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為什麼頒布法令禁止穆斯林女性戴面紗?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標題是「法國32歲婦女成世界首位因戴伊斯蘭面紗入獄者「,記得聽說過一個觀點是:因為在公共場合戴面紗是一個宣揚宗教的做法,所以禁止。但是很多人在公共場合也戴十字架啊,為什麼就不禁止戴十字架呢?


從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禁穿niqab(全身罩袍只露出眼部)和burqa(全身罩袍,眼部用紗網遮住)便於警察辨別身份;法國西部一名穿著蒙面罩袍的穆斯林婦女開車被警方罰了22歐元,理由是她的穿著限制了視野,有礙交通安全;研究者發現,蒙面婦女及其用母乳餵養的孩子缺少足夠的維他命D,增加了患佝僂病的危險;薩科齊表示法國不歡迎傷害女性尊嚴和平等權的罩袍。

面紗之爭還涉及在自覺自愿的情況下,人們有無權利自我傷害。一種頗具代表性的意見是,法國人太過粗暴,「你不自由就逼你自由,恰恰喪失了自由中最可珍貴的『選擇的自由』。」(邵建《一襲罩袍,一對衝突》)

讓你選擇從六樓或九樓往下跳,算不算「選擇的自由」?

自由最可珍貴的絕非「選擇的自由」,而是這種選擇能否帶來自由。人質選擇愛上綁匪,就必須將其從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里解救出來。

1913年雲南民政廳長羅佩金頒布《雲南通省婦女纏足懲禁令》,規定「未纏足者不準再纏,已纏足者立即解放,否則按照五個標準每月科以罰金」。對遭受愚弄、以畸形和變態為美而自願纏足的女性,「懲禁令」逼她們丟掉裹腳布,顯然比聽憑她們「自由地纏足」靠譜。因不適當的教育、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而產生的自願(自殘)行為,文明社會當然無法容忍。

按照「正派社會」的理論,一個人的自由、人權、人格尊嚴受到侵犯或羞辱,即便受害者本人不以為意,社會也有理由感覺受到了侵犯或羞辱,這種反應越強烈,這個社會就越正派。


=============================


@月光博客

英國《每日星報》日前報導,8名英國空降特勤隊(SAS)的隊員上月上旬穿著穆斯林女性的黑紗,成功混進激進組織伊斯蘭國首都拉卡,擊斃IS高層後,全身而退,之後ISIS因為安全威脅禁止全身穿罩袍進入建築。


這個事情不是個案,有制定法律的社會背景,不能單純的認為僅僅是出於宗教上的考慮。

2010年的時候比利時就已經立法取締在公共場合穿戴布卡(主要為長袍、頭巾加面罩,只露出眼睛)的行為。

但這項新規並沒有明確指出只是禁止穆斯林服飾,而是「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場所穿戴遮蔽全身的服飾。」

09年新加坡也有過要求堅持穿民族服裝的穆斯林女生退學。 

新加坡教育部發表聲明,指兩名女童「已被勒令停學,除非她們穿著指定的校服,否則不準上課」。聲明又說:「穿著校服是消除種族、宗教和社會階級分歧,令學生團結的重要手段。」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表示支持該禁令的態度。他說,信奉伊斯蘭教的父母若對禁令感到不滿,大可讓女兒入讀伊斯蘭教學校。吳作棟強調,學校絕對不能讓步,否則校規蕩然無存。

所有的西歐國家都面臨著同樣穆斯林人口劇增的問題,法國是最感到棘手的國家。

二戰之後,反殖民主義浪潮高漲,法國允許非洲屬國獨立。會說法語的北非穆斯林大量湧入法國本土,半個世紀來,法國的穆斯林人口增加了五十倍,如今超過六百萬。

法國和歐洲其它國家的穆斯林,他們雖然拿的是法國護照,但是把自己定位更加是「生活在異教徒國家的穆斯林」,封閉在自己的穆斯林圈子裡,而不是說我自己是法國人比利時人。。。


其實唐人街也差不多,但是這裡有個嚴重的矛盾,就是穆斯林教義有很大排他性。具體表現在老是強調別人要受他們的規矩,一旦你違反了,就是褻瀆就是不尊重他們,卻不太管自己守不守別人的規矩。還老喜歡拿這個來說事,我們最常見的就是非穆斯林(卡菲勒)必須要尊重穆斯林不吃豬肉/喝酒的權利,穆斯林卻一點不尊重卡菲勒吃豬肉/喝酒的權利。我非常反感這種雙重標準作風。。。


樓主的問題就是這樣,公共場合的穿戴也是同理,在法國,繼2005年以來反恐禁戒級別一直保持在紅色,更有消息證實法國已經成為繼美國之後,恐怖組織打擊報復的第二目標。在這種情況下,穿著別人無法辨認的服飾,肯定會給公共場合正常的執法人員帶來困擾,一旦被人否決還覺得是受到迫害我覺得挺不講道理的。這種行為就好比過海關的時候我非對執法人員說包里的東西是我的私人物品,你們無權侵犯我的隱私,我一定要親手拿著這個包上飛機,託運也不行!就算機場同意了,你是和我一個航班的,你同意不同意?


女性戴面紗(Hijab),來自古蘭經第24章31節。

三一.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 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丈夫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 或她們的丈夫的兒子,或她們的兄弟,或她們弟兄的兒子,或她們姐妹的兒子,或她們的女僕,或她們的奴婢,或無性慾的男僕,或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 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信士們啊!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

現代伊斯蘭文化里對於女性貞潔的強求,還有包括裹住全身的長袍(Burka),除了在沙漠地帶生存的實用性功效之外,也有批判認為這是原教旨主義對面紗的過度解釋,而且誇大了男權。因為根據古蘭經第24章26節和30節,是宣揚男女的性平等,而不是男尊女卑,只有女人才應當遮蓋肉體。

二六.惡劣的婦女,專配惡劣的男人;惡劣的男人,專配惡劣的婦女;善良的婦女,專配善良的男人;善良的男人,專配善良的婦女; 這等人與惡人所說的全不相干,他們將蒙赦宥,並享優厚的給養。

三0.你對信士們說,叫他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這對於他們是更純潔的。 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


法國2004年頒布hijab(面紗)禁令——對象是公立學校學生。不只是伊斯蘭的Hijab,還有基督教的大型十字架,猶太教的帽子等一切宗教相關符號和裝束都是禁止的。因為法國的公立學校推行世俗主義,也就是說鼓勵學生的獨立思考,從宗教的偏見性思維和勢力鬥爭中保護學生,讓學生樹立宗教中立觀念,可以在往後更自主地選擇宗教信仰。

2011年,法國頒布Burka(裹住全身只露出兩眼的長袍)禁令,在所有公共場合禁止穿戴。 這跟法國推行的la?cité理念有關。http://en.wikipedia.org/wiki/La%C3%AFcit%C3%A9
la?cité簡單說就是政教分離,在私底下宗教信仰完全自由,但宗教不能對政治和社會的發展進行介入,所以公共場合嚴格排除宗教的色彩。

這是法國的國家理念,是革命成功後奠基共和國理念的根本之一。

而且,立法禁止Burka也跟伊斯蘭文化圈出身的女性知識分子的支持有直接的關係。
不只是西方的有伊斯蘭背景的女權運動人士,阿拉伯和中東地區的女權運動人士普遍都認為Hijab和Burka是壓制女性人權的反人權文化。如果不是明令禁止,法國的伊斯蘭女性就因為文化關係而不會主動脫下Burka,如果一個伊斯蘭出身女性自願穿上Burka也罷,分明不願意穿卻因為家庭等緣故而被迫穿上,也是一種被迫遭受壓抑的表現。
法國尤其重視女權和社會公平,所以得到伊斯蘭文化圈女權人士的支持以後,做出了這樣的選擇。

當然,這個方案並不完美。
反對的聲音也高漲,包括西方和中東地區的伊斯蘭人士。法國國內也對此有很多不滿。
此事普遍被評價為是人權普世價值和政教分離la?cité理念的衝突,而且實施難度也很大。

這種時候,社會主義國家總會抓住機會對此進行意識形態上的嘲諷,以證明自己的優越性。


看了上面的回復,有些大而化之的看法:

宗教寬容和宗教自由沒有問題,但前提是,所有教派的信徒在這個問題上都能達成共識,即它應該成為一種普世價值,但我不敢保證世界上所有教派的信徒都承認這一點,都贊成信仰是私人事務;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歐洲某個地方社區里穆斯林佔據了多數,誰能保證這個社區如果實現民主自治後不會出現伊斯蘭教的法規風俗?誰又敢說這種法規風俗一定比現行的歐洲法規更具寬容和自由色彩?

我認為在個人的宗教信仰之上必須有一個更高的普遍認可的價值原則,或曰高級法和自然法;這種高級法是否已確立或能確立,似乎並不樂觀。另外,我不認為宗教寬容和信仰自由可以沒有界限;不能接受霍梅尼強迫婦女戴上面紗,也不能容忍印度的寡婦殉葬。人們可以用文化多元來為這些風俗辯護,但在我個人看來,這種辯護有時是在充當某種壓迫性體制的幫凶。我認為愛德華 薩義德這樣的學者某種意義上就起了這種作用。

歷史反思。托克維爾同時代有個叫Edgar Quinet的歷史學家,他說法國為什麼長期不能奠定穩定的自由政體,其原因在於宗教改革的失敗。他說,所有成功地建立起自由政體的國家,都是經歷過宗教改革和革命的,如英美和荷蘭,沒有宗教革命的政治革命一事無成。1789年宣布信仰自由,但這個歷史學家說,這個信條在政治上完全是負面的,因為天主教是法國絕大多數人的宗教,但天主教是絕對君主主義的天然盟友,宣布信仰自由,等於肯定法國當時的宗教-政治現狀,因而革命是沒有目標和方向的,因為它事先就迷失了方向,真正的對象是天主教會。
如果從更長的時段來考察,法國共和政體的最終確立是在第三共和國初期,即經歷了大約100年的時間。有人說,第三共和國的教育改革是一場遲來的清教革命,它主要的目標是要把天主教的影響從教育和公共領域中驅逐出去,否則在普選的時候,選民仍然可能把選票投給君主派和教權主義者,而這兩個派別並不比共和派更加自由和寬容,如果不是更專制的話。因此會有1905年的政教分離法,世俗化從此被視為共和制的一個要素。
可以說,世俗化是法國共和民主制的一個伴生物,這可能是一個悖論導致的結果:在19世紀,如果真正實踐宗教寬容,那麼天主教的勢力不可能被清除或被改造,因而法國仍然是個君主主義和獨裁色彩的國家,這反過來只能進一步加劇宗教上的不寬容。

本人不研究當代政治。跟美國相比,法國社會似乎沒有那麼強大的包容力,可能它的主流價值觀不如美國那樣有同化改造的能力(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這大概是法國的整個社會生活有比較強的世俗化和政治化色彩的原因,宗教生活也要受到國家的規訓,也許這是它的歷史遺產;而人權宣言(據說現在已成為憲法的一部分)總跟現實存在很大的張力,人權是普遍的,但人總是具體和多元的。

僅供參考。


因為古蘭經仇視異教 且允許暴力。而且言語直白的古蘭經相比聖經,其實更是一部律法書和政治綱領,伊斯蘭是披著宗教外皮的政治,強烈的政治訴求對暴力的寬容讚許導致恐怖主義。

目的是在整個世界創建一個伊斯蘭的社會秩序,將所有戰爭之境(伊斯蘭教中將信仰伊斯蘭的地區稱為伊斯蘭之境,不信仰伊斯蘭教的地區稱之為戰爭之境)變成伊斯蘭之境,全世界的人最終都變成穆斯林;不是為了單純的自衛 。(古蘭經9:33;48:28)

以下為《古蘭經》整節摘錄,洗地的表說斷章取義哦。


:一二三.信道的人們啊!你們要討伐鄰近你們的不信道者,使他們感覺到你們的嚴厲。你們知道,真主是和克己者在一起的。
六五.先知啊!你應當鼓勵信士們奮勇抗戰,如果你們中有二十個堅忍的人,就能戰勝二百個敵人;如果你們中有一百個人,就能戰勝一千個不信道的人;因為不信道者是不精明的民眾。
9
二九.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

:三三.敵對真主和使者,而且擾亂地方的人,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互著割去,或驅逐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
六十六:先知啊 你當與不信道的人們和偽信的人們奮鬥 你當以嚴厲的態度對待他們他的歸宿是火獄 那歸宿真惡劣

8一七.你們沒有殺戮他們,而是真主殺戮了他們;當你射擊的時候,其實你並沒有射擊,而是真主射擊了。(他這樣做)原為要把從自己發出的嘉惠賞賜信道的人們。真主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用來消除穆斯林殺人的負罪感

8一二.當時,你的主啟示眾天神:「我是與你們同在的,故你們當使信道者堅定。我要把恐怖投在不信道的人的心中。」故你們當斬他們的首級,斷他們的指頭。

4-74以後世生活出賣今世生活的人,教他們為主道而戰吧!誰為主道而戰, 以致殺身成仁,或殺敵致果,我將賞賜誰重大的報酬。

9-111真主確已用樂園換取信士們的生命和財產。他們為真主而戰鬥;他們或殺敵致果,或殺身成仁。那是真實的應許,記錄在《討拉特》、《引支勒》和《古蘭經》中。誰比真主更能踐約呢?你們要為自己所締結的契約而高興。那正是偉大的成功。

8:60.你們應當為他們而準備你們所能準備的武力和戰馬,你們藉此威脅真主的敵人和你們的敵人,以及他們以外的別的敵人,你們不認識那些敵人,真主卻認識他們。凡你們為主道而花費的,無論是什麼,都將得到完全的報酬,你們不會吃虧。

9:3.(這是)從真主及其使者在大朝之日傳示眾人的通告:真主及其使者對於以物配主者是無乾的。如果你們悔過,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背離,那末,須知你們不能逃避真主的譴責。你以痛苦的刑罰向不信道者報喜吧。

47:4.
你們在戰場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時候,應當斬殺他們,你們既戰勝他們,就應當俘虜他們;以後或釋放他們,或准許他們贖身,直到戰爭放下他的重擔。事情就是這樣
的,假若真主意欲,他必懲治他們;但他命你們抗戰,以便他以你們互相考驗(這就是為什麼伊斯蘭世界打打殺殺不停)。為主道而陣亡者,真主絕不枉費他們的善
功,

不信道者所有的財產和子嗣,對真主的刑罰,不能裨益他們一絲毫。這等人是火獄的燃料。——第三章 第十節

33:二六.他曾使幫助他們的那些信奉天經者,從自己的堡壘上下來,並且把恐怖投在他們心裡,你們殺戮一部分,俘虜一部分。

33:二七.他使你們繼承他們的土地、房屋、財產和你們尚未踏過的土地。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穆斯林有權掠奪非穆斯林)

59章2-5講述了如何殺戮征服基督徒和猶太教徒

1.

在初次放逐的時侯 他曾將信奉《聖經》而不信《古蘭經》的人從他們的家中驅逐出境 你們沒有猜想到他們會退出去 他們猜想自己的堡壘能防禦真主但真主的刑
罰 竟從他們料不到的地方降臨他們 他將恐怖投在們的心中 他們用自己的手和信士們的手拆毀自己的房屋 有眼光的人們啊你們警惕吧 

2.
假若真主沒有判決他們應受放逐 他必在今世懲罰他們 他們在後世將受火刑 

3.
這是由於他們違抗真主和使者 凡違抗真主者 真主必定懲罰他 因為真主的刑罰確是嚴厲的 

4.
無論你們砍伐海棗樹 或任其依然存在 都是真主所允許的 他准許伐樹 原為凌辱放蕩者 

同時,古蘭經 61 : 10 至 12 的上下文描述的就是:戰爭 ;安拉對戰士列陣作戰 (本章的題目) 的喜愛;對不想參戰的偽信者的譴責;這裡可以看出伊斯蘭教本性好戰。

一部20多萬字的經書,裡面486處提到懲罰,刑罰215處提到火獄106處提到55處提到嚴厲35處提到仇恨仇視23處提到恐怖116處提到恐懼」「畏懼28處提到烈火25處提到95處提到順從98處提到禍,災。僅有的1處提到寬容。

如果還幻想和穆斯林和平相處那麼請閱讀古蘭經(3:118)信教的人們啊!你們不要與不同教的人真誠相處,他們會不遺餘力謀害你們,他們希望你們遭難,他們的口中已吐露怨恨,他們的胸中所隱諱的,尤為惡毒。

我們再來看看《布哈里聖訓集》 「布哈里聖訓集」一書是伊斯蘭遜尼派最具權威性的聖訓集,除古蘭經外沒有比布哈里聖訓更可靠的伊斯蘭經典

穆罕默德說他被命令與人戰鬥,直到他們說只有神(真主)配得被敬拜(布哈里聖訓4:52:196)

穆罕默德奉命和人類進行鬥爭,直到他們念清真言。
(布哈里聖訓1:25,392,393;4:52:196)

穆罕默德和歐麥爾命令穆斯林侵略異教徒的國家,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只敬拜安拉或交納人丁稅。
(布哈里聖訓4:53:386)

最好的穆斯林是那些用將鎖鏈扣者人的頸項直到他們接受伊斯蘭的穆斯林。 (布哈里聖訓6:60:80)

征服麥加之後,就是聖戰。當穆斯林統治者叫你打聖戰時,你應該立即響應。
(布哈里聖訓4:52:79,311)

有一天穆斯林會發動聖戰。
(布哈里聖訓4:56:792)

穆罕默德允許在晚上攻擊多神教徒的戰士,而這可能使他們的女人和兒童暴露在危險中。
(布哈里聖訓4:52:256)

穆罕默德攻擊古萊扎,屠殺
(已經投降的) 古萊扎的戰士,俘虜他們的女人和兒童,在穆斯林當中分配他們的婦女,孩子和財產。他從麥地那放逐所有猶太人。
(布哈里聖訓4:52:280;5:59:362,443,444,447,448)

伊斯蘭兒童啟蒙讀物和日常規範標準《偉嘎耶教法經》出征篇教授了如何征服異教徒,如何貫徹欺騙偽裝自保,壯大實力後征伐異教徒。什葉派也有類似的塔基亞原則。穆斯林兒童就被灌輸了殺人的思想。至於面對異教徒的偽裝:

被迫宣稱不信,內心卻為信仰而堅定者 (古蘭經16:106)

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為盟友;誰犯此禁令,誰不得真主的保佑,除非你們對他們有所畏懼(而假意應酬)。真主使你們防備他自己,真主是最後的歸宿。(古蘭經3:28)

縱觀歷史,一個孤立非伊斯蘭地區的穆斯林人口繁殖達到30%以上必然發動對異教徒的戰爭。波黑戰爭、陝甘回亂都是如此。


許,指望伊斯蘭教稱為一個和平的宗教還不如奢望撒旦重歸天堂。(本人非宗教徒,只是比喻。)當然了,今天大多數的穆斯林的生活並沒有靠著暴力,因為古蘭經
像是一個自由支配的選擇。如
果你想和平,你就能找到和平的經文。如果你想戰爭,你就能找到戰鬥的經文。你能找到只允許打防禦性聖戰的經文,你也能找到證明侵略性聖戰是正當的經文。比
如,引用在「伊斯蘭是和平」這吟誦中的一句經常聽到的經文據稱是這樣說的:「如果你殺了一個人,有如你殺了所有人。」但古蘭經 5 : 32
的原文是這樣說的:「如果你殺死了一個人 – 除非那人是謀殺或是在這搗亂 – 那你有如殺死了所有人。」緊接著下來的經文為那些與穆斯林作戰並「搗亂」地方的人列出了一系列的野蠻懲罰,包括斬死、十字架釘死、或分屍。但,這同樣可以為

聖戰的理由:比如,如果穆斯林們有天對於搗亂的定義變為了」世俗主義,民主主義,和非伊斯蘭教價值觀。「(05年倫敦77爆炸案大家還沒忘吧?7 月 8 日,倫敦的穆斯林周刊不覺羞恥地發表了

Abid
Ullah Jan
的一篇冗長的社論,文章的標題為「伊斯蘭、信仰和力量」。文章的大概意思是說穆斯林應該為從非穆斯林那裡獲得更多的政治和軍事力量而努力奮鬥,戰爭是所有
穆斯林義不容辭的責任,全世界應該建立起伊斯蘭國家,都應信奉伊斯蘭,執行伊斯蘭教法。)寫了這麼多,各位心中也都該清楚了,穆斯林中根本就不存在理性與
非理性之分。只有天性好戰與不好戰之分。當需要時,穆斯林們就會被教義煽動來進行聖戰。當不需要時,伊斯蘭教又是個和平的宗教,所有穆斯林都是世界中一
員,相親相愛。雖然民族定罪論一向是被世界人民所反對的。但如果一個宗教教人行惡,那麼這個宗教本身就罪惡。我的觀點並不偏激,所有的一切都為事實,如若
有穆斯林看到這篇文章後喊打喊殺,那麼請回去後翻一翻你們的古蘭經和聖訓集然後援引原文來論證我這篇文章的素材有造假,對穆斯林,對伊斯蘭教的侮辱與誹謗
之嫌。

部分引用自余鯤的日誌推薦穆斯林大學生選讀書目(孤島)

穆斯林沒資格喊信仰自由,因為古蘭經和聖訓都說不僅後世懲罰,更要在現世殺死叛教者,出生在穆斯林群體根本沒權利選擇自己的信仰。被洗腦灌輸是一回事兒,死亡威脅是兩手準備

古蘭經第4章第89節說穆斯林可以殺死「違背正道」的(第88節所指的)「詐偽者」,而第90節則列出了一些例外情況。

《布哈里聖訓實錄》4:52:260、9:84:57、58及64、9:89:271記載穆罕默德說叛教者應被殺死。

偉嘎耶教法經》叛教篇詳細介紹了如何在現世懲罰改變信仰的穆斯林。有監禁——死刑兩個階段。

在伊斯蘭法(沙里亞法),共識是男性叛教者必須被處死,除非他有精神病或是非自願情況的叛教,例如性命受到迫切威脅。根據遜尼派的沙斐儀派、馬立克派及罕百里派教法學說,女性叛教者必須被處死,而根據遜尼派的哈乃斐派學說及什葉派學者的說法,女性叛教者須被囚禁,直至她重新信仰伊斯蘭教為止。

[17]

由此可以解釋全世界每年2000多起榮譽處決,就是女性因自由戀愛選擇和異教徒通婚,或者選擇其他信仰而被父親兄弟依據古蘭經處死。新疆也有,美國有因為衣著暴露而被穆斯林父母謀殺的新聞阿富汗裔穆斯林夫婦殺害3名漂亮親生女兒 因其衣著暴露[高清版]_在線視頻觀看。2008年,沙特的的18歲女孩法蒂瑪因改信仰基督,被其叔父割掉舌頭,用汽油活活燒死。英國女孩芭娜茲因和非穆斯林男子戀愛被父親和叔父處死英國穆斯林少女遭私刑處死 生前求救影帶引關注

隨巴基斯坦父母生活在英國柴郡沃林頓市的17歲女孩Shafilea, 因西方的生活方式,追求自由戀愛不願被伊斯蘭束縛包裹,被父母殺死肢解拋屍灌木叢。

Shafilea Ahmed: a girl betrayed

在沙里亞法統治下,不存在信仰自由一說。


叛教者是任何原先為穆斯林(包括那些出生時父母已是穆斯林的,以及那些由其它信仰改信伊斯蘭的人),後來背棄伊斯蘭,改信其它信仰,及任何對伊斯蘭攻擊的人


伊斯蘭教法統治的地方,沒有宗教自由,要抓住,殺死,隔離叛教者;在穆斯林的思想中,宗教系統是一個有機體,不容許任何成員從身上分割出去;改變宗教基本上就是改變他與群體的連結,及對群體的忠誠


古蘭經有關對叛教者的教導

·
叫穆斯林這樣

o 不要以自己的父兄為保護人,如果他們棄伊斯蘭而取迷信的話(古蘭經9:23)

o 捕殺違背正道的詐偽者(古蘭經4:88,89)

o 討伐在締約之後違反盟約而且誹謗伊斯蘭的人(古蘭經9:12)

·
叫穆罕默德對在表示信奉伊斯蘭教之後又不信的人戰鬥並嚴厲地對待他們(古蘭經9:73,74)

·
既表示信道,又作証穆罕默德的真實,然後表示不信的人,這等人的報應,是這樣

o 他們遭受神(真主)的棄絕與天神和人類的共同的詛咒(古蘭經3:86,87)

o 神(真主)將以別的民眾代替他們(古蘭經5:54)

o 他們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16:106)

o 他們的懺悔絕不被接受(古蘭經3:90)

o 他們的善功在今世和後世完全無效;他們將永居火獄中(古蘭經2:217)


穆罕默德教導穆斯林這樣對待叛教者

·
若有人叛教,改變他對伊斯蘭的信仰,就把他殺了(布哈里聖訓4:52:260;9:83:17,37;9:84:57,58,64;9:89:271)

·
不論在任何地方找到叛教者,就殺死他們,殺人的將會在復活日在樂園有獎賞(布哈里聖訓9:84:64)


哈里發阿布伯克將叛教視為叛國


後來的伊斯蘭教法正式確定如下

·
穆斯林要盡各樣力量促使男性叛教者反悔,倘若三天之內他沒有迴轉其信仰,則他將被處以死刑

·
女性叛教者要下獄,直到回頭為止

·
叛教者的婚姻作廢


即使在不執行伊斯蘭教法的伊斯蘭社會,人們仍然會逼迫,排擠,摒棄,仇恨,毒打,辱罵,嘲諷,詛咒,蔑視,關押或殺死叛教者;叛教者不能再承受其家族的產
業,且會失去他的父母,兒女,面對失業,且很難再找到工作,也要面對可能發生的身體傷害;執法人員會放任穆斯林對他執行死刑;政府不會把殺叛教者的穆斯林
繩之以法


伊斯蘭這樣對待叛教者,是否令不少名義上為穆斯林的人,即使內心不是真的信奉伊斯蘭,也要在外表上假裝相信呢?對叛教者的法律是造成穆斯林很少改信基督教或其它宗教的原因

聯合國大會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說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這顯然與伊斯蘭對叛教者的做法不能協調,且若伊斯蘭為正道,又何懼信徒離開?而用死亡威脅剝奪穆斯林及其子女信仰選擇權?

在公元1892到1938年間瑞典宣道會從事的宣教事工之後,向中國西北部穆斯林傳福音的努力,幾乎已經不存在。瑞典宣教士流血流汗的工作,在四個城市中
引領了約三百個維吾爾人改信耶穌(爾撒)。然而宗教迫害和內戰造成教會實際上的損失和苦難。那些歸正基督徒被綁在一起,如果不回歸信仰就只有死路一條。執
刑者在一群維吾爾基督徒殉道前說:[根據我們的法律,我有責任判處你們死刑,因為你們所傳講的信息,已經破壞我們的信仰。]公元1938,瑞典人被驅離中
國,其餘的教會信徒被囚禁在喀什噶爾附近,後來只剩下六位。(參考25)


相比之下基督教的信仰

·
耶穌(爾撒)讓人自由決定跟從他或離開他(約翰福音6:60至68),他要跟從他的人考慮清楚跟從他的代價,全心全意,若非如此,他寧願他們不跟從他(路加福音9:57至62)

神(真主)不強逼人跟從他,若有人離開,神(真主)會讓他自由決定,但神(真主)會很期盼的等待,歡迎他迴轉(路加福音15:11至32)

男女地位問題

《古蘭經》

(4-34)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隱微的。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如果她們服從你們,那末,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真主確是至尊的,確是至大的。

(2-228)男人的權利,比她們(女人)高一級。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4-3)你們可以擇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2:223 你們的妻子好比是你們的田地(女性成為男性的財產) 你們可以隨意耕種 你們當預先為自己而行善 你
    們當敬畏真主 當知道你們將與他相會 你當向信士們報喜 

4:11
真主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末,她們共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子,那末,她得二分
之一。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沒有子女,那末,只有父母承受遺產,那末,他的母親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幾個兄弟姐
妹,那末,他母親得六分之一。(這種分配),
須在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棗你們的父母和子女,誰對於你們是更有裨益的,你們不知道棗這是從真主降示的定製。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至
睿的。【如果父母健在,有一兒一女,一女的1/2,男的拿兩倍。。。加上父母的1/3。。。怎麼算這玩意兒】

《古
蘭經》的56章12-39節:「他們躺在寶石鑲嵌的床上,長生不老的少年端著碗、壺和一杯最純的酒服侍著他們(這酒既不會讓他們頭疼,也不會讓他們迷
醉);他們自己選擇水果和喜愛的禽肉。他們還會得到深色眼睛的天堂美女(houris),如同蚌殼裡的珍珠一樣貞節;這是對他們的行為的報償……我創造了
這些天堂美女並使其成為處女,作為他們的貼身愛侶……」

古蘭經第45章70-75 講述了天堂里白皙的處女是安拉對穆斯林的獎賞。

從而在《聖訓》2687 對這些色情的教條進行解釋

聽到先知穆罕默德說:『給天堂中的人們的最小獎賞,是一座有8萬名奴隸和72位妻子的住所,它的圓頂上鑲嵌著珍珠、碧玉和紅寶石』,它的跨度相當於從
Al-Jabiyyah[大馬士革的郊區]到 Sana』a[葉門]的距離』。 72處女由來


近代伊斯蘭護教家試圖淡化這些描述中的明顯的物質主義和性暗示。但是正如穆斯林百科全書所說,即便是正統的穆斯林神學家——例如al
Ghazali(卒於公元 1111 年)
和Al-Ash』ari (卒於公元935年)——也「承認天堂中的肉慾的愉悅」。古蘭經的注釋者、博學的Al-Suyuti
(卒於公元1505年)生動細緻地詳細描述了這種肉慾的愉悅。他寫道:「每一次我們和一個天堂美女睡覺,我們都會發現她是處女。此外,被主選中的這些人的
陰莖永遠不會變軟。他們將永遠勃起。每次你做愛的感覺美妙至極,絕非人間的感覺。如果你在人間體驗到這種感覺,你會昏過去。除了在人間的妻子,每一個被選
中的人[即穆斯林]將與70位[原文如此]天堂美女結婚,而她們的陰道全都美妙極了。」

男性可以休妻(古蘭經第二章227-223),女性無權離婚。

如果她在今世曾有兩位丈夫(結過兩次婚),她就選擇二者之一。一夫多妻既然可行為何不能一妻多夫?穆罕默德娶9-12妻,為何只讓男人娶4妻?


《布哈里聖訓實錄》記載了穆罕默德一些關於女性的言論:

女人在智力上及信仰上比不上男人(見1:6:301[4])

女人的心智有缺陷(3:48:826[5])

妻子如果因為拒絕與丈夫行房而引致他憤怒地入睡,她會被天神(天使)詛咒直至早晨。(4:54:460[6])

火獄的居民大多數是女人(4:54:464[6])

「被一個女士統治的人民永遠不會成功。」(5:59:709[7])


穆罕默德品德問題


罕默德曾一夜與11個女性發生關係,白天也會交合(布哈里聖訓268,270,284),強姦9歲女童阿伊莎(布哈里聖訓
5:58:234;7:62:65,88聖訓中有大量穆罕默德和女童阿伊莎共浴性愛的記錄,也有穆罕默德在阿伊莎6歲訂婚之時就已臨幸她的說法)。違背古
蘭經承認的亞當夏娃一夫一妻的創世紀,娶了12個老婆(不含女性奴隸),只讓教徒娶四個。以天使降下神諭為理由強娶兒媳栽娜卜(麥加第一美女,養子宰德之
妻,宰德因養父穆罕默德說天使降下神諭要娶自己的妻子而被迫離婚)爬灰亂倫,然後不承認領養關係。而且栽娜卜是穆罕默德的姑表妹。

神(真主)准穆罕默德享受他給予聘禮的妻子,他的奴婢,即神(真主)以為他的戰利品的,他的從父的女兒,他的姑母的女兒,他的舅父的女兒,他的姨母的女兒;穆斯林婦女,若將自身贈與穆罕默德,若他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他的,其他穆斯林不得援例古蘭經33:50至52)

被穆罕默德姦淫的女子名單

1.
Khadija/Khadijah

[2]

2.
Sauda/Sawda bint Zam"a/Zam』ah

[3]

3.
"A』isha

[4]

4.
『Umm Salama

[5]

5.
Hafsa/Hafsah

[6]

6.
Zainab/Zaynab bint Jahsh

[7]

7.
Juwairiya/yya/yah

[8]

8.
Omm/Umm Habiba

[9]

9.
Safiya/Safiyya/Saffiya

[10]

10. Maimuna/Maymuna bint Harith

[11]

11. Fatima/Fatema/Fatimah

[12]

12. Hend/Hind

[13]

13. Sana bint Asma』 / al-Nashat

[14]

14. Zainab/Zaynab bint Khozayma/Khuzaima

[15]

15. Habla

[16]

16. Divorced Asma』 bint Noman

[17]

17. Divorced Mulaykah bint Dawud

[18]

18. Divorced al-Shanba』 bint 『Amr

[19]

19. Divorced al-『Aliyyah

[20]

20. Divorced 『Amrah bint Yazid

[21]

21. Divorced an Unnamed Woman

[22]

22. Qutaylah bint Qays

[23]

23. Sana bint Sufyan

[24]

24. Sharaf bint Khalifah

[25]

我覺得你的主總是很快的滿足你的心愿和慾望」(布哈里聖訓卷六,295頁)聖妻阿伊莎對穆罕默德說。

因為9歲的阿伊莎不懂事就嫁給年過五旬妻妾成群的穆罕默德,因此可以想像這段婚姻的幸福程度,之後阿伊莎在行軍中掉隊於第二天早晨和一位帥哥Safwan bin
al-Mu『attal歸隊,阿里指責為通姦,引發「駱駝戰爭」,導致伊斯蘭分裂為什葉派和遜尼派兩大陣營,仇殺征戰千年,死亡千萬。說白了還是褲襠里那點事兒。


罕默德死後年輕的阿伊莎必須守寡,因為穆罕默德雖然支持寡婦再嫁,但並不願自己尊守,因此降下一段經文:古蘭經33章53條:信士們啊!你們不要進先知的
家,除非邀請你們去吃飯的時候;你們不要進去等飯熟,當請你去的時候才進去;既吃之後就當告退,不要留戀閑話,因為那會使先知感到為難,他不好意思辭退你
們。真主是不恥於揭示真理的。你們向先知的妻子們索取任何物品的時候,應當在帷幕外索取,那對於你們的心和她們的心是更清白的。你們不宜使使者為難,在他
之後,永不宜娶他的妻子,因為在真主看來,那是一件大罪。(穆罕默德不好意思說的話都借天使和安拉的名義說了=。=)

古蘭經讚成奴隸制度(古蘭經58:3)


罕默德教導男性穆斯林可與女奴發生性關係(古蘭經4:3;23:5,6;33:50,52;70:29,30;布哈里聖訓
3:34:432;3:46:718;3:47:765;5:59:459,637;7:62:137;9:93:506);女奴是穆斯林的[戰利品]

穆罕默德在 Banu Quraydhah殺戮八百個猶太人,俘虜其餘的作為奴隸 (古蘭經33:26)


罕默德,四個哈里發,和穆斯林領袖,都擁有很多奴隸,有黑人,阿拉伯人,埃及人,猶太人,基督徒,男的,女的(布哈里聖訓
1:2:29;1:8:439;1:11:661;5:57:50;5:58:182;5:59:512,541;7:65:341,344,346,352,371;7:67:410,413;7:71:654;7:72:734,845;9:83:23;9:85:80;9:86:100;9:89:277,293,296;9:92:462)

和平時期與女奴性交

古蘭經第23章是在622年他從家鄉城市遷移到麥地那之前-穆罕默德還在麥加生活期間-被啟示的。在他傳教的早年,他從沒有對任何人發動過戰爭,所以儘管他遭受到一定程度的迫害,但這些年可以算是和平時期了。想更多了解第23章有關的歷史和文學背景的話,請登陸Cmje 。

古蘭經23:5-6說:

大多數真信士)是嚴格守住他們私處的,除非對他們的妻子和他們合法佔有的那些人,因為他們的心不是受譴責的。(Sayyid Abul A』La Maududi, The Meaning of the Quran,卷3, 237頁)

這裡的關鍵語句是「他們合法佔有的那些人」。馬杜迪(Maududi,卒於1979年)是一位備受尊崇的古蘭經經註家,他解釋了這個句子的簡單意思,說與女奴性交是合法的。

馬杜迪寫道:

兩種女人排除在守私處這個一般命令之外:(a)妻子,(b)一個人合法擁有的女人,也就是說女奴。所以,這節經文清楚地定下了這個律法,即一個人允許與他的女奴發生性關係就像是跟他的妻子一樣,發生關係的基礎是佔有而不是婚姻。如果需要婚姻作為條件,女奴也應包括在妻子之列,沒必要把她們分開來提。(出處同上,241, note 7


這個部份,馬杜迪忽略或拒絕批判的主要一點是穆罕默德自己不但認可整個奴隸制度,而且認可在這種制度內男主人與他們的女奴隸之間的性關係。但他和敬虔的穆
斯林怎麼能夠批評他們的先知而不嚴重損害伊斯蘭呢?但如果穆斯林帶批判的眼光仔細想一想,而且為了人類著想的話,他們必須這麼做。

應該注意的是,也是在麥加啟示的古蘭經70:29-30使用了與古蘭經23:5-6幾乎一樣的措詞。男人必須對任何人保持他們的貞操,但他們的妻子和女奴除外,意思是男人可以和這「兩種」(馬杜迪的話)女人性交。

戰爭時期與女奴性交

穆罕默德從麥加遷移到了麥地那,到我們下面將要引用的古蘭經第4章被啟示的時候,他已經打過許
多次戰爭和發生過許多小衝突了。例如,624年他在白德爾(Badr)之戰中攻打麥加人,625年在侯德(Uhud)之戰中再次與麥加人交戰。他還在
624年驅逐Qaynuqa的猶太部落,625年又驅逐Nadir部落。他把允許男主人跟他們的女奴隸發生性行為的政策推行到他的新城市麥地那,他還允許
他的士兵跟奴役的女戰俘性交。

古蘭經第4章24節說:

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如戰俘)除外…(Maududi,卷1, 319頁)(還可參見古蘭經4:3和33:50)

所以,女俘虜有時被迫要嫁給她們的穆斯林主人,不管她們的婚姻狀況如何。這就是說,主人被允許跟受奴役的人類財產發生性關係。


杜迪在對這節經文的註釋中說,對穆斯林聖戰士來說娶女戰俘是合法的,即使她們的丈夫還活著,也是合法的。但如果丈夫跟他們的妻子一起被俘虜了,又是怎樣的
一種情況呢?馬杜迪引用一個律法學派的話說穆斯林不可以娶這樣的女人,但有其他兩個學派說丈夫和妻子都被俘虜後他們的婚姻即被解除(第44點註釋)。

這種性的不公正是應該譴責的,但安拉願意這樣-古蘭經如是說。

你可以預到,聖訓把古蘭經啟示的這種不道義保留了下來。

聖訓就是古蘭經之外穆罕默德言行的記載。最可靠的聖訓收集者和編撰者是布哈里(Bukhari,卒於870年)。

聖訓表明穆斯林聖戰者實際上跟被俘虜的女人發生性關係,無論她們結婚與否。在下面這一段中,Khumus的意思就是五分之一的戰利品。

穆罕默德的堂弟也是他的女婿阿里(Ali)剛洗完一個讓人放鬆的澡。為甚麼?

先知派阿里到哈立德(Khalid),去把Khumus(五分之一的戰利品)帶來阿里(在與Khumus中的一個女奴發生過性行為之後)洗了一個澡。

穆罕默德對於那憎恨阿里這種性行為的人的反應是甚麼呢?

你討厭阿里的這種行為嗎?不要恨他,因為他從Khumus中應得的比這還要多。(布哈里聖訓5:59:637
Cmje) 。


以,穆罕默德隨便地認為五分之一戰利品當中的女奴可以當作性工具來對待。阿里是一個穆斯林英雄。他是穆罕默德跟第一個妻子卡蒂賈(Khadija)所生之
女法蒂瑪(Fatima)的丈夫。所以給世人當模範的先知怎麼會責備他的女婿跟女奴發生性關係呢?畢竟,奴隸是准許捕獵的獵物。古蘭經如是說。

而且,神聖的聖戰者跟他們俘虜的女人性交時不可以施行中斷性交,但不是因為我們預料的原因:純粹的公正。

當正在軍事戰場上出征遠離他們妻子的時候,穆斯林聖戰者「獲得阿拉伯俘虜,我們渴望婦女,禁慾對我們很辛苦,我們想做中斷性交。」他們向聖先知問這事,注意他所沒有說到的東西是很重要的。

他沒有責罵他們也沒有禁止這不道德的行為說它是禁止的。相反,他在神學和離奇的命運教義裡迷失了方向:

你們最好不要這樣做(中斷性交)。沒有人註定存在,除非他真的存在,直到復活日。(布哈里聖訓﹔還有類似的聖訓請看這裡5:59:459
Cmje和這裡8:77:600
Cmje)

這就是說,這些詢問的穆斯林應該停止性交中斷,而是應直接完成性交。命運控制了誰將會出生。當時機到的時候,穆罕默德卻不去禁止這種極度不道德的做法。

在任何軍隊中有一些士兵強姦婦女是一回事。所有軍隊都有犯下這種錯誤行為的犯罪士兵。但把強姦編進神聖的經文裡是另一回事。

伊斯蘭把強姦編成法典使其合法化。

古蘭經沒有廢除這種性犯罪真是令人失望,它應該用最清楚的字眼說:你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與女奴發生性關係!

結論

也許有人會辯論說美國在內戰之前(1861-1865)美國的奴隸主也對他們的奴隸實行了性犯罪,所以基督徒或美國人(兩者不是一樣的)有甚麼資格抱怨伊斯蘭呢?


而,我們的回答是這兩種情形是不一樣的。首先,將美國與自稱為真主啟示的穆罕默德創立的穆斯林群體相提並論是錯誤的。相反,把一個宗教的創立者(耶穌)跟
另一個宗教的創立者(穆罕默德)相比較才是最好的。第二,在新約裡沒有哪處地方說神給了男人-基督徒或世俗主義者-跟女奴可以發生性關係的准許。這違反耶
穌職事的精神和整個新約的精神。新約作者認為耶穌是舊約的成就者(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fulfilled.htm)。如果美國人在過去的時代做過這事,那他們就不是在遵循神的律法。然而,古蘭經卻把這性罪行編成法典併合法化它,而且還聲稱這本書是從安拉通過吉卜利里(加百列)傳下來給穆罕默德的。任何一個思維清晰的人都能看到與處以最絕望條件下(奴隸身份)的女人性交是錯誤的。

因此時至今日,雖然阿拉伯國家在歐美壓力下廢除奴隸制,但非洲仍有三個伊斯蘭國家廣泛蓄奴。茅利塔尼亞1/5人口是奴隸,奴隸被視為會說話的家畜。 

蘇丹:每個奴隸售價15美元,在阿拉伯人(穆罕默德信徒)入侵埃及時期,溯尼羅河南下,襲擊蘇丹境內的黑人村莊,殺死成年男子,搶掠女人和兒童為奴,開啟了蘇丹延續至今的奴隸制度。

蘇丹擺脫殖民統治後曾試圖廢除奴隸制度,但在上世紀80年代初爆發第二次內戰後,喀土穆政府要依靠阿拉伯游牧部落作戰,因此默許了他們劫掠女性和兒童為奴的行為,奴隸貿易在蘇丹死灰復燃。

尼日的奴隸制度由來已久,在這裡,買賣奴隸的傳統已經持續了上千年。法國人在19世紀進入尼日後,曾承諾廢除這裡的奴隸制,後來卻沮喪
地發現,在伊斯蘭信仰的支持下,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大奴隸主擁有很大的權力,沒有他們的合作,無法廢除奴隸制度。2003年,尼日政府通過法
令,禁止奴隸主無端懲罰奴隸,這一法令最終成了一紙空文。

著名的桑給巴爾的奴隸市場的罪行主要由穆斯林犯下。

及時在相對光鮮的海灣富國,很多男僕女僕社會身份仍然是奴隸(男:賽駱駝騎手 女:性奴隸),雖然衣著光鮮。沙特王子曾沒忍住怒火,在英國將其男僕打死,至今仍在服刑,但如果發生在沙特呢?

伊斯蘭奴隸制部分經文分析TheReligionofPeace

穆罕默德武裝襲擊麥加的商隊,殺人越貨

穆罕默德親身參與軍事行動,同時參與謀殺他的敵人;他濫殺(甚至俘虜),用戰利品;聖訓有不少的記載(參考4)

公元624至627穆罕默德消滅三個居住麥地那的猶太部族(Kaynuka, Banu Quraydhah ,Kurayza)(參考22)


穆罕默德在麥地那鞏固他的勢力之後,他就吩咐特使殺掉好幾個私人仇敵,特別是那些嘲笑他的詩人;他要的是暗殺和復仇,在麥地那被敵人圍攻時,城中的一些猶
太人和敵人同謀;在勝利後,穆罕默德同意挖掘大屠殺用的亂葬崗,將數百名這個部族的人用劍殺死;穆罕默德是大屠殺的主凶,他的手流過無數人的血(參考
13)

穆罕默德殺人的方式可以很殘酷,如於公元628在麥地那處決Uraynah氏族的八個人時,斬他們的手,腳,用燒紅的鐵烙眼,不給水
喝,丟棄在多石的Harra(布哈里聖訓1:4:234;2:24:577;4:52:261;5:59:505;7:71:623;8:82:797)

o 多多記念神(真主)者(即穆斯林),有穆罕默德可以作為他們的優良模範(古蘭經33:21)

o 穆罕默德是這樣

§ 穆罕默德具備一種偉大的性格(古蘭經68:4)

§ 穆罕默德既不迷誤,又未迷信,也未隨私慾而言(古蘭經53:2,3)

·
穆斯林以穆罕默德的言行為楷模持身律己,待人接物

·
穆罕默德將其判決事的權柄等同神(真主)的權柄(古蘭經33:36)

·
穆罕默德有罪

o 穆罕默德應當為過失而向神(真主)求饒(古蘭經4:106;40:55;47:19;110:3)

o 穆罕默德求神(真主)饒恕他過去犯的罪及將來會犯的罪,在暗中犯及在公開犯的罪(布哈里聖訓8:75:379;9:93:482)

o 古蘭經說神(真主)赦宥穆罕默德以往的和將來的過失(古蘭經48:2)

§ 這表明穆罕默德當時曾經犯罪,並且知道以後還會犯罪

§ 古蘭經叫穆斯林為穆罕默德祝福,應當祝他平安(古蘭經33:56)

§ 全世界的穆斯林,每次提到穆罕默德的名字,也同時為他代求:[但願神(真主)為他禱告,施憐憫,賜平安與他。]這意味穆罕默德沒有平安,尚未得救,他沒有與神(真主)同在。


近正在讀《阿含經》佛教的理論太複雜咯,看來伊斯蘭也是有其成功的原因的,非常適合知識水平低下學習能力弱的底層群體,話語直白而膚淺。每條寫得明明白
白,無論農夫還是鐵匠都能閱讀。詳細規範了生活和思想,給人打上一個標籤,找到一個群體,樹立一個敵人,完成一次洗腦。有條件允許暴力和掠奪,用功修(主
道而戰)就可以抵消罪。使貪婪而低級的人既可以滿足自己的慾望又可以有崇高的名義和心理安慰體系保護。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伊斯蘭在蒙昧的冷兵器時期擴張迅
速而強大,並且掠奪性游牧民族會主動皈依。而知識經濟的今天,號稱十多億穆斯林拿一個以色列沒辦法。猶太人一千萬獲得了近百諾貝爾科學獎,思想家和科學家
多次改變人類世界。穆斯林十多億坐擁石油財富幾乎沒一個諾貝爾科學獎得主,沒一個改變人類歷史的科技發明。阿拉伯人和猶太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都是閃米
特族。一個盛產世界上99.9%的恐怖分子,一個盛產76%的諾貝爾科學家,為什麼呢?信仰異也。眾多恐怖分子的共同特點就是為了伊斯蘭聖戰,請問誰聽說
過佛教徒聖戰游擊隊殺異教徒?

同時,伊斯蘭不像佛教那樣只要行善,雖然不能頓悟,但也能善因得善果,轉世不墮落餓鬼、畜生、夜叉。。。而是
可以在人道得到好的來世,甚至修為天人部。伊斯蘭不論你殺人也好,搶劫也罷,只要是為了伊斯蘭乾的,都是善功,但無論你犧牲自己救人無數,還是讓世界變得
更美好,你只要不是穆斯林都要下地獄。所以穆斯林往往是不講道理的。並且內心非常歧視非穆斯林,認為他們是骯髒的,所以不能進清真寺,生命是下賤的,所以
可以奴役殺戮。在奧斯曼土耳其統治時期,通過稅收,立法,武力威脅等方法迫使境內非穆斯林改信伊斯蘭。堅持原信仰的如基督徒和猶太人,就被稱作「賴雅」,
意思是畜生。

原文如下。

《古蘭經》對「不信道的人」,就是非穆斯林。下場的描述

不信道者,你對他們加以警告與否,這在他們是一樣的,他們畢竟不信道(2:6)
真主以封閉他們的心和耳,他們的眼上有翳膜;他們將受重大懲罰(2:7)
不信道者而且否認我跡象的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2:36)
須知真主是仇視不信道人們的(2:98)
終身不信道,臨死還不信道的人,必受真主棄絕,必受天神和人類全體的詛咒(2:161)
他們將永居火獄,不蒙減刑,不獲寬限。(2:162)
不信道者所有的財產和子嗣,對真主的刑罰,裨益他們一絲毫。這等人是火獄的燃料。(3:10)
他們的情狀,猶如法老的百姓和他們以前的各民族的情狀一樣;他們否認真主的跡象,固真主因他們的罪惡而懲治他們。真主的懲罰是嚴厲的。(3:11)
你對不信道者說:「你們將被克服,將被集合於火獄。那卧褥真惡劣。(3:12)
對於不信真主的跡象,你們應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3:21)
至於不信道的人,我要在今世和後世,嚴厲地懲罰他們,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3:56)
在世沒有信道,臨死時仍然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3:91)

不信道的人絕不要認為我優容他們,對於他們更為有利。我優容他們,只是要他們的罪惡加多。他們將受凌辱的刑罰。(3;178)
不信我的跡象的人,我必定使他們入火獄,每當他們的皮膚燒焦的時候,我另換一套皮膚給他們,以便他們嘗試刑罰。真主確實萬能的,確實至睿的。(4:56)
不信道的人,將來必受火刑。(8:14)
你們為不信道而嘗試刑罰吧(8:35)
不信道的人化肥他們的錢財,以便阻止別人遵循真主的大道;他們在花費之後,必定悔恨,而且被戰勝。不信道的人只被集合到火獄去(8:36)
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迫害消除,一切宗教專為真主(8:39)
你以痛苦的刑罰向不信道者報喜吧(9:3)

難道他們不知道嗎?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將受火刑的懲罰,並永居其中。那是重大的凌辱。(9:63)

不信道的人們還要因為自己的行為二遭受災殃,或他們住宅的附近遭受災殃,直到真主應許到來。真主確實不爽約的。(13:31)
不信道的者對他們族中的使者說:「我們誓必把你們驅逐出境,或者你們誓必該信我們的宗教!」他們的主就啟示他們說:「我誓必毀滅不義者。」(14:13)
不信主者,他們的善功比如一堆灰,在暴風之日,被狂風吹散,他們對於自己所謀求的,不能獲得一點報酬。這確實深深的迷悟。(14:18)
不信道而且障礙主道的者,我將因他們的破壞而增加他們所受的懲罰。(16:88)
不信真主跡象者,真主必定不引導他們,而他們將受痛苦的刑罰。(16:104)
不信道者已經有為他們而裁製的火衣了,沸水將傾注在他們頭上(22:19)
他們的內臟和皮膚將被沸水所融化(22:20)
他們得受鐵鞭抽打(22:21)
他們每因愁悶而出逃火獄,都被攔回去。你們將嘗試燒灼的刑罰吧!(22:22)
不信真主的跡象及真主會見的這等人,對我的恩惠已絕望了,這等人,將受痛苦的懲罰。(29:22)
你們的歸宿是火獄,你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29:25)
他們要求你早日昭示懲罰。火獄必定是包圍不信道者的(29:54)
在那日,刑罰將從他們的頭上和腳上降臨他們。他說:「你們嘗試你們色行為的果報吧!」(29:55)
至於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以及後世的相會者,將被拘禁在刑罰中。(30:16)
不信道者,將自受其不信的惡報,行善者只為自己預備安宅。(30:44)
至於侼逆者,他們的歸宿,只是火獄,每當他們想要逃出,都被攔回去。有聲音對他們說:「你們嘗試以前你們所否認的火刑吧!」(32:20)
我是他們稍稍享受幸福,然後,強迫他們去嚴厲的懲罰。(32:24)
你說:「不信道者,在判決日,雖信無益,並且不獲得寬貸。」(32:29)
他們將被棄絕,無論他們在哪裡被發現,就在哪裡被逮捕,而被處死。(33:61)
真主確已絕棄不信道者,並為他們準備了烈火。(33:64)
他們將永居其中,不能得到任何保護者,也不能得到任何援助者。(33:65)
他們的麵皮在火種被翻轉之日,他們將說:「但願我們曾服從真主,服從使者。」(33:66)
他們說:「我們的主啊!我們服從我們的領袖和我們的偉人,而他們我們違背正道。(33:67)
我們的主啊!求你用加倍的刑罰處治他們,求你嚴厲地絕棄他們。(33:68)
不信道者,將遭火獄的火刑,既不判他們死刑,讓他們死亡;又不減輕他們所遭的火刑。我這樣一切忘恩的人們!(35:36)
他們在裡面求助說「我們的主啊!求你放我們出去,我們將改過遷善。」難道我沒有延長你們的壽數,使能覺悟者有覺悟的時間嗎?警告者已降臨你們了。你們嘗試刑罰吧,不義者絕沒有任何援助者。(35:37)
不信道者,將一隊一隊地被趕入火獄,迨他們來到火獄前面的時候,獄門開了,管獄的天神要對他們說:「難道你們族中的使者沒有來對你們宣讀你們主的跡象,並警告你們將有今日的相會嗎?」他們說:「不然!不信道的人們,應該受刑罰的判決。」(39:71)
他們說:「難道你們族中的使者,沒有昭示你們若干明證嗎?」他們說:「不然!」天神們說:「你們祈禱吧!但不信道者的祈禱只在迷悟中!」(40:50)
你們的主說:「你們要是祈禱我,我就答應你們;不肯崇拜我的人,他們將卑賤地入火獄。」(40:60)
我必使不信道者嘗試嚴厲的懲罰,我必以最惡劣噩報酬報答他們的罪惡。(41:27)
那就是真主敵人所受的報酬——火獄,他們在火獄中有永久的住宅,那是因為報酬他們否認我的跡象。(41:28)
至於不信道者,我說:「難道沒有人對你們宣讀過我的跡象嗎?但你們自大,你們原是犯罪的民眾。」(45:31)
他們所作的罪惡,將來要對他們顯現,他們所嘲笑的刑罰,將來要來臨他們。(45:33)
或者將對他們說:「今日,我忽視你們,如你們以前忽視今日的相會一樣。你們的歸宿是火獄,你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45:34)
那是由於你們把真主的跡象當作笑柄,塵世的生活欺騙了你們的緣故。「今日,他們不貝放出火獄,也不得過思。(45:35)
不信到的人們,將一蹶不振,真主將使他們善功無效。(47:8)
不信道的人們,在今世的享受,他們像牲畜飲食,火獄是他們的歸宿。(47:12)
不信道,並妨礙主道,且在認清正道後反對使者的人們,絕不能損害真主一絲毫,他要使他們的善功無效。(47:32)
不信道並妨礙主道,死時還不信道的人們,真主絕不赦宥他們。(47:34)
不信真主和使者的人,我確已為這類不信者預設了火獄。(48:13)
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的讓你們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那歸宿真惡劣。(64:10)
先知啊!你當與不信道的人們奮鬥,你將以嚴厲的態度對待他們。他們的歸宿是火獄,那歸宿真惡劣。(66:9)
誰違抗真主和使者,誰必受火獄的懲罰,而且永居其中。(72:23)
他們在其中不能睡眠,不得嘗飲料。(78:24)
只能飲沸水和膿汁。(78:25)
故你當以一種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84:24)

因此一旦穆斯林成功實行沙里亞法統治,那麼非穆斯林和婦女將會非常悲慘。

沙里亞法對待異教徒:

·
在伊斯蘭世界中基督徒被迫害的記載(英文網站)
PROJECT OPEN BOOK: Documenting the persecution of Christians in the Islamic world
Persecution of Christians
http://www.jihadwatch.org/archives/004893.php
http://www.jihadwatch.org/archives/004893.php
http://www.fco.gov.uk/servlet/Front?pagename=OpenMarket/Xcelerate/ShowPagec=Pagecid=1086624724300
Muslim countries becoming bolder in persecuting Christians.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s/ideas_opinions/story/413586p-349692c.html

·
在伊斯蘭統治下,非穆斯林(包括猶太人和基督徒)是二等國民,地位低於穆斯林;有關他們的條例包括這些

o 奧瑪法規(參考16)

§ 要繳納很重的人頭稅(即交納丁稅)(古蘭經9:29),及地稅

§ 不準參軍

§ 不準建造新教堂,廟宇,會堂,只可更新舊的,不可增建

§ 不準在房子或教堂上安裝十字架

§ 不能舉行公開宗教集會

§ 所建造的房屋不能高於穆斯林所建造的

§ 所穿的衣服與穆斯林所穿的不同,通常要佩帶作為識別的徽章

§ 不準騎馬,只准騎騾或驢

§ 對穆斯林表示尊敬,例如讓座

o 根據伊斯蘭法學家,其它條例還有(參考4,參考6,參考8)

§ 不能傳播其信仰

§ 不準大聲祈禱或讀經,以免被穆斯林聽到

§ 不準公開出售他們的宗教書籍,只可在他們當中發行,出售

§ 不準用電台,電視,報章,雜誌,或其它傳播媒介,播出或刊出他們的宗教儀式

§ 在法庭中的見證不具有和穆斯林同等的效力

§ 不準攜帶自己的武器

§ 隔離在少數民族居住區,讓他們在政治和經濟上成為社會的低下階層

·
不準以物配主者臨近禁寺(古蘭經9:28)

·
若一個穆斯林殺死一個非穆斯林,不需判死刑(布哈里聖訓4:52:283;9:83:50)

·
若一個非穆斯林殺死一個穆斯林,就要接受伊斯蘭律法判為死罪

·
由於古蘭經記載[神(真主)絕不讓不信道者對信道的人有任何途徑](古蘭經4:141),不準一家公司的穆斯林老闆授權給一個異教徒管轄一個穆斯林(參考4),非穆斯林沒有尊榮(古蘭經63:8)

·
古蘭經教導穆斯林

o 不要以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為盟友(古蘭經5:51)

o 不與非穆斯林相親相愛(古蘭經58:22)

·
穆罕默德要將所有異教徒趕出阿拉伯(布哈里聖訓4:53:393)

如果撒旦存在,那麼伊斯蘭必是撒旦創造的邪教。伊斯蘭雖然腦殘兇殘,但繁
殖能力確如蟑螂一般,完全選擇了一種低級生物的進化方式,如癌細胞擴散,威脅人類文明,造成大量文化財產生命損失。其教義轉嫁責任於異教,將掠奪合法神聖
化,為眾屌絲樹立敵人,用來團結教徒。假設伊斯蘭統治全球,那麼將沒有和平,沒有人道,沒有法則,沒有智慧,天啟就真的到了,並且是在地獄沉淪。

伊斯蘭教義related:炸毀巴米揚大佛(世界第二大佛)、燒毀亞歷山大圖書館、破壞金字塔且拆除未遂、毀西域千年佛窟壁畫、恐怖主義(巴厘島、911、倫敦地鐵、別斯蘭事件、慕尼黑人質、波士頓爆炸、烏干達機場、1997年伊犁事件和烏魯木齊系列爆炸案。。。)、亞美尼亞大屠殺屠殺150
基督徒、同治陝甘回亂屠殺近兩千萬漢人、泉州回亂大屠殺、蒲壽庚叛宋殺光宗室、榮譽處決、波斯文明滅亡、埃及文明滅亡、拜占庭文明滅亡、
強姦幼女、一夫多妻毆打婦女、每年數千榮譽處決(父兄殺死子女弟妹)、宗教酷刑(沙特宗教警察當街斬首外國人,伊朗絞死同性戀、飲酒者和改變信仰者,但販
毒五公斤才處死)、中國西北大面積販毒、埃及全民性騷擾強姦、印尼屠華、新疆75
事件、伊寧事變(新疆北部漢人被屠殺殆盡)、世界各地廣泛攻擊異教徒,如印度穆斯林常襲擊殺死印度教徒和錫克教教徒。緬甸南部穆斯林屠殺佛教徒、拉什迪事件、特奧梵高事件、韓國神父事件、販賣黑奴、屠殺查理周刊僱員。。。。(這僅僅是我知道的)

PS女性物化和奴隸掠奪獎勵也是伊斯蘭政治暴力機構的獎賞系統。

雖然穆斯林不等於恐怖分子是正確的,但伊斯蘭和暴恐有統計學強正相關也是客觀的,用肉體消滅來解決觀點分歧從穆罕默德傳教時期,到哈薩辛派(山中老人領導下的木剌夷),再到現在形形色色恐怖組織教派仇殺,是和伊斯蘭教義分不開的。


如果說這個裝束是權力的話……

那麼這個裝束也是權力了:


嚴格意義上講,法國並不是禁止穆斯林帶面紗,而是禁止在公共場合顯露出明顯的宗教標誌。
我是2009年到的法國,先是上了當地的語言學校學習法語。我的語言學校是法國里昂天主教大學,也就是一家名義上的教會學校。但是並沒有對天主教信眾有任何的偏袒。所有學生都不能佩戴十字架出現在學校裡面。當然,十字架在客觀上比較佔便宜,只要戴在脖子上放進衣服裡面不讓人看到就是合法的。這方面穆斯林的面紗和猶太教的小禮帽吃虧不少。同樣佛教的佛珠也不能帶出來。顯然這個法律對待各大宗教是平等的。
法律背景是,法國是個融合的國家因為歷史上的北非殖民地問題,現在的法國有很多的移民,大部分是來自北非的阿拉伯裔,他們多數信仰伊斯蘭教。長期以來因為就業、社會福利、治安、教育、生育等等方面的摩擦,法國本地人跟阿拉伯裔移民之間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對立和排擠。在2012年的法國大選中,極右翼的候選人勒龐(被一些人稱為新納粹,核心的內政政策是驅逐所有的移民)得到了第3高的選票,僅次於最終當選的奧朗德和謀求連任的薩科齊。他的崛起也是法國民眾心態的體現。
所有民族問題最核心的價值分歧除了生存之外就是信仰,法國政府希望淡化宗教因素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最起碼,大家不用僅憑外觀就分辨出不同的信仰體系。這個法律應運而生。至於是否干涉了公民的個人自由,也經過了很廣泛的辯論。政府的解釋是這個在另一個層面上保護了個人的自由,他們不用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被武斷的劃分族群,形成隔閡。
雖然各有各的邏輯,但是本質上法律的目的是淡化不同信仰之間的對立和矛盾,至於效果如何不好說了。


其實我一直在質疑
為什麼宣揚宗教,大家都覺得可以理解並從道義上支持。
但是反對宗教,大家就覺得實在添亂了呢?

宣揚宗教,反對宗教,這本來就是兩種言論自由嘛。
你能宣揚,我就能反對。
否則只許你宣揚,不許我反對?(乾脆讓你們殺了我算了)


還是我們飛面神教比較好,沒那麼講究。

RAman!


關於這個問題,我記得法國官員有過解釋,頒布這個法令僅僅是反恐嗎?或者是宗教打壓嗎?不是,全身帶紗蒙蔽面目,這種歧視女性,是女性為私物,踐踏女性尊嚴的做法,是不被提倡男女平等,尊重女性的法國人所接受的。這是先進現代文明對落後文明的自衛,你在你們國家玩這套,我雖然感覺噁心,但我管不了你,在我的國家是不允許你們這種矇昧的行為,女性容顏是美麗的尊近的,不是你們的行為所暗示的有罪的可恥的,我們不接受穆斯林這種文化,我要你們穆斯林接受現代男女平等普世價值。所以說阿,雖然現在是地球村時代,但文化融合還有漫長征途


我現在法國 談談我看到的 一般穆斯林的女性都不會在公共場合戴面紗 先撇開宗教原因不談 穆斯林集體進軍法國多多少少還是有一點感染的 學校的小阿很多都是學霸啊 女性在學校當然也不戴面紗(不然老師可能會瘋吧)然後 把宗教原因拉回來吧 穆斯林真的是一個團結到恐怖的群體 什麼叫落地生根 他們聚集的方式就是落地生根 很多法國人都很不喜歡穆斯林 覺得他們和法國人生活方式等無法協調 (就想想他們的婚育規則就知道了)有的法國人管他們叫"那些外國人"但穆斯林們明顯沒把自己當外人的 法國政府每年都出資請這些人離開法國 但是離開一個就來兩個生一窩 所以 抓捕在公共場合戴面紗的女人是要擺著領導者的樣兒來 讓小阿們知道這兒是誰說了算


克拉瑪依連大鬍子一併禁了,雖然只是不讓上公交吧,但是可以看出來遮蔽面部哪怕只是一部分,這事兒確實不利於反恐,禁止是必須的手段。在公共安全面前,民族服裝必須讓步了,這不是尊重信仰的問題了,信仰也是要與時俱進地,信仰自己關上門信信就好,干擾到其他人就不好了。被壞人利用就更是大大不妙。 http://m.baidu.com/news?tn=bdbodyquery=%E5%85%8B%E6%8B%89%E7%8E%9B%E4%BE%9D%20%E5%85%AC%E4%BA%A4src=http://auto.sohu.com/20140806/n403161683.shtmlfr=ald02ssid=0from=844buid=0pu=usm@0,sz@1320_1001,ta@iphone_2_4.3_3_534bd_page_type=1baiduid=3F1F85DD9C22CED262B47BC1A004B7A7tj=realtime_1_0_10_l2


反恐。。如果一個帶面紗的去偷東西,你看錄像也不知道是誰。。。


首先,法國這項法令針對所以宗教的外顯配飾,也包括十字架。其次,去宗教,世俗化是法國大革命的產物,百來年一直在推行,尤其學校教育特彆強調。但是在目前穆斯林化的移民大潮中,伊斯蘭裝飾首當其衝,譬如著名的布卡(全身黑罩袍)禁令,除了宗教原因,還附加了反恐的現實需求,已的到歐盟範圍內的認可和推行。


再不對穆斯林移民作出限制,法國就很有可能成為第一個非移民國家選出移民總統的國家。


@許先哲 的答案里,提到了「不只是伊斯蘭的Hijab,還有基督教的大型十字架,猶太教的帽子等一切宗教相關符號和裝束都是禁止的」。

我想,一個簡單的問題是:為什麼,要等到今天,才會把十字架禁掉?如果沒有穆斯林移民的大量進入,會不會有這種法令出台?

這不是宗教上的不寬容,是什麼?

歐洲什麼時候在宗教上寬容過了?

只是,穆斯林已經來了不是一年兩年了。

換句話說,他們到底怕什麼?有什麼事情,要讓他們把受教育權,行動自由這樣的基本權力掛上勾,逼迫對方就範?

種族主義者,宗教上打擊異端,從來不怕給人貼標籤。而這件事上,卻是要消除這種標籤?為什麼要讓穆斯林泯然眾人?

如果穆斯林的孩子在學校里學得都很差,種族主義者還會急於把這標籤扯去么?

類似的,03 年德國的聯邦法庭裁定,各州可以自行規定,學校老師不得戴面紗,這與宗教自由不矛盾。

如果這些穆斯林老師都是很普通的老師,只教穆斯林,他們還會出這個法案么?

時代變了,所以排外策略也要變了。就是如此。


伊斯蘭教的教義本身就是歧視異教徒的。其原則大致為:
我可以不尊重你,但是你必須尊重我;
如果你不尊重我,我弄死你。(ISIS版本)
或者,如果你不尊重我,我很樂意看到ISIS弄死你
我本人是舉雙手贊成法國頒布的這條法令,其實有點「give them some colour see see"的意思。既然對方不尊重我。那就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來改變。婦女蒙面本身就是對婦女人權的一種踐踏,好端端的人為什麼要蒙臉上街。面部表情是人類溝通的一大橋樑,蒙臉這種阻礙人類溝通的行為,是應該被禁止的。
不過穆斯林人口的急速增長確實是個不太好的信號。如果現在不想點辦法,怕是50年後的歐洲,國家終歸還是會成為穆斯林的。且看法國德國這兩個重災區以後如何處理這件棘手的事吧。


樓上幾位已經回答的蠻好了。在我們學習法國民法的時候,也提到了這個問題,這在法國國內也引起了一些爭論。但是主流社會還是傾向於支持這個政策,這一點上來說,法國是一個世俗制la?que 的國家,並且也是為了防止恐怖襲擊的出現。完畢。


其實伊斯蘭教本身是不要求黑衣黑袍的,這麼要求的是瓦哈比教派,就是傳說中的原教旨極端伊斯蘭教派。所以黑衣黑袍的含義不是說,我是穆斯林,而是說,我是宗教極端分子。那我想不出來有什麼理由要尊重他們。從政治上講,瓦哈比教派是沙烏地阿拉伯花錢扶持的,這個國家就是跟土耳其一樣,一個破落戶總是想恢復YY出來的祖宗榮光。這就是沙特、瓦哈比教派和恐怖大亨們之間的關係。


從來不相信什麼救世主"也不相信什麼宗教!現在的宗教變味了!我們也想有一個理想的王國,一個理想的社會秩序,但是現在的宗教所灌輸的東西比想像的可怕!對於一個人來說,信仰是神聖的東西!沒有信仰是可悲的,但是一味地講究信仰就更是可悲!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太空國家項目 Asgardia?
開發商延遲交房,業主怎麼固定證據?
如何看待人大代表建議「禁止貓狗肉製品進入餐飲市場」?
如何看待「殭屍肉」?
國內個人安裝衛星電視會違反什麼法律法規?

TAG:法律 | 法國 | 伊斯蘭教 | 穆斯林Muslim | 知天下(知乎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