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個稅設置存在「婚姻懲罰」嗎?

根據美國稅法,結婚後,如果夫妻雙方需要聯合報稅,這樣是否會提高保稅標準,增加稅收負擔?
在美國,夫妻都工作的家庭、單身人士、只有一方工作的家庭,哪一種類型的稅收負擔最重?
稅收制度是否存在對某種形態的鼓勵性?


美國的個稅設置不僅存在「婚姻懲罰」,也存在「婚姻獎勵」,或者說「單身懲罰」。

在超額累進稅率下,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以下通過舉例來說明婚姻懲罰或者獎勵是如何產生的。

1,A和B準備結婚,單身者和夫婦適用同一個稅率表,10000的收入的平均稅率為15%,20000的收入的平均稅率為20%,考慮以下兩種情況:

  • 婚前A和B收入都是10000元,10000的收入的平均稅率為15%,此時他們每個人只需要各自交1500個稅,但結婚後,他們20000元收入,適用20%的稅率,需要交4000的個稅,比婚前多交了1000元,婚姻懲罰出現了
  • 婚前A收入20000,B收入為0,則婚前婚後都是適用20%的稅率,交同樣多的個稅4000元,不存在婚姻懲罰。

2,同樣是A和B準備結婚,但是為單身者、夫妻聯合申報分別設計不同的稅率表,單身情況下,10000的收入適用的平均稅率為15%,20000的收入稅率為20%,而在聯合申報情況下,20000的聯合收入適用的平均稅率也是15%,還是考慮這兩種情況:

  • 婚前A和B收入都是10000元,10000的收入的平均稅率為15%,此時他們兩個人分別申報,合計交個稅3000元;婚後聯合申報,20000的收入的平均稅率為15%,個稅同樣是3000元,和單身一致,不存在婚姻懲罰。
  • 婚前A收入20000,B收入為0,則婚前A適用20%的稅率,需交個稅4000元,但婚後聯合申報,適用15%的稅率,只需要交3000個稅,不僅不存在婚姻懲罰,還有婚姻獎勵,反倒是對單身者存在懲罰。

從這裡可以看出,只要設計不同的稅率表,並且夫婦稅率表的各距金額是單身者的兩倍,就不會存在婚姻懲罰,但是這樣做不可避免又造成了單身懲罰。

美國家庭申報個稅制度的實際做法是,對以上兩種方式進行了妥協,針對單身者和婚後人士,分別設計了不同的稅率表,但是夫婦聯合申報的稅率距級小於單身稅率表距級的兩倍(稅率在15%以上時),如下表:

這樣對於有著大約同等收入的夫婦二人,會存在婚姻懲罰,而對於只有一份收入的夫婦則因為結婚而獲得的婚姻獎勵。

這不是美國個稅制度獨有的,只要是以家庭申報為基礎的個稅制度,都會產生這種情況,就沒辦法保持婚姻中性,由於不同夫婦收入結構的差異,總會有一部分家庭面臨這婚姻懲罰,而另外一些家庭得到婚姻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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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評論的內容,集中說一下:

1,本文只是對是否存在婚姻懲罰或獎勵的經濟分析,沒有考慮各項具體扣除,因為扣除並不影響總體結論,只是影響了獎懲的臨界點,具體可以看 @talich答案提供的熱圖(不得不說,真的好霸氣)

2,上面舉的兩個例子,是家庭申報的兩種方式,是與單身申報使用同一個稅率表還是不同的稅率表,分別進行的個稅獎懲分析,而美國是採用不同的稅率表來申報的,請仔細看清楚再評論。當然美國婚後也可以選擇個人申報,但這樣會交的更多。

3,再強調一遍結論:家庭申報稅制下,夫婦收入結構的差異導致婚姻懲罰or獎勵,再討論deduction的,參考第一條。


關於「婚姻懲罰」和「婚姻獎勵」,NYT 給過兩張熱圖(http://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5/04/16/upshot/marriage-penalty-couples-income.html?_r=0),可供參考:

具體的例子和解釋參見 @采悟 的答案。


拋磚引玉,對美國稅制不是特別熟悉,只是在看美版的財政學時接觸過一些。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美國個人所得稅是美國最主要的稅種,地位相當於我國的增值稅,其扣除項目是按照家庭進行扣除,有堪比我國企業所得稅一樣複雜稅制,在各種環節都有一些的扣除標準和比例,而不是像我國個稅那樣簡單粗暴,一個免徵額就完了。

這樣的結果就導致一方面,因為是按照家庭扣除,未結婚的單身漢沒有構成家庭,其有些項目是無法進行扣除的,所以他的扣除額低於單職工家庭,所以同樣收入的實際稅率就高於單職工家庭。

另一方面,由於很多扣除項目是有金額限制的,雙職工家庭也只能扣除一份而不是兩份,同時雙職工家庭的收入總額又大於單職工家庭和單身漢,扣除的金額差不多,繳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更多,對應的稅率就更高。

總之,全球的個人所得稅除了俄羅斯等少數征管水平極差的國家,大多數國家都是超額累計稅率的,收入越高,負擔越少(扣除項目也就越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越高,所以稅交的多是因為掙的多,想怎樣對個稅避稅還不如想怎樣去掙的更多(^_^)


支持@Zhong Jin的答案,目前排第一的 @采悟的答案是不準確的。
以1040表為例,1040表是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的常見主表。

如Zhong Jin指出的,表格中明確表示,結了婚,你仍然可以選擇合併報稅還是分開報的。

1040表的填報指導也寫的很清楚,如果選擇分開報,通常是多繳稅的。

接著來看一些減免,以標準減免為例,2014年對於單身、結婚分開報和合併報是這麼規定的,1040表邊上有。

也就是說,分不分開報,減免總額一樣,不存在婚姻懲罰。

再看另外一項豁免,

基本上就是說,家庭總收入不高於152525美元的話,直接就是3950乘以總的豁免人數。假設兩人總收入不超過152525的話,分不分開報,豁免額相同,不存在懲罰。
孩子的情況不考慮,會有很大的減免。

最後,以婚姻雙方稅前總收入均為6萬美元為例,簡單試算合併和分開報稅的稅金總額。
為簡單計,假定無子女,除標準減免和豁免外不適用其他減免項。
分開報,每人報稅基數為60000-6200-3950=49850.
我們來查稅表,美國的稅表分級是很細的,50美元一檔。像這樣

婚後分開報,49850對應的稅是8325。兩個人一共是8325*2=16650,佔總收入的13.88%。

婚後合併報的話,報稅基數120000-12400-3950*2=99700.
報稅總金額16644,比分開報少了6塊錢,好吧,不多,但總算少一點點。
實際情況中,合併報能享受的減免項要多於分開報的,所以稅額更低。

就這樣吧。


首先說明一下,美稅中夫妻報稅可以聯合報,也可以選擇分開單獨報。

如果說夫妻雙方都有收入,聯合報稅那麼兩人收入相加,則可能適用較高稅率,這也許就是問題里的婚姻懲罰。

但是美稅里還有大量的抵扣項目,夫妻聯合報稅時可以享受更高的抵扣額度。這就是婚姻獎勵。

無子女情況下,如果家庭總收入相等,夫妻聯合報稅通常會比單身人士納稅額更少。

有子女情況則複雜很多,不一一贅述了。


應該說美國個稅存在「生育獎勵」,如果有孩子,稅可以少交很多以至不交甚至補貼。


看到你們寫的我只能說呵呵了。美國稅從來就不是像中國一樣光看稅率就完了。各種deduction和稅法才是重點,所以真要是有錢人也不會真的那麼傻就把所有收入簡單的被政府扣一大筆稅。income tax 基本是 cash basis的,只要你技術性的處理好了是可以合理的規避或者延遲的。
分析中美稅率完全是沒意義的。


我印象中夫妻共同報稅的話,應該是稅率有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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