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國,吃狗肉引起"民憤",他們會立法禁止嗎?
目前美國有6個州確實禁止殺狗/食用狗肉(correct me if I"m wrong)。而全美範圍內,出售狗肉都是非法的。即,在殺狗/食用狗肉不違法的那44個州里,你可以自己殺狗自己吃,也可以殺狗邀請朋友來家裡吃,但不能殺狗賣肉。
而說到立法,不如簡單地描述一下何謂「該立的法」
在一個社會共同體中,壓倒性多數的成員都認可:
1,少數人應該服從壓倒性多數人的意志,除非涉及個人的核心自由
2,A行為不屬於個人的核心自由
3,A行為是令人無法忍受的
那麼,A行為就應該被立法禁止。對應的法律就是「該立的法」。
當然,在立法的過程中,上層建築存在,以及全社會理性討論的平台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於「人的意志」往往是感性的、短視的、衝動的、未經思考的。這時候需要有人跳出來,去「引導」和「規範」民意(引申話題:沒有強大精英階層和全民偏右文化傳統的國家,民主很容易落入民粹陷阱),如「為何你非要如此厭惡同性戀?」,「兩個相愛的人結婚是否屬於人的核心自由?」,「一個人食用自己所擁有的動物是否屬於人的核心自由?」,「一個人食用自己家的羊,和他食用自己家的狗,有何區別?-- 如果他養狗的目的並非當成寵物,而就是用來吃的呢?如果他在養羊的過程中,跟羊建立起了感情呢?」,等等。
經過上層建築基於「當代」人類理性文明的「引導」和「規範」,以及充分的社會理性討論之後,如果結論依然沒有變,依然在一個社會共同體中,有壓倒性多的人認為:
1,少數人應該服從壓倒性多數人的意志,除非涉及個人的核心自由
2,食用狗肉--哪怕是你自己的狗--哪怕你養來就是為了吃的--也並不屬於個人核心自由
3,食用狗肉是令人無法忍受的
那麼這個社會共同體的立法機構,通過一項「任何情況下食用狗肉都違法」的法律,就是「好」的,起碼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當然,在全球化的今天,類似的立法對這個社會共同體是有一定的風險的。最大的風險就來自於其他的社會共同體可能的「更高級表達」。如在另一個社會共同體中,民意、上層建築和立法過程都更充分地考慮到了以下一些因素:
1,作為全體動物當然的「上帝」,人類用情感親疏來判定萬物的高低貴賤,相比平等對待萬物的努力來講,是更「不文明」的(如教授作為「上帝」,面對「弱者」--學生,嚴禁用個人關係的親疏遠近來決定學生的分數高低)
2,狗對人的天然親近是一種基因選擇的偶然(或者刻意--這反而揭示了人對狗的殘忍),而不是因為狗的神經水平遠超其他動物,從而主動選擇了與人類建立起特定的親密關係。
3,寵物狗飼養本身,對狗這個生物來說,本就是一種可能比屠戮還要殘酷的虐待(刻意的基因選擇)
等等
那麼,這個立法禁止食用狗肉的社會共同體,在這一點上,會有更大的陷入「自卑情結/inferiority complex」的風險。
但說到自卑情結,這實在又是個太大的話題了,很可能得往回追幾百年才能開說...略過。
但結論就是,雖然我個人堅信,從佔據「道德制高點」的角度講,立法「食用狗肉合法」,或拒絕立「食用狗肉非法」的法,要比立法禁止食用狗肉要容易得多,高大上得多;但是,因為美國依然是一個在文化上極端地排斥食用狗肉的國家,而美國的民族/制度/文化自信心已經居世界第一幾十年了,而中國目前依然是一個深陷「中國人在公共水池子泡腳就是民族劣根性,外國人做同樣的事情就是生活洒脫愜意陽光自由隨性不拘小節...」的本能自卑情結的國家,故個人並不建議圍繞食用狗肉合法性的話題,展開過度擴大化的全民討論,更不用想著以此能在從我看來愚蠢多多的美國人面前刷出什麼道德自信來。
最佳的處理方法依然是,喜歡吃的繼續吃,喜歡抗議的繼續抗議;同時,國家機器加大打擊偷盜寵物狗的違法行為,同時加大打擊半路暴力攔截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並在是非對錯上,不發表意見。穆斯林不吃豬肉,他們不會組織一群人去高速上攔運豬車, 不會舉著牌子在你吃豬肉燉粉條的時候站你邊上盯著你。 不會借著打擊吃豬肉的名義去讓其他穆斯林捐款。
==更新==
高速攔車騙捐之後,用警犬博取同情,狠狠打臉。
「愛狗人士」叫你如何宣稱在運狗車上發現自家寵物.
動物保護人士舉行盛大的祭奠大會,並且高喊了口號。 有火腿腸!一點都不清真嘛~ 滑稽臉
====更新==
可為什麼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 要這麼做呢 ================更新======================在評論里還糾結 豬肉對於穆斯林是骯髒的 之類的 我只能說你們沒有看懂我舉的這個例子。重點根本不是這個。 有些看懂了的同學就覺得十分恰當了(攤手)不是我裝逼不想解釋= = 而是原本更新解釋過,但是被管理員摺疊了,只能刪了。評論里有理有據的噴我,我會回。 無腦的我就無視了。
歡迎各種觀點。
================更新=================
寫在前面:
我反對偷竊寵物狗,虐殺狗等行為
支持吃狗肉,理性愛狗
回答一些評論里的問題+吐槽
1.高速攔車違不違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人在評論里和我說,是先知道這個運狗車上有被偷竊的狗才去攔的,那我就納悶了,既然你知道這輛車上有被偷竊的狗,那你一定知道這輛車的行徑路線,出發地目的地。這麼神通廣大的消息,竟然不知道託運人是誰? 不去打擊偷竊狗的源頭去違法攔車 也是醉
2.狗是人類的親密的朋友,我們不該吃
這一點不用我先不服,牛和羊 第一個站出來不服氣, 我為人類辛辛苦苦的耕田勞作,幫助人類種出了糧食,給人類提供了保暖的羊毛,和農民伯伯相依為命,甚至是一個家庭的頂樑柱,為什麼還要吃我!! 你們沒看到牛被宰殺時候留下的眼淚嗎? 太可憐了。為什麼只愛狗不愛其他動物呢?
送你們兩個字 偽善
3.為什麼所謂的「愛狗」人士領袖是騙子
我的天吶,前幾年你還舉著牌子說「不吃狗肉,心安理得」 去年就叉著狗上天了! 天哪嚕
為了作秀而作秀,噁心
3.總結
不要打著道德制高點的幌子,為自己的偽善做出借口,你可以自己不吃狗肉,但沒人有權利阻止別人的吃狗肉,更別說,用辱罵,威脅的手段脅迫他人改變意志。 你認為所參加的愛心活動很大部分,並不能給動物帶來良好的生活,只是憑空給社會帶來負擔,安置問題,檢疫問題等。人權尚未達到,就先來談狗權,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真正的動物保護人士,是在可可西里保護藏羚羊,抗擊盜獵者,是在濕地保護遷移鳥類,而不是在高速攔車,網上敲敲鍵盤 罵幾句吃狗肉的。
吃狗肉和偷狗是兩回事。
這個不是民憤的問題。
美國的法律非常之細。細到導致吃狗肉的前提是不存在的,你不能像國內普遍做的去偷別人家的狗來吃,這樣的話就犯了盜竊罪,而且國外偷狗是會有警察叔叔抓的;你也不能吃街上的野狗,流浪狗要由官方機構統一收抓的;你在街上屠宰,那麼就是非法屠宰;你在家裡屠宰,被鄰居發現,OK,最起碼是虐待,還會有警察叔叔來找你。
因為先決條件做的好,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
沒記錯的話之前就在知乎看到類似的答案,關於美國現有的立法,Fan Francis同學給出了很好的的解釋。所以假設問題的前提是,美國以外的尚未有類似立法的國家。
ps: 關於吃狗肉,這一直是個很敏感的話題,極易引起爭論,甚至最後變成爭吵、人身攻擊……只想說,人類何苦為難人類。很多回答即使看似有邏輯,其實還是過於感情用事的,邏輯也經不起推敲。so誤噴,沒有必要為這個問題在知乎爭吵,要吵去qq空間去。保持知乎空間學術氛圍純凈,人人有責。
一個人思想上越是強大、越是有素質,就越能接受一切事物、包容和尊重他人和這個世界。(so本人一直覺得自己素質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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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答主就從法律層面對此問題發表些看法。【學術水平有限,且僅是一家之言,望各位看官海涵】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簡單通俗地來講,可以這麼理解:
● 1、法律即社會道德底線。有些事,你這麼做是違反道德的,但卻並未觸犯法律,因為它還沒有嚴重到極端不能容忍的地步。而那些嚴重違反道德(即觸犯道德底線)的事,就被寫進了法律,比如:殺人、強姦、盜竊等都是超過道德容忍度的。但是,此處的道德是誰的道德?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一樣,道德分類標準也不一樣【比如,愛狗人士和食狗肉人士的道德底線是不同的,部分愛狗人士做出過激反應也是因此事違反了他的道德底線】,那什麼是立法者眼中的道德底線?答案是,社會的道德,即被這個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觀。
也正是因為如此,社會普遍認可=絕大多數統治階級意志=人數壓制,所以對於題主的問題,光從法律層面來分析,可以這麼回答:當愛狗人士佔據社會統治階級絕大多數時,立法禁止是有可能的!
同時,社會道德底線(即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進步、社會階層及其結構的變化,一個時間段的道德底線和另一時間段的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比如,對於婚姻,古代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感情自由即私奔是違反道德底線、是要浸豬籠的;而現代,父母包辦婚姻反而是違反婚姻法的。所以,沒有絕對的道德底線。即,禁食狗肉當然有可能發生,明天、明年、甚至下輩子都有可能……
●2、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如果一個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沒有擾亂社會秩序,那麼行使它就是個人自由,法律不會禁止。打個比方,你在家裡裸奔當然沒問題,你在街頭裸奔就要被治安處罰,你集結小夥伴抱在一起在街頭裸奔就是犯罪了(聚眾淫亂)。
同時,法律是有滯後性的。一個社會問題只有爆發出來、嚴重擾亂(現有階級結構下的)社會秩序到了一定程度並造成不良後果後,立法者才會重視、才會將之入法。比如互聯網犯罪、網路侵權也不是有了網路就在法律中明確的,是在問題頻發、引起社會重視後才入法的。
所以,當「食狗肉問題」或者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已經引發社會騷亂、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時,也有可能被法律禁止。比如,由於狗肉來源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盜狗猖獗引起的問題、愛狗和食狗陣營的巨大衝突等等(當然,就上述單個問題,暫時不太可能引起禁食狗肉的立法)。
●3、當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的整體思想水品有所提高,當人們開始關注和尊重少數人的權益、傾聽他們的聲音時,並結合其他社會條件,法律也可能打破「1」中人數壓制的規則(假設食狗肉打破其道德底線的人佔少數,本人雖然也愛狗,但食狗肉還沒到打破道德底線的地步,我也尊重身邊食狗肉的人)。但也只是某種意義上的打破,即使愛狗人士佔少數,但在「思想上能夠尊重少數人權益」這一點上,還是得靠人數壓制。【栗子:美國的同性戀者佔少數,但已經允許同性婚姻了。這也不是一步達成的,是經過了許多人的努力和幾代人的思想改變才達成的。在尊重少數人權益這點上美國和許多國家確實值得敬佩】
結合上述1、2、3看,在愛狗人士佔據社會統治階級絕大多數,並且食狗肉問題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時,或社會的整體思想水品提高到尊重少數人的權益時,題主的問題最有可能給出肯定答案(只是可能,不是必然)。------------------------------------先打這麼多。
關於吃狗肉的問題,我覺得很多人都搞錯了重點。本身如果是專門養殖的肉狗,愛吃的就吃,不吃的就別吃,誰也別干涉誰。
當然,如果是偷獵別人的寵物狗去吃,還一臉理直氣壯地罵反對者為腦殘狗粉,我覺得這種人智商也是感人。尤其如上面一位答主所說,在人家問「帶狗狗一起旅行是什麼體驗」的帖子里,回答「可以吃一頓狗肉」的人,真心該去看看心理醫生。
我自己養狗,但我極其厭惡極端狗粉,不管是誰,都該知道不要把自己的喜好強加給別人。愛狗,就默默愛狗,出門栓狗鏈,排泄物清理乾淨,不要給別人造成困擾。
當然極品狗黑也是蠻噁心的,還是上面那句話,不要把自己的喜好強加給別人。吃狗你就默默吃狗,非要到人家不吃狗的人面前炫耀一把,活該被人打臉咯。
最後祝極端狗粉與極品狗黑相親相愛抱團掐架去吧,別來正常人的世界玩兒了。
哦,順便還祝偷獵寵物狗的人一輩子活在地獄中!
被動權利大於主動權利,食用狗肉的自由屬於被動權利,阻止他人食用狗肉的自由屬於主動權利。
說得好像在中國吃就激起民憤了一樣
美國禁槍會激起民憤,所以,中國也應該解除禁槍令?
首先,咱們來討論下「激起民憤」這個大前提。這是要有一個衡量標準的。
把美國換成中國,十四億人,誰的憤都是民憤。比如限制大排量讓我有「民憤」,我身邊十個朋友也憤這個,網上幾百萬網友還是憤這個,那國家是不是應該立馬出台個相關制度?
答案是出個毛!就算你有一千萬的「民憤」,但其他十三億九千萬都不憤,那你就還是個小圈子,非但代表不了全體民意,甚至連典型都算不上。一憤起來,幾億幾億人民同憤的事海了去了。
出台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執行,這都是要花錢的,流水一樣的花錢。咱們還沒社會主義呢,海海的基數更大的「民憤」都沒解決呢。
把「民憤」規模由高到低排個隊,就按一個月解決一件算,保守估計「吃不吃狗」這事也得排到21xx年。咱就先別拿差了幾個量級的「民憤」再給黨和人民添麻煩了,慢慢排隊吧。
…………………假裝講邏輯的分割線……………………
本人對於狗的看法:不護不養,有點怕。
不吃不害,略萌它。
關於所謂「黑狗護狗」這個東東,實在是有點搞不懂。
1、護狗有護狗的自由,吃狗有吃狗的權利。誰都不是襠中央,沒那身份去限制別人的自由、侵犯他人的權利。你要是非得限制/侵犯,不好意思,政委有話說。
2、我始終搞不懂「護狗」和「吃狗」兩群人為什麼會打起來,明明是非法販賣的問題好伐,動物保護組織也沒讓全球人民都出家啊?當然,你要非提反人類的那群我也無話可說。只能幫你寫句行動指導方針:「消滅人類暴政,從自我銷毀做起。」
………………………吐槽的分割線…………………………
關於過激的「護狗」:
「打擊盜狗」找「吃狗黨」幹嘛,「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不是和「對不起,因為我去小餐館吃了地溝油,所以促進了地溝油產業」一個邏輯?
消費者也是受害者好么,知情權都被侵犯了,還要再甩一口大鍋,這樣真的好么?
不去找公安、工商、食品衛生這些監管機構、販賣不合格非肉狗的商販和盜狗者的麻煩,反而聲討「吃狗」就以為是「曲線救國」了?想想歷史,先看看都救出什麼了吧,不提是否侵犯人權,這是「護狗」行動不力,隔靴搔癢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柿子挑軟的捏」,那特么是耍流氓,什麼幫助都沒有,就別再給汪星人招黑了,成不?這不一樣啊,這可是傳統。怎麼會民憤呢?
在每年的感恩節的時候,中國人都要殺一隻狗,把它做成烤全狗的樣子當晚餐,全家圍坐在餐桌前一起吃,還要給「家庭成員」火雞留一個座位,和火雞一起吃狗。你看看。多麼偉大,多麼高尚
這個。。。具體法律上的事不懂,說個自己的親身經歷吧。
大一那年,英語老師的幾個外國朋友來中國耍,老師邀請他們來我們課上友情客串了一把,很自然的就和這幾個歪果仁有了聯繫。立場球賽下來也算是成了朋友,當然了,作為東道主理所當然的要表示下,就說請他們吃頓飯吧。於是便問他們想吃什麼。其中一個男的,也算是打球常一起玩的那個,比較放的開,但也還是扭扭捏捏的說:「聽說你們中國人都吃狗肉?」
「這個還是看個人喜好吧」
「狗肉可以吃嗎?」
「想吃還是可以吃的」
「那個。。。我們可以吃嗎?」
好吧,說到這兒我也知道他們想幹嘛了,也沒多想,就找了一家店子大快朵頤了一番。
其實事情到這兒原本沒什麼,只是期間的一些小細節透露出來的東西讓我很不舒服。
其一:討論吃狗肉的時候,他們團隊中一個女孩子貌似接受不了,然後就沒去。這也沒啥,國人也各有喜好。
其二:吃飯的時候我問了一句,在你們那兒你們經常吃狗肉不?結果那老外一臉驚愕的看著我,連忙說no no no,we love dogs! 卧槽,你說這話的時候嘴裡還叼著狗肉好吧!搞得我們的狗就不是狗似的!!!尼瑪!!!
反正從這開始,我總感覺那些歪果仁對待我們的態度完全是兩套標準,自己的東西是寶貝,他人的就隨意對待。
好吧,貌似偏題了。手機碼字,大家將就看吧。
新更新一張剛看到的圖(╯‵□′)╯︵┻━┻我來貼一個據我推測是來自美國加州的活躍于越南的越南裔美國人寫的文章:
我想這篇文章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了。
先放結論吧:
在美國,首先沒有整個聯邦通用的法律禁止任何吃/賣狗肉的行為!其次,賣狗肉(商業用途)已經不被大多數州支持(就是說他們已經立法禁止了賣狗肉),但是還是可以在家自己吃或是用做贈送等非商業用途,不過還是有些州可以吃也可以賣狗肉(如夏威夷)。
由於不是商業用途,這文章我就直接拿過來了,我回去和他申請使用的,得到回復不許用我刪。我會在中間有立法相關的段落使用加粗中文翻譯。
因為看起來他做了很多調研,我覺得這篇文章不是最客觀的,也比較客觀了。
圖不粘過來了,會引起不適…好奇的同學自己去看吧(相信我,沒什麼好看的………………):
http://dog-meat.net
Dog Meat - Thit chó: eating a (hot) dog
All those photos are Copyright ? by Tristan Savatier - All Rights Reserved.-
No commercial use without written permission.-
WARNING! This set contains 89 photos.- Most of them are very GRAPHIC, not suitable for kids and people with a weak stomach!
Western culture considers that eating a dog is cruel, barbaric and disgusting (not illegal, though), but we have no problem eating all other sorts of animals, as long as they are not called pets.-
第一段他說西方人不支持吃狗肉但是並不是違法的。(說到western他用了we,我又覺得他是不是美國人了…)
But for the vast majority of people on earth, cultural values are very different.- Dog meat is considered a delicacy in some asian cultures (including China, Korea, Philippines, Vietnam, Laos, Cambodia, Thailand, Mayanmar), and indeed cooked dog meat is very tasty and protein rich.- Maybe you should try it some day (if you are not vegetarian).-
By the way, I think if westerners had to slaughter the animal themself each time they want to eat meat, there would be a lot more vegetarians! Most people would not even want to kill a chicken!
In Vietnamese, "Th?t chó" means dog meat (Th?t = meat, chó = dog), and you see this sign on countless restaurants and shops around the country.- In many regions, it is much more common to find dog meat than beef on the market.-
"Food dogs", i.-e.- dogs raised for meat, are not pets and they have no names.- They are bred in farms, just like pigs, beefs, lambs, chicken and other farm animals.- They are probably bred in cages, which may be cruel but is common for most farmed animals anywhere in the world.- They are put down "humanely" just like any other animal used for food, usually by slitting the throat and beeding the animal until it passes out.-
This series of photos shows the process involved in preparing a dog for dinner, from slautering to cutting-up, eviscerating, be-boning, sausage-making, cooking and of course eating!
I do not personally condone cruelty to animal (any animal), and these photos are not for promoting the asian tradition of eating dog.- But do you really think that eating a dog is worse than eating a cow, a pig, a lamb or a chichen?
Yes, In the U.-S.-, people get prison terms for what Asians do to dogs and for what europeans do to horses.- But in India, people also get jailed for what Westerners do to cows.-他這裡說在美國向亞洲人一樣對待狗和像歐洲人一樣對待馬(又是什麼梗)都會進監獄!但是在印度我們不能這樣對待牛…
Since the majority of people looking at these photos are Americans, I was wondering if it is actually illegal to eat dog meat in the US (or for restaurants, to serve dog meat to a customer who orders some ?).-(這裡我又覺得他很可能是美國的越南人了)他說很好奇美國是不是真的不能吃狗肉(或者他想知道一個餐廳會不會給點了狗肉的人上狗肉…)(PS:美國人沒菜單的么?),所以他去問了一個人。
Here is the information I got from Steve Wertz: There is no federal law against eating/-serving dog meat.- In Hawaii, for example, it"s perfectly legal as long as the dog is not a stray or has been killed inhumanely.- Other states laws vary.- The majority of states have laws against commercial uses of dog meat, but not necessarily personal consumption in the home.-
他問了一個叫Steve Wertz的人(誰啊= =),這人表示沒有聯邦法律(既國家級法律)規定不許吃或者賣狗肉。比如在夏威夷,只要這狗不是被虐殺的,就可以隨便吃隨便賣。而其他每個州的法律都不一樣。大部分禁止狗肉商業銷售,但是不禁止自己在家吃。
In California, since there are many Chinese Americans, they had to make it illegal to eat dog meat or any "animal traditionally or commonly kept as a pet or companion ".-(California PENAL CODE Section 598b).-
這裡他說因為加州華裔特別多,所以加州特別立法禁止吃狗肉以及「任何普遍或者傳統上是一個寵物或者同伴的動物」。
but wait.-.-.- "animal traditionally or commonly kept as a pet or companion ".-.-.- "traditionally or commonly" ? what does that mean, precisely? I suppose they want it to mean "cats and dogs", but a lawyer could certainely argue that this law is much too vague to be enforceable.- For exemple, does this cover fish pets (kept in fishbowls)? hmmm.-.-.-
引發了作者的思考…魚是不是也不能吃?(我想到了一個問題下的答案…吃金魚…有興趣的可以知乎上搜下黑暗料理…)
Interestingly enough, California has a much stronger protection to prevent horses from being slaughtered for the purpose of eating them as meat (California PENAL CODE Section 598c)
這裡他說加州對殺了馬吃肉(相對於殺狗吃肉)有更嚴格的保護。
I"ve heard that the US exports a lot of horse meat to europe (where is it commonly eaten, just like cows and pigs), but they have to slaughter the horses in other states.-(他說美國出口給歐洲很多馬肉,但是不能在加州殺……)
I like this un-attributed quote:
"If one condemns eating of the meat of one particular animal, one must condemn the eating of the meats of ALL animals.- Those who do not are just a pot calling a kettle black."
These photos were taken one evening of November 2005.- The first series (up to the dinner) was taken in Bac Ha, a small town in the Northern part of Vietnam, not far from the Chinese border.- The following photos showing dog meat shops on markets were taken on various markets of the region, including Bac Ha, Cao B?ng and Lang S?n.-
In case you are wondering, I did not order the dog for dinner, I just stumbled on the scene in the street and documented it, since I had my camera.-
Some of these photoshave been published in the 25 Jan 06 issue of Bild-Zeitung, Germany"slargest mass circulation newspaper. See also this post in the BildBlog.
NEW DEVELOPMENT: Some of the photos of this series have been published on March 7, 2009 by a major Thai newspaper called manager.-co.-th, without my permission.- This is a typical cas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See the article and readers comments (in Thai).
NEW DEVELOPMENT: After I published this set, I got BANNED from the Dogs! Dogs! Dogs! group- even though i did not post any of these photos in their pool (i just provided the link for anyone interested).- Censoring /- banning me for this shows how most westerners are inceadibly shocked by these images, to the point of considering censorship to prevent other from seeing them.- Punish a photo-journalist for his good work? Amazing.-.-.-
NEW DEVELOPMENT: Those photos have been illegally used to make a slideshow video entitled "dogs market in hanoi" promoting racism and hate speech against asian people.- This video was published on Youtube.- It has been removed after I filed a copyright enfringement claim.- If you see other copies of this video, please notify me immediately.
NEW DEVELOPMENT: Yahoo/-Flickr required that most of the photos in this set be marked "restricted", i.-e.- CENSORED from non-members.- Flicker members must set their SafeSearch Filter to OFF in their Flickr account"s Privacy and Permissions tab, or watch them on www.-dog-meat.-com .-
PREVIOUS DEVELOPMENT: Most of the 89 photos in this set have now been CENSORED by Flickr (they say those are "inappropriate /- contentious images", not allowed to be public according to the Flickr Community Guidelines).- You can read the discussion regarding Flickr Censorship in this forum.
Some interesting and related sites:
- Wok the DogWhat"s wrong with eating man"s best friend? - By William Saletan
- everything2.-com - Dog, the other white meat
- www.-deliciousdogs.-com/-
- Authentic Vietnamese Cooking : Food from a Family Table (Hardcover)
- The French consumption of dog meat
- Dog Meat: Cultural Bias Food Choices
- Eating dogs: animal abuse or cultural gap?
- Wok the Dog
- Taiwan Bans The Selling Of Dog Meat
- ASIAN ANIMAL PROTECTION NETWORK: Food Dogs
- www.-geocities.-com/-yoons_-choi/-nodogmeat3.-html
- Korea Animal Protection Society
- Dog Stew - By Jon Dunkerley
- Where else dogs and cats are eaten
- Horse Meat
- CATS - FRIEND OR FOOD? - by Sarah Hartwell
- www.-puppybeef.-com/-
This series is part of my Vietnam photo album.
You can also check these smaller selections of photos on selected subjects:
- Tribe people of Vietnam: A selection of my best photos of Tribe people from Northern Vietnam.-
- Markets of Vietnam.
- Ti?t canh (raw blood soup).
- Road construction in Vietnam.
- Spaying a piglet.
Don"t hesitate to leave a comment.-
(大家快來評論區討論啊!)
不反對吃狗肉,但提倡敬畏生命,不濫殺,不虐殺。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呼籲打擊偷盜行為,凈化食品市場。
所謂狗糞攔車聲討吃狗者道理很簡單,因為司機和食客是弱勢群體,他們從中受利有限,然而偷狗盜狗者不乏大凶大惡之人,不說別的 動了讓他們的利益,打你一頓是輕的,所以狗糞們根本不敢去動他們,在美國 如果狗糞敢高速攔車,我絲毫不懷疑 司機會掏出槍來打死兩個,如果美國吃狗會引起民憤的話。。。。美國養寵物豬的也不少
槍殺了多少美國人....
每年死於子彈的美國人有多少? 美國每年1.1萬人死於槍擊暴力
為什麼美國還要立法賦予美國人合法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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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美國佬立法禁食狗肉估計路漫漫....
給你指條明路,
在中國推動殺豬不準放血。有參考,老美就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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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們那有擁有合法經營權的犬場,
跟養豬場一樣,
規模化批量飼養肉犬。
成年後作為屠宰烹飪之用。
會給狗狗正常的檢驗檢疫,
一日兩餐正常餵食,
犬舍定時清洗。
比起那些飽一頓餓一頓,
每年在發達城市被大量遺棄,流落街頭,
最後被車撞死,死於疾病的犬類來說;
考慮了一下類比。
狗肉店賣的狗肉有部分是偷來的→不吃狗肉狗販子就對狗沒需求→不吃狗肉=沒有偷狗→禁止吃狗肉
是不是可以類比為。
商店收的錢有部分是偷來的(這個肯定有!小偷也是要消費的!)→如果商店不賣東西小偷就對錢沒有需求了→不開商店=小偷不偷錢→禁止開店
想了一下邏輯好像沒有哪裡不對...正規狗肉市場的肉狗絕大部分是人工圈養,對於偷狗盜狗形成的供應寥寥無幾,所謂的愛狗人士不明白這一點,就像他們吃著豬肉卻無法理解穆斯林宗教的思維一樣。
市場有需求必定就會有供應,我國沒有哪一條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狗肉,「愛狗人士」的偏激行為說的好聽點叫愛心,說的難聽點可以定性為「擾亂公共秩序罪」。
他們只是反應出了人性自私的一面,試問當自然界中除了狗之外所有的動物都滅絕了,他們還會拒絕食用狗肉嗎?至少90%的人會放棄堅持本來的「愛狗」原則。
那些個偏激行為,不但不會讓人覺得是愛心,反而恰是反應了人性最骯髒的一面——利己性。
別說美國,中國總有一天也會的,我覺得,但現在。。。大家該吃吃
我坐標在美國,在美國也在市政動物收容所做志願者,所以起碼我可以客觀的就我所見到的事實說話,切身體驗,而不是有的人想像的美國。
首先理清一個概念:美國有詳盡的動物保護法(動物福利法)。雖然每個州可能有一些小小的區別,但是每個州一定都有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法保護大部分的動物,但是有的州排除了一部分農場動物和實驗動物,這些動物有可能不受該法律保護(例如非野生的魚,實驗室的小鼠)。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所有的狗都在這個法律的保護之內。
然後說說中國吃的狗肉:養狗成本很高,狗不像其他農場動物可以吃飼料、乾糧,養狗一年至少要上千元。所以假如狗真的是「養殖」的,那麼狗肉一斤至少要好幾百元。為什麼市場狗肉價格那麼便宜呢?因為所有的狗都是被偷盜的家養寵物狗,要麼就是農村看家看院子的家養狗。為了抓狗,很多歹徒使用農藥堵死或者毒暈狗,狗在運送過程中極容易傳染犬瘟、犬細小,所以狗肉不可能符合食品檢疫標準。這也是為什麼「偷狗車」總是沒法泰然自若的像運輸類似雞鴨的車那樣泰然自若,因為他們沒有證件,要麼就是證件造假。而人吃了帶有農藥,帶有犬病的狗肉,我就不多說啥了。大家都怕吃到飄在長江上的死豬肉,那麼狗肉,和死豬肉的檢疫狀況,沒有任何區別。
再來說說美國怎麼處理這些問題:
1.美國如果有人偷狗,首先狗是私人財產,偷狗賊是刑事犯罪,是屬於被抓到要進監獄級別的犯罪,不是單純賠錢就行的。
2. 因為狗受到動物福利保護法的保護,因此美國街上基本上沒有任何流浪狗。流浪狗去哪了呢?首先,如果有主人不負責任的拋棄自己的寵物,被鄰居或社區的人舉報,就是虐待動物罪,不但要重罰錢,還有可能坐監獄。其次,如果主人不慎把小狗在溜的時候弄丟,警察會第一時間把流浪狗抓捕,送到當地的收容救助中心,通過註冊信息、社交網路等找回原主人。如果沒有原主人,就會對社會開放領養犬只。最後,如果有的人太沒有責任心和道德感,實在不想養狗了,也會將狗送到當地收容救助中心,因為如果直接把狗拋棄還是有可能蹲監獄,算作虐待動物罪。最後被拋棄的小狗還是可能被領養出去。
3. 在紐約動物收容救助中心工作,並且和當地警察經常打交道的我來說(警察經常會把被判動物虐待罪的人養的疏於照料的動物送到救助中心,再就是偶爾在街上捕獲的走丟的動物等等)我見識過很多被判動物虐待的犯罪:把狗放在自家後院,冬天下暴雪不讓狗進屋--虐待動物。不給狗及時餵食,讓狗餓成皮包骨--虐待動物(算是疏忽罪)。宰殺狗--究極刑事犯罪,現在FBI新出的規定認為虐殺動物算是重型刑事犯罪,以前只是當地警察管,或者州政府。現在聯邦政府重點盯著這些人的犯罪行為,因為虐殺動物的人在心理學上被證明和日後成為反社會分子、殺人犯有極大的聯繫。
在以上這樣的背景下,在美國,不允許忽視、虐待、宰殺狗成了大眾常識。沒有人在美國敢說「我自己吃狗,又不礙著別人的事」,因為這是刑事犯罪。也沒有人會說「我自己不吃狗,但我不反對別人吃」,因為這很有可能包容了其他多種犯罪,包括偷盜虐待等等。
所以題主的問題,讓我很困惑,基於以上的背景前提,似乎題主的假設根本不成立,因為吃狗肉在美國早就超越了民憤,而且吃狗肉的種種先決條件已經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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