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如何防止有人代考替考?

現在高考可以看頭像,身份證。那古代是怎麼做的,又沒有照片。


自古就有冒名頂替。

清末探花商衍鎏說:

童試大弊稽查之尤難者,則為槍手代倩之風。

所謂倩,就是請。
所謂代倩,就是僱傭。
所謂槍手,就是我們今天說的槍手。這源自於曹操找替身演自己,而他自己是站在一邊扮演捉刀人。所以在位置上,但很搓比的人,需要一個不在位置上,能力卻很強的捉刀人替考,捉刀就成了替身的意思。明清時代,主要兵器從刀變成了槍,捉刀人也就變成了槍手。唐朝詩人溫庭筠,民初政要胡漢民,都曾為人替考。
為防槍手替考,朝廷費盡心機。

貢院門前點名的官員,是「識認官」,專門辨認考生。
識認官拿著考生報名時留下的報名表一一點名,喊到以後就拿出之前發的入場通知單。報名表上寫著考生姓名、年齡、籍貫、相貌。領了點名卷後,往前就是十分嚴格的搜身,有兩排士兵。有的時期不算很嚴,有的時期需要扒了內褲。金朝一度要求考生考前沐浴,然後換上朝廷給發的玲瓏小便衣,一個兜沒有。
識認官根據印結上寫的相貌一欄仔細辨別考生。譬如有這麼一個有名的事件,清代的胡識認官是個較真的人,拿著冊子點名識認。一考生相貌欄里寫的是「微須」,胡老師就急了。
他盯著考生看了一會兒,這就開始罵。

  • 大膽刁民!竟然敢冒名頂替!
  • 卧槽,我什麼時候冒名頂替了?
  • 名冊上是「微須」,而你卻有鬍鬚!
  • 我就是微須啊!
  • 我擦,朱子講,微即是無。微斯人,吾誰與歸?微,就是無。微須,就是無須。而你有須,還敢嗶嗶?
  • 卧槽……大人你是逗逼么?微就一定是沒有的意思咩?照大人的意思,孔夫子「微服過宋」,其實是濕著大光腚過宋國么?
  • ……
  • (眾人爆笑)

即便有識認這一項,替考現象依然非常嚴重。你看,哪怕是現代。有照片,有系統,有網路,有考號,替考依然有市場。而在網路不發達,信息不流暢,又沒照相技術的古代,替考行為更是猖獗而無所顧忌。
考生唯一要顧忌的,就是槍手的要價。
太貴了!
找便宜的?
水平可能還沒你高,再說你找便宜的你還考它幹嘛啊?

《通典·選舉五》里說:

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

連縣令都能是假的,就別說考生了。


槍手這個問題,主要出現在考秀才這一環節,考舉人時,雖有作弊,但方法則更為複雜。原因無它,能替人考鄉試的,本人的水平最起碼相當於一個舉人。成為舉人的話,則不會幹這種毀前途的事。本人對清代的熟,就先說清代考試如何防冒名頂替,內容以秀才為主。

一、童生人盯人

只要不中秀才,不論多大歲數都稱為童生。《學政全書》上規定,童生在考前要到本縣的署禮房報名,並填寫姓名、籍貫、出生日期、相貌特徵及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的情況。如果是養子,那就要填生家父母三代的情況。之所以要填這個,這與清朝的誥封制度有關。如果出仕便有機會誥封三代,但因賤民不得有任何功名,所以賤民在從良後,第四代才充許考試。填三代的目的就是為了以此來證明考生身家清白,爺爺一輩為良民。在登記過後,還要聯保與認保。聯保即是與另外四名童生相互做保,五人聯保後,再由一名廩生認保,這才可以參加縣試。到了府試時,保人又增加一位。如果出現問題,五人同罪,廩生也要受杖八十的處罰。如果廩生知情革掉功名,不知道的減刑。童生考中秀才之後,還要進行一次複試。先核對字跡,字跡無誤的再看文理,文理通順的便算通過複試。

假使六個保人以及考場的胥吏都買通了,槍手想進入考場最大的問題則是其餘童生。清代的秀才是按州縣錄取,大州縣50人、中等30人、小規模的15人。基本上只是擠掉一個人,就可以擠掉其餘五名競爭對手,而且秀才補廩也要等上十年、二十年,升為廩生也不知道要等多少年才能成為貢生,廩生之位也是諸人眼中的肥肉,他們也巴不得廩生犯些錯誤。因為我手上的資料有限,暫時沒找到童生舉報槍手的內容,但童生舉報不合規矩的應試人員的資料還是看過不少。比如光緒九年的黃肇華事件,黃因被童生舉報,其已捐了監,不應考童試,黃便請求督撫收了他的監照,讓他可以有一個正途出身。另一個例子是張紹華應考事件,張紹華的祖父曾為他人的奴僕,後被主人放出。在張紹華準備參加科舉考試時,其身份被人告發,最後這件事鬧到了刑部,刑部斷定其仍無科舉資格。這兩個例子說明,當時科舉考試人盯這方面,盯的很緊,不合條件的考生極有可能被檢舉出來,而前清時,因科舉是大事,所以這種案子常常由督撫處理,甚至上交部議。

而到了晚清時,吏治腐敗,槍手可以大行於世,但這類槍手還是以京官考職的居多,畢竟當時的准考證上沒有照片。而現在可以確定的槍手胡漢民,他中舉於1901年,並於1902年赴日之前湊得六千兩銀子。鄉試日期為八月,1902年雖有鄉試,但早在四、五月時,胡漢民便到了日本,所以那次當槍手,應是1901年鄉試時,於場內替人答卷。當時西太后還在西安,而廣東則是東南互保地區,完全處於天高皇帝遠的狀態,科舉考試也必然不會像那過去那樣嚴格監考。

二、舉人做弊花樣多

秀才中舉之後,運氣好可以被挑為知縣,一般則被挑為各府的學官,進京考職成功的話,則有機會成為八旗官學的教授,教授任滿之後,也會被分發到各省為知縣。舉人一隻腳已經邁入官僚隊伍的門檻,他們犯不著為點「小錢」毀了自己的前途。清朝買個秀才的話,最貴時200兩,正常年景105兩,而知縣的養廉銀最少也有400兩,學官雖然收入不高,但進可升為知縣、知州,退可在某家書院任教,所以舉人根本不用冒這個險。考上舉人才算的上官僚,所以清代的科場大案多集中於鄉試。

鄉試做弊最常見的便是賄賂考官,從順治十四年的「丁酉北闈科場案」,一直到晚清的「周福清賄賂案」都是如此。每次科場大案都牽連甚廣,而考風也都為之一振,這也算晚清史上幾個亮點之一。

比這個更為隱蔽的則是「割卷」,朱克敬的《瞑庵雜識》上曾了這麼一個案子

嘉慶戊午(1810年),湖南鄉試,有富家子傅進賢賄藩胥,割卷面粘他卷。時粗擬名次,久之,所粘卷竟中解元。先是湘陰彭莪為舉業有名,羅典主講嶽麓書院,雅愛重之。闈後呈所作,羅決其必售。榜揭,無名,方甚惋嘆,及見墨卷,彭作具在,而人則非,大駭告巡撫,窮治,盡得胥奸利狀。傅懼,願為彭援例請道員,更與萬金暨美田宅。親友關說百端。莪意頗動,典持不可。獄遂具,胥與傅皆論斬。

這件事在《敬孚類稿》上寫的更為詳細,傅進賢以1200兩銀子賄賂了承辦科場繕書的攀順承,攀讓內簾刻字匠將取中的紅號之卷拿出來,並讓傅照樣抄一份,然後用假印使卷子彌封如式。攀又賄賂收掌卷箱書吏,讓他將彭的原卷拿出。攀順承在臨刑前說道:「彭某之事,何足異哉?前有新化戴某先生,歷試八科均中試,均為我所抽換他人卷得之,彭某僅一試,何足異哉?」監斬官怕節外生枝,就馬上將其行刑。

因為鄉試時按省錄取,所以對於籍貫查的更為嚴格。比如李叔同雖是捐監,祖籍又在浙江,但在1902年的浙江鄉試中,就被取消了考試資格。那次鄉試的9000人中,共有400人被取消資格,如果沒有人舉報冒籍等問題,相信不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那次鄉試南洋公學的考生被全員舉報,但這並沒有影響邵力子、黃炎培二人中舉,說明那次鄉試時,清朝官員也是對籍貫進行的嚴格的實核。

鄉試最為合理合法的作弊方法便是冒商藉。在清代商籍在科舉方面有專門的錄取額,因為不佔其餘人的額,只要商籍家族不舉報的話,這便可以應考。乾隆時代的探花,著名史學家趙翼便是改名換姓後,以商藉的名義考上的舉人。


前兩天碰巧看到,看完這篇回答,私以為其他的有關科舉作弊的就沒有必要再看了。
(《國家人文歷史》的一篇文章)轉自新浪微博@押沙龍 http://weibo.com/p/1001603871040832169385

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它對中國的影響極其複雜,其中的功罪,確實難言。但無論如何,它給中國人投下了一個巨大的誘餌:通過考試可以當官。在西方,考試考出來最多當律師,當醫生什麼的,哪像咱們這裡考出來就可以坐轎子、當老爺,坐在堂上扔簽子打人屁股?這樣大的好處,怎能不讓人心動?我是沒生活在古代,要是活在古代,我都想考一個出來。

好處這麼大,大家當然就忍不住想點歪門邪路,行個賄做個弊什麼的。但是平心而論,朝廷還是強烈希望讓科舉保持公正的。尤其到了明清時代,中央政府幾乎可以說是殫精竭慮,為了杜絕作弊,能想的辦法幾乎全想到了。朝廷這麼認真當然也有它的考慮,公正的吸納人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科舉是中國文官官僚體制的命脈,科舉制一旦徹底腐爛,可能導致整個官僚系統的異化,進而威脅到帝國的生存。

但是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他們就像笑傲江湖裡的令狐沖一樣,深刻地理解到天下任何招式都有破綻,朝廷的關防也不例外。整個科舉史就是一個找破綻與堵破綻的鬥爭史。

外簾官

  簡單來說,科舉考試主要分三級:院試,童生通過這個考試可以成為秀才。院試過後是鄉試,通過鄉試就是舉人了。《儒林外史》里的范進就是在鄉試後歡喜瘋了的。第三級是會試,在京城舉行,考試通過後就是進士。會試後額外還有一個殿試,但是殿試一般不淘汰考生,只決定名次。

  不同級別的考試,考場制度就不相同。以明清時代的鄉試為例,朝廷把考官分為兩類,一類是內簾官,一類是外簾官。內簾官包括主考官和同考官,其職責就是閱卷。外簾官則包括一大堆人員:印卷官、受卷官、彌封官、謄錄官、對讀官、監門官、搜檢官、供給官等等,總指揮是提調官。這些龐雜的人員全部任務就是確保從入場到交卷,從交卷到內簾官閱卷,這些過程中沒有任何作弊。

  怎麼防止呢?首先他們就面臨一個問題:來考試的,可是考生本人?萬一學霸拿著學渣的准考證過來代考,怎麼辦?他們想到了兩個辦法,一個是准考證上描述考生相貌,比如:胖、面白、虯髯。萬一考生為了考前精神一下,把絡腮鬍子剃了,那很遺憾,你只能先回家養鬍子再說。但這些描述也會引發爭議,清朝有位考官胡希呂就鑽了牛角尖。他監考的時候,如果考生臉上有鬍子,但是准考證上寫「微須」,他就認為是冒名頂替,不許入場。考生著急了就跟他辯論:微須嘛,就是微微有鬍鬚,憑啥不讓我入場?胡希呂解釋說文言文上「微」做「無」解。當然這就是強詞奪理。考生馬上反駁:那我皇下江南微服私訪,當作何解?胡希呂啞口無言,掂量了一下,終究沒有膽量說皇上就是一絲不掛游江南,咋地?他只好讓考生入場了。

  當然,世上相貌千千萬,靠簡短文字很難精確描述。長成馬雲那樣的還好,像我這樣長相普通的,光靠幾句話很難知道是不是本人。所以朝廷還規定了第二個辦法,考生入場前必須得有認識他們的人,當場指認、簽字畫押,如事後發現有冒名頂替情節,指認者負連帶責任。這兩個辦法雖然有些用處,但並不能百分百地杜絕冒名頂替。不過站在朝廷的角度考慮,也確實想不出什麼更好的辦法。如果當時有指紋機,皇帝一定會用上的,可惜沒有。

  下一個問題就是夾帶抄襲。這個只能靠搜。明朝時候就搜得非常仔細,經常把考生扒光了,從髮辮到腳踝仔細搜檢,有時候連肛門都要扒開瞅一瞅,看裡頭有沒有夾帶。清朝一開始的時候不知道考生的厲害,警惕心不夠,覺得考個試何至於此嘛。後來朝廷就發現勢頭不對,對搜檢的規定越來越嚴格、越來越煩瑣。乾隆對此就親自下過文件,規定得極其細膩,每一個環節都考慮到了:考生的皮衣不能帶面,氈衣不能帶里,鞋不能帶厚底,筆管必須鏤空,蠟台柱必須空心通底,考籃必須玲瓏格,帶的糕點餑餑必須切開??結果會試的時候,考生們都穿著不帶面的皮衣入場,白花花、毛茸茸的一大片。大清考場一眼看上去就像裝滿了喜羊羊的青青草原。乾隆還堅持要檢查考生的「褻衣下體」,他也承認這樣不太得體,但是他痛心地說:不搜行嗎?

  不搜真是不行。這些考生們夾帶本領出奇的高明。他們能把夾帶書籍做的非常小,據說還專門用老鼠須寫小字,十四片薄黃絹上能抄40萬字,卷頭還有精密的目錄索引。有的考生把一本四書都穿身上,胸口是《論語》,後背是《孟子》,兩個袖子里有《大學》,一身浩然正氣。面對這樣的考生,皇上要檢查下體,也確實是不得已。

  但是光入場的時候搜身就行了么?那遠遠不夠。考生們還有其他的手段。有位考官就注意到了一個現象,每到考試的時候,貢院上空就聚集著許多白鴿,展翅翱翔,非常的祥瑞。後來他才發現這些鴿子不是祥瑞,而是來給主人送小抄的。為了防止考場內的作弊,朝廷除了鎖上考場隔絕內外、派巡檢官來回巡查這些措施以外,還派駐大量士兵,有時候一個考生身邊配一個士兵,採取人盯人的策略。


  從考生交卷,到卷子落到閱卷官手裡,這個中間過程也能作弊。當然了,朝廷早就考慮到這個問題了。鄉試和會試都有專門的謄錄官抄錄考生的卷子。考生的原卷叫墨卷,謄錄後的卷子叫朱卷。內簾官只能讀到朱卷,這是怕他們辨認考生的字跡或者記號什麼的。但是群眾發現,這個謄錄的過程本身就有搞頭。比如清朝就有「活切頭」和「蜂采蜜」的作弊手法。受賄的謄錄官抄錄時把李四的好文章,跟張三的壞文章對調,這叫「活切頭」;把考場上其他卷子里的好段落拼湊出一篇,充當張三的卷子,這叫「蜂采蜜」。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朝廷也考慮到這個問題了,它專門又配了對讀官,負責核對朱卷和墨卷是否匹配。不過道高一丈魔高一丈五,謄錄官可以預先偷出幾分空白卷,臨時偽造墨卷。這下朝廷終於傻眼了。

河北定州貢院魁閣號舍中,考生使用的夾帶

內簾官

  朝廷真正放心不下的還是內簾官。這個道理不難理解。所謂「窗前不言命,場上莫論文」,八股文畢竟不是標準化考試,並非寫得好就一定能考中。你活切的美人頭再美,我不看行不行?你湊出來的蜜再甜,我不吃行不行?只有賄賂到了內簾官,才能有必勝的把握。所以朝廷對內簾官的防範最嚴,比如按照規定,主考官一旦被任命,就不得再和外人交往,直接趕赴考場,然後就被鎖在裡頭,一直到閱卷結束才能放出來。此外,朝廷還配備了很多同考官,一方面分擔主考官的工作,一方面也有人多了能互相制衡的意思。同考官數量很多,以清朝為例,在會試和大省份的鄉試時,同考官有十八位之多,號稱「十八房」。墨卷不許進內簾,送進內簾的只有謄錄好的朱卷。閱卷開始前,正副主考官把朱卷分成小堆,用抽籤的辦法隨機分派給同考官。同考官閱卷後,選出好卷子推薦給主考官,兩位主考官來決定是否錄用。鄉試閱卷結束後,所有墨卷和朱卷要再送往京師禮部,由40名官員逐一檢查,稱之為「磨堪」。

  必須承認,這個過程很科學很精密,但這裡就沒有破綻么?當然有。比方說,朝廷要是任命我為江南鄉試主考官,雖然說接到任命後我應該馬上出發,沿途不得和外人交往,但我畢竟是個官員不是囚犯,總不能弄個木龍囚車把我裝起來,一路上幾千里地,身邊還有僕人,我總能找機會傳遞點什麼東西出去,然後中間人就可以包辦一切了。另一方面,會試或京闈鄉試這樣級別的考試,主考官的候選人就那麼幾個,大家很容易猜到,完全可以提前走門路。

  內簾官舞弊的手法,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賣題,一個是關節。其中最重要的是關節,賣題相對來說不太受重視。因為就算你預先知道了題目,也最多能保證卷子的水平高,但各花入各眼,怎麼能確保考官一定錄取呢?所以更保險的辦法不是買題目,而是買「關節」。什麼是關節?就是文章里的標記。我事先告訴你幾個字,你在卷子按照某種規律用進去,我閱卷的時候就能認出這是你的卷子,自然就會錄取你。「關節」所用的字頗有講究。八股文是「代聖人立言」,格式和用語都有嚴格要求,比如你要是給「豬八戒」三個字做關節,對方就很難把這三個字嵌到文章里去,就算勉強嵌進去也會不倫不類,磨堪的時候很容易被發現。所以一般關節用的都是虛詞,比如一般人句子結尾用「也」,你就先用「也哉」,後用「也矣」,考官就知道是你了。這就像寫詩,大家都說:啊,黃河!你偏偏說:啊呀,黃河!這就是「關節」。以咸豐八年順天鄉試科場案為例,考官賣的關節就是在頭三篇八股文里,第一篇文末用「也夫」;第二篇文末用「而已矣」三字;第三篇文末用「豈不惜哉」。大家卷子交上去以後,考官就挨個找「豈不惜哉」。


  朝廷想了很多辦法防止「關節」。比如原來八股文里每一段的內容格式都有嚴格限定,只有最後一段「大結」,可以自由發揮,想說什麼說什麼。康熙皇帝卻下令取消「大結」。現代人說起來往往指責康熙是想鉗制思想,連八股文最後一點活潑生機也要扼殺。其實這是冤枉康熙了。他的直接出發點真不是鉗制思想,而是為了鉗制「關節」。自由發揮的「大結」,幾乎可以填進去任何字眼,很容易容納關節暗號,所以康熙才下令取消。此外,清朝還一度嚴格規定虛字的使用,比如乾隆丁酉科鄉試就規定,承題一段,第一篇八股文只能用「夫」,第二篇用「蓋」,第三篇用「甚矣」等等。到下一科的時候這些虛字再做調換。這些規定到了嘉慶年間被取消了,所以咸豐八年的作弊考生才能「豈不惜哉」。這些規定聽上去當然很可笑,我為什麼一定要「甚矣」,但笑歸笑,還是不能不承認其背後的苦心。

2009年7月5日青島舉行的鑒寶大會中,市民徐先生收藏的清光緒年間的全國最小作弊微型書《五經全注》驚艷全場。書長6.5厘米,寬4.3厘米(內頁長5.7厘米,寬3.6厘米),該書共有160頁,共計13.4萬字

科場案

  明朝對科場舞弊還相對寬容,除了洪武年間有過一次不清不楚的濫殺外,其他時候對舞弊的官員最多是貶官、杖責而已。到了清朝,懲罰手段就變得嚴酷起來。順治八年丁酉科場案尤其血腥。那一年同時查出多地鄉試舞弊,以順天府、江南兩地為最,結果在順天府鄉試案里,四名同考官被殺,三名牽連進去的官員也被誅殺,家產籍沒,父兄妻子共108人流徙關外的尚陽堡。另有40名案犯已經被判處死刑,最後一刻改為流刑,全家流放尚陽堡。江南鄉試案更慘,兩個主考加18個同考官一個不留,全部處死,妻子沒入為奴。

  這場大難的導火索出在同考官李振鄴的身上。這是一個妄人,他一被任命為順天府同考官,就張羅著賣關節。托誰賣呢?托自己小妾的丈夫。這聽上去有點怪,需要解釋一下。李振鄴納了個小妾,卻又怕老婆知道,就轉給朋友張漢做了太太。但轉讓只轉讓白天,夜裡還是李考官的小妾。這兩位丈夫合夥養媳婦以外,還合夥做「關節」買賣,而且規模做的極大,一口氣賣出去24份關節,還給某位醫生白送了一份,因為人家治好了李振鄴的病。誰料規模做大了,就有點攏不住,卷子一交上來,李振鄴就派僕人滿世界核對關節。不光在自己負責的考卷里找,還跑到別的考官那裡翻。要知道,這是違法的。按照規定,只有主考官才有資格翻同考官的卷子,謂之「搜卷」,而且還只能是在錄取完正常考卷之後再翻。但是其他同考官也賣了關節,烏鴉不嫌豬黑,大家就互相換著挑。可見規章制度再嚴密,也架不住執行者的勾結。但問題是李振鄴的銷售量太大了,幾千份卷子里翻出25份關節,談何容易?他和僕人馬不停蹄也只翻出5份來。其他20份就泡湯了。而且更糟糕的是,另一位丈夫張漢也入場考試了,也有關節。李振鄴倒是挑出來了,但是他想起來張漢在賣關節的時候盤剝自己了,乾脆打個叉叉扔一邊了。

  結果那20位交了錢卻沒中的舉子不滿意,那位丈夫張漢不滿意,李振鄴這個妄人自己出來吹牛,聽到的人也不滿意,加上同考官們賣多賣少,誰的人中了誰的人沒中也有矛盾,最後鬧得不可開交,一直鬧到了順治皇帝的耳朵里,下令調查。當時滿人入關沒多少年,對買關節這樣的事情並不懂。聽到漢人的解說後,滿大人們才恍然大悟:原來世界上還有這樣神奇的事情!順治皇帝也極其震驚,他轉而往深里一想:順天府有這樣的事情,其他地方難道就沒有?結果又扯出了江南鄉試案。其實江南鄉試案很可能是個冤案,因為一直查到最後,也沒有查出什麼拿得出手的鐵證。但是順治皇帝是個非常執拗偏激的人,悍然用最嚴厲的手段懲處當事人。

  這次案件為後來的皇帝樹立了一個原則:考官舞弊者死。到了後來的咸豐八年,也就是考官拿「豈不惜哉」做關節的那一年,這個原則直接導致了一品大員大學士柏葰的死亡。柏葰其實有點冤,他根本就沒有受賄,就連他的僕人也沒受賄。那份有關節的卷子推薦到他那兒,他還給刷下來了,結果同考官求他的僕人,他的僕人來求他,柏葰就賣了個人情。結果他的僕人在獄中自殺身亡,柏葰本人在菜市口被斬。咸豐皇帝是個感情比較豐富的人,勾絕柏葰後一度流淚,累日心神不定,但儘管如此,他的態度還是很堅決。

  跟以前被處死的考官比起來,柏葰死的還不算最慘。丁酉科場案中,陸貽吉在菜市口被腰斬,其情景極其駭人。這種殘酷的腰斬之刑最後也是因為一個舞弊考官之死,才被皇帝取締的。這位考官就是河南學政俞鴻圖。大多數的科場舞弊大案都發生在鄉試一層。會試作弊比較困難,容易被皇帝發覺,而院試通過了也只是秀才,范進當年中了秀才還被胡屠夫提著豬大腸上門教訓了一頓,「不知因我積了甚麼德,帶挈你中了個相公」,這樣的一個功名似乎造不出通天大案。但是俞鴻圖硬是靠賣秀才賣出一個大案。他主要靠薄利多銷,賣一個秀才收三百兩銀子,僅在許州一個地方他一口氣就賣了47名秀才。最後東窗事發,雍正下令腰斬。俞鴻圖不知道自己會被腰斬,沒有給劊子手「規費」,結果死得極慢極慘,據說上身在地上滾來滾去,還用手蘸自己的血在地上連寫了七個「慘」字,監斬官看得毛骨悚然,回去後將情形稟告了雍正皇帝,雍正下令取消腰斬。這當然是出於人道考慮,但另一方面,也說明雍正明白這個道理:如果殺頭嚇不倒舞弊者,那腰斬也嚇不倒他們,那又何必弄得如此殘酷呢?


在古代科舉的時候是沒有畫像的,那麼多的考生全部畫一遍,科舉都考完好幾屆了,只是會有一些對長相的文字描述(有可能會有這種,這個人十個手指頭哪個手指頭上面是簸箕哪個是斗)
但是文字描述實在是太抽象了,所以在古代找人替考,門檻要比如今的高考門檻低很多很多。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為了錢…
在古代學霸替有錢人家的孩子考功名大大的有,高風險伴隨著高回報,我估計知識改變命運就是這麼來的。
在古代,替考一旦被抓住,就是砍腦袋的事情,不過窮瘋了掙命的主有的是。

如果買家先付錢,替考的可能直接跑路,沒風險,買家也不敢報官。
如果考完了再付錢,買家有可能賴賬,替考的還是不敢報官。

但是古代讀書郎還是很有想法的,他們做交易的招很有意思:

那時候流行,前三後三,考之前給三百兩,外加一張三千兩的欠條,也就是考完了給三千兩,這個欠條寫得蠻有學問的,兩邊都能牽制住。

假如小明找小剛替考,欠條上就這麼寫,舉人小明,欠小剛三千兩。

如果小剛不去替考,小明不會得到舉人,欠條不成立,如果小剛去了,沒有考上,小明還是不是舉人,欠條也不成立,如果小剛去了,考上了舉人,小明如果想不給錢不行,有欠條在,就可以報官了,雖說這個替考是違法的,但是欠錢不還那哪行啊?

只知道這麼多。


古代是官為皇帝負責!不出問題則以 出問題捅上去 誰也蓋不住 直接砍頭!現在為誰負責大家都懂的 罰酒三杯啦


是不是好羨慕沒有攝像頭沒有照片沒有指紋的古代。
然而。那些能考上的,幹嘛不自己去考。
考上了又不用交學費,還可以衣錦還鄉升官發財。
真有那種能找到替考的,監考官惹得起么。
到了殿試,就那幾個人,看不出來么。
而且,同朝為官就那幾個人,誰不認識啊。。。

更新補充,科舉類似於國家公務員考試,不類似於高考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那個趕考路上的書生,遇見了美女蛇的故事。

如果細想一下,上京趕考是公務員考試,和咱們如今的考大學不是一個概念。考公務員是為了工作。考大學是為了繼續深造。

不過福利還是有滴


古代科舉制度懲罰力度及其大 犯罪成本很高
即便如此 還是有作弊者 最基本的夾帶 鴿子傳書 等等
當然 這些遠不及最牛逼作弊終端的替考
一般重秀才以後 參加鄉試會試的考生們 地方部門都會開一張介紹信給上級 這就是身份證 信里會描寫考生體態特徵 戶籍地方 等 以上是基本流程 那個時代的讀書人深受儒家思想洗禮 非常講究氣節 當然不能用我們當代人的想法去理解他們的環境 當然還是有部分考生會替考 還有就是兩人一起考試 試卷名字對調寫等等
不過替考費也不便宜 宋朝時候替考一場是30兩銀子(夠一個秀才娶兩三老婆並非常好的生活三年 )哈哈


有一個很有趣的辦法啊,根據考生祖籍對答方言,然後還要比對字跡,畫像等等,古人也是很聰明的


沒有正確答案的考試啊!!!


畢竟有錢請得動狀元之才的人又不缺官。


秀才以下低水平的考試,鄉里鄉親的很容易敗露,舉人以上高水平的考試,難以找到足夠水準的槍手。古代的替考也許能找到很多個例,但是我操作起來難度太大,不會是普遍現象。


重刑也是防止替考的一種方法,事發徒三年很常態,這裡介紹一個。

嘉慶年間浙江所在地有個叫戴經元的掮客想在大考時賺筆外快。於是找到席如橋、席如恆商議代槍。二席身為貢生那自是無有不允啊,水平好誰當貢生?於是戴某人找到了秀才崔鼎元,崔鼎元又找了個韓仁裕一起當槍手。

可惜在考場時事發了,事發了就要被量刑。當時的浙江巡撫按例決定了將這幾個人分別量刑如下:

  • 戴經元他是挑頭的,需笞刑、枷號三月併流放到烏魯木齊。
  • 席如橋也沒跑。按原文說就是「雇倩及包攬並與同罪例」。
  • 崔鼎元也是理應如此。
  • 韓仁裕為守節寡母的獨子,所以「枷責存留養親」,不用刺字發配。
  • 席如恆很幸福,年齡不夠交錢就行。

可麻煩的就是貶為奴僕並刺字一事,刺字是在臉上刺寫「 煙瘴改發」這四個字。這事以前沒有過,沒有貢生捲入代考案件,條例沒說案例沒有,巡撫大人愁白了頭,畢竟這貢生雖然沒本事,可也是花了錢的士林中人。怎麼破?問上級!

吶,結果下來後不得了。朝廷說了,既然是交了錢的士林,類如打屁板這種羞恥玩法想免掉可以,再交點錢罷。不過這刺字不能免,不僅如此還要依例處罰告誡地方,這花錢的貢生是水貨,不能當士林看……所以最終除韓仁裕、席如恆這兩名情出有因者以外,判決是這個樣子的:

  • 戴經元,依平民身份照理,即刺字為奴流放到烏魯木齊;
  • 席如橋,貢生,判罰結果同上。
  • 崔鼎元,生員,即秀才,雖然貪財沒節操,但他有本事,就不刺字了,直接發配了吧。

見《刑案匯覽三編》「生員槍手擬軍酌量分別刺字」一案。


看一下准考證就知道了-,-

講究那麼多幹嗎。


不知道歷史,只想說一句,誰願意替人去考啊,反正我要考得上我自己就去當官了,錢反正能靠權攬嘛


考生做完試卷之後,有專門的人把答案謄抄到另一份卷子上,以防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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