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化工市場爆炸是由於設備原因還是人為管理疏漏?凸顯了化工安全方面的哪些問題?
新聞中是裝醋酸乙烯的設備發生爆炸,那是由於設備原因還是管理不規範呢?
為什麼這類化學爆炸事故總是難以避免?
溫州化工市場爆炸起火 人員傷亡尚不詳-新聞頻道-手機搜狐1日下午14時03分,位於溫州市牛山北路的溫州化工市場爆炸起火。現場目擊者稱,現場火燒相當大,濃煙滾滾,火光衝天。有關救援人員稱,由於大火包圍了整個市場,人員傷亡情況暫不詳。
據初步了解,當時一輛槽罐車在市場內,先是槽罐車燃燒,繼而引發市場的倉庫大火,市場的倉庫內儲存物主要是甲醇、苯等原料。據溫州都市報記者王懷慈消息:溫州市衛生局醫政處處長鄭雲蒸正在牛山北路現場。她介紹,現場有2位傷員比較嚴重,目前已送往118醫院。其中,來自安徽的陳先生今年40歲,全身94%燒傷;來自湖南38歲的龍先生55%燒傷。
記者從溫州市政府了解到,溫州化工市場爆炸起火事件導致2人重傷、1人輕傷,目前尚無人員死亡報告。17時火勢已基本控制。據化工市場的工人介紹,起火倉庫存儲甲醇、苯和鹼等工業原料。
謝邀。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是痛心疾首,說事之前先為傷者祈福,祝他們早日康復,少留下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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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現場的圖片,也翻閱了一些新聞通稿,估計這事的原因也就是「正在調查之中」了,普通人能夠掌握的信息應該就是現在新聞通稿上的這些了。
1、現場照片暴露了硬體方面的問題之一:市場建築密度與建築類型,這個市場倉庫的規模很大,但從空中拍的照片來看,建築密度也是頗高,倉庫外不遠是一些門店,這種模式本身就是不夠安全的,所以北京很早就已經把大郊亭(最大最全的化工原料購買區)那邊整改成只有門店,要買化工原料時要等他們去倉庫(五環和通州都有)再取,實現店庫分離,倉庫那邊可以避免閑雜人等;另外大致記得倉庫建築間距標準是15m,倉庫單體面積也有標準,目測出事倉庫達標都夠嗆。明顯不符合規範的是倉庫庫頂居然是可燃的彩鋼板,按要求倉庫必須是不可燃的混凝土、鋼結構,可見此次事故,雖然並非是倉庫內部起火,但也明顯暴露了倉庫建設中的問題。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不是很慘重,這說明火燃燒起來前已經做了一定疏散,爆炸只是區域性的,估計是先有小火,然後未能自行撲滅的可能性較大,有新聞報道也提到有目擊人如此描述。這種早期事故未能遏制導致大事故的情況是化工事故中常常出現的,多數情況源於兩點:一是人嚇傻了,沒有技術人員現場指揮,然後亂作一團瞎折騰,這是人的因素;二是滅火設備平時不保養,到了用的時候老化不頂用,這是物的因素。不懂化工的人往往看見火的第一想法就是找水,但是大多數化學品是不能用水滅的,當然如果用高壓消防水槍來降溫是另一回事了(謝謝@shotgun提醒,還需要注意高壓水槍在可燃液體和氣體泄漏時不能使用),我們接受安全培訓時,曾聽過很多這樣的案例,醋酸乙烯酯也這德行,強烈懷疑此次事故是因小火之時的滅火方式不對。化工廠和倉庫的消防設備應該是擺放密度很高,一旦出事,當事人可以在一兩分鐘內取到滅火器並滅火,除滅火器外還有消防沙,滅火器一般也至少需要兩種,化工產品出事時,除極少數產品另備有其他滅火器時,都務必首選乾粉滅火器。
3、還要解決的一個疑團是火從何來,無非是幾點:吸煙、靜電、自燃。醋酸乙烯可以自聚,生熱自燃自爆當然也有可能,但不符合這次事故的特徵,所以吸煙和靜電的可能性較大。靜電問題是化工廠的大忌,有經驗的操作員都知道如何去避免,著裝、穿鞋要注意,不用金屬物件相互碰觸,不用手機而多用防爆對講機,卸貨時流速要控制(液體流動時會產生靜電累積),這些都是基本知識,問任何一名加油員都應知道這些,但本次事故中的當事人是否知道,不一定。更大的風險是吸煙,上面說到店庫不分離的問題,其實最大的隱患就是可能帶來火源,另外從業人員有時管不住自己,親眼見過危化品送貨司機在卸貨時跑到不遠處自顧自開始抽煙的,根本原因就是平常這麼做習慣了,絲毫沒想過這種事一旦發生就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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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從業經驗不長不短,也見過不少小事故,很幸運地沒遇到過大事故,在工業呆得多了就是越來越小心。現在這種事故頻發,其實原因歸結起來無非兩個:一是很多硬體不按要求來,企業喜歡省,而安全部門檢查時經常是吃吃喝喝,政府層面也是喜歡降低成本,過分地追求集約用地;二是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企業培訓不足,突出的是民營化工企業,國企要好很多,曾有過夜間兩三點巡查發現廠區值守人員睡覺的經歷,為此心涼了半截,這些事情我們總是苦口婆心地講,可能值守一萬次都正常,但打盹的那一會兒可能就出事,但從業人員往往不以為意。
謝邀,剛看到新聞。從新聞大致了解了一下情況。事故初步原因是市場內一經營戶卸貨時致裝載的醋酸乙烯燃燒,繼而引發市場的倉庫大火,並發生連環爆炸。事故現場如圖所示:
醋酸乙烯的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極易受熱、光或微量的過氧化物作用而聚合,含有抑製劑的商品與過氧化物接觸也能猛烈聚合。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百度百科)。
至於醋酸乙烯怎麼燃燒的,現在估計還沒有確定的結論。從介紹可知在卸載過程中如果處理不當極易發生事故。卸載過程中應該穿有防靜電工作服,輕拿輕放。否則因摩擦,撞擊產生的火花,靜電或局部高溫,都是直接的點火源。但現在還不敢斷定是這方面的原因。
可能的管理原因:1、安全教育沒有落實2、違章作業。
槽罐車發生火災後,由於和倉庫非常近,火勢不可避免的蔓延到了倉庫。倉庫內的甲醇、苯都是可燃物,黑色濃煙就應該是苯不完全燃燒造成的。在受限空間的劇烈燃燒造成了爆炸的發生。
可能的管理原因:1、倉庫過於密集;2、倉庫內的危化品數量超標3、倉庫消防措施沒有完善4、倉庫耐火性能不達標。
新聞上說,該市場2000年被評為浙江省「二星級」文明規範市場,不知情況到底怎麼樣。
補充一點,新聞上說「槽罐車內裝的是醋酸乙烯,這種液體要充分燃燒,才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沒有急於撲滅」。這點非常重要。我們平時滅火有兩大誤區:1、無論什麼火災一律用水作為滅火劑;2、無論什麼情況都有急於撲滅火源。特別是第二種情況,在沒有切斷泄漏點的情況下,不維持原燃燒的繼續,很可能造成爆炸的發生,造成災害的擴大。
以下分析全部基於題主給出的新聞鏈接及以下報道。http://www.ehs.cn/article-18115-1.html
事故經過:
2014年12月1日下午2點多,在浙江省溫州市牛山北路化工市場內,某經營戶通過槽罐車卸貨 時,致裝載的醋酸乙烯發生燃燒,先是槽罐車燃燒,繼而引發市場的倉庫大火,市場的倉庫內儲存物主要是甲醇、苯等原料。
事故原因分析:
引起燃燒的過程大致是:乙酸乙烯酯泄漏→遇到點火源→燃燒。
引起爆炸的過程大致是:可燃蒸汽泄漏→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爆炸。
泄漏源: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有管道、閥門等的連接處及密封點,可能是槽罐車的這些連接處法蘭或焊介面存在泄漏點或者裝卸員工開錯閥門等。
點火源: ①明火源:吸煙的煙頭、機動車輛排氣管的火星。②靜電火花:在物料輸送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和聚集靜電荷,並且消散慢,如果未安裝導除靜電裝置或導除靜電裝置失靈,由於物料在輸送過程衝擊,集聚靜電荷放電打火。一般槽罐車都佩戴有「防靜電拖地帶」等接地導除靜電裝置,這個名稱我也是百度的,像一根尾巴一樣接在車尾,連接地面。③碰撞摩擦火花。機械設備、工具碰撞、摩擦撞擊等會產生火花。一般都必須採用不發生火花的鋁銅合金工具,禁止發生火花的鐵質工具。以上三條可以作為本次事故點火源產生的參考。
接下來是作為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眼裡看到的東西。
從新聞中的描述「市場的倉庫內儲存物主要是甲醇(甲類物質)、苯等原料」,該槽罐車停在倉庫邊上卸貨,以此認為該槽罐車左、右側倉庫均為儲存甲類物品的甲類倉庫。
從事故現場可以看到乙酸乙烯酯(危險貨物編號32131,中閃點易燃液體,閃點-8℃,甲類物質,納入安監局監督管理範圍內)槽罐車尾部著火,並且燒垮了左右側兩座倉庫的屋頂,該屋頂採用的是藍色彩鋼板輕質屋頂。這種彩鋼板耐火極限估計就15min,達不到《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二級耐火等級甲類倉庫屋頂最低耐火極限1h的要求。
從該化工交易市場的名字及以上藍色彩鋼板屋頂的倉庫,從百度或者谷歌地圖上看其平面布置圖,如下所示。
對肇事槽車東北和西南側的兩座倉庫佔地面積進行計算,得知佔地面積分別為1000平米和1350平米,按照規範要求應該均設置了自動噴淋滅火系統,消防噴淋管道從圖1的屋頂上沒法判斷是否已設置。倉庫儲存甲類物質最大量按照0.7t/m2計算,其儲存量均超過10t。那麼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該倉庫與周邊藍色屋頂的倉庫防火間距至少為15m,甲類倉庫與甲類倉庫之間至少20m。肇事槽車東北與西南的倉庫間距才11m左右,肯定達不到15m,更別說圖中其他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了。咦,難道這個不是甲類倉庫??到底是哪裡出錯了?
謝邀。看到大家都已經把問題分析得很充分了,本不打算再細化添加了。恰好今天和以為同行的溝通也提到了這個事故,我這裡只補充下大家沒有詳細說明的方面:
1. 根據安全的定義和墨菲定律,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必然的。安全設計、安全管理等行動只是將事故的發生的時間點盡量的延遲到無限遠的時間點。
2.大家的分析方法更多的是頭腦風暴式、FTA(事故樹法),這些方法雖然也能夠分析出根本原因,但過程比較曲折對專業度要求非常高,且容易出錯。若要避免事故必須找到每個直接原因背後的根本原因,從根本原因入手解決問題,才能避免事故。比如前面有網友提到廠房設計規劃有問題,這只是直接原因或表象,安全預評價不到位,變更廠房用途等等其他原因才是更深層次的原因。又比如前面網友提到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仍舊只是直接原因或表象,根本原因可能是企業的作業規章不完善,並未就如何規避類似風險做出規定,或者是作業人員根本就不知道企業的規章內容,得出安全培訓不足、安全資質管控不利等,這些才是真正的管理問題。當然以上例子還可更加深入的追究,我這裡就不展開詳述了。
3.這裡推薦幾個思維方法供大家參考,幫助更多的人了解安全管理的專業思維方法:5 why(指針一個事件連續追問5次以上,直到問出根本原因);DMAIC(定義-測量-分析-改進-控制);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其他還有很多方法,我就不一一介紹了。歡迎各位同行一同探討。
謝 @袁霖邀;個人才疏學淺,權當拋磚引玉。
首先,事故發生僅僅過去了24小時,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做出事故調查報告的。
以下本人所聊到的有關「12-1溫州化工市場爆炸"事故原因均為個人經驗判斷,不作為事實依據,一切以當地安監部門的事故報告為準(溫州安全生產網),當然官方一般不會公布的,也可以戳EHS中國。
回到題目,我認為此次溫州化工市場爆炸案,設備缺陷(運輸車輛裝卸設備),管理不規範(員工操作,靜電等)原因兩者都有;
凸顯了化工安全方面的哪些問題?為什麼這類化學爆炸事故總是難以避免?
前問題太寬泛了,我不能給出解釋;後一個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如此次的乙酸乙烯酯)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管理不規範,操作人員不能意識到它的危害性,現在除了爆炸品,易燃氣體,劇毒品等需要特殊資質外的危化品的監管都不算嚴格,部分生產經營管理單位對其不重視,削減安全投入成本(員工培訓,防靜電服,設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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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了解下醋酸乙酯的理化性質
醋酸乙烯就是乙酸乙烯酯,分子式C?H6O?;02年版本的《危險化學品品目錄》中乙酸乙烯酯的危險品編號為32131,開頭的「32」代表3.2類危險品,閃點為-8°,中閃點易燃物質。
就像這種的標誌,同理還有「1」開頭的爆炸品,「2」開頭的危險氣體,「8」開頭的腐蝕品等等就不贅述了。
易燃物質想必不用解釋了,有不理解的同學請戳這裡閃點 _百度百科,乙酸乙烯酯的閃點-8°,代表著只要有足夠的引燃能,那麼-8°就足以讓它發生閃燃;而且3.2類危險品還有個特性稱為」爆燃」,意味著如果發生危化品閃燃,而且存儲/作業空間不足以釋放反應能量的話就會發生爆炸。
我們知道燃燒的三要素,切斷任何一環就可以阻止燃燒。
1、可燃物就乙酸乙烯酯;
2、助燃物無處不在,有人說把盛放危化品的容器封嚴不就能隔絕空氣了嗎?實際上,不可能;液體運輸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碰撞傾斜甚至容器破損的情況,一部分可燃氣體會揮發出來形成混合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乙酸乙烯酯混合氣體的爆炸極限為2.6%~13.4%)。
3、如果我們切斷前兩環,控制點火源總是可以的吧;事實上,某些危化品燃燒並不需要明火,達到一定的溫度,或者靜電都可以發生燃燒;有人也許不理解靜電為什麼這麼大威力,生活中靜電的電壓可達幾百伏到幾萬伏,晚上脫毛衣如果能看到火花就代表此次靜電電壓達到3000V;有心思的同學會想到初中物理課,毛皮與玻璃棒摩擦實驗。PS:閃電是雲層摩擦放電的產物。
那麼現在我們可以模擬下此次事故發生的情景:
從EHS中國的報道得知,此次爆炸始於裝卸貨物;然後二次爆炸擴散至其他倉庫。
據在化工市場內上班的王女士說,爆炸發生在市場內儲藏化學品的倉庫附近。從下午2點多開始一直到3點,火災現場陸續有爆炸聲傳出,一共有七八次。其中,最開始的兩次爆炸聲最大,間隔大概10分鐘,第三次連續響了3聲。
很大可能初次爆炸現場為桶裝乙酸乙烯酯在卸貨後運往庫區的途中(或者在車輛中),還有一種假設是庫區發生爆炸,介於危化品倉庫一般有通風防爆設施,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器,靜電消除設施等;PS:此次情景模擬是基於庫區有這三類設施,否則模擬無效;基本可以評定為責任事故!
車輛在運輸途中,桶裝乙酸乙烯酯固定不牢固,發生碰撞傾斜,造成桶內部分乙酸乙烯酯揮發為乙酸乙烯酯氣體,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下限;車輛未加裝防靜電接地鏈,導致桶內靜電積蓄達到引燃能;車輛卸貨時未按要求連接導靜電設施,操作工未按照要求著裝(嚴禁穿化纖類衣物),操作前未按照要求釋放體內靜電;以上幾點滿足了燃燒三角中的可燃物與助燃物,點火源的話原因太多我只能提供幾個思路,一切還是以官方事故調查組報告為準。
叉車在卸載貨物後運往庫區過程中操作失誤,金屬桶與地面摩擦產生火花引燃危化品發生事故;操作工在裝卸工作時抽煙(低級錯誤,夠判刑的),操作工身體與衣物摩擦產生靜電,引燃車廂內可燃氣體;裝卸貨物時,使用手推叉車與貨物碰撞產生火花引燃可燃氣體;裝卸設備(叉車)未進行檢查,運送過程中叉車電路系統短路引燃可燃氣體,等等。
乙酸乙烯酯氣體發生爆燃,引燃庫區內(車廂內)其他危化品,三名裝卸工人受傷;火勢迅速蔓延到庫區,引燃庫區內其他可燃物,發生二次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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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簡單講了下乙酸乙烯酯的理化性質,模擬此次爆炸事故情景;再次強調!本人所聊到的有關「12-1溫州化工市場爆炸"事故原因均為個人經驗判斷,不作為事實依據,一切以當地安監部門的事故報告為準。
下午2點開始答題的,搞了一場培訓斷斷續續剛寫完。答完重新看了下報道發現自己犯了低級錯誤,初次發生爆炸的是罐裝車,罐裝車發生事故的話純粹就是管理問題了,罐裝車的裝卸的操作規程是有一套標準模板的;發生這樣的事故絕對要追究責任的。導靜電接地線,裝卸時管道流速,有無做惰性氣體充填,明火,鶴管噴洒裝卸,槽罐內壓力等等都是原因;上面的回答也不改了,純粹當個參考。
思路還是有點亂,匆忙中有些細節沒有提到,還是邀請同行@csdsq一起聊聊這個問題。
以上圖片均來自百度百科;
乙酸乙烯酯危險品分類編號來自 2002年版《危險化學品目錄》;
槽罐車爆炸事故原因來自《石油產品儲運靜電的產生與消除》 作者宋廣成;
安全專業學渣來答一個題吧。看到這個問題真的很欣慰啊。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夠來關注安全問題。
發生了事故從兩個方面的原因分析:直接原因(設備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和間接原因(管理因素)。沒有詳細的事故報告,所以我就斗膽猜一猜(沒有相關實踐知識。。的學渣)。
醋酸乙酯是易燃物,那麼裝卸過程是肯定要杜絕明火的。既然已經說明了是遇到了明火,那就猜測這個明火是啥:
1、香煙。實際上企業里很多人員沒有經過基本安全培訓甚至是臨時務工人員,完全沒有安全意識。乙酸乙酯的閃點只有不到十度,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的乙酸乙酯是一種非常易燃和導致火災的液體。香煙這種具有巨大能量的點火源,加上它的普遍性是很多火災的罪魁禍首。
2、靜電火花。冬天比較乾燥,綜合當天的溫州天氣,很可能是相關人員沒有使用防靜電的工服工具,導致出現電火花。然後引燃了貨物乙酸乙酯。
3、由於其他違規操作導致的明火。
間接原因就是,為什麼這麼不安全的行為能夠得到允許?其實在這些高危操作都擁有很完善的規定,按照操作規定來幾乎可以保證不出問題。但很多情況下,由於企業的管理意識落後和安全文化的缺失,加上管理經驗的不足,缺乏系統的安全理論,企業安全從業人員的數量、質量兩
方面都遠遠達不到「安全的標準」。同時從事高危生產的員工素質也遠遠達不到要求,再加上應急體制不夠完善,出了事故很難在第一時間控制損害,導致二次災害
的發生,損失擴大。隨著我國相關法律不斷完善,對企業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但仍有很多企業不願意進行足夠安全投資。因為安全投資是摸不著看不見的,只要沒
出事,投進去的錢就跟打了水漂一樣沒有了,給人的感覺產生的是負效益;一旦出事了,更給人一種「做了安全投資也沒用」的錯覺,而且極少用正規的安全理論進
行歸納總結,許多小事故的處理辦法都是「下次注意」。對於小事故的容忍就是大事故的前奏。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出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時間問題。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和存貯經營單位,列為高危行業,都是要獲得許可後才能進行的活動,本身對這塊的安全管理是重於一般行業的。看了大家發的事故報道的鏈接,大概也了解了。
引發事故的事故隱患,或者說風險,一般分為兩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
人的知識、技能和意識以及導致的行為,具體來講,司機、裝卸工、商戶的庫管員,對於危化品的物化性質,危險性,可能造成的事故,可採取的應急措施,如果都很清楚並重視,一絲不苟的去做,很可能避免事故發生,甚至事故發生初期能立即有效搶救把事故變為未遂事故。
物的不安全狀態就是包含原料、設備(車輛)、環境等幾個方面的狀態,在這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因素,這些也是需要由正常的人來做,所以人還是是第一位的。
這次火災及爆炸事故的起因可能是煙頭等點火源或者運輸中撞擊造成的,但是預防事故的原則是綜合治理。根子上,可能從管理制度建設、操作規程、安全檢查、現場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的檢查、應急管理多個方面加強,才可能有效減少事故發生概率,在一個方面失效的時候,實現雙保險啟動,遏制事故。
對於現狀的控制和改善也就如此,再早一些,在這個市場的規劃建設階段,紮實的做好設計工作,消防、安全、職業衛生、環保等專項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做實在點,從本質安全上又多了一道保險。謝邀。
非安全工程,答案可能不對。
網上新聞都是這麼寫的:
據相關部門初步調查,這起事故是化工市場經營戶三星化工公司送貨車輛在卸貨時,裝載的醋酸乙烯發生燃燒造成的。公司有3名裝卸工被燒傷,其中1名傷勢較重。
查了一下乙酸乙烯 _百度百科 ,發現醋酸乙烯是易燃物,原文如下:
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極易受熱、光或微量的過氧化物作用而聚合,含有抑製劑的商品與過氧化物接觸也能猛烈聚合。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
我猜原因應該是卸貨的時候操作不規範,比如某個罐子摔了,或者磕碰導致產生了火花或者瞬間高溫。
從報道來看 一位姓王的女店主說,下午兩點左右,她聽到「砰、砰」兩聲,「一開始以為出車禍了,跑到店外一看,才看到離我店面不遠的地方,冒起了濃煙。」(來自溫州一化工市場爆炸起火 系"醋酸乙烯燃燒"所致(圖)_中國網山東頻道)兩聲爆炸聲音,肯定是罐體發生連續爆炸,然後引燃整片倉庫,至於起火原因都語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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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樓主說的為什麼難以避免,事實上在理論上可以避免的,在概率上是無法避免的。
下面是HSE的科普
根據「海因法則」(Heinrich』sLaw)海因里希法則
可以知道,足夠的小事故之後就會累積大事故(其實這是一個概率事件)(事實上,這個與地震中的古登堡模型很想,你把事故的頻率和傷害按古登堡模型里的地震頻率和傷害做曲線,也是一個類似直線關係 可以參考我的文章 信號與雜訊 讀書筆記)
因此,從HSE的角度來說,只要操作規範,管理正常,小事故發生的次數下降,根據海因法則,是可以延緩重大事故發生的時間,但是重大事故是永遠存在的!
另外國內的HSE標準落後,執行欠缺,管理不到位,人員素質不夠,確實還有待加強,希望這類安全事故可以加快這方面的進程!
謝邀!
作為一個安全工程師,我所見過的事故很少有因為單一的違章而造成的,包括化工事故,往往也是兩個或是數個違章共同的作用。
由於安全設施的冗餘設計,系統往往是很安全的。但化工企業因為雜質、超溫、超壓等問題更加不穩定,至少比別的系統更容易出事故。
但所有問題都是管理的原因,中國的安全管理現在很大程度上離本質安全比較遠,主要是投入不足。化工企業競爭激烈,利潤比較低,所以安全投入也會更低些。主要還是規範規定的安全附件,對於冗餘安全設施投入比較少。
現在看,任重而道遠!不過今年安全生產法修改之後,幾十萬的註冊安全工程師上崗可能會改變些,慢慢改變吧!
謝邀,以前是手機刷知乎,現在打開電腦才看到邀請,我恰好是危化專業的注安師,新聞我看過了,也關注了一陣子,都過那麼久了,大家回答的都差不多了,就隨便說兩句。
現在的企業只想著盈利,能順利盈利後,才會考慮安全環保及職業健康問題,因為這影響著企業能不能繼續盈利。除了盈利,其他的都是次要啊!主要原因是管理不規範。
為什麼這類化學爆炸事故總是難以避免?
這個是概率的問題。即使全國的化工企業都嚴格管理,全國範圍內的事故概率也只會下降不會為0。
但一個稱職的車間主任和班長完全可以避免一個廠區這類重大事故的發生。
在高溫高壓下工作的員工心理都有一條線。這條線關係自己的安全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哪些事可以做和不可以做每個人都有一個標準。
如果碰巧,連續幾個人都在自己的線下辦事,那麼事故的概率可能就會增加。
同時,三班倒制度和企業追求利益的本質也是影響概率的因子。
某甲級化工設計院搞結構設計的來回答一下 就我見到的絕大多數化工廠 圖紙與現場真的差的不是一點兩點 都是甲方在現場自己搞的 有時候工藝的有時候也是能糊弄過去就過去 而且工藝的圖紙不圖審 出去就行
浙江某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常駐辦公室隊員路過,正兒八經參公編,日常工作刷知乎……浙南那邊安監的地位還是挺高的,某地同仁甚至說,我們這裡公安老大安監老二。但安監隊伍內部,基本上是退伍老兵、機關老油條、零時工和領導組成。領導不說了,從什麼農業局、水利局調過來的都有可能。零時工就做做列印複印的活。剩下老油條和老兵……你指望這樣一支隊伍來規範量大面廣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管理,簡直就是痴人說夢。就說我們單位,幾十號人,安全工程專業畢業的為0,危化全日制本科畢業的1個……。知識層面完全跟不上,什麼規範什麼要求都是兩眼一抹黑。
然後說平時的執法檢查,那都是走馬觀花,整個單位上下連一套像樣的防護裝備都沒有,更別提什麼檢測裝備了。真有個什麼危化泄露爆炸,拿塊濕毛巾,超市買點PH試紙去吧…………檢查查什麼,查查台賬,查查制度,喝喝茶聊聊天吃吃飯…………
安監系統從上到下都是一筆糊塗賬,總局不知道基層該幹些什麼,整天發文件,組織大排查大檢查。基層轉發總局省局市局的文件就夠忙乎了,安監系統文件發送量在局辦裡面也是名列前茅。總局不從制度層面去完善安監系統的檢查機制,也不花心思提高基層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心思都花在秦皇島搞度假別墅上了。
說來可笑,公安、工商、葯監、衛監、環保、稅務稽查、文化稽查、質監等幾大執法部門,安監是唯一沒有統一制服的。這也昭示著安監隊伍山寨游擊隊的性質。從人員到制度到業務素質,都是游擊隊水平。
P.S.還有就是數據,整個安監系統靠的就是瞞報謊報過日子。什麼數據連續下降,全他媽騙人的。查一下大隊支隊報的事故數據和局裡報的事故數據,會發現相去甚遠。事故起數年年攀升,事故報表年年漂亮。我們去年瞞報事故4起以上,今年瞞報3起,遲報2起。地方政府主要領導都是這樣說的,安監局的數據,要科學、合理的報送。
謝邀
首先考慮事故中涉及的物料:醋酸乙烯,易燃物質,非常易燃,安全說明為:採取防護措施防止靜電發生。
事故尚未披露具體調查報告,此處猜測事故應當是由靜電引起。
按照標準,危化品槽罐車須配備阻火器進去危化品生產、經營、運輸區域,罐體金屬管道法蘭處須有靜電跨接,罐體須接地,操作人員著防靜電服配備防爆對講機按照操作規程謹防靜電火花作業。
事故初始階段問題應該出現在以上其中一個環節。
作為民營化工企業安全方面從業人員(染料中間體相關),員工在危化品區域內吸煙這種現象聞所未聞,化工企業整體區域,即為禁煙場所,正常企業只要有安全管理制度,這類隱患便可控制,可以視為小概率事件。
溫州化工市場爆炸 巨響嚇哭小孩
根據新聞,由於倉庫存儲有苯、甲醇,則倉庫即為甲類倉庫,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甲類倉庫與甲類倉庫的防火間距為20m以上,防火間距通俗講就是A建築物燒起來哪怕燒光,B建築物也不會受其影響而燃燒所需要的安全距離。那麼看下圖
(圖片來自本問題眾多回答下的那位匿名用戶)
運輸車正在防火間距間卸料。。。可以把停下來的運輸車也視作一個甲類倉庫,那麼三個倉庫間至少需要40m空間。。。從圖上看。。。(開玩洗呢,這得塞個蟲洞才能有40m吧。)
醋酸乙烯本身難溶於水,單純用水滅火,效果不明顯且易復燃,所以一般不單用水滅火,通常使用抗溶性泡沫滅火劑滅火,而水用來給容器降溫。
所以這個倉庫就算有消防噴淋系統,也沒有用的啦,在醋酸乙烯這種boss級易燃物面前,倉庫普通的消防系統撲通就給跪了啊。
另外倉庫那個屋頂的防火級別不清楚,裝有易燃物的甲類危化品倉庫的防火等級基本不用考慮,因為,就算你防火等級再好,這種倉庫火勢一旦起來,短時間內控制不下來,是會爆炸的啊啊啊啊!!!房頂就算燒不壞,爆炸面前,撲通就也給跪了啊!!!
對於題主的問題,安全管理是預防事故的根本對策,設備也是安全管理的對象之一,設備出問題了,除了不可抗力,最終仍要歸結到安全管理上來,如:本次事故如果是由於運輸車罐體缺少靜電接地導致的,那麼可以認為設備不合格,然後可以認為運輸車的主要責任人未履行相關安全管理職責,沒有按照相關標準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責任最後還是要人來擔的。
另外,題外話,作為安全從業人員,引用標準時應當嚴禁使用模糊字眼,如,距離大概在15m左右;同時,不應當隨意指責基層員工的素質不高、主管政府部門的瀆職,摸著良心做好自己分內之事即可。這是職業素養。
以上。謝邀。此類事故的原因大致分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據媒體報道的內容來看,溫州化工市場此次事故是乙酸乙烯酯裝卸的過程導致著火,基本上可以確定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對高危化學物品的裝卸和運輸,企業對裝卸過程和勞保著裝都有明確要求,根本不可能產生電火花,事故是裝卸人員引起的可能性極大,可以說溫州化工市場對於他們裝卸過程基本上沒有監管,而普通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技能培訓較少。
物的不安全狀態,乙酸乙烯酯罐肯定存在密封不完好情況,倉庫設計是否合理,隔板和牆體防火是否良好。
戶主兒子是我朋友,都不用亂猜了把,這個主要原因是溫州那天突然冷空氣降溫,天冷乾燥產生的靜電和工人操作不當所致,不過工人也是老手了,就這麼一滑,炸了。。。。
兩個問題:
第一個,溫州化工市場爆炸是由於設備原因還是人為管理疏漏?
這個沒有經過事故調查,很難去搞清楚到底是設備還是人為亦或者是兩者都有疏漏?上面有安全行業前輩簡單推斷原因,不過事故的調查是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事故的等級,相應級別的政府組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這個會調查出相關的各方面的原因,但是就現在中國而言,很少有事故能逃脫人為管理責任的。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部門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事故相關信息。關於事故調查的信息公開方面,情況不是很理想,去年安監總局發布了《關於深入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2013〕119號),要求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通知相關要求主動向社會公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不過好像只要求了較大事故的公開比例。具體一般事故主動公開好像比較少,出了事故企業和政府都是竭盡全力的隱瞞,更別提公開了。
第二個問題還是請化工行業的前輩和大神來回答吧。
不過總的就全國各個行業來說,事故的發生凸顯的最大問題就是:安全口號喊得比什麼都向,不過實際卻是還不夠被重視,不夠被國家重視!不夠被政府重視!不夠被企業重視!不夠被員工重視!更有甚者不被企業安全人員重視的!雖然新安全法12月1號實施了,但是中國的安全之路還有很長路要走,或許這條路比反腐之路要長的多。
事故的原因是市場內一個經營戶在卸貨時,由於錯誤操作,導致裝載的醋酸乙烯燃燒,滅火時發生連環爆炸七八次(事故現場儲存有甲醇、苯和鹼等化工材料)。
具體的錯誤操作為:經營戶在分裝醋酸乙烯危險品時,分裝作業人員使用鐵制工具(錯誤使用不防爆工具),分裝過程中鐵制工具敲打產生靜電與火花(錯誤的作業方式),且分裝時未對作業人員身上的靜電進行消除(錯誤的人員穿戴),多方原因匯總導致靜電/火花爆燃,最終造成事故的發生。
這是屬於人為管理疏漏。
至於為什麼化學爆炸事故總是難以避免,可以參考海因里希法則:
海因里希法則(Heinrich"s Law)又稱「海因里希安全法則」、「海因里希事故法則」或「海因法則」,是美國著名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的300∶29∶1法則。
這個法則意為:當一個企業有300個隱患或違章,必然要發生29起輕傷或故障,另外還有一起重傷、死亡或重大事故。
做好化工安全管理需要防微杜漸,除了基本的安全措施外,與作業相關的每個人員都要做好安全教育,否則事故很難避免。
管理不當 認為事故。
從安全專業角度來講:化工市場存在先天不足,包括倉存設施的結構設計、防火要求、安全設施的配備等;此外,管理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素養也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既然先天存在問題,為什麼一如既往的存在;因為事故的發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存在隱患並不一定因此而即刻發生,所以就有了僥倖心理,更願意去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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