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九段線中的直線與曲線各有何意義?

前段時間看經濟學人有一篇文章講的南海領土爭議的問題,裡面提到了nine-dashed line這個問題,我查了一下發現南海九段線中各有三條直線和六條曲線,請問直線和曲線的區別是什麼?另外我查到建國以前是南海十一段線的,建國以後為了討好越南,減少了兩條,可是這兩條減去對整個曲線內的區域面積沒有影響啊,哪有什麼用呢?


謝邀。
九段線或者說十一段線的明確源起,也就是到底是如何提議、討論、製作、通過的,拜蔣記民國政府一向的「細節遺失」大能,現在其實很難搞清楚了。
現在一般認為,當年具體負責製圖的官員或軍官,因為缺少真正的參謀團隊和技術專家的支持,實際只能靠個人力量做事。所以他(或他們)很可能是按以下的步驟:
1、確認南海諸島,包括南沙西沙中沙群島都屬於中國領土。
2、由於南海諸島屬於中國,再加上中國歷史上最早開發南海,所以對南海享有類似「歷史水域」的權利(當然,當時那些軍官或官員不一定知道或使用「歷史水域」之類的名詞,但類似意義是一致的)。
3、依據以上原則,在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南海諸島(十一段線則加上海南島西部)與南海沿岸其它東南亞國家主要陸地間,大致按中間線原則劃分。由於南沙與中沙,南沙與西沙群島間有較大的空缺距離,依已有線段和對面主要陸地海岸大致走向補若干連線。


直線代表直男,曲線代表出櫃,這樣解釋你是不是瞬間就懂了?


中國最早在秦漢時期發現中國南海並在此捕撈漁獲,采捕珍珠,歷來為中國人民休養生息之地隨著時代的演進,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受到了西方殖民主義的挑戰,出於抗擊殖民主義的需要,中國政府圍繞南海島礁的大致外緣劃定了一條南海九段線,別名南海斷續線或U型線,是作為中國在南海主張權益的歷史證據近代,隨著南海地區巨量油氣儲量的發現和相應的開採手段日漸成熟,南海海域蘊藏的巨大利益再次受到周邊國家的覬覦,南海問題作為國際上的熱點再次升溫鑒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頒布遠遠晚於南海九段線的形成,可以說僅僅寄希望于海洋法公約,拋開南海九段線的歷史存在,是無法徹底解決南海問題的沒有九段線,南海問題就只剩下了爭奪南沙群島數個島礁主權歸屬的奪島之爭,而根據海洋法公約對於島嶼的定義,南海大量存在的尚無法維持人類正常生活的島礁,其代表的海洋利益將會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因此,可以說九段線是解決南海問題的一把鑰匙,正確認識南海九段線的歷史形成和它的法律性質,對於我國依照國際法解決南海問題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一南海九段線的歷史淵源及其所面臨現代國際海洋法的挑戰

南海九段線在民間地理圖志和官方公布文件上都有體現從官方公布的文件來看,最早體現在由1947年當時的中國政府頒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之中當時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圖冊上,南海斷續線繪製為十一段線,且方式是採用繪製地圖國界線的地理標識進行繪製而在其他文獻和圖冊中,九段線曾以實線和多達25段線來體現在中國台灣地區則不在意線段數量,一概以U型線稱之可見,九段線在不同的文獻中曾採用了各種不同的地理繪製方式來體現中國在南海的海疆邊界遺憾的是,當時的中國政府並沒有通過官方渠道明確公布九段線的法律性質,這在世界地理實踐上也是罕見的例外隨著世界經濟發展和南海周邊各國力量的增強,周邊國家開始覬覦南海海域的豐富自然資源,不斷從各個角度對九段線的性質提出爭議隨著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生效,南海周邊國家乃至美國,試圖用九段線公布以後三十餘年才制定的海洋法公約來解釋九段線問題,將海洋法公約確定的以陸定海原則作為否認九段線存在意義的工具,變相的削弱中國在南海海域的管轄權,同時通過各種非法手段搶佔南海諸島,蠶食中國的南海主權本文認為,應當從九段線的歷史淵源和其體現的權利這一角度出發,結合海洋法公約的條文,從合法性和合理性上解釋九段線的法律性質,從而期望與南海周邊國家取得共識,實現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南海資源的藍圖二現有解釋九段線性質的法律學說九段線劃定至今已經60餘年,但是無論是中國政府還是台灣當局均沒有對九段線的法律性質做過官方的聲明和評價目前為止,九段線的性質在學理上主要存在海上疆域線說島嶼歸屬線說歷史性水域說等學說,分別從不同角度闡述了九段線所代表的意義

(一)海上疆域線說九段線的最初劃定確實是帶有劃定國家疆界線的海上疆域線性質其最早的雛形出現在白眉初於1936年所著的中華建設新圖之中作者對此條線段進行的解釋是:廿二年七月,法佔南海六島,繼由海軍部海道測量局實測得南沙團沙兩部群島,概系我國漁民生息之地,其主權當然歸我廿四年四月,中央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會刊發表中國南海島嶼圖,海疆南展至團沙群島最南至曾姆灘,適履北緯四度,是為海疆南拓之經過[1]而由國民政府內政部方域司於1947年制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中,標有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並在其四周畫有範圍線,以示屬於中國領土[2]由此可見,九段線最初形成是中國政府為了抗擊法國侵佔南海諸島的違法行徑,在聲明南海諸島的主權歸屬後,為了標明本國所屬的群島之外緣所畫定的範圍線,其目的是展示中國的南疆之所至但是事實上,九段線並沒有在日後的國際法實踐中被視為疆域線首先,如中國認為這條線是海上疆域線,那麼顯然線段內側應為國家的內水,受國家主權的完全和絕對管轄而南海海域作為亞太地區海運的咽喉要道,有著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線,我國從來也沒有對在南海海域以及九段線內海域航行的外國船隻提出過抗議和進行驅逐,顯然我國從來沒有把九段線內的南海海域當做內水來進行管理其次,這條九段線如作為海上疆域線的劃定來說,也並沒有通過條約或者協定與周邊國家達成認同並進行過精確勘測事實上,九段線劃定後,中國與越南菲律賓等周邊國家的漁民仍按照歷史習慣進行穿線捕魚作業,包括中國在內,並沒有國家對九段線的疆域性質提出過質疑或抗議可以這樣理解,九段線從產生的時候帶有當時中國政府對於將南海海域納入中國疆域的期望,但在後來無論是從政府的法律宣告還是實踐上都沒有把九段線作為疆域線來看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於1958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寬度為十二海里(浬)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中國政府在聲明中對斷續線內的群島進行了列舉,並表達了九段線內的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屬於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周圍各島這一聲明表明了在海洋法公約出台以前,當時的中國政府沒有把九段線內的水域視為內水的法律實踐,而在海洋法公約出台以後,中國政府參考公約,通過立法把領海和毗連區制度適用到了南海海域各個島嶼,卻沒有提及九段線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見,九段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也沒有被視作為海上疆域線(二)島嶼歸屬線說自從南海的九段線問題觸動周邊各國神經以來,過於激進的海上疆域線學說沒有被學者們普遍接受,大部分學者都同意九段線至少可以確定的性質之一是其具有島嶼歸屬線的性質部分學者認為,九段線劃區內的南海諸島及其附屬海域歸屬中國,受中國的管轄和控制;而九段線內其他水域的法律地位則視線內島礁或群島的法律地位確定這一學說的代表性人物為高之國李金明劉楠來和俞賜寬教授等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李金明教授認為: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劃定九段線,制訂了南海諸島位置圖,我認為九段線應是一條島嶼歸屬線俞賜寬教授的闡述更為詳細:島嶼歸屬線是表示線內的島礁沙灘等,均屬於一國主權的管轄範圍至於線內海域的法律地位則視線內島礁或群島的法律地位而定,與島嶼歸屬線無關也就是說,當時劃定九段線,為的是標示凡線內的一切島礁沙灘等,皆屬中國的主權所有,但是對線內水域的法律性質並無影響這種說法雖未必符合當時中國政府劃線的初衷,但卻是符合歷史客觀情況從歷史上中國國民政府的管理方式來看,主要是駐守南海各島,並設置管理處駐守國土,併兼顧氣象,潮汐觀測等任務等如1926年我國政府在東沙群島建立氣象台,對該島行使實際管轄1937年日本佔領該島抗戰勝利後,我國於1946年重新佔領了1.7平方公里的島群,重建氣象台和交通站等對於無法長期駐守的島礁,國民政府行使主權的形式主要是象徵性的巡視和發布聲明1949年4月,中國國民政府駐菲律賓大使陳質平致函菲外交部,對菲政府擬派安達那前往太平島視察一事,提出嚴重抗議,並在信中指出:謹藉此機會反覆聲明,太平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可見在當時國家主權控制下的南海主要集中在對南海諸島的控制上,九段線只是起到了標示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的行使主權範圍的作用但這一作用不可忽視,從南海地理情況的現實來看,南海島礁的特徵有島礁分散且遠離大陸,干出礁面積小,不易駐守和監控的特點以曾母暗沙為例,作為我國領土的最南端,曾母暗沙是一座位於海平面以下的珊瑚沙洲,低潮時也處于海平面以下我國在曾母暗沙宣告主權的方式是定期由軍艦前往巡視,投下主權界碑宣示主權可見,如無九段線對南海各個島嶼和礁盤的歸屬進行劃定,南海諸島的主權標示物極有可能被他國破壞或湮滅,從而引起不必要的領土紛爭九段線的存在是中國與南海其他國家劃分南海各島嶼領土歸屬的強有力證據三九段線還是標示我國在特定水域享有歷史性權利的一條歷史性權利線島嶼歸屬線的提法雖然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贊同和支持,但是事實上這一學說只是九段線所代表的法律含義最基礎和最保守的說法正因為島嶼歸屬線的基礎性,它在大多數場合中才沒有太多的爭議但是如果認為九段線只具有確定線內島嶼主權歸屬的屬性的話,那必然會推導出九段線只能在對線內島礁歸屬問題上存在法律效力,也就意味這線段內的水域只能根據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以陸定海的原則,在確定島礁主權歸屬的基礎上,確定其所擁有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九段線內其他水域地位則只能等同於公海那麼這樣一來,九段線是不是在現代海洋法律框架之下予以刪除也無妨,至多只能作我國在主張島礁主權歸屬的過程中,以一種輔助證據的形式存在?這樣的說法顯然是荒謬的,論述九段線的法律地位不能脫離其所代表的歷史性的權利關於九段線最初主張的權利,有學者認為,在1945年9月28日美國發布了關於大陸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資源的政策的第2667號總統公告(簡稱杜魯門公告),目的是建立排他性的漁業資源保護區以及獲取大陸架的利益為此,中國政府採取了比較溫和的政策,公布了以中間線方式劃定的九段線,試圖區隔其他南海周邊國家與中國在海域上的權利和利益空間而事實上,九段線的問世並沒有與杜魯門公告發生交集杜魯門公告引出的其實是專屬經濟區的雛形,對此反映最強烈的是拉美國家而九段線的雛形事實上還早於杜魯門公告的發布,其內在的目的並不在於創設專屬經濟區的概念,而是在於在聲明島礁歸屬的同時也同時聲明了國家行使相關權利的水域範圍(一)歷史性水域的概念辨析提到九段線劃定的範圍,就不能不提及台灣方面曾經通過官方渠道主張九段線線內水域為歷史性水域的聲明1993年3月,台灣立法院通過了南海政策綱領在序言的第二段寫道:歷史性水域界限內的南海區域是中華民國管轄下的海域,中華民國擁有海域內的所有權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在和平與理智的基礎上,按照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的原則,開發這個海域這一提法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九段線劃定的南海區域內的海域性質,為弄清歷史性水域說法的實質,需要對歷史性水域的概念進行辨析歷史性水域(historicalwater)在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通常被認為是歷史性海灣(historicalbay)的概念的類推和發展正是因為海灣在地理上由大陸天然對灣內水域的圈定,使得歷史性海灣在國際法上的實踐變為了可能,形成了國際法上的歷史性海灣的概念而歷史性海灣內的水域就是歷史性水域的一個主要的組成部分,歷史性水域在國際法上主要由歷史性海灣來體現根據1988年出版的國際法的加拿大北極海域(Canada'sArcticWatersinInternationalLaw)里的定義,歷史性水域是從歷史性海灣發展而來歷史性海灣在19世紀已形成,目的是保護被陸地環抱的某些大海灣,且傳統上被聲稱國認為是其領土的一部分而作為歷史性海域的重要組成的歷史性海灣概念第一次現於1910年英美北大西洋沿岸捕魚仲裁案件,在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中,歷史性海灣被作為領海制度的例外列入公約,指海岸同屬一國,灣口寬度雖然超過領海寬度的二倍,但在歷史上一向被承認是沿海國海洋內水的海灣比如加拿大的哈德遜灣,前蘇聯的大彼得灣[3]由此可見,長期的國際法實踐都認為,歷史性海灣和水域在法律概念上和地理上有一定程度的重疊其核心都在於沿海國對於海域,通常是灣內海域,在一定時期內平穩的行使主權,而且這種主權的行使必須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而一旦該特定海域被確認為是歷史性水域,其法律地位等同於內水,都是國家行使完整主權權利的水域無論九段線在形成階段是否符合歷史性水域形成的特徵,即長期的,平穩的行使主權和國際社會對此明示或默示的承認,長期以來中國在南海地區的實踐就決定了線內水域不符合歷史性水域的內水性質首先九段線內的南海海域除北部灣外,不屬於天然圈定的海灣,在地理上就很難被認為是屬於內水如果九段線內海域是被視為中國的內水,中國政府應該行使國家對於內水的主權權利和履行管理職責,如沿著九段線設立海疆疆界,阻止外國船隻未經許可隨意進入線段內海域,不允許外國船隻隨意捕撈內水的漁獲等而事實恰恰相反,南海海域不但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線之一,也是周邊各國漁民休養生息之地正因為中國歷屆政府並沒有將九段線內的南海海域視作海洋內水,所以在南海提及歷史性水域的說法沒有歷史和法律基礎,也不具備可操作性事實上,台灣在1998年1月21日頒布中華民國領海和毗連區法時,已經沒有再提到歷史性水域的相關問題,該法公布時,歷史性水域的相關條文已被刪除原因之一就是無法將歷史性水域的法律性質與南海主權實踐相互對應起來

(二)歷史性權利的概念和構成既然九段線內海域不屬於歷史性水域,那麼是否意味著中國在線內海域不存在任何權利?這就需要考察國際法上歷史性權利的有關概念有部分學者試圖從歷史性海灣和歷史性水域的概念中解釋歷史性權利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所指的歷史性權利雖然大多是在特定水域上的權利,應該被稱之為歷史性海洋權利或者海洋上的歷史性權利,但這不意味著能夠直接與歷史性水域的概念進行類比通常認為,歷史性權利是指根據國際法的一般規則本來不屬於一國,而由於該國在相當長的歷史過程中反覆主張並得到國際社會的默認所取得的權利[4]而它的三個公認的構成要素與歷史性水域類似:主張歷史性權利的國家應對該水域行使權利;該權利的行使應是連續地在一個相當長時間,並且已發展成為慣例;各國的態度,即為各國所承認[5]由此可見,學者們都認為歷史性海洋權利與歷史性海灣和歷史性水域的概念存在區別,前者比後者更加寬泛,是一種准歷史性海灣和歷史性海域的概念[6]雖然歷史性權利的概念雖沒有形成過一個統一的定義,但是通說都認為歷史性權利是指一個國家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在一些特定的海域而享有一些特定的權利[7]這一概念與歷史性水域的區別可以說是:歷史性權利一些特定的權利,也就是說,歷史性權利只是是歷史性水域所具備的多種權利的一部分,可以是所有權,即是國際法上的主權權利,也可以是諸如捕魚權航行權資源開採權等權益性權利關鍵在於,不同於歷史性水域,歷史性權利的存在和行使並不要求沿海國一直對特定水域不受干擾的行使主權,歷史性權利不一定是排他的,獨立的,甚至是可以與其他國家在特定海域共同享有的歷史性權利形成的認定在國際法上已經經過了長期而多次的實踐,形成了國際習慣法在1951年的英挪漁業案中,國際法院指出:挪威從長期的實踐中確定了對標的水域實施管轄很長一段時間各國政府對這種方法的容忍態度證明他們不認為那是違法國際法的行為在1992年薩爾瓦多與宏都拉斯關於Fonseca灣的爭端中,國際法院繼承了英挪漁業案中的說法,認為歷史性權利的構成包括通過合法的程序最初取得,並且在長期行使和宣示這項權利的過程中不存在其他國家反對的事實是構成歷史性權利的要件由此可見,歷史性權利公認的構成要件應該包括:(1)權利的最初取得合法(2)沿海國對於特定水域長期行使管轄權;(3)其他國以明示或默認的態度認可該權利的存在1982年海洋法公約頒布後,在正文中也明確的認可並援引了歷史性權利一詞公約第15條的闡述是但如因歷史性權利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有必要按照與上述規定不同的方法劃定兩國領海的界限,則不適用上述規定從公約的整體體例來看,歷史性權利在領海一章,被公約作為在領海劃界問題上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海洋法原則規定的例外,顯然公約對待歷史性權利持認可和支持的態度(三)我國在九段線內海域歷史性權利的國際法實踐結合南海海域和南海諸島的歷史淵源,可以毋庸置疑的發現中國在九段線內海域應當存在歷史性權利這一點在官方頒布的文件也有體現,1998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第14條規定:本法的規定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的歷史性權利該條主要指向中國在南海海域的歷史性權利有學者認為,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並沒有通過官方渠道明確歷史性權利到底是何種性質的權利本文認為,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對於歷史性權利的規定極為精妙,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是依據海洋法公約制定的,其明確聲明了我國享有的歷史性權利不受該法對於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影響,也就是說我國在南海海域享有的歷史性權利也不受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概念的限制,也就不需要從海洋法公約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當中去框定歷史性權利的範圍了,這同時符合海洋法公約將歷史性權利作為領海劃界原則的一個例外來處理的精神歷史性權利本身的範圍是一個複雜的政治經濟問題,不可能在原則性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進行系統的規定從實踐來說,中國在南海海域行使歷史性權利從未中斷,最可見的權利之一是中國一直享有的航行和捕魚權利,因自古以來中國漁民就一直在南海捕魚傅崐成教授更加明確的闡述:南海U形線內歷史性水域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對西沙與南沙群島基線內的水域享有主權,第二部分是對U形線內其他水域享有對海洋資源的管理養護勘探開發的優先權利;保護與保全海洋環境的優先權利;科學研究的優先權利以及對航海航空交通管制的權利而周邊國家也基於歷史性權利,享有一定的捕魚權和貿易航行權[8]傅崐成教授雖在其論述中使用了歷史性水域的措辭,但事實上闡述的就是在南海地區中國所享有的歷史性權利(四)歷史性權利所受到的挑戰但是由於歷史性權利範圍和種類的不明確,近來隨著南海地區的各種豐富資源和礦產的發現導致了周邊國家的覬覦,周邊各國,以及美國在內的各國對中國在南海地區的歷史性權利的行使繃緊了神經,對於中國在南海地區的任何動作,甚至包括傳統的捕魚權也提出了質疑2014年1月份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頒布,其中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外國人外國漁船進入本省管轄水域進行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美國世界日報立即對此發表社論認為,此舉是挑釁且可能造成危險的舉動,美方向中方表達關切菲律賓外交部也發表聲明,聲稱此舉加劇地區緊張,讓南海局勢複雜化,要求中國說明事實上,考察上位法即可得知,這一辦法的頒布只是為了將地方立法與中央頒布的漁業法第八條的規定統一起來,將外國人外國漁業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水域捕魚的審批權統一規定為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而已,這一地方立法符合上位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是中國的內政美菲對這一地方立法的高度關注從另一角度也說明了,中國在南海海域存在著某些已經長期行使,並經各國默認的歷史性權利捕魚權與國家對捕魚權的管理就是這種權利之一的具體體現對於權利管轄的任何改變和擴展都會引起各國的關注和反映除了國際社會不斷對九段線內海域的歷史性權利提出挑戰外,某些學者也認為中國在南海海域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現實意義,主要是認為這些非完全主權意義上的歷史性權利並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在與相關國家的海洋劃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中國完全可以依靠公約規定的領海制度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來主張這些主權權利更加可靠[9]對此,本文認為,中國劃定九段線並對線內海域進行長期的不受影響的管轄從而取得的歷史性權利是國家依據時際法所取得的時際法在國際法上公認的第一次實踐是美荷帕爾馬斯島案,仲裁員休伯在判決中陳述:一個法律事實必須依照與之同時的法律,而不是依照因該事實發生爭端時或解決該爭端時的法律進行判斷這也就是說,一項權利是否能夠取得,應當從權利取得當時所依據的有效法律基礎上進行判斷,而不是以事後或未來的法律來判斷九段線的劃定在海洋法公約尚未公布的當時,已經取得了國際社會的一致認可並且在其後的時間中周邊國家一直默認中國對線內海域的管轄在海洋法公約頒布後,公約序言規定確認本公約未予規定的事項,應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顯然,公約對九段線內海域中國享有的歷史性權利並不存在否定的溯及力公約所明確規定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制度所規定的海洋劃界制度和中國在南海海域的歷史性權利可以發生疊加,兩者並行不悖,互不影響海洋劃界問題完全可以從公約中尋找法律依據,而九段線所代表的歷史性權利的範圍和類型,則可以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與周邊各國通過條約和協定達成一致意見無論是從尊重九段線的歷史地位的角度,或者是從中國自身切實利益的角度,都沒有必要為了去契合1982年才頒布的公約而拋棄和否認九段線的歷史地位和歷史權利對於自然資源豐富但同時又是繁忙航線的南海海域,最近一段時期歷史性權利的重要程度甚至有可能超越海洋劃界四結語儘管中國政府沒有把九段線作為疆域線來對線內海域進行主權主張,也沒有聲明九段線內的所有海域均屬於歷史性水域,但這並不等於放棄了對線內海域所享有的歷史性權利可以說九段線本身存在的意義,就是作為標示中國存在歷史性權利的海域的線段在九段線出現前,中國在南海水域的歷史性權利主要由民間的航行捕魚行為來體現,但尚未獲得國家意志的明確支持而九段線是中國政府首次向鄰近國家通過官方渠道來明確聲明對南海水域的管轄範圍和利益分配的態度,是中國主張在南海水域的歷史性權利的重要證據,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隨著技術的進步,海洋資源的開發不斷拓展加深,九段線所具備的歷史性權利線的性質應當得到充分的重視。(南海九段線歷史地位和法律性質述評,張政,上海金馬律師事務所)


直線和曲線沒什麼特殊含義,只是當初劃線人員在行使戰勝國權利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純屬個人看法。說到底權益還是要靠力量來保障的。如果沒有美國挑唆並未菲利賓充當靠山,把線划到他家門口他也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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