。哪怕你喊律師來,無論大娘最後檢查結果是什麼,有沒有問題,這檢查的錢一定該你出。
你足球踢著老人了,只要老人要求,你就該陪她去醫院檢查,無論什麼結果這錢一定是你出。警察調解讓你們給500,老人拿了錢怎麼處理這500是她的事。她願意不去醫院把這當外快,跟你沒一毛錢關係,因為這是你該給的。
直接了當說吧,就算她一點沒事也不想去醫院,就憑你足球砸著她了,她要你賠償,也是正當的。這等於她好好站著聊天,突然被路人掄了一拳在腦袋上,哪怕你是聊天聊激動無意掄的,要你賠償也沒話說。不追究你們是大娘高風亮節,要你們賠償是天經地義。
要是我碰上你這號人,我告訴你我怎麼處理。狠抽你一個大嘴巴,然後朝你臉上摔500。這和足球砸你一下沒區別吧?你有意見?
索賠多少,是一個完全可以協商的事,不代表任何意義。訛你是什麼?訛你是老人直接躺倒不起來,你們不答應她的要求就把家人都喊來抽你們——人家真要這麼干你了,你也就只能忍著,你信不信,你敢還手試試?
人好好的在和你們商量賠償數額,怎麼就成訛你了?
回去努力提高一下道德底限吧,同學。
-----------------------------------------------------補充
說我是沒碰到過訛詐的同學,過來,我告訴你們什麼叫訛詐。
第二張照片里最前面那個戴淺色帽子的是我。大家注意看第一張照片里摩托的位置在什麼地方,再看第二張,車已經到了第一張照片中的石崖下的泥路上。前面白色路面的是石子路,不會打滑。這娃在泥路上滑倒的。他摔倒的地方在第一張照片上其實看不見,已經出了左邊畫面了。第二張照片中,大家注意看路面顏色,白色路面和黃色路面的交界在什麼地方,比照第一張照片,就可以知道位置。
我和另外幾個朋友是負責收隊的隊尾。大家知道徒步的時候,體力好的負責收尾,因為會出現前面隊員出狀況掉隊的情況,隊尾要負責背行李或者背人什麼的,看見俺胸前水壺邊掛的大號瑞士軍刀沒……當時我們四個人負責收隊。第一張照片是我們中的一位隊友拍的,拍攝地點就是我們四個人當時的位置,我們不在照片中。
我們看見前方摩托摔到,這娃在路邊起不來,而且看起來一個手好象受傷不能動了,就上去幫忙,三個扶,一個負責拍照。拍照是為了防止訛詐。
親,他果然就訛詐了。
此事的結果,是我們用手台招回前隊,全隊20多號人,一半是漢紙,好幾個是我這種看著長相不善的胖紙,這娃啥也沒說轉身騎車走了。500差不多了,你這事110來按照正規途徑走,也是讓你道歉,送對方去醫院做檢查。
醫院拍個片子走個流程下來都快400,關鍵是耽誤時間,你們這一下午別想踢球了。
萬一真檢查個什麼毛病來,那就不是500能搞定的,3000我看也夠嗆。
如果對方有未成年人撫養且丈夫無收入,你們準備的錢得以萬為單位。
現在直接給500拍拍屁股走人,簡單又不耽誤時間,多好?
踢球還是小心點,社會不比學校,踢到人了道個歉就沒事了。
你們這次多虧對方不懂事,沒有進一步損失。
萬一碰到個誠心想訛人的,那賠進去的就是數年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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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一日再來看這個問題,不禁讓人想呵呵。
題主在題目上標識法律服務,法律諮詢。吾等略懂一點司法的人還真以為題主是遇到了此類問題,用自己為數不多的知識想辦法幫助或者開解一下題主,把題主當作法律服務的服務對象去諮詢,題主就是我的甲方,那麼挨踢的大娘自然是對我來說毫無關係的第三方,法律諮詢本質不就是乙方幫助甲方解決問題么。
我作為甲方只需要考慮甲方的感受,在法律框架內儘力保障甲方的利益,這才是好的法律諮詢不是么?
大媽的利益自然由他的司法律師去保障,她現在沒有不代表她訴訟的時候沒有,如果她請不起,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我作為律師,沒能力也沒必要充聖母顧全當事雙方的利益,那是司法學者考慮的事情。
如同其他知乎上萬年沒人理的司法問題一樣,我有空能回答的我都會會回答一點,那些題主可能沒有那麼多人關注,我給出答案後可能不會有人贊我,但是依然會回答,不為贊,萬一真的能夠幫助到一個人呢?網路上不了解情況可能做不到挽回多少損失,但是起碼能夠給完全不懂法的人一點安心,一點安慰,或者能夠讓他們選擇一條更加合法的路。如果這個題目一樣,我回答的時候壓根只有兩三個人關注,既然事情已經發生調解成功本著能安撫一下題主作答,無論怎麼說都對調解成功這個既定結果毫無影響,答完了就丟一邊。
萬萬沒想到有個神反轉,題主居然說不是來尋找幫助而是來徵求看法的。
但是看題主補充的描述,不像是對法律一竅不通的普通人,反而像是經驗老道的寫手,看起風格頗有某些紅人的韻味,頓時有一種被人消費了的吃蒼蠅的噁心感。 @孫青山 我很少點草人,今天我就要點草你了。無論是你什麼想法,現在看來我幫錯人。你鄙視我也是正常,因為你壓根就不是來找司法援助的,你是來看人站隊撕逼的
就這樣吧,題目我撤去了法律援助,法律諮詢兩個標籤,留下個糾結,讓你慢慢糾紛看撕逼去吧,
我覺得被踢一下只要500已經是業界良心了
人家其他人扶一下花了十幾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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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正經的,有人說大娘是碰瓷
我也是醉了
你見過在護欄外等著碰瓷的?
那不跟在人行道上碰瓷一樣蠢?
題主你還特別生氣
要是我遇到你這種踢到人還特別生氣的
我倒賠錢都要揍你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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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認為大娘訛人呢
你們家醫院是得多小
3000塊能做完一套檢查?
而且張嘴要3000
你不會還價?
萬一大娘有心腦血管病史
你這一下直接砸死了我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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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覺得3000多了
老年人頭部受外力衝擊
要檢查是否有腦出血
檢查方式主要有:
1.CT檢查
顱腦CT掃描可清楚顯示出血部位、出血量大小、血腫形態、是否破入腦室以及血腫周圍有無低密度水腫帶和佔位效應等。病灶多呈圓形或卵圓形均勻高密度區,邊界清楚,腦室大量積血時多呈高密度鑄型,腦室擴大。1周後血腫周圍有環形增強,血腫吸收後呈低密度或囊性變。動態CT檢查還可評價出血的進展情況。
2.MRI和MRA檢查
對發現結構異常,對檢出腦幹和小腦的出血灶和監測腦出血的演進過程優於CT掃描,對急性腦出血診斷不及CT。
3.其他檢查
包括血常規、血液生化、凝血功能、心電圖檢查和胸部X線攝片檢查。外周白細胞可暫時增高,血糖和尿素氮水平也可暫時升高,凝血活酶時間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異常提示有凝血功能障礙。
並且,有些腦出血是遲發的,要複查。
看題主態度不好,複查就把上面的項目再做一遍。
現在還覺得3000多的,我懷疑你老家有沒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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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描述中「隨便一訛就能拿到很多錢」
我也就呵呵了,人家本來要的錢也就夠做檢查
題主你是多缺錢覺得人家訛你了?
哦,對了,你們把人家砸了,還要人家墊錢檢查
意思是查出沒事就不給錢了是不?
你也是30多歲的人了,要臉不?
題主你要是說,你出錢帶大娘檢查
然後賠償什麼的根據檢查結果來
大娘敢說個不那是她不對
可你呢,自己一分錢不願意出還要說人家訛你
呵呵
題主在其他人答案下的回復,以證明我沒冤枉他
誰告訴你檢查費你們可以不出的?
只想問:如果今天被砸到的不是大媽,而是高中制服妹、西裝上班族、北大有為學生哥,熱愛中國文化的nice歪果忍,題主還會不會這麼怒呢?
口口聲聲大媽大媽,反正大媽已經是無理取鬧碰瓷訛錢同義詞了,所以不用講法律也不用管她大媽的人權就是了?
如果這大媽是我奶奶,我不要她要什麼被砸到痛痛費,一毛錢不要,就要球隊帶她去醫院檢查,費用球隊出,完全合法合理,只要保證她沒因此受傷或是造成什麼後遺症,球隊道個歉,好了,散會。
被球打到腦袋這事,可大可小,台灣曾發生過在校園運動場,也是踢球,打到學生,痛痛,但沒大礙,照樣上課,放學回家,隔天,死了,腦中有血塊,當下沒影響,但拖延致命。
你這麼不服氣,是覺得大家姑息了開口要錢的大媽,助長「來來來,來球場求砸訛錢」之風,警察竟然還是幫凶!在我看,警察是想草草了事,但這反而是幫了你們吧。大媽所僅有的維權知識就是「拿錢」,弄到警察來了討價還價拿了500。我不知道她是不是這樣就爽了,但我替她不爽,她不知道這一球可能造成的傷害遠大過500,警察也沒有告知她可以爭取的權利,當然更不用提醫學上誰能告訴她腦袋被砸可能的嚴重性。
看到一些答案講到「國外」,我就來說說。有次跟ex起爭執,搶奪玩偶時整個仆倒在地,驚動鄰居,五分鐘內來了一男一女荷槍員警,隔開我跟ex問話,女警再三確認我有沒有受到外傷,問ex有沒有動手?並多次重聲我可以爭取的權利,包括即刻的驗傷、對ex提出告訴、安全的庇護所?等等等等。要知道,我一個拿學生簽證的外籍人士,英語口說又不好,當時所處社會地位跟既定形象,未必有比「大媽」好到哪去,可是警察一樣不敷衍,一切照程序,還願意協助我爭取權利。在當下,我跟ex多希望來個草草了事的警察,協調我們私了吧~ 嚇死人了都。
看了抖機靈小可愛們跟痛恨大媽黨們的解答,只覺得? 法治、人權在中國,道阻且長,但拜讀高票大大們的回答,這道路走得有希望。同時,我要好好保養,永保青春,否則哪天成了大媽,什麼都我活該,還訛錢呢!不被亂石砸死啊?
我覺得你們應該立馬拜大媽為師,你看你們一群人踢個球都能出界了,肯定水平不行。
大媽呢?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判斷準確跑位及時,頭槌爭頂一次成功還不帶起跳的,然後你們叫著指責人家假摔,裁判來了還是罰你們黃牌。
這是什麼水準?必然是退役女足首發的水平啊,孩子們,不要讓500塊蒙蔽了你們的雙眼,趕緊滴,推金山倒玉柱滴,口呼:「大媽高人,請受我一拜,小的們有眼不識泰山,衝撞了您,請您大人不記小人過,小的們自幼酷愛足球,苦於沒有名師指點,難登大雅之堂,請您不要嫌棄我等愚魯,收於門下,未來定能揚我國威,勇奪金杯。」
拜師費500?不行,那得5000!還得是歐元,咱們踢球的,不求最好但求最貴,未來的國足就著落在你們身上啦。
PS:「中國大媽」藏龍卧虎、從金融大鱷到舞林高手,無所不包,連足球也沒有放過。現在回想起來我們當時踢球射門偏了偏到一個50多歲的美術老師襠下,瞬間老師都不會走路了。。
那個美術老師不是很招人喜歡,所以好多隊友都還覺得好笑。。。那個老師沒要賠償,只是就那麼走了。
真是年少無知,現在想想都覺得自己缺,哎
賠吧,真不是個事,免得以後想起來覺得自己缺。
陳老師對不起題主的問題其實不過是覺得大娘獅子開口,而且明顯是故意往多了要,不過題主本身態度不太對,我覺得首先還是要承認踢到人的錯誤,然後協商解決,也別太刻意的猜測別人的動機,畢竟是你們錯在先。「碰瓷」兩個字用的更是不妥。
但我受不了的是有些答案,說有錢就踢狠一點,賠錢了事;包括巴甫洛夫的答案最後說的,花錢打人一巴掌,這種心態要不得吧,這跟那些飆車危害公共安全的土豪有什麼區別?對於有知友說的法治國家命題,我補充一下。
我只是想跟大多數叫嚷著要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民眾普及一下,走法律途徑需要支出的成本。我通篇文章都在說題主可以怎樣,說明題主的確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解決,如果題主堅持這樣走法律途徑解決,我還是很歡迎的。只是題主因為私了解決心裡不平衡,我是想辦法讓題主心理平衡一下而已。
事實上,發生爭議本來就有很多種解決方式,法律途徑只是解決方式之一,當事人可以權衡各種方式的成本和風險之後選擇其中一種方式解決。如果你很有時間當然可以陪大媽走一趟法律途徑,如果你很有錢也可以雇律師走一趟,如果你沒錢也沒時間,我覺得用協商解決私了的方式,也不試為解決爭議的其中一個途徑。
作為警察叔叔,他也只是建議你選擇協商解決的方式,如果你不同意當然可以選擇不協商。
無論在哪個法治社會,絕大多數的爭議糾紛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之外,也就是協商的方式解決的。
______________以下為原答案__________
謝邀。
先說觀點,看起來警察怕麻煩在和稀泥,但實際上警察叔叔是幫你們避免麻煩。
侵權責任幾個要點:行為人有過錯,受害人受侵害,受害人受損,過錯行為與受損有因果關係。
球的確砸到大媽了吧,那就證明受到侵害了。球砸到大媽是球踢出欄杆所致,把球踢那麼高就是過錯。
所以關鍵問題就是大媽有沒有受損,受損與被球砸有無因果關係。
報警是對的,你當然也可以不同意警方調解,那然後警方肯定要將你們雙方帶去派出所做筆錄,做完筆錄估計你們這場球不用踢了。
做完筆錄就完了么?還早呢。
警察叔叔會建議大媽去醫院檢查,並讓你們墊付檢查費用。當然你們也可以不同意墊付費用,但大媽去醫院檢查,你不跟著去么?你都懷疑大媽是碰瓷了,不全程盯著檢查過程怎麼能放心呢?
檢查完畢,就算身體一切正常,畢竟大媽支出了醫療費,大媽既然是碰瓷,肯定會要求你們出醫療費。你們當然可以不願給,還可以跟大媽說有種告我啊。
既然大媽想著訛你們,大媽肯定會起訴你們的。
然後,要來法院拿一次傳票,要來法院開一次庭,要來法院拿一次判決書。如果你或者大媽對判決書不服而提起上訴,那就還得來一次法院辦上訴手續或者領上訴狀,然後再一次傳票一次開庭一次拿判決書。
還有,說不定你得請律師,要花一筆律師費。然後律師可能還會建議你申請因果關係鑒定,又需要支出一筆堅定費用。
這些就是走法律程序可能支出的最基本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
我還沒提到,如果大媽有個黑社會兒子,天天在你家門堵你,的這個可能性呢。
就算大媽沒有黑社會兒子,大媽糾集幾個大媽天天堵在你家門罵街,也很難伺候吧。
所以,警察叔叔勸你們給500塊錢了事,其實是讓你們免除了以上種種麻煩,馬上可以安心踢球了!
最後說一個小故事吧。
一個朋友跟別人吵架,氣憤當中甩手就扇了那人一巴掌。那人就報警了。最後在派出所,我的朋友賠了那人一千塊錢。
我們知道後,都說那朋友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白白給了人家一千塊錢。
朋友卻說,雖然花了一千塊錢,但是能狠狠甩了那人一巴掌,可爽了!
騷年,你就這麼想吧,花了五百塊錢,狠狠悶了那娘們一腳,可爽了!嗯,這事兒是挺噁心的。我說的噁心是自己犯了錯後第一時間不是想著怎麼妥善處理補償而是張嘴就賴別人沒有自行消化的樓主的心態。是你們踢球踢到了人,不是人大媽衝進球場躺你們腳下,後者才叫碰瓷。這問題為什麼會這麼一面倒(在樓主本人也堅持要送大媽去醫院不走私了的前提下),不得不說樓主自己那股牛逼哄哄的態度幫了很多倒忙。
評論里也出現了跟樓主意見相同者,主要提出兩點問題:你們怎麼知道大媽不是在碰瓷?你們憑什麼從道德上鄙視樓主?其一,碰瓷需要大媽故意引起可能產生侵害責任的行為,大媽如果算好樓主當時踢球飛出護欄的起落點,故意等那兒呢,那她就該叫姜尚了。何況要是大媽誇大她的身體不適狀況以便向樓主他們索取更多不合法的賠償,,那去醫院檢查不是最好的反駁她的方式嗎?其二,我們站得也不高,是樓主的態度把他自己瞬間黑了一把。說真的他如果換個口吻,先按合理合法的途徑處理好了,再來提問有沒有可能避免這種情況下的侵害責任,而不是上來鐵口直斷人就要訛他們,那回答的結果完全可能截然不同。大家都成年了,難道還不懂人有了民事行為能力就會很麻煩,你要花費很多精力時間去主張自己並不對大媽的損害負有責任。樓主自動挖坑讓人有了俯瞰他的可能,也正說明他是多麼不具有合理解決事情的情商。最後他還改了題目嘲笑我們這些「只要他改個態度和說法評論就會一邊倒」的網民,嗯這個道理你現在才懂?法律又不誅心,你展現出的良好態度難道不是最能幫助你合理迅速處理問題嗎?
我對警察的處理方式也很有意見,憑啥五百塊錢打發人呢?但是實務里這種和稀泥做法往往是有效、服眾的另類補充,也叫人唏噓無奈。該負責的就要負責,不該負責不需要莫名掏錢,這準則就是法律,這種和稀泥的人情式做法說明我國就還不是個法治國家,而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我依靠法律可以主張到哪一步。出了五百塊錢,省的是樓主這些小夥子的時間精力以及可能需要支付的更多金錢,而後果風險可能是大媽承擔的。有些老人糊塗得很,往往貪圖眼前一點小利益,就把本該承擔責任的當事人輕鬆放過去了。而另一方面,不知道自己主張權利的邊際和對象,就會令一些老人因恐懼而「訛詐」,這種情緒化、曖昧化的對法的理解,哪邊都不是好影響。
如果我是事件參與人,我會堅決要求樓主把她送進醫院做一下檢查,看醫生做出專業判斷後再行決定——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這筆錢最後很有可能雙方分攤,即便做完檢查排除了大媽受傷的可能,也不見得非有大媽支付一說。其次,我會要求警察做記錄,留下場地管理者、樓主等人的聯繫方式、保留醫療記錄,如果之後大媽有其他不適,經過再次檢查發現與此次事件有關,她可以繼續向你們或者他人主張權利。如果不是,那對樓主他們也是有利的。
而且在這個過程里我絕對不會讓自己先入為主覺得對方「訛人」,有這樣的心態絕壁處理不好情緒,反而容易讓矛盾激化。
總之,建議大媽拒收那五百塊錢,也建議她堅決要你們這群小伙付出你們應該支付的時間、精力。即便最後你們不對她的傷害負有賠償責任,你們也無法避免為此付出繁冗的走流程過程,如果真的走入訴訟流程,你們也會需要花錢花時間,不可避免。樓主這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堅決不助長不正之風的人,相信也能理解以上做法。
對了,你們還欠人一個誠懇的道歉呢。這不叫碰瓷吧。
如果大娘一直在場外等著你們把球踢出去然後爭頂到第一落點那叫碰瓷。路過被球砸到腦袋叫意外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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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吧,根據題主的補充,事件中場地管理人員是有責任的,而且責任還不小。場地設計有沒有問題,大媽們是不是在一個合適的地方踢毽子。可以三方協議解決。真要法律解決的話,球場的運營方肯定是脫不了干係的。已經有了很好的答案了。但實在是題主通篇都在體現一個人是如何逃避屬於自己的責任,言行令人齒冷,寫個答案宣洩下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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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球是因為踢的太高的飛出護欄然後砸到大娘的,但我竟然看到了這樣的答案:
你想心了到了你老媽,想心到了別人,你怎麼不想心一下自己?
這TMD的跟你在路上撞倒人,人家說肩膀被你撞內傷,找你賠3K有什麼區別?
我想任何智力水平正常的人都知道用肩膀撞一下和被高球砸到腦袋有什麼區別,我被砸過,那一瞬間的知覺都是空白的,過後就是五味俱全,如果是從前面飛過來的還好,如果是沒有心理準備被砸到真的有心臟驟停的感覺。
所以「這大娘捂著腦袋就鬧不舒服 」在我看來就是天經地義的,要是大娘一臉雲淡風輕還活蹦亂跳那才真是見了鬼了。這種情況下題主是這麼想的:
這是助長不正之風!社會上那些碰瓷的老壞蛋為什麼那麼多,就是因為互相鼓勵的,隨便一訛就能拿到很多錢,鼓勵了更多的老年人。
人家大娘好好的走在路上沒招你沒惹你,莫名其妙被你們砸一下你看看你給人扣什麼帽子?「碰瓷」?「老壞蛋」?......這還能不能要點臉?我起個高球你倒是去碰個瓷給我看看,你能頂到么?
我覺得把題主你教成這樣才是助長不正之風。
在題主心中正確的解決方式應該是這樣:
應該帶她上醫院,她做什麼檢查都自己墊錢,檢查出什麼病且醫生說可能和球砸到有關係的再由我們支付。
兄弟您搞搞清楚,人家大媽不是自己要求醫院的,是被你們砸去醫院檢查的,這話的意思我可不可以理解為「大媽你要證明不了被我們砸殘了我們就不管了您自認倒霉把!!」,說到底還是不願意付檢測費咯。相信大家都知道年紀大了骨骼和血管都變的脆弱,頭部又是要害部位,被你們這樣你們這樣一砸你們應該主動的把大媽請去醫院檢查並支付全部的檢查費用,要是大媽沒事再暗自僥倖。舉證大媽沒事的義務是在你們而不是大媽那裡明白么,還讓大媽墊錢檢測,呵呵。
而題主你的解決方式說白了就是既不願意出錢私了也不願意出錢檢測。恨不能所有責任都推的乾乾淨淨。隊里的人不同意你的做法就跑知乎上來求認同,好不容易找到兩個幫自己推卸責任的答案就歡天喜地了,對其它的答案熟視無睹:
感謝大家的回答。 感謝@Kai Wang 的專業解答,把責任引向球場管理者,這令人豁然開朗;具體的我回去再研究一下。不過他的票很低,而且因為得到了很多反對而排在比較靠後的位置,真令人感到遺憾。 另外感謝@緋村劍心 ,雖然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解釋,但感謝你閃亮的理智。
還裝模作樣的問「知乎的朋友們,你們怎麼看?」
我的看法就是:
「呵呵」
作為醫生,我覺得咱不談陪不賠錢的事,你都有義務真正帶她去看看,因為真的有可能會出大事的啊,少年!
既然題主只能聽進去維護你的回答何必來知乎提問 笑cry
啊...事兒噁心怎麼問題也問的這麼噁心啊....
1.球場有護欄是為了避免你們踢出去,自己踢出去的球砸到正經走在護欄外的人怎麼能是別人的不對?
2.我覺得你說帶大娘去檢查的方案非常合理,但錢是一定要你們出的。小夥子被足球砸到頭還得緩一緩,何況大娘。被砸去檢查本來就是因果關係。
3.大娘張口要3000確實有待商榷,叫警察來調解也是你們的一種維護自己的方式,這個我是支持的。
從道德方面來講,對長輩一定要表以歉意,而且要記得這社會一定是好人更多,不要因為有失偏頗的各種報道改變自己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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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解匿
關於題主的評論,我想說第二點支付醫藥費是你們的應該,查不出問題於大娘於你們都是好事,被砸在先才有大娘要求檢查的事,這是簡單的因果關係。費用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踢球的人砸了路人的行為,導致了路人要到醫院檢查身體。進一步產生了檢查費用。由此可見檢查費用與踢球砸人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不能因為被砸的人沒有受傷就免除踢球的責任,在這裡主要指的是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才構成犯罪。過失傷人至人輕傷的不構成犯罪,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刑事方面:要達到重傷,才構成犯罪。過失致人重傷罪。若是輕傷不構成刑事犯罪。(更正:輕微傷不構成犯罪。感謝評論@施亮。 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
2,民事方面: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推卸責任才是有責任心的青年要做的事。
感覺警察也是怕麻煩替你們省心了……————————————————————
腸胃炎病得跟狗一樣繼續上來更惹(;′??Д??`)知呼吞我三更 又重寫一遍(;′??Д??`)
看到答案千奇百怪真是跪了,仔細一想這種參雜人情世故社會情態的問題確實沒辦法說的太清。
非常贊同@木木崔的答案,法制的推進確實需要全民素質的提升和法律意識的推廣啊。什麼時候小朋友被父母打的時候也知道報警了估計就差不多了吧,哈哈。要是賠償也應該知道為什麼花這錢,起碼讓雙方都覺得公平,那最好的就是走法律程序。換位一下,家裡的老人被砸,生氣開口要3000(再說一遍漫天要價確實有失偏頗),人家叫了警察來解決,說是私了給了500了事,你會感到滿意嗎?最後身體也沒檢查(這種情況老人的話腦溢血很容易發生的),生了一肚子氣,大家心裡還都不舒坦。所以說法律還是最有理有據讓人信服的吧。
關於評論區有人的大意是:我沒看到社會的黑暗,不足以談人生。可能各位親說的有一定的道理,畢竟我還在學校,社會生活經驗不夠豐富。
但這裡我想說的是,當大家看到扶摔倒老人被訛詐、醫患糾紛醫生不負責或是病人家屬尋釁滋事這種類似的報道時,不僅要從中吸取教訓想辦法保護自己,更要思考怎麼會形成這樣的社會氛圍。在屏幕背後一味抱怨社會冷漠和黑暗,自己遇事兒卻不作為,還為這樣的做法表以「社會就是這樣我也沒辦法」的說法真的是非常可笑的行為。
另外對於真實經歷這些事情的人,首先表達同情,其次保護自己的方法有很多,上有答主投保,題主報警也是很好的方式啊,監控視頻人證物證媒體關注都是保護自己的武器。我們家沒遇到過什麼訛詐,偶遇這類事件也大多能得到比較滿意的解決。我想這並不只是運氣好,畢竟好人更多邪不壓正吧。
不要因為少數不幸而擴大成對這個社會失望,更不要因此蒙蔽自己善良勇敢的內心。社會總是在不斷進步的。
(果然不是第一遍寫總感覺有點不得勁兒,先發再改吧?_?)
首先謝謝題主 @孫青山把我的答案單獨更新至題目中。我寫這篇回答,早就知道肯定會有很多人會點反對。我相信我是客觀地敘述法理,沒有偏向任何一方。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想知道法律是怎麼說的,有些人只是更在乎學法的人會在這種時候會幫誰。
我這一篇回答最多只能說一篇拋磚引玉的拙作。我嘗試用美國法的體系來解釋中國法,指出對於主觀過錯的推定並不能太快,而是應該視具體情況來分析。一些知友在評論中認為美國法不適用。但我並不這樣認為。判斷主觀過錯是侵權責任認定的要件,在中國也一樣。用不同的理論來解釋其重要性,並不影響結果。在這一點上我推薦大家看 @吳如翔的答案,他是用中國理論解釋中國問題,答得比我好,他也得出了和我一樣的結論——不要過早斷定主觀過錯。
還有朋友認為我這個回答不解決實際問題。我覺得這個評論是中肯的。在花500塊錢解決這個煩惱的結論上,我是贊同的,畢竟法律途徑有其成本。但是不管是500還是3000,這都是談判,你得首先知道,如果去法庭的話,你的贏面是多少,對方要為此支出成本有多少,所以這樣才能來判斷我花500值不值。如果我是踢球的人,我可能覺得200足夠多了,因為(1)大媽的贏面真的不大,(2)還有其他的人來幫我承擔責任,(3)法律途徑真的太貴了。
-----------------------------------下為回答-----------------------------------
1. 恕我不能同意 @羅瑞迪 和 @巴甫洛夫的狗的答案。我覺得這個的確是侵權案件,但是,我不認為可以直接認定踢球的人有錯。換句話說,我並不覺得踢球的人就一定該賠錢。
2. 侵權責任有幾個要件: (1) 侵權人的過故意、過失或屬於嚴格責任的(2)侵權行為 (3)在較近因果關係內導致了(4)被侵權人的傷害。 在這個案例中,為了討論的目的,我們排除侵權人(球員)是故意侵權的可能。
3. 對於嚴格責任,不管侵權人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必須承擔責任。在侵權法範圍內,這樣一類的侵權行為很少,主要是非常危險的行為(譬如進行房屋爆破、在家後院挖大型蓄水池等等)和產品責任。踢球,這樣的運動顯然不屬於嚴格責任的範圍,所以,如果要判侵權球員承擔侵權責任就必須要論證其主觀的過錯。既然我們排除主觀故意的可能,那麼就必須要論證這個球員是有過失。
4. 所謂過失,不是指發生了意外。過失,是指negligence,是指主觀上應該注意但是沒有注意。在實踐中,我們沒辦法直接判斷主觀狀態,而是必須要通過一種客觀的test來間接判斷主觀的狀態。法庭上判斷是不是有過失,要求我們站在一個客觀的理性的人的角度來看待侵權人的行為。如果一個客觀理性的人,處在在侵權人當時的情況下,不會做侵權人所做的侵權行為,那麼侵權人就是有過失的。我必須要強調,判斷是否過失的標準不是【如果侵權人當初做了什麼就可以避免侵害的發生】,而是【侵權人當初的做出的動作是否合理】。這兩個標準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5. @羅瑞迪認為侵權人在踢球,球打到了人,所以侵權人肯定有過錯。這顯然是不對的。客觀的事故發生不代表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巴甫洛夫的狗認為把球踢高就是過錯。我相信任何看過踢足球的人都知道,把球踢高在足球里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起球是一個基本的技術動作,在射門的過程中球踢高了也很正常,就是貝克漢姆都罰飛過點球。高球就和棒球里的本壘打一樣,就是這個運動的一部分。如果這個球場沒有貼條子限制踢高球(譬如,這不是全場,而是街頭足球場地),球場上的人不是在比誰射的高而是在正常的踢球比賽,那麼就不能說因為侵權人踢了高球就是主觀有過錯,或者更明確的說,主觀有過失。
6. 在國外,這樣的案子,第一被告肯定是球場的管理方。首先第一個就是問,你的護欄有多高。為什麼當初建的時候護欄是三米?是一拍大腿決定的,還是做了仔細的研究決定的?如果是做過仔細的研究了,3米的確能解決問題,那麼管理方也沒有過失,老太太只能自認倒霉。如果當初沒有做仔細的研究,那麼庭審就要去各種球場比較,一般的球場護欄有多高。如果普遍大家的護欄有4米,而這個球場只有3米的,那麼除非你對在這個球場上進行的足球運動的規則進行限制(譬如,只能10歲以下的小朋友踢,或者不能踢高球),否則就是球場管理方的過失。換句話說,管理方應該知道3米高的護欄沒法有效得防止足夠多的高球,但是沒有採取合理的措施來應對這個問題。這才是解決「主觀」要件的應有的態度。
7. 不學法的人常有一種錯誤的觀念:只要我受的傷是對方造成的,不管對方是不是主觀上有過錯,對方都應該賠我。哪怕是學法的人,也不願意去細究這個主觀上的原因。侵權法終究是要調整所有人的動機。對於極端危險的行為,我們要求用嚴格責任來促使行為人盡量避免去做,或者如果要去做,一定要極度小心;對於一般的有風險的行為,我們只要求行為人合理地去做,不要做不合理的事情;而對於有比較肯定的風險的行為,我們通過加重處罰的形式,來防止行為人主觀故意去實施。如果不管行為人進行的是什麼行為,不管他的做法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合理,就把事故責任推卸給他,那麼就會使得整個社會的運營很不經濟,因為行為人就要分配出不合理地多的資源來防止侵害的發生。侵權法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要賠償所有的傷害。有的時候讓傷害偶然發生要比防止傷害的發生要經濟的多。
8. 最後總結一下,我說這麼多,不是想說這個球員沒有責任。我只說想說,這個球員的責任最起碼取決於他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他的主觀過錯在我看來並不顯而易見,或者,我從題目所給的情況中看不出他有主觀過錯。是以不能認同球員必須要賠償的回答,不管是賠500還是3000。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