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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歲男子入戶搶劫 100 元和價值 543 的手機,獲刑 10 年 6 個月,這是合理的嗎?

http://cd.qq.com/a/20150727/039392.htm
這是新聞鏈接,我並不懂法律,但看了這條新聞後感覺有點不可思議,搶劫竟然可以判這麼重的刑,所以想聽一下知友的看法,有沒有大神可以解讀下

沒想到這麼多人回答,被你們的熱情感動了,我也基本明白這個問題了。

感謝各位,我已經接受教育了,知乎真是太有愛了么么噠


入戶搶劫啊,你一家人在家睡得好好的,突然有人闖進來拿著刀威脅你把錢交出來。那時候你就明白,對於入戶搶劫來說,搶了多少錢真的不重要。
搶劫罪有幾種加重情形:入戶搶劫、搶劫金融機構、持槍搶劫、 假扮軍警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入戶搶劫中有一種有意思的情形——入戶盜竊轉化搶劫——入戶盜竊被發現後,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但是,要符合「情節嚴重」的情形,使用輕微暴力的入戶盜竊轉化搶劫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只能認定為一般搶劫。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6/id/1311969.shtml
還有一種難以認定的複雜情況,入戶盜竊被人發現使用暴力轉化為搶劫,直接殺了人,是認定為入戶搶劫致人死亡,還是定搶劫和故意殺人數罪併罰,還是定盜竊和故意殺人數罪併罰——這是讓司法機關都很頭疼的事情。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你明白搶劫罪是個什麼定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你坐在家裡,突然就被人硬闖進來拿刀指著會是個什麼感受?如果連在家裡都不能確保人身安全,這個世界還有哪裡是安全的?

想明白這些事,你不會對入戶搶劫這種行為帶有任何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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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贊好快,順便說下, @姜偉Ernst老師的答案對於入戶搶劫的細節補充很有價值,入戶盜竊和入戶搶劫的轉化以及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是刑法學上的經典問題,推薦下陳興良教授的《口授刑法學》一書,裡面對於這一類的罪名認定問題有非常詳細的闡述,對於刑法基礎理論的講述深入淺出,值得閱讀。

感謝彭小虎的提醒,是「入戶搶劫」。


我為題主感到不可思議而感到不可思議(°ー°〃)


題主你這是要毀我三觀么?
題主你這是要毀我三觀么?
題主你這是要毀我三觀么?

事情這是樣的:
場景1:有個女子半夜一點回家被人尾隨,然後被人用剪刀頂住脖子要錢;
場景2:受害者身上沒有錢,罪犯威脅女子進屋子,向母親要了100交錢;
場景3:交完罪犯不死心,又衝進去搶手機,再把受害者母親推倒受傷。

樓主我和你說,如果場景1被警察看到,原則上可以直接開槍擊斃;
樓主我和你說,如果是場景2,3,在美國住宅主人可以直接開槍把罪犯擊斃;

判十年便宜了這小子。


因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入戶搶劫屬於搶劫罪的八種加重情形之一,立法者認為為非作歹已不能容,竟然還敢登堂入室,惡性極大,應加大打擊力度,所以入戶搶劫的,較之一般搶劫,處刑更重,要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最少十年,所以判的並無不當。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入戶後臨時起意,實施搶劫,則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對此法院自然會注意到。另外,搶劫罪雖然屬於針對財產型犯罪,但幾乎無可避免的會對人身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社會危害性還是比較大的,一直以來也是重點打擊對象,關於此罪,也就沒有對數額的限制,比如盜竊罪的成立,要以數額較大為前提,一般以1000元到3000元為標準,但搶劫罪並無此限定,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取財物,即構成犯罪,所以你不能以他通過犯罪獲取財物的多少來判斷量刑的輕重,搶了一毛錢,那也是搶劫。


題主,如果這個被搶的受害人是你,你就會覺得搶劫犯判死刑都太輕了。


瀉藥。
搶劫罪的成立不看數額,因為搶劫同時侵犯了人身權和財產權,只要傷人或得財(無所謂傷情嚴重與否,也無所謂數額多少),搶劫就告既遂。
數額的多少,只是量刑時考慮的的情節而已,並不影響定性,另外入室搶劫本來就是加重處罰的情形。
住宅是個人的堡壘,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


論普法的重要性


正如其他答案所說,相比這件事是否合理,更有有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會有人覺得不合理?如果單純將其歸結為「群眾的愚蠢」,也並不合適。畢竟法律意識這種東西,也不是誰天生就有的,都是後天培養的。那麼現在問題就成了,為什麼有些人沒有培養出「入室搶劫性質很惡劣」的這種法律意識呢?研究一下,或許有助於培養這種意識。

首先得可能是金額上,覺得搶劫的刑期應該和金額有關,沒錯,確實金額有關係。但更重要的是,是搶劫本身的性質。強一塊錢也是搶劫,偷一百萬也只是偷竊。我想這個點大家在初中都學過,所以不會是因為缺乏這方面意識。那麼,到底缺的是哪裡呢?

我覺得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我們的居住權意識太單薄了。居住權我們初中也學過,但是學過和形成意識畢竟還有差距。好吧,不能說我們,只是說我自己啦。入戶搶劫是加重情形這件事,我來了這個問題的答案才知道。可能我之前聽說過,但是我忘記了,更別說形成意識。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我分析,我的居住權意識薄弱,所以就沒想到搶劫+侵犯居住權是加重情節。

其實居住權意識薄弱這件事……我個人感覺很普遍,被侵犯的意識差,侵犯居住權的人意識就更差了。那些撒潑打諢的人,賴在你家不走,還有那些傳教的、賣葯的,其實你都有權把他轟出去。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房主一方會感覺不好意思,不能理直氣壯的維護自己的居住權,只能各種委婉的拒絕,其中最好的方法就是養條狗,然後拿狗說事——「你別進來,小心我家狗」。

其中還有一個原因,我剛剛想到的,那就是農村都是住平房,平房是有院子的,居住權到底包不包括院子?這會讓人遲疑一下,一旦遲疑,也就不那麼堅定了。其實應該是包括的。反過來說,到了城裡,住在樓房裡,防盜門一關,這就是我的家,那麼界限很明確。所以我想,隨著大家都住上樓房,居住權意識應該會更加的堅定吧。

另一個次要的原因可能是犯罪者的年齡,有人會覺得19歲就判十年,十八歲就沒事,這確實說不過去。好在,搶劫的入刑年齡是14歲,而不是18歲,18歲以下只是判得輕而已。至於為什麼是18歲,只能說是法律對現實的妥協,為了操作性,總是要划出一道線來。

最後,如果把這些因素全部合起來說,和另外一健身卡對比,那麼將會更加具有煽動性。那就是堵在校園門口收保護費,或者是打人的。這個時候,不是成年人,不是入室,就是學校門口,堵著你要錢。現實中是往往只批評教育,拘留都沒有。如果是因為不給錢被打了,打人者也頂多是拘留幾天。如果是男生被堵在校門口打了,警察往往只是判定為約架。男生這個條件很重要,因為我國男權思想還是很嚴重的,男生被打了不僅不會早到同情,還會被嘲笑懦弱,或者朋友少。

但是咱得這麼說,入戶搶劫判的重,那是合理合法。校園暴力沒人管,那是不合理不合法。你若是不滿,那就想辦法讓後者的處理過程更加合法,讓法律更加合理,而不是把前面的本來合理合法的事情,也拉下水。就是這樣。


重嗎?在美國的話屋主在警告無效後可以當場把這人幹掉,而且不用承擔主動退讓的義務


販賣兒童說判輕了,入戶搶劫判個10又喊重。你們再這樣是沒辦法講道理了!


題主對這個一點也不應該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最不可思議的是我國對入戶犯罪多數情況仍然不敢適用無限防衛權。
這些情況壓根應該打死活該好嗎


這是入戶搶劫~
侵犯個人領地的!
在你們深深崇拜的美帝,人家一槍嘣了的!
金額不大,情形嚴重,指的就是這種!

我告訴你一個更奇葩的吧:
哥小時候,俺老家發生一起搶劫傷人案,5個小孩,最大的19,最小的13,持管制刀具搶了一個計程車司機,搶了多少錢呢?一輛汽車,加20多塊人民幣,判了多少年呢?最大的判了近20年,最小的判了7年,少年勞教去了o(︶︿︶)o

車沒變賣被追回了,這幫娃也沒變賣的能力,但是你不可否認,他搶了車!車也涉及財產!

傷人了!動刀了!

和題主舉例類似~都是金額不大,情節嚴重,嗷,車也得算金額哈o(︶︿︶)o


看原新聞下面的評論也是醉了,看來騰訊新聞果然是鄉非聚集之地


這種基本法律問題,先自己查,無法理解,再知乎


入戶搶劫,搶劫罪的加重情形,最輕10年。


搶劫罪量刑和金額關係不太大,和暴力對他人威脅程度相關

還有搶5毛錢判刑的:
男子嫖娼不成搶劫賣淫女5毛錢獲刑3年
廣東男子搶劫小學生5毛錢被判4年


可能因為大家常見「搶劫」這兩個字,大街上也總有「搶劫」的行為(其實是搶奪),大家就以為搶劫罪很普通,事實上搶劫罪是一個為數不多還保留了死刑的重罪,即搶劫罪最高是可以判到死刑的。


無知是聖母的必備技能。


他媽的,都入室搶劫了,你還要看它搶了多少來判量刑…要是光憑搶多少錢就能衡量罪行的分量?(看你意思你就是這麼認為的)。那要是劫匪一分錢沒搶,只是給了你幾十刀,是不是都不用判刑了?

我好想罵你…但還是忍住了!這問題小學生都不應該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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