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制是怎麼樣的?

一直想詳細的了解明朝的官制,包括同一官職從某一朝代開始上升半級,巡撫總督某時開始設置等等,沒有詳細了解過所以遇到自己感興趣的東西的時候會一頭霧水。。。。。。


一、帝國中樞:內閣和司禮監

明朝士人的終極職業理想,便是就職於紫禁城裡的文淵閣值房,官拜內閣大學士,協調陰陽,贊理機務,事無不總。畢竟,大學士是明朝最接近宰相的職位了。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和丞相制度,由皇帝一人身兼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兩個角色,導致工作量倍增。可是,朱家子孫大多不像太祖這麼精力旺盛,很多政務需要秘書班子幫忙,這就是內閣的緣起。剛開始,皇帝從翰林學士中簡拔賢能充任殿閣,大學士的品級不高,只有正五品。後來,內閣變得越來越重要,閣臣便從三品以上官員中選任。一般會要求閣臣有翰林院見習資歷(庶吉士),這就是所謂 「非翰林不入內閣」 的由來。入閣後,循例加三孤(少師、少傅、少保)或太子三師(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頭銜,輕鬆升至一品。熬到資深時,有的還加到了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不過,總的來說,三公之位較少除授。三公之中,以太師最為尊貴,張居正是明朝唯一活著受封太師的文官(由科考進入仕途)。

大學士的角色非常像策略遊戲《三國志13》里的重臣,就文武百官所奏請之事,向皇帝提出處理意見(即票擬),再由皇帝決定採納與否。當然,皇帝通常不會自己去批奏摺,這項權力便交給司禮監的掌印太監和秉筆太監代為行使,稱為批紅。一個票擬,一個批紅,司禮監和內閣成為明朝中央政府內外兩大中樞。若內閣首輔和司禮監掌印深相交結,那真的可以說是權傾天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張居正和馮保。

內閣大學士一般有好幾位,其中,以中極殿(華蓋殿)大學士為首輔,建極殿(謹身殿)大學士為次輔。剩下的幾位閣老按照東閣、文淵閣、武英殿、文華殿由低到高依次遷轉。明朝大部分時候,首輔的權力顯著高於其他閣臣,因而首輔爭奪戰一直很激烈。到了清朝的時候,中極殿(清朝改名為中和殿)大學士和建極殿大學士(清朝改為保和殿)就很少授人了,這時,文華殿大學士成為了內閣 NO.1,和珅和李鴻章都擔任過文華殿大學士。

說完了內閣,再說一說司禮監。司禮監是宦官二十四衙門中最重要的衙門,司禮監掌印太監和諸秉筆太監的關係像極了內閣首輔和普通閣臣的關係。掌印太監儼然是內廷大管家,首席秉筆提督東廠,其餘各秉筆分管著內廷各大衙門。內廷中除了司禮監和東廠,就屬御馬監最牛了。御馬監可不僅給皇帝養馬,它還監管京城三大營,替皇帝盯著禁軍。

二、部院長官:六部九卿

吏部尚書,正二品,雅稱大冢宰,掌管全國吏治,是京察和廷推的主持者。在丞相被廢而內閣制度還未成熟時,作為百官表率,位列朝班第一等。弘治以後,內閣首輔才開始取代吏部尚書成為百官之首。禮部尚書,正二品,雅稱大宗伯,掌管教育、外交和典禮。戶部尚書,正二品,雅稱大司農,掌管財政、戶籍和農業。刑部尚書,正二品,雅稱大司寇,掌管司法。工部尚書,正二品,雅稱大司空,掌管水利和工程。兵部尚書,正二品,雅稱大司馬,掌管軍令和國防後勤,戰時擔任京畿防務的總指揮官。尚書的副手為左右侍郎,侍郎亦是六部堂官,品級為正三品。

除了六部尚書,九卿中還包括左都御史、通政使和大理寺卿。都察院負責監察百官,大理寺負責複核判決,通政司則負責傳遞公文。刑部、都察院(御史台)和大理寺並稱三法司,經常共同審理欽案。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長官,正二品,大理寺卿和通政使都是正三品。也許有人會問,都御史前為什麼要加一個左字。沒錯,有左就有右,一般來說,左字輩的御史駐本院,實領其事,而右字輩的御史為地方督撫的加銜,嚴格意義上並不屬於都察院的僱員。

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三品)、左僉都御史(四品)組成了都察院的管理層,而十三道監察御史(正七品,共有110人)則是都察院的主要業務人員。雖然有品級差異,但御史之間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上下級關係,每一位御史都可以直接對皇帝上書言事,獨立辦案,不受其他個人或組織的干預。十三道監察御史雖然只有七品,影響力卻很大。風聞奏事說的就是他們可以在僅僅出於懷疑而沒有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向皇帝報告,錯了也不受追究。除了在京坐堂,監察御史還會出巡地方。或巡查專務,如巡鹽御史、巡漕御史、巡農御史等等;或巡查各省,這時則稱為巡按御史,可以考核比自己品級高的封疆大吏,還可以接受訴訟和信訪,平反冤案。有趣的是,都察院還以全國最高監察機構之尊,派出五名巡城御史分巡北京東南西北中五城(由各道監察御史輪流當值),在五城兵馬司的協助下,管理北京城的治安。(想了解都察院日常運作的更多細節,可以參考電視劇《巡城御史鬼難纏》。)

和監察御史類似,能夠以小制大的官員還有六科給事中。別看給事中只有區區七品,權力卻大到可以封駁詔令。他們和御史相互補充,監察諸司,檢舉不法,被人們合稱為科道言官。

以上介紹的九卿,再加上小九卿(太常寺、光祿寺、翰林院、詹事府、國子監等部門長官)共同構成了明朝中央政府的執行體系。

三、軍隊和情報機構

明朝實行衛所制,在全國各省設立都指揮使司以管理衛所,這些都司又歸中央的最高軍事機構五軍都督府管轄,業務上聽從兵部指揮。五軍都督府掌兵而不帶兵,兵部治兵而不掌兵。明朝初期,五軍都督府的高級幹部都督、同知和僉事們大多由勛貴擔任,朱元璋的制度設計是讓勛貴掌兵,和文官政府相互制衡。但勛貴掌兵的效果並不理想,人才供給跟不上,軍隊缺乏戰鬥力,明朝後來也開始實行募兵制。之後,總兵逐漸取代了都司,成為了一省的最高將領,並接受由文臣擔任的總督、巡撫節制。文官節制武將是明朝軍制的重要特點。

北京城中,除了五軍都督府統轄的中央主力三大營(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還有由皇帝親自掌握的侍衛親軍上十二衛。十二衛里最著名的一家就是錦衣衛。錦衣衛分為南北鎮撫司,北鎮撫司即大名鼎鼎的詔獄所在地。有明一朝,錦衣衛因為能夠繞過司法程序,直接採取刑訊措施或依靠特務活動來調查案件,使廣大官員聞風喪膽。錦衣衛的長官為正三品的都指揮使,實踐中卻多由一品的都督親自提領錦衣衛,以彰顯皇帝的重視。明朝著名的錦衣衛頭目陸炳,是明朝唯一一位三公、三孤全獲得者,其權勢令嚴嵩都有所忌憚。東廠和錦衣衛的關係十分密切,職權也非常接近,但總的來說,外朝的錦衣衛的地位低於內廷的東廠。東廠在開展偵緝活動時,經常調用錦衣衛的資源。

四、封疆大吏:總督和巡撫

明初,地方行政制度上仿效宋制,在一個承宣布政使司(省)里設置三位最高長官: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和都指揮使,以分管民政、司法和軍事。布政使向戶部報告,按察使向刑部和都察院報告,都指揮使向五軍都督府和兵部報告,三司之間互不統屬。這種事權分割造成了很多管理上的不便,於是出現了巡撫一職,作為三司的上級,總攬一省軍政大權。在一些重要軍事區域,巡撫之上又設總督,以管轄數省,比如三邊總督、宣大總督、薊遼總督等。督撫本身沒有品極,但可以通過給總督加右都御史兼兵部尚書銜,給巡撫加右副都御史兼兵部侍郎銜來定品級。總督南直隸、浙江、福建和江西的胡宗憲,不僅有兵部尚書、右都御史的加銜,還是從一品的少保,屬於明朝少見的超級總督。因為加銜的緣故,總督又被敬稱為部堂,巡撫被稱為中丞(御史中丞,御史台的副長官,類比明朝的右副都御史)。督撫最早都是中央官員巡視地方的非正式官銜,後來逐漸地方化而成為封疆大吏。於是,代表中央監察地方的功能也就由另外一個職位來承擔:巡按御史。

一省督撫和三司之下,有府(州)、縣兩級地方政府,長官分別為知府(州)、知縣。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知縣正七品。


想具體了解明朝的司法體系,請戳downarrow

古代的公檢法和治安體系是怎樣運作的?效果如何? - 星日馬的回答 - 知乎


長文慎入。
如其他答案所說,最好是讀《明史》這方面的志,如果古文讀不進去,推薦錢穆的《中國歷代政治制度得失》,作為近代歷史四大家之一,錢穆還是相當嚴謹而詳盡的,比較好理解,主要介紹了漢唐宋明清五朝制度兵役教育諸多史料研究,和他自己得失治亂興衰的評點。

以下摘自《中國歷代政治制度得失》
其他答案更明晰,這個權當作為理解的補充材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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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的政府組織

甲、明代之中央政府

明代是中國近代史的開始時期,同時也是世界近代史的開始時期。從明迄今,六個世紀,五百多年,西方歐洲走上一個新的近代史階段,中國也復如是。明以後接著就是清,我們要了解清代,該先了解明代,現代中國大體是由明開始的。可惜的是西方歷史這一階段是進步的,而中國這一階段則退步了,至少就政治制度來講,是大大退步了。

倘使我們說,中國傳統政治是專制的,政府由一個皇帝來獨裁,這一說法,用來講明清兩代是可以的。若論漢、唐、宋諸代,中央政府的組織,皇權相權是劃分的,其間比重縱有不同,但總不能說一切由皇帝專制。到了明太祖洪武十三年,據正史記載,因宰相胡維庸造反,明太祖受了這個教訓,從此就廢止宰相,不再設立。他並說以後他的子孫也永遠不準再立宰相。所以明代政府是沒有宰相的,清代也沒有。所以我們說,中國傳統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變,即是宰相之廢止。

沒有宰相了,又怎樣辦呢?從前唐代是三省分職制。一個中書省,一個門下省,一個尚書省。到了宋代,門下省退處無權,給事中大體也如諫官般,變成和宰相對立,很少能對詔諫行使封駁權。其時的宰相,則只是一中書省。自元迄明,中書省還是正式的宰相。直待明太祖把中書省廢去,只留中書舍人,僅是七品小京官,其職守等於一書記。在唐代,中書舍人是代擬詔敕的,現在只派成管文書與抄寫之職而止。給事中在明代也是七品,卻還有封駁權。中書門下兩省都廢了,只剩尚書省,但尚書令及左右僕射也不設了,於是尚書省沒有了長官,改由六部分頭負責,就叫做六部尚書,這是一種禿頭的尚書,在唐宋時,六部中每部的第一個司稱本司,如戶部有戶部司,吏部有吏部司,其餘禮、兵、刑、工各部均然。而尚書省則有尚書令,為正長官。左右僕射為副長官。現在明代則等於升本司為部長,六部就只是六個尚書,變成一個多頭的衙門。六部首長,各不相屬。這些尚書都是二品大員,這已經是當時最高的官階了。 此外有一個都察院,是由御史台變來的,專掌彈劾糾察。全國各事都在都察院監督之下。把都察院和六部合起來,並稱七卿。

七卿之外,還加一個通政司,一個大理院,則稱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國中外一切奏章送給皇帝的,都歸通政司,這是一個公文出納的總機關。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後判決不了,有什麼冤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刑部尚書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這都是司法機關,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會審。

上述的九卿,實際上只前面七卿比較重要,後面兩個卿就不重要了。在這九卿之上,更無首長,所以明制是有卿而無公,成了一個多頭政府。刑部不能管吏部,吏部不能管戶部,政府諸長官全成平列,上面總其成者是皇帝。

武官則有大都督,全國有五個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個衛),他們都只管出外打仗時帶著兵。至於徵調軍隊,一切動員工作,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職權內。

明代政府,經過這樣的改變,一切大權,就集中到皇帝。我們若把明代政府這樣的組織,來回頭和漢唐宋各代的傳統政府一比較,便知以前宰相職權在政府之重要。但明代雖說一切事權集中在皇帝,究竟還有歷史舊傳統,亦並不是全由皇帝來獨裁。有許多事,是必經廷推、廷議、廷鞫的。當時小官歸吏部尚書任用,大官則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撫總督開會來公開推舉,這叫廷推。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單獨決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決,這叫做廷議。倘使有大的獄訟,三法司解決不了,也由七卿,九卿開會定獄,這叫做廷鞠。這一制度,本來漢代早就有,朝廷集議大事,屢見正史記載,可見一切事,還不是全由皇帝獨裁的。

再說給事中,他官階雖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官。明代給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書六部分六科。如戶部給事中,兵部給事中,禮部給事中,故又叫六科給事中。大抵這個人靜悉財政,便派做戶部給事中。那個人懂軍事,就派做兵部給事中。皇帝詔書必經尚書,始分部行下全國。此六科給事中仍可有封駁權。如關於財政問題,上面命令到了戶部,戶部給事中,就可參加審核,發表意見,這好像現在西方政府中的專家智囊團。只要他們不同意,仍可原旨退還。而且給事中並無大官,可以各自單獨發表意見。遇到廷推、廷議、廷鞠,他們也可出席。一般說來,他們的意見是很受尊重的。若他們表示反對,在當時謂之科參。往往六部尚書因為科參,束手無策,只有把原議擱下。這仍然是當時君權之一節限。
乙、明代內閣制度

然無論如何,在明代,一切事,總之是皇帝最後總其成。但皇帝一人當然管不盡這許多事,因此我們就得講一講皇帝的秘書處。明代皇帝的秘書處,當時稱為內閣。秘書便是內閣大學士。因為皇帝在宮裡辦公,他需要幾個秘書幫他忙,這些人的辦公地點在中極、建極、文華、武英四殿,還有文淵閣、東閣兩閣。這些處都在內廷,所以這些人就稱為內閣學士或內閣大學士。內閣學士原本的官階只五品,而六部尚書是二品,可見內閣學士在朝廷上地位並不高。上朝排班,大學士的朝位班次也在尚書的下面。今且說這些大學士做些什麼事情呢?在太祖時,內閣學士不過像是皇帝的顧問,遇皇帝有不清楚的事,可以隨時問他們,聽他們意見,做皇帝之參考。奏章批答,從前是宰相的事,現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親自動筆,便口授大學士寫出,這所謂「傳旨當筆」。由皇帝吩咐下來,這事怎樣辦,那事怎樣批,他們只照皇帝意見寫下。所以照理,大學士不過是皇帝的私人秘書,政治大權還是在皇帝,不在大學士。

據當時統計,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先後八日間,內外諸司送到皇宮裡的奏章,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件。每件奏章里,有講一件事的,也有講兩三件事的,共計有三千二百九十一件事。此因中國地方大,一切事集中到中央,中央政府所當預聞的事當然多。遠從秦始皇帝時,早已把天平秤著公文,兀自天天看到深夜不得息,何況到明代?那時,西方還沒有現代像樣的英、法諸國。西班牙、葡萄牙這些小國家,不論疆土那麼小,政治規模也簡單得可伶。這當然不能與中國比。試問當時偌大一個國家,件件事要經皇帝批核,這當然很困難。我們試看北平故宮,前面三大殿,是朝會之所,後面如干清宮等,由皇帝住宿。他天天要到前面來辦公,距離既相當遠,北平之氣候九月就結冰,次年二三月才解凍,早上天氣尤其冷。而中國政府傳統習慣,會議上朝,總要在日出前,早上天不亮就朝會,皇帝也須黎明即起,等到太陽出來便散會了。一般做官人,多半住宮城外,遠的如前門外騾馬市大街等處。早上跑進皇宮有很遠的一段路,騎著一匹馬,帶著一個僕人,掌一盞燈籠,四更五更就要去。到了紫禁城,還得下馬,仍准騎馬的只有少數幾個人。一律須先到朝房,靜候皇帝上朝。皇帝出來,天還沒大亮,遇到天氣寒冷,那時也沒有近代的防寒設備。火爐很簡陋,生些炭火,不過擺擺樣子而已。明制一天有三次朝,稱早朝、午朝、晚朝,如實則皇帝要三次出面見群臣及民眾。明制常朝有兩種:一叫御殿,一叫御門。御殿又稱內朝,是在大殿內朝會議事。御門是到奉天門,就在陽台上,讓老百姓也可以見面說話。現在西方國家有什麼大集會,還有在陽台上講話的風氣,我們稱這是一種民主政治的精神,其實清朝故宮的午門,就是與被皇帝和民眾見面的陽台,不過這種制度清朝沒有行,但明朝卻有。皇帝一天要上朝三次,多少的麻煩。明太祖是開國皇帝,天下是他打來的,以前他是皇覺寺和尚,掃地挑水也干過,他有這樣精力,可以做獨裁的皇帝。明成祖也還是親手打天下,他是封出去的王,從北京打到南京來篡了皇位,他也有精力可以親裁庶務。再下去的兒孫,生長在深宮,精力逐代萎縮,便不能這樣做。甚至不能天天出來上朝見群臣。今天不上朝,明天事情就接不上。事情接不上,不能叫文武百官在那裡老等著,也不能群臣們說了話,皇帝無辭可答。後來皇帝便只有偷懶,把政權交付與內閣,閣權慢慢地重起來。

不過閣權雖重,而他們的官階還是低,仍只五品,因此通常內閣大學士都由尚書兼,這樣一來,內閣學士地位雖不高,尚書地位是高的。同時也和宋代般,他們都有經筵講官。經筵講官,是教皇帝或太子讀書的,那是皇室的老師。由曾任這些官職的人來兼內閣大學士,自然和皇帝關係是既尊且親了。所以明代的大學士(皇帝私人秘書)以六部尚書(政府行政長官)和曾任經筵講官(皇帝的老師)的來兼任,他們的地位就尊嚴了。然而明朝大學士的官銜,卻始終是某部尚書兼某殿(閣)大學士,譬如兵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之類,他的本官還是尚書,大學士還是一兼職。直到明代亡國,大學士還是一個五品官。不過上朝時,他以尚書身份而兼大學士,已經是站在其他尚書的前面了。然照制度正軌論,他之所以尊,尊在其本官,不尊在其兼職。所以明代內閣大學士,就官制論,絕對不能和漢唐宋時代的宰相地位相比論。

然而明代大學士,他在官職上的地位雖然低,他在政府里的權任卻很高。因為一切奏章,政事,看詳批答,都要經他們手。太祖、成祖時代,皇帝自己處決事情,口頭吩咐大學士代筆,大學士自然只如一秘書。後來皇帝年輕不懂事,事事要諮詢大學士意見。而且皇帝因於自己不懂事,也怕和大學士們時常見面,內外一應章奏,現由大學士看過,拿一張小籤條,寫出他們意見,附貼在公事上,送進宮裡,在由皇帝細閱決定,這在當時叫做「條旨」,就是向皇帝分條貢獻意見的意思。又稱「票擬」,是說用一個小條子(即票)擬具意見,送皇帝斟酌。待皇帝自己看過,拿這條自撕了,親用紅筆批下,名為「批紅」,亦稱「硃批」。批好拿出去,這便是正式的諭旨。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擬定,送皇帝畫敕。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_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擬旨。現在明代,則一切詔令,皆出皇帝親旨,大學士只替皇帝私人幫忙,全部責任在皇帝。而皇帝失職,卻並無辦法,算只有給事中有時可以封駁。給事中究竟是太小的官位,哪能拗得過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說是由皇帝獨裁了。不過碰到大事情,皇帝還是要到文華殿、武英殿來同那批大學士當面商量,只小事情不重要的,由內閣寫了條子送進皇宮給皇帝慢慢地批。

但我們應知明代的天下,將近三百年之久,最初是皇帝親自在內閣,後來有些皇帝不常到內閣,由內閣條旨票擬送進去批。甚至有幾個皇帝則長久不管事,因不管事而更不能管事,就變成怕見大臣了。於是經年累月,不再到內閣,一切公事都要送進宮裡去。最有名的就是萬曆皇帝明神宗,他做了幾十年皇帝,有二十幾年沒有上過朝,政府里大臣都沒有見過他一面。當時人傳說他抽大煙,真假不知,不過這也很可能。自憲宗成化以後,到熹宗天啟,前後一百六十七年,皇帝也都沒有召見過大臣。但我們也不能盡怪這些皇帝的不好,因他們精力、智力有限,天天困在深宮,而要處決一應國家大事,這何等的不容易。無怪他們要怕事偷懶,避不上朝。我們只該怪明太祖訂下那制度的不好。即是廢宰相而由皇帝來獨裁政事,那一制度確實在要不得。

現在再說皇帝和內閣日常不見面,於是皇帝和內閣中間的接觸,就多出一重太監上下其手的機會。皇帝有事交付與太監,再由太監交給內閣。內閣有事,也同樣送太監,再由太監上呈與皇帝。這樣,太監就慢慢地弄了權。甚至皇帝嫌麻煩,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監批。批紅的實權,落到太監手裡,太監變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後的決定權。遇到太監懶批的,便把來當作包魚包肉的廢紙用。這種黑暗腐敗,在歷史上,只有明代有。太監領袖稱司禮監,明代政制最壞時,私禮監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當初太祖定製,一面廢去宰相,一面卻也預防到太監預聞政事的可能。故在洪武十七年,鑄了一塊「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的鐵牌,掛在宮門裡。可見太祖心裡盡明白,廢了宰相,由皇帝來獨裁,太監接近皇帝,易於得弄權。正如漢武帝把相權攬在宮裡,也預知嗣皇帝幼小,容易招致皇太后預政,所以要先把母后賜死。這些可有之流害,他們也是想到的,然而明太祖規定不準立宰相,這是他後人遵守了,始終沒有敢違背。至於不準太監干預政事,他後人卻沒有遵守。明代太監預政,就比任何朝代干預得厲害。這哪裡是太祖始料所及呢?

在這種情形下,外面弄得沒辦法,內閣學士若真要做點事,也必須先勾結太監。因為內閣見不著皇帝面,非結合太監,一切政事便透不上最高層。明代有名內閣大學士張居正,這是近人所推中國歷史上大政治家之一個,但他也只能結合太監,才能攬實權。在神宗萬曆還沒有做皇帝時,張居正就是神宗的師傅。神宗做了皇帝,張居正是當朝皇帝老師,而且又是內閣大學士。然而先生見不到學生面,大學士照政制論,是無法主持政令的。於是張居正只有同司禮監勾結,他才能舒展抱負,來策動當時的政事。但當時朝臣大家都反對張居正,說他不像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長,不該弄權專政。這批評實在也不錯。當時尚書六部才是政府最高行政長官,他們只須聽命於皇帝,並不須聽命於內閣。若內閣和六部發生意見,六部可以說:你不是宰相,不是大臣,不該管我們的事。不該管的事而管,不該攬的權而攬,此是權臣,非大臣。權臣弄權與大臣當權,在中國傳統政治觀點上是大有分別的。大臣是在當時的制度上有他正當的地位的。在中國傳統制度下,宰相無事不該問,無權不該把。他不問事,不當權,是失職,是無能。並非宰相,而問事攬權,是奸臣,是權臣。權臣弄權,這是違反國法的,也是違反政治上的傳統道德的。然而明代的制度,則根本沒有一個正式的宰相。六部尚書乃及七卿九卿,始是名正言順的大臣。當時反對張居正的人,他們心裡想:部(六部)院(都察院)長官,分理國事,只受皇帝節制,你做內閣大學士,只是皇帝私人顧問,你在皇帝面前,「從容論思」是你的責任,你不該借著這一點關係正式出面來干涉部院,那是你越權。因為張居正要管事,所以他要各衙門奏章公事每樣備兩份,一份送內閣,一份送六科給事中。這又是他不對。給事中雖官階低,但在當時政製法理上,一切文件,該他過目,這是不錯的。內閣則並無必須預聞之職權,只皇帝私下要他預聞才預聞。所以當時人反對張居正,張居正市沒有理由答辯的。他於是只有向皇帝去辭職,他說他「所處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這幾句話,絲毫也不錯。然試問當時何嘗有一道正式命令叫張居正代理皇帝呢?依照中國政治傳統,皇帝不該干預宰相的事,此在講漢、唐、宋三代政制時,已詳細述及了。現在是內閣不得干預皇帝的權,就明論明,是不錯的,張居正也無法自辯。現在我們不了解當時這情形,總認為張居正是一大政治家,他能主張講法治,其實他本身就已違法了,而且違反了當時國家的大本大法呀。該皇帝管的事,他來管,那豈非不法之至嗎?若張居正在漢唐宋三代,那是一好宰相。依明代制度論,張居正是一內閣學士,不是政府中最高領袖,不得以內閣學士而擅自做宰相,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之所以異於漢唐宋傳統的。張居正要以相體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雖然他在明代有很大的建樹,但當時清議,並不講他好話,這就因為認他是一個權臣,非大臣。這不是專就他功業言,而是由他在政府之地位上的正義言。此刻我們要提倡法治,卻又來推尊張居正,這正為不了解明代政治制度。當知明代的政治制度,早和漢、唐、宋傳統有了很大的變化。張居正並未能先把當時制度改正,卻在當時制度下曲折謀求事功,至少他是為目的不擇手段,在政治影響上有利弊不相抵的所在呀!我們以上的說法,只就制度與法理論,不從事業和居心論。至少在當時那些反對派的意見是如此。我們詳細講述這一層,正為闡明制度如何牽制著人事,而明代此項制度之要不得,也就即此更可論定了。

丙、明代地方政府

地方政治一向是中國政治史上最大一問題。因為中國國家大,地方行政之好壞,關係最重要。明代亡國以後,當時有兩位大史學家,痛定思痛,來討論明代政治制度,和此下中國政治的出路。一位是黃梨洲,他著了一部《明夷待訪錄》,他最注意的是明代廢宰相那一事。他認為將來只有再立宰相,正名定義,把宰相來做政府領袖,不要由皇帝親攬大權。另一位顧亭林,著有一部《日知錄》,他曾說:天下太平,則小官多,大官少;天下之亂,則必然是大官多而小官少。他舉了歷史上許多例來講。總而言之,地方政治幹得好,天下就太平。地方政治干不好,天下就大亂。他們兩人的著眼點,一上一下,各有不同。黃梨洲注意在上面,顧亭林注意在下面。但我們若細看全部中國政治史,便知他們兩位所說,同樣是顛撲不破的教訓。

從中國傳統歷史意見論,地方政府制度最好的要推漢代,但唐代地方制度也還好。讓我們舉一例來說:中國地方這樣大,現在有飛機、火車、電報,政令傳達,不感覺多麼的困難。從前交通完全靠驛騎,這就不容易。驛路可通全國,到處都有站,當時則叫做亭。唐代首都在長安,若要發一公文到番禺(廣州)或者到杭州與福州,都非常困難的,這我們可以想像到。但當時並不曾因交通之遼遠,遞訊之困難,而政事上有所失誤。當時公文,也分緩急等次,好像現在發電報要分加急電和普通電一樣。當時遞送某種公文一點鐘馬該跑多少路,都有一定的規定。從這一站到那一站,快的多少時,慢的多少時,都規定了。每站都有守站的人,送公事的到達了,守站的早把吃的喝的都預備好,此人吃飽喝夠,稍稍休息,再換一匹預先喂好了的馬,繼續跑。第一天到什麼地方歇,第二天到什麼地方歇,都有限定。因此幾天內,如限趕到,是沒有問題的。現在打電報利用科學,從前全靠人力馬力。每天戶部吏部,尚書各部都有公文送往各地,一匹馬來,一匹馬去,絡繹於路。現在的火車輪船,有時還誤點,古時驛騎誤點,更該是尋常事。但也總得多少照規定時限到達。否則,政事就會亂,國家就會垮台。舉此一例,便知現在我們所喜歡說的中國人一向沒有時間觀念那句話,也不盡正確呀。照理論,空間愈大,時間愈緊要,中國人若無時間觀念,不該能統治管理偌大的空間。

再說那些站,建築也極講究。假山、水池、亭閣、廳房、洗澡間、馬房,一應設備都周全。送公事的到了,總給你休息得很好,好讓你明天再精神飽滿地上路。即使不睡覺、不過夜,休息一兩點鐘,也足夠恢復你疲勞。同時替你準備好新馬,給你繼續上路。馬力也分等級,攜帶第一等緊急公文的,便給你第一級快跑的馬騎。這些荒山窮谷的守站人,也決不會誤你事。由這一個例,可見當時行政效率之高。但這種功績,並不能全歸之中央,這不是宰相和工部尚書的事,而是地方政府的事。顧亭林親自走過的地方著實多,據他說:只要看見一條大路,路基鑄得堅實平坦的,詢問查考,多半是唐代留下來。只要看見一座大城,堅厚雄壯,一經詢問查考,也多半是唐代留下來。驛亭的建築遺址,顧先生也看得多了,他才追懷到唐代的規模。據他《日知錄》所講,真好像近代歐洲人眷念推崇羅馬古迹般。但羅馬是帝國主義者征服四周,一切為武力而措施。唐代則完全是地方政治之完善。兩者間用意不同,而顧先生也不是漫無用意,如考古家般來讚揚唐代。他的用心,正在針對著明代之實際情況。讓我們繼此來講一講明代的地方行政吧!

丁、元明以下之省區制度

要講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該首先提到的,就是現在的所謂省區制度了。今天我們還用著行省這名詞。行省制度,不始於明代,這是從元代開始的。也可說金代先已有行省了。但正式成為制度的是元代。我們今天俗稱江蘇省、浙江省,省像是地域名。但歷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門名,非地域名。在金元兩代,開始有行中書省。中書省是當時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稱為都省。行中書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個機關駐紮在外面。這因蒙古人征服中國,不敢把政權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兩個人去鎮壓,行省是一個行動的中書省。過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這裡,明天到那裡,所以有行台。中書省是中央政府最高機關,怎樣可以分一部分在江蘇,又分一部分在廣東呢?這是元代一個極不合理的制度。這因異族征服了我們,跨駕在我們頭上。最先使用這一制度的還是「金」。不過無論是金或元,都是外族用此制度來統治中國,都是不放心把政權交給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權分散。所以連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領袖來親自統治。此如現在英國在香港,過去在印度,都設有總督,殖民地總督是直屬皇帝的。在名義上,殖民地總督,由英國皇帝派,不由內閣派。此因內閣代表國會,國會代表民意。殖民地根本不許有民意。英國本土可以有民主,有自治,像香港、印度殖民地等便不能有民主與自治,所以也不該有地方官,直由皇帝派一總督來管理。可見任何一制度,其背後都有意義可說。元代的行中書省,就是一個行動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駐在這個地方來管事。如是則地方絕無權,權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無地方的,中國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國的香港。

元朝同宋一樣,把地方分成路、府、州、縣,而實際上元代的地方政權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書省管理。行省長官是中央官而親自降臨到地方。在當時,並不是說把全國劃分成幾個地方行政區,乃是這幾區地方各駐有中央宰相,即成為中央宰相府的活動分張所。所以行中書省正名定義,並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動的中央政府。換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個大員來鎮壓某地方,就派一個外駐的宰相。在元代,共計有如是的十個分張所,並不是全國地方行政分成為十個區。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實際情形是如此。

再深一層言之。這種行省設施,實際上並不是為了行政方便,而是為了軍事控制。行省制度的歷史來源確如此。所以直沿襲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尋。我們現代的省區分劃,和唐宋時代的道和路都不同。如江蘇:徐州是一個軍事重鎮,它一面是山東,一母是河南與安徽。徐州屬江蘇省,但它的外圍,江蘇管不著,如是則江蘇的總督或巡撫就無法控制了。南京也是一軍事重鎮,但如廣德不守,或者蕪湖放棄了,南京也不能保,而廣德、蕪湖也都不在江蘇的管轄內。任何一省都如此。給你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國各省,都成支離破碎。既不能統一反抗,而任何一區域也很難單獨反抗。這是行省制的內在精神。

元代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它用意。明代人明知這一制度在名義上就說不通。而且明代也廢去了中書省,更何來行中書省?所以把行省長官改成為承宣布政使。全國正式劃分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使是指的官,司是指的衙門。我們若正名講,該說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為十三個布政使司,不該說它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說多少省。到清代,在承宣布政使之上,又常設有巡撫和總督。巡撫總督在明代是非常設的官,故地方行政首長之最高一級是布政使。但稱布政使司為行政區域,已經是名不正,言不順。就官制言,地方區域,也不該稱為司。而清代則更無適當稱呼,於是仍沿襲稱了省。譬如有江蘇布政使,有江蘇巡撫,而江蘇地區則稱為江蘇行省或江蘇省。清代一統志是這樣稱呼的。其實省的稱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順。又清一統志把省區再綜合劃分,如稱關東三省(山海關以東),或嶺南三省(廣東、廣西、福建)之類。這更是無意義。這是把政治地理和自然地理混淆了。後來中國人果然為此誤事。別的不管,只叫廣東省、廣西省,不說嶺南三省,或南三省,而獨關東三省因為清代限制中國人出關,常把來混合稱為關東三省,不分開,而後來又把關字省了,只叫東三省。習俗相沿,好像東三省和其他省區有不同,全國只知道有一個東三省,卻不看大清一統志,嶺南也有南三省。其他省區全都如此併合稱呼,東三省並不和其他地區有兩樣,而我們卻誤認它是兩樣了。後來又有人把東三省誤叫為滿洲,這更大錯特錯。滿洲只是吉林省松花江外長白山附近一小區域,在明代屬建州衛,唐稱府,明稱衛,這是軍事區域的名稱,並不是東北的行政區域。關東三省,才是東北行政區域,而尚不全是行政區域。而一般人不注意這些事,或者滿洲人要故意把滿洲兩字的地域觀念放大,所以他把省區也勉強分為關東幾省,嶺南幾省等不合理的稱呼,來牽強混淆。而後來日本人又推波助瀾,故意把東三省說成是另外一區域,而且東三省就是滿洲。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混淆。後來弄出溥儀的偽組織,自稱滿洲國,認為是滿洲人統治著滿洲,實際上東三省哪可與滿洲相提並論?孔子說,名不正,言不順,清代學者中,就有人主張不用行省或省字,而正名稱為布政使司的。然而總督巡撫又如何稱呼呢?所以當時也沒有人附和。然而行省之稱到底是不妥,又加說本部十八省,那更荒謬。中國歷史上根本就沒有所謂本部非本部之別。秦代萬里長城早已東達大同江,遼河流域永遠在中國歷史圈之內,如何說它不是中國之本部?這原是外族有意混淆是非造出來做侵略的口實。此刻又有所謂華南、華中、華北等稱呼,試問中國政治區域上,有沒有這些分法呢?中國人不注意,大家跟著這樣叫,現在還沒有事,不要緊,十年二十年以後,說不定政治上,外交上又發生問題。連我們的腦筋里,觀念上,也會發生問題的。如想我們是華南,你們是華北,這些觀念,都會發生很大作用。這因講元代的行省,而牽連涉及。這都該值得我們警惕的。省區的省字,根本是一個不祥的名稱,最好以後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區域之劃分下把這字革除,再不沿襲。

戊、明代地方之監司官與督撫

再說明代地方長官,與承宣布政使並列的,還有一個提刑按察使。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又有一個都指揮使,管軍事。三個司合稱為三司。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清時俗稱藩台、臬台。照理,臬使尚可稱台,如御史行台之例。按察使本該流動考察,不常川駐定一地方。但明清兩代都已固定有駐地,稱台已不合理。至於承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歸他管,更不該稱台。布政使下面有參政、參議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僉事等官,這種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到了清朝,俗稱道台,普通稱為監司官,猶如省政府派幾個參議到地方上協助辦事。這樣一來,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辦了。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級是縣。縣上面是府和州,這是第二級。上面才是省,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是第三級。三級之外再加上分司,就變成了四級。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變成行中書省。明、清兩代是把地方高級政府再派到低級去,這便是監司官。這也難怪。因為省區大,事情多。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分司分道有分為兩種。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黃書》里,曾有一統計,說:山東省有六個府,但有十六個分司。山西省有五個府,有十三個分司。陝西省八府,有二十四個分司。四川省九府,有十七個分司。這樣一來,縣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分司),司上面才是省(司),變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縣官才是親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僅少,而且又是小。所以中國地方政治,宋代已經不理想。宋制分路,諸路分設帥、漕、憲、倉四個監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個司:一個布政使司,一個按察使司,一個都指揮使司。前兩個藩臬二司,又再分許多分守分巡的司。這許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縣。縣官壓得太低太可伶了。他服侍奉承在他上面的長官還來不及,哪有功夫去親民。漢代縣上面是郡,郡上面沒有了。漢代的郡太守,是二千石官,階位俸祿,和九卿相似。一個縣政府,也往往有屬吏幾百人的大規模。但漢郡多至一百以上。今天中國的一省,有比歐洲一國更大,而現在的官場習氣,還是薄省長而不為。至於縣長,那真微末不足道,這實在是政治上一個大問題。

以上還只講的明代的布政使,按察使與都指揮使。而這幾個長官上面還有官,還有更高一級的官,那就是總督與巡撫。總督巡撫在明代制度下還尚好,因其必有事才派出此等官,並且都帶一個都御史的銜。這就是說,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臨時派到地方去辦事,所辦是巡撫、總督等事。譬如倭寇來了,沿海地方沒有總其成的人,就派一個總督或巡撫去,這是臨時的。過幾年,事情平定了,這官仍舊回中央,機關也撤銷了。但一到清代,總督巡撫又變成為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面再加巡撫總督,地方行政就愈來愈壞了。我們現在再從歷史演變源頭上說來,漢時由刺史變成為牧,以及唐代之十道觀察使,這些都是由監察官變成地方行政長官的。只有節度使才是軍事長官變成行政長官,然而還是意在開邊對外的。明清兩代之總督巡撫,則是意在對內防亂,不在對外開邊。由中央來臨制地方已不好,何況派軍官來常川鎮壓呢?若非地方政治失敗,亦何來有此需要?這實在不能不說是中國政治史上一大失敗。

己、明清兩代之胥吏

上面所說,是地方政府一層一層的由上面加來的高壓。而從下面講,又出了毛病。最要是驪胥之制。中國傳統政治有官與吏之分,最先吏是指的管理一般業務的,略等於今天之所謂事務官。在兩漢時代,每一機關的長官獨稱官,屬官皆稱吏。官吏的出身,並無大區別。宰相由吏屬出身,是件尋常事。所以漢代政治風氣極敦厚,極篤實。唐代的吏和官,已分得遠了,然而兩者間還是沒有判然的劃分。判然劃分的時期要從明代起。若再溯而上,弊病仍是先出在元代。因元代政府長官,都用的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而且不識中國字,於是便得仰賴於書記與文案。中國讀書人沒有了出路,便混進各衙門當書記與文案去。那便是官與吏流品涇渭之所分。但明太祖時,因人才不夠用,推行薦舉,任何長官都可薦舉人才。所薦舉的,不分進士、監生、吏員,朝廷尚是一律任用。進士等於如高等文官考試的及格人,監生等於是大學生,吏員則等於是公務員。這時尚不分高下,同樣有出身。但那是一時濟急。迨到明成祖時,便規定吏胥不能當御史,這就是規定曾任公務員的不能做監察官。又吏胥不準考進士,這樣一來,便限制了吏胥的出身。官和吏就顯然分開兩途。於是在中國政治上的流品觀念里,吏胥被人看不起。這一觀念始於元,到明成祖時而確定。這事在中國政治史上,實有甚大的影響。西方社會有階級,無流品。中國社會則有流品,無階級。這也是雙方社會一大區別。直到今天,流品觀念在中國人腦里還很深。譬如教書人,是一種行業,衙門裡辦公文作師爺的也是一種行業,但行業與行業之間,卻顯分清濁高下,這便是流品觀念在作祟。又譬如文官武官,一樣是個官,官階品位盡相等,但在流品觀念下,則文官武官又顯然有分別。這是中國社會獨特的傳統,西方人不易理解此分別的。若要把流品二字翻成西方名詞也無法翻,只有中國人腦筋里才懂得。譬如唱戲也是一職業,然而在中國人腦筋里,唱戲的自成一流。這一流,那一流,各自有品,等級不同。種田的、讀書的,也同樣是職業,而在我們腦筋里,除開職業之外,卻夾有另一觀念,這就是所謂的流品。在明代政府的觀念里,胥吏另成一流品,胥吏是沒有出身的。先是不準做御史,後又不準考進士,結果只叫考生或秀才之中無出路的來當胥吏。胥吏流品雖低,但他們對當時政治影響卻很大。近代政治界中最有名的所謂紹興師爺,也不是清代才有,早在元明時代已有了。他們的勢力,早已布滿在全國。明代有一位理學先生陳幾停,他有一位朋友到紹興去當知縣,他寫一篇文章送行,大意說:天下治亂在六部,而六部的胥吏完全是紹興人,這些紹興人雖在中央政府辦文案,但他們的父兄都還在紹興。希望你到紹興後,多能注意教化他們的家庭來。把胥吏的父兄教化好,將來他們就可以教化胥吏。胥吏變好了,天下就治。所以紹興是天下治亂的根本。陳幾亭這番話,實在不能說沒有他道理。歷史上的事情,有些擺在桌子面上,有些則隱藏在桌子底下。一般談歷史的,只注意桌子面上事,譬如宰相怎樣,六部怎樣,而沒有注意到桌子底下一樣有力量,一樣有影響。直到晚清光緒年間,還有人這樣說: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裡,銓選則可疾可遲,處分則可輕可重,財賦則可侵可化,典禮則可舉可廢,人命則可出可入,訟獄則可大可小,工程則可增可減。大抵中國政治界里胥吏所經管的,不外此七項,即銓選、處分、財賦、典禮、人命、獄訟與工程。其實政事之大者,在當時也只此七項。吏胥則是此七項的專業人,傳統的專門家。他們是職業政治家而擅有專門知識的。但當時官場又看不起這些人,這些人也自認流品卑污,因此不知自好,遂盡量地舞弊作惡。我們都知道,舊官場查復公事,有說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的,也有說查無實據,事出有因的。照前面報就輕,照後面報就重。這些都由吏胥上下其手。明清兩代的地方行政官,大都是管官的,不是管事的,事都交給師爺,由吏胥去辦。這種師爺,各衙門都有,上下相混,四面八方相勾結。而管官的官卻從科舉出身,哪裡懂得這些事?一個真想做事的官,一到衙門,至少需三四個月或一年半載,才把衙門裡詳細情形弄懂了,而一輩吏胥就不免起來反對他,暗中作梗。這種情形,從明代起,以前是沒有的。而直到清代,這種趨勢,日甚一日,其誤在於分出官吏流品之清濁。在上面流動的叫清流,在下面沉澱的是濁流。只要一行作吏,沉澱入濁流,再也不要想翻身,再也爬不上。

此種官場流品,深一層說,還是一種法,還是一種制度,而講制度者不注意。當時的政治傳統重法不重人。只要你在胥吏流品中,無論如何有才有德,也仍走不出胥吏之本流,仍還是一胥吏。所以胥吏不再要自愛,不再要向上。而一切文書簿籍,例案掌故,卻全經他們手。他們便操縱這些來束縛他們的長官。長官雖賢明,無奈他們何。此乃法病,非人病。現代一般人,都說中國人不講法,其實中國政治的傳統毛病,就在太講法,什麼事都依法辦。一條條文進出,一個字兩個字,往往上下往複,把緊要公事都停頓了。吏胥政治之又一面,便是今天所謂的文書政治。這是中國傳統政治里的尚文之弊。兩漢政治的好處,便在其質實少文。而尚文政治之害處,則最易在政治的下層低層暴露。地方政治是政治之最低層,最下層。在兩漢是一個長官(縣嶺)之下有許多小官(掾屬即吏),明清兩代,是一個小官(知縣)之下有許多永無出息的辦事員(吏胥),而政治上許多花樣(文與法)卻盡付與他們,試問其影響與結果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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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評論區邀補充武官及軍事制度。

現在說到兵制。明代武功,較之唐代相差並不遠。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衛、所制度,其實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過名稱不同而已。大的兵區叫衛,小的兵區叫所。明代的衛所,便如唐代的府。明太祖曾說:「吾養兵百萬,要不廢百姓一粒米。」這用什麼方法呢?那就是衛所制度了。當時每一兵區,設在一個府里的叫所,連著兩個府的叫衛。大約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八人為一所,一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遇出兵打仗,由朝廷派一個將軍,叫做總兵官,所帶的便是衛所軍隊。戰事結束,總兵官把兵權交 出,軍隊回歸衛所。平時衛所軍給田自養,國家不要他賦稅,這種制度還是同府兵制一樣。

我們讀歷史的,讀到明朝晚年,總覺得中國太不行。滿洲不過是松花江 外一個小部落,中國怎會抵禦不住他?我們因這一番憤懣之情,便不免要多責備。其實我們該曉得,像中國這樣大的一個國家而垮了台,當然不是簡單的一回事,我們該就歷史上切實來理會。這並不是說文化衰敗,道德墮落,政府專制黑暗,幾句空洞不著邊際的想像話,便能道出其中之因緣。專就政治講,每一制度,只要推行到兩三百年的,總不免出毛病。明代大體上已過了兩三百年的太平日子,無論當初制度怎麼好,也會腐化,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兩三百年的長時間,人們的精神不會始終緊張,維持原狀的。它也會放鬆一下。就拿衛所制度說,此制度不算得不好,而且明代也憑此建立了輝赫的武功。後來國勢隆盛,四境太平了,兵卒一生不見打仗,他們的精神當然會鬆懈。而且動員打仗,譬如打滿洲吧,依照制度,要全國平均分調,不是隨便單從某一地方調撥的。這說來並不錯,但結果,全國各地的兵卒,幾十萬人集中到中央,早已是全國騷動了。而且他們間風俗習慣語言面貌,都是陌生的。打開武庫,裡面所藏兵器衣裝,不知已是若干年前做好存貯在那裡。拿出來,鐵也銹了,縫的線也爛了。這也不能怪政府。當然不能經常隔三年兩年要做二三十萬套軍裝擺在那裡讓它一次一次霉爛的。縱是今天的美國人,也是臨到不得已,才努力製造軍用飛機的。若沒有蘇聯大敵在前,他也不會造。明代也因於承平積久而軍裝霉爛了。一旦把這些破爛軍裝拿出來,分發兵眾,臨時倉促,胖子穿著緊的,瘦子穿著肥的,大家想調換一套稱身的,軍營里,你找我,我找你,也不是件容易事,大多數是勉強馬虎穿上身。臨出發,軍隊照例要祭旗,這當然並不是完全為迷信。現在軍隊出發打仗,也要預先演習 ,試試槍炮的。從前祭旗的典禮,要殺一條牛,這譬如今天大軍開發前試炮般。據說明代那時,這條牛就殺不死。為何呢?這因武庫的刀藏得太久了,銹了鈍了,所以殺不死一條牛。祭旗殺牛用的刀還如此,幾十萬士兵手裡拿得更可向。我們今天卻不能單憑此等事罵中國文化不好,甚至說我們民族已衰老。這實在是因於承平過久,自然把戰鬥生活淡忘了。我們再看滿洲人,他們戴的帽子,兩邊可以遮下,只從兩耳到頜下,面部只露兩隻眼一張嘴。這因東北氣候冷,放下帽來才可保護耳朵鼻子,不使凍脫。今天我們穿的馬褂與長袍,這也是當時滿洲的軍裝。為了騎馬方便,長袍一面開袴,騎上馬,還可把另一面的里襟搭過來,兩條腿都蓋著了。照中國內地人服裝,騎上馬,膝蓋就露出,要受凍,僵了。兩手為要伸出拿馬韁繩,他們的馬蹄袖,正好保護伸出的手指。我們中國的軍隊,有些是雲南人,有些是廣東人,自生以來,也沒見過冰和雪。驟然應調到北京,穿上那些不稱身的舊軍裝,再調到關外,大風一刮,精神慘沮,怎能同滿洲軍隊對陣作戰呢?當時沒有注意到這些,所以一碰上就不行了。當時中國一個總兵官杜松,被滿洲兵一箭射死,就因為他帽子的鐵鏽了,箭頭穿胄而入,總兵官都沒有精良的甲胄,士兵更不用說。這些事,我們粗略讀史是不會知道的。當時徐光啟在南方,為此事屢上條陳,據他說:我們該從頭練新兵,兵隊數量不須多,每個兵都該量著尺寸作軍衣,又要適合著東北關外的氣候。當然刀槍武器也該要新的,又該配合各人的氣力。如是才可談訓練。他把計劃定好,政府也贊成,但戶部拿不出錢,就沒有能照樣辦。我們從這點看,可知一個國家的武裝,物質條件也要緊,我們不能老是拿精神來戰勝強敵啊。但明代大失敗之後,受了教訓,急速改變,那時中國還是能抵抗。不過中央政府垮了台,外面的軍隊也就難以支持了。從前宋代曾有過這樣的爭論,究竟養一匹馬好呢?還是養二十五個農民好?好像現在說,究竟黃油好,還是大炮好?

軍裝封在武庫里,全國農民普遍安靜和平地過活,生平沒有見兵革,這樣的日子,也不該過分地咒罵。但一旦邊境闖出亂子來,要他們倉皇跑出關外去,軍裝就是軍隊的生命,我們也不能不承認物質條件之重要。物質條件配不上,單靠精神,哪能持久。我們的武力方面,經過幾百年太平,也該會衰落的。突然出來一個滿清,抵不住,也不足為怪。站在歷史立場看,應該有一歷史的說法。所謂歷史的說法,便是根據歷史,把具體事實來說明。我們不要說中國民族衰老了,它的文化不行了,那些空洞話。我們要分析那時的具體事況,換言之,我們要找出歷史材料,來說明當時究竟失敗在哪裡。當然我上面之所說,只是歷史事實中一小節。但總是比較落實的。

明朝武官中央到地方、基層的軍事機構依次是:

  • 五軍都督府(中央)
  • 都指揮使司(省級)
  • 衛(府級)
  • 千戶所(州)
  • 白戶所(縣)

都督府的官員高級官員是

  • 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
  • 都督僉事(正二品),都指揮使司長官是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
  • 都指揮僉事(正三品),衛的長官是指揮(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
  • 指揮僉事(正四品),千戶(正五品),百戶(正六品)

相比之下,和他們共事的文官:兵部尚書正二品;省布政使從二品,按察使正三品;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知縣正七品。相比之下,武官級別偏高。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類似正職位,比如正局長)  

都是皇帝的老師,太師主文,太傅主武,太保保護其安全,這些這是個榮譽封號,大多數人都是死後才封的,當然明朝的張居正除外。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類似副職位,比如副局長)

是三師的副職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這些均為加官,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管轄範圍。

2、六部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順序)  
六部各設尚書一人(類似部長的職位,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等。   
(1)吏部(人事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正二品吏部尚書1名,正三品吏部左右侍郎2名   

(2)戶部(財政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正二品戶部尚書1名,正三品戶部左右侍郎2名   

(3)禮部(禮儀部) :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正二品禮部尚書1名,正三品禮部左右侍郎2名   

(4)兵部(國防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正二品兵部尚書1名,正三品兵部左右侍郎2名   

(5)刑部(司法部):管理天下刑名。  
正二品刑部尚書1名,正三品刑部左右侍郎2名   

(6)工部(建設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正二品工部尚書1名,正三品工部左右侍郎2名

3、督察院
  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   
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4、六科
  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類似科長)(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類似副科長)(從七品)。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註銷一次,如果有脫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予執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翰林院
  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翰林院一定是科舉考試名列前茅的才能進去,是很看重出身的,這個出身不是指拼爹。就像現在很多大公司只要211,985學校的,更有甚者,碩士學位是985的不夠,本科也要是985的。反而明朝科舉不太適合拼爹,如果家長在朝廷是大官,比如內閣首輔,兒子如果科舉名列前茅是會被言官罵的,認為是科舉舞弊,所以很多大官是退休歸隱後才讓自己兒子去考試的。

明朝才子楊慎除外,雖然是首輔楊廷和之子,因為才氣太旺,所以他考中狀元是應該的。罵聲不是那麼激烈。

7、內閣
  設內閣大學士,正五品,管理國家政事要務。一般大學士連任其他職務抬升品級。明朝廢除了丞相制度,但是內閣首輔大臣還是約等於丞相。


一圖勝千言。


了解明制度最好是看明史的志(沒有傳補充,根本理解不了),明實錄(對運作有了解),明會典(志的擴大版,帶感)
不過看上去題主沒有這樣的目標,許多人都沒有。所以推薦一本高水平的書

這是寫明代制度最高水平了吧。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襲漢唐舊制。後來隨著明太祖統治力量的逐步加強,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據《明太祖實錄》卷239載,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這套制度既不是復古也不完全是創新。然而,經過時間的演變,明中期的制度,與初期卻大有差別。

一、三公三孤

明代中樞政務機構初期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元代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時,曾一度廢公、孤官,至仁宗時復置。《明會要·職官一》引《弇山集》說:

建文、永樂間,罷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張輔太師、沐晟太傅、陳懋太保;蹇義進少師、楊士奇進少傅、夏原吉進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備。

公、孤為皇帝之輔佐官,職位崇高。蹇義、夏原吉、楊士奇、楊榮四人在宣宗時猶受恩寵。《昭代典則》載明宣宗賜璽書說:

古者,師保之職,論道經邦,不煩以政。少師義、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榮,皆祖宗遺老,畀輔朕躬。今黃髮危齒,尚令典煩劇,兼有司之事,非所以優之也。其輟所務,朝夕在朕左右,討論治理,共寧邦家。其勛階爵祿並如故。

自蹇義等以後,公、孤立官無專授,實際上是一種虛銜。中期以後,成為勛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贈官。而文臣無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後贈之。萬曆年間,張居正為太師,實掌朝政,這是特例。

二、廢中書設內閣

明代初年,在中央設立中書省,有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隨後,朱元璋又對中央統治機構進行了改革。當時中書省大權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們作威作福,獨斷專橫,「生殺黜陟」,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執行。《明史·太祖紀》載,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關白(告知)中書省」。這顯然是裁抑中書省權力的一個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卻不知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組織黨羽,在外招集軍馬,並派人勾結倭寇,又向蒙古貴族殘餘勢力稱臣,請兵為外應,陰謀武裝政變。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殺掉了胡惟庸等人,並廢除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及丞相權力歸屬六部,相對提高六部職權和地位,由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明太祖實錄》卷129載: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誅,上諭文武百官曰:「朕自臨御以來,十有三年矣,中間圖任大臣,期於輔弼,以臻至治。故立中書省以總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統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紀綱。豈意奸臣竊持國柄,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結於眾舌,朋比逞於群邪,蠹害政治,謀危社稷……賴神發其奸,皆就殄滅。朕欲革去中書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輔官」,以協贊政事,均調四時。《通紀》載:九月丙午,置四輔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襲敩為春官,杜敩、趙民望、吳源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攝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協贊政事,均調四時。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暘時若,驗其稱職與否。

不久廢去四輔官,並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設內閣於殿廷,以大學士擔任顧問兼秘書的職務。《昭代典則》說: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學士,以禮部尚書劉仲質為華蓋殿大學士,檢討吳伯宗為武英殿大學士,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閣大學士,典籍吳沈為東閣大學士,使侍左右備顧問。又置文華殿大學士,召耆儒鮑恂、余詮、張長年等為之,以輔導太子。

本來,內閣既非官署官,也非職官名。開始只是簡任文臣入直文淵閣,參與機務。這些人原官的品秩低,不兼部務,也無官屬,不能直接指揮行政,與東漢的尚書、唐代的翰林學士性質略同。久而久之,這些人逐漸升遷,並有了正式的辦事處所,大學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但其所遷任的官往往以至尚書、侍郎,或有加銜至於「三公」者。這樣,內閣的地位才逐漸提高。明成祖以後,大學士開始參預機務。《詞林典故》說:

永樂初,命編修等官,於文淵閣參預機務,謂之內閣,漸升大學士諸職。仁宗或加師、保及尚書、侍郎、卿,仍兼學士、大學士銜。自後因之,稱內閣大學士。凡大學士加三師,則為一品;加尚書,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學士者,則仍正五品。

仁宗以後,閣臣之權加重,至世宗嘉靖年間(公元1522-1566年),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這時,內閣就類似於唐代的中書門下省了。唐代中書門下省官員互稱閣老,明代大學士一般也稱閣老。內閣大學士雖然表面位尊而權重,但是獨立發揮其權力的機會卻甚少,因其內受制於宦官,外則用人之權集中於吏、兵兩部。《明史·職官志》說:
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取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 才由此可見,若以明代的內閣大學士具有宰相的權力,那是不恰當的。

三、六部

明代中樞六部初置於洪武元年,各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隸中書省統轄,分理國家諸事,其職至重。《昭代典則》說: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仍隸中書省。帝(太祖)召六部尚書入見奉天殿,諭曰:「朕肇基江左,軍務方殷,官制未備。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國家之事,總之者中書,分理者六部,至為要職。凡諸政務,宜悉心經理,或有乖違,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體職掌,並於歲終進行考績,分其優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員相對穩定,不得輕易調動,凡有勞績者,則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罷中書省後,即升六部品秩:尚書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為正一品,永樂時復舊),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書、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領導,其中吏部尤為重要,因為官吏的除授都必須經過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書為滕毅,樊魯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個屬部,即總部,司勛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個清吏司。每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戶部尚書為楊思義。劉誠、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戶部分設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個屬部,即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各設郎中1人,員外郎1人,主事2人。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廢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個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罷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戶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來,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員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實際都只掛名。郎中一人無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層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萬曆時,王國光任戶部尚書,始令每司吏員盡入署治事,司中職業才得修舉。戶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印鈔局、廣盈庫、軍儲倉等。

禮部首任尚書為錢用壬、侍郎為世家寶。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屬部,即總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儀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為儀制、祠祭、精膳、主客四個清吏司,另轄鑄印局,局設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書為陳亮,侍郎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個屬部,即總部、駕部、職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庫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司馬部。二十九年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每司設郎中、員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轄會同館,大通關等機構,各設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書為周楨,侍郎為盛元輔,張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嚴,周楨任尚書時,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為四個屬部,即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設四科,分屬於四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1人。總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門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為十二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個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書為單安仁,侍郎為張允文和楊翼。洪武六年,分四個屬部,即總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為屯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為營部。二十九年,定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個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立事各1人,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

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遷都北京,改南京為留都。南京除了沒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種官僚機構的設置完全和北京一樣。南京所設立之六部稱「南六部」,雖同有一套職官,但多安置閑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員,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種勢力,與北京明爭暗鬥,兩京官員迭為消長,操縱朝局。這是明代的一種奇特現象。

明代六部所屬各清吏司之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司官,皆為實際任職之人,所以頗能上下其手,招降納賄。

明代六部尚書往往不拘定額,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禮部尚書,工頭而任工部尚書的現象。

四、都察院

明代初年,沿元舊制,設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罷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這個機構為明代所創設的,與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陝西、雲南、河南、廣西、廣東、山西、山東、湖廣、貴州等十三道監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為台長,與六部平行,合稱七卿。都御史之職,據《明史·職官志二》說:

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姦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期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可見明代都御史的權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則會同吏部、重大刑獄則會同刑部與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則分屬十三道監察御史稽察。監察御史充任的職務,遠比前代繁重。據《明史·職官志二》所載:  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在外巡按(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軍,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萬曆末南京增設一人)。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茶馬(陝西)、巡漕、巡關、儹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

御史權重如此,所以選授也極慎重,自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以後,規定御史必從進士及監生中有學識並通達治體者選任。《明會要·職官五》引《三編》載:

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張循理等二十八人至,問其出身,皆由進士及監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雖不專一途,然御史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學識通達治體者。」黜秉等為序班。詔:「自今勿復用吏。」明年冬,申諭吏部,著為令。

御史之權既重,然處事若有差失,懲辦也極嚴厲。據《世法錄》記載,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勵誤把良民判為徒罪。明太祖查獲其事,責之曰:「朝廷能使頑惡懾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無所守。爾為御史,執法不平,何以激濁揚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論決,可以再生乎?」並命法司論雷勵之罪,以示警戒。就連書寫失誤,也被認為不稱職而一例治罪。據《夢余錄》記載,宣德間,御史謝瑤在薦舉文牘上誤書被薦者姓氏,奏書上呈後,又自陳改正。宣宗謂吏部曰:「古人奏牘皆存敬慎,石慶書『馬』字缺點,懼及死。今薦賢不知其姓,豈能知其才?輕率如此,豈稱御史之職?」便把謝瑤貶為交阯大蠻縣知縣。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諭都察院:「朝廷設風憲,所以重耳目之寄,嚴紀綱之任。近年以來,未盡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風紀廢弛,令吏部:今後,初仕者不許銓除風憲。凡監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舉,務要開具實行,移咨吏部,審察不謬,然後奏除。其後有犯贓及不稱職,舉者同罪」。可見有明一代,對御史官的選授和督察是甚為嚴格的。

五、通政使司

元代有四方獻言詳定司,後又置通政院,其職掌不相同。明代於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兩人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旋罷。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設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謄黃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議各1人,正五品。其屬官有經歷司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明史·職官志二》載:
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狀奏聞。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廳啟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即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有事關機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諸司公文,勘合辨驗允當,編號注寫,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關防之。凡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並受之,於早朝匯而進之。有徑自封進者則參駁。午朝則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機密則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匯請。凡抄發,照駁諸司公移及勘合,訟牒,勾提件數,給繇人員,月終類奏,歲終通奏。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預。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以曾秉正為首任通政使,劉仁為左通政使。上任之時明太祖曉諭說:「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可見明太祖對這個機構是相當重視的。

通政使司是明代創設的,其職能似乎有類於南北朝的通事舍人、唐代的知匭使、宋代的閤門使及通進銀台司等機構之合併。在理論上是君主和臣下之間的一個聯繫機關,任何官署上奏事件都必須經由其手,所以居七卿之下的最高位次,有資格參預「廷推」。據《夢餘錄》記載,通政司門下有一紅牌,書雲「奏事使」。持此牌可以直入內府,守衛官不得阻攔,這給通政使奏事提供了方便,下情能及時上達。通政司出納王命,為朝廷之喉舌,其封奏皆自御前開拆,故奸臣有事即露,無倖免者。天順(公元1457-1464年)以後,其作用雖稍減弱,但也為權奸所警戒。據《明史·嚴嵩傳》載,嘉靖中,趙文華與嚴嵩結為父子,嚴嵩念「己過惡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為計」。故以文華為通政使,及明中、晚期,通政司實際已被奸黨所控制,通達下情之意,蕩然無存了。清代君主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即變成閑曹,而其品秩卻依然如舊。

六、大理寺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魯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從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審刑司,共平庶獄。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獄,審刑司均復詳議之。為加強大理寺的權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可見明太祖對這個執法機關是很重視的,據《明代典則》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志清提為卿,並說:「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歷代任斯職者,獨漢稱張釋之、於定國,唐稱戴胄。蓋由其處心公正,議法平恕,獄以無冤,故流芳後世。今命爾為大理寺卿,當推情定法,毋為深文,務求明允,使刑必當罪。庶幾可方古人,不負命也」。大理寺所掌為「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當罪」,使「獄以無冤」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大理寺官員選任之當否是非常重要的,據《夢余錄》記載,宣德時,吏部尚書蹇義特為此事向宣宗上疏說:

刑部都察院職典刑名,而大理寺尤專詳讞。居是職者,必得其人。其官屬,宜從堂上官精加考,庸劣不稱者黜之,貪婪苛刻者罪之,其有作姦犯科者,責令互相糾舉。違者,一體論罪。

蹇義奏疏所提出的原則實際上是無法實行的,尤其是明中期以後,大理寺之權竟落入「庸劣不稱者」之手。以至刑獄不清,冤案四齣。所以,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黃綰又上疏世宗:
法司所以理刑名,至於大理寺職司參駁,關係尤重。凡任兩寺官,非精律例,見出原問官之上,何以評其輕重,服其心乎?近見兩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曉,即欲斷按庶獄,未免有差。原問官因得指摘罅漏,借為口實,至於參駁。本寺亦不降心,輒逞雄辯,往複數次,淹纍囚眾,至不得已,將就允行。刑獄不清,職此之故。

由於用人不當,庸劣當權,不精律例,偏執己見,因而拷掠成獄,「捶死獄中」,論罪不當,「重囚稱冤」者往往有之。但明代也有一些大理寺卿能公平理獄,執法不阿。如《明史·虞謙傳》記載仁宗時,虞謙為大理寺卿、呂升為少卿,能「悉心奏當,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獄,謙等再四參復,必求其平,嘗語人曰:『彼無憾,斯我無憾矣』。」又《明史·馬森傳》載,馬森為大理卿,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廷稱為「三平」。但大理寺卿有時也受到權臣的制約,不能公正治獄,《明史·王用汲傳》載,萬曆時,王用汲為大理少卿,遇法司議胡檟、龍宗武殺吳仕期案,定胡、龍二案犯謫戍。用汲認為量刑不公,駁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聽從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蓋謂如上文『罪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檟非主使者乎?宗武非聽上司主使者乎?今僅謫戍,不知所遵何律也?」神宗欲從用汲之言,可是閣臣申時行等則認為仕期自斃,宜減等。這個依法本該判處死刑的案犯,就以謫戍從輕發落,可見在封建社會,正直的刑官往往不能維護法律尊嚴的。

明代的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為「三法司」,國家的重大案件,常由「三法司」會審。但是中期以後,大理寺執法之權被奪,實際上只能核閱案卷而已。

七、詹事府

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圖籍,召四方名儒訓導太子、親王。不久,太子居於文華堂,諸儒輪班侍從,又選才俊之士入充伴讀。當時,東宮官屬除了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以外,還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諭德、贊善大夫,都以勛舊大臣兼領其職。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及贊讀等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隨即又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因屬官太多而無所統率,才設詹事院以總之。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1人(正三品),少詹事2人(正四品),府丞2人(正六品)。主簿廳主簿1人(從七品),錄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左春坊:職官有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諭德(從五品)各1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各2人,左清紀郎1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諫2人(從九品,不常設)。右春坊的官員設置如在春坊。司經局:設有洗馬1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2人。

詹事掌統府、坊、局之政事,以輔導太子。少詹事為詹事之副貳。明太祖對太子的教育很重視,既不隨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設一套較前代完備的東宮官,以訓導太子。《明會要·職官七》引《明通紀》: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中書及都督府議,仿元舊制設中書令,欲奏以太子為之。帝曰:「取法於古,必擇其善者而從之。元人事不師古,設官不以任賢,惟其類是與,豈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長,學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講習經傳,博通古今,識達機宜。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啟聞,何必效彼作中書令乎?」乃令詹同考東宮官,設少師、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諭德、贊善,賓客等官。

這表現了明太祖的卓見遠識,詹事府官員對太子的影響最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擇其人,常以勛舊大臣兼領其職。據《明史·唐鐸傳》記載,初置詹事院,太祖對吏部說:「輔導太子,必擇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禮甚尊嚴。兵部尚書唐鐸謹厚有德量,以為詹事,食尚書俸如故。」以後,凡東宮官缺,則命廷臣推舉孝義篤行之京官兼任。英宗天順(公元1457—1464年)以前,或尚書、侍郎、都御史兼任。憲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後,例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規定宮官由廷臣兼領,其謀慮是很深遠的。據《洪武聖政記》載: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二月,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屬,罷兼領之職,庶於輔導有所責成。帝曰:「古者不備其官,惟賢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勛德者,兼東宮官,非無謂也,嘗慮廷臣與東宮官屬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謀,離間骨月(肉),其禍非細。若江充之事,可為明鑒。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東宮贊輔之職,父子一體,君臣一心,庶幾無相構患」。

這說明了明太祖規定「兼領」之制是接受了西漢巫蠱之禍的教訓。宮官「兼領」就可預防廷臣與宮官相構,而生奸謀,「離間骨肉」。這是明太祖調節宮廷內部矛盾的重要措施。

通事舍人掌東宮朝謁及辭見之禮。「凡廷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歷於太子,則引入而舉案」。春坊大學士執掌太子向皇上奏請及講讀之事。洗馬掌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輯之事。凡天下圖冊上東宮者,皆受而藏之。校書、正字為洗馬之佐,掌繕寫裝潢並校正典籍之訛謬。

明中期以後,詹事府成為翰林官遷轉之階,太子出閣的講讀之事都由其他官員充任,名實已不相符了。

八、翰林院

吳元年(公元1363年)五月,初置翰林國史院,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從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名翰林院。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為從三品,並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設檢閱(從九品)。洪武十四年,降翰林學士為正五品,並革除學士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等官。明初,翰林院官員都是薦舉而入,而不從進士中選任。所以,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開科,狀元吳伯宗只授員外郎,榜眼、探花僅授主事而已。至十八年(公元1385年),更定翰林品員,定進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編修、檢討,其品秩自學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據《明史·選舉志》載,這年廷試後,一甲進士丁顯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進士入翰林就是從這一年開始。此後,明太祖對翰林院的政治作用逐漸注意,據《明史·戴德彝傳》載,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戴德彝為翰林院侍講,太祖對他說:「翰林雖職文學,然既列禁近,凡國家政冶得失,民生利害,當知無不言。昔唐陸贄、崔群、李絳在翰林,皆能正言讜論,補益當時,汝宜以古人自期」。

惠帝建文初年,復置學士承旨,改侍講、侍讀兩學士為文學博士,以方孝孺任之,參預機務,並置文翰、文史二館。以文翰館居侍講,侍讀,侍書,五經博士;文史館居修撰,編修,檢討。永樂二年(公元1404年),授一甲3人為翰林修撰、編修,再於二甲選文學優等者楊相等50人及善書者湯流等10人為庶吉士。從此以後,庶吉士便成為翰林之專官。

明代翰林院官員具有兩重意義:其一,作為參預機務的內閣成員。內閣成員稱大學士,因而內閣與翰林院為一而二,二而一的機構,這是清制只有翰林出身者才能入閣的由來。自明憲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後,不但內閣,就連六部長官也有定例以翰林官充任的。據《明史·職官志二》載:「其在六部,自成化時,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由翰林,吏部兩侍郎必有一由於翰林。其由翰林者,尚書則兼學士(六部皆然),侍郎則兼侍讀、侍講學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視其品級,必帶本院銜(詹事,少詹事帶學士銜,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則帶侍講、侍讀學士以至於編修、檢討等銜)」。其二,明代的翰林院包括前代的秘書監、史館、著作局、起居郎、舍人等職;因此,這些官名均已廢除。事實上連這些官的職務也廢除了,有時不過作為裝點門面而已。

明代的翰林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其職位頗為清要。《明史·職官志二》說:「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其可否,車駕幸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因其常在帝側,「備天子顧問」,頗能左右朝政,也可干預官吏的黜陟,所以特受尊崇,雖品列第五,侍坐則在四品京官以上。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

此外,國子監也與翰林院相接近。置祭酒1人(從四品),司業1人(正六品)。其下設繩愆廳,以監丞1人(正八品)掌執學規;博士廳,有《五經》博士5人(從八品)分經講授,助教15人(從八品),學正10人(正九品),分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為士子肆業之所,這是明代所特設的;典簿廳,有典簿1人(從八品);典籍廳,有典籍1人(從九品;掌饌廳,設掌饌2人(未入品)。

九、宦官機構

明代初年,對宦官的限制非常嚴格,據《昭代典則》記載,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八月,在確定內侍官制時,太祖詔諭吏部說:

朕觀《周禮》,閽寺不及百人,後世多至數千,卒為大患。今雖未能復古,亦當為防微之計。此輩所事,不過供洒掃,給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無一二。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但當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自不為非也。可見明太祖對宦官禍害的認識是很深刻的。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十一月,特命延臣考究前代糾劾內官的辦法。禮部議置內正司,設司正、司副各一人,專門糾察內官失儀及不法的行為。據《明會要·職官十一》引《明政統宗》載,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五月,有一個內侍官因在內廷時間較久,偶而言及政事,當即被太祖斥遣歸還鄉里,並令終身不得敘用。又對諸臣說:

此輩日在左右,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結君心。及其久也,假竊威權,以干政事,遂至於不可抑。自古以此輩亂者多矣。今立法不許寺人干預朝政,決去之,所以懲將來也隨後規定內臣不許讀書識字。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特鑄一個鐵牌,上刻文字:「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於宮門之中。又敕令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自古以來,對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備。當時有個御用監名叫杜安道,以鑷工侍太祖數十年,朝中許多機密計議他都知道,但他個性慎密,嚴遵太祖的禁令,在諸大臣面前僅一揖而退,從不啟口泄漏機密。太祖對他很寵愛,但不給予優遇,後來遷出為光祿寺卿。

洪武末,太祖重新整頓宦官機構,定十二監及各司局,並制定宦官的品秩和待遇。《明史·宦官傳序》說:

明太祖既定江左,鑒前代之失,置宦官不及百人。迨末年頒《祖訓》,乃定為十有二監及各司局,稍稱備員矣。然定製,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御外臣冠服,官無過四品,月米一石,衣食於內庭。

後來宦官設置不斷增多,《明史·職官志三》說:「宦官……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其機構之龐大,為歷代所無。因各監、司、局官稱職掌繁雜,特製二十四衙門官制之簡表以說明。

此外又有內府供應庫,設掌印太監1員,掌宮內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凡油蠟各庫均屬之;司鑰庫,設掌印太監1員,掌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十庫:甲字,掌貯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諸物。乙字,掌貯奏本等紙。丙字,掌貯絲綿,布匹。丁字,掌貯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運,掌貯黃白生絹。廣盈,掌貯紗羅諸帛匹。廣惠,掌造貯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贓罰,掌沒入官物;御酒房,設提督太監1員,掌造御用酒;御藥房,設提督太監正、副2員,掌御用藥餌,與太醫院官相表裡;御茶房,設提督太監正、副2員,職司供奉茶酒、瓜果及進御膳;牲口房,設提督太監1員,掌收養異獸珍禽;刻漏房,設掌房1員,掌管每日時刻,每一時即令直殿監官入宮換牌,夜報刻漏,更鼓房,有罪內官職司之;甜食房,設掌房1員,掌造辦虎眼,窩絲等糖及諸甜食(隸御用監);彈子房,設掌房1員,專備泥彈;靈台,設掌印太監1員,掌觀星氣雲物,測候災祥;絛作,設掌作1員,掌造各色兜羅絨及諸絛綬(隸御用監);盔甲廠(即舊鞍轡局),掌造軍器;安民廠(舊名王恭廠),設掌廠太監1員,掌造銃炮、火藥之類。又午門,東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宮左、右門以及東宮春和門,後門,左、右門,皇城、京城內外諸門等,各設門正1員,司晨昏啟閉,關防出入。還有提督東廠,設掌印太監1員,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監之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提督西廠(不常設),提督東營(代宗景泰元年〔公元1452年〕始置);文書房,設掌房10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禮儀房,設提督太監1員,掌一應選婚、選駙馬以及皇太子女誕生,選擇乳婦諸吉禮;中書房,設掌房1員,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御前近侍,包括乾清宮管事,打卯牌子,御前牌子,暖殿,管柜子,贊禮,答應長隨,當差聽事,拏馬,尚冠、尚衣、尚履等,皆屬近侍;南京守備,設正、副守備太監各1員,關防一顆,護衛留都,為司禮監之外差;天壽山守備,設太監1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司護衛;湖廣承天府守備,設太監1員,轄承德、荊、襄地方,護衛興寧;織造,南京,蘇州,杭州各設提督太監1員,掌織造御用龍衣;鎮守(鎮守太監始建於洪熙,遍設於正統),各省各鎮均有鎮守太監,嘉靖八年後革。市舶,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罷福建、浙江,惟存廣東司;監督倉場,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諸陵神宮監,各陵俱設神宮監太監守陵。在外的臨時差遣有監軍、採辦、糧稅等等名目,不勝枚舉。

建文帝嗣位,一遵祖訓,對內臣的限制更加嚴格,據《明史·宦官傳序》載,惠帝詔內臣「出外稍不法,許有司械聞」。成祖初臨朝,也警惕宦官擅權,《明史·職官志三》載,他曾說:「聯一遵太祖訓,無御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當時有個宦官私自調用應天府工匠為其服役,事發後,成祖立即詔命錦衣衛逮捕治罪。但不久,這些禁令全部破壞了。《明史·職官志三》說:
顧中官四齣,實始永樂時。元年(公元1403年),李興等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公元1405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里、滿刺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公元1410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

至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仁宗派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從此以後,宦官領兵之例便相沿不革。同時又派王安鎮守甘肅,於是,各省鎮皆相繼派宦官為鎮守。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宣宗特於宮中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使書,從此,太祖不許內臣讀書識字之制也被廢除了,甚至特賜金英、范弘等宦官免死詔,這簡直無異於勛臣之丹書鐵券。從此,宦官威懾朝臣,權傾內外,例如英宗時之王振,憲宗時之汪直,武宗時之劉瑾,熹宗時之魏忠賢,更是作威作福,獨擅朝政。至於神宗時之礦稅使,簡直無處不受其害。宦官不僅有權有勢,仗勢欺人,而且可以蔭弟、蔭侄、封伯、封公,所以一些利欲熏心之輩,皆爭相自宮(自割其生殖器)以備其選。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記載,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九月,武宗曾嚴申自宮之禁,但有潛留京師者論死。由於當時宦官格外寵幸,愚民不受其禁,不少人閹其子孫以圖富貴,有的一村中自宮者數百人。嘉靖、隆慶以後,自宮的人數越來越多。

宦官權勢日張,操持國柄,為禍酷烈,終導致明朝滅亡。

十、在京的其他機構

明代的卿寺,如太常寺、光祿寺、大仆寺、鴻臚寺等建置皆如前代。只有尚寶司是增設的,其職掌據《明史·職官志三》說:

凡寶之用,必奏請而待發。每大朝會,本司官二員,以寶導駕,俟升座,各置寶於案,立待殿中。禮畢,捧寶分行,至中極殿,置案而出。駕出幸,則奉以從焉。歲終,移欽天監,擇日和香物入水,洗寶於皇極門。籍奏一歲用寶之數。凡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皆與內官尚寶監俱。

這些職務在古代只屬於門下省的一小部分工作,而明代卻特立機構,並以卿(正五品)、少卿(從五品)各1人為其主官。這個位置專與大臣、勛戚子弟而作為榮寵的。

特設而無專署的,有吏、戶、禮、兵、刑、工六科都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從七品),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若有失誤,則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分類抄出,參署付部,並駁正其違誤。六科於鄉試時充考試官,會試時充同考官,殿試時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時,則充正,副使、六科與御史同有言責,所以經常不免互有袒護而產生矛盾。習慣上以御史為台,以給事中為垣,台垣不相容是明代政局中的奇特現象。

中書科,有中書舍人20人(從七品),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並從七品,無定員)。其名雖與古代之中書舍人相似,而實際職掌則不同。中書科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文華殿舍人,掌奉旨書寫書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內閣誥敕房舍人,掌書辦文官誥敕,翻譯敕書,並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書辦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題奏,揭帖一應機密文書,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總之,這些舍人實際任務只是照例書寫誥敕而已,此外並沒有什麼重要職權。中書舍人建於永樂初年。《明史·職官志三》載:

洪武間,置承敕監,司文監,考功監,參掌給授誥敕之事。永樂初,命內閣學士典機務,詔冊、制誥皆屬之。而謄副、繕正皆中書舍人入辦,事竣輒出。宣德初,始選能書者處於閣之西小門,謂之西制敕房。而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閣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正統後,學士不能視誥敕,內閣悉委於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

這就是內閣誥敕房及制敕房中書舍人的由來。若從其沿革看,似乎是古代中書舍人演變而降為低級。至於直文華殿東房,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最初為內官之職,繼而以中書分直,最後則選擇能書者充任。其地位更為卑微,舍人大約有兩方面,《明史·職官志三》說:

大約舍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由部選,自甲科、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中書舍人,不得遷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卿),仍帶銜辦事。

中書舍人這一官,性質十分難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儘管一無所能,但可用資捐得一中書舍人,再加一卿銜,便儼然成為高官顯爵。如與唐、宋之舍人相較,則有天淵之別。沿至清代,雖不至如此之濫,而中書科中書(刪去「舍人」二字)只以蔭生,貢監補授,至於內閣中書,則幾乎是非進士不可補。

明代又有行人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初置,設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從九品。不久,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另設行人345人。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升司正為七品,左、右司副為從七品,行人為正八品,職專捧節,奉使之事。《明史·職官志三》載:

凡頒行詔赦,冊封宗室,撫諭請蕃,徵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濟,軍旅,祭祀,咸敘差焉。每歲朝審,則行人持節傳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冊,批繳內府。最初多由孝廉充任行人,奉使常不稱旨。後定行人司官40員,全在進士中選授。非奉旨不得隨便派遣。從此,行人之職才受到重視。

十一、衛所和五軍都督府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統治者也特別注意對軍隊的管理和建設。朱元璋建立了衛所制度。《明史·兵志》云:「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在軍事上重要的地方設衛,次要的地方設所。當時明朝約有軍隊二百萬,都編置在衛所中,大抵每112人編為一個百戶所,1,120人編為一個千戶所,5,600人為一衛。衛所的軍官稱衛指揮、千戶、百戶。軍戶皆另立軍籍,是世襲的。精銳的軍隊多駐在京師,朱元璋在南京一帶設有48個衛,有軍士20餘萬人,朱棣在北京設72個衛。

明代初年置行樞密院,太祖自領之。又置諸翼統軍元帥府。不久,罷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明代定製,大都督府、大都督為從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罷統軍元帥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廢丞相制的同時,為防止軍權的過分集中,也廢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2人,提控案牘1人,並從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每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5人,均為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同時,朱元璋為了防範統軍將領的專權,又規定五軍都督府對軍隊無調遣權,其調遣之權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軍隊中雖有任免、升調、訓練之權,但不統兵。每逢戰事,由皇帝臨時委派專人擔任總兵官,統率衛所部隊出征,戰事結束,總兵歸還將印,軍隊歸還衛所。兵權始終掌握在皇帝手中,這是朱元璋從軍事上加強和鞏固皇權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品秩相同。各有掌印、僉書。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26個衛,即錦衣衛、旗手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以上12衛,洪武中置),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前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大興左衛、濟陽衛、濟州衛、通州衛(以上10衛,永樂中置)、騰驤左衛、騰驤右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以上4衛,宣德八年置)。其中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常以勛戚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領大漢將軍(共1,507員)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以欺壓平民及一般官員,最為專橫跋扈,特異於其他各衛。

留守5衛: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先屬於中書省,後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旋即改稱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領軍馬守御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之事。後升為留守都衛,統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10衛。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復為留守衛,與天策等8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惟水軍左右衛為指揮使司)並隸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為留守中衛,增置留守左、右、前、後4衛,仍為親軍。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南京另有一套軍職:

南京設守備1人,協同守備1人,參贊機務1人。守備,以公、侯、伯充任,兼領中軍都督府事。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之,領五府事。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領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不全設。其掌印、僉書,皆以勛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衛所,以達於南京兵部。

南京衛指揮使司,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皆如北京衛司。

明代的地方官設置。明代地方區域的劃分,除南、北兩京外,還有十三個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書省演化而來的,《明史·職官志四》載: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雲南市政司……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貴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而添設,各省不等)。經歷司,經歷1人(從六品),都事1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從八品)、檢校1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1人(從六品)、副理問1人(從七品)、提控案牘1人。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庫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倉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

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下達於有司。凡僚屬滿秩,負責考察其稱職與不稱職,上報達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則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經歷、都事負責文書往來。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理問典刑名。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於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縣置按察分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每司設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經歷司,設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副使、僉事,分道巡察,《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為試僉事,每人按察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

又有都指揮使司,掌各省之軍事。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雖能防止地方權力之擴大,但又不免釀成運用不靈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監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凌於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復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於總兵、宦官也可稱為「鎮守」,容易造成混亂,所以後來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就一律稱為「巡撫」,以與「鎮守」相區別。

此外,明代還派監察御史巡視各省,以資監察,稱為「巡按」。「巡撫」、「巡按」略有不同,但這些都是明代才設置的差務。由於這些官職是臨時性的,所以各處名稱都不同。比較經常設置的,有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1員,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1員,總督陝西三邊軍務1員,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1員,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飭薊州等處邊備1員,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1員,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1員。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1員,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1員。這些官員設置都是以邊防或鎮壓人民為主要任務的。日久之後,便變成定製,到清代才將督撫看作一省的最高長官。總督在明代有稱總制的,所以清代一般還稱總督為制台。而督撫仍用欽差官的體制,不給印綬而給關防,稱部堂、部院,而不單稱總督,巡撫。

布政使屬下的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的有督糧道,督冊道、各處分守道。按察使下之副使、僉事分司諸道則有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各處分巡道。兩直隸無布、按兩司,故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山西;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浙江、江西、湖廣。至清代北直隸成立直隸一省,南直隸成立江蘇、安徽二省,均設布、按兩司,省制就比較合理而完整了。

1、府

明代初年,改諸路為府。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天下府為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後來一律定為正四品。全國之府共有159個。每府設知府一人,同知(正五品)、通判無定員(正六品),推官一人(洪武三年始設,正七品)。下屬有經歷司,設經歷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設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司獄司,設司獄一人。《明史·職官志四》說:「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每三歲,察屬吏之賢否,上下其考,以達於省,上吏部」。同知、通判分掌軍紀、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推官理刑名,贊計典。經歷、照磨,檢校,受發上下有關文書,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選任府州縣官時都先賜給布疋、銀兩,稱為「養廉」,使其到任時能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明會要·職官十三》引鄭曉《今言》載,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詔中書省:「自今除府州縣官,賜銀十二兩,布六疋」。明太祖、明成祖都很重視地方官吏的選授,據《世法錄》記載: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諭吏部曰:古稱:「任官惟賢才」。凡郡得一賢守,縣得一賢今,如穎川之黃、中牟之魯恭,何憂不治?今北方郡縣有民稀事簡者,而設官與繁劇同,祿入供給未免疲民,可量減之。

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上謂吏部都察院曰:「為國牧守,莫切於守令。守令賢,則一郡一邑之民有所恃,而不得其所者寡矣,如其不賢,當速去之。然吏部選授之時,出於倉猝,未能盡其才。其令巡按監察御史及按察使,凡府州縣到任半歲之上者,察其能否廉貪之實,具奏。

明成祖還特諭吏部,府州縣官必須相對穩定,不能隨意更換、抽調或額外增加雜務,使他們能夠專心理民。

2、州

州有二種,即屬州和直隸州。屬州的待遇與縣同等,直隸州的待遇與府同等,但品秩相同。據《大政記》載,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八月,「詔州民戶不滿三千者皆改為縣,凡三十七州。」此外,全國尚有234個州。每州設知州一人(從五品),掌一州之政令,同知(從六品),判官無定員(從七品),視其州事之繁簡以供其職。凡面積不到30平方里的州,又無屬縣,不設同知、判官。有屬縣的,不設同知而置判官。州之屬吏還有吏目一人(從九品)。

3、縣

吳元年定天下縣為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後來全部改為正七品。明代分全國縣共1,171個。每縣設知縣一人,掌一縣之政,《明史·職官志四》說:

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倩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產,足以資國用者,則按籍而致貢。

知縣之下有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分掌娘馬、巡捕之事。其屬吏還有典史一人,管文書收發。若無縣丞,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之職(凡編戶不及二十里者,並裁丞簿)。

陰中期以前,州縣首官多從監生中選任。監生坐監後到吏部聽選,前後經二十多年,方得出身,至除授之時,年已五十以上,神志昏倦。又自認為在任不久便將黜退,升任的可能性很少,故受命之後,惟圖私利,沒有治民之心。從《明臣奏議》所見,當時有不少大臣上疏,建議改從進士、舉人中選拔年富力強、資質英俊者任地方官,但皆未能實行。據《夢余錄》所載,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穆宗才同意大學士高拱建議,從舉人中選任,就選者必稽其年貌。凡五十以上者,授以雜官,不得為州縣之長。

府縣的雜職尚有醫學,陰陽學,僧網司,道紀司。這些都是有官而無祿,是明代創製而為清代相沿不革。

4、儒學

關於地方學校考課之事,自宋代設提舉學事司始,元代則設儒學提舉司,都是地方高級督學之官職。各府、州、縣分設教授、學正、教諭。明初沿之,置儒學提舉司。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各州學正為未入流(以前為從九品)。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定儒學訓導位在雜職以上。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詔天下學官,凡在本籍任職者,一律改授旁郡州縣。

明代儒學,府設教授1人(從九品),訓導4人。州設學正1人,訓導3人。縣設教諭1人,訓導2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協助其工作。

英宗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始設提督學校官,又有都司儒學(洪武十七年始置於遼東)、行都司儒學(洪武二十三始置於北平)、衛儒學(洪武十七年始置岷州衛),以教武臣子弟。俱設教授1人,訓導2人。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其制如府。

至於考選生員入學之事,明初本未設專官,中期以後,才由御史提督兩京學校,以按察司副使、僉事為各省提督學道。不僅生員,連府州縣教官也歸其考核。

地方軍職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

整頓吏治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徵召天下之賢才為府州縣官,並敕命給予新授的郡縣官以厚賜,鼓勵其自知廉恥,冀到任之後,無擾害生民。據《昭代典則》載,洪武元年,太祖對新授北方縣令說:

新附之邦,生民凋瘵(zh4i,音債),不有以安養之,將複流離失望。爾等宜體朕意,善拊循之,毋加擾害。簡役省費,以厚其生;勸孝勵忠,以厚其俗。能如聯言,不特民有受惠之實,即汝亦獲循良之名。

又據《典故紀聞》載,洪武年間吏部選用了一批國子生為六品以下郡縣官,太祖詔諭之說:

事君之道,惟盡忠不欺;治民之道,惟至公無蔽。凡一郡一邑之民,必有饑寒不得其所者,有獄訟冤抑者,有賢才不舉者,有豪猾蠹民者。汝等到任,能不為私慾所蔽,人言所惑,則方寸自明,而諸蔽可息。一牽於私慾,而惑於人言,則冥然如坐暗室,饑寒者無由獲濟,冤抑者無由伸理,賢才壅蔽,而豪猾縱橫,則為廢職矣。古人有言:人始入官,如入暗室,久而乃明,明乃治。汝等切記之,毋為人蔽惑也。

當時,天下之府州縣官,凡廉能正直,不畏權勢,考課得最者,則越級擢用。據《明政統宗》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新化縣丞周舟以廉考課得最,升吏部考功主事。後其縣民蕭俊等詣闕奏言:「自舟去後,民被擾不安」。為安定縣民,太祖只好改詔,再令周舟為新化縣丞,並令禮部宴賞遣之。又《昭代典則》載,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四月,寧波知府李仲文遣府吏馬仁生到慈溪縣巡察,府吏不遵守該縣法規,被慈溪縣丞秦仲彰械逮至京都,太祖甚嘉之,遂擢秦仲彰為寧波知府,降原知府李仲文為慈溪縣丞。又《典故紀聞》載,御史凌漢審獄公正,罪犯很為感激,有個釋放犯在路上碰到凌漢,特邀請他飲酒,並贈以厚金。凌漢說:「子罪當爾,非我私子。酒可飲,而金不可受。」堅決拒絕接受厚金。太祖得知其事,即擢凌漢為副都御史。同書又載,有個小吏,因貪贓事發,投井自殺。太祖聞之,對群臣說:「彼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徒知愛利,而不知愛身,人之愚孰有甚於此?……今其人死不足恤。」

朱元璋目睹元末政治腐敗,官吏貪污的種種弊政,在他建立明王朝以後,就特別注意整頓吏治。《典故紀聞》記載他曾對群臣說:

朕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故今嚴法禁,但遇官吏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卿等當體朕言,若守己廉而奉法公,猶人行坦途,從容自適;苟貪賄罹法,猶行荊棘中,寸步不可移,縱得出,體無完膚矣,可不戒哉!

朱元璋對官吏的考課非常嚴格,除了採取賞罰措施外,還輔之以嚴刑峻法。他執法很嚴,還在農民戰爭時期,因當時糧食困難,朱元璋下令禁止釀酒,大將胡大海的兒子犯酒禁,應按禁令懲治。這時胡大海正在浙江紹興一帶打仗,都事王愷便建議不要殺他兒子,以穩住胡大海。朱元璋說:「寧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①,竟親自抽刀把胡大海的兒子殺死。明王朝建立後,中書省都事李彬犯法,丞相李善長為其求情,朱元璋不僅不允,反而採納了劉基的建議,處李彬以死刑。

朱元璋對貪官污吏的懲治和用法之嚴酷是歷史上所罕見的。據《草木子》及《明朝小史》的記載,他規定:地方官貪污錢財六十兩以上的,就斬首示眾,還要剝皮實草。朱元璋在府、州、縣、衛衙門的左邊,特別建立一座廟,作為剝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在官府公座兩邊,各懸掛一個填滿草的人皮袋,使官吏觸目驚心,知所警惕。

明代統治者對官吏的嚴格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吏的貪殘殉私,橫徵暴斂,對人民是有利的。但明代君主對待官吏的殘暴,也是絕無僅有的。在古代,低級官吏雖然也有被責杖的,但畢竟為數極少。而明代統治者在處罰官吏時卻使用了一種殘酷的「廷仗」。廷仗本無法律規定,只要官員違忤旨意,惹得皇帝不高興,便立即拖下鞭打杖責,不少官員被活活打死在鞭杖之下。連朱元璋的親侄兒,曾在南昌保衛戰中為他堅守孤城,苦戰八十五天的朱文正,也以「親近儒生,胸懷怨望」的罪名被鞭死。廷仗行刑的地點在午門前的御路東側。行刑時,眾官員陪到午門外西墀下,左邊是太監,右邊是錦衣衛官校,下列旗校數十人,都是臂帶袖套,手執木棍。監杖的司禮太監宣讀完命令後,旗校就用麻布兜將犯人的肩脊以下部分束起來。用繩子捆住兩腳,四面牽曳,犯人俯卧,讓大腿受杖。這時,左右厲聲高喝「擱棍」,就有一個執棍擱在犯人的大腿上;喝聲「打」,就開始用刑。每打五棍,就換一個人打。如果要置犯人於死地,監杖人就喝令「著實打」,或「用心打」,於是,受杖人就無生還。據說錦衣旗校行刑時,只要看監杖的司禮太監的兩隻靴尖,便知犯人是活是死。如果兩隻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麼他們就不會將人打死。如果靴尖向內一收,就把犯人打死。正德(公元1506—1521年)以前,凡受杖的不必剝去衣褲。正德初年宦官劉瑾專權時,把犯人的衣褲剝去受刑,此後被杖死者就更多了。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群臣勸諫武宗皇帝不要到江南遊玩,惹得武宗大發雷霆,把勸阻的大臣146人統統施以廷仗,當場打死了11人。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世宗因議論追尊其父的帝號向題,對敢於忤逆旨意的群臣也大動肝火,下令廷仗了134人,當場打死了16人。這兩起是明史上最大的廷仗案件。中期以後,法紀鬆弛,賞罰不明,真正貪酷不法的宮吏,往往反而罰不當其罪。

封爵

明代除宗室以外,文武有功之臣及外戚之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只有歲祿,而無實際之封邑。但後世可以襲封。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分為四等:(一)佐太祖定天下者,稱開國輔運推誠;(二)從成祖起兵,稱奉天靖難推誠;(三)奉天翊運推誠;(四)奉天翊衛推誠。武臣稱宣力武臣;文臣稱守正文臣,歲祿以其功勞大小為差。凡封后而又立功者,或進爵或增祿。受封而有賢才者,充任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僉書,南京守備,或是出充鎮守總兵官。才德低下者,則食祿奉朝請而已。凡年幼而嗣封者,則先入國子監讀書。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定外戚封爵不得世襲,或有世襲一、二代者,則出於特恩。

補充二十衙門:習禮監、御用監、內官監、御馬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共十二監。又有四司: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銀作局、浣衣局


明史的志寫的很清楚呀,附錄看看明會典,明通鑒,都有些許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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